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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早报第02期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ning Post

知道早报

第02期(半月刊)

    The Second Issue

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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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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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新区简介
高新区科技企业导航
知识产权活动
知识产权动态
知识产权政策

CONTENTS

园区简介

INTRODUCTION

      大连市高新区成立于1993年1月,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位于大连市区西南部,占地153平方公里。成立30年来,高新区先后获评“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全国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等荣誉。园区一直秉承“又要高又要新”的发展理念,重点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智能科技、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数字文创、新材料和半导体制造产业集群。大连市高新区是大连对外开放的先导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也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截至2021年9月的统计数据,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约为960余家,在大连市占比39%。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数约为700余家,在大连市占比44%。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网站

Dalian 
High-Tech
Industrial
Zone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01

      大连誉洋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专注于工业智能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是中国领先的工业智能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誉洋(YUYANG)致力于为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的工业智能集成一站式解决方案,为用户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持续为用户创造最大价值。誉洋工业智能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多项资质认定,并且同时连续三年获得中国铸造协会-全国铸造装备创新奖,瞪羚企业等众多荣誉称号和行业奖项。

高新区科技企业导航

SCI-TECH ENTERPRISES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25

100

2

47

部分产品展示

      大连誉洋独立开发了针对工业产品的多系列智能清整中心。主要产品包括:以组合机床为主的KINMAC系列,以机器人为主的KINROBOT系列,以及设备与机器人结合而成的KINHYBIRD系列产品。公司研发的KINEYE智能视觉系统和KINTOUCH智能触觉系统,通过与设备控制系统集成,有效的解决工业产品生产时不一致性造成的难题。产品应用范围覆盖汽车行业、市政配套及关键阀门、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电力设备及其他行业。

02

高新区科技企业导航

03

      大连圣博尔测绘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大连高新区注册成立,专业从事测绘仪器创新研发及生产制造,创始人为刘雁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退役海军大校,公司梦想:实现中国人的测绘仪器智造梦!公司拥有一支军队特色的高学历、高水平、专业互补的研发团队,专业涵盖测绘、光学、电子、通讯、机械设计等领域。2018年,大连圣博尔测绘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通过GB/T29490-2013标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目前拥有 3 大发明系列的产品:双系统智能复合水准仪(已量产)、传统式智能水准测量装置(已量产)和复合定位仪,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130 余项。项目产品于2017年获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奖;2018年获“创客中国”智造与再制造专题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2018年获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赛区二等奖、全国总决赛“创翼之星”奖;2019年获第三届“中国地理信息技术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

24

79

9

27项

软件著作权

对向观测复合水准仪系列产品

智能化传统水准仪系列产品

精确对准标尺架系列产品

智能尺垫系列产品

数据处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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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动力”)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6年获国家发改委授牌并承建“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同年获国家人事部授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8年通过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经过19年的不懈努力,新源动力已经发展成为集科研开发、工程转化、产品生产、人才培养于一体的专业化燃料电池公司。新源动力的发展愿景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供应商。新源动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累计拥有专利527项,其中国际专利4项,涵盖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关键部件、电堆、系统各个层面。2019年成为首家上榜国家专利500强的燃料电池企业,排名第286位。

      新源动力产品系列包括:燃料电池系统-HYSYS系列、燃料电池电堆HYSTK系列、燃料电池模块HYMOD系列、燃料电池膜电极HYMEA系列以及燃料电池测试系统HYFTB系列。

高新区科技企业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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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垒科技”)始创于1993年,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东、南、西环绕黄、渤海,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齐全的地理环境为公司的对外发展创造了极其便利的条件。 领先的技术、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管理和完善的服务,是“三垒”人一贯坚持的发展原则。专注于塑料波纹管设备制造与技术研究二十几年的三垒科技,先后在双层扩口技术 、波纹管管材打孔技术 、模块冷却技术、成型机任意扩口技术、双刀切割控制技术、梭式传动技术等多个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在大口径波纹管制造技术、高强度PP单壁管制造技术、超小口径弹性波纹管制造技术、成型机卧式设计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04年,三垒科技成立外贸部,同年三垒设备走出国门。2011年,三垒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三垒股份,股票代码002621。自2012年,三垒科技开始致力于高端五轴联动机床的研发与制造,目前已经成功组装及销售了立式摇篮式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和立卧转换式五轴联动加工中心两大系列产品。并在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基础上开发了增减材复合装备,组建了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柔性生产线,可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专属定制装备。

