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做为湖南首家实现“自有网络 一地签约 全省服务”的综合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服务员工超 40 万人次,目前服务员工超 8 万人次,合作伙伴超 3000 家。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捷特首语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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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ontents
1
最新政策
P4-26
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人社领域全力支持
抗击疫情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关于优化省内异地就医
登记备案管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长沙市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2
政策解读
P27-29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谁能缴?怎么缴?如何用?
4
捷特动态
P32
金牌HR武林大会线下见面会在长沙捷特圆满举办
3
案例解析
P30-31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有用吗?
5
捷特服务
P33
代理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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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省会战略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湖南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的重点举措,是深入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切实抓好强省会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国家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完善省会功能、做强现代产业、打造战略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持续增强长沙市的全省辐射力、区域引领力、全国竞争力、全球影响力。到2026年,长沙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亿元左右,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对长株潭一体化和全省各市州协同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到2035年,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治理、生态建设、民生共享等现代化体系更加完善,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目标任务
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突出内涵式发展,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打造一批金融科创、总部经济、文化消费等高品质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支持浏阳、宁乡建设省会城市副中心,在全国百强县排名中争先进位。高标准建设金阳新城、金洲新城、金霞新城,加快南部融城,推动与主城区一体两翼、南北联动发展,构建“一轴一带四走廊,一核两副十组团”的空间格局。完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能级,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到2026年,长沙市常住人口突破1200万人,经济首位度超过30%。
打造“三个高地”引领区。支持长沙市联合相关市州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到2026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2%,形成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生物医药等8个制造业千亿产业集群。支持长沙市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到2026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支持长沙市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营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6年前跻身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异行列。支持长沙市把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对外开放合作的总牵引、大机遇,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制度型开放,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支点。到2026年,长沙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0%,市场主体突破220万户,进出口总额突破5000亿元。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城市。支持长沙市持续提升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推进民生福祉显著改善,不断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湖湘韵味、山水洲城、时尚现代的城市风貌。持续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到2026年,长沙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万元,成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引领长株潭都市圈和全省各市州协同发展。以长沙市为极核,加快推动长株潭同城化发展,将都市圈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高品质生活标杆。以轨道上的长株潭为核心,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水平互联互通。以湘江东岸先进制造业走廊和湘江西岸科创走廊为重点,推进产业科技联合创新。以绿心中央公园和湘江流域为关键,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加快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与设施,防止“大城市病”。推动各市州积极融入强省会战略,主动加强与长沙市在产业协同、平台服务、研发转化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形成全省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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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程
(一)制造强市工程。全面推动工程机械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创建世界级品牌。加快优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建设国家重要信创产业基地、全国最大碳化硅半导体产业基地和全球北斗产业示范应用基地。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中高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品牌,汽车年产量稳定在100万辆左右。培育发展生物医药、先进储能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前沿材料、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深海深空深地等未来产业。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四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系统集成、实验验证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6年,长沙市规模工业总产值突破1.4万亿元,培育20家在“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百亿企业。
(二)创新引领工程。支持长沙市依托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院所,加快建立具有全新机制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和创新研究院,争取国家在长沙市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国家医学中心。高标准建设岳麓山实验室,打造种业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长沙市在战略性稀有金属矿产、先进运载装备与材料等领域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加快建设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谋划建设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夯实产业发展技术底座。大力引进培育高端创新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打造聚集全球海归英才的长沙智慧西岸。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争取将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纳入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范围,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到2026年,长沙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4000家以上。
(三)数字赋能工程。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成5G基站7万座以上,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换代、成网运行、全面覆盖。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大智移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世界计算·长沙智谷和中部大数据交易所,推进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区块链等领域国家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加快产业数字化,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智能车间,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到2026年,长沙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
