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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12月汇总(2020年)

目录

CONTENTS

2020年12月

(264-294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这三种行为视同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存在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79课

PAGE 16

财务年结系列(一)——调账提醒

264课

PAGE 01

财务年结系列(二)——股东借款涉税风险

265课

PAGE 02

财务年结系列(三)——损失处理

266课

PAGE 03

财务年结系列(四):费用税前扣除

267课

PAGE 04

财务年结系列(五):高新指标达标了吗?

268课

PAGE 05

财务年结系列(六):跨期票据

269课

PAGE 06

优化个税预扣预缴(上)

270课

PAGE 07

优化个税预扣预缴(下)

271课

PAGE 08

0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税吗?

272课

PAGE 09

未开票、开具其他发票收入均为零被查!

273课

PAGE 10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274课

PAGE 11

私车公用中费用的税前扣除!

275课

PAGE 12

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税务总局公布六起打击“三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76课

PAGE 13

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个税怎么报?

277课

PAGE 14

个人劳务报酬个税误区,您踩雷了吗?

278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0年12月

(264-294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一)常见10个稽查风险点!

280课

PAGE 17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二)5项指标异常可能预示税务风险

281课

PAGE 18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三)会计报表数据变动,知企业税收缴纳行为!

282课

PAGE 19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四)多维度发掘税收疑点

283课

PAGE 20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五)税负率异常被查

284课

PAGE 21

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

285课

PAGE 22

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86课

PAGE 23

对公账户再出事,银行被重罚!

287课

PAGE 24

企业股权转让常见的风险点及问题

288课

PAGE 25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注意细节!(上)

289课

PAGE 26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注意细节!(下)

290课

PAGE 27

电子专票怎么避免重复报销?

291课

PAGE 28

薇娅公司经营异常,警惕列入异常名录!

292课

PAGE 29

年终关账倒计时,温馨提醒两件事!

293课

PAGE 30

“洗票”被查了!涉案2亿!

294课

PAGE 31

2020/12/1

财税微课堂264课

财务年结系列(一)——调账提醒

2020年度最后一个月,除了让大家期待的“年终奖”、“年会”,还有让财务朋友们严重掉发的“年结”。年结如何调账?
1、每一笔账目在调账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找账目出现的原因,厘清业务的真实面目。年底调账不是任性而为,应找到挂账的来龙去脉,按照业务真实面目进行还原调整。
 
2、关注12月底科目余额表,特别是往来账户的余额。对于常年挂账存在异常的往来账户余额,建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让账面余额与公司实际业务一致,避免给公司留下涉税隐患。
 
3、调账不是擅自冲账,必须有根有据、合理合法。每一笔账目的调整,一定不以偷税漏税为目的,而是以还原事情真实为前提、回归业务实际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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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调账不要仅依靠年底,建议制定适合公司的会计核算细则,每月进行科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应处理,从容面对年结。

2020/12/2

财税微课堂265课

财务年结系列(二)——股东借款涉税风险

郑先生是公司股东,2019年5月向公司借款100万元。2020年6月税务稽查时被税务局发现该借款一直未归还给公司,稽查人员对股东借款100万元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万元。
 
政策依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股东,除了“昂贵”的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附加税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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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近年终,如有股东个人借款,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清理归还!

2020/12/3

财税微课堂266课

财务年结系列(三)——损失处理

问:企业发生产品积压价值减损,不及时处理,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答:1、追补扣除期限只有五年;2、法定资产损失不补;3、需要专项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问:年结已处理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时怎么申报?
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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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在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该在当年处置。年结前做好资金账户核对、存货盘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清查、固定资产盘查。

2020/12/4

财税微课堂267课

财务年结系列(四):费用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招待费和广宣费等需按相应比例税前扣除,正确处理方式您get了吗?  
 
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广告、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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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应做好预算,以合法为前提,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运用扣除比例。

2020/12/5

财税微课堂268课

财务年结系列(五):高新指标达标了吗?

三大必要指标的达标要求分别是多少呢?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除了以上三大必要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两个成长性指标也很重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分占20分。
 ①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②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企业应及时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检查高新指标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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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1、若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高新数据必须与账务高新数据一致;2、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统计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对未来高新复审都有影响哦!

2020/12/6

财税微课堂269课

财务年结系列(六):跨期票据

问:公司今年购进货物时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贵公司今年发生的真实支出,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依法在相应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仍无法取得发票的,在汇缴清缴时纳税调增处理。补救措施: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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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为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年度结束前期,财务部门发出尽早报销当年度费用的通知。对于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先预提费用,在2021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格票据。
关于年结还有很多注意细节,源头进行梳理,做好风险预警!

