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ning Post
知道早报
第08期(半月刊)
The Eighth Issue
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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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大幅提升
高新区科技成果发布
知识产权活动
知识产权小课堂
知识产权动态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读
战略合作伙伴邀请函
供需征集
CONTENTS
高新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大幅提升
5月下旬,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大连高新区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家“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入选,数量比去年大幅提升。
近年来,为不断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高新区认真梳理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立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形成“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并安排专人加强“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跟踪监测,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落细各项具体政策。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活动,做好政策宣导、资源对接、管理培训等工作,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全力推动企业发展。同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合财政金融局开展了“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产品,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据悉,高新区累计有2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4家“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入选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去年,大连华邦化学有限公司、航天新长征大道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还入选了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部获得国家级政策支持。这些深耕专业领域、聚焦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正以强劲的发展态势,在高新区这片创新创业的热土上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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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和技术简介:
生化尾水及RO浓水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深度处理: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技术是在臭氧氧化体系中,通过添加固相催化剂,催化臭氧产生反应速率更快、氧化性更强的氧化剂来降解污染物。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技术具有高效、反应条件温和、运行风险小、对环境无二次污染等优势。然而存在催化剂制作成本高、臭氧利用率低、运行成本高等问题。采用γ-Al2O3造粒过程中定量添加金属活性组分,一次高温煅烧的方法成功制备一系列双活性组分的催化臭氧氧化催化剂,实现工业化生产,具有生产成本低、性能稳定、催化活性高的优势。提出除硬度、碱度、活性硅的“高密沉淀单元”,催化池(或塔)的标准化结构与尺寸,在线活性恢复流程等,形成了催化催化臭氧氧化技术工艺包。工程应用10余项,累积处理水量11万m3/d,年减排COD 1500余吨,涵盖工业园区、石化、焦化、医药、农药、印染、精细化工等行业,能耗大幅低于传统臭氧氧化工艺,节能效果显著。
二、应用领域:
用于B/C比偏低工业园区生化尾水及其RO浓水,与有削减生物毒性需求的工业废水回用场合。
三、联系方式:
想要了解更多该成果项目合作详情,请咨询:
13109826167(岳女士)
一、产品和技术简介:
低成本、高效利用阳光能量还原大量排放的CO2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微藻固碳效率高,实现碳中和潜力巨大。大连理工大学迟占有教授提出了转化CO2为碳酸氢盐形成“碳池”为微藻高效供碳的新思路,解决了高效供碳难题,基于此开发了波浪驱动的漂浮式光生物反应器,验证了生产各种微藻产品的可行性,建立了基于海洋的微藻低成本生产新模式,为利用微藻实现“碳中和”明确了关键路径。
二、应用领域:
所开发漂浮式光生物反应器技术已在恒力石化转化,建立了示范性海上微藻工厂。基于此进一步推广该技术在海洋碳汇、海洋活性物质、水产饵料、新型蛋白源、可降解塑料、生物燃油等领域的产业应用,促进微藻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引领“碳中和”科技创新。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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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826167(岳女士)
果
微藻碳中和技术转化项目
洁净能源领域 01
成
Sci-Tech Achievement
科技成果发布
高效低耗催化臭氧氧化成套关键技术
洁净能源领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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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领域:
高效低碳现代自养生物脱氮技术主要处理高氨氮低C/N比有机废水,如城市污泥厌氧消化液、餐厨垃圾厌氧消化液、禽畜养殖污水厌氧消化出水、垃圾渗滤液、食品加工废水等。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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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826167(岳女士)
一、产品和技术简介:
高氨氮低C/N比有机废水水质特点为氨氮与总氮高达300-3000 mg/L,同时C/N比较低。采用传统“前置反硝化/硝化/后置反硝化/好氧”脱氮工艺处理,工艺流程长,设施占地面积大,运行电费与药剂费用极高。团队提出同步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反硝化(SNAD)技术:是指在一个反应器中,同时完成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和反硝化的过程,能够实现同步脱氮除碳,提高TN去除效率,同时减小COD对厌氧氨氧化过程的影响。该工艺具有曝气量低、碱度投加少、无需外加碳源的优点。SNAD脱氮仍会有NO3--N残留,需要进一步脱除。硫自养反硝化无需外加碳源,可用于SNAD脱氮工艺的深度处理,也可用于高浓度含硝氮废水的处理。硫自养反硝化利用硫氧化功能细菌,以还原态的硫为电子供体,以NO3--N为电子受体,将NO3--N还原为N2的过程。该工艺无需外加碳源,产泥量低,可作为SNAD工艺的补充工艺。
已建成“污泥处理厂发酵沼液SNAD处理工程”,进水总氮在2000-3000 mg/L,总氮体积负荷为0.5 kg TN/m3∙d(为传统脱氮工艺的3-5倍);总氮去除率高达89%。运行电耗仅为传统脱氮工艺的25%。
果
高效低碳现代自养生物脱氮技术
洁净能源领域 03
成
Sci-Tech Achievement
科技成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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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领域:
我国农作物秸秆总量达8.49亿吨,可收集利用量约6.4亿吨;我国禽畜粪便2020年将达到28.75亿吨,2030年将达到37.43亿吨。自《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连续发布,明确地指出要以规模化沼气工程为纽带,以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农业固体有机废物能源化、资源化与零排放。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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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826167(岳女士)
一、产品和技术简介:
以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为核心,通过小试、现场中试和示范工程建设,成功实现了瘤胃微生物体外驯化、培养和在厌氧共消化系统中实际应用,形成了农业固体有机废物沼气化、肥料化、零排放集成技术与关键设备即IMFZ技术。 ①利用反刍动物瘤胃内微生物高效降解纤维素类生物质原理,研发了瘤胃微生物菌种高效富集、驯化与培养技术,成功建立瘤胃微生物体外厌氧消化秸秆与混合底物产甲烷系统,系统停留时间缩短至15~20天,产气量达到395 L kg-1∙DM-1,沼气中甲烷含量>60%。②利用厌氧消化剩余沼液含有较高浓度氨的特性对秸秆进行预处理,秸秆内酯键、醚键等化学键断裂,相对结晶度由80%降低至57.5%,显著提高瘤胃微生物秸秆转化速率17%以上。首次建成IMFZ示范工程,建设规模为600 m3的厌氧发酵系统及配套设施,年处理畜禽粪便3000吨、秸秆600吨,年产沼气36万m3、液态肥料12000吨与人工基质肥900吨。IMFZ技术曾于2015年通过《农业固体有机废物沼气化、肥料化、零排放集成技术与关键设备》教育部科技成果鉴定【鉴字(教CW2015)第007号】。主要鉴定结论为“该研究成果在瘤胃功能菌驯化培养及应用、沼液生物氨化秸秆预处理方面具有创新性,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果
有机固废强化厌氧消化关键核心技术
洁净能源领域 04
成
Sci-Tech Achievement
科技成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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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大连高新区“海聚高新 创新未来”系列活动启动,重磅政策、规划发布!
