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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云采周报 第一百四十三期

2024年11月8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报

齐鲁云采

周报

第45期(总第143期)

主办单位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办单位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 任:彭小毛

编委会

副 主 任:黄晓军 李钦伟

主 编:马永超

责任编辑

美 工:崔新鑫 刘硕

投稿邮箱
投稿电话

要闻

ontents

c

副 主 编:田延广

:瞿晓妍

:sdggzyqlyc@shandong.cn
:18206413053

目录

学习时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三十六)

45

【第一百四十三期】

先行先试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丨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省中心调研

5

他山之石

北京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32

创新经验

枣庄薛城:用好一书一函 提醒督促压责任促提升

27

党建园地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培训班

10

济南高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共建优质营商环境——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举办请进来∙共商“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者沙龙活动

19

优化营商环境

潍坊临朐:坚持数智赋能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17

山东省第一批实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点

6

省中心财务部参加“内部审计大讲堂”培训

7

聊城:多措并举做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23

济宁市交叉互查工作小组一行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际交叉互查工作

15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

12

济宁梁山:巧用“加减”工作法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2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书记工作组推动举办“马颊晴虹·艺起乡约”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启动仪式

8

工作动态

滨州市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专题培训活动成功举办

14

特别关注

德州: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创现场多点分散评标新局面

22

要闻

Topic Content

先行先试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省中心调研

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月1日下午,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一行到省中心调研,政府采购部、网上商城部、工程项目招投标部参与交流座谈。

双方就采购机制建设、新型采购模式、数字化采购平台搭建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双方表示,山东中烟作为国有企业,将通过学习山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内部采购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部等部门也将借鉴国有企业采购中好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平台服务质效。

作者:周永晖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省中心调研

山东省第一批实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点

省中心财务部参加“内部审计大讲堂”培训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书记工作组推动举办“马颊晴虹·艺起乡约”
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启动仪式

山东省第一批实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点

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山东省成为第一批实行全国药品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试点的省份。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4年10月29日联合发布通知,2024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正式开展先试先行工作。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功能的落地,使得企业挂网申报实现在国家统一门户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核验结果全国共享,各省挂网信息公开透明,突破了省际之间数据壁垒,进一步提高了挂网价格的真实性,减轻了企业负担,让“高效办成一件事”真正落在实处,持续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作者:梁霄

要闻

近日,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联审通办系统操作培训会,880余家药品、耗材企业930余人到达现场参会,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全国联审通办功能认知度,确保企业尽快掌握挂网申报流程,推进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培训结束后,企业表示认可和支持,原来挂网需要在各省平台重复提交申报,现在简化为国家医保平台一次申报,一次解决了重复申报的复杂性和差异化,规范统一了申报信息,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下一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落实好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确保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顺利开展。

省中心财务部参加“内部审计大讲堂”培训

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月4日-5日,财务部全体人员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全省内部审计大讲堂视频培训,重点对“培育审计新质生产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和“财务报表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并结合新颁布的《会计法》和财务工作实际,进行深入交流。

作者:于海燕

通过本次培训,大家纷纷表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专业化水平,以强化内控管理为抓手,以服务省公共资源交易事业为主线,推动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书记工作组推动举办“马颊晴虹·艺起乡约”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启动仪式

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伊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乡村文化振兴齐鲁样板要求,11月5日,省交易中心第一书记工作组牵头,山东工艺美院与香赵庄镇政府举办“马颊晴虹 艺起乡约”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启动仪式。该项目通过深入挖掘香赵庄镇“马颊晴虹”“龙湾烟雨”等传统乡土文化资源,用人工智能绘画描绘乡村振兴新面貌,全面展示夏津县黄河故道文化,打造夏津乡村振兴文化建设新平台,激发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

下一步,省交易中心派驻香赵庄镇第一书记工作组将再接再厉,积极推进校地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加速。

党建园地

The party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培训班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培训班

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于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10月下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培训班,106名科级及以下党员参加此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采取党员自学研讨、音乐情景党课、观看红色电影和组织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将学习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既是中心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强劲的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党建园地

