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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6月汇总(2022年)

其他分类其他2022-12-23
440

目录

CONTENTS

2022年6月

(811-840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股权转让行为中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情形(二)

826课

PAGE 16

本月起买车减半交税啦~

811课

PAGE 01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812课

PAGE 02

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813课

PAGE 03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饲养、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吗?

814课

PAGE 04

公司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是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815课

PAGE 05

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以及餐饮酒店的外卖食品,按哪类税率缴纳增值税?

816课

PAGE 06

哪些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817课

PAGE 0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18课

PAGE 08

留抵退税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啦~

819课

PAGE 09

又一网络主播偷逃税款被查!

820课

PAGE 10

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821课

PAGE 11

我公司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822课

PAGE 12

哪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823课

PAGE 13

资本认缴制下,股本未到位时的对外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

824课

PAGE 14

股权转让行为中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情形(一)

825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2年6月

(811-840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827课

PAGE 01

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828课

PAGE 02

银行利息必须要发票吗?

829课

PAGE 03

企业取得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830课

PAGE 04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831课

PAGE 05

企业骗取留抵退税的后果有哪些?

832课

PAGE 06

公司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才小于300万,能否按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833课

PAGE 07

公司收藏名家字画、艺术品,计提摊销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834课

PAGE 08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835课

PAGE 09

制造型企业不是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836课

PAGE 10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837课

PAGE 11

收到的留抵退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838课

PAGE 12

我司和购货方协议约定,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给予购货方几个点的返利,对这部分返利如何处理?

839课

PAGE 13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给购货方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840课

PAGE 14

2022/6/1

财税微课堂811课

本月起买车减半交税啦~

1、有效期: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
2、适用范围: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3、减税标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4、乘用车标准: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01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

财税微课堂812课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第3点: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将食堂外包给餐饮管理公司,由学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也免征增值税。非学历教育学校的食堂(各类培训学校的食堂),不属于免增值税范围,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02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3

财税微课堂813课

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此类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第3点: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03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4

财税微课堂814课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饲养、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吗?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04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5

财税微课堂815课

公司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是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5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6

财税微课堂816课

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以及餐饮酒店的外卖食品,按哪类税率缴纳增值税?

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06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7

财税微课堂817课

哪些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0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政策依据

2022/6/8

财税微课堂818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08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9

财税微课堂819课

留抵退税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啦~

0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政策依据

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022/6/10

财税微课堂820课

又一网络主播偷逃税款被查!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涉嫌偷逃税款。孙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98万元,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的个人所得税220万元。对孙自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万元。

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网络直播行业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10

温馨提示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1

财税微课堂821课

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总分机构在申请汇总纳税后,是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的。对于一季度已经分别单独预缴申报的,并不影响年度汇总申报纳税要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分别预缴的税金,会加在一起计算预缴金额。

11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2

财税微课堂822课

我公司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合同违约金分为两种情况:
1、违约金构成“价外费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交易双方的交易已达成,但采购方因为资金暂时紧张,导致付款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是在双方交易已经达成的情况下,构成了“价外费用”,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2、违约金没有构成“价外费用”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双方签署合同后,交易尚未发生,某一方因为自己单方面的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违约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了违约金。由于该项违约金是没有交易业务发生,所以不能构成“价外费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3

财税微课堂823课

哪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
(一)国际运输服务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

13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4

财税微课堂824课

资本认缴制下,股本未到位时的对外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14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5

财税微课堂825课

股权转让行为中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情形(一)

1、平价或者0元或者非常规价转让股权
2、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
3、签订阴阳合同隐瞒转让价格
4、通过股权实现大额房产土地交易
5、提供虚假亏损财务报表以降低税负

1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6

财税微课堂826课

股权转让行为中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情形(二)

1、股权转让的成本确认不实
2、虚构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
3、转让被投资企业的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核心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
4、频繁转让
5、股权转让中的纳税地点不合法

1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7

财税微课堂827课

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这种说法不正确。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17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8

财税微课堂828课

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18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19

财税微课堂829课

银行利息必须要发票吗?

企业发生的银行利息必须按照规定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19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0

财税微课堂830课

企业取得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凡未有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安置残疾人增值税款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20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1

财税微课堂831课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 第14号公告)

21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2

财税微课堂832课

企业骗取留抵退税的后果有哪些?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全面延伸检查: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2〕42号

22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3

财税微课堂833课

公司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才小于300万,能否按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同时符合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和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第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2]第13号)

23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4

财税微课堂834课

公司收藏名家字画、艺术品,计提摊销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购买名家字画、艺术品、文物等资产作为收藏,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24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5

财税微课堂835课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不可以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销售门窗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5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6

财税微课堂836课

制造型企业不是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可以的。企业有研发项目,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6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7

财税微课堂837课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可以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7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8

财税微课堂838课

收到的留抵退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不需要。企业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涉及收入确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8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29

财税微课堂839课

我司和购货方协议约定,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给予购货方几个点的返利,对这部分返利如何处理?

给购货方返利,相当于现金返利或销售折扣。在贵司取得购货方货款并已经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在发生现金返利时,贵司应向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同时购货方取得红字发票,冲减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9号)

29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6/30

财税微课堂840课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给购货方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此项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依据购销合同、赔偿协议及付款凭证等相关凭据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0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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