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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课堂5月汇总(2023年)

文档/电子书行业2023-06-01
278

目录

CONTENTS

2023年5月

(1145-1175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注意了!这些情况不得开专票

1160课

PAGE 16

作为分公司,如果选择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145课

PAGE 01

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1146课

PAGE 02

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汇算清缴了,分公司是否还要汇算清缴?

1147课

PAGE 03

是否有规定个体工商户超过多少营业额一定要转为有限公司?

1148课

PAGE 04

《公司法》对分红有何规定?企业可以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吗?

1149课

PAGE 05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算是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吗?

1150课

PAGE 06

国常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1151课

PAGE 07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1152课

PAGE 08

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没有申请退税,可不可以补申请?

1153课

PAGE 09

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1154课

PAGE 10

超市卖的蔬菜罐头,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吗?

1155课

PAGE 11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156课

PAGE 12

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点如何确定?

1157课

PAGE 13

企业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1158课

PAGE 14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有什么税收优惠?

1159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3年5月

(1145-1175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公司买豪车的注意事项

1161课

PAGE 17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1162课

PAGE 18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163课

PAGE 19

不用企业缴纳社保的人员类型

1164课

PAGE 20

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嘛?

1165课

PAGE 21

母公司划转土地给子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1166课

PAGE 22

一家建筑企业收到一笔预收款,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请问能否开票?

1167课

PAGE 23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又包括仓储业务,应如何计算印花税?

1168课

PAGE 24

企业汇算清缴时候,关联申报表必须填写吗?

1169课

PAGE 25

研发项目失败而取消,原来计入研发费用的项目需要调整到管理费用吗?

1170课

PAGE 26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1171课

PAGE 27

合伙企业,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1172课

PAGE 28

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吗?

1173课

PAGE 29

在计征房产税时,土地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1174课

PAGE 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而不能列支的成本费用,以后取得发票后可以补列支吗?

1175课

PAGE 31

2023/5/1

财税微课堂1145课

作为分公司,如果选择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分公司若是没有办理汇总纳税,不得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2023/5/2

财税微课堂1146课

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可以的。

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2023/5/3

财税微课堂1147课

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汇算清缴了,分公司是否还要汇算清缴?

是的,分公司需要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政策依据

2023/5/4

财税微课堂1148课

是否有规定个体工商户超过多少营业额一定要转为有限公司?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营需求,个体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没有营业额方面的限制。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5

财税微课堂1149课

《公司法》对分红有何规定?企业可以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企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6

财税微课堂1150课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算是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无论是减少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还是以税法为导向,尽量减少或缩小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都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因此,小企业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参照税法有关的认定标准确认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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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7

财税微课堂1151课

国常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会议指出和强调:
1、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2、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8

财税微课堂1152课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做好新一届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研究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问题,研究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一届中央财经委员会要继续发挥好制定经济工作重大方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物质支撑。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9

财税微课堂1153课

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没有申请退税,可不可以补申请?

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明确,纳税人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0

财税微课堂1154课

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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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1

财税微课堂1155课

超市卖的蔬菜罐头,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第一条规定:对从事疏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所以,此项行为,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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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2

财税微课堂1156课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1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3

财税微课堂1157课

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点如何确定?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其实就是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地点。
根据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时,可参考下述确定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地点:
1、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劳务发生地或销售方居住地;
2、建筑劳务:建筑服务发生地;
3、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4、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所在地;
5、利息费:利息支付方所在地;
6、咨询/居间服务:咨询服务、居间服务发生地;
7、货运服务:起运地或到达地;
8、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使用地;
9、培训服务:培训发生地;
单位与自然人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当将上述地点加以明确,同时明确约定以之作为代开发票的地点。

1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4

财税微课堂1158课

企业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①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②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③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④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⑤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1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5

财税微课堂1159课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有什么税收优惠?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1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6

财税微课堂1160课

注意了!这些情况不得开专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1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7

财税微课堂1161课

公司买豪车的注意事项

1、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
2、若是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东。若是卖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面临税务上的风险。

1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18

财税微课堂1162课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1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3/5/19

财税微课堂1163课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 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20

财税微课堂1164课

不用企业缴纳社保的人员类型

1、返聘退休人员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建筑企业承包商派遣人员
4、协保人员
5、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6、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7、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8、非全日制用工
9、灵活就业人员

20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21

财税微课堂1165课

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吗?

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餐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种:
(1)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支付的合理的招待餐饮费用。
(2)差旅费,员工出差期间产生的符合标准的餐饮费用。如果在出差过程中,宴请客户了,那应单独计入“业务招待费”。
(3)职工福利费,企业员工聚餐、加班工作餐、公司员工餐厅提供的员工餐饮等。
(4)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术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
(5)会议费,企业组织邀请客户、经销商召开会议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餐饮费用。

2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22

财税微课堂1166课

母公司划转土地给子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属于无偿划转,不是有偿的,因此免征土地增值税。母公司将土地划转至子公司,并按照投资处理,可不征土增税。

2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政策依据

2023/5/23

财税微课堂1167课

一家建筑企业收到一笔预收款,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请问能否开票?

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注意:预收款开票时,建筑企业还没提供实质的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还没有产生,因此预收款开票时不要求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2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之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为收到预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2023/5/24

财税微课堂1168课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又包括仓储业务,应如何计算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应分别以万分之三和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2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3/5/25

财税微课堂1169课

企业汇算清缴时候,关联申报表必须填写吗?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2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政策依据

2023/5/26

财税微课堂1170课

研发项目失败而取消,原来计入研发费用的项目需要调整到管理费用吗?

如果是研发活动失败造成的项目取消,由于性质上还是属于研发活动投入的支出,通过“研发支出”归集的研发费用,年末仍应转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科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失败的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支出,同样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2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政策依据

2023/5/27

财税微课堂1171课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政策依据

2023/5/28

财税微课堂1172课

合伙企业,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不用,合伙企业自然合伙人取得分配的利润,在依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就不再需要缴纳另外的个人所得税了。

2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政策依据

2023/5/29

财税微课堂1173课

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2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

政策依据

2023/5/30

财税微课堂1174课

在计征房产税时,土地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0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政策依据

2023/5/31

财税微课堂1175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而不能列支的成本费用,以后取得发票后可以补列支吗?

在以后年度取得合法凭据,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3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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