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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窗》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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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 Service

刊首语

每月要闻

故障实例

车友天地

主办:
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
主编: 张光民
责编: 闫小安
编辑: 李 零 
美编: 李家彤
地址: 西安市建设西路111号
邮编: 710054
电话: (029)87800051
            15353771937
发放对象:
西安市汽车维修、
摩托车、
驾驶员培训、
汽车检测行业会员单位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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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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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2021.8月   第15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汽车服务之窗
志公众号

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

Xi’an Motor Vehicle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s

倡议书

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AAAAA考评顺利结束

从高尔轿车发动机中速丢转速故障的排除检修案例感悟汽车疑难故障判断思路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摩托车的种类有哪些

帕萨特发动机发抖的案俐解析

途观1.8T发动机加速异响

整车噪音的维修技巧

抗洪救灾剪影

救援何惧暴风雨

携手抗灾 共渡难关
 第三党支部与盛达4S总店赴洛南灾区捐赠救灾物资

加强消防工作、助力盛世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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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第15期

首    语

每月要闻

汽车服务之窗

 2019年5月 第1期

倡议书

广大摩友们:
“十四运”马上就开幕了,为了提倡文明骑行,拒绝扰民,共创西安良好的骑行环境,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发出一下倡议,希望广大摩友积极响应:
1、不非法改装摩托车:
2、不组织夜晚集合活动:
3、不去钟楼、鼓楼、南门、曲江、航天基地、灞桥艺术街区、浐灞会展中心周边等地进行“飙车”、“炸街”活动:
4、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5、拒绝酒后驾车。
希望广大摩友积极响应,共同为维护西安良好的骑行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宣
2021年9月13日

每月要闻

9月15日,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考评专家组成员一行对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进行5A社团组织考评工作。协会秘书长闫小安,副秘书长王磊,维修分会副会长王宏伟、张东方,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赵佩臣、杨永宏,理事单位代表韩智虎等协会成员代表参与了本次考评工作。

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AAAAA考评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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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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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第15期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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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第15期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符合当时的立法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规定的通报批评因不满足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删除。《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

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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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

升从业人员素质。

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九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

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二条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

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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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四条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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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

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

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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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

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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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

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一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

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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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第15期

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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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单制度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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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工作、助力盛世全运

作为十四运主会场城市,西安已进入各项工作的开始环节,9月13日,西安蓝精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盛世全运、筑梦中国、消防同行、平安你我”为主题的消防培训及消防员演练,蓝田县交通运输局吴副局长带领交通运输管理站刘书记、田副站长及驾培科、安全科对培训、演练全程进行了详细指导。
为迎接十四运、落实交通局文件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9月13日,我公司聘请了陕西曙光救援队,对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进行讲解和示范,同时,对我公司《消防安全预案》进行了实际演练。
通过本次培训和预案的演练,使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对消

抗洪救灾剪影

每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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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潜力进一步加强、消防逃生技能进一步掌握,基本达到了培训和演练的预期目的,为建设平安蓝田、保障全运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县交运局各级领导对本次培训和演练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希望全体员工能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日常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做好安全及预防工作,为创建平安蓝田、平安企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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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晚,一场暴雨突袭蓝田县,致多地不同程度受灾,蓝田县境内国道G312、省道S101部分塌陷、冲毁,沿途部分交通、电力、通讯中断。蓝田县九间房镇13个村子严重摧毁,摧毁桥梁4座;蓝桥镇7个村道、电力、通讯同时受损。普化镇、灞源镇等地也不同程度受损。
危难时刻风雨同舟,抗洪抢险众志成城。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守望相助!
蓝田县灾情发生后,蓝田县 西安蓝精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交管站迅速集中,火速捐助了大批物资及现金(其中蓝精灵汽修厂捐赠现金3000元、方便面三十箱以及救援车辆),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
面对灾难,我们没有退缩,第一时间捐赠,西安蓝精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汽车行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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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何惧暴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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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市气象台发布:8月21日21时57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西安市,蓝田区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部分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8月22日凌晨约2点半钟,东风商用车客服电话响起来,值班人员李朋鹏师傅得知用户王玉的东风天龙牵引车发动机高温无法行驶,车坏在蓝田东服务区,要求救援。刚放下电话,东风康明斯客服电话也来了,还是王玉的救援电话,用户拉了一车哈密瓜,现在雨下的很大,不尽快送到货,一车哈密瓜有可能坏在他手上,损失就大了。李朋鹏与杨高飞问清楚用户的故障部位,判断是风扇轴断了,至风扇皮带打断,冷却水无法散热所以高温,车辆无法行驶。他们知道蓝田雨水大,但用户联系交管部门,并无封路的情况。他们立即拿工具拿配件,马上出发。

