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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1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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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11期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一、法律资讯

1.事关融券与转融券,证监会回应!(06/16)

2.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06/18)

关于自媒体称“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转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亿股”的消息,6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6月12日转融券出借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半年度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一、法律资讯

3.刚刚,吴清重磅发声!(06/19)

为期两天的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今日上午开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主办。
6月19日上午,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论坛开幕式暨全体大会,并围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发表主题演讲。

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之际,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今天(19日)在沪举行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见证签署。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上交所理事长邱勇出席。

4.关于企业境外上市,方星海最新发声!(06/19)

5.吴清、龚正见证!证监会、上海市政府签署(06/19)

6月1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4陆家嘴论坛全体大会三——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分论坛上表示,继续加快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速度,支持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二、监管动态

1.首家!市值不足3亿元,锁定强制退市!(06/14)

2.“双罚制”典型案例!国通信托因13项违规被罚585万元,涉及21个责任人(06/15)

已在深交所B股上市近30年的建车B(200054),走到了退市边缘。该股也将成为市场首只因市值原因退市的个股。
今年以来,A股和B股已有数十家公司退市。其中不少是因为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而包括建车B在内,6月份以来,已有多家公司提示“市值退市”风险。

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国通信托因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罚款585万元。
因为五花八门的违规事项,国通信托此次有21名相关责任人同步收到罚单,其中18人被警告,另有3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二、监管动态

3.广东证监局对广州金控期货出具警示函(06/18)

4.重磅独家!资管产品信披强监管来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征询意见稿(06/20)

据广东证监局6月1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投资运作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针对部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下发对象包括7家信托公司、8家理财公司、5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正在监管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化、健全化、标准化、透明化的“四化”时期,迎来更为完善明确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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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刚,沪深交易所发布!(06/14)

三、新规速递

6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自2022年7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交易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业内人士认为,实施办法的修订是为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扩大沪深港股通ETF范围。
具体来看,本次对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作出调整,且明确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相关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2.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06/15)

中国证监会6月14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并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包括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举措将提高内地销售机构积极性,充分发挥跨境资管集团全球投资优势。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6月14日-6月20日)

三、新规速递

3.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八条措施!(06/19)

4.晚间重磅,国办发文!(06/19)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中国政府网6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措施》明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contents

                目录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2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3

                     关于我们

                              ABOUT US

04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1.事关融券与转融券,证监会回应!

近日,有自媒体称“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转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亿股”。
对此,6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6月12日转融券出借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半年度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自媒体引用个别交易日新增出借数据,忽略了存量收回、余额减少的情况。
去年以来,针对市场对融券与转融券问题的关切,证监会先后采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转融券效率、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0交易等一系列措施。今年2月6日,证监会要求以当日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该政策仍在严格执行,未发生变化。截至6月14日(周五),全市场转融券余额340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下降536亿元,降幅61%,为今年以来最低水平,转融券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0.05%。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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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科学论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一)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二)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三)应对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
二、立足实际,深刻把握和落实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部署要求
《摘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既科学阐释了“怎么看”,也进一步明确了“怎么干”,特别是对下一阶段强监管、防风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二)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位置。

2.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论。(四)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守主责主业,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二是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四是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五是落实“三个过硬”标准,以高质量自身建设为强监管防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证券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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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刚刚,吴清重磅发声!

为期两天的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今日上午开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主办。
6月19日上午,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论坛开幕式暨全体大会,并围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发表主题演讲。
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
科创板近日迎来开板五周年。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这标志着科创板改革再出发。5年来,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表示,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包括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壮大耐心资本,从制度机制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
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
吴清表示,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
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吴清表示,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对“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也是当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窗口时间管理,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责任。对于“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说,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吴清表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地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来回报回馈投资者。
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

吴清表示,壮大耐心资本。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
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
吴清表示,将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多层次市场的覆盖面、精准度。“当务之急是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
(来源:券商中国)
【观点解读】
就“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这一要点来讲,根据最近的资讯动态可知,“退市不是免罚牌”,针对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今年以来确定退市的公司中,*ST华仪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书,*ST左江等13家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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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企业境外上市,方星海最新发声!

6月1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4陆家嘴论坛全体大会三——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分论坛上表示,继续加快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速度,支持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创投基金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今年一季度PE、VC基金共投了4438个项目,投资金额合计1915亿元。“如果考虑全年,全年投资数量会接近8000亿元到1万亿元。”方星海说。
方星海表示,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证监会的态度是大力发展,但是要规范发展。
目前,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非常活跃。从去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发布以来,截至今年6月18日,证监会共备案了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158家企业中,有85家去香港上市,有73家去美国上市。
方星海表示,对于境外上市,证监会的态度是要加快备案。“我们现在的速度比以前快了一些,但是境外上市备案毕竟是新生事物,我们的速度还不够快,还要继续加快备案速度。排队企业非常多,这是好事,表示中国有一大批企业非常活跃,他们都想做大做强,我们要大力支持。”方星海表示,在备案过程中,今后还要特别强调加大对融资额比较大、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支持力度,证监会要尽快予以备案。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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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签署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
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之际,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今天(19日)在沪举行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见证签署。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上交所理事长邱勇出席。
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合力、定期沟通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将协同协作经验做法机制化、常态化;有助于探索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助于共同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支持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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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清、龚正见证!证监会、上海市政府签署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2

1.首家!市值不足3亿元,锁定强制退市!

