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ning Post
知道早报
第16期(半月刊)
The Sixteenth Issue
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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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在市创新创业大赛中再获佳绩
海创高新 创新未来
高新区科技成果发布
知识产权活动
知识产权动态
知识产权政策
战略合作伙伴邀请函
供需征集
CONTENTS
高新区企业在市创新创业大赛中再获佳绩
近日,市科技局公示了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暨第八届大连市创新创业大赛拟获奖企业名单。继上届大赛14家企业项目获奖,本届大赛高新区企业再获佳绩。16家企业斩获市级奖项,其中,一等奖4家,二等奖6家,三等奖6家;10家企业项目获推荐入围国赛,占全市40%。获奖企业数量、推荐进入国家赛企业数量均居全市第一。
本届大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 创业筑梦”为主题,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技术领域。大赛分设成长组和初创组,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评选出获奖企业。自大赛启动以来,高新区通过积极发动,累计组织区内144家企业报名参赛,并持续做好辅导工作。遨海科技有限公司“遨海海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装备”项目,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成长组一等奖;大连宗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DGS-M1高级泊位引导系统”项目,获得高端装备制造成长组一等奖;博海智航(大连)船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博海智航-高性能海上智能航行系统领航者”项目,获得高端装备制造初创组一等奖;大连美牛新能源有限公司“功能梯度一体式气体扩散层制备技术”项目,获得新材料、新能源初创组一等奖。
大连高新区对标先进高新区,遵循“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科技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国有三级孵化链条场地入驻标准和政策》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打出“补贴+奖励+减免”政策组合拳,持续加大企业创新主体生力军培育力度,努力构建最适宜人才创新、企业发展、产业做大的创新创业生态,助力大连高新区跑出振兴发展“加速度”,当好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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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2022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大连站)圆满举办
11月3日,2022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大连站)在大连高新区圆满举办。本次直通车活动,完善了我市科技产业创新链路的发展,为科技成果应用落地提供了平台、为科技企业持续发展注入了动力。同时,本次活动在促进我市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推动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升级转型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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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活动
第一篇章
大咖发声 引领发展
主会场上,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李有平作视频致辞。大连市科技局副局长蒋行海、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主任张毅出席本次活动。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李喜旺发表线上主题演讲。
科技部火炬中心李有平副主任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大连是我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东北地区首个R&D投入强度突破3%的城市。近年来,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科技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国天眼”馈源索驱动系统、“华龙一号”核岛主设备等一批“大国重器”在大连问世;“小分子抑制肺癌药物”等原创成果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今年,大连继续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向,深入开展直通车工作,这是大连积极布局数字经济产业的重要举措。希望大连通过直通车活动,让产业界把目光聚焦大连、把创新资源投向大连、把科技成果落地大连。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 副主任 李有平 致辞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副主任 刘兆君 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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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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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活动
李喜旺研究员在《碳中和科技展望与技术实践》主题演讲中表示,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碳达峰中和的关键正在于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技术的深度融合,将催生大批硬科技,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篇章
路演展风采 科技助发展
本次活动在主会场之外,设置了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两大分会场,分别进行项目路演。12家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各擅胜场,带来了航空航天、流场测控及大数据等不同领域的科技前沿项目。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温特纳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带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分会场路演。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带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分会场路演。
市科技局蒋行海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大连市以建设英歌石科学城创新策源中心为重点,加速汇聚大连先进光源、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能源催化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内外顶尖创新平台;依托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在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组建辽宁滨海实验室和辽宁黄海实验室;结合我市在海洋经济、中医药现代化领域的产业优势和科研优势,谋划布局组建大连实验室,着力打造国家战略力量。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张毅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今年的科技成果直通车(大连站)内容丰富,主场活动和系列活动都侧重产融对接环节的设置,让众多投资机构和银行得以加入,这对加大“深度技术创新”起到了支撑作用。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连续4年承办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切实推动了大量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向科技企业集聚,为深入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跃升工程”,助力大连市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连市科技局 副局长 蒋行海 致辞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主任 张毅 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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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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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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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以车身结构为研究对象,基于试验标定的详细有限元模型,采用有限元分析软件LS_DYNA对车身部件结构进行仿真分析,研究结构设计参数对其性能的影响;为提升车身结构抗冲击性能分别建立对应的多目标优化模型,进行二次开发,编写代码实现采用车身结构轻量化和安全性能的提升。
联系方式:
想要了解更多该成果项目合作详情,请咨询:
13109826167(岳女士)
一、项目介绍:
一种基于片状锌-铝粉体为主要基质的水性环保型防腐工业涂料。通过特殊的物理、化学处理工艺,在金属零部件基底上形成层层有序堆叠覆盖的锌-铝片层,依靠电化学及物理防腐机理防,实现对金属底材的有效防护。其防腐性能效果超过目前使用的含铬达克罗产品及各种无铬替代产品,完全绿色环保,可替代传统达克罗材料,广泛用于汽车风电、机械、军工等工业领域。
二、主要特点和性能:
1、重防腐特性。在最低涂覆量24g/m2+面层封闭的条件下,耐盐雾测试可 达到720 h以上。
2、无氢脆现象;
3、优异的施工性能,可以采用包括浸涂、喷涂等在内的多种涂装方式;
4、优异的耐机械损伤性能和耐化学品性;
5、高温条件下(300℃)仍然能保持其性能;
6、良好的涂层配套性,可直接使用,亦可涂覆面涂层;
7、绿色环保,涂装体系中不含铬及其它重金属成分,复合国际、国内环保标准。
果
水性环保型无铬锌-铝基金属防腐涂料与涂装工艺技术
制造业领域 03
成
Sci-Tech Achievement
科技成果发布
基于CAE仿真的汽车碰撞安全技术
制造业领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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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和技术简介
压力交换制冷机是一种全新的气体膨胀制冷机械,是传统旋转式气波制冷机的换代产品。压
力交换制冷机整个工作过程可以分为3 个阶段:射气阶段完成冷热分离;散热与降压阶段完
成能量的分离;排气阶段获取冷量。适用于各种气体的制冷和深冷加工行业以及前述的各类
工程应用领域。
压力交换制冷机结构简单紧凑,与其它波制冷机比较,体积大大减小,可节省场地空间。由
于采用了双开口压力振荡管束结构,不存在由管内积液影响效率的问题。喷嘴为静止形式,
其与转毂管束间的间隙随意可调,此间隙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本机器的效率高低。该机受压元
件承压能力强,因而适用于高压场合。压力交换制冷机现效率可达60%,且还有很大的提升