由于厂家定位原因他们进入福银高速,路上车辆稀少,雨打在车窗玻璃上来不及刮水,新的雨水又打上来,视线被雨水搅得扭曲,路面只能看个大概。他们谨慎驾驶在风雨中艰难行进,当离出口14公里时,堵车了,发生交通事故,待疏通后准备从玉山下高速,但是出口被事故车堵住,只能从白鹿原下,改走国道。这时候,天亮了。经过30公里后从玉山上,准备进入沪陕高速。这时,由于暴雨预警,防范灾害级别升级,高速公路封闭了,用户不停地打高速公路管理交警部门和收费站联系,我们也出面交涉。在做出只修车,修完后从同一个出口下为条件,警察终于同意放行。

12点左右他们终于和用户汇合了,约10个小时开车的疲惫和饥饿顾不上了,想到的就是赶快给用户修完车,让他不受损失。13点左右,车辆终于可以上路了。用户一个劲的感谢!能这么大的雨给他修车,他对我们的服务太满意了,李朋鹏一边嘱

咐用户开车注意事项,一边告慰他 这都是我们的工作,有事就打电话。
当天,媒体报道了蓝田灾情,道路不同程度损毁,我们为能及时为用户排除故障感到欣慰。用户安全到目的地了,没有损失。厂家也对我们专家服

务,畅行天下的技术能力做了肯定,认为我们服务站真正做到了关怀每一个人,关爱每一部车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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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抗灾 共渡难关
 第三党支部与盛达4S总店赴洛南灾区捐赠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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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我省商洛市洛南县发生特大暴雨,造成全县16个镇办173个村(社区)78182人受灾,部分村庄受灾严重,经济损失惨重。获悉此事陕西汽贸第三党支部迅速部署,联合盛达4S总店及时与当地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密切关注灾区广大人民群众所想所需,全体党员干部携手职工群众迅速行动,积极筹备所需物资,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洛南县巡检镇太子坪村和石门镇张湾村是此次受灾严重的区域之一,道路交通、电力曾一度中断,受灾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陕西汽贸第三党支部提前与洛南县红十字会沟通,根据受灾群众所需,购置救灾物资。在得知太子坪村和张湾村的道路交通初步

恢复后,联合盛达4S总店立即安排人员于8月2日运送救灾物资专程赶赴灾区。

在巡检镇太子坪村和石门镇张湾村,运送物资人员与村委会人员现场交流,询问了解受灾情况和灾后重建情况,累计捐赠米、面、油等物资价值10000余元,用实际行动关心受灾群众生活,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洛南县“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盛达4S总店始终密切关注灾情。此次捐赠物资已是一汽奔腾盛达4S总店第二次与灾区群众携手抗灾。7月26日,盛达4S总店第一时间即联系在洛南当地的二级经销商,询问了解灾情,并通过二级经销商将第一批物质捐赠给当地受灾地区。  
作为基层党组织,盛达人始终践行初心使命,与灾区人民群众携手抗灾,共渡难关。

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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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尔轿车发动机中速丢转速故障的
排除检修案例感悟汽车疑难故障判断思路

