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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4月汇总(2023年)

文档/电子书行业2023-04-28
176

目录

CONTENTS

2023年4月

(1115-1144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130课

PAGE 16

老板个人名下的轿车卖给所在公司要交税吗?

1115课

PAGE 01

取得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116课

PAGE 02

公司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没有发票,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请问有次数限制吗?

1117课

PAGE 03

取得同类劳务报酬,能否拆开申报?

1118课

PAGE 04

和朋友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1119课

PAGE 05

每年的税控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1120课

PAGE 06

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学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1121课

PAGE 07

税法上怎么认定关联企业?

1122课

PAGE 08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3课

PAGE 09

每个月都发工资,但是没有达到交税水平,可以开具《纳税记录》吗?

1124课

PAGE 10

个税退税中的陷阱之一:您有一笔退税待领取!!

1125课

PAGE 11

个税退税中的陷阱之二:专业人员帮你多退税!!

1126课

PAGE 12

需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127课

PAGE 13

股权是否等于表决权?

1128课

PAGE 14

股权比例的三条生死线

1129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3年4月

(1115-1144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哪些子女教育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扣除时间怎么规定?

1131课

PAGE 17

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暑假能否扣除?比如小学升初中的暑假

1132课

PAGE 18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本人的扣除比例如何理解?

1133课

PAGE 19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保存什么资料?

1134课

PAGE 20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扣除标准怎么界定?

1135课

PAGE 2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什么?扣除主体怎么算?标准怎么规定?

1136课

PAGE 2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扣除标准怎么规定的?

1137课

PAGE 2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租房可以都扣除吗?子女租住父母的房租是否可以扣除?

1138课

PAGE 24

赡养老人的范围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139课

PAGE 25

如何理解海南自贸港2025年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1140课

PAGE 26

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实质性运营的规定有哪些?

1141课

PAGE 27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142课

PAGE 28

企业在外地新办分公司时,如何填写《税务登记表》的核算方式?

1143课

PAGE 29

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是不是分公司必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1144课

PAGE 30

2023/4/1

财税微课堂1115课

老板个人名下的轿车卖给所在公司要交税吗?

1、增值税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税看卖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说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老板个人名下的轿车卖给所在公司,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

财税微课堂1116课

取得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一定。
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2023/4/3

财税微课堂1117课

公司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没有发票,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请问有次数限制吗?

目前税务上没有有关次数的明确规定。建议以真实交易为前提,切记不要故意人为拆分金额,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

2023/4/4

财税微课堂1118课

取得同类劳务报酬,能否拆开申报?

不能拆开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一条

政策依据

2023/4/5

财税微课堂1119课

和朋友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没有自有住房的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的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6

财税微课堂1120课

每年的税控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控服务费,凭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开具的税控技术维护服务费发票,不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均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政策依据

2023/4/7

财税微课堂1121课

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学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可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

政策依据

2023/4/8

财税微课堂1122课

税法上怎么认定关联企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政策依据

2023/4/9

财税微课堂1123课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0

财税微课堂1124课

每个月都发工资,但是没有达到交税水平,可以开具《纳税记录》吗?

可以。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10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政策依据

2023/4/11

财税微课堂1125课

个税退税中的陷阱之一:您有一笔退税待领取!!

诈骗短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XX分局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经税务系统显示,您有一笔10000元的退税,请您登录税务局指定网站(www.xxx.com),根据提示操作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公安部门指出:诈骗分子以高额退税金作为诱饵,想通过钓鱼网站套取你的银行和个人信息,卷走你的钱财!时刻谨记不要点击陌生网站链接,特别是不明号码发来的短信中列出的网站链接。所有事项,请直接前往官方网站、个税APP办理。
税务部门提示:税务部门在向纳税人开展个税汇算提示时,不会在短信中附带网站链接及具体的应退或应补税额,请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注意甄别,不相信、不点击,以免上当受骗。个税汇算,请点击“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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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2

财税微课堂1126课

个税退税中的陷阱之二:专业人员帮你多退税!!

