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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5月汇总(2020年)

目录

CONTENTS

2020年5月

(050-080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取得不合规发票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065课

PAGE 16

三代手续费退付申请关键时间点!

050课

PAGE 0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051课

PAGE 02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052课

PAGE 03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053课

PAGE 04

未及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最长可追溯几年?

054课

PAGE 05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055课

PAGE 06

公司购入大型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056课

PAGE 07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057课

PAGE 0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058课

PAGE 09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再延10年!

059课

PAGE 10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福袋”来啦!

060课

PAGE 11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您享受了吗?

061课

PAGE 12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哦!

062课

PAGE 13

2020年2月发放2019年预提年度奖金,可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063课

PAGE 14

小额零星支出不能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呢?

064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0年5月

(050-080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合规凭证怎样处理呢?

066课

PAGE 17

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呢?

067课

PAGE 18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追补扣除吗?

068课

PAGE 19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后优惠可以结转下年度吗?

069课

PAGE 20

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070课

PAGE 21

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吗?

071课

PAGE 22

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条件 怎样尽享税收优惠呢?

072课

PAGE 23

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

073课

PAGE 24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74课

PAGE 25

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呢?

075课

PAGE 26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076课

PAGE 27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077课

PAGE 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 你完成了吗?

078课

PAGE 29

重大利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079课

PAGE 30

新出台的税收优惠,你赶上了吗?

080课

PAGE 31

2020/5/1

财税微课堂50课

三代手续费退付申请关键时间点!

税总函〔2020〕43号 :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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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2

财税微课堂51课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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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3

财税微课堂52课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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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4

财税微课堂53课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财税〔2018〕76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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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5

财税微课堂54课

未及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最长可追溯几年?

财税〔2015〕119号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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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6

财税微课堂55课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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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7

财税微课堂56课

公司购入大型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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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企业所得税按税法“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会计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会存在税会差异哦!

2020/5/8

财税微课堂57课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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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9

财税微课堂58课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7〕79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8〕44号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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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10

财税微课堂5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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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再延10年!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温馨提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2020/5/11

财税微课堂60课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福袋”来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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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12

财税微课堂61课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您享受了吗?

财税〔2019〕22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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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财税微课堂62课

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哦!

财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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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14

财税微课堂63课

2020年2月发放2019年预提年度奖金,可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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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5

财税微课堂64课

小额零星支出不能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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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以上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否则是不能仅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税前扣除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注:湖南省为500元及以下)

2020/5/16

财税微课堂65课

取得不合规发票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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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前提是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凭据哦。

2020/5/17

财税微课堂66课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合规凭证怎样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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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8

财税微课堂67课

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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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020/5/19

财税微课堂68课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追补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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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5/20

财税微课堂69课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后优惠可以结转下年度吗?

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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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财税微课堂70课

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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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除外),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20/5/22

财税微课堂71课

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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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3

财税微课堂72课

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条件 怎样尽享税收优惠呢?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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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确保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建议企业在同时符合小微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时,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20/5/24

财税微课堂73课

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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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5

财税微课堂74课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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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财税微课堂75课

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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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财税微课堂76课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如: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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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8

财税微课堂77课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的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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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财税微课堂78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 你完成了吗?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敲黑板: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6月1日,一定要及时完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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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

财税微课堂79课

重大利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2020.5.1-12.31,小微企业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5.1-12.31,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5月1日至5月19日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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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020/5/31

财税微课堂80课

新出台的税收优惠,你赶上了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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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重点提示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还有修改申报的最后机会,一定要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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