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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月刊03期

HR730月刊

03

2021年总第3期

主办:PEO 深圳普岩科技有限公司

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缘此,各方对于“延迟退休”的讨论此伏彼起。
延迟退休真的刻不容缓了吗?是的,如副部长游钧所言,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不匹配,已不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老龄化发展趋势,不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容易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此外,目前我国养老金的支出压力日益凸显,延迟退休对于维护养老系统的正常运行非常有必要。
延迟退休的落地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意见的。一方面,延迟退休年龄会加重企业社保缴费成本,以往,企业以退休返聘方式留用高龄人员,因其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延迟退休年龄后,因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需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另一个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有变差的可能性。延迟退休会增加企业支付医疗期待遇和工伤待遇的隐性成本。当然,针对以上,只能期望推行该政策时会出台配套政策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对于企业HR而言,更迫在眉睫的应是及时了解员工对延迟退休的态度差异,思考延迟退休年龄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寻求管理措施调整。
盘活。延迟退休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并不需要招聘新的员工进入。相对应的,员工流动性的减弱会带来体制僵硬、缺乏活力、应变性和灵活性较差等问题,这也是我国近几年来大力推行国企、央企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责。临近退休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很有可能使企业固有的一些问题被搁置,也有可能使企业错过变革和发展的黄金时期,尤其对于高级管理者而言。
定位。延长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年轻人的晋升问题。除了会使员工结构得不到优化之外,也会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生涯规划造成不利的影响。
疏导。员工对待延迟退休的情绪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员工薪酬。这又会反过来对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产生副作用,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更有甚至,会对员工关系的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延迟退休,整装待发。

目錄

contents

2

1

卷首语

政策速递

大咖视点

税务总局:明确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人社部: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答复

深圳:拟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上海: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今年年底

上海:再次明确共享用工不得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江苏:规定11种情形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山东:2021年3月1日起女职工产假可享平均工资津贴

贵州: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延迟退休年龄,取得最大公约数要周密施策

不忘记英雄 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

3

广东:将从十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预计全年减负超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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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

4

专家观点

个税新规解读

从员工管理角度解析“德勤50页PPT举报事件”

入职2小时猝死索赔140万,
工亡后再参保可要求社保赔吗?

员工不抢红包险被辞退,律师:无稽之谈

精选案例

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
劳动者获赔19.4万!

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后提离职,
被判赔偿10万元!

6

实务解答

关于提前休产假

关于事假

7

行业快讯

8

HR730月度榜单Top 10

主办:
深圳普岩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http://www.hr73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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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期  2021年第03期

目录

政·策·速·

税务总局:明确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人社部: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答复

深圳:拟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上海: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今年年底

上海:再次明确共享用工不得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江苏:规定11种情形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山东:2021年3月1日起女职工产假可享平均工资津贴

贵州: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广东:将从十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预计全年减负超500亿元

税务总局

明确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依然是3月1日至6月30日。引人注目的是,税务部门还首次在个税领域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

相关医疗及捐赠支出可补充扣除
个税汇算就是纳税人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同时,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税务部门表示,通过年度汇算可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此外,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
对于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介绍,这包括了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者,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年度汇算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单位办或请人办。其中纳税人自己办时可优选网上办理,如借助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掌上办税。

非主观错误改正后“首违不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部门还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了关联。对于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税务部门也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办税功能,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
此外,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上限。如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政策速递

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2月8日

7种情形或退税 2种或补税
税务总局披露,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
这包括了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一方面,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这涉及到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政策速递

人社部明确表示,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工时、加班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并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休息权与健康权等权益诉求的基础上,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国工时制度时充分考虑该建议。

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人社部

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答复

政策速递

广东

减轻企业负担 预计全年减负超500亿元

将从十方面进一步

2月26日,据《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消息,广东将从十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预计今年全年可为企业综合减负约508亿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扶持政策具有扶持范围广、扶持力度大、政策精准度高、政策操作性强等4个特点。其中,《方案》扶持对象涵盖了全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了各类企业,还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各类初创企业等。

▶关键词:失业保险减费
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成本今年可减约150亿,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全国最低
具体来看,《工作方案》在社会保险、创业就业、减税降费、用电用能、特殊群体帮扶等多方面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多措共同发力。同时,不仅延续了前期大多数帮扶政策,而且在此基础上通过降低申领门槛、提高补贴标准等方面加大了扶持的力度。
阙广长举例,2020年全省共向129.75万家企业稳岗返还133.38亿元,2021年广东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该政策将覆盖所有的大中小型企业,对大型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30%,对中小微企业返还60%。“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较高返还比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他说。
对于受到普遍关注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阙广长介绍,今年广东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阶段性降低至1%(单位缴费0.8%、个人缴费0.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约降为0.64%,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成本约150亿元。
工伤保险方面,今年广东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17%,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实施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从2021年5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统一阶段性下调50%。
据透露,目前省人社厅正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稿)》。这些政策措施实施后,今年全年工伤保险方面可减少缴费成本约30亿元。
此外,针对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方案》提出,今年要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据介绍,此次各项扶持政策均可通过网上申请,方便企业申请办理;在审核环节,有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使扶持政策措施能够快捷落实到位。