山东聊城 张善斌

故障现象
一辆高尔汽车购买后行驶一切正常,但当行驶了152000公里之后,汽车正常行驶途中,变速器处于五档的位置,发动机转速为2000转/分钟,车速80公里/小时时,加速踏板保持不动,瞬间出现发动机丢转速现象,转速下降200转左右,有时是瞬间几秒,有时时间稍长一些,有如燃油跟不上的感觉,而后,发动机工作又恢复正常。丢转速故障的间隔次数出现有时长有时短,间隔时间和里程的没有规律性。然而,发动机的怠速、加速工况都很平稳正常。
故障分析诊断与排除
用诊断仪检查电控系统,选择故障自诊断进入发动机电控系统,读出00537/偶发和00561/偶发2个故障码, 故障信息为

00537-λ控制;00561-混合汽匹配超出上、下极限。清除故障码后进行路试,短时间没有出现上述故障现象,而后检查电控系统无故障代码,车辆行驶一切正常。当出现上述故障现象后,用诊断仪检查仍然是这2个故障代码。

就故障信息分析来看,当喷油或进气原因使混合汽空然比不正确,点火性能不良,发动机燃烧室积炭等有可能造成以上故障信息。此故障与发动机的燃油系统、进气系统

、点火系统以及机械因素都有关。按常规的维修检查步骤分别进行了如下的检查诊断:

首先,排除发动机的燃油供给系统:先是怀疑燃油泵继电器J17的故障,更换了燃油泵继电器,故障未能排除。随后怀疑电动燃油泵,但测量燃油压力在各发动机工况都正常,考虑到是偶发故障,故对电动汽油泵的工作可靠性有怀疑。是否电动汽油泵出现瞬间工作不可靠?于是在电动汽油泵的工作电路串连电流表,

进一步检查当发动机在丢转速时电动汽油泵的工作电流的状况。汽车行驶发动机正常工作时,电动汽油泵的工作电流为3.6A,当发动机出现丢转速故障时,电动汽油泵的工作电流仍为3.6A没有变化,这也验证了电动汽油泵工作是良好的,故障原因不是在电动燃油泵。

是不是空气进气口有树叶、纸屑或者油箱内有东西时,当汽车行驶时颠簸堵塞进气口、燃油泵滤网,造成进气或供油不畅而产生混合汽匹配故障使发动机丢转速(对此情况,本人曾遇到过此类故障案例)。经检查进气口和油箱没有异物堵塞,表明故障未在燃油供给系统和进气系统。
对发动机电控系统的氧传感器信号进行检查:是否氧传感器的加热电阻的故障因素影响的氧传感器信号所致?先排除氧传感器的电路因素,重点检查其接地点情况:对照电路图43号接地点在右A拄底部,经检查连接良好;然后在氧传感器的加热电阻电路串接电流表,观察

加热电阻的电流变化情况,氧传感器的加热电阻的电流冷车时为2.4A,热车时为1.3A左右比较稳定,也未见电流波动。检查氧传感器的性能,氧传感器信号的电压和波动的频率都符合要求,把氧传感器的线束拔下后,行驶一切正常,故障现象未出现,只是油耗增加。但是,只要插上氧传感器的插头线索,就会出现上述故障,并且还是该故障代码。说明,氧传感器闭环控制在起作用。又对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喷油器、进气压力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分电器及电脑等电控系统的部件也分别进行了检查,并采取替代试验,故障仍未能排除。

检查点火系统:是否发动机的高压点火偶然失火造成混合汽燃烧不良出现混合汽匹配故障信息。又对点火线圈、各缸高压线、分电器盖及分火头的触点良好,分火头的触点进行清洁检查,拆卸火花塞检查火花塞的电极颜色为棕红色没有积炭,发动机混合汽燃烧得也很充分