热点聚焦

济宁市交叉互查工作小组一行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际交叉互查工作

News

工作动态

滨州市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专题培训活动成功举办

11月1日,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中心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雷主持会议,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

文/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王绍平

会议指出,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牢牢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求,严实对标对表、扎实学深学透、务实调查研究、踏实推动发展,推动中心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要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要牢固树立党纪学习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思想,拧紧思想“阀门”、上紧规矩“发条”,在警示中警醒,警醒中警戒,筑牢思想根基。二要坚持把学习教育用在经常。要时刻牢记“收官”不是“过关”,党纪学习教育没有完成时,坚持秉公用权,也要做到谨慎用权,增强执纪守纪自觉性。三是坚持以党纪学习教育助推工作。要清楚明白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在于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促干,把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工作动态

滨州市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专题培训活动成功
举办

2024年10月31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了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专题培训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路阳光”直播间进行在线直播,市级预算单位采购专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标(评审)专家545人参加。本次培训详细介绍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操作流程,讲解了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注意事项,力争使参训人员全面、深入掌握在线评标(评审)各项要求,为更好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活动奠定基础。下一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持续引导远程异地评审及多点分散评审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为提升采购质效、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更有利支撑和保障。

供稿: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志川

济宁市交叉互查工作小组一行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岚山区分中心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市际交叉互查工作

2024年10月30日上午,济宁市交叉互查工作小组一行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际交叉互查工作。互查工作小组实地考察了岚山区分中心服务场所,现场参观了视频监控室、专家抽取室、不见面开标室、远程异地评标室等多个功能区域,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开标、评标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现场查看。通过座谈交流,工作小组深入了解了交易中心的日常运作情况,同时双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进场范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代理机构在线辅助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下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将以此次交叉互查工作为契机,在检查中寻找差距,在交流中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从而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努力推动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供稿: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 费立英

工作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

To enhanc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潍坊临朐:坚持数智赋能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潍坊临朐:坚持数智赋能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

今年以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理念,持续破除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作者:谭清晓

济南高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共建优质营商环境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举办请进来∙共商“易”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者沙龙活动

推进线上办理,全程公开透明。一是推进交易服务“一网通办”。项目网上受理、公告发布、网上开标等10余个环节实现全程电子化,网办率100%,避免传统纸质标书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二是推行网上“不见面云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往返耗时的同时,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三是推进CA数字证书就近办。针对各方交易主体CA数字证书办理提供“线上办、现场办、简易办、免费办、快递送”的“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服务,目前已办理53个,彻底解决企业群众来回跑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

济南高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共建优质营商环境

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

作者:郝伟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10月30日下午,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邀请1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参加请进来∙共商“易”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交流座谈会暨服务者沙龙活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卢义刚出席并讲话。

优化服务流程,交易规范高效。一是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取消政府采购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电子保函、保险保函、投标承诺函等模式缴纳保证金,年均可为投标企业节约占用资金5000万元以上。今年以来,在16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投标承诺函代替保证金156份。二是审核文件事前预警。对项目进场登记、发布公告等进行全程“手把手”辅导,累计为34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标前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136条,退回修改89条,及时预防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和问题。三是推行“不打烊”服务。开通交易专线,实行全年无休“不打烊”服务。今年以来,周末及节假日共为各方交易主体完成文件发布、诚信入库、评委抽取等事项280余次。

创新交易模式,杜绝违规行为。一是创新推行专家“工位制”评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评委、评审库专家使用不同的评标室或分散式工位,各方交易主体全程物理隔离不见面,累计开展“工位制评标”201场次,力促评标过程更公平、公正。二是全流程可视化管理。督促行业监管部门通过电子监管平台系统进行实时“智慧监管”,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模式,累计完成16次主副场次评审,有效破解评审专家“熟人效应”以及外地评审专家往返奔波等难题。三是实现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推动中标通知书的在线签章、网上打印,即时在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交易效率提升80%以上。至目前已在线签章发放中标通知书125 份。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举办请进来∙共商“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者沙龙活动