政策速递

▶关键词:医保减征降费
广东医保对符合条件企业减征降费,预计全年减负282亿
同时,广东还将全面开展医保降费支持企业发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介绍,近年来医保部门按照《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2019年,共有14个地市开展阶段性降费,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71亿元。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打出减征、降费、延缴“组合拳”,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2-6月,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省共有19个地市执行减征政策,共为企业减负185亿元。2020年1月、7-12月,全省共有12个地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共减轻企业负担165亿元。2020年,这两项政策合计为企业减轻了350亿元负担。
“符合条件的地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底,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282亿元。”刘碧茹介绍,执行减征降费政策这三年(2019年—2021年),预计医保部门可为企业减负802亿元。
此外,2020年广东还减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97亿元。其中,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后优惠4.39亿元,惠及11万家用人单位;30人以下企业免征27.58亿元,惠及150万家企业;申报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户数104户。
据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柯沫夫介绍,我省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企业负担方面,主要采取了降低保障金征收标准、实行分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实施减缓免残保金及简化申办手续等五大措施。
其中,我省降低了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在小微企业方面,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目前已暂免征收残保金。

▶关键词:减税降费
去年广东减税降费3000亿,今年将继续抓优惠政策落实
减税降费方面,据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义平介绍,2020年广东为各类市场主体减税降费3000亿元,今年将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他透露,税务部门将聚焦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扩大内需、吸引人才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税费政策指引和操作手册,并让纳税人、缴费人在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的基础上会操作、快享受政策。另外,通过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还将开展好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王义平表示,广东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试点建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互联网开放平台,做到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还将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减轻办税负担。
广东省能源局副局长刘文胜介绍,2020年累计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支出131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14.4亿元。“下一步广东将继续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向省内企业释放更多市场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他说。
具体来看,2021年市场化交易电量2700亿千万时,约占省内购电量57%;其中,广东省能源局已组织发电企业与市场用户签订年度长协电量2156亿千瓦时,约占全年市场规模80%,平均降价5.36分/千瓦时,向用户让利约116亿元;其余市场电量将通过月度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实施,2021年1-2月市场交易已开展,向用户让利约17.9亿元。

政策速递

24日,据报道,《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包括:
1、当前,社保机构既是社保经办机构,又负责部分养老保险费征收,接下来征收职责全部划转后,社保费征收机构仅指税务部门。
2、《条例》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部门)有关按时足额征收保险费、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查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职责规定。
3、《条例》对于投诉举报处理暂未明确区分哪类违法行为由市社保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处。
4、当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接下来将与国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16%。
5、深圳市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未来要参照广东省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即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020年为3803元,升幅73%!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规定,现将《修订草案》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4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7283
传真:88101040 电子邮箱:shjsgw@szrd.gov.cn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2月23日

深圳

拟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政策速递

2月,上海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上海市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精神,现就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本市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67号),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按照沪人社规〔2020〕17号明确的“四类重点人员”。
三、继续实施对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度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
四、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至今年年底

政策速递

2月,上海市人社局出台了《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劳动力富余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与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将劳动者安排到劳动力短缺企业(以下简称“缺工企业”)工作的,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企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以共享用工的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再次明确共享用工不得改变
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政策速递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关〔2021〕44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 号),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引
共享用工是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支持共享用工,解决本市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现就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中相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关于共享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法律关系的问题
劳动力富余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与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将劳动者安排到劳动力短缺企业(以下简称“缺工企业”)工作的,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指引所指共享用工情形。企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以共享用工的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二、关于共享用工协议签订的问题
共享用工协议是原企业和缺工企业之间确立共享用工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缺工企业有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及时足额结算相关费用等义务。双方应当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妥善约定被调剂劳动者的人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等涉及被调剂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相关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共享用工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原企业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
原企业在安排劳动者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应当告知劳动者缺工企业具体情况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双方可以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缺工企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应当遵守缺工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原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问题
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工企业应当及时足额与原企业结算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完善对劳动者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五、关于共享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用工自主权的问题
原企业、缺工企业和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事先约定退回劳动者的具体情形。劳动者符合相关情形,或者事后达成合意的,缺工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原企业。共享用工期满,劳动者回原企业工作的,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要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的,原企业、缺工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协商延长共享用工期限,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应回原企业或者依法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回原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缺工企业招用尚未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关于加强对共享用工就业和培训服务的问题
(一)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对接平台
做好企业间共享用工对接服务,依托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共享用工企业信息,依托‘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等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采集用工余缺信息,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供需双方的对接,按需组织专场线下对接活动,为企业间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开展进企业、进园区普法宣传活动中对共享用工企业有所侧重。
(二)加强共享用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共享用工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本市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共享用工从业人员有培训需求的,可由原企业会同缺工企业制定培训方案,通过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提出培训申请,经认定后组织开展培训。对共享用工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费拨付至原企业或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疫情影响期间,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组织共享用工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训,按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七、关于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的问题
建立健全共享用工企业的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能力,审慎处理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注意区分共享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的差别,共享用工期间劳动者与原企业仍作为单一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处理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时,可以将缺工企业列为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通过柔性方式解决争议。用好仲裁建议书,对处理争议中发现的共享用工合作协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