空间。该机允许气体的组成、流量、压力和膨胀比在较大的范围内波动,性能曲线平坦;操
作维修简便:滚动轴承作为本机唯一的易损件更换方便,机器运行时不需特别管理。适用于各种气体的制冷和深冷加工行业以及前述的各类工程应用领域。提供装备及技术,负责售后服务。
二、联系方式:
想要了解更多该成果项目合作详情,请咨询:13109826167(岳女士)
项目介绍:
以3种标准和3种非标准结构车身塑料卡扣(以后简称为卡扣)为研究对象,基于试验标定的详细有限元模型,采用有限元分析软件对卡扣插拔过程进行仿真分析,研究3种非标准结构卡扣的结构设计参数对其性能的影响;针对3种标准和3种非标准结构卡扣,分别建立对应的降维简化模型,制定相应的规范,在HyperWorks平台进行二次开发,编写插件实现采用卡扣简化模型自动建立卡扣连接的功能;通过所编写的插件对车门内饰卡扣采用简化模型进行自动连接处理,对车门强关过程进行仿真分析,以考查卡扣连接的有效性。
联系方式:
想要了解更多该成果项目合作详情,请咨询:
13109826167(岳女士)
果
基于降维法的塑料卡扣CAE仿真关键技术研究
制造业领域 05
成
Sci-Tech Achievement
科技成果发布
压力交换制冷技术
制造业领域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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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2022年11月2日,高新TISC知识产权课堂第一讲成功举办。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衣维成主任受邀作了题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的精彩讲座。大连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师生共计120余人参加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大连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主办。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元教授主持。
知识产权活动 >>
精彩活动
衣维成主任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商业秘密定义及构成要件。他指出,商业秘密应同时具备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三项要件,并对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差异进行了讲解。之后,衣维成主任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分析,如杜邦案等,然后讲解了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以及举证责任。衣维成主任还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失败的原因,即请求保护内容不构成商业秘密、双方信息内容不相同或不构成实质近似以及无法证明接触事实或对方系合法获得。最后,他提出了有关涉密人员、载体、区域管理以及商业秘密外部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对提升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很大帮助。
讲座结束后,徐元教授对衣维成主任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大家介绍了高新TISC,希望大家持续关注高新TISC的系列活动。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增加了大家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相关知识的理解,也揭开了高新TISC知识产权课堂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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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装备制造是工业的“心脏”和国民经济的“生命线”。9月28日,由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主办,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共同承办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为装备制造领域开辟对接专场,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的三项科研成果——汽车涂装材料、汽车仿真技术和运载装备结构分析与轻量化技术在线上进行项目路演,紧跟技术前沿,推动成果转化,打通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
水性环保型防腐涂料,“达克罗”的最佳替身
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材料研究所副教授陈广义在活动中介绍了可应用于汽车涂装的新型材料——水性环保型无铬锌-铝基金属防腐涂料,以及涂装工艺技术。
基于片状锌-铝粉体为主要基质的水性环保型防腐工业涂料,是通过特殊的物理、化学处理工艺,在金属零部件基底上形成层层有序堆叠覆盖的锌-铝片层,依靠电化学及物理防腐机理防,实现对金属底材的有效防护。其防腐性能效果已超过目前使用的含铬达克罗产品及各种无铬替代产品,具有重防腐特性,优异的耐高温、耐机械损伤、耐化学品性能和施工性能,且无氢脆现象,可替代传统达克罗材料广泛用于汽车风电、机械、军工等工业领域。
知识产权活动 >>
精彩活动
汽车卡扣仿真测试技术,小元件“管得宽”
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郑国君介绍了团队基于降维法的汽车塑料卡扣CAE仿真关键技术研究。上百个形态各异的卡扣隐匿在车身各处,“各司其职”,具备不同的性能。项目以3种标准和3种非标准结构车身塑料卡扣为研究对象,对卡扣插拔过程进行仿真分析、编写插件,实现卡扣简化模型自动建立卡扣连接的功能;对车门强关过程进行仿真分析,以考查卡扣连接的有效性。通过建立对应的降维简化模型,此项技术能够根据不同车型的技术要求,面向车厂进行卡扣的定制化配套生产。
先进运载装备,不爱“战甲”爱“轻装”
如今,新一代运载装备向轻量化、高可靠、长寿命发展,对结构性能提出了挑战。运载装备的机动性和防护性向来是难以平衡的矛盾,而轻量化的材料与结构优化技术的有效结合正是破解矛盾的关键所在。
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杨姝以汽车整车结构设计、多工况车身结构拓扑优化、车身薄壁吸能件优化设计、卡车车架轻量化设计、车身结构焊点布局优化等技术为例,对团队的先进运载装备结构分析与轻量化技术进行介绍。目前团队的部分技术研究成果已与上汽、一汽等整车厂成功达成合作,实现了将“合适的材料应用于合适的部位”,在满足多目标性能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车身的轻量化。其中,“基于碰撞安全性的新能源汽车车身结构与材料优化研究”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此外,杨教授还介绍了应用于飞机、火箭等运载工具的高性能复杂装备构件先进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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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2年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大发改数字字 [2022]460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参照《关于对<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编制资金申报书(附件3),填写《2022年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请示件(附件5)。
请于10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455房间(梁丹,84797332)我局将根据市发改委通知要求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最终版报送时间、份数等事宜待通过初审后另行通知(务必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对《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大发改数字字〔2022〕331号)(1).pdf
附件2:关于印发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数规字[2021]114号)(1).pdf
附件3:资金申报书模板.zip
附件4 :2022年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区市县填报).xlsx
附件5:请示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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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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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现请已完成科小注册及科小入库(2022年度)的企业填报相关情况,请园区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摸底将作为后续相关政策申报的基础条件。
反馈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反馈方式:
科小政策咨询QQ群:872256662
科小相关政策:
大连市政策:按照《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万元补助。
高新区政策:“高新二十条”第八条,小微企业创新券补助政策,按照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发放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创新券。
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及入库情况的通知
知识产权动态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2022.10.10
大连市科技创新局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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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于5月26日发布了《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规范补贴流程,现将《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4日至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业处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11-39989876
邮 箱:cyc39989879@163.com
附件: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平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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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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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双碳”行业相关展品的通知