(四)开放融通工程。构建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和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打造对非经贸合作总部经济中心。推进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和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长沙地方特色应用平台,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聚焦产业集群和新兴优势产业链招大引强,大力引进“三类500强”总部、第二总部或区域总部,争取央企在长沙市布局。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公转铁运输和第三方物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中欧班列(长沙)集结中心。加快创建国家综合物流枢纽,推进长沙与岳阳、怀化、衡阳等省内物流枢纽城市的协同发展。到2026年,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每年至少新开通1条国际货运航线,基本实现亚洲市场全覆盖及与重要节点的联通,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
(五)交通枢纽工程。支持长沙市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拓展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完成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建成长沙飞行服务站和省级通航飞行服务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平台,规划建设浏阳永和、坪塘、巷子口等通用机场。支持建设以长沙市为核心的长株潭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建成常益长高铁、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加快建设长赣高铁,规划建设长九高铁、常益长与武广高铁直通线及长沙至宁乡、浏阳等市域快线,推动长株潭域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四网融合”发展。建成宁韶、江杉等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建设G4京港澳高速长沙段扩容工程、许广高速茶亭互通至长沙绕城东北段高速,研究论证长吉高速、长韶娄高速扩容、长永高速扩容等项目,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优先纳入高速公路网规划,争取南北横线高速等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研究优化长沙市域内高速收费,完善长株潭融城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促进三市现有道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合理布局城市轨道和公交站点,实现无缝换乘,畅通交通微循环。优化拓展江海直达水运航线,支持建设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推进与岳阳虞公港、城陵矶港以及其他河湖港口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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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源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布局风能、太阳能,探索发展氢能产业,依托特高压交直流工程,构建500千伏“立体双环网”,建设智慧能源创新区,提升城市供电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形成一流城市配电网。到2026年实现电网供电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到2026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4万个左右。推进区域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成天然气环网,推进天然气“进镇入乡”。
(七)绿色低碳工程。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绿心中央公园,有序推进主题片区、邻园片区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快长沙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花卉园艺博览园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打造具有世界级影响的城市群绿心、具有湖湘特色的长株潭中央客厅、人民向往的高品质生态共享空间。开展国家国土绿化试点、城市及园区碳达峰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6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优于省级考核标准,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7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或优于国家、省级考核目标。
(八)精美城乡工程。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景观,实施湘江—浏阳河百里画廊、湘江风光带、山水洲城特色区等工程,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50%以上社区成功创建绿色完整社区。加快城市骨干路网建设,强化内涝治理,推进河湖生态、防洪保安、水源保障等重大项目,加快堤防提质和优质水库水源引水工程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浏阳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园等都市农业,到2026年创建4000个五星级美丽宜居村庄。
(九)文旅名城工程。加快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推动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后湖国际设计艺术产业园、浏阳河文化产业园等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积极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世界“媒体艺术之都”。促进网红经济发展,筹备举办“网红节”等活动,培育一批网红矩阵,建设新型时尚消费场景。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打造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支持苍坊、石燕湖等创建5A级景区,推动岳麓山—橘子洲、花明楼纳入世界级旅游景区,铜官窑、大围山、大王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以湘江古镇群、浏阳河文旅带为龙头的文旅走廊,共建长株潭旅游环线,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旅游休闲城市。到202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
(十)全龄友好工程。丰富儿童服务供给,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中充分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全国首批儿童友好城市。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全民社保体系。合理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对在长株潭地区特别是在长沙市的本科高校予以重点支持,发挥高等教育集聚效应,服务强省会战略和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引导作用,新增省属本科高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省内“双一流”大学并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办学能力建设,带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长株潭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青年向往型城市。支持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创建一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关爱型城市,打造“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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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支撑
(一)湘江新区。支持湘江新区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空间,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成为强省会战略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增长点,到2026年,湘江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跻身国家级新区前列。增强改革开放活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切实理顺湘江新区及相关区域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统筹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与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发展,建设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拓展融合区。支持湘江新区湘阴片区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和先进制造业,依托虞公港建设湘江新区港产融合区,提升通江达海能力,推动长沙北拓更好融入长江经济带。支持湘江新区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区,按规定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和有关政策。争创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2026年前跻身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优秀行列。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大力发展以工程机械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先进储能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智能终端和第三代半导体为主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到2026年,形成3个两千亿级产业,湘江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加快发展智能网联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认证、检验测试、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和全产业链聚集地。依托湘江基金小镇,高标准建设湖南金融中心,以“科技+金融”为重点,推进科技赋能金融、金融服务科技,打造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高水平建设科创走廊。以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为主体,推进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发展,形成重要的科技创新核心策源地。以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为重点,加快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联动,沿湘江西岸布局系列创新平台和转化基地,探索多地融合创新模式,成为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地。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要素市场等载体建设,推动“基金+基地”产学研金一体化,加快“人才+基地”建设和创新主体培育,建设一流的创新生态区。提升湘江新区建设品质。以湘江生态廊道和319国道为轴线,高水平建设滨江金融中心、梅溪湖国际新城、高铁西城、大王山、融城片区等十大重点片区,高标准建设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空间,推进新型城市和未来社区建设,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打造彰显国际、科技、生态特色的现代化智慧城市标杆。