政策速递

这11种情形是:
(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十)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历年的缴费工资,原固定工单位按20%、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单位按18%、个人按补缴所属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金和利息,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6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按省政府规定的相应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并从补缴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难以确定的,可按补缴所属期当年度用于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
3月1日起,过去江苏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月,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

江苏

规定11种情形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策速递

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明确,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9号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1月14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干杰
2021年1月30日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确定和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第八条 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第十一条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推动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费按人头等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除急诊急救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提供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当征得职工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第十七条 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生育保险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印发

山东

2021年3月1日起
女职工产假可享平均工资津贴

政策速递

贵州

暂停执行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相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恢复基准费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相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费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规定:“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基金累计结存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61号)要求:“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国家确定的合理支付月数时,停止下调,恢复基准费率”。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低于9个月,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年2月18日

政策速递

大·咖·视·

延迟退休年龄,取得最大公约数要周密施策

不忘记英雄 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延迟退休作出回应: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有关延迟退休的议题再次引起公众普遍关注。
社会改革需要凝聚社会共识。目前对延迟退休有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观点认为这是为了弥补所谓的养老金缺口。应该看到,世界上很多养老金有结余的国家都在延长退休年龄,更不要说延迟退休对养老金收支的影响是较为复杂的。
延迟退休年龄,本质上是人们生命周期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举例来说,现在的60后平均受教育程度是高中,这意味着他们大多在20岁左右就开始工作了,现在60岁退休,如果预期寿命80岁,其生命结构是工作40年,领取养老金20年。到了80后、90后,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读大学甚至是研究生的人数比例越来越高,很多人到了25岁,甚至是30岁才开始第一份工作不足为奇。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还是和父辈一样60岁退休,那就意味着工作时间不到40年,甚至35年乃至更短,而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长了,这会造成代际之间的不公平。

取得最大公约数
要周密施策

延迟退休年龄

鲁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大咖视点

延迟退休方案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会产生实际影响,对“人从众”的需求,也就是从个人到群体、再到全体的需求,都要考虑周全。因此制定实施方案的时候要特别谨慎和周密。要把握几点原则:
其一,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所谓统一性就是要全国统一方案,“全国一盘棋”,以确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平;所谓灵活性就是要给老百姓一定的选择权,不可简单地“一刀切”,至少要给出一定的幅度选择。
其二,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现在一讲到延迟退休年龄仿佛是强

制实施的,不同群体感受不一,可以通过现行的一些政策工具来提高人们延长工作年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将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缴费年限更加密切结合等。
最后,要做好配套措施,包括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
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愿意帮助子女照顾孩子,实施延迟退休后,应积极发展社会化的托幼服务。此外,还需注意防止群体之间的非公平现象,不同群体、不同个体的工作特点、待遇不同,相关举措要想得全面一些,灵活一些,取得最大公约数。

大咖视点

日前,任正非签发31号电邮文件《关于对技术探索团队和个人回溯激励的决议》。这一决议是为了解决做出历史贡献但没有得到相应激励的技术探索团队和个人的问题。决议说:只有有科学的历史观,才会有科学的发展观,不忘记英雄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

不忘记英雄  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

关于对技术探索团队和个人回溯激励的决议
1、 只有有科学的历史观,才会有科学的发展观,不忘记英雄才能更好激发更多英雄奋战。鉴于技术探索的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建立当期激励和回溯激励相结合的机制,以更好牵引从事技术探索的团队和个人直面挑战、坚韧不拔、持续贡献,落实公司不让雷锋吃亏的激励导向。
2、回溯激励主要面向以下技术探索场景的团队和个人:
2.1 技术探索前期方向和价值不清晰,能够克服资源不足等挑战坚持开拓进取,并最终取得胜利的团队和个人;
2.2 技术探索存在多个路径,证明所探索路径不可行、帮助公司少走弯路的团队和个人;
3、 回溯时段的个人绩效结果可以修改并作为该时段的最终绩效;
4、结合历史激励状况,可以对回溯团队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补偿。奖金原则上以及时激励(TIA)方式发放,由公司战略奖金支付;
5、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可以先做人岗晋升和任职晋升,并同步调整薪酬待遇,长期激励可基于新的个人职级满配授予;
6、 鼓励分层级对回溯团队和个人做精神激励,如表彰大会、荣誉称号、勋章奖章和立体宣传等。
本文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本文件管理责任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其负责解释和维护。
报送: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主送:EMT列席成员、ICT基础设施业务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业务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任正非

大咖视点

专·家·观·

个税新规解读

从员工管理角度解析“德勤50页PPT举报事件”

入职2小时猝死索赔140万,工亡后再参保可要求社保赔吗?