,点火系统良好。

经对发动机的供油、点火和电控系统全面进行了检查,故障未排除。怀疑发动机电控线束存在瑕疵故造成的故障。对发动机的电控线束进行了更换,但是线索更换后故障仍未排除。
为获得发动机电控单元的动态控制数据,进行分析,于是连接诊断仪读取数据流;将发动机电控单元连接电控系统连接插头VAG1598-5/20,以便检测电脑各脚的电压;另外在喷油器的电路并联SVW1527B电气测试笔观查是否有停喷现象,然后进行试车。但在试车测试过程中,读取的数据流基本正常,都在标准范围内。当出现故障时,数据流未有异常变化;发光二极管闪烁也未见明显地变化。
至此,故障点仍未找到,针对出现的是偶发故障代码信息,并能清除故障,是否在更换线束时有疏忽和遗留的地方?将维修检查方案重点还是放在线束的检查上。以检测电路的连接电阻值和搭铁线连接状况为切入点,全面

对发动机的线束进行检查。当检查到发动机电控单元的T55a/2、 T55a/14、 T55a/24的插脚汇集总接地点与蓄电池的负极桩头连接电阻值时,检测为5欧姆,显然过大,(这是唯一没有检查的部位)。对蓄电池的正负桩头经过清洁处理,然后紧固良好。再仔细的检测各处线束连接电阻值小于0.4欧姆。

打开点火开关起动发动机运转,用电压表测量发电机及蓄电池的工作电压,黑表笔搭铁,红表笔测量发电机的正极接线柱输出为14V;蓄电池的正极桩头为13.6V,而测量15号线(点火开关)为12.8V,又查出发动机机体与车身的连接线接触疑点,经清洁后电压达到13.9V。
然后进行长距离的路试再未出现发动机中速丢转速的现象,故障得以排除。
故障排除后的感悟启发
1、经验教训:
该故障是由于发动机的电控单元的接地线与蓄电池负极的接连不良,使

发动机电控单元供电电流处于临界点,造成瞬间控制失常所致。就此疑难案例,按常规维修的思路分析判断排除,走了一段弯路。主要原因是光围绕着故障代码信息含义的因素而进行检查排除,造成以上的维修误区。

所以,若遇到电控系统存储有故障代码并属偶发故障时,应重点检查电控电路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先着手检查排除:
1、首先检查蓄电池的电压和电脑的工作电压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对照电路检查线束的连接电阻值要小于0.4欧姆。三是重点检查线束的接地连接点,然后再进行其它部件的常规检

查。不要只局限于围绕故障代码的信息进行常规维修分析判断。2、该故障为何只在汽车发动机中速时,才出现此故障信息:

对于汽车发动机尾气的三元催化净化效果,电脑通过氧传感器修正喷油量,使混合气的空燃比在14.7左右以保证催化净化效果。只有当发动机的温度正常、中速工况时,发动机电控系统才进行闭环控制;而在怠速、低温、加速及大负荷时,发动机需要较浓的混合气满足工况运转的要求,氧传感器对此工况不过问。因此只在汽车发动机中速行驶时,才将混合汽匹配的故障信息存储在电脑的RAM读写存储器中。

帕萨特发动机发抖的案俐解析

山东青岛青岛 刘允真

车型
老款帕萨特1.8T手动档
行驶里程
30万公里
客户描述:
该车发动机抖动,曾在多家维修站修理过,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修理过程中曾经更换过:火花塞、点火线圈、发动机电脑、汽油泵、汽滤和喷油嘴,故障没有一丝好转。
修理过程:
此车怠速、加速时都抖动,尤其在行车过程中抖动特别厉害,连车身都在晃动,首先用仪器进行检测,结果指示一切都是正常,这就排除了哪个传感器损坏的可能。由于故障比较特殊,技术总监和我们几个修理人员在一起研究了一下,分析发动机正常工作无非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正常的高压火,二、是正常的高压

如果满足了以上的几个条件,发动机的工作应该是正常的,由于此车以前修过,根据司机的描述排除了电路和油路能出现的故障可能性,又因用仪器检查过显示一切正常,又排除了进气系统出现故障问题的可能性。
    这就只有缸压和正时这两方面没有把握了,于是首先用缸压表测试缸压,测四个缸的缸压都很正常,于是着重检查正时,检查曲轴的正时,检查曲轴与排气凸轮轴的正时,检查排气凸轮轴的正时与进气凸轮轴的正时结果完全正常,一时维修陷入了困境。
    于是反复试车,希望能找到问题的所在,结果在试车的过程中,发现此车的抖动又不同于发

也很正常,于是想到是不是这个抖动不是因为发动机工作不良引起,而是由于不平衡的原因而引起的呢?

