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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1月汇总(2021年)

目录

CONTENTS

2021年1月

(295-325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哪一个更省税?

310课

PAGE 16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一)

295课

PAGE 01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二)

296课

PAGE 02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三)

297课

PAGE 03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

298课

PAGE 04

佳音可期,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

299课

PAGE 05

印花税法草案通过!部分税率降低!

300课

PAGE 0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

301课

PAGE 07

“三代”手续费在3月30日前申请退还!

302课

PAGE 08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未收到转让款,是否缴纳个税?

303课

PAGE 09

纳税申报3个常识,别给企业惹麻烦!

304课

PAGE 10

小微企业这些贷款可协商“应延尽延”

305课

PAGE 11

重要提示!1月申报期这项事情别忘啦!

306课

PAGE 12

建立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胜过好的财务人员

307课

PAGE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1年开始恢复减半征收

308课

PAGE 14

个体、个独、一人有限公司税怎么交?

309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1年1月

(295-325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警税联动重拳打击电子普票虚开犯罪

311课

PAGE 17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一)

312课

PAGE 18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二)

313课

PAGE 19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三)

314课

PAGE 20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四)

315课

PAGE 21

“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能否叠加享受?

316课

PAGE 22

重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317课

PAGE 23

制止涉企乱收费,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318课

PAGE 24

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

319课

PAGE 25

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变了,3月1日起施行!

320课

PAGE 26

注册公司容易了,银行开户却变难?

321课

PAGE 27

58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22课

PAGE 28

高企严查!——认定前“现场考察”要点

323课

PAGE 29

高企严查!——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324课

PAGE 30

高企每年需及时处理事项!

325课

PAGE 31

2021/1/1

财税微课堂295课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一)

1、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3、三部门发文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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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财税微课堂296课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二)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主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
 
2、这部分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这些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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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

财税微课堂297课

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三)

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购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实施新的管理机制,由之前的《免税图册》管理改为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管理。
3、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明确了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申请人如何衔接《免税图册》和《目录》等若干事项。《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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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

财税微课堂298课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

浏阳市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核定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
 
核定内容:
(一)已填写好的《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依法登记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四)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
(五)2020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资料、工资支付证明资料(2020年度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在岗证明资料。
(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所安排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符合法定就业年龄。
(2)已与所安排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3)按照国家规定为所安排的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保险)。
 
核定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法定工作日)            
核定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517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365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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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具体核定时间及核定内容请参照各地区政策文件!

2021/1/5

财税微课堂299课

佳音可期,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

关于增值税优惠是否延续?是新年热议话题。截止目前虽然没等来税局延长税率时间的文件,但是开票软件软件已经悄悄更新!更新内容1%税率延长至2021年12月31号!
 
2020年12月31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作工作报告。会议要求,2021年要扎实做好十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税局还没发文件明确,期间如何开票?
建议: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业在元旦假期暂时尽量开具适用税率/征收率普通发票(如果政策不延续,可换开专票),不开具专用发票。
1、政策依据—2020年第28号、2020年第8号、2020年第4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2、实务:按照前期政策,在政策发布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含有税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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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1年1月是众多新政策、系统新功能上线实施的大征期,建议大家尽量早申报。
注: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2021/1/6

财税微课堂300课

印花税法草案通过!部分税率降低!

2021年1月4日的新闻联播,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简并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降低加工承揽等合同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总结:          
1、普惠政策:3项。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2、小微企业优惠:2项。分别是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3、公益事业相关的优惠:2项。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福利单位、学校免税。          
4、三农相关的优惠:3项。分别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税、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免税、农村饮水工程免税。          
5、住房相关的优惠:12项。最常用的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关,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6、货运凭证相关的优惠:2项。快件行李包裹的托运单据免征;特殊的货运凭证,比如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          
7、体育相关的优惠:7项。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合同免征印花税。          
8、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相关的优惠:9项。主要是对社保基金、青藏铁路公司、发行单位、飞机租赁企业、石油储备基地等合同免征印花税。          
9、改制重组相关的优惠:9项。主要是针对中国邮政储蓄、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专门的企业或行业优惠。         
10、与金融资本相关的优惠:18项。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较多,比如: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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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1/1/7

财税微课堂301课

优化个税预扣预缴(上)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优化预扣预缴方法: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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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1/1/8

财税微课堂302课

“三代”手续费在3月30日前申请退还!

