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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11月汇总(2020年)

目录

CONTENTS

2020年11月

(234-263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开票吗?

249课

PAGE 16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征收范围篇)

234课

PAGE 01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征收方式及期限篇)

235课

PAGE 02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缴费渠道及服务篇)

236课

PAGE 03

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一)

237课

PAGE 04

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二)

238课

PAGE 05

小微企业的税负已经不高!尽快合规成本低!

239课

PAGE 06

企业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摊销?

240课

PAGE 07

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241课

PAGE 08

工商注册填写经营范围的5大误区(一)

242课

PAGE 09

工商注册填写经营范围的5大误区(二)

243课

PAGE 10

个人股东的股份转让给个人,公司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吗?

244课

PAGE 11

一次性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了,原来的一次性扣除还需要调整吗?

245课

PAGE 12

税务大数据为企业“画像”,骗税重刑入狱!

246课

PAGE 13

小规模纳税人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

247课

PAGE 14

公章丢了怎么办?

248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0年11月

(234-263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全球最大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250课

PAGE 17

无形资产摊销,尚未取得发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1课

PAGE 18

在职人数超过 30 人,不再免征残保金起算时间是当年还是次年?

252课

PAGE 19

金税四期要来了!

253课

PAGE 20

距离2020年结束仅剩一个多月,有不少税收政策也将在年底到期,符合条件的您都享受了吗?            

254课

PAGE 21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二)两个500万的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

255课

PAGE 22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尽快收回并冲红这些专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256课

PAGE 23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四)特定区域税收优惠截止到12月31日!

257课

PAGE 24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五)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截止到12月31日!

258课

PAGE 25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动漫企业优惠政策

259课

PAGE 26

公司不经营了一定注销,否则后患无穷!

260课

PAGE 27

“断卡”行动来了!——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行为属于违法!

261课

PAGE 28

年终奖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一)选择适合的计税方式

262课

PAGE 29

年终奖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二)避开年终奖临界点“多发一块钱,个税多几千”

263课

PAGE 30

2020/11/1

财税微课堂234课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征收范围篇)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 年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范围为:
1、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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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2

财税微课堂235课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征收方式及期限篇)

1、征收方式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征收期限
企业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2020 年 11-12 月仅需申报新增异动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 2020 年 11、12 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缴费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0/11/3

财税微课堂236课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缴费渠道及服务篇)

1、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湘税社保 APP 和微信小程序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2、缴费期限及服务电话
2020 年 11 月 9 日前,税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缴费人开展辅导培训,并接受相关缴费事项咨询。11 月企业的申报缴费业务自 11 月 10 日起全面开始办理,请缴费人在 11 月 25 日前办理申报缴费。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 12366 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 12333 或各地医保部门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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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4

财税微课堂237课

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一)

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企业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于是各种对社保进行“筹划”,郑重提醒:以下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走私户”:比如发放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替票”:比如发放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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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5

财税微课堂238课

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二)

3、“劳务费”:比如发放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临时困难补助”:比如发放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临时工”:比如发放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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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6

财税微课堂239课

小微企业的税负已经不高!尽快合规成本低!

案例:甲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元,能够享受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且也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100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负5%的优惠。
增值税=0元
企业所得税=96万元*25%*20%=4.8万
由此看出,甲公司即便是没有任何成本费用,一年96万元全部是利润,企业所得税也就是4.8万元。
整体税负率=4.8万元/96万元*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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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提 醒

2020年是近40年来减税降费力度最大的一年;也是未来10年监管最松的一年;未来3-5年属于财务合规改造年,3-5年以后绝大部分企业都会走向规范,所以那个时候再不规范,成本会很高!

2020/11/7

财税微课堂240课

企业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即,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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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8

财税微课堂241课

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红冲”操作步骤:
1、登录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填开,再点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
2、页面弹出发票号码确认,点击确认,进入电子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
3、页面弹出发票号码填写界面,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两次。
4、页面弹出错误发票的内容,点击查看发票明细,核对发票内容,然后点确定, 页面会弹出一张负数发票,点保存,原错误的电子发票即被冲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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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9

财税微课堂24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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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工商注册填写经营范围的5大误区(一)

1、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很多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案例】
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于是就被盯上了,其实A公司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3%的交很少。
2、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2020/11/10

财税微课堂243课

工商注册填写经营范围的5大误区(二)

3、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计划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办理工商登记时,增加了专利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4、经营范围并非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企业为了节省后期开票等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案例】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新注册的公司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5、经营范围不要照抄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建议,这类帖子仅供参考,不要照抄,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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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在确定经营范围时,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2020/11/11

财税微课堂244课

个人股东的股份转让给个人,公司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吗?