油,三、是正常的进气量,四、是正常的缸压,五、是正确的点火正时。

动机工作不良而引起的抖动,如果是因为发动机工作不良而引起这么大的抖动,第二表现应该是动力不足,可是此车在抖动的同时动力充足,尾气排放

 由于此车在静止时抖动,此时车辆参加工作的部位就只有发动机,变速箱,再就是发动机与变速箱连接部位,飞轮、压板和摩擦片,因为此车在抖动的时候,踩下离合器与不踩完全一样,所以排除了变速箱损坏的可能,我们经过研究和在征得客户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拆下变速箱,结果拆下变速箱后发现此车飞轮的第三层已经脱离了中心,由于此车采用的是双质量的飞轮,飞轮是两层的,里

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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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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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一层与曲轴连在一起,外面的一层与磨擦片连接,而飞轮的这两层中是用阻尼弹簧连接的,由于弹簧的弹性从而增加了换档的舒适性,此车的飞轮就是因为初级质量和次级质量严重错位,阻尼弹簧的变形而引起了不平衡由于不同心,飞轮固定螺栓已无法拆卸。飞轮整体旋转时,从而带动发动机的抖动。

总结:在遇见问题一定要注总区别,不同的故障部位可能引起相似的或是一样的故障现象,一定要仔细区别对待并避免事倍功半,多走一些弯路。在工作当中应该随时记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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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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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观1.8T发动机加速异响

唐都燕华 宁丹青

基本信息
车型:途观1.8T四驱 里程数:12926km 发动机型号:CGM 故障代码:无
故障现象
此车第一次进店检查,客户反映急加速时,感觉声音比以前大了许多,与客户一起路试后,发现声音确实存在,声音为急加速时发出 “哒哒哒” 的声音,声音频率随着油门的大小而变化,油门踩得越急,声音越明显,声音类似于原来老款帕萨特自动挡变速箱大油门起步时发动机的声音,但要略微大一些,凉车时不明显,随着温度升高,声音逐渐明显,声音沉闷,且靠近发动机下部,在油底壳部位用听诊器听,声音非常明显。
维修经过
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油品,未见异常,防冻液也无明显缺失现象,询问客户,未出现过发动

机高温的现象,拆检火花塞,未见明显异常,内窥镜检查活塞顶部和燃烧室积碳情况,未发现明显异常,当时初步怀疑可能是发动机燃烧室积碳或发动机内部曲柄连杆机构间隙不正确,产生的声音。于是先对燃烧室进行免拆清洗,声音无明显变化。添加燃油添加剂,油箱加满,与客户协商,行驶200km,随时观察情况,车辆离站。第三天,客户来电反映声音逐渐变大,立即邀约客户进店检查。原地加油已经也有声音。

对车辆的燃油压力,机油压力,各缸气缸压力,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明显故障点,断缸检查,当断掉四缸点火时,声音明显减小甚至消失。在测量机油压力时,当加速到3000转左右,发现油压表指针有轻微颤动,分析可能为此转速下油压不稳定。

考虑到此车行驶里程

刚过1万km,说服客户分解检查发动机有一定的难度,但更换发动机有一定难度,经与 客户反复协商谈判,最终客户同意分解检查,但必须一次解决故障。否则必须更换发动机。

顶着巨大的压力,对发动机彻底解体清洗,因为故障点必须一次找到,拆装过程中对发动机内部的所有零部件和螺栓逐一标识摆放,以防搞混。拆解发现,发动机内部连杆瓦、曲轴瓦、活塞和缸筒未见有异常磨损,油底壳内没有明显的金属异常磨损颗粒和金属粉末。经过对拆解下的活塞、连杆、连杆瓦、曲轴瓦等零部件进行尺寸测量、间隙测量和外观检查,居然未发现明显的故障点,找不到明显故障点,就不能贸然组装发动机,维修一时陷入困境,必须进行进一步细致的检查。