部分产品展示

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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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荣誉

高新区科技企业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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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知产活动第五期

       2022年2月18日,“知识产权管理与应用型研发的融合”线上培训会圆满结束,为新一年大连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工作华丽开局。此次活动由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主办,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合作指导,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联盟、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协办。培训会邀请到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专家咨询组成员邹志德,担任培训高级讲师。

知识产权活动 >>

知产活动第五期    

精彩活动

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
       邹志德将国际视角和国内政策结合,介绍了技术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美国曾预测,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未来五年内中国将成为知识产权交易的巨大市场。而国内科技研发更是从2000年以前的封闭式创新阶段逐步发展至2000年之后的开放式创新阶段,企业已逐步开始在研究中期甚至初期开放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之所以备受关注,正是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智慧成果是商业合作的重要载体,而专利权的价值主张和最大的效能便在于产业(市场)要通过技术实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专利价值与精益开发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法律制度,更是经济制度。知识产权的价值主张从早期的消极展现权利,逐步发展至主动保护权利及积极发展商业工具。知识产权的管理方式也经历了从经验管理、松散管理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2017年1月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推荐型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也标志着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的落地工具。知识产权St.C价值公式(知识产权价值)= 证书价值+受保护技术价值+权利价值+资本价值。目前知识产权价值的展现如冰山一角,背后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亟待发掘。现有的知识产权实现措施有限,转化场景的创新是聚焦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正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应用型研发与IP的融合管理
      项目研究开发阶段分为立项阶段、执行阶段以及结题研究阶段。通过对研究开发立项阶段的调研可以发现研发初期最重要的因素为明确市场需求、资金供给及配置核心团队。邹志德表示:企业要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并和市场调研有效结合,明确发展策略;团队建设应适时引进国内外专家团队力量以组建核心团队;研究方向的制定要有针对性,与产品、客户相匹配,要能解决客户的痛点、痒点。执行阶段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则包括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制定持续发展规划、成果评估、专利布局及风险规避等。在结题验收阶段,企业应做好对知识产权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提供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整理科研项目成果并归档,依据目标形成报告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开发、运营的方案制定。通过技术成果到知识产权的转化,再从知识产权到商业价值的转变,实现有形至无形再至有形的转化,实现真正的融合。
知识产权赋能所带来的思考
      “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个人和企业价值的专利,高价值专利中的重要一项是“标准必要专利”,即在执行技术标准时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的专利。企业可以通过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高价值专利”是低概率事件,需要企业勇敢“追随大头”,在优势领域持续续赌,更要带着问题往前赌。培训的最后,邹志德总结了专利价值放大的路径,从发明专利到产品开发,从实现量产再到形成工业链产业链,企业要做好专利分析、布局和挖掘,实现资本市场价值的放大,将“知识产权”变为“知识产钱”。
      随着本次活动的结束,高新区开年首次知识产权培训也落下帷幕,后续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会持续推出更多高价值的精彩活动,敬请期待。

高级讲师:邹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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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 知产讯息, “新热点” 科技动态。

知识产权动态

News EXPRESS

   “关于转发2022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转发,请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
      1.项目申报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线上方式申报,填报表单以系统平台为准。申报时间截止至2月27日。
      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冯浩东15840923121,张俊华1834083768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QQ群号:1039623822,824697354。
      3.业务咨询详见指南。
      4.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王雪瑶 84792562。

-----大连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02.09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盛大开幕,为切实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自2021年11月中旬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组织执法培训,提升保护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
强化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共同营造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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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申报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按照大连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大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是: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精细化工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按照大连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大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大连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申报标准。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科发〔2021〕153号)执行。

-----大连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02.08

-----大连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02.08

知识产权动态

News EXPRESS

“高价值” 知产讯息, “新热点” 科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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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文献馆2022年2-3月公益讲座计划:‘企业专利管理与信息利用’专题(一)”

“高价值” 知产讯息, “新热点” 科技动态。

   “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讲座信息:
2月18日    电力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实践
讲师:      国家电网科技成果与专利服务中心                           杨芳
2月25日    中国铁建专利信息利用实践
讲师:      中铁建科技创新部                                                 张育红
 
3月04日    科研项目全过程专利分析与布局实践
讲师:      航天科技集团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王永芳