员工不抢红包险被辞退,律师:无稽之谈

牛年开工,老徐回归。祝各位牛年开工大吉,财源广进!
为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税务总局赶在过年前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虽然发布日期是2月8日,大多数人看到公告的时间应该是年二十八或二十九,经典的适合神游的日子,估计能够坐定看文的人不多,看完后能理解到底税总想说什么的估计就更少了。

过年期间,不知道2号公告对大家影响几何,反正对老徐影响贼大——假期多少天就惦记了多少天,没写篇像样的东西出来,总感觉欠了大家点什么,而且好像欠了一整年,每天心心念念,十分痛苦。
现在终于有机会把文件跟大家解读一下,总算松一口气,也算不辜负诸位有心人的等待。

老徐急了

专家观点

先说好,如果你连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基本的规则都还不清楚,最好先去看看2019年44号公告,否则本篇看起来你会觉得有点云里雾里。另外,2号公告原文及官方解读请看文后,这里就不逐字逐句的讲了。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这里说的是综合所得但不用汇算的情形,除了年终奖外还有个“等”,等谁呢?等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多说,不清楚的话去翻一下财税〔2018〕164号文吧。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此处没有用44号公告中的“扣缴义务人”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任职受雇单位”,其实区别不大,主要是响应2020年13号公告的精神,增加了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这一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人群。注意,取得劳务报酬不是任职受雇,连续性劳务报酬才是,只有三种情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上面提到的实习生。
另外,员工选择由单位代办汇算,仍然需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确认,不过不一定要书面确认了,《官方解读》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总之,员工是方便了,发个微信就行,企业办事人员就麻烦了,如何统一收集信息是个头疼的问题。
至于自行申报要在哪里申报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则:
A.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或以上的,你可以选;
B.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三选一,你也可以选。这里引入了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地”的概念,指的是除工资、薪金外,其他三项加总后,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C. 如果过了汇算期,那么纳税人就没得选了,系统自动选择,系统会根据上面提到的规则指定汇算地。所以早点办,让自己有选择吧。

专家观点

将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也就是说之前有欠账的,先清旧账再来退税。此处隐约提到了“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的问题,那么对于2019年度汇算中,存在境外所得而没有在境内申报抵免的纳税人,特别是中资机构外派港澳台或海外人员,要认真思考一下要不要补申报。To 报 or not to 报,又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好消息是,2号公告也引入了最近比较火的“首违不罚”制度,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予处罚。税总的意思也很清楚:坦白从宽,欢迎你来补税,我们要收的是税金,不是罚金。
还有一个好消息,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也就是说上面提到的属于填B表有境外收入的纳税人,以前只能填纸质表,现在可以网上填表了,这是一大进步。不过注意,是网页版,你上App找破头也找不到入口。
还有一些系统功能的优化也可以关注一下:
A. 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提醒功能。这里稍微解释一下,如果纳税人完全没有综合所得,是可以在经营所得申报的时候扣除6万元的,但如果有综合所得,则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如果在经营所得中扣了,系统会报错。这里顺便提醒一下,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在3月31号之前,如果要汇算的话,不要错过了时间填B表。
B. 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已有年度扣缴记录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C. 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所以APP也要想清楚再报,不可乱来。
总的来说,相比较第一次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规则和系统肯定是越来越完善的。

专家观点

据新闻报道,“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北京一组的一名员工在2月3日晚将一份50多页的PPT文件群发公司邮件,举报了4年工作期间各种不合规的人和事,引起了轩然大波。截止发稿,德勤并未发表官方声明,但举报事件因何而发,员工为何选择群发邮件而不是逐级举报?德勤公司能否解雇透露PPT的员工或举报案件的当事人?德勤事后能否将举报事件切割为“个别合伙人和员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非组织默许的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对德勤极为关键,对其他企业也是敲响了警钟。

从员工管理角度解析“德勤50页PPT举报事件”

洪桂彬

专家观点

从网传员工发送的“致歉信”来看,员工陈述“已经两年多没有出现在德勤任何项目的底稿签名中了”,如果反映情况属实,足以交代了这个案件的个人背景,即员工可能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或被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被安排长期待岗,员工通过一个故事来表达自己悲伤的情愫,可见对其心理影响之深。如果该员工确实存在工作方面的问题,德勤为何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未能有效进行处理,乃至与员工协商解除了结争端?
笔者在《管理者全程法律顾问》一书中特别指出,员工关系的核心并非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员工与直属经理的上下级关系。管理者是否正确行使管理权、是否滥用权力将对员工关系的和谐稳定产生深远的影响,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对公司产生成本和风险。如果企业试图推进合规管理,避免员工关系舆情事件,那么自觉维护员工基本权益,让各级管理者承担起公平、正确行使管理权的职责是一切合规工作的基础,否则就可能惹火上身,无暇自救。
另一方面,通常优秀企业会有逐级沟通的程序,包括道德合规热线、管理层信箱等,员工为何通过群发邮件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一种可能是公司有关合规举报的渠道形同虚设,并未严格践行,员工有可能通过指定渠道反映了问题但杳无音信,另一种可能是员工对组织的沟通文化失去的信任,使得其自身作出判断,内部举报根本无济于事。从员工PPT反映的问题来看,员工举报材料的落款为2020年12月31日,而并非媒体报道的2021年2月3日。员工又反映与管理层和综合管理部有关沟通和对话,可见该事件公司其实内部即可能提前知晓,由于未妥善处理导致员工后期采取群发邮件的做法,当然其中也不排除员工以相关违规事件作为施压手段要求转岗未能得到满足而后采取公之于众的行为。目前尚未看到德勤在获悉举报事由后立即采取相关调查和惩戒措施,包括对涉事合伙人进行停职调查等,亦可能因此导致事件错过最佳处理时机,最终让员工先下手为强、陷入被动。

