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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7月汇总(2020年)

目录

CONTENTS

2020年7月

(111-141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资金转账9种情况容易被监控!

126课

PAGE 16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境外永久居留权时间差异1个月,个税多交200万!

111课

PAGE 01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2课

PAGE 02

重要公告:湖南省工商年报延迟10天!

113课

PAGE 03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114课

PAGE 04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东的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该如何纳税?

115课

PAGE 05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六: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16课

PAGE 06

纳税申报表变了,7月1日起执行!

117课

PAGE 07

【海南】史上最震撼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118课

PAGE 08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应设置多少合适?

119课

PAGE 09

小微企业所得税可延缓到2021年缴纳啦!

120课

PAGE 10

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

121课

PAGE 11

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业务上是一件事,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122课

PAGE 12

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吗?

123课

PAGE 13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124课

PAGE 14

7月1日起,私转私、公转私10万起将被重点监控!

125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0年7月

(111-141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野蛮“税务筹划”: 筹划人受贿被判刑;  纳税人补税568万!

127课

PAGE 17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不超30万要交税吗?

128课

PAGE 18

2020年税务稽查将剑指何方?

129课

PAGE 19

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会有虚开发票现象?

130课

PAGE 20

电影院昨天起有序复工! 这些暖心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131课

PAGE 21

福利费避税不仅不安全,而且是税务必查项目!你做对了吗?

132课

PAGE 22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33课

PAGE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来了!数据控税的时代来了!

134课

PAGE 24

不懂政策导致企业成立当月就多交税100万元!

135课

PAGE 25

订金与定金,有啥区别?一个能全额退还,一个一分要不回!

136课

PAGE 26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否免征增值税?

137课

PAGE 27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额超过30万元,也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38课

PAGE 28

补缴个人所得税一定有滞纳金吗?

139课

PAGE 29

银行严查风暴来袭:新开对公账户,上门拍照成必备项

140课

PAGE 30

定了!实习生的个税本月开始这样报

141课

PAGE 31

2020/7/1

财税微课堂111课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境外永久居留权时间差异1个月,个税多交200万!

案例1:中国公民金先生2018年12月投资外资企业乙公司,2019年1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当年从乙公司取得分红1000万元,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0万个人所得税。
案例2:郑先生2019年1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2019年2月投资外资企业乙公司,当年从乙公司取得分红1000万元,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取得分红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永久居留权时间很关键,个税差异达200万!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1、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汇综复(2005)64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温馨提示

1、不要简单的认为中国籍身份更换他国国籍,就可以享受外籍股东免征个税的优惠。2、分红的企业是外资企业,而且外资占比必须超过25%以上,用海外的钱投资回境内,这样的企业才是外商投资企业。

2020/7/2

财税微课堂112课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自然人李女士是新三板挂牌乙公司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李女士取得的这笔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李女士持股乙公司期限超过1年,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2019年第78号公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020/7/3

财税微课堂113课

重要公告:湖南省工商年报延迟10天!

2019年度年报时间已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将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将全省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请及时补报年报,并于7月10日前与所在登记机关信用监管部门联系,信用监管部门将酌情决定是否将有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将不受理此类申请。
如您还未进行工商年报且无人办理,可联系您身边的财税朋友-久久号老账房,高效、准确为您办理。
联系电话:18108436360(杨经理)

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7/4

财税微课堂114课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王女士为中国国籍,境内甲公司股东,2019年度取得甲公司分红1000万元,王女士取得的这笔分红应代扣的个税是多少?
答:应按股息红利适用税率20%,代扣个税200万元。

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2、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0/7/5

财税微课堂115课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东的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该如何纳税?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1000万元,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该缴纳1000万元*20%=200万元。  

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7/6

财税微课堂116课

股东分红所得税系列六: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问:2019年外资企业A给境外的投资企业B分红1000万元,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是要代扣代缴2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0%,即应缴纳1000万元*10%=100万元。

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温馨提示

有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税率。

2020/7/7

财税微课堂117课

纳税申报表变了,7月1日起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出来?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新增】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本行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行废止。

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2020/7/8

财税微课堂118课

【海南】史上最震撼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1、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②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以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2020/7/9

财税微课堂119课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应设置多少合适?