首只“市值退市”股
6月14日晚,建车B发布公告,公司股票2024年6月14日收盘市值为1.33亿元,自5月17日至6月14日,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建车B股票将自2024年6月17日(周一)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建车B于1995年在深交所B股上市。1995年至2015年,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摩托车业务。2015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摩托车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完成主业结构性调整。从2015年至今,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车用空调压缩机业务。今年5月以来,公司股价大幅走低。5月15日至今跌幅近60%。5月17日,公司收盘市值跌至2.7亿元,公司于5月19日发出第一份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随后,由于其股价持续跌停,市值进一步萎缩,滑向市值退市边缘。锁定退市的建车B,也将成为市场中首只因市值不足3亿元而退市的个股。根据公司一季报,截至3月31日,建车B共有股东6760户。
多家公司市值跌破3亿元
今年以来,A股和B股已有数十家公司退市。其中不少是因为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而包括建车B在内,6月份以来,已有多家公司提示“市值退市”风险。如A股公司*ST深天于6月4日晚间发出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当天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

可能存在市值低于3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不过,近期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市值已回升至2.8亿元。*ST美讯6月5日晚间也公告,其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3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近期,该公司股价也明显回暖,市值接近2.9亿元。6月14日晚,*ST美讯再次提示,公司股票2024年6月14日收盘价1.01元,市值2.88亿元,低于3亿元,已连续7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低于3亿元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B股公司中,汇丽B、宁通信B等近期也发出过类似风险警示。目前这两家公司市值均在2亿元—3亿元之间。6月14日晚,宁通信B还发布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不低于1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64港元/股。目前该公司市值约2.88亿元。
(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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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国通信托因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罚款585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风险底数不实,掩盖表外风险资产,少计表内不良资产;2.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3.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4.违规开展政信业务;5.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6.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7.违规开展通道业务;8.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9.违规通过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10.虚增房地产类信托规模规避监管;11.违规兑付超额收益;12.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13.资金池业务经营管理不审慎。
“在严监管态势下,未来监管罚单可能将延续‘双罚制’,并呈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且相关责任人处罚增多等趋势,不排除未来其他信托公司的单次领罚张数向国通信托‘看齐’。”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对此向信托百佬汇记者分析。
五花八门的违规事项涉及21名责任人
因为五花八门的违规事项,国通信托此次有21名相关责任人同步收到罚单,其中18人被警告,另有3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上述21名责任人不仅有公司高管,也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甚至牵扯公司一线员工。所涉人员不仅有信托业务经理,也有财富管理中心的理财师。
曾因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数度被罚

2.“双罚制”典型案例!国通信托因13项违规被罚585万元,涉及21个责任人

去年11月份,国通信托因深陷“杭州瑜瑶”私募跑路一案而引起资本市场关注。尽管国通信托此后声明案件所涉信托计划均系接受委托人指定成立的单一资金信托,并在私募“跑路”事件发生后已及时就相关情况向委托人进行了风险披露,但至今针对“杭州瑜瑶”案的调查仍未结束。
追溯此前,国通信托曾数度被罚,例如2022年4月出现为企业融资过程中接受地方政府承诺类函件的违规行为,2020年12出现因信托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和资金池垫付风险项目未按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两项违法违规行为等。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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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证监局6月1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投资运作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和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丹奇和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金控物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詹静丽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3.广东证监局对广州金控期货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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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针对部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取的意见稿显示,《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国内发行和管理的信托、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该文下发对象包括7家信托公司、8家理财公司、5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正在监管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化、健全化、标准化、透明化的“四化”时期,迎来更为完善明确的制度建设。
意见稿具化相关规定和强调禁止性行为
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合同约定等。
对产品募集期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具化,包括产品的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以及特殊事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揭示文件、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托管协议、产品发行公告或报告等。
明确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定,提及产品管理人要在每个季度结束起1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在8月31日之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运作报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重磅独家!资管产品信披强监管来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征询意见稿

意见稿还强调了禁止性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取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对私募产品进行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诋毁其他产品或产品管理人,以及托管机构或销售机构。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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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03

1.刚刚,沪深交易所发布!

6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调整沪深港股通ETF范围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是调整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调整沪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调整沪股通、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

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还发布了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据介绍,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沪深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股通和深股通、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相关调出情形的除外。
对于属于沪股通和深股通ETF的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在6月17日触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和深股通ETF。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而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各大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作出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针对部分沪深港通业务部分安排,沪深交易所作出特别明确。
一是,个别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沪深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仍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二是,2022年7月25日前已开通沪深股通权限的内地投资者,仍可以继续卖出其持有的沪深股通标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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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但不得主动买入。
三是,沪深股通标的证券属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的,仍暂不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实施办法涉及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规定继续暂不实施;沪深股通ETF仍暂不进行担保卖空,实施办法涉及沪深股通ETF 作为沪深股通标的证券担保卖空的规定继续暂不实施。前述条款具体实施时间由沪深交易所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中国证监会6月14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并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包括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举措将提高内地销售机构积极性,充分发挥跨境资管集团全球投资优势。
更好发挥机制积极作用
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方面,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另一方面,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通过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本地基金在对方市场销售。

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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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八条措施!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五年多来,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从零起步不断发展壮大,制度改革“试验田”作用和服务科技创新的成效不断显现。《八条措施》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新股发行高价超募、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八条措施》作出了相应安排,既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八条措施》对于助力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

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稳步推进深化科创板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动态评估优化相关制度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再平稳有序推向其他市场

板块,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观点解读】
在八项改革措施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这一安排进一步发挥了科创板在资本市场改革中的“试验田”功能,有助于提高科创板新股定价的合理性,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此外,科创板将迎来估值修正,首次提出“三新”+“硬科技”标准,对科创板上市第五套标准进行一定程度的“松绑”,将会为市场引入优质的企业。   制度层面对于科技企业的认定和包容度的提升有助于促进科创企业的长期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科创企业融资环境和盈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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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间重磅,国办发文!

中国政府网6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措施》明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
《政策措施》围绕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关于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明确,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
在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此外,《政策措施》表示,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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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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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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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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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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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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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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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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