科技立城,创新为魂。大连高新区素以软件之城闻名,勇立潮头30余年。在国家全面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全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在大连市已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大连高新区如何再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新优势,争先进位、奋力跑好大连市挺进“万亿GDP城市”第一棒。
5月17日,在海创科技交流中心,由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办的大连高新区“海聚高新 创新未来”系列活动首场活动中,大连高新区集中发布产业规划、企业培育政策,并成立创新发展火炬联盟,以最大诚意、最大力度,向海内外有抱负、有本领、敢拼搏的高新企业和人才发出盛情邀请。站上新起点,孕育新腾飞,全面开启大连高新区领跑“万亿GDP城市”建设新征程。
海聚高新 创新未来 >>
精彩活动
九大前沿领域 “一城六区”格局
高新区就是“又要高又要新”
本次活动以“新起点、新腾飞”为主题,由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办,同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中国重要城市、东北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主要城市及海外设立36个分会场。
活动现场,大连高新区全新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正式亮相,提出依托大连20多年形成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势,推动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由IT时代向DT时代的升级跨越,把高新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等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出高新区的核心产业和比较优势。
产业规划方面,大连高新区将聚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等九大前沿领域,掀起园区数字产业二次创业,使数字技术产业成为技术创新能力最强、体量最大、辐射带动作用最明显的产业。
空间布局上,大连高新区呈现“一城六区多园”发展格局,打造大连科技创新湾区。“一城”,即英歌石科学城,将建设全球领先的洁净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六区”,即:凌水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区;七贤岭数字技术开发应用区;小平岛现代服务业区;黄泥川智能制造产业区;龙王塘休闲旅游区;龙头智能装备制造区。同时,充分发挥英歌石科学城及高新区在全市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在全市形成以英歌石科学城和高新区为核心功能区,各产业园区统筹布局、产业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
到2025年,大连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创新功能和产业特色基本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成为全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示范区。培育具有行业龙头或骨干作用的企业10家,培育和引进高成长性企业130家,其中独角兽类企业突破10家,瞪羚企业突破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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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海聚高新 创新未来 >>
精彩活动
最新科技企业培育政策公布 力度大、兑现快
技术之城到科创之城“蝶变”过程中的大连高新区,当日公布了最新科技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其力度之大、兑现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如对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即数字技术、 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 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等),新登记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科小’)、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或登记后认定通过的科小、高企、辽宁省雏鹰企业(简称“雏鹰”)等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国有政策性产业楼宇的,提供限时租金减免政策,科小可享受“一免两减半”租金减免政策,雏鹰、高企可享受最高“两免一减半”租金减免政策。
对于新登记的高企或登记后认定通过的高企、雏鹰企业,给予30万元新登记奖励和最高20万元发展奖励。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人介绍,最新培育企业政策是为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岗、纾困并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本次政策具有“力度大”(叠加后可最多获得50万元奖励)“兑现快”(企业落地即兑现)等特点,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目的是持续吸引一批有成长性的科创企业汇聚大连。
拿出批量楼宇接纳来连创业人才、项目
此次大连高新区为吸引科创型人才和项目,拿出最大诚意,预存批量国有政策性产业楼宇,分为三部分,满足前来大连创业的人才和项目需求。
据大连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制定了国有三级孵化链条场地政策:
“苗圃”服务于企业从无到有阶段。其中共享办公区域专门提供给还没有设立公司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免费使用4个工位,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团队注册公司,可以进入到众创空间内,期限为两年,给予1元/平方米天场地费用,并享受50平方米场地租金“一免一减半”的政策。
孵化器服务于企业从小到大的阶段,一方面招引优秀企业直接入驻,另一方面,园区“苗圃”内的企业可升级入驻。给予入驻企业1—1.2元/平方米天场地费用,对符合条件企业80平方米场地租金“一免二减半”。
加速器服务于企业从大到强的阶段,进驻孵化器毕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类等优秀高成长企业,给予企业1.2—1.4元/平方米天场地费用,符合条件企业享受100平方米“一免二减半”场地政策。
“我们想为科创企业厚植土壤,对企业不设任何贡献度考核,既鼓励创新,也宽容失败。希望大连本地院校、科研院所把好项目留在大连,希望海内外从东北地区走出去的人才带着好项目回到大连,通过我们为科创型项目搭建覆盖全生命周期、体系化的生态链条,在大连高新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价值。”该负责人表示。
高新区还对“海创工程”进行政策升级,吸引具有核心技术或技术在关键领域发挥核心作用的海外学子回到大连创业。
创新发展火炬联盟向“万亿GDP城市”发起新冲刺
大连创新发展火炬联盟在当天活动中正式成立。创新发展火炬联盟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东北振兴联盟。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导下,由大连高新区牵头、部分国家高新区共同发起成立“国家高新区推进东北振兴战略合作联盟”,深化国家高新区之间合作交流、协同发展,构建“东西合作、南北互动”的格局。二是一区多园联盟。高新区与金普新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瓦房店等大连市部分区域结盟,合力推动大连挺进“万亿GDP城市”建设。三是区校创新联盟。与大连化物所、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院所围绕产学研合作结盟。四是产业创新联盟。聚焦车联网、人工智能、洁净能源等重点新兴产业方向,形成产业资源集聚效应,共同推动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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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为深入落实2022年全国科技周活动安排,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高新TISC暨知识产权凌海讲堂于5月23日下午开展线上讲座。本次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主办,大连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及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元受邀以“知识产权漫谈”为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精彩讲解。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杨国刚主持,150余人参与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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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活动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徐元