知识产权动态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10.13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连高校院所,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行业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完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全链条的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拟建设“大连市科技成果(碳中和-碳达峰)转化平台”及大连市“双碳”成果展厅(以下简称:转化平台)。转化平台将展示大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双碳领域的科研成果、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助推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集聚更多高端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现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现面向全市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收集相关展品在转化平台展厅进行展示,展品可以是实物模型、科技成果(电子文档形式)、技术解决方案(电子文档形式)等。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辖区企业积极配合支持,请各在连高校院所发动科研人员踊跃提供。希望各单位踊跃配合。
联系人:刘 俊 18624432814
马小雨 15940920221
邮 箱:dutsti2021@163.com
附件:双碳相关技术产品采集表.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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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辽知发〔2022〕8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3、4、5),现组织各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市局)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
2.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
3.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项目;
4.支持重点产业专利转化实施项目。
二、申报方式
各市局对照扶持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或已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各市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内容及附件,各市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所有相关方做好材料备案管理以便后期审计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关慧娣、梁伟杰
联系电话:024—86916031
电子邮箱:yycjc.cqj@ln.gov.cn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
1.《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辽知发〔2022〕8号)
2.2022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支持重点产业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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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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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
知识产权动态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2022.10.25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要求,现对拟推荐参评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具体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86916030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电子邮箱:yycjc.cqj@ln.gov.cn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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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协同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助力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融合提升,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创新服务举措。立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加强数字化、平台化、标准化手段应用,创新升级服务模式,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通直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匹配,更好为企业创新发展强能力、增动力、提质量、优效益。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项针对性举措,并进一步突出了政策间的融合支撑。
一是强创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广应用,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提升专利导航综合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助力企业创新决策、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优化专利布局等作用。
二是促运用。深入推进开放许可工作,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机制,助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加大各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产品含金量。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打造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发展高地。
三是严保护。加大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针对企业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四是优服务。优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公益性信息服务。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惠及优质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若干措施》提出了保障举措。从部门协同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资源衔接共享、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从推进落实层面,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考核激励层面,将对各地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获权、转移转化、维权救济等方面的迫切需求,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有关支持和服务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发挥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的政策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部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POLICY INTERPRETATION
知识产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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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精神,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标代理领域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涉及商标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需要通过部门规章,细化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2019年《商标法》最新修改有关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以应对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为商标代理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
二是商标代理行为不够规范,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近年来,随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商标代理机构从2003年的100多家,猛增到近7万家,在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实际具备一定业务量的代理机构不多,部分代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恶意抢注、囤积交易商标、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给行业监管和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有效规范。
三是商标代理监管法律授权不足,缺乏明确执法依据。监管手段少、监管力量弱、信用监管不足,须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行政。
因此,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应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有必要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18年3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启动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推进,充分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监管经验,结合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现实需求和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行业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和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代理机构、企业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经对各方意见进行研究、吸收和采纳,进一步完善规定并形成送审稿,于2020年12月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法制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对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吸收采纳后,修改形成规定草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三、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