2020/12/7

财税微课堂270课

优化个税预扣预缴(上)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优化预扣预缴方法: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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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2/8

财税微课堂271课

优化个税预扣预缴(下)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举个栗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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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0/12/9

财税微课堂27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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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0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王总成立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税?个税如何计算?
 
答: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税。
 
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2、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020/12/10

财税微课堂273课

未开票、开具其他发票收入均为零被查!

8月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税收风险分析指标模型体系为基础,运用金税三期风险扫描系统对全市154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风险扫描,推断混凝土、房地产等行业32户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逐户开展疑点分析,税务人员注意到,蒙城县主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防水材料制造和销售的Z公司,自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通过对近3年来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2018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应税收入19901.93万元,全部列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均为零。混凝土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作业,销售对象没有个人不符合实际。
 
展开分析,测算出Z公司2018年全年的平均产量为每立方用电2度,消耗沙子800公斤、水泥300公斤。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中同行业企业2018年的同类数据相比,电量、沙子和水泥消耗高出2.11%,其中2018年4月和10月的三项原材料消耗分别高出全年平均值8.23%和8.11%,明显异常。
掌握相关证据链后,税务人员认定Z公司2018年销售给个人的收入未如实申报,少计收入468万元。
Z公司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对其2018年~2020年的税务处理开展自查,确定存在自用及销售给个人用户未开票销售收入共计468.74万元,按规定合计补缴税款22.98万元、滞纳金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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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金税四期系统升级,税务监控变的越来越严,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才是王道!

2020/12/11

财税微课堂274课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如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具体情况操作如下: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具体操作如下: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          
2、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3、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赡养老人“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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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财税微课堂275课

私车公用中费用的税前扣除!

问:有租赁协议,私车发生的车辆保险费用、年检费用,发票开的都是车主个人抬头,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车辆保险费用和年检费用是车主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因为该车辆要正常的上路,需要车主办理相关的保险并进行年检。这些费用不是与企业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参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部分政策口径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 如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要取得合规的能够证明业务和企业关联性的扣除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而能反映关联性的扣除凭证是以贵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            
 
综上,私车公用业务中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因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并取得企业抬头的油费、 修理费、过路费等发票的费用;而保险费和年检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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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税务处理与会计账务处理是两条线,会计按照会计准则处理账务,税务按照税法口径计算,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来实现。

2020/12/13

财税微课堂276课

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税务总局公布六起打击“三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广东“飓风50号”专案行动打掉2个虚开团伙,查获“假企业”1054户。
 
2、重庆破获荣昌夏布企业骗税案。经查,犯罪团伙以虚假生产麻布为掩护、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为主要手段的家族式骗税团伙。公安部门已将团伙主犯舒某等人刑事拘留,主犯唐某已被批准逮捕。
 
3、四川破获“1.29”非法开票软件案。经查,该团伙利用制作非法开票软件和出售假发票牟利。
 
4、宁波查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宁波市税务局通过风险分析研判,筛选出9家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发票情形后,协调市经侦支队、人民银行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查处并成功收网。
 
5、深圳警税惊雷行动摧毁8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深圳市税务局在排查涉疫税收风险时,发现有企业在用品名为防疫物资的海关进口缴款书进行抵扣后,却开出电子产品、钢铁等品名的发票。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发现多个涉嫌利用虚假海关进口缴款书抵扣税款后虚开发票的犯罪网络。
6、福建警税合作破获“5.20”机动车销售发票虚开案。福建警税“5.20”联合专案组紧盯疫情期间涉税犯罪新动向,创新应用信息化新战法,成功摧毁一个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便利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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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财税微课堂277课

小规模纳税人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

李女士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领取工资,都依法申报个税,申报扣除注意事项您get了吗?
1、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2、两家单位都按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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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

2020/12/15

财税微课堂278课

个人劳务报酬个税误区,您踩雷了吗?

有没有经常遇到要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比如公司空调坏了,找个人维修。企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由于对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理解错误,让公司多交或少交了税。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可能存在的6大误区,您踩雷了吗?    
误区1、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正解:个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
误区2、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已经扣个税了。
正解: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税务机关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地区除外),个人所得税由费用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
误区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正解: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举个例子:小灰灰去喜羊羊公司维修电脑,收了1.03万元,不含税收入1.03万/1.03=1万元(疫情期间1%),喜羊羊公司应为小灰灰预扣预缴个税1万*(1-20%)*20%=0.16万元。 
误区4、企业在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时候,预扣对方个人所得税税额时,直接按照预扣税率20%来计算。
正解: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分为三档,最高税率可达40%。举个例子:喜羊羊公司的空调、电脑、电梯同时坏了,小灰灰继续为其维修,喜羊羊公司支付给小灰灰10万元(不含增值税)维修费,应预扣预缴个税 10万*(1-20%)*40%-0.7万=2.5万元。
误区5、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但每次都不超过800元,就不预扣对方的个税。      
正解: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劳务费用,应合并计算个税。    
误区6、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认为不用申报了。  
正解: 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是0也要做零申报,与增值税申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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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2/16

财税微课堂279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一)常见10个稽查风险点!