目前尚不清楚德勤公司对员工通过群发邮件举报是否做出相应的惩戒规定,笔者也处理过多起员工通过群发邮件方式表达申诉导致解雇的案件。一般认为,如果公司有完善的申诉沟通机制,员工未采取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直接选择群发邮件,即使反映问题属实也并不可取,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无异议,但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行为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则公司有无将该类行为纳入严重违纪处理,如无对应规定,则法院会要求公司举证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如无法举证可能会判决公司败诉,实践中也会结合群发邮件数量、事件发生的背景等评判影响程度;二则员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基本属实,还是带有诬告性质,如果是后者倾向于可以认定严重违纪,如果是员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则法院倾向于认为是员工的沟通程序存在问题,企业应给予员工改正机会而非直接采取解雇这一终极手段。
有观点认为,举报事件被曝光,已然对德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其实施解雇符合比例原则。但笔者认为事件被媒体报道并非是群发邮件导致的必然结果,将群发的邮件内容公之于众也可能另有其人,对员工不当行为的评价应当针对员工的具体行为,而非事件最终演变的事态。如果员工只是群发了邮件,而且反映内容基本属实,加之员工之前有过沟通反映,笔者倾向于认为可以作出纪律处分,但难以到达严重违纪解除的程度。

员工为何选择将举报材公之于众?

公司能否解雇涉案举报员工?

专家观点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员工队伍人数渐多,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也有可能出现,社会公众不应苛求企业组织零违纪、零犯罪,比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每年都会有各类舞弊案件,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社会公众更关注的是企业采取了那些措施预防各类不当行为以及在发生类似事件后企业又是如何处理的?
从专业角度,本例仍然涉及德勤有无建立起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切实执行。所谓合规管理系指公司建立一整套制度流程,以确保所有决策、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不违背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区别于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追求“短期目标”,合规管理从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告诉企业经营的边界以及“如何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有些企业虽然出现员工舞弊甚至犯罪行为,但企业仍可幸免于难。如在2017年宣判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中([案号:(2017)甘01刑终89号])。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作为时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万余条。2016年10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等8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之后,郑某等人以涉案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等理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然而,在案证据显示,雀巢公司在其《雀巢宪章》、《雀巢指示》以及《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向母亲发放婴儿配方奶粉免费样品、禁止向医务专业人员提供金钱或物质的奖励,以引诱其推销婴儿配方奶粉等。在实施本次活动计划时,雀巢公司为此还制定了DR任务目标。在DR任务目标中明确规定本次任务不是为了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为完成电访调研,需要用到消费者自愿提供的部分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和电话),雀巢公司不允许为此向医务人员支付任何资金或者其他利益。雀巢公司从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从不为此向员工、医务人员提供资金。雀巢公司以此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于参与本次任务的管理人员及员工,雀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医务渠道WHO在线测试,学习了《关于在高风险国家与医务专业人员和医疗保健机构交往的指示》,将雀巢公司的规范文件要求传达给了员工。通过上述梳理发现,雀巢公司对于企业合规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既有事前的防范,又有事中的监督,还有事后的应对。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由本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的行为。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犯罪为个人行为。此案于2017年5月31日,做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观本次德勤公司的举报事件,如员工举报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属实,则根据《审计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属实,则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有赖于德勤公司的积极举证,除了基础的合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设置以外,获悉初步举报事件后又是如何处理的将成为重中之重。
“小员工、大能量”已是信息社会的基本共识,企业不应低估任何一个员工的能量,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只能从员工关系的细枝末节、企业整体的合规管理体系着手,防患于未然。

德勤能否将举报事件切割为个别员工的个别行为?

专家观点

新年开工,不少企业在忙于招聘与员工的入职管理,但入职管理不当也会产生法律风险和自然风险,日前一则新闻就引发了大家的关注,那就是上海一家企业员工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案件的最新调解结果出炉了,我们先看看案情。

据悉,2020年10月29日晚上22时20分,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当工作至10月30日凌晨0时25分时,他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某实施现场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发两个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

入职体检有用还是无用?
有的说,入职体间不能少,可以预防此类风险。
有的也说,入职体检也没有用,看看下面的评论: 确实如此,常规体检估计也难以凑效,只能是能预防多少算多少了。

1

如何预防此类入职风险?

——唯有入职体检?

石先广

入职2小时猝死索赔140万,

工亡后再参保可要求社保赔吗?

专家观点

2

如何补救此类风险?

——唯有工伤保险?

如果不能预防此类风险,那么发生之后该如何补救呢?
据报道,最终调解方案是企业去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赔偿,公司补偿5万即可。那么这里有几个问题:
1.该员工才入职2小时,企业是否事先已缴纳了工伤保险?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顺理成章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媒体就不会报道此案了,显然是还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2.在员工工伤之后,赶紧去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可以?
估计大家会说,这是先工伤后买工伤保险没有用吧!?
更有专业的人士评论道:
确实有些地方法规规定,工伤保险是当天缴纳、第二天生效,如浙江、江西都有类似的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

规范要求及时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
但是这个案件发生在上海,上海没有规定次日才生效。
3.工亡之后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能否理赔?
从媒体报道的调解结果介绍来看,协调结果是可以理赔的,可能的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专家观点

