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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法》电子书刊2024第10期

2024年第10期

家庭教育宣传周——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许俊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也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被确定为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号召全民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

一、立法意义及特点 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满足了我国家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迫切需求,也为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并从法律上第一次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分了家庭、国家、社会在家庭教育各个方面的责任或职责,明确了各方的行为边界。同时作为促进法,在内容上表现出倡导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并存的鲜明特点。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有诸多的制度创新,如各级政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来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建立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落地尚需各地的具体实施。

二、主要内容

2.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4.明确家庭责任
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家庭教育六大内容
(一)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6.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1.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4.明确家庭责任
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家庭教育六大内容
(一)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6.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6.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三、家庭教育五大内容促提升

当做父母也变成一门“必修课”后,哪些方面是父母们需要提升和注意的内容呢?
1.学习提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2.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依法履职: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4.科学减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拒绝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5.拒绝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正所谓,小家之事,大国之治。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广大家长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历史契机,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孩子做朋友,为孩子树表率,让家庭教育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真正把“家事”当作“国事”,把“国事”办成“家事”,携手点亮新时代家庭教育的蝶变之路。

开发商卖给自己的庭院绿地不能随便使用?

辽宁百维律师事务所   刘军

庭院绿地作为不动产,其使用权归属须依房屋买卖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物权登记情况加以确定。即使业主对该庭院绿地具有独占使用权,如该庭院绿地属小区绿地组成部分,业主在使用该庭院绿地时亦应遵守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小区绿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破坏该庭院绿地,损害小区其他业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徐某夫妇购买了一处带有庭院绿地的房屋。购买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买房送庭院绿地,双方虽未写进合同,但该处房产是按私家绿地建造设计的。徐某入住后将该绿地废除,抹水泥,改成鱼池、花台。次年,物业公司认为徐某夫妇对自家庭院绿地的改造影响了小区统一美观,遂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法理透析

1.业主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双方之间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约进行物业管理,要求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权对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行为加以纠正,以维护小区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当业主不按整改要求纠正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行为时,物业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2.即使从该庭院绿地建造设计情况看,该绿地看似仅供徐某一家使用,但依开发商口头承诺,尚不能认定徐某一家对所购房屋庭院绿地享有独占使用权。该绿地作为不动产,其使用权归属不能仅依现实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判断,须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及物权登记情况加以确定。在买卖合同无记载、物权未登记情况下,只能认定徐某夫妇对该绿地享有一般使用权而非独占使用权。

3.根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协议,徐某夫妇不能破坏其所购房屋庭院绿地,不能擅自对该绿地进行改造,即使其对该绿地享有独占使用权,鉴于该绿地属小区绿地组成部分,根据物权公益性原则,徐某夫妇使用该绿地时亦应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协议中关于小区绿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破坏该绿地,损害小区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故徐某夫妇应当对绿地恢复原状。

温馨提醒

业主能否取得庭院绿地的独占使用权应当看权属登记以及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即便业主对绿地庭院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亦不可以随意改变绿地的性质,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律师提醒,业主不能太任性,权利不可被滥用!

律师应在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中主动而为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宋铁军

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和韧性所在。当前,受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缓慢、物流成本高、部分地区停电限电、新冠肺炎疫情散发多发等多重不利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市场经济体发展,为助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排忧纾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助企政策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纷纷出台了对中小企业减负利好的各类政策措施,让中小企业看到了摆脱困境的曙光和重振发展的希望。

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法律指引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短板就是资金链不稳定而导致的经营资金严重短缺。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攀升,用工成本的居高不下,应收款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回款周期缓慢更是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运转。尽管国务院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已多次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优惠措施,但落地实施中笔者所服务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受到操作上有部分障碍。
作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律师,除了积极协助企业在与银行融资工作中做好法律指导外,还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为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和思路。例如: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保理合同,对于中小企业在融资工作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中小企业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作为向贷款银行担保的对象,进而从银行处获得资金支持。律师要将新的融资模式结合法律指引及时传达给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新法出台带给企业的利好,有效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纾困帮扶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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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律师,除了积极协助企业在与银行融资工作中做好法律指导外,还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为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和思路。例如: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保理合同,对于中小企业在融资工作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中小企业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作为向贷款银行担保的对象,进而从银行处获得资金支持。律师要将新的融资模式结合法律指引及时传达给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新法出台带给企业的利好,有效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纾困帮扶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针对中小企业限电模式下涉及法律风险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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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制造业部分中小企业受制于限电模式的困扰。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政策,限电而不停电,供四限二的实践操作,最大限度将限电模式下的企业运营损失降到最低。
作为律师我们同样在企业进入限电模式下运营所可能出现的诸如企业销售订单违约、用工工资支付等现实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保障企业合法经营,降低运营法律风险。例如:针对所服务受限电模式影响的中小企业涉及的用工工资支付方面及时进行法律指导、解读和应对,保障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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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领域进行了法律上保护。国办发〔2021〕45号文件以及我省出台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22条措施文件也均提到保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具体举措。
律师针对该领域应在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法律培训、制定企业内部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制作符合支付条例规定的买卖合同模板等方面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让企业真正理解到位、运用到位、保障到位。例如:针对条例及时制作专项解读法律培训课件为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并及时制作了专项买卖合同模板供企业销售人员在与符合支付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买方签订合同时使用。