规定在起草思路上主要为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优化商标代理监管方式,加强事先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共五章43条,重点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
主要对规章制定的目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概念以及行业组织作用等进行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条)
(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利益,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督促及时依法备案,发挥备案制度的信息公开作用,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要求,为代理机构提供了具体指引。通过设置三年备案有效期,实现对代理机构的动态清理。对于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以及未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设置了行政处罚。同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第五条至第九条、第三十六条)
(三)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
一是明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二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三是重申了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告知、保密、签字负责等,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送交相关材料,规定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兼职等。四是针对商标代理行业中存在的低价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乱象,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业务学习,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收取费用。五是对商标代理机构基本事项公示和业务档案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九条)
(四)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
细化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并加强信息公示,健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在对商标代理从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管的过程中,明确当事人的配合义务,充分运用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手段,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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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将帮助恶意申请注册与突发事件、公众人物、舆论热点等相关的商标、向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或者利益输送、违反从业限制规定聘用曾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虚假宣传欺骗公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转让恶意申请的注册商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滥用商标权仍接受其委托以及指使委托人滥用商标权等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监管力度,列举典型违法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防止恶性竞争。就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恢复受理业务等处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完善从业的限制性要求,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在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期间或者未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合伙人不得在商标代理机构新任负责人、股东、合伙人,通过对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重治理”,防止通过新设机构逃避处罚。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商标应当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及时处理。(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此外,规定还明确法律法规对商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有关的其他活动,参照本规定处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
规定从备案入口、执业规范、监管手段、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实施后将从根本上扭转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无序、监管无力的问题,更好适应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关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本条是关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的规定。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2018 年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等职责,商标执法工作由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标准》立足于商标执法保护业务指导职能,对多年来商标行政保护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标准》的制定旨在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本条是关于《标准》的适用主体和案件范围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 “三定”规定,商标执法相关部门是指履行商标执法职能的部门,除了承担商标执法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包括具有商标执法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具体以地方“三定”规定为准。具有商标执法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等。《标准》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条规定了在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是判断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要件,并进一步细化了商标使用的界定。“商标的使用”在商标法律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商标权利的取得、维持和救济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法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是用于识别
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进一步强调了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本质。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功能实现的前提,也是商标权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只有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才能构成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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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丨供需对接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效整合高新区科技成果、技术需求资源,搭建科技成果需求及供给平台,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受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现面向园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单位、个人征集知识产权转化对接供需信息。
针对园区企业定向的技术需求,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将联合大工科技创新服务团深入园区企业帮助摸排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需求,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筛选真正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需求,深度助力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征集目的:
(一)进一步了解园区企业面临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掌握企业技术需求现状,增强科技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联系我市及国内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科技专家,寻求技术难题及技术需求的解决办法。
(三)对收集来的难题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发布,并组织引导企业与专家对接,使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人员近距离交流、洽谈,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咨询服务。
征集内容:
(一)企业技术需求
重点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技术需求目标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近年来的关键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新产品研发、设备及研发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产品及技术等配套合作等,便于实施,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科技创新成果
近年来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的或引进(承接)的具有产业化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等。
知识产权服务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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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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