自2021年1月1日-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3、点击【获取结报单】,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4、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提交”。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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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2021/1/9

财税微课堂30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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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未收到转让款,是否缴纳个税?

问:喜羊羊将持有青青草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灰太狼,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完成股权变更,但灰太狼拒绝支付款项,请问喜羊羊股权转让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喜羊羊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即使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10

财税微课堂304课

纳税申报3个常识,别给企业惹麻烦!

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理解透彻,可以给企业更好地做好税收筹划。不要通过非法手段偷逃税款,常见不合法方式:
 
1、企业将不是本单位的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候增加为单位职工,达到虚列工人工资,虚增费用偷税的目的。如果企业有这样虚报职工个税的情况被税务查实,要对以前的个税申报进行纠错,重新申报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是指企业没有往来业务,直接让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还包括企业有往来业务,可开具发票不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开具发票。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后,企业除了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企业的老板和会计还会被追究其他责任。
 
3、通过一些作假的手段,让企业满足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比如为了享受残疾人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公司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找残疾人的残疾证挂靠在公司。被稽查后,主管税务机关会立即停止其税收优惠,并追缴税款。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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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温馨提示

现在税收优惠力度增大,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的稽查加严。企业偷逃被税务稽查后,除了要追究税款外,企业的纳税信用也会受到牵连。企业要更好地发展,需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合法税收筹划。

2021/1/11

财税微课堂305课

小微企业这些贷款可协商“应延尽延”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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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财税微课堂306课

重要提示!1月申报期这项事情别忘啦!

依据2020年第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上述暂缓缴纳的税款均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也就是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含当日),要将所延缓缴纳的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按月缴纳的4月份至11月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四季度(12月份)应申报的税款一并缴纳入库。其中,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如果某纳税人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不能缴纳或不能全额缴纳上述所延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从哪天开始计算呢?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全国均已经统一批准延迟至2021年的首个申报期即1月20日前缴纳,由此,对于本次统一延缓缴税事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就是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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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1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按以往的惯性思维,可能就只记得仅有2020年四季度(或12月份)的所得税需要缴纳,从而导致因资金准备不足,而不能如期缴纳上述所延缓缴纳的税款,引发涉税风险。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注意此事项,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021/1/13

财税微课堂307课

建立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胜过好的财务人员

建立一套优秀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增加企业效益,而不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能导致企业崩塌。因此,企业要注重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从生存到不断强大。
 
举个栗子:安然拥有世界上一流的会计师,然而其混乱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会计舞弊事件频发,最终公司破产倒闭。
 
安然公司成立于1930年,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天然气经销商,逐步发展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和供应商,以及世界上最大的电力交易商、能源批发商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司不断地创造神话,其销售额从1990年的59亿美元爆发式地增长至2000年的1008亿美元,净利润翻了4倍。2000年8月,安然的股价攀升至史无前例的90.56美元。
 
然而,2001年,如日中天的安然公司突然发布了令外界猝不及防的负面财报,当年三季度公司总亏损达到6.18亿美元。在监管机构、舆论和市场的强压下,安然公司道出了实情,承认公司做了假账,1997—2001年间,虚报利润5.86亿美元,且未将巨额债务入账。此后,安然的股价一路下跌。同时,公司的财务窟窿越来越大,终于在2001年12月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知,企业倒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出了问题,这也证明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久久号老账房财税——专注于打造企业合法的、系统的、结实的、低成本、资金冗余的财税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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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财税微课堂308课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1年开始恢复减半征收

一、相关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20]25号第三条)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46号第一条)
 
二、针对群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针对广告业和娱乐业征收:
1、广告业: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财税[2016]25号) 
2、娱乐业: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财税[2016]60号)          
三、计税依据:    
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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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财税微课堂309课

个体、个独、一人有限公司税怎么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创业者可以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三者的纳税区别,您了解吗? 
            
一、个体工商户            
定义: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所得税:无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所得税:无            
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人有限公司            
定义: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小微企业适用财税〔2019〕13号减免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10%。)
个人所得税:①公司进行利润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适用20%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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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财税微课堂310课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哪一个更省税?