一、留存收益转增自然人股本
风险提示:公司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第一件事,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第二件事,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
政策参考: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股本
风险提示:企业用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转增股本: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
风险提示: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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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财税微课堂280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一)常见10个稽查风险点!

1、存货项目余额大且不断增长
2、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余额大幅度下降
3、预收、预付账款项目余额大
4、营业收入大但印花税申报金额小的
5、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项目金额变化较大
6、增值税留抵税额大但存货余额小且明显不匹配
7、资本公积项目余额大
8、其他应收等往来项目余额大
9、有直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关联关系但不进行关联往来申报
10、长期亏损但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如不断增资、从股东或其他企业不断借入款项、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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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财政部先后发布公告,对企业一般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费用的信息列报要求更加详细。财务报表是一面“镜子”,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人员应当充分结合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涉税事项梳理和分析,提前防范税务风险。

2020/12/18

财税微课堂281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二)5项指标异常可能预示税务风险

指标1、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           
分析: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需要查明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指标2、存货大于销售收入的30%           
分析:反映存货太大,资金周转太慢,是否有合理经营战略。           
 
指标3、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30%           
分析: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经营终端消费品的烟酒、食品、手机、家电、服装、汽车修理等企业一般应该有无票收入,这些企业100%开票是很难做到,根据过去已发案件统计和省局纳税服务处对个体零售纳税人调查及国有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等佐证,绝大部分商业企业无票收入高于销售收入的30%,其无票收入一般在总收入的30%—70%之间。           
 
指标4、有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但无投资收益           
分析:企业有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一般应该有投资收益,①可能已将投资进行了重组、转让、出售、抵债等,即实际已没有投资了。那么重组、转让、出售、抵债等形成的货物销售和收益则可能少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②企业可能隐瞒了全部投资的实际情况,形成账外经营。           
 
指标5:营业外收入超过销售收入的1%           
分析: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数额较大时,就需要查清该部分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是否有应该纳税的收入,防止有的企业故意将应税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以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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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如有以上指标异常,通过自查并做出正确账务及税收处理;分析经营是否出现问题,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2020/12/19

财税微课堂282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三)会计报表数据变动,知企业税收缴纳行为!

企业会计报表数据的变动所折射出的企业纳税行为,是否及时缴纳相应税款,从报表一看便知。
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是不是有对应的纳税行为发生?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很有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一旦有发生资产处置,就需要缴纳资产处置的流转税,例如:处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处置2009年度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应按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所对应的税收是否都已经缴纳? 
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说明企业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有可能已经发送或劳务已经提供;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现象,但没有开具对应业务的发票或确认对应业务的纳税收入。
3、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是否都按时结转?
企业“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很有可能企业所建工程早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经完工使用,而没有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推迟房屋、建筑物的在建工程的结转,推迟结转很有可能是为了推迟缴纳“房产税”等嫌疑。
4、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纳税稽查点之一。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因为“白条抵库”、“收到货款挂往来未确认收入”等现象,这样一来,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有推迟纳税的嫌疑。
5、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是否有漏缴税款?  
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也可能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还有可能是企业高管借支绩效等现象。企业如果存在这些原因,说明企业很有可能在推迟或漏缴了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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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财税微课堂283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四)多维度发掘税收疑点

围绕税负率、营业费用率等核心指标,进行具体分析。指标除了层级间纵向联系外,相互之间也是横向联系的。
 
某啤酒企业由于偷税金额比较大,进入了税务机关的黑名单,在补罚税款之后对该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控。此后,该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都比较正常,税务机关认为其已经“改邪归正”。之后在某次审计署的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现金销售的情况,牵出其帐外销售的问题。税务局发现,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部分的农产品收购可以不入账。而在销售环节,由于其是在农村及娱乐市场销售,客户不需要开票,那么企业可以现金回拢,隐瞒收入。由于企业在供销环节有都一部分都在帐外,所以其毛利率、税负率都比较正常。           
 
税务机关认为单纯地以财务指标分析问题并不全面,开始关注深一层的统计指标。例如通过与水厂和电厂对接,分析经营规模;通过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的变化,分析企业经营规模及产能的变化;还有员工人数的变化等底层指标,都是税务机关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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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科目余额表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构成,将企业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呈现出来。企业应横向、纵向组合起来分析指标,自查是否存在异常。报送的财务报表是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应本着符合业务真实性的原则进行正确财务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预警风险!