宏伟集团自然人股东杨老师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郑先生。股权转让价格1000万元,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合理费用合计40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1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宏伟集团对个税有扣缴义务吗? 
  
该项股权转让发生在杨老师和郑先生之间,资金流也发生在两位自然人之间,宏伟集团不参与该项资金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实际上也不存在扣缴义务。
政策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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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12

财税微课堂245课

一次性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了,原来的一次性扣除还需要调整吗?

公司2019年6月购入价值400万元的设备,2019年10月将全部400万元作为成本费用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次年设备处置,是否需要所得税调整,原来的一次性扣除是否需要调整?
 
按照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案例中,2019年400万设备采用一次性扣除后,企业所得税角度该设备的财产净值为0。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采取分期计提折旧的方式,对于当年存在的会计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次年转让该设备时,需要将转让收入计入次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企业已经一次性将设备价值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此时转让环节已经不存在在税收层面可以继续扣除的资产净值,可以扣除的金额按照0计算。因此一次性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了,原来的一次性扣除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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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税务处理与会计账务处理是两条线,会计按照会计准则处理账务,税务按照税法口径计算,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来实现。

2020/11/13

财税微课堂246课

税务大数据为企业“画像”,骗税重刑入狱!

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在长沙召开的新闻发布会:“6.26”特大出口骗税案成功告破。当天,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某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谭某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贺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查处该案彻底摧毁了2个骗税团伙,以及2条陆路运输出口骗税“产业链”。            
 
2017年12月,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展大数据风险分析,从天门智慧数据分析平台取数,发现桑植县仁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小能耗大生产,小公司大产值,小外购大出口,小运费大输出”等涉税疑点,员工只有十几个人的仁成公司,在开业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出口销售额近6000万元。通过类比数据画像,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又发现港越集团张家界食品有限公司和张家界焱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同样的经营模式和涉税疑点。专案组层层剥开“创汇大户”通过农产品出口骗税的“画皮”。           
 
下阶段,湖南省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将以更大力度推动查处虚开骗税案件从“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化,从“查处单案”向“全链条打击”转化,从“就案打击”向“服务大局”转化,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等骗税偷税行为,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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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14

财税微课堂247课

小规模纳税人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

星星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正式投产,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三季度增值税零申报。10月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3万元,可以在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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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星星公司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在此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一般纳税人时进行抵扣。

2020/11/15

财税微课堂248课

公章丢了怎么办?

公章是很重要的印章,如果不慎丢失,可能会被利用进行合同签订等行为,或涉及财产诈骗严重后果。您需要按以下步骤做:        
 
第一:公司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三:自登报公示起三天后,公司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注: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原因、地点、以及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第四: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方可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去刻制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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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16

财税微课堂249课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开票吗?

2020年10月乐天劳保公司出租叉车2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租赁这项业务,是否可以开具租赁发票?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但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那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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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企业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增加营业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开具发票。

2020/11/17

财税微课堂250课

全球最大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11月15日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协定15个成员国将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将带来以下变化:
 
①购物更便宜:将有更多来自其他国家的优质消费品,以更低关税进入中国市场;
②旅游更方便:人员流动自由,出国旅游更方便快捷;
③企业更安心:形成区域内统一的规则体系,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风险;
④投资更高效:区域外的投资者进入一个国家,就意味着进入整个区域的国家,市场和空间大大增长,有助于吸引投资。
 
协定紧跟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纳入了很多全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就是其中之一。除了电子商务,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超过世贸组织规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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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18

财税微课堂251课

无形资产摊销,尚未取得发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司 2020 年 11 月购进一项商标权,价款已经支付并在当期确认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如果年末尚未取得发票,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允许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如果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届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了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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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取得有效凭证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11/19

财税微课堂252课

在职人数超过 30 人,不再免征残保金起算时间是当年还是次年?