不少人相信网上所谓的“专业退税”。不法分子声称:“只要提供个税APP账号密码和银行卡号,我们就可以帮忙操作办理个税汇算退税,按退税到账金额比例支付服务费,若没有成功不收取费用!”
公安部门指出: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以“专业退税没成功不收取费用”来骗取你的个人账号、密码和银行卡信息,随之转移你的财产!汇算开始前,请先登录个税APP,查看自己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并核对相关信息为纳税做准备,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税务部门提示:请勿向任何人提供个税APP账号、密码以及相关的银行账户、密码,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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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3

财税微课堂1127课

需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1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4

财税微课堂1128课

股权是否等于表决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与表决权不是同一概念。《公司法》第42条规定表决权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03条、126条规定,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设置表决权比例,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但是,国务院可以另行规定“同股不同权”的股份公司形式。

1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5

财税微课堂1129课

股权比例的三条生死线

1、绝对控制权—67%
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
2、相对控制权—51%
持有51%以上的股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些重大事项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普通事项均可在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通过。
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34%以上50%以下,严格意义讲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因此,持股比例在33.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是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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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6

财税微课堂1130课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就业形势和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汇报。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1、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在保持稳就业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2、要突出稳存量、扩增量、保重点,既有力有效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措施,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积极性,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进一步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对失业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要分类予以帮扶。
3、要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稳定制造业、外贸企业等就业规模,突出就业导向优化高校专业设置,面向市场需求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质量。
4、要强化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等支持,通过扩大有效需求、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企业经营带动更多就业,推动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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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17

财税微课堂1131课

哪些子女教育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扣除时间怎么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之前;扣除时间为: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之前。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时间为:子女在中国国境内、境外接受全日制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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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18

财税微课堂1132课

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暑假能否扣除?比如小学升初中的暑假

1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能。
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之前;学历教育,为子女在中国境内、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期间,因病或者其他非主管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升学假期连续计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19

财税微课堂1133课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本人的扣除比例如何理解?

(1)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
 (2)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其他未成年但是由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夫妻平均扣除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20

财税微课堂1134课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保存什么资料?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N个子女就是1000*N/月;
纳税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20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1

财税微课堂1135课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扣除标准怎么界定?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扣除的范围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列举了140项职业资格。

2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2

财税微课堂1136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什么?扣除主体怎么算?标准怎么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的利息支出;
2、(1)如果是未婚,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100%扣除;
(2)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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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23

财税微课堂1137课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扣除标准怎么规定的?

扣除范围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一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2、除了上述的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是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是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24

财税微课堂1138课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租房可以都扣除吗?子女租住父母的房租是否可以扣除?

 1、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不同,在各自工作城市租房,且无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2、子女租住父母的房子,可以享受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24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5

财税微课堂1139课

赡养老人的范围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独生子女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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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依据

2023/4/26

财税微课堂1140课

如何理解海南自贸港2025年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所谓封关运作就是要在海南全岛建成一个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在这个特定区域内,“封关”的概念可以简称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一线”是指在海南自贸港与中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的分隔线,所谓“一线放开”,这意味着和全世界的联通更加顺畅,岛内实行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政策;
“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海南自贸港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空间分界线,所谓“二线管住”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和内地之间进行适度的管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统一和做好与内地税制落差的衔接。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货物、商品、运输工具,而不是人员,人员将采取便利化、无感化的管理。
“岛内自由”则指在海关对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货物在岛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同时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常规监管。
海南封关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意味着以后内地的货物进入海南就被视为出口,海南的货物进入内地就被视为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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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7

财税微课堂1141课

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实质性运营的规定有哪些?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5、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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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8

财税微课堂1142课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3、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 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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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29

财税微课堂1143课

企业在外地新办分公司时,如何填写《税务登记表》的核算方式?

1、如企业的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2、如企业的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发票由总公司开具,单独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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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4/30

财税微课堂1144课

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是不是分公司必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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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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