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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10月汇总(2022年)

其他分类其他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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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2022年10月

(933-963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我们公司旅游租了一辆大巴车配了司机。 对方开具的是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可以吗?

948课

PAGE 16

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项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933课

PAGE 01

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啦~

934课

PAGE 02

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935课

PAGE 03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操作指南如下:

936课

PAGE 04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安装服务能否简易征收增值税?

937课

PAGE 05

支付劳务费,每次不超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938课

PAGE 06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是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多次收入,怎么算个税?

939课

PAGE 07

财务分析报告常见9大问题 

940课

PAGE 08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941课

PAGE 09

我公司是农产品销售公司,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客户需要开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吗?

942课

PAGE 10

新注册的企业,销售额不达标,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943课

PAGE 11

老板购买观赏鱼如何处理?

944课

PAGE 12

授权他人使用个人名下的品牌,怎么交个税?

945课

PAGE 13

企业收到因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定金赔偿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

946课

PAGE 14

我现在正领着失业保险金,这两天找到了一份零工。这种情况下,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947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2年10月

(933-963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欠交当月租金,出租方不开具发票可以不交增值税吗?

949课

PAGE 17

我们是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给好多企业代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人事招聘等,请问代理工资薪金发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950课

PAGE 18

企业从老板个人借款100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951课

PAGE 19

我们是一家律所,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请问他们的薪酬都是按工资薪金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952课

PAGE 20

我单位有几笔业务忘记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了,对我们单位会处罚发?

953课

PAGE 21

我们企业本月刚购买了一套电子设备,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954课

PAGE 22

我公司销售货物对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的客户,额外收取了1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该笔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955课

PAGE 23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公司的持投股东,从被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所得,是否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

956课

PAGE 24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957课

PAGE 25

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什么情况可以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958课

PAGE 26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啦!!!

959课

PAGE 27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加计扣除政策吗?

960课

PAGE 28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吗?

961课

PAGE 29

国常会:对偷税漏税扰乱退税政策的依法惩处

962课

PAGE 30

我想注册一家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963课

PAGE 31

2022/10/1

财税微课堂933课

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项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不需要,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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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

财税微课堂934课

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啦~

1、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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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3

财税微课堂935课

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此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此次下调到3.1%,将会减少购房者还款成本。以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时长20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每月将省下37.9元,20年总共可节省909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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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4

财税微课堂936课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操作指南如下:

1、采取“真实发生、自行 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申报要求: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 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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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5

财税微课堂937课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安装服务能否简易征收增值税?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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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6

财税微课堂938课

支付劳务费,每次不超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需要。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居民个人李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8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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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政策依据

2022/10/7

财税微课堂939课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是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多次收入,怎么算个税?

按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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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8

财税微课堂940课

财务分析报告常见9大问题 

1、立足点不清,把报告写成下对上的汇报;
2、机械套用模板,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是否与模板匹配;
3、把握不住重点,没能揭示根本性问题;
4、财务分析与业务实质分离,风马牛不相及;
5、数据分析不到位,分析报告看不出头绪;
6、财务分析粗枝大叶,无法量化;
7、预测的准确性差,无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8、任务令表述不清晰,改进措施空泛;
9、前后期任务令无闭环,丧失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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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9

财税微课堂941课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无金额限制),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2、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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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0

财税微课堂942课

我公司是农产品销售公司,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客户需要开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吗?

可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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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1

财税微课堂943课

新注册的企业,销售额不达标,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可以。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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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2

财税微课堂944课

老板购买观赏鱼如何处理?

老板购买的观赏鱼如果是放在公司,属于公司的支出或购买资产;
如果老板购买的观赏鱼是放在自己家里,将购鱼的支出拿到公司报销,属于个人支出(消费),相当于是公司给其进行了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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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3

财税微课堂945课

授权他人使用个人名下的品牌,怎么交个税?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预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年终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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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4

财税微课堂946课

企业收到因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定金赔偿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未履行合同的定金赔偿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涉及经营行为(即销售行为未发生)的赔偿金,由收款方开具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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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5

财税微课堂947课

我现在正领着失业保险金,这两天找到了一份零工。这种情况下,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可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在打零工期间的用人单位如未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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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6

财税微课堂948课

我们公司旅游租了一辆大巴车配了司机。对方开具的是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可以吗?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若是只租赁车辆不配司机,也就是“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若是既租车配带着司机,也就是“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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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7

财税微课堂949课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欠交当月租金,出租方不开具发票可以不交增值税吗?

需要缴纳增值税,承租方虽然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租金,但作为出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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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8

财税微课堂950课

我们是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给好多企业代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人事招聘等,请问代理工资薪金发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委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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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19

财税微课堂951课

企业从老板个人借款100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需要,企业从老板个人借款、以及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原因是印花税法规定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仅指是借款人跟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为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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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0

财税微课堂952课

我们是一家律所,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请问他们的薪酬都是按工资薪金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是的。合伙律师的薪酬不得税前扣除,也应并入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雇员律师的薪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149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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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1

财税微课堂953课

我单位有几笔业务忘记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了,对我们单位会处罚发?

税务局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0.5-3倍的罚款。对于纳税人少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向纳税人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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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2

财税微课堂954课

我们企业本月刚购买了一套电子设备,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1、若是中小微企业,购买的电子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2、若是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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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3

财税微课堂955课

我公司销售货物对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的客户,额外收取了1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该笔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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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4

财税微课堂956课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公司的持投股东,从被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所得,是否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

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个人投资者或者自然人合伙人应单独作为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由于不属于直接投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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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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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财税微课堂957课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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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6

财税微课堂958课

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什么情况可以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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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7

财税微课堂959课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啦!!!

2022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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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28

财税微课堂960课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加计扣除政策吗?

可以,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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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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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财税微课堂961课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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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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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

财税微课堂962课

国常会:对偷税漏税扰乱退税政策的依法惩处

10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听取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情况汇报,部署加快释放扩消费政策效应;要求深入落实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即申即退,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会议指出:
1、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助企纾困、稳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消化了大部分积累多年的留抵税额,对国有、民营、外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2、制造业新增留抵退税到账平均时间已压缩至2个工作日,要继续落实好这一即申即退举措,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退税服务力度,确保应退尽退快退、及时受惠,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和民生。
3、对偷税漏税扰乱退税政策的依法惩处。越是经济困难时期越应严肃财经纪律,查处乱收税费、偷逃骗税问题需持续用力,不能松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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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10/31

财税微课堂963课

我想注册一家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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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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