徐元教授以“奥迪小满广告抄袭”这一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围绕知识产权的含义、类型及特征,知识产权“热”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制定的背景与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与参加讲座的人员就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和大连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通过本次线上讲座,进一步提高了与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大家对知识产权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也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凌海讲堂的品牌影响力。
徐元,工学学士、哲学硕士、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知识产权国际政治经济学、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委托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课题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多部。学术成果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学术奖励。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家智库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和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究员、第六届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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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日前,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携手胡说八道栏目共同举办“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主题线上活动,结合大连地区的科研环境、人才规模及市场需求,为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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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活动
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需要具备的条件及要素
方建儒:一是科技人才。本地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可转化科技成果是实现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前提和关键。二是政策支持。政府鼓励和积极引导本地科技人才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三是资金支持。加大天使基金、股权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给予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支持力度。四是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对接,并有很强意愿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尹勇:一是科技成果成熟度。科技成果符合本地转化的条件要求。二是市场评估体系。健全市场评估机制,应有权威的国家级评估公司给予科技成果认定。三是政策支持。给予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及产业孵化基金。四是人才环境。给予本地科技人才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支持。五是投资环境。加大投资引导基金力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李永宾: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要营商环境、团队建设、资本跟进、人才梯队建设等共同努力,确保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快科研成果本地转化率。
胡剑锋:企业家是核心。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到人的行为,企业家是关键。科研人员转身企业家的角色定位周期长,而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等和时间周期相关,随着时间推移技术面临着贬值风险。
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存在的主要问题
方建儒:一是人才创业环境。与市场主体活跃的发达城市有一定的差距,本地制造企业招聘本科、研究生有难度,人才流失率较高。二是资本活跃程度。股权资金、私募资金等对本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三是科技转化渠道。科技转化信息不对称,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
尹勇:一是政策支持力度。本地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程度有一定的差距,政策落地周期有待缩短及优化效率。二是知识产权保障。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的权益保障、股权激励和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科技成果成熟度。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化产业化有一定的距离。四是投资渠道。投资环境、投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拓展。五是人才环境。高层次人才创业离不开高校、科研院所的支持,亟须建设有研发能力的人才团队。
李永宾: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注重资源性、资本性投入,能源消耗、土地占用率等相对较高的产业在强链、延链、补链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二是政策引导力度。以精细化工为例,必须加大对精细化工的重视和引导,否则很难实现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三是中试平台建设。加强开放包容生态建设,进一步提高中试平台建设,帮助创新型企业解决从
主持及整理:
杨晓猛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授
嘉 宾:
方建儒 大连亚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永宾 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张 煜 大连天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 勇 大连海大智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连海事大学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衣庆云 东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赵美森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刘 臣 大连高新区科技局
胡剑锋 大连创业工坊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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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知识产权活动 >>