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经营几年主公司后准备开分支机构扩大经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如何选择呢?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核心目的。
 
案例:湖南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1年计划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问: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
答:1、若是设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
2、若是设立子公司,每家分店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按照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5%=100万元           
节税=500-100=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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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2021/1/17

财税微课堂311课

警税联动重拳打击电子普票虚开犯罪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行电子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随着电子普票推行范围逐步扩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普票开具方便等特点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税收权益。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高度关注,部署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先后破获了多起虚开电子普票案,形成了有力震慑。          
 
一、新疆“8·28”专案打掉电子普票虚开团伙。2019年8月,新疆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监控,发现31户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通过精准分析,仅用时10天就一举捣毁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实,该案涉及开票企业125户、受票企业735户,共开具增值税发票8554份、金额14.26亿元,其中电子普票5817份、金额5.30亿元。           
 
二、广东成功打掉一个电子普票虚开团伙。2020年6月,广东警税成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1个虚开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人,查处涉案窝点1个。该犯罪团伙成员呈区域化特点,有完整的虚开发票地下产业链条,通过手机、网络远程运作隐匿身份,翻新作案手法,自2019年12月起从大量虚开传统纸质发票逐步转向虚开电子发票。该案涉及开票企业598户、受票单位和个人8727户,共开具增值税发票25536份、金额17.62亿元,其中电子普票4540份、金额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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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1/1/18

财税微课堂312课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一)

案例1:株洲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减免40余万元
 【政策干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案例】该公司是一家农作物种养植企业,以蔬菜、水果种植销售为主。2020年生产销售水果、蔬菜等取得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合计40余万元。    
 
案例2:攸县某苗木培育专业合作社2020年8月免征增值税30余万元
 【政策干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案例】该苗木培育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从事林木育苗的纳税人。经营范围为:为成员提供苗木培育所需生产资料的购买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苗木培育、销售。该纳税人符合财税〔2008〕81号的规定,仅2020年8月份享受该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30余万元。    
 
案例3:攸县某生鲜店享受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优惠1月免征增值税近8000元
 【政策干货】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案例】该生鲜店是一家从事其他综合零售的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日用百货、蔬菜、鲜肉、水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的规定,2020年1月份享受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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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财税微课堂313课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二)

案例1: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干货】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案例】该公司是集化学药物、生物药物研发、原料药合成、制剂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性制药公司,主要从事皮肤科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件,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共计享受加计扣除近130万元。
 
案例2:某孵化器有限公司享受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干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案例】该公司主营技术中介、技术交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标准厂房租赁、销售,2016年12月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财税〔2018〕120号文件,针对该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该企业取得出租给在孵企业房产租金收入部分,已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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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财税微课堂314课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三)

案例1:某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
【政策干货】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案例】某公司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专业运营公司,对垃圾进行填埋,同时对垃圾填埋场附属渗滤液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纳滤组合工艺进行场内处理。在税务局的指导下进行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及环保税备案,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环保税的减免。自2018年9月成立后增值税即征即退共计退税40余万元,减免环保税1000余元。
 
案例2:某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700余万元
【政策干货】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
【案例】某公司积极安排残疾人进行就业,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2019年税务局兑现政策,将安置残疾人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700余万元退还该企业。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效的提升了残疾人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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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财税微课堂315课

这样少缴税不香吗? ——税局惠企政策落地案例(四)

案例1:某酒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干货】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案例】某酒店经营范围以住宿、餐饮为主。企业及时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税收政策,2019年全年共计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0万余元。
 
案例2: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优惠
【政策干货】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电力设备的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7月,税务机关及时落实了该项政策,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900余万元退还企业,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实施。学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省下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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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财税微课堂316课

“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能否叠加享受?