特别关注

德州: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创现场多点分散评标新局面

Special attention 

聊城:多措并举做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同时,业务骨干汇报了高新区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开展情况,认真解读了《多点分散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及注意事项,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就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不见面支付等线上操作技能进行详细讲解。

在座谈环节,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对优化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加强业务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同时各代理机构在发言中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

此次服务者沙龙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下一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将认真研究吸收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关注各方交易主体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提升,促进济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分中心负责同志汇报了今年1至10月份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项目工作情况,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随后,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近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规划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招投标业务培训。与会代表围绕开评标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等方面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德州: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创现场多点分散评标新局面

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持续推动德州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10月31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市级平台首个现场多点分散评标项目——“东地路南延(新河路-东仓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工作。

作者:杜晓敏

以优化设施服务为抓手,加快构建分散评标新机制。中心通过统筹现有场地资源,完善技术、服务等软硬件设施,提升现场服务管理水平等举措,全力保障现场多点分散评标工作顺利实施,标志着德州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上扎实推进,迈出重要一步。

以服务保障项目为主线,积极探索分散评标新路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位于不同评标室的独立评标席位进行“不见面”线上评标,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全过程在线沟通,评标过程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实现了评标专家线下分散、线上集中。

以规范评标纪律为重点,努力开创分散评标新局面。相较于传统的集中评标,多点分散评标从物理上隔断了专家间的直接接触,有效避免评标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最大限度保障专家独立客观评审,推进专家评标更加便捷高效、评标过程更加阳光透明、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下一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优化多点分散评标工作机制,推动德州市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聊城:多措并举做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服务职能定位,多措并举做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实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全方位提高各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操作应用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助力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作者:桑潇

一、专项赋能送培训,提升主体实操能力
为进一步让各交易主体熟练掌握和使用新电子交易系统,有效指导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一步提升各交易主体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连续组织三批次五期电子招标采购业务培训,累计2000余人(次)参加系列培训。通过培训系统讲解了进场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各环节的功能、操作流程,围绕数字证书申办、“鲁证通”应用及电子保函等功能应用及操作要点进行详细讲解,并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同时,中心及时编制数字证书视频操作及评标专家电子交易系统评标流程视频教学,实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采购类交易主体培训的全覆盖。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

三、内部交流同培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在对外服务做好业务指引和市县联动能力提升基础上,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对标先进、数据共享、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监测等方面专题开展联动培训,进一步扩宽视野,提高中心工作人员信息知识能力和水平。6月邀请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到中心授课,为工作人员讲解先进地市电子交易平台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市大数据城市大脑应用场景建设工作需求,7月与中心各业务科室召开数据共享交流会,充分发挥中心联动资源优势;8月开展信息技术业务大讲堂培训,针对CA办理、设备维护、视频拷贝等业务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为做好信息联动服务工作奠定工作基础。通过培训,工作人员更熟练地运用电子交易系统,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等问题,保障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市县联动广培训,提高系统业务水平
为提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更好的解答市场主体关于数字证书应用、电子保函应用等问题,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以来通过编制操作指南、组织专题联动培训等方式持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能力水平。2024年1月编制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使用操作指南,7月在线组织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易彩虹调度系统操作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各县(市区)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并掌握山东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及易彩虹调度平台的操作流程和功能,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13个,对接全国26省432个地市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行业系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服务能力。

中心工作人员信息知识能力和水平。6月邀请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到中心授课,为工作人员讲解先进地市电子交易平台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市大数据城市大脑应用场景建设工作需求,7月与中心各业务科室召开数据共享交流会,充分发挥中心联动资源优势;8月开展信息技术业务大讲堂培训,针对CA办理、设备维护、视频拷贝等业务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为做好信息联动服务工作奠定工作基础。通过培训,工作人员更熟练地运用电子交易系统,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等问题,保障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常态化针对不同主体着力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培训活动,持续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聚焦