精彩活动
技术到产业化的一系列难题。四是科技创新扶持。加强科技创新评审精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科研评审的公平公正,接受广大民众监督。
赵美森:一是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能局限于现有技术链条的修补,要在技术创新合作上多用力。二是本地企业创新动力。本地企业对新产品接受程度、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加强对本地企业创新动力的引导和激励。三是技术转移队伍建设。实现校企对接,加强培育专业化中间力量,而不仅是高校科研部门的兼职化服务。
衣庆云:一是科技转化动力。中小企业是创新主体,其自身发展、市场环境、科技转化动力不充分,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稳定科技转化预期收益。二是科技风险防控。科技知识产权投资具有不可预测性,其风险化解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如知识产权投资担保、知识产权投资收购、知识产权投资再运作等。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技术秘密侵权案件胜诉概率风险较大。三是科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科技与资本融合发展,必须厘清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权属来源的复杂性需要特殊股权安排,否则会挫伤研发团队积极性和稳定性。
刘臣:一是科技成果供给。高校研发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认知与企业期望有一定差距。二是科技转化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四是科技转化投入体系。多元化科技转化投入体系建设有待丰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当前适配策略优化改进的方向路径
方建儒:一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创业基金、人才奖励、税收减免、住房补贴、专项补贴等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后顾之忧。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按照市场化母基金运作方式,加大对本地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载体建设,促进科研院所和科技孵化器协同创新机制发展,加快本地科研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时效。四是鼓励企业参与本地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扶持力度,给予企业重点产业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政策扶持,增加技术转化经费补贴比例。
尹勇: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提高本地政策吸引力,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加快政策落地,缩短周转时间,提升政策效能。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人才保障的后顾之忧,妥善安排好医疗、教育、住房补助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营造优良的创业创新环境。三是持续投资保障。科技研发、储备、转化不是短期行为,需要3~5年的周期,需要与不同
发展阶段的投资主体合作,要确保科技创新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四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科技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科技需求信息的对接、合作和转化。
张煜:一是保障企业主营业务。建立业务防火墙,确保企业主营业务和现金流业务的稳定性。二是新业务孵化建设。企业内部建立若干创新团队,每个事业团队控制人数10人之内,进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高校联系、市场规划、用户研究、成本控制等。三是创新项目推进与终止。建立用户研究团队和资源池,对若干创新团队赋能和配合,明确项目研发的时间阶段,由企业战略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推进或终止的决策判断。四是企业快速试错与灰度放量。创新项目立项前,需要考虑产品价值、目标市场、市场规模、收益指标、竞争格局、市场时机、营销组合、解决方案等,确保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创新项目立项之后,需要考虑新产品设计阶段、开发阶段、运营阶段的量化考核,构建产品孵化与价值增加的机制,快速迭代、降低风险,提高科技创新转化率。
李永宾:一是科技人才支撑。加强科技人才的股权激励、身份转换、资金保障等,解决其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二是知识产权经济人建设。搭建企业家与科学家畅通信息的通道,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效率。
胡剑锋:一是技术中介人选聘。可以由退休的技术经济人、投资中介机构等担任,熟悉项目、经验丰富,有利于科技转移队伍建设培育发展。二是经营者主体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者主体顺应市场规律,技术要素才能不断赋能优化。
赵美森:一是科技创新转化体系建设。抓好科技项目对接、人才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二是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创新链反哺产业链,加强政策引导力度,确保科技供给的灵活性、有效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提高本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三是重视中试基地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中试基地的科教用地、产业用地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和科技孵化建设。四是科技转移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自己的科技情报管理部门,加强与高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合作,建立高效快速的科技转移反馈机制。
----小知识----
灰度放量:是对某一产品的发布逐步扩大使用群体范围,也叫灰度发布。
(内容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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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 Activities
5月26日下午,为响应2022年世界环境日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号召,由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主办,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联合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特别策划的“科技成果线上对接会——洁净能源专场”活动圆满举办。此次成果对接会上,4项洁净能源项目悉数登场。科技发展融合环境保护,创新力量汇聚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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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藻”固碳,减“碳”增“产”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迟占有教授的“微藻碳中和技术转化项目”为实现“碳中和”在海洋碳汇、海洋活性物质、水产饵料、新型蛋白源、可降解塑料、生物燃油等诸多领域的产业应用开创了新方法。所提出的转化二氧化碳为碳酸氢盐形成“碳池”为微藻高效供碳的新思路,解决了高效供碳难题,基于此项技术开发的“波浪驱动的漂浮式光生物反应器”建立了基于海洋的微藻低成本生产新模式,使生产各种微藻产品变得可行,多种生物工程产品将带来的价值十分可观。尤其是可生产的“小球藻”,是大连海参养殖业需求很高的藻类品种。
中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鸣鸣就“微藻”固碳技术进行了交流对接。张经理介绍了目前中信碳资产与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海洋碳汇与海洋有机碳的相关项目的简要情况,而迟教授此项技术成果填补了目前所需的技术空白,将会在会后进行更深入的技术交流。