2014年3月1日起,除仍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创业者在设定注册资本时建议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设定多少,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例如: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为2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建议参照行业通行标准。
2、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
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A占70%股权,需要出资70万。后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1000万。A最多只需用出资额70万来承担责任。但如果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A依旧占70%的股权,A就要承担700万的责任!
3、一个小的考虑:印花税
企业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企业完成实缴,交纳印花税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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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联网创业者走的是股权融资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权比例,而不是注册资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2020/7/10

财税微课堂120课

10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小微企业所得税可延缓到2021年缴纳啦!

问:我是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第二季度的利润总额120万元,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7万元,能否暂缓缴纳?    
     
答:可以暂缓缴纳,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注意事项

1、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也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想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2、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3、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7/11

财税微课堂121课

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废旧电脑3台,但是公司营业范围是咨询服务,营业执照范围没有销售货物,能不能开发票呢?
答:发票开具要符合真实业务,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应该据实开票纳税。贵公司可以开具销售3台废旧电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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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1、企业临时发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参考依据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2020/7/12

财税微课堂122课

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业务上是一件事,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问:王先生是甲公司自然人股东,想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请问是否涉及20个税?
答:王先生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第二件事: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

1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7/13

财税微课堂123课

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吗?

问:我是一家生产性企业,2020年6月绿化厂区,从某苗圃公司采购一批苗木,买价10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请问:这份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
答:这份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万元*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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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温馨提示

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2020/7/14

财税微课堂124课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案例:某建筑企业是A市一般纳税人,6月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100万,应当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答:应在7月纳税申报期就100万计算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B市进行预缴。核算进销项计算应纳税额后,向机构所在地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税率根据施工单位适用计税方法选择对应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的:应 预 缴 税 款 =(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 付 的 分 包 款 )÷(1+9%)×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应 预 缴 税 款 =(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 付 的 分 包 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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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参考

(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温馨提示

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0/7/15

财税微课堂125课

7月1日起,私转私、公转私10万起将被重点监控!

案例:无锡市税务局发布通告,一公司因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800多万!
税务部门拥有强大的金三系统,对税负异常、发票开具异常、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加上银税互动,信息共享:要求银行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
银发[2020]10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浙江省30万、深圳市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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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合法节税是正途!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7/16

财税微课堂126课

资金转账9种情况容易被监控!

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除了大额现金存取会被重点监控,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对公、公对私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
以下9种情况企业容易被监控!
1、现金交易超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个人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个人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转私都是不合规的,以下8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正常转账:
1、发放员工工资;2、员工差旅费报销;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4、向自然人采购;5、归还个人借款;6、支付个人赔偿金;7、股东利润分配(完税后金额);8、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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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7/17

财税微课堂127课

野蛮“税务筹划”: 筹划人受贿被判刑;  纳税人补税568万!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四川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喻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十年前这家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了为四川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业务,在2010年开始到2016年,在为该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税务筹划等税务服务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喻某自行或指派所里的工作人员帮助该公司在财务资料中增加经营成本、减少纳税申报金额。而喻某也就“顺理成章”先后从该公司收受了“好处费”共计65.4万元。         
所谓“帮助该公司在财务资料中增加经营成本、减少纳税申报金额”,实质就是虚增成本、做假账、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时至2018年,东窗事发。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四川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问题调查核实后,要求该公司自行补缴税款。经自查,该公司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331万元、滞纳金237万元。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人自述及辩护人意见,认定喻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成立。         
客观、公正,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本分;如实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这种野蛮的乌龙筹划,结果是公司不但要补缴少缴的全部税款331万元,还额外增加了237万元的滞纳金,几乎是“买一赔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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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利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合理合法规划才是最好的税收筹划!

2020/7/18

财税微课堂128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不超30万要交税吗?

1、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月)、增值税、残保金、工会经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
2、到第二季申报期,财务跟老板说要交企业所得税,老板很疑惑,不是说小规模一个季度开票不超30万免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的是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有利润则需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分3个档次:(1) 利润总额<100万元,税率5%;(2) 1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税率10%;(3)利润总额>300万元,税率25%。
企业所得税=利润×相应的税率
依据财税[2019]13号:
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老板说,我取不到费用支出票据,只要认缴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吧?
答:①没有进货发票只往外开,不能证明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②没有成本支出发票,导致未分配利润高,若分红则有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正常交易还是要取得合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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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财税微课堂129课

2020年税务稽查将剑指何方?