(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在构建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国际一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对外开放高地,到2026年,长沙片区实现进出口总额突破3000亿元,形成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成果20项以上。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对接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跨境电商、离岸贸易、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发展外向型产业,加快建设长沙片区总部基地、国际金融港、国际人才港等功能性平台,支持长沙片区与市内外园区、企业发展双向“科创飞地”“人才飞地”,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健全对非经贸合作体系,加快建设非洲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对非经贸合作研究中心等平台,打造国家对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支持长沙片区统筹区域内经济发展事务。
(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长江经济带独具特色、富有魅力的现代化都市圈,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到 2026年,都市圈竞争实力、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基础设施、现代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同城化取得重大进展,融城融合发展格局全面形成,都市圈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超过40%。依托湘江和区域内重大干线,加快三市空间紧密融通与同城化,构建轴带带动、三市联动、组团发展、共护绿心的都市圈空间结构。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促进物流枢纽共建共用,加快共建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共建研发创新体系,建立都市圈产业协同、园区协作、创新协力、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形成都市圈发展新优势,在打造“三个高地”上率先取得突破。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协同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努力建设绿色生态都市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利化,深化拓展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合作,使同城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都市圈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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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依托湖南广电集团、湖南出版集团等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视频产业链基地和媒体融合新地标。到2026年,园区产值突破1200亿元,新引进企业5000家以上。引进培育文化创新创意人才,支持园区与高校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视频文创内容生产基地、数字制作基地和版权交易基地,搭建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推动技术、数据交易市场发展。拓宽应用场景,支持视频文创与优势产业、教育医疗、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跨业融合,创新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
(五)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依托长沙黄花国际机场通达海内外航空圈优势,加强与省内园区、企业联动,打造全国重要的临空产业基地、联通全球的区域合作重要窗口和航空物流集散平台。到2026年,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实现产值过千亿元,进出口额突破2500亿元,航空货运吞吐量突破100万吨。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推动临空经济从单向发展向圈层发展转变,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尾流区及周边区域建设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联动区。整合优化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临空产业开发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黄花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策联动共享。大力发展航空制造、航空物流、航空维修、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临空产业,联动省内机场资源,加快发展无人机物流、航空培训、旅游观光、通航机场运维等新业态,释放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红利。深入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与海南等省区市航空物流联动发展。
(六)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促进实体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突出绿色发展,提升亩均效益,支持长沙“五好园区”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到2026年,培育形成2家五千亿级园区、3家两千亿级园区、3家千亿级园区。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合理布局产业、人口、综合服务、生态保护等功能空间。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园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现代物流平台,提升综合承载能力。聚焦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供应链、产业链招商,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加强园区政府性债务管控,赋予园区更多自主权,支持园区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快绿色转型,建设一批低碳工业园区。
五、政策支持
(一)赋权政策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长沙市高质量发展所需的省级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分类分批次授权。
2.研究制定湘江新区相关地方立法事项,依法赋予湘江新区市级和省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按规定赋予湘江新区管委会对内设机构处级及以下人事任免权。
3.支持长沙符合条件的园区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处罚权改革。在符合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前提下,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沙市。
4.争取国家支持将省部级业务系统政务数据全量实时下放到长沙市,推动实现长沙市事项全部在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建立健全长株潭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交换协调机制,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二)平台政策
5.在长沙市建立面向海内外的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促进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长沙市转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6.在长沙市建立面向中西部的科创项目路演中心,为科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专业服务,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7.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研发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样品制造、中试生产等全链条、开放式共享服务,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三)金融政策
8.支持长沙市率先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覆盖长株潭地区,整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
9.支持长沙市建立制造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制造企业应收账款和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并逐步覆盖全省。
10.支持长沙市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
11.支持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推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上市融资。
