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法治易读》普法电子书刊第7期

《法治易读》
普法电子书刊

辽宁省司法厅 

01

02

03

04

05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好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疫情期间收集的公民信息能够买卖吗?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出口防疫物资要谨慎。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行为有
哪些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如何解决旅游合同纠纷?

前言

2020年第7期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速度不断加快。但同时国际疫情快速扩散蔓延及国内输入性疫情风险的增加,给国内疫情防控、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以及我们的个人生活也会带来新的挑战。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不论个人日常生活、企业及社会组织行为,还是政府职能和国家治理,都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辽宁省司法厅和网易辽宁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应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新变化的特点,结合我们身边的典型实发案件和热点事件,为您讲解法律知识,介绍法律常识,解答法律疑难问题。目的就是能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我们社会生活环境的公平正义,学会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3月16日,一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11名)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2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3

《法治易读》网络链接:

http://liaoning.news.163.com/special/S1574040376364/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赵艳哲律师进行解读。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给您提个醒

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涉嫌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4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5

疫情期间如何解决旅游合同纠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往年春节是各地旅游的黄金时期,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境外游,但是2020年的春节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打乱了许多出游者和旅行社的计划,进而出现了诸多涉及旅游合同的纠纷,家住沈阳的高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2019年的12月,高女士计划利用春节假期带全家去泰国旅游,在12月16日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了高女士等全家9人于2020年1月26日出发到泰国旅游,2020年2月2日返回,为期8天,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费用。但是由于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于安全考虑,1月24日时高女士与旅行社协商,取消了出境旅游的行程。在双方协商退费时,高女士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已付款,而旅行社则以当时泰国新冠肺炎病例较少,出行安全等理由认为是高女士违约,不予退还任何费用,所以没有达成一致。
本次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并非仅有高女士这一个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纠纷,针对这种情况的旅游合同纠纷,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段春晓律师进行解读。

首先,本次疫情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本次疫情爆发突然、影响范围广、严重程度高,实际范围尤其是国内均采取强力的管控措施。本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三个构成要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理论上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律师解答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6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7

且在2月2日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湖州某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其次,泰国已确诊多例感染病例,应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0-24时,泰国已确诊感染4例,截止26日24时确诊已达7例,说明泰国已经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应当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再次,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旅行社均应予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导致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另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回旅游者。

给您提个醒

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出境游行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法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约定的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8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09

所以旅行社应当向高女士出示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相关支付凭证,在高女士已付款总额内扣除该部分款项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高女士。

其次,当事人和律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进行有效沟通、联络。

首先,在特殊时期,当事人与律师要相互理解,
建立更加和谐的合作关系。

疫情防控期间,
如何处理好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疫情已经严重影响了公民进行诉讼、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起草或修改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性事务。特别是对于公民已经委托了律师的,在疫情没结束之前,律师既不能正常接见当事人,也无法正常进行阅卷、会见、开庭等诉讼活动,同时还要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委托关系不被解除,这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何处理好当事人(包括顾问单位)与律师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辽宁百维律师事务所王玉坤律师进行解读。

////////////////////////

公民遇到官司,本来就会忧心忡忡;遇到疫情案件进展必然缓慢,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急躁的心理。这就要求律师要有耐心,不要被当事人情绪所影响,要心平气和地解释、沟通。让当事人了解疫属于不可抗力,不是人的意志能够左右的;律师绝对不要怨天尤人,更不能有对公、检、法不满的情绪。律师和当事人应相互理解,创造融洽的合作关系。

依据各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与律师尽量不在律师所见面。在此情况下,就要求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进行沟通、传递案件材料等;必须见面的,双方尽量安排在户外,如当事人住宅楼或律师所楼下等双方认为比较方便的地方。

再次,律师要积极地与公、检、法办案人员
进行安全、有效沟通。

律师要发挥应有的聪明才智,努力与办案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并将非保密范围内的沟通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能够感觉到他的法律事务正在有效推进。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0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1

最后,律师要将案件的重要时间节点,包括诉讼时效、
程序进程中的关键节点等作为重点进行记录。

给您提个醒

尽管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必然会给公民进行诉讼以及其它法律事务造成很大困难。在此提醒您如果遇到了法律问题,不要等到疫情结束了再办理,要及时与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沟通、咨询,以免超过诉讼时效等后果。

疫情期间收集的公民信息能够买卖吗?

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为阻断疫情扩散,几乎所有场所都采取了实名登记制度。商场、超市、菜市场、小区,还有抢口罩的各种APP。无论到哪,登记不可避免。简单的,身份证、电话号码。严一点的,还得加上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虽说是为了排查需要,但也不免令人担忧,这些信息会流向何方?这些被收集的公民信息能买卖吗?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贺白雪律师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2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3

这一点在诉讼案件以及其它法律事务中尤为重要,时间节点错过了就无法挽回,其后果无法估量。律师可以自己进行提醒式记录,也可以让当事人提醒,以使双方能够做到准确掌握关键的时间节点。

“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哪怕是合法收集的公民信息,也不能买卖,否则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和这个罪名有关的小问题。

"

"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什么算“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  以

“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方式?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有十条标准,分别是:

01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0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

0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04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4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5

不能复原的除外)。

因为不懂法,已经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怎么办?

0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3、4条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06

数量未达到第3、4、5条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

0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08

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3——7条标准一半以上。

09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10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系初犯,能够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6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7

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给您提个醒:如果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采取的防疫措施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严格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如果您是商场、超市1

的经营者,保护好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即使是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也不要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您是一名普通公民,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出口防疫物资要谨慎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扩散,疫情严重的地区一线医护物资紧缺。为应对疫情,我国医疗装备生产企业为全球疫情防控一直马不停蹄加班加点。面对国外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在出口的同时,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赵璧律师进行解读。

关于商品买卖,完成交付的前提是所交付的产品合格,即符合进口国(地区)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会因此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随着疫情的愈发严重,物资严重紧缺的情况,各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放宽准入规则:如有的地区可采购安全有效,但没有相关标记的医疗产品;紧急物资专供医疗人员使用,不可在市场上流通;仅疫情期间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处于正在进行符合性评估的过程中,就可以在没有相关标志的情况下先行进入市场。由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该建议仅用来参考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有的国家不同部门间对来自中国的口罩KN95的态度摇摆不定,前后矛盾。4月4日该国相关部门最新的表态,如果该口罩符合其标准,该机构将批准该口罩用五于医疗保健场所。因此企业应当及时、

时、准确地掌握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标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方可进行出口,以免遭受不必要,甚至是巨额的赔偿。

"

北新建材曾向某国家出口石膏板,然而很快当地居民发现这批石膏板有问题:经该国相关部门检测后宣布,这些房屋中使用的产于中国的石膏板产品释放出的硫化氢比非中国产样品高出100倍,认定产自这批石膏板产品“有毒”。从而引发前后长达10多年,总计3000余起的诉讼,直到2019年北新建材发了公告。
又如改编自企业辩护律师Robert Bilott和一家化学公司“DuPont de Nemours”(杜邦集团)的真实故事的电影《黑水》,因杜邦集团污染水源会诱发至少六种病变,引发长达十一年的诉讼,该集体诉讼的结果是杜邦集团以6亿7千零70万美元对3535起诉讼进行调解。

因此,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在参与全球疫情战役的同时,且不可因进口国(地区)因疫情影响放宽准入制度而掉以轻心,要严把质量关,务必符合进口国(地区)对所出口的产品相关标准。要熟悉规则并积极参与制定规则,在为全球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要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8        《法治易读》普法专栏/19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