问:2019年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在职人数只有18人,2020年10月份公司发展已经达到52人,2020年是否还可以享受残保金的免征?         
 
答: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因此,在职人数超过 30 人不再免征残保金是从次年起算。2020年计算应缴残保金时,在职人数应按2019年的在职人数计算。2019年在职人数未超过30人,2020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1年计算应缴残保金时,在职人数应按2020年的在职人数计算,不再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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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11/20

财税微课堂253课

金税四期要来了!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正式官宣金税四期的到来!从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来看,很明显发出了一个讯号——“系统升级,加强监控”,加强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加强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
在过去的几年,在技术布局方面,税局、银行、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几大部门都已经加强紧密合作,信息互通,加强核查力度。明显感受到,国家的“监管之网”,是织得越来越严密。
 
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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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1、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2、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如果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2020/11/21

财税微课堂254课

距离2020年结束仅剩一个多月,有不少税收政策也将在年底到期,符合条件的您都享受了吗?    

政策:《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税收优惠: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参考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备案: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①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②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期限: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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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020/11/22

财税微课堂255课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二)
两个500万的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

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温馨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优惠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参考:财税〔2018〕54号 。           
 
温馨提示: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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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财税微课堂256课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尽快收回并冲红这些专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近期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对享受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但又开具专票的情况,尽快收回并冲红这些专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相关政策:
①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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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第9号。    

温馨提示

对享受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但又开具专票,及时收回及时处理,收不回的申报补税。未及时收回先按规定享受了免税,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目前政策执行期限是12月31日,最迟需要2021年1月处理完毕。

2020/11/24

财税微课堂257课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四)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截止到12月31日!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税收优惠: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参考:财税〔2011〕112号。
 
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收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政策参考:财税〔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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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的企业,一定要注意政策性风险,提前做好预估和评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020/11/25

财税微课堂258课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五)
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截止到12月31日!

税收优惠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参考政策:财税〔2018〕91号。
 
税收优惠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参考政策:财税〔2017〕77号。
 
税收优惠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参考政策:财税〔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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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适用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②如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的专票不允许抵扣。

2020/11/26

财税微课堂259课

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动漫企业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参考:财税〔2018〕99号。
 
动漫企业优惠政策:①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政策参考:财税〔2018〕38号。②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政策参考:财关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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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截止到12月31日到期的优惠政策很多,如果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延期,企业无疑增加成本。一定要提前关注新政策,做好衔接!

2020/11/27

财税微课堂260课

公司不经营了一定注销,否则后患无穷!

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计算成本后直接放弃。但是放任不管的严重后果大家知道吗?
 
1、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3、法人黑名单:①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②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③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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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公司注销后,商标还是非常值钱的!但是商标转让、转移有效期仅为一年!

2020/11/28

财税微课堂261课

“断卡”行动来了!——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行为属于违法!

湖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注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通告,各银行响应“断卡”行动。       
 
“断卡”是指哪些卡?
①手机卡:我们平时所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包括虚拟运营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②银行卡: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           
 
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人员会有什么惩戒?          
1、手机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涉案电话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关停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办理新入网、过户业务。         
2、银行卡: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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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不轻信他人,将个人名下手机卡、银行卡借出;
②不贪图小利,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卡、银行卡;
③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

2020/11/29

财税微课堂262课

年终奖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一)选择适合的计税方式

2020年还有一个多月,年终奖怎么算才最省个税呢?
居民个人王先生取得2020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全年工资12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2)选择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0×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王先生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更优。  
           
居民个人刘先生2020年全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84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2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适用哪种计税方式?
(1)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42000-60000-12000)×10%-2520=2880(元)   
(2)选择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0*10%-210=39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60000-12000)×3%=36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990+360=4350(元)          
刘先生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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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财税微课堂263课

年终奖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二)避开年终奖临界点“多发一块钱,个税多几千”

举个栗子:如果发放36000元年终奖,个税需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一元,年终奖36001元,个税需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年终奖临界点如: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
 
年终奖需要综合考虑,除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还要避开临界点“陷阱”,选择最省个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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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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