虽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可以“亡羊补牢”,但补了之后,只能赔付“新发生的费用”。
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呢? 我们再来看细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从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来看,工亡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并不属于新发生的费用。以此,按以上规定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那为何本案却协调解决了,可能还需要找其它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笔者认为,按《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即可,就本案而言,该员工入职当天2小时就出事了,出事后赶紧去参保,符合该条规定的30日内参保,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的“亡羊补牢”规则,且利用《社会保险法》第58条来处理,比《工伤保险条例》的“亡羊补牢”更好,毕竟,“亡羊补牢”只能补“新发生的费用”。
笔者猜测,媒体所报道的双方调解方案,应该按此思路处理的,当然了,《社会保险法》虽然给了1个月的宽限期,各地是否允许这样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就看当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如何解读这一条了,这一条如何理解,争论还是很大的!

专家观点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张"美好集团全国营销管理群"的微信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名疑似美好置业领导的人员在群中因员工不收红包而点名处罚,要求受罚者在群内公开检讨自己,并在群里另发200元红包。该名疑似美好集团领导的人员表称:“作为营销人,对于营销大群的情况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连红包都不领。先不谈责任心的问题,你们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何在?还能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并称:“如果不能做到,今天下午4点之后移出本群,年后处理。”
媒体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该公司均无果。不过,几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的话,就是无稽之谈。

员工不抢红包险被辞退

律师:无稽之谈

专家观点

“上述领导的要求是无稽之谈。”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三明表示,领红包不属于工作范畴,仅属于个人兴趣,领与不领均不应该上升到工作层面,发红包相当于是赠予、 领与不领就是接受或者不接受赠予。在周三明看来,移除群也不代表开除员工,若年后以此为据开除员工,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该领导的做法不妥当。”游云庭分析称,该领导要求员工做检讨并在群内发红包,本质上是一种惩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对员工进行惩处,企业应当有相应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该领导的处罚,要做到有法可依。”不过,在游云庭看来,企业即使有这项规定,也是缺乏合理性的,“抢红包就一定说明员工在关注企业群内的动态么?没抢就说明没有关注?这太武断了。”游云庭认为,“即使企业有这项规定,也不足以构成对员工的处罚。”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莎莎认为:“克扣员工工资必须合法合理,且有明确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果随意克扣,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李莎莎看来,如果员工因没有领取红包最终被开除的,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对员工进行双倍经济赔偿。
李莎莎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能够扣罚员工薪酬(收取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在李莎莎看来,如果企业因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内部罚款的,必须制定合法、明确的规章制度,制度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制度制定后应当公开告知全体员工。
另外,李莎莎认为,因为还没成为既定事实,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第一,企业要求年后处理,不一定达到了辞退的程度;第二,群里发红包是否被认定为扣罚款,需要看发红包是否具有强制性。”在李莎莎看来,如果员工不发红包,企业从工资里扣,可以认定为扣罚款性质。

专家观点

精·选·案·例

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劳动者获赔19.4万!

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后提离职,被判赔偿10万元!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却莫名地被公司开除了。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了他的“罪状”: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如此被开除,忿忿不平的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法院: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针对午休时间的争议,被告确认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则其应当知晓午休时间为半小时,被告本人亦认可部分午餐时间超过正常合理时间,故可以认定该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未能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提供劳动,系其返回公司拿取电脑这一客观原因所致,并非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多些宽容与善意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去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甚至动辄就拿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毕竟,在精诚协作的基础上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做正确的事”。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
劳动者获赔19.4万!