枣庄薛城:用好一书一函 提醒督促压责任促提升

Experience

创新经验

枣庄薛城:用好一书一函 提醒督促压责任促提升

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薛城分中心

作者:王朋朋

为全环节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薛城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紧盯整治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积极配合用好一书一函制度,有效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同时向招标人传导了督促提醒严格规范履职压力,营造了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招投标环境。

一是标前函告提醒,促主体明责任。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持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醒招标人严格履行义务,认真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书一函”制度,依托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书一函”自动推送功能,主动告知招标人依法依规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并函告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招标活动,有效强化了招标人自觉树立主体意识,促进了招标人根据提醒注意事项更好履职尽责。

济宁梁山:巧用“加减”工作法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是标中查履职,促交易规范。突出招标人在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中的关键作用,积极配合鼓励招标人行使依法享有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信用状况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的自主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有效保障了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三是标后强履约,促诚信提升。充分发挥招标人项目实施主体作用,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招投标“后半篇”文章,扎实配合落实招标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负主体责任,着力推进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协同联动,有效增强了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了全区各类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下一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薛城分中心将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定位,紧紧围绕全省打造“七个品牌”部署要求,以实现“五最”为工作目标,依托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持续推动交易平台“三化”建设,纵深推进目录内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优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济宁梁山:巧用“加减”工作法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

作者:姜效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巧用“加减”工作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法”精进,致力“提速度”
依托网上开评标系统,推广“互联网+招投标”,开标由“线下”转为“线上”,增强了招投标过程阳光运行,加速了招投标活动进程。通过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升级开评标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保证金缴退系统,招标人已实现项目信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电子化发布;投标人可足不出户了解招标信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除此以外,办结速度也得到大幅提升,项目进场登记到发布公告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压减到即传即办再到现在自动通过。同时,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全面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最大限度缩短了市场主体办理时限,提高了交易效率。

创新经验

聚焦

北京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Experience

他山之石

二、“减法”瘦身,深化“放管服”
交易平台全面免收交易服务费用,招标文件免费向市场主体提供,规范招标代理费的收取。压缩制度成本。鼓励使用电子保函,落实电子保函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以保证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释放企业流动资金。同时,积极对接县内各大银行、担保机构,确保市场主体办得到、办的快、成本低,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宣传力度,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将深化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继续精准发力,聚焦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对标提升行动,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场所设施及人员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国家对不同类别公共资源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20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9〕1419号)

北京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在服务保障、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方面重点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容,以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服务便捷化,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监督管部门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质优服务。

文/北京市发改委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我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他山之石

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4. 基本原则与要求
4.1 基本原则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其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4.1.1 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不断提高业务办理、交易信息、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度。
4.1.2 服务高效,利企便民。精简办事材料,完善办事指南信息,优化办理流程,依法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4.1.3 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构建并完善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机制,持续优化业务办理、交易服务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2 基本要求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
4.2.2 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满足交易需要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互联网+”方式,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保障平台数据安全。
4.2.3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构建高质量、高效率、高品质服务保障体系。
4.2.4 在电子服务系统和交易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5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并实施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
4.2.6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
4.2.7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9〕141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3.2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3.3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的机构。
3.4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北京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相关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3.5 北京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北京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6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6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他山之石