保护。国办发〔2021〕45号文件以及我省出台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22条措施文件也均提到保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具体举措。
       律师针对该领域应在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法律培训、制定企业内部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制作符合支付条例规定的买卖合同模板等方面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让企业真正理解到位、运用到位、保障到位。例如:针对条例及时制作专项解读法律培训课件为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并及时制作了专项买卖合同模板供企业销售人员在与符合支付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买方签订合同时使用。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工作中应当发挥法律专业服务的优势和特性,主动而为,善于作为,让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在法律护航的道路上大有可为。

欺诈性抚养,费用应返还

一直当做亲生子女抚养的孩子,突然变成了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多年付出的心血已经无法收回,那么辛苦工作赚来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2014年,张女与李男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并同居生活。张女于2014年9月23日生育男孩李小男。2014年9月29日,李小男因病住院治疗,2014年10月9日出院,李男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之后李小男一直在李男处生活,并由李男承担生活、学习费用。2017年6月7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李男为李小男的生物学父亲。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杜晓彤

2018年2月13日,张女(乙方)与李男(甲方)在双方父亲及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一份《解除婚约协议》,大致约定如下:1.为配合李小男落实户口以及未来上学,双方必须首先补办结婚证明,此证明仅供孩子上户口用,孩子落户时女方不能迁入男方户口中,待孩子落实好户口后,双方必须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书;2.男方付给女方彩礼钱12万元,女方同意归还8万元,其余4万元和金首饰、酒席款等各项支出,男方概不要求;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李小男的抚养监护问题一致同意定由李男监护抚养,但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张女必须酌情给李男一定抚养费,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女方今后不能要求追回李小男的监护权,仅保留对儿子的探望权以及享受儿子长大成年以后对母亲赡养义务的权利。同日,张女的父亲向李男返还礼金4万元。2018年2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张女要求李男办理离婚登记,李男迟迟不去,张女遂提起诉讼。

李小男的监护权,仅保留对儿子的探望权以及享受儿子长大成年以后对母亲赡养义务的权利。同日,张女的父亲向李男返还礼金4万元。2018年2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张女要求李男办理离婚登记,李男迟迟不去,张女遂提起诉讼。

法院
判决

经过一二审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李小男由母亲张女抚养,张女应返还李男之前支付的孩子的医疗费及抚养费。
在这个案件中,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一、一方是否结婚或者结婚后是否离婚,不能通过双方协议去约定,更不能依据这种约定去要求对方履行;二、案件中虽然两方自愿约定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并由女方酌情支付抚养费。但因孩子与男方不具备血缘关系,男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该内容也不能成为男方合法抚养孩子的依据,更不能终止女方与孩子之间的抚养关系;三、张女与李男订婚后生育的孩子被李男误认为是其亲生子,因而支付的抚养费用为欺诈性抚养支出。李小男并不是李男的亲生子,李男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他因此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张女返还。当然,如果李男明知李小男并非其亲生子之后,仍然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则属于情谊抚养,就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了。

长期在国外的中国人,该如何立遗嘱?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马苗苗

张先生是中国国籍,久居加拿大。张先生有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在广州工作,老二是女孩在香港工作。张先生想要立遗嘱,把其在上海的房产留给其小女儿,询问律师如何操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张先生虽然身处国外,但其依然为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其立遗嘱的方式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说明的是,除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均要求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出于方便考虑,且基于张先生有能力用中文书写,律师建议其选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
关于是否需要将遗嘱进行公证。《继承法》中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但《民法典》已经删除该规定,并规定订立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需要提示的是,如在国外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还需要在使领馆进行相应的认证程序。

出于方便考虑,且基于张先生有能力用中文书写,律师建议其选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
关于是否需要将遗嘱进行公证。《继承法》中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但《民法典》已经删除该规定,并规定订立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需要提示的是,如在国外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还需要在使领馆进行相应的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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