2020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财税圈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热度胜过现在的天气。那么,2020年税务稽查将剑指何方呢?
毫不手软严打“三假”:
1、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收入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
2 、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3、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其实,税务稽查也没有那么可怕,企业只要正常经营、照章纳税,毋须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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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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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财税微课堂130课

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会有虚开发票现象?

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达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该贸易公司2019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50858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2061220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泉州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问: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答: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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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2020/7/21

财税微课堂131课

电影院昨天起有序复工! 这些暖心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根据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营业。
电影等行业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有:
1、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2、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亏损结转期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 电影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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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020/7/22

财税微课堂132课

福利费避税不仅不安全,而且是税务必查项目!你做对了吗?

案例:嘉兴税务稽查局对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2018年至2019 年,“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发放给职工过节费、实物福利共计金额 12万元 ,均未按规定并计员工工资、薪金收入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6万。
警示:福利费是企业个税稽查的风口!这个科目偷漏税几乎占到90%以上,因为大部分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都没有并入工资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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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

1、企业组织职工旅游活动,免收旅游费,每一个人花了多少钱很清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组织年会聚餐(除自助餐以外),不知道每个员工吃了“多少”,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0/7/23

财税微课堂133课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案例: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专家回复:可以的。由于你是商业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开具房屋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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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为: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进一步补充解释到: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0/7/24

财税微课堂134课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来了!数据控税的时代来了!

近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了!令人惊喜的是,本次升级增加了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业务功能的支持,主要包含支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勾选抵扣、不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用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成品油业务,以及相关的数据查询及下载等功能。与此同时,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也有了更新。在平台发票版式展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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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温馨提示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时代已经来了!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因此,企业更需强化财税规范化建设!

2020/7/25

财税微课堂135课

不懂政策导致企业成立当月就多交税100万元!

案例:山东济宁一家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的企业,成立后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当月开票收入1000万元,由于几乎没有进项抵扣,按照13%缴纳了近130万元的增值税。    
其实:若是按照简易计税来征收增值税=1000万元*3%=30万元,二者相差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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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第(三)项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注:征收率调整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温馨提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混凝土,不属于公司销售自产的混凝土,不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7/26

财税微课堂136课

订金与定金,有啥区别?一个能全额退还,一个一分要不回!

案例:李小姐到影楼拍写真集,听工作人员介绍不错,于是交了500元定金,后经仔细比较后李小姐不想在这家拍了让影楼退定金,影楼不给退。拿出定金条,李小姐发现上面写的是“定金”。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义却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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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法律参考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2020/7/27

财税微课堂137课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公司跟合作社农户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我们向农户提供种苗、饲料等,农户按照合同饲养种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销售,请问我们公司需要缴税吗?
专家回复: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进行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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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2020/7/28

财税微课堂138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额超过30万元,也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案例:一家小规模装饰工程公司在第二季度取得已完工装饰工程价款60.6万元,并已开具发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40.4万元。
问:这家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额远远超过3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专家回复:可以享受。因为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0.2万元,并未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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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二、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020/7/29

财税微课堂139课

补缴个人所得税一定有滞纳金吗?

案例:某公司在2019年度税务稽查中被发现在涉及工资和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中有瑕疵,需补缴税款10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问: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滞纳金?         
专家回复:
这里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已经代扣税款但未及时缴纳的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企业并未代扣,也未代缴税款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中: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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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除非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020/7/30

财税微课堂140课

银行严查风暴来袭:新开对公账户,上门拍照成必备项

案例:近日湖南长沙公安排查出近百个用于电信诈骗及洗钱的银行对公账户,并对多家银行工作人员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拘。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4家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4家银行网点3个月的新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暂停18家银行网点1个月的新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业务。         
警示:2019年7月22日之后,企业开户交由商业银行全面负责,银行对公户的监管不断加码并保持高压态势,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拍摄企业门牌、核实办公地址、联网核查手机号、提交网络诈骗告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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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保证企业公户正常使用,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保公司合法正规真实经营。         
二、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经营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老板应熟悉公司登记信息,注意及时接听电话,避免因回复不及时而被认定为联系不上导致账户冻结。

2020/7/31

财税微课堂141课

定了!实习生的个税本月开始这样报

问: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收入3000元,企业应如何计缴其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根据《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5千元/月*实习月份数
因此,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千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3000-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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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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