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5.3 场地安排
5.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符合交易项目需求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5.3.2 应当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场地各项准备工作,场地及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部分的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5.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5.4.1 公开方式
应当在项目登记完成后,按照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需求,协助其在法定媒介发布交易公告和公示信息。
5.4.2 协助处理异议或者投诉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
5.5 交易过程保障
5.5.1 在交易实施前,应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同时,宜采用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5.5.2 交易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并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5.5.3 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或按照规定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5.4 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有序引导经身份识别后的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在规定地点。
5.5.5 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依法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5.4.1的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5.5.6 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应当按规定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具备条件,可以协助做好交易资料暂存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5.7 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见证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系统记录,并按规定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5.5.8 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5.6 资料归档
5.6.1 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5.6.2 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5.6.3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5.6.4 按规定保存交易档案不取代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等依法应当承担的档案保存责任。
5.6.5 交易相关主体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7 数据统计
5.7.1 应按照交易数据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及时向电子服务系统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统计数据。
5.7.2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8 档案查询和移交
5.8.1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8.2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5.8.3 应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5.9行为规范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授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证照资料。
6)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8)泄露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9)非法干预评标评审活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4.2.5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并实施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
4.2.6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
4.2.7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
5.1 业务咨询
5.1.1 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咨询服务制度。
5.1.2 工作人员应当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应向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
3)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流程;
4)其他咨询事项等。
5.1.3.不属于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引导。
5.2 项目登记
5.2.1 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登记方式包括网上登记、现场登记,鼓励实行网上登记方式。
5.2.2 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服务业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提示,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5.2.3 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等予以确认,及时办结项目登记,并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5.2.4 应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
5.2.5 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需求,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为其提供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5.3 场地安排
5.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符合交易项目需求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5.3.2 应当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场地各项准备工作,场地及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部分的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5.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5.4.1 公开方式
应当在项目登记完成后,按照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需求,协助其在法定媒介发布交易公告和公示信息。
5.4.2 协助处理异议或者投诉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
5.5 交易过程保障
5.5.1 在交易实施前,应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同时,宜采用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5.5.2 交易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并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5.5.3 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或按照规定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5.4 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有序引导经身份识别后的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在规定地点。
5.5.5 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依法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5.4.1的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5.5.6 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应当按规定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具备条件,可以协助做好交易资料暂存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5.7 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见证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系统记录,并按规定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5.5.8 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5.6 资料归档
5.6.1 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5.6.2 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5.6.3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5.6.4 按规定保存交易档案不取代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等依法应当承担的档案保存责任。
5.6.5 交易相关主体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7 数据统计
5.7.1 应按照交易数据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及时向电子服务系统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统计数据。
5.7.2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8 档案查询和移交
5.8.1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8.2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5.8.3 应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5.9行为规范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授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证照资料。
6)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8)泄露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9)非法干预评标评审活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他山之石

5.7.1 应按照交易数据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及时向电子服务系统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统计数据。
5.7.2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8 档案查询和移交
5.8.1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8.2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5.8.3 应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5.9行为规范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授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证照资料。
6)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8)泄露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9)非法干预评标评审活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区域,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在规定地点。

5.5.5 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依法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5.4.1的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5.5.6 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应当按规定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具备条件,可以协助做好交易资料暂存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5.7 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见证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系统记录,并按规定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5.5.8 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5.6 资料归档
5.6.1 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5.6.2 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5.6.3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5.6.4 按规定保存交易档案不取代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等依法应当承担的档案保存责任。
5.6.5 交易相关主体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7 数据统计
5.7.1 应按照交易数据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及时向电子服务系统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统计数据。
5.7.2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8 档案查询和移交
5.8.1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8.2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5.8.3 应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5.9行为规范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授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证照资料。
6)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8)泄露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9)非法干预评标评审活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他山之石

6.2.3 评标评审区
6.2.3.1 评标评审区应当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有必要的,可设置专家专用通道。
6.2.3.2 评标评审区应当设置音频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门禁系统应当设置在评标评审区域出入口。门禁以内宜设置评标评审室、谈判室、磋商室、询标室、资料中转室、公共卫生间等,并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门禁以外相邻区域宜设置物品储存柜、监督室等。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可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
6.2.3.3 评标评审区入口处宜设置通讯检测门,并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
6.2.3.4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鼓励设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专用交易场地。
6.3 标识标志
6.3.1 交易场所内应当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6.2.3.4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鼓励设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专用交易场地。
6.3 标识标志
6.3.1 交易场所内应当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6.3.2 在醒目位置应当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
6.4 监控系统
6.4.1 监控系统包括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
6.4.2 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用于安全保障,应当覆盖公共区域全范围,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和图像全方位角度、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6个月。
6.4.3 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开、评标室(涉密用途除外)应当单独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开、评标活动全程进行现场音视频监控,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音录像资料按照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6.4.4 监控录像系统及有关存储介质要专人保管,加强安全和保密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6.5 人员要求
6.5.1 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平台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6.5.2 工作人员应当统一佩戴工作牌,举止得体,仪表大方,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岗位能力和履职能力。