 重新整理思路,结合四缸断缸后声音减小的现象和声音沉闷靠下的故障现象,逐渐将故障范围缩小至四缸活塞、连杆、连杆瓦、四、五道曲轴轴瓦、轴瓦固定螺栓、连杆螺栓。
    对这些部件重新测量、检查,未发现异常,这时,想到用荧光检漏剂进行部件细微裂纹的损伤检查,将检漏剂均匀涂抹在部件表面,静置2小时擦净后,用紫光灯照射,带上专用眼镜观察,发现第五道曲轴轴瓦一侧固定螺栓的花键孔内有较多的荧光物留存在裂纹内,将该螺栓,按照标准力矩紧固,还未到紧固力矩,螺栓从根部断裂,至此,终于找到了故障点,更换螺栓,重新组装好发动机,发动后,路试30km,故障排除,一星期后,跟踪回访,故障彻底排除。
经验分享
对于异响类的故障,因为很难借助仪器设备,这就需要在拆解前尽可能多的获取与故障相关的信息,根据部件运转的原理和维修经验,进行分析确

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故障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必要时可以借用一些特殊的手段辅助,比如此案例中的荧光检漏剂。
直喷发动机曲轴轴瓦的固定力矩较大,而现在采用的是内花键螺栓外壁与螺栓体的连接部位相对原来外六方螺栓接触面积减少,容易造成这种现象,建议改进。

认,最大可能缩小故障范围,做到拆解检查时方向明确,心中有数。

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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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噪音的维修技巧

上海 潘春军

异响不是病,响起来真要命!提到汽车异响相信每位经常开车的人都会感同身受,困扰很久,对于维修人员来说,客户每天行驶在路上,即使是微小的响声,也足以使他们烦躁不安和心生担忧,是不是车辆真的已经有了出现大问题的隐患了?车辆在正常的行驶过程中多少都会发出一定的噪音,但是这种噪音如果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是异响。

一、学会分辨属于合理响声和异响
汽车异响这个问题,普通车主很难辨别哪些是故障异响,哪些是合理异响。其实在平日的新车客户中只有近20%的车真的出了问题。80%其实是正常的噪音,譬如对于配备了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型响声和自然吸气发动机的声音必然存在着区别;;一些车主接触不同的车后,很可能因为自身缺乏对机械知识的了解,把合

理噪音误以为是车辆故障。因此对于我们专业人员,分辨汽车异响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分辨汽车异响呢?

二、汽车响声的鉴别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因受工作条件局限,汽车的响声很难使用专用仪器进行测量,只能用日常生活中对声音的判断来对汽车的响声进行形容和比较。例如轴承干摩擦发出的“哗哗”声,气门间隙过大,发出的类似小锤轻击水泥地板的“嗒嗒”声等。

1、正确区分正常响声与非正常响声,汽车在工作时各机构存在的振动,会发出多种性质的响声,但有响声并不表示汽车就有故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拆卸,首先必须区分正常响声与非正常响声。各系统部件的正常振动声(如发动机表面的噪声),换档时齿轮的冲击声,用气体作工作源的进气声、排气声,齿轮啮合噪声等均属于正常响声。非正常响声(异响)按对汽车性能的影响可分为轻微响声、一般响声和恶性响声。轻微响声,如、滚动

轴承轻微松旷的响声等,一般音量较小,机件磨损程度不大,较长时间无显著变化,这类故障不经修理仍可维持汽车的继续行驶, 一般响声,如飞轮轴承响声、离合器分离轴承响声等,对汽车性能有显著影响,但短期内仍可维持其主要技术性能,建议立即更换。恶性响声建议立即修理。