       现将省局转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18号,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工作通知栏发布,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课题研究项目。
      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并经市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提出的“各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5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业务类和分析情报类分别不超过5项”的要求,以及往年我省获评项目数量实际情况,沈阳、大连两市审核报送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业务类和分析情报类分别不超过2项,其他十二个市、沈抚示范区审核报送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业务类和分析情报类分别不超过1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2022.02.10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2022.02.17

知识产权动态

News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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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信息的通知”

  “我市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万里行”

       为丰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大连高新区)基地的培训内容,拓宽区内单位与国知局审查员的沟通渠道,现面向基地内企事业单位征集实践点信息,由我局形成汇编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说明:
    1.审查员实践工作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到现场了解单位技术情况、指导专利申请。同时,审查员会针对专利撰写与申报过程中的难点、困惑和技巧予以讲解。
    2.审查员实训期间的费用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3.申报单位须能满足审查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需求,切实提供相关培训和实践活动,为审查员提供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参与研发设计、动手操作、检验检测、创新体验等生产实践环节。
    4.本次成功申报实践点的单位将作为今后3-5年实践具体承接单位,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2月16日,记者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服务万里行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今年,该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相关要求,将在我市区市县(先导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引导金融及服务机构深入全市县区,服务科技企业,助力我市科技企业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本次活动的支持单位为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大连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承办单位为大连中奥丰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与创新发展联盟、大连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启动仪式上,还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介绍了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我市部分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企业进行了对接交流。

------大连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02.16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2022.02.18

知识产权动态

News EXPRESS

“高价值” 知产讯息, “新热点” 科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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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节选)

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
    (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第五条 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工作及代理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归集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报送失信信息;
     (三)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
    (四)依职责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二章 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第七条 存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阅读全文请关注平台公众号)

POLICY INTERPRETATION

知识产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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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解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以正面清单的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共服务内容,推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清单》的编制与公开,是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的基础,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推广,有利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是激励创新发展,让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的重要路径。《清单》一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使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及获取途径一目了然,便利各类主体获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推动更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服务”和“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变管理为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历史性重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机构改革目标任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清单》编制是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突出以知识产权领域“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的一次全面系统梳理,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界可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单》编制进一步明晰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与边界。一方面,《清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行政权力行为的边界。行政权力事项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在《清单》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如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认定、专利代理机构许可设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奖评选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的内容,不属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但围绕行政权力事项提供便利化服务的事项,如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知识产权申请受理相关便利化服务,因其便利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和申请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清单》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另一方面,《清单》严格界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边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普惠性、帮扶性、授益性、便利性、支撑性等特点,主要是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服务基础性和均衡性问题;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是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满足

各类主体差异化服务需求,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规律提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突出定制化、个性化、高端化。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定位作明确区分,以体现公共服务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实现与市场化服务互为补充,形成与市场化服务的协同发展,产生叠加效应。
    《清单》深刻把握公共服务属性,既强调普适性,保障社会公众能够获得相关的服务内容,也强调便利性,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清单》明确服务主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部门、专利局相关部门、商标局,通过明晰服务主体直接开展以及委托开展的49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向服务对象做出正式公示。同时,明确要求“各省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清单》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推动各地区厘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同时考虑到各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侧重点,鼓励各地区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个性化公共服务内容,更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需求。
    《清单》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市场主体需求,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性和均衡性问题。《清单》中服务事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服务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三类;在“服务内容”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在“服务形式”中明确提供有关服务的申请路径与渠道,对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均能清晰了解服务的各项渠道和方式,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方面,《清单》针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运用、维持、撤销等关键环节,明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为社会公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提供基础指引。在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明示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申请受理、费用减缴,以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受理等权利获得期间的业务办理渠道;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事项中,列举了专利、商标事项变更,专利权、商标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明出具,以及专利、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等权利维持期间的服务事项。另一方面,《清单》聚焦知识产权信息对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创新创业主体更好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清单》明确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查询,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查询,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档案查阅复制,公告公报查询,基础数据开放,信息检索分析等服务事项,推动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力度,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服务支撑。
      此次《清单》编制是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中的第一步,未来,将会根据公共服务事项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变化,动态调整完善清单,有序推动建成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全国多层多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以适应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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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国知办发规字〔2022〕8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等有关要求,全面防范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对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责任是: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决策部署;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统计工作责任。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本业务领域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依法履行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手续,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本业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相关指标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科学设计和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统计职责,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知识产权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对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进行伪造、篡改,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追究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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