12.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优化整合现有平台和产业创新资金,设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引导基金。建立长沙上市企业服务平台,对接科创板和创业板,分阶段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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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政策
13.建立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搭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对接和全流程服务。支持区域之间、体制内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对编制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独立薪酬制度。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对长沙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海外归国人才提供“一站式”人才行政审批服务。
14.开展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探索赋予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15.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享受在长沙购房资格。推动高层次人才在长株潭三市自由落户。
(五)用地政策
16.支持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开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多种模式供地,依法有序推进调区扩区。
17.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长沙新增城镇建设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统筹安排长沙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支持长沙市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交易平台购买等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缺口指标。推进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与长沙市交易。建立长株潭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制定长株潭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
(六)财税政策
18.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省级每年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限额,对长沙市给予倾斜。
19.省财政每年支持湘江新区5亿元专项政策延长至2026年。根据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新增税收情况对园区予以奖励,以及省财政每年支持园区1亿元专项政策延长至2026年。对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内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施行每年支持500万元的专项政策,连续实施三年。
20.探索建立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一体化重大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合理布局建设。研究对绿心地区控制建设区和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完善绿心生态补偿和生态价值提升保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规格推进机制,由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强省会战略统筹实施。
(二)制定“1+N”政策。围绕湘江新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株潭都市圈、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产业园区、“放管服”改革赋能和与各市州协同发展等,研究制定系列配套文件,形成政策组合拳,推动强省会战略落地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保障,加快推进湘江新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指导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省政协要发挥凝心聚力作用,广泛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强省会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长沙市支持力度,制定政策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帮助解决长沙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长沙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组织和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全省各市州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对接融入强省会战略。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强省会战略实施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内容,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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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社领域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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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长人社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在抗击疫情中体现人社担当作为,现就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0.56%、0.8%、0.96%、1.2%、1.6%、1.92%、2%执行。以建筑项目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缴费费率按0.72%执行。上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定延长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若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二)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履行相关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再补办相关缴费手续,缓缴期间到龄退休、转移接续的采用“缴一办一”方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加强对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关心关爱
(四)开辟工伤“绿色通道”。
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志愿者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确诊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允许基层快递网点、志愿者组织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各级人社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撑起工伤“保护伞”。
(五)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及时审批、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津贴审批发放;按规定及时核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内部分配时,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六)加大职称考评支持力度。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当年国家合格线标准每科目降低5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参评,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七)简化医护人员招聘程序。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防疫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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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疫情防控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倾斜支持。
疫情防控相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考核在原考核文件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基础上,可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等级晋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时,各单位应重点推荐,且不受推荐比例限制。
三、全方位做好公共就业服务
(九)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以及医疗检测机构,优先发布用工信息,组织行业线上专场招聘会,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十)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加强对疫情期间求职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的“311”就业服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确保服务力度不减、服务精度提升、服务质效提档。对于零就业家庭严格实行“三级响应”标准化服务﹐发现一户、即时清零一户。对我市2022年6月前到期的见习单位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一)确保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断线。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部门要制定就业政策清单,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发布。加强岗位收集和发布力度,依托各类平台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和就业服务﹐确保疫情期间“线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掉线”。尽快在“我的长沙”APP推出“我要找工作”栏目,拓宽供需对接渠道。
