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CONTENTS
2020年3月
(001-019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016课
PAGE 16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001课
PAGE 01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002课
PAGE 02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困难行业企业......
003课
PAGE 03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
004课
PAGE 04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005课
PAGE 05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006课
PAGE 06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
007课
PAGE 07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名单......
008课
PAGE 08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名单......
009课
PAGE 09
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来了!
010课
PAGE 10
紧急提醒,这项汇算清缴只剩最后9天!
011课
PAGE 11
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012课
PAGE 12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013课
PAGE 13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014课
PAGE 14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
015课
PAGE 15
目录
CONTENTS
2020年3月
(001-019课)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长沙市局在推广发票免费邮寄便民服务:长沙市辖区内......
017课
PAGE 1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30日前要完成,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呢?
018课
PAGE 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1日前要完成,哪些纳税义务人需要办理呢?
019课
PAGE 19
2020/3/13
财税微课堂001课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
★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2020/3/14
财税微课堂002课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
2020/3/15
财税微课堂003课
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
2020/3/16
财税微课堂004课
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
2020/3/17
财税微课堂005课
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020/3/18
财税微课堂006课
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020/3/19
财税微课堂007课
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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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财税微课堂008课
8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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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1
财税微课堂009课
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 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
2020/3/22
财税微课堂010课
10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来了!
规范管理是趋势,需要依法建账。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提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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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财税微课堂011课
11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紧急提醒,这项汇算清缴只剩最后9天!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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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24
财税微课堂012课
12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都需进行2019年度的工商年报。除个体户外,其他企业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到今年年底。不按规定执行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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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5
财税微课堂013课
13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特别注意: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详见老账房公众号的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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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6
财税微课堂014课
14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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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财税微课堂015课
15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还可协商再延期。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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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8
财税微课堂016课
16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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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9
财税微课堂017课
17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长沙市局在推广发票免费邮寄便民服务:长沙市辖区内(含长望浏宁)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用及发票代开业务均可享受免费邮寄服务,请纳税人务必选择邮政邮寄,顺丰邮寄需自费。
发票代开业务全年免费邮政邮寄,不限次数;
发票领用业务按月申报纳税人可全年享受不超过12次免费邮政邮寄服务,按季申报享受不超过4次免费邮政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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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0
财税微课堂018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30日前要完成,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呢?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特别提醒: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18
答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2020/3/31
财税微课堂019课
19
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国家富强经济
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1日前要完成,哪些纳税义务人需要办理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体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特别提醒: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
问
13397490986 寻老师
19198127889 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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