精选案例

判决书显示,彭某于2018年7月18日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
2018年7月13日爱奇艺公司(甲方)与彭某(乙方)签订了《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载明:“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甲方为其办理北京市户口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意:一、因甲方享有非京籍员工落户北京的指标,乙方符合非京籍员工落户北京政策的初步要求,乙方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北京市,甲方同意使用甲方的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乙方办理落户事宜……二、由于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甲方十分重要的稀缺资源,甲方为乙方办理北京市户籍会占用甲方的重要稀缺资源,甲方也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时间成本及人力,因此,乙方自愿承诺将不间断地在甲方工作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开始计算)……六、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等原因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自愿依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向甲方支付如下补偿金:乙方知晓计算甲方为乙方办理北京市户籍的资源价值和其他隐性投入的具体金额比较困难,因此同意事先确定一个补偿金标准是公平合理的,补偿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乘以未服务年限,未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八、对于上述补偿金,乙方应当在离职前全部支付完毕。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全部应得款项中扣除该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经济补偿、年假补偿、报销款。全部应得款项被扣除后仍未结清的,乙方应当在离职前向甲方以货币形式偿还全部欠款,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加付1%逾期罚金。……”
2019年12月彭某的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彭某工作至2020年3月27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
双方就前述协议第六条约定“补偿金”的性质各执一词。爱奇艺公司主张系提前约定的损失,因北京市户籍指标数量非常稀缺,在招聘市场上有很大的价值,对公司而言隐藏价值很高,若员工提前离职,必然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巨大经济损失。此外,政府部门给予大型企业落户指标名额,是为了留住人才,员工提前离职的示范效应,会对公司招聘人员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导致产生间接的经济损失。基于该种考虑,其公司在提供户籍指标时与员工商议事先确定公平合理的标准,彭某当时亦知晓该标准,系双方提前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彭某则主张系违约金,并非提前约定的损失,该约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双方均确认前述协议系自愿签订。爱奇艺公司主张,彭某签署协议时,对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有心理预期,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相应赔偿。彭某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之所以签订该协议,系因其签署协议时并无经验,看不出协议中不合理之处;此外爱奇艺公司称签订协议会受到公司重视和更容易晋升,这对其有很大吸引力。
针对主张损失的指向,爱奇艺公司主张彭某在公司为其办理完落户北京手续后离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己方承诺,给其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项目具体包括:
1.公司从零到一对彭某的培养,包括入职培训及工作中领导团队对其的培养,公司选择落户员工的标准是实习生或应届毕业生中最优秀的人才,彭某是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的人才,公司对其赋予了很高的期望,并按照长远骨干技术方向培养,为其创造很多机会,为其付出大量的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薪酬成本,该项实际损失300000元;
2.彭某的离职相当于户籍指标流失,公司再招录接替的员工需重新投入指标重新培养。若无户籍指标,公司招聘同样的人才需要支付更高的薪水,且重复培养造成投入时间、人力、资金成本,该项实际损失320000元;
3.公司人事为其办理户口支出的人力、交通、时间等成本,该项实际损失估算为60000元。
综上,彭某离职给其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超出了协议约定的数额,因户口的吸引力很大,有潜在的价值,损失难以举证,其公司要求彭某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166000元。
对此,彭某则主张:
1.爱奇艺公司并无差异化培养的损失,公司并未给其提供更多的机会,与其同年入职的小组成员共5人,其余4人在其离职时均获得晋升,其获得的机会实际更少。落户协议系保密协议,其所在小组领导及成员均不知情,公司并无专业技术方面的入职培训,仅有约三次、每次一天的公司文化培训;
2.其离职前后亦有同组及其他组人员离职,离职也会增加公司招聘成本,但是公司并未主张,且其中至少1人公司给办理落户,但爱奇艺公司未主张损失赔偿;
3.办理户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爱奇艺公司举证,户口办理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有2-3人与其对接,前后大概几个月的时间,具体其记不清了。
彭某主张其提出辞职的时间,是在第三次晋升结果出来后,发现未能晋升的次日辞职,其系因受到公司的不公正待遇而提出,与完成落户手续无关,并就此提举了:
1.网页截图及代码,彭某表示系其在职期间研发在视频播放时可筛选只看某人的镜头的功能,使用AI生成小视频的功能,获得大量粉丝关注及点赞;
2.论文,其中前两篇论文显示有“BoPeng”署名,第三篇论文并无该署名。彭某主张第三篇论文系在其署名发表的第二篇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来,但将其署名删除了。爱奇艺公司表示无法核实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其公司对彭某非常重视,在职期间多次给彭某涨薪,给彭某多个项目,第三篇论文系在彭某离职后发表,并表示公司有严格晋升制度,彭某系名校毕业,其学习能力理应比绝大多数毕业生更优秀,一直未获得晋升很大原因系个人主观工作态度的问题。
爱奇艺公司以要求彭某支付补偿金、逾期罚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作出京海劳人仲不字[2020]第78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爱奇艺公司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判决:一、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二、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某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2009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爱奇艺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1.彭某向爱奇艺公司支付补偿金166000元;
2.彭某向爱奇艺公司支付逾期罚金(以16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3.彭某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双方是自愿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彭某签署协议时对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有心理预期,爱奇艺公司亦履行协议约定为彭某积极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并须承担其签字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现彭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按协议约定对爱奇艺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应支付补偿金166000元及逾期罚息;
2.彭某在爱奇艺公司为其办理完落户北京手续后离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己方承诺,一审法院没有全面综合考虑爱奇艺公司的客观损失,导致所裁判的赔偿款不足以弥补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损失。
彭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1.彭某赔偿爱奇艺公司损失30000元;
2.爱奇艺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爱奇艺公司主张的损失中,培养成本和再招聘成本是公司正常运转和正常人员变动的开支,不应由彭某承担。办理户口的成本60000元确系彭某造成,由彭某承担确属合理,但爱奇艺公司并未提供损失证明,故60000元高于实际损失,彭某应赔偿爱奇艺公司损失30000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彭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彭某、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日,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90后”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之后选择离职被公司起诉一事有了进展。2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后提离职,
被判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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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

关于提前休产假

关于事假

保华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生产后休满了83(98-15)加80(奖励产假),再回来上班,即不属于提前返回上班,但是如果是生产后未休满83(98-15)+80(奖励产假),即回来上班,属于提前返回上班,就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判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产假提前上班进而判决用人单位在依法支付了产假期间相关生育津贴后,无须额外向女职工支付报酬的案例。因此,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的,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出要求,则存在被法院判定无须额外支付报酬的可能性。但是就此尚未在司法中形成主流的一致意见,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中的地位不对等,即使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仍然不能排除被要求支付额外报酬的可能性。
员工预产期之前只可以休15天,如公司批准其休假,超过15天的天数,仅能视作休病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企业HR:

按照规定,预产期前可以提前15天休放产假,如员工申请提前休放产假,产后提前返回公司上班,公司是否会存在风险?如员工个人自己写申请产前1个月休放产假,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支持?