(十二)支持企业共享用工。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企业可在长株潭人力资源网( www.cztrlzy.cn)企业共享用工模块上,进行共享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
(十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和工学一体培训。疫情期间,企业可将40%的理论课程全部采取线上进行,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快递、餐饮、酒店等行业以及新业态、新经济方面的新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劳动者实现更全面、更稳定就业,帮助企业用工稳岗。
(十四)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重点监测经济运行和当前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继续抓好就业失业情况监测和就业形势会商,密切关注就业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和裁员情况,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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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十五)保障确诊及隔离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工资待遇。妥善处理有关劳动合同。对依法实施隔离以及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劳动关系指导。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广泛开展协商,相互体谅、共渡难关。利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通过劳动保障协管员、劳资管理员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加强对用工密集的建筑领域、加工制造领域企业在线用工指导。对企业突发的较大规模的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纠纷,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尽早介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促进纠纷化解。
(十七)开展柔性执法促进和谐。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资纠纷,调解不成再立案处理。对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延长调查时限和限期改正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案件调查,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恢复调查,并做好举报投诉人的解释工作。
五、着力优化人社服务流程
(十八)人社服务更便捷。
对参保登记、失业金申领等高频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方式,可在“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 ( www.cs12333.com)上办理.对确实需要来现场的,开通24小时网上预约与错峰办理。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绿色通道免排队快速办理。
(十九)社保服务更贴心。
优化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网上、掌上办事渠道,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在“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 www.cs12333.com)上自助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疫情期间可以延缓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但应自疫情风险解除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疫情至补办期间的养老金不受影响。
(二十)考试服务更优化。
大力推行证书邮寄服务,及时通过“长沙人社”官网官微发布相关资讯,倡导考生网上申请证书邮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做好减免考务费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复关于公务员招录考试推迟及相关资格考试报名等热点问题,并在确定考试时间后,通过网站公布、短信精准发送等手段,及时通知考生。
上述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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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22〕7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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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最新政策
关于优化省内异地就医
登记备案管理程序的通知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长医保办发〔2022〕5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效能,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管理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备案登记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无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无需提供审核备案材料。
二、同步医保待遇
我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待遇标准参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因特殊情况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三、做好服务宣传
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将政策变化和直接结算的流程宣传到位,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答疑解惑,及时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政策解读
捷特视野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
谁能缴?怎么缴?如何用?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相关的养老制度完善情况也备受市场关注。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均进行具体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与目前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是养老的补充。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参加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或者相关条件之后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与目前大家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或投资养老目标基金也是不同的。
谁能缴纳个人养老金?有哪些作用?如何领取?
哪些人可以缴纳个人养老金呢?其实,《意见》的覆盖范围非常广,只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而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高达10.25亿人,即我国大多数人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那么,如何缴纳个人养老金呢?首先,《意见》明确,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纳的上限为1.2万元。其次,参加人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此外,参加人还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缴纳个人养老金之后,这笔钱能用在何处?从运作端来看,《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风险。
从提取端来看,《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同时,《意见》还规定,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关于长沙市工伤保险业务
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服务器将于2022年4月29日19:00停机、2022年5月1日21:00开机,停机期间我市用人单位及职工不能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停保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请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正常申报,申报后关注工伤保险相关核验、审核反馈结果。停机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将以用人单位线上申报的参保登记校验、审核记录作为受伤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停机期间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失败的,请于系统开机后为职工办理人员险种补齐手续。
2、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其他险种停保登记业务,同时请于2022年5月1日21:00至2022年5月10日18:00办理停机期间离职人员的工伤保险停保业务,停保时间可申报至2022年4月。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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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捷特视野
与基本养老保险等有何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引发关注
个人养老金与目前企业、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有诸多不同。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的,而个人养老金是自愿缴纳的,且完全由个人承担,属于养老的补充,主要用于提高个人养老时的收入;其次,在运作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且投资收益情况与后续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数额没有很强的直接关联,而个人养老金则是自主选择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且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在领取时间上,个人养老金对领取有着严格要求,专款专用,而普通的商业保险、养老目标基金领取时间则比较灵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意见》称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不过,税收优惠的具体细则还待相关部门制定。