 2、在诊断汽车异响时,应注意创造良好的听诊条件,设法排除其他噪声的干扰,以免影响判断的准确性。最好能有意识地将声音放大或缩小,即使用听诊器接触发响部位将响声放大,或采用单缸断火的方式将响声减小,以适应诊断需要。听诊现场应保持安静,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常见易排除的整车异响和简单的辨别和排除办法
1、 车身异响
  症状说明:在开车踩油门或刹车时总有车身某部位的一些异响,声音并不大,并且也不影响正常驾驶,但总让客户有一点担心是哪里出了故障。 

分析问题:出现这个问题通常是因为车门饰条摩擦异响,或者车身有的地方脱焊而产生钢板之间的摩擦等。
解决办法:
首先检查车后备箱或后排座椅处是否放置了没有固定、容易滚动并发出声音的物体,排除一些物品没有固定好,发出的噪音。
  如果发现车门窗部位摩擦造成异响,可以在门窗上贴胶条或者在摩擦部位喷橡塑保护剂等方法,或许可以减轻或者消除异响。

2、 发动机异响
症状说明:发动机舱出现异响的可能性会比较多,大多数维修工也是凭声音来源判断出来是发动机舱的异响,通常会是金属刺耳声或是风啸式的异响。
分析问题:来自发动机舱的异响,会有比较刺耳皮带啸叫声,这一般是因为皮带打滑造成的;还会有发动机运转时金属件干摩擦的尖锐声音,这一般是发电机、水泵、转向助力泵轴承损坏的原因;如果是发动机运转漏气的

解决办法:发动机异响标志发动机某一机构的技术状态已发生变化。主要是因有些零件磨损过甚或装配、调整不当引起的。

声音,就有可能是排气系统堵塞、真空管泄漏或断裂的结果。

3、 变速箱异响

 症状说明:车子在行驶中如果变速箱内部有“沙沙”声,而踩下离合器或油门后又没有了,换档时会有类似吹口哨的声音。
分析问题:如果在行驶中遇到噪音来源是变速箱处,有可能是变速箱轴承或齿轮磨损、轴承斑点所致。提速换档时变速箱异响,可能会是变速箱油里含有金属粉末,说明变速箱里制动带离合器之类部件过度磨损。
解决办法:变速箱零件较多,引起响声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在分析判断时应注意:是否与特定的速度有关,如有些行星齿发响在50Km/h左右比较明显。是否与某些档位有关,这对于判断变速箱故障十分重要,若某档发响,肯定与影响该档传动

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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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件有关;若所有档均发响,则往往是常啮合齿轮轴故障或变速器缺油。是否与特定的动作有关,如加、减档,起步,急加速,急减速,转弯等均是判断异响的有效手段,其中,变换速度、变换方向对于判定后桥故障尤为重要。

4、 底盘异响
症状说明:在经过减速带或不平整路面时,底盘异响非常严重,在平坦道路上也有可能异响出现。
分析问题:因为底盘部件不仅与客户乘坐的舒适度有关,还事关行车安全,千万不可小视。底盘异响,特别是行驶类的底盘异响,在车间内往往是检查不出故障的类型及对部位的判断。有些故障仅凭维修人员的经验和表面检视是无法排除的。这时问诊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多问才能更清楚的了解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路况等等,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试车,通过试车就能准确的发现故障的部位。
四、总结
对于异响类的故障其实也没有捷径可寻,一定

要‘问,试,听,诊’,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使维修人员少走弯路,减少因拆错换错零件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减少返修率,增加客户满意度。

汽车服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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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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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天地