问:“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都是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行优惠政策。对于既符合即征即退条件又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的同一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时,能否叠加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
 
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将已征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实务中如: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等。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仍然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纳税期期末以按规定计算出来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符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有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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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财税微课堂317课

重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近日采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3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打出了震慑,严明了法治,规范了秩序,促进了遵从。
 
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
“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
“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
“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
“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主要途径。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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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财税微课堂318课

制止涉企乱收费,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复杂,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要标本兼治,持续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           
 
会议要求: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缴费基本能“掌上办理”。           
 
一是在全国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          
 
二是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新设向企业收费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到期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一时难以取消的也要降低征收标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采取降标措施,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            
 
四是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五是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从制度上防止涉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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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财税微课堂319课

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的新办纳税人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1、电子专票样式更加简洁。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领用、交付和存储更加便捷。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实现“即领即用”;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交付的速度更快;此外,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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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2021/1/26

财税微课堂320课

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变了,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1、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
 
2、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3、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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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新公司成立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做汇算清缴,6月30日前做工商年报公示,以防企业经营异常。

2021/1/27

财税微课堂321课

注册公司容易了,银行开户却变难?

现在注册公司容易了,当天申请当天拿证,但却有不少人反馈:“注册公司挺容易,银行开户却变难!”
 
杭州中心支行通报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倒查及问责情况:暂停4家银行网点3个月的新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暂停18家银行网点1个月的新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业务。责令严肃追究开户网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客户经理以及负责开户审核、非柜面业务管理、交易监测、对账管理、实名制动态复核等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深圳警方出动300余名警力,开展“拔钉五号” 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对公账户黑灰产专案展开收网行动。全市共查获窝点6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3名,缴获国家机关、企业印章200余枚,银行卡900余张,U盾772个,手机100余部,电话卡1000余张,工商执照18张,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1000余张,对公账户和资料328套。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理解开户会越来越难。银行审核变严,开户手续繁琐;开户上门检查拍照,防止利用虚假地址开户;开户前后排查严,主要核实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主营业务、企业法人等信息是否真实。
 
注意!以下行为银行会重点监控!
1、经营地址为托管地址;2、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3、一名多户、一址多照、注册资本很低,均未实缴;4、同一个公司集中开立多个账户;5、企业法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属于异地户口,且长期不在此地居住;6、企业法人年龄明显偏大或偏小;7、单位失联,无法联系;8、资金交易异常;9、长期不对账、对账不符、不配合对账;10、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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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财税微课堂322课

58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电子专票终于在岁末又出了政策,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大部分企业在接受电子发票时,打印出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存在重复报销的风险。经过几年的实践,大部分企业基本有了一套自己的具体做法。          
 
解决这个问题本质上需要结合企业自身财务内控流程(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内控审签)来做,企业把内控流程做到位了,电子发票出现重复报销的风险就是可控的。内控上最重要的就是增加一个查重的审核流程。          
 
小公司,本身日常费用发生不多,而且公司哪些人要发生什么费用,发生多少费用,会计基本上都非常清楚,这种公司靠辅助台账,单笔逐笔查验的方式都能管理起来。         
 
大型公司,本身电子发票接收量就大,涉及的金额也大,那肯定需要结合单位信息化来管理,包括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达到一个查重验真的效果。          
 
结合自己公司情况,优化内控流程。目前的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其实比电子普通发票重复的概率要小。一张电子专票只能抵扣一次,抵扣本身就是查重过程,这个勾选平台能管控起来,核对进项税的时候就能轻松核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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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财税微课堂323课

高企严查!——认定前“现场考察”要点

1、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
卖产品的企业:如果企业卖的是产品,且产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业又是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商贸行为”,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产产品”。
卖服务的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服务,则会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如果企业是在现有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自己且又符合《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2、如何证明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如果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还可能会要求企业在现场实际运行该软件。
 
3、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考察重点: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局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
 
4、如何证明企业的人员情况?
需要提前准备好科技人员的证明,例如: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或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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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0

财税微课堂324课

高企严查!——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1、高新收入: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  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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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021/1/31

财税微课堂325课

高企每年需及时处理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企业在获得高企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没有报送年报的后果:在同一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企,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企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企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全国大部分区县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统计局官网上申报统计年报,在年报报表中有研发项目表、研发费用表等高企相关的数据需要申报。           
本统计申报必须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对大部分高企来说,需要提前规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以免错过申报时间等。            
 
3、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平台申报
涉及的申报平台有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年报及相关区科委或管委会通知的数据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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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在获得高企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传递相应的更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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