与养老第一、第二支柱衔接,有助于改善三支柱资金结构
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职业年金及企业年金制度形成了较好衔接。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个人养老金属于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险费等形式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筹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根据《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2021年底,共11.75万家企业的2875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制度,说明企业年金覆盖人群还较低;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即个人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蓄,以提高养老收入,为了鼓励个人参与,政府一般都提供税收优惠。
光大证券研报观点则称,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第三支柱发展规范程度较低,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够完善,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为了保证养老金的长效发放,养老负担的重心将从国家逐渐转移至个人,个人养老金体系亟待进一步发展。
该研报进一步表示,个人养老金发展再提速,有望实现“养老+发展”双赢格局。《意见》为个人养老金提供了主体发展规划,指明了基本的发展方向,有望改变当前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的局面,改善三支柱资金结构,促进个人养老金供需平衡的实现。
制度吸引力在哪里?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更丰富,有望提升个人养老金投资绩效
董登新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意见》具有四大亮点,首先,个人养老金的准入覆盖面较广,这体现了制度统一和制度公平;其次,缴费方式和标准也充分体现了个人养老金的低成本、低门槛及普惠性,按照规定,每年缴费上限仅为1.2万元;第三,《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取时间和税优政策,强调终身积累、封闭积累,不允许提前提取,有助于长期投资及专款专用; 第四,《意见》明确,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同时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购买金融产品,这相当于将养老目标类的金融产品的供应商拓展为所有金融机构,这让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更丰富,选择空间更大,有利于提升投资绩效,增强制度吸引力。“我认为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中最重要的四个方面。”
针对个人养老金可用于购买金融产品的问题,杨泽云也表示,相较于此前试点的税延性养老保险,此次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的金融产品并不限于养老保险,还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大大提高了可选养老产品的丰富性。“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落地上若能简化办理手续,再叠加可投资金融产品的丰富性,应该会促进更多人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计划当中。”
光大证券研报提出,潜在养老金规模可观,有望为资本市场发展输送长期稳定资金。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将加快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向资本市场输送更多长期资金,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一方面作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天然要求,个人养老金可扩充投资渠道、增加中长期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其也有望为中国两亿多老年人口和超八亿劳动人口提供更多社会保障和投资选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王心
▌案例解析
捷特视野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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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有用吗?
当下就业市场竞争激烈,但仍有一些劳动者容易任性冲动提辞职,这种不理性的辞职可能陷入职业危机。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辞职决定呢?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算违法解除吗?
【案情简介】
劳动者王某于2015年3月16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7日。2016年6月24日,王某提交辞职申请,该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批准了王某的申请。2016年7月2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撤回辞职申请。2016年7月14日,公司以王某辞职后不办理交接手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工资损失,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以相同理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不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王某于2016年6月24日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离职申请且公司予以接受,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王某虽称撤销了辞职申请,但未就该撤销行为早于公司批准其离职或公司同意其撤销辞职申请提供相应证据。故在王某先行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其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驳回了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最直接的表现即为申请辞职。本案中,劳动者单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又撤回该申请,而用人单位在批准劳动者辞职申请后又出具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键要考量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性质及该行为能否撤回或者撤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较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则相对自由。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劳动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提出辞职且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换言之,在劳动者辞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后,即不得反悔或者撤销;除非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先于辞职的意思表示或同时到达用人单位,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撤回,此时相当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达成了新的合意,否则双方劳动关系即因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王某于2016年6月24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虽然后来撤回申请,但未就其撤销行为早于或与辞职申请同时送达公司,或者公司同意其该撤销行为提供相应证据,故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16年6月24日即告解除。
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接受后,劳动合同即告解除,用人单位之后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系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作出,实际发生法律效力的还是劳动者的辞职行为。就本案而言,因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基于王某行使辞职的权利,而非公司的辞退决定,故对于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各项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劳动合同虽然因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但由于劳动者一段时间内还在继续提供服务,甚至有些劳动者为交接工作提供了超过三十日的劳动服务,故而工资仅支付到提出辞职申请之日显然并不公平,而应支付到劳动者实际终止提供劳动之日止。
【法官提示】
劳动者应注重自我调节职场压力,理性判断职业风险,任性辞职要不得。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确有辞职的权利,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为免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亦不可任性辞职,一定要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该单方解除权行使容易,撤回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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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HR武林大会线下见面会
在长沙捷特圆满举办
4月17日金牌HR潇湘武林大会导师线下见面会在长沙捷特正式启动。
金牌HR潇湘武林大会是由拾学社与聚会魔方联合举办的湖南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竞技类活动。自4月11日起,金牌HR潇湘武林大会已进入最后的赛前准备阶段,本次大赛活动共分四组,分别为少林、武当、峨眉和点苍,四大门派的掌门和副掌门皆来自湖南人力资源领域的知名导师。
此次捷特全程护航,携手四大门派八位掌门,人力资源四大模块顶尖高手共同助力HR迅速成长,更有神秘人一起,为众多学员提供专业活动团队和权威社群运营经验,帮助人力资源领域创意策划高潮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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