关于提前休产假

【广东 深圳】

实务解答

保华律师事务所:

1、可以不发放。
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但是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要求员工自行承担。
2、无需补发。
公司在计算工资使用的21.75(【365日历天数-104休息日】/12个月)已经包含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在内,无需特别将法定节假日单列出来计算工资。

企业HR:

1、如员工休放整月事假,是否可以不发放整月的工资,是否有政策文件支持?
2、员工休放整月事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需要补回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吗?

关于事假

【广东 深圳】

实务解答

行·业·快·讯

2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从国际上看,延迟退休年龄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近几十年来,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退休年龄。目前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更会充分考虑过我的国情。

人社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延迟退休改革方案

2月,人社部办公厅公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明确岗位工资可采取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也可采取一岗多薪、宽带薪酬形式。一岗多薪、宽带薪酬指的是在每个岗位等级内设多个工资档次,以体现同岗级人员不同能力、资历和不同业绩贡献的差别。

人社部:技能人才岗位工资可采取一岗多薪

22日,据报道,《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拟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从具体内容来看,这一产品创新的落地,有望解决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群体的养老保障难题。

北京、浙江:拟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阶段性政策于2020年底到期后,很多人想知道,今年的社保缴费还有没有下降空间?对此,人社部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态:2021年,北京市社保缴费费率仍有下降空间,并且多项政策指向明确,今年社保费率降低将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北京:2021年社保缴费费率仍有下降空间

行业快讯

24日,据报道,一名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员工举报称,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存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虚假增员、虚挂人力等问题,并自称因举报公司领导,已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对此,中国人寿方面有关人士表示,相关人士已于去年离职,正在调查核实,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回应。

中国人寿:员工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

4日,据报道,滴滴出行发布2020年度反舞弊公告:2020年,滴滴风控合规部与多部门协同配合,共查处舞弊案件64起(海外15起),其中70人(海外12人)因严重违规被开除,11名内外部人员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移送司法。上述舞弊案件主要集中在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利益冲突和信息安全违规等方面。

滴滴:发布2020年度反舞弊公告 70人因严重违规被开除

8日,据报道,针对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的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华为除向公安部门正式报案之外,还经调查发现有员工参与其中。为此,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日前对参与造谣、传谣的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华为:除名五名无事生非造谣传谣的员工

2日,据报道,腾讯发文称,2019年第四季度至今,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查处违反“腾讯高压线”案件60余起,100余人因违反“腾讯高压线”被辞退,4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腾讯:100余人违反"腾讯高压线"被辞退

行业快讯

25日,据报道,字节跳动启动2021春季校园招聘,为大学生开放超7000个工作岗位。此数字超过了该公司历年春招规模。这批岗位覆盖多项产品和业务,具体职位包含研发、产品、运营、设计、市场、销售、职能/支持、游戏策划等多种类别,涉及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广州、武汉、南京等21座城市。

字节跳动:2021春招提供超7000个岗位

8日,据报道,小米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透露,2021年小米将扩招5000个工程师、增加研发投入30%-40%。另外,小米近期完成了互联网、软件业务架构调整,软件与体验部将统一负责系统互联互通体验。

雷军:2021年小米将扩招5000个工程师

26日,据报道,汇丰集团计划未来五年内招聘逾5000位财富管理人才,包括客户关系经理、投资顾问和专家等,为中国内地、香港和新加坡的客户提供更强大的支持。其中,中国内地计划增聘3000位财富规划顾问,以拓展集团在内地新推出的移动式财富规划服务。

汇丰集团:计划未来五年内招聘逾5000人

20日,据报道,广东格兰仕集团发布招聘海报,表示只要介绍员工入职格兰仕,不论是内部人士还是外部人士,都能获得2600元/人的奖励。新入职格兰仕的员工也将享受400元的奖励,首月保底工资为平均180元/天。

格兰仕:介绍员工入职奖励2600元/人

行业快讯

2日,据报道,美国劳工部发布消息称,谷歌公司将支付近400万美元,以就就业歧视诉讼达成和解。谷歌将支付260万美元,以解决劳工部关于女性雇员工资可能少于男性雇员的诉讼。此外,还要预存125万美元,以在日后需要时提高一些雇员的工资。

谷歌:用约400万美元就歧视诉讼达成和解

19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Uber需将司机归类为“劳工”而非“自雇人士”。这意味着网约车司机将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包括享有最低工资、带薪休假和基本工时等劳工权利。据报道,裁决前后花费6年时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英国将Uber司机归类为正式员工,享受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权益

9日,据报道,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表示,美国总统拜登提出的到2025年6月前将工人最低时薪提高到每小时15美元的提议,将使美国到时减少140万个就业岗位,并使美国财政赤字于2021年至2031年的10年内增加540亿美元。

美国:提高时薪提议或使美于2025年减少140万个就业岗位

19日,据报道,英国商会(BCC)表示,若英国财政大臣苏纳克(Rishi Sunak)不延长将于4月底到期的职位保留计划,预计将有四分之一的英国企业会裁员。还有25%的企业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缩减员工的工时。

英国:若政府不延长职位保留计划 四分之一英企或裁员

行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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