2020/12/21

财税微课堂284课

财务报表数据中“读”税务风险(五)税负率异常被查

某市一家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17年6月份接受国税局评估调查,2016年度下半年只有销售,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导致增值税涉税指标严重异常。          
 
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购进电器全部自制白条入账,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销售成本严重不实,而且企业没法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最终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对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缴一定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          
 
案例分析:1、造成该企业税负高的原因,并不是本身企业毛利高,而是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导致的。2、该企业采用自制的白条入账,这些不合规的发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税务机关让企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补交企业所得税。3、企业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一是不能入账报销,二是会让税务局怀疑企业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不仅是罚款的处罚,还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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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并不是税负率异常就一定会被预警,指标上允许有一定偏差。交易真实、理由正常,比如产品更新换代、滞销跌价等造成的税负率低,遇到税务检查,如实说明原因。          
财务报表数据中涉税风险点很多,如果被一个预警指标击中,可能会带出企业多项违规。企业做好以下三点:1、远离虚开发票;2、入账的发票一定要合法合规;3、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每月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报送之前,应进行自查。

2020/12/22

财税微课堂285课

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10)规定,我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和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二、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费款缴纳。
三、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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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财税微课堂286课

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电子发票新政重点一览: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专票环保又便捷,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怎样操作呢?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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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财税微课堂287课

对公账户再出事,银行被重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合计705余万处罚,处罚原因是“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按规定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同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0万罚款。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9个网点被暂停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6个月,并限期整改。
截至10月末,广东省银行机构共排查存量企业银行结算账户603.88万户、个人账户5.73亿户,及时管控异常单位账户26.04万户、个人账户174.51万户,向公安机关移交单位账户涉案线索6.46万条、个人账户涉案线索4.88万条。2020年监管层对对公账户的监管异常严格。  
从开户许可证的取消到大额现金管理办法的实行,再到人行、公安出手联合约谈银行,无一表明对公账户管理将越来越严格,公司有下面情形的需要特别注意了!
1、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银发〔2016〕261号文,要求银行须审慎核实对公账户开户的每项信息,特别是对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对公账户。           
2、代理关系存疑:在开立对公账户过程中,加强对代理人本身身份的验证程序。      3、空壳公司特征明显:当同一代理人集中在相同时段,且在同一地段的各家银行网点大量代理开立对公账户,且这些公司注册资金都不高,实缴注册资本又为零。经营范围偏向轻资产的贸易公司、咨询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年纪偏大或偏小,或是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地址为异地或偏远农村地区,都属明显空壳公司特征。
4、同一位自然人作为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非是集团或其他特殊考虑,否则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或同时控制数量过多的对公账户都属异常现象。
5、实际经营者和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不一致:该公司极可能是被用来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不法目的。
6、银行应特别重视对公账户发生大量“公转私”业务情况:对那些资金量大、成立时间不长的对公账户,防止空壳公司利用公转私业务进行洗钱。如果对公账户在短期内频繁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会导致公司受益所有人变更,及时询问原因并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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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财税微课堂288课

企业股权转让常见的风险点及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很常见,主要涉及的税种有所得税和印花税。一般性处理下的股权转让常见风险:            
1、未计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无论金额大小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收入确认年度有误: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实务中,经常有企业是以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来确认收入实现。             
3、转让价格偏低: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关联方之间转让,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会参考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
股权所有权转移,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转让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常见问题:            
1、股权无偿划转,印花税是否缴纳?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股权无偿划转,股权本身是有价格的,无偿划转属于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市场价格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通常市场价格参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衡量股权价格。            
2、股权转让以评估价还是以股东作价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应以股权双方协议的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税依据,而非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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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财税微课堂289课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注意细节!(上)

1、业务流是否真实?           
比如:个体户若是属于咨询中心,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部分个体户经营范围包罗万象。提醒:设立经营范围不要太多,避免经营范围过于分散,没有目标性的经营范围不可以,注意:匹配度。对于你可以提供哪些类型的服务,首先就要看你和哪些企业合作,品种项目是什么。因为不同的企业需要提供的服务是不一样的,所签的合同内容是不一样。           
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流向。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合规合法的提现,需从公司账户转入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只有税后的钱才是真正属于你的钱!注意:不要返钱给个人太快了,分分钟钱走了!更不要把税后利润转给他人卡。      
     
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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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定要让发生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2020/12/27

财税微课堂290课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注意细节!(下)

1、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
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25岁以下、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战略定位。
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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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打造低成本、资金冗余的好体质才能持续发展!