车友天地

摩托车的种类有哪些

摩托车的种类很多,用途也各不相同,但是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摩托车,追根溯源的话,他们的共同鼻祖是德国人戴姆勒于1885年发明的一辆奥拓循环汽油内燃机的摩托车。
这辆摩托车的车身为橡木制作,车轮也是木制,以皮带传动,使用类似花匠喷壶工作原理的化油器供油,使用汽油为燃料,在当年取得专利权。这辆摩托车是现代摩托车真正意义上的鼻祖,在这之前也有人发明过类似的机器,但是都是以蒸汽机为动力,因此并不能算是现代摩托车的起源。
摩托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是枝繁叶茂,种类繁多,接下来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摩托车的分类和代表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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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车

顾名思义,街车就是街道上行驶的摩托车,一些高性能的街车也被称之为NK街车(Naked Bike),主要的特点就是发动机和车架裸露在外,给人以强烈的机械美感,性能强劲,操控灵活,适合城市路段行驶,坐姿比较战斗,但是无论是动力还是坐姿上一般都不会比仿赛车型极端,有一定的实用性,能提供不错的驾驶乐趣,也能代步通勤,比较有代表性的车型有杜卡迪怪兽Monster 1200。

跑车

汽车里面也有跑车,例如法拉利等等,但是摩托车里面也有这个车型,其定位与汽车里面的跑车是一样的,是纯玩乐和竞赛用途的车型。在民间一般称之为趴赛,港台地区称之为仿赛——这个说法比较科学而严谨,因为从外观上看,他们与摩托车顶级赛事MOTO GP和WSBK的竞赛用车外观上很相似,都有一副大型的导流罩来减小风阻,坐姿最为战斗,攻击性十足,性能强劲,发动机的动力特性比较偏激,偏向高转速,比较典型的车型有川崎的Ninja ZX-10R,如图。
这款车是川崎参加WSBK的参赛车型,获奖无数,动力十分强劲,配置也非常的高端,是性能猛兽,标签就是新手勿近。当然,现在也有很多长着仿赛外观的车型在动力调校上并不是那么极端,比较友好易控,适合更多人的口味,例如杜卡迪的鸰速 SuperSport ,就是一款比较容易上手的仿赛车型,尽管外观看起来很凶猛,但是并不难驾驭。

车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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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之窗

 2021年8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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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航车

巡航车里面比较有代表性的车型就是所谓的太子车型——哈雷,太子这个名字的起源其实是来自于香港,当时美国哈雷的车型在香港销售,价格不菲,普通人家是买不起的,能买得起哈雷的,非富即贵,大多都是有钱有势人家的子弟,因此,香港人将他们这帮玩哈雷的称为太子,他们骑的哈雷也称为太子车,这就是太子名称的由来。
但是巡航车并不是只有太子车型,只是说太子比较适合巡航,后来慢慢就把太子和巡航一起并列称呼了。巡航车里面还包括本田的北欧女神这种车型,也是一款巡航车,但是千万别称为太子车,太子一般是特指美式巡航车。

ADV与多功能车 

这两种车型一般是为了满足多种路面的通过性而设计,ADV很适合长途户外穿越,动力强劲,离地间隙高,悬挂系统行程超长,轮胎一般都是专业越野轮胎或者全地形轮胎,偏重于恶劣地形的通过性,有较强的越野能力。而多功能车型则比较均衡,无论是野外还是公路,都有一定的适应性,比较全面,当然也就意味着两个方面都不能与专业的ADV或者巡航车相比,什么都能来一点,但是又都不专业。不过这样一来他的适应面更大。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宝马的R1200 GS ADV和R1200 GS 这两款车,前者偏向越野能力,后者比较均衡,公路和越野能力能兼顾。如下图。
图一即为宝马R1200 GS,图二即为宝马R1200 GS ADV,外观上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轮毂,宝马R1200 GS为铝合金铸造轮毂,宝马R1200 GS ADV为钢丝辐条轮毂,前者更适合铺装路面的行驶,后者更适合征服险山恶水。如今的厂商在推出这种定位比较接近的车型时一般都会推出两个细分定位不同的版本,以适合更多人群的市场需要。例如杜卡迪和KTM等等厂商都有这两种车型,动力与车身基本一样,但是在行走机构的设计上还是有所区别,就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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