6. 场所、设施及人员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遵循集约利用、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服务、办公设施以及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软硬件设备。
6.1.2 公共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办公等功能区域,应当边界清晰、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干净整洁。
6.1.3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可根据申请,为数字证书、银行结算、其他商务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办公区域和设施。
6.2 场所设置
6.2.1 公共服务区域
6.2.1.1 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6.2.1.2 应当设置信息发布区域,并配置电子屏幕,及时发布相关业务信息和公益宣传等信息,并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
6.2.1.3 应根据需求按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应当设置提醒标志,标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电话。
6.2.1.4 应当设置休息等候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6.2.1.5 应当设置公共区域电视监控系统,对区域内的实时活动实行监控。
6.2.2 交易实施区
6.2.2.1 应当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同类别及其特点,结合平台场地规模和入场交易项目承载量,设置可供开标、谈判、竞价、拍卖等活动的功能性区域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
6.2.2.2 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厅等交易场所,应当设置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对在现场办理的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6.2.3 评标评审区
6.2.3.1 评标评审区应当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有必要的,可设置专家专用通道。
6.2.3.2 评标评审区应当设置音频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门禁系统应当设置在评标评审区域出入口。门禁以内宜设置评标评审室、谈判室、磋商室、询标室、资料中转室、公共卫生间等,并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门禁以外相邻区域宜设置物品储存柜、监督室等。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可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
6.2.3.3 评标评审区入口处宜设置通讯检测门,并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
6.2.3.4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鼓励设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专用交易场地。
6.3 标识标志
6.3.1 交易场所内应当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他山之石

9. 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
9.1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能满足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的要求,制订完善的服务流程。
9.2 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9.3 完善服务监督形式,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的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电话、信箱等),畅通监督渠道。
9.4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采用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
9.5 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8. 安全要求
8.1 场所安全
8.1.1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1.2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8.1.3 应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
8.2 信息和网络安全
8.2.1 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8.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宜通过等保三级认证。
8.2.3 互联网运营网络宜采用主备模式。
8.2.4 各类系统数据宜设置异地备份。
8.2.5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GB/T 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GB/T 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 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的要求。
8.2.6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6.4.4 监控录像系统及有关存储介质要专人保管,加强安全和保密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6.5 人员要求
6.5.1 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平台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6.5.2 工作人员应当统一佩戴工作牌,举止得体,仪表大方,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岗位能力和履职能力。
7. 信息化建设要求
7.1 电子交易系统建设
7.1.1 电子交易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为交易相关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通过对接服务平台等其他相关电子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7.1.2 电子交易系统应当保障法定交易流程,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7.2 场所信息化建设
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软硬件和电子设施设备,对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及其它相关电子系统,实现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等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活动的需要。

8.2 信息和网络安全
8.2.1 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8.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宜通过等保三级认证。
8.2.3 互联网运营网络宜采用主备模式。
8.2.4 各类系统数据宜设置异地备份。
8.2.5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GB/T 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GB/T 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 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的要求。
8.2.6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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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三十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三十六)

引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摘编类著作中体系最完整、思想最全面、内容最丰富的一部。内容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演讲、谈话、文章、贺信、指示、批示等410多篇重要文献,分18个专题,共计1031段论述。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时间栏目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内容连载,强读强记,常学常新。

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中国人民意志品质、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充分彰显,赓续传承了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全党全国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团结一心,英勇奋斗,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的胜利!

学习时间

《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37-138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66页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3页

(五)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3页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当然,实现共同富裕,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同时,这项工作也不能等,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71页

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不能等实现了现代化再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而是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
《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2021年1月28日),《求是》杂志202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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