2020/12/28

财税微课堂291课

电子专票怎么避免重复报销?

电子专票终于在岁末又出了政策,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大部分企业在接受电子发票时,打印出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存在重复报销的风险。经过几年的实践,大部分企业基本有了一套自己的具体做法。          
 
解决这个问题本质上需要结合企业自身财务内控流程(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内控审签)来做,企业把内控流程做到位了,电子发票出现重复报销的风险就是可控的。内控上最重要的就是增加一个查重的审核流程。          
 
小公司,本身日常费用发生不多,而且公司哪些人要发生什么费用,发生多少费用,会计基本上都非常清楚,这种公司靠辅助台账,单笔逐笔查验的方式都能管理起来。         
 
大型公司,本身电子发票接收量就大,涉及的金额也大,那肯定需要结合单位信息化来管理,包括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达到一个查重验真的效果。          
 
结合自己公司情况,优化内控流程。目前的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其实比电子普通发票重复的概率要小。一张电子专票只能抵扣一次,抵扣本身就是查重过程,这个勾选平台能管控起来,核对进项税的时候就能轻松核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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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财税微课堂292课

薇娅公司经营异常,警惕列入异常名录!

近日,知名电商主播薇娅名下关联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的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列入异常名录有哪些影响?
1、影响企业形象,经营异常记录将伴随“终生”。即使企业已经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了,但记录会伴随终身!           
2、遭遇各种限制,经营之路将崎岖不平。现在各部门大数据分享,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时,有关部门将会对你审慎、从严审查。政府采购禁入、工程投标禁入、获得荣誉受限,更为惨烈的是:银行可能不受理你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被列入“黑名单”,受到更多限制。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传说中的“黑名单”。进黑名单的后果包括法人坐不了高铁、子女上学受到影响,还有法人去银行贷款、去买车买房、出境去旅游移民等等,这一系列都受到影响。          
警惕!企业这些行为将列入异常名录!          
1、没有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2、没有按照要求公示企业的信息;3、公示出来的信息有隐瞒情况;4、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何补救?           
首先,尽快纠正失信行为,赶紧补报年报、修改虚假信息、完成地址变更等。其次,联系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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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一定要关注长期零申报的问题,因为按照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0/12/30

财税微课堂293课

年终关账倒计时,温馨提醒两件事!

一、湖南省税务局年终关账暂停电子税务局部分服务
为确保2020年度年终关账工作顺利开展,从2020年12月30日19:30至 2021年1月1日0:00,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的银联在线缴税、三方协议缴税、扫码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发票代开等业务功能将暂停服务。
二、跨年发票涉税处理基本原则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补救措施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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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财税微课堂294课

“洗票”被查了!涉案2亿!

2020年11月19日,南京警方通报的一起利用“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企业达2100多家。经查,犯罪嫌疑人以购入黄金后迅速出售不开票的方式,积攒大量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通过洗票,将“黄金票”最终变成“铜票”,进行销售牟利。通过洗票,虚构黄金加工的过程,把黄金变成“合金电解铜”,变成“合金电解铜”发票,往下游虚开,下游企业拿到“合金电解铜”发票,再伪造虚假的加工,最终变成大量“铜票”,向一些实际生产企业进行虚开。该案涉案金额2亿元,目前,警方已打掉上游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
“洗票套现”打造表象上所谓的“三流一致”(现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和“三证统一”(法律凭证、税务凭证、会计凭证)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表象上的一致,并不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洗票套现”这种表象上的完美不可能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就是说发票表面所反映出的交易事项游离于真实的交易事项之外,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6大系统对接,支持“反洗票”挖掘数据,提取疑点!
”反洗票“系统将通过对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金三系统、税收决策支持平台、预警快系统、电子税务局及出口退税审核等系统,构建灵活的反洗票风险分析数据服务体系,深入挖掘税务大数据资源价值,制定风险指标,实现发票疑点数据智能化提取。
7种分析手段,监控纳税人领票、开票、申报各环节!
“反洗票”系统将通过纳税人经营风险分析、进项发票溯源、销项发票穿透跟踪、进销项发票相关性分析、开票量及开票行为异常波动分析、开票量与生产能力匹配度分析以及上下游客户关联分析等手段对存在申报、开票异常的纳税人进行及时监控管理,降低“洗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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