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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8月汇总(2023年)

文档/电子书行业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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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2023年8月

(1237-1267课)

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未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还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1252课

PAGE 16

种植基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1237课

PAGE 01

保险赔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1238课

PAGE 02

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239课

PAGE 03

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延长啦!!!

1240课

PAGE 04

新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1241课

PAGE 05

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

1242课

PAGE 06

以现金方式支付残疾人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43课

PAGE 07

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1244课

PAGE 08

财务人审合同5个要点要掌握

1245课

PAGE 09

食品批发零售行业处理过期食品,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1246课

PAGE 10

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残保金在哪里缴纳?派遣单位还是被派遣单位?

1247课

PAGE 11

公司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柴油、天然气和支付的道路通过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1248课

PAGE 12

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的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从生产厂家到离境港的运输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并取得运费专票,请问我公司能否凭该运费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1249课

PAGE 13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时发现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1250课

PAGE 14

公司以800万元转让了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所得是60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251课

PAGE 1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老账房集团——老板财税管控落地护航者

目录

CONTENTS

2023年8月

(1237-1267课)

个人出租商业房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253课

PAGE 17

个人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还没有开始任何经营行为,请问需要纳税申报吗?

1254课

PAGE 1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增值税可以部分收入放弃免税开专票不?

1255课

PAGE 19

企业即将注销,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存在余额如何处理?

1256课

PAGE 20

我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款,计划用于科技研发经费使用,请问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257课

PAGE 21

企业从国外取得的收入还需要在国内进行纳税申报吗?

1258课

PAGE 22

过期牛奶自行销毁的,是否需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呢?

1259课

PAGE 23

高温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

1260课

PAGE 24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房租发票,能否代开专票?

1261课

PAGE 25

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能否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1262课

PAGE 26

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1263课

PAGE 27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1264课

PAGE 28

好消息,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265课

PAGE 29

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减税!免税!退税!

1266课

PAGE 30

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税啦!!!

1267课

PAGE 3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老账房集团——老板财税管控落地护航者

2023/8/1

财税微课堂1237课

种植基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不需要。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政策依据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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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

财税微课堂1238课

保险赔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获得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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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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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财税微课堂1239课

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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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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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4

财税微课堂1240课

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延长啦!!!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2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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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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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5

财税微课堂1241课

新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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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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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6

财税微课堂1242课

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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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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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财税微课堂1243课

以现金方式支付残疾人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以现金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不符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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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财税微课堂1244课

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发放的离职补偿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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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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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财税微课堂1245课

财务人审合同5个要点要掌握

要点一:关注合同的金额是否超过预算,尤其是月预算。
要点二:注意审核合同双方的银行账户、收付款方式及收付款时间等信息。
要点三:审核合同相关的税务事项,比如发票事项、金额含不含税等。合同涉及发票较多,金额较大的,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发票的种类、税率、开具时间、开票内容及规格型号等项目;
要点四:重视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供应商信誉,防止以后发生坏账; 确定供应商信息真实,防止对方是皮包公司取得的失控发票;确定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该交易业务,防止取得虚开发票或对方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导致进项无法抵扣。
要点五:审核合同是否还存在其他的隐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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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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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0

财税微课堂1246课

食品批发零售行业处理过期食品,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政策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食品过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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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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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财税微课堂1247课

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残保金在哪里缴纳?派遣单位还是被派遣单位?

1、若是劳务派遣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来缴纳残保金。
2、若是劳务派遣协议中有约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注意:劳务派遣人员和派遣的残疾人不得在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重复计算。

政策依据

1、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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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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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2

财税微课堂1248课

公司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柴油、天然气和支付的道路通过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抵扣。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等)所购进的相关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纳税人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支付或负担的相关进项税额,包括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通行费等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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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3

财税微课堂1249课

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的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从生产厂家到离境港的运输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并取得运费专票,请问我公司能否凭该运费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作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从生产厂家到离境港的运费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39号) 第二条第 (二) 项规定,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称外贸企业) 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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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4

财税微课堂1250课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时发现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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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5

财税微课堂1251课

公司以800万元转让了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所得是60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符合下述条件,此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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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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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财税微课堂1252课

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未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还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不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2号)

政策依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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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7

财税微课堂1253课

个人出租商业房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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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财税微课堂1254课

个人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还没有开始任何经营行为,请问需要纳税申报吗?

需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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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9

财税微课堂1255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增值税可以部分收入放弃免税开专票吗?

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具体适用如下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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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0

财税微课堂1256课

企业即将注销,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存在余额如何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存在余额,说明前期会计核算时计提多了而没有实际使用的余额。
依照税法规定,福利费只计提而没有实际使用的,不得税前扣除。
1.如果是以前年度结余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也是正确的,那么该部分结余金额已经是做过纳税调增的,或者说该结余金额已经是税后金额,在注销前清账的时候可以直接转入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2.如果是当年度计提的,还没有来得及使用,企业就要注销的,也就还没有来得及做纳税调增,此时应先红字冲销本年度的福利费计提分录,金额按照本年度的结余金额冲销。
综上,对于福利费的结余金额在注销前重点是要区分是税后金额,还是税前金额,避免冲销时导致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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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1

财税微课堂1257课

我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款,计划用于科技研发经费使用,请问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收到政府奖励款收入一般的处理原则是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的补贴或奖励都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公司收到计划用于科技研发经费使用的政府奖励款,应并入实际收到该奖励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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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2

财税微课堂1258课

企业从国外取得的收入还需要在国内进行纳税申报吗?

企业从国外取得的收入需要在国内申报纳税的。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都需要向我国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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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3

财税微课堂1259课

过期牛奶自行销毁的,是否需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呢?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过期牛奶的自行销毁,不是非正常损失,不属于增值税不得抵扣情形,因此,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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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4

财税微课堂1260课

高温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

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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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财税微课堂1261课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房租发票,能否代开专票?

可以的。公司租赁的个人房产办公,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收到款项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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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6

财税微课堂1262课

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能否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不可以。建议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才允许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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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7

财税微课堂1263课

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一般情况:增值税是按照1%征收(202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优惠)。
特殊情况: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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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8

财税微课堂1264课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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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9

财税微课堂1265课

好消息,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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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0

财税微课堂1266课

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减税!免税!退税!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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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1

财税微课堂1267课

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税啦!!!

1、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政策: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条件:
(1)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2)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3)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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