高效低碳,创新水处理技术颠覆传统
此次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徐晓晨教授带来了两项以“减污降碳”为核心目标的水处理技术。作为参与执笔《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以及标准修订工作的项目团队,理工环境学院“杨凤林课题组”的“高效低耗催化臭氧氧化成套关键技术”相较于传统氧化技术有着氧化能力强、运营成本低的特点,并自2015年起,陆续在14项实际工程项目的应用中,皆获得了稳定优秀的中试结果。
“高效低碳现代自养生物脱氮技术”提出了在一个反应器中,同时完成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和反硝化的过程,能够实现同步脱氮除碳。此项工艺相较于传统技术不仅节省了曝气量更无需外加碳源,在减少污泥产量的同时,有效提高氨氮及总氮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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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知识产权小课堂带你学习:
专利分为哪些类型?
不同的专利对于技术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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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安能杰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污水处理及相关科技开发,总经理李林提到本次两个技术成果与公司目前的技术需求很符合,双方就具体案例以及在特定场所下,氨氧化处理工程所面临的的工业化难度进行了交流。徐教授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解答,并列举了国际多行业、多情境下的氨氮废水处理实例,客观详实的讲解了目前行业面临的技术壁垒。双方就后续交流表达了的意愿,希望未来能在多个项目中开展合作。
变“废”为“宝”,循环经济双碳双赢
本着通过过程集成避免或最小化污染物产生的基本思想,环境学院张雷副教授所在的科研团队研发了“污泥热压力耦合干化技术”和“生物热耦合干化技术”。两项科研成果将含油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干燥收集,可以有效解决垃圾堆叠产生渗滤液而导致处理成本大幅度增高的问题,也避免了传统焚烧方式带来的水质及空气污染情况,真正实现了“变废为宝”与“环境保护”两不误。张雷副教授对于技术成果在工业和农业等领域已有的实际应用进行了生动展示,为项目成果后续的落地转化提供了可见经验。
此次洁净能源领域专场科技成果线上对接会将科技成果转化与“洁能减碳”主题相互融合,不仅为科技企业与高校搭建了技术沟通的桥梁,也为商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意识共建做出了努力。接下来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也将从多视角切入,带来更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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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专业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主办方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专业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专业市场基本状况
各基层局要结合经济和行业分布情况,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分布,梳理发现的问题,夯实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5月18日前将本辖区内专业市场名录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
(一)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复杂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及时移交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的案件线索。
(二)各基层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参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见附件),指导专业市场主办方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渠道,引导场内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帮助提升被控侵权情况的应对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市局执法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会同各基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市场假冒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查处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各基层局梳理出的专业市场进行评估,指导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站,及时分拨涉及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纠纷线索,参与复杂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业市场是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场所,在专业市场建立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是落实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二)树立典型,引领示范。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选取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化的市场,鼓励其持续做好市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本地区发挥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领示范作用。
(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市区两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的作用,整合行政、仲裁、人民调解等各方优势资源,多渠道化解专业市场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汇集市场监管、版权、公安等执法力量,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持续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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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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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相关处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2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节选)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一批质量高、影响广、震慑强的“铁案”,以强大的执法效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激励创新、尊重知识价值的社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建立健全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机制,突出日常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积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职能,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药房、商超、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等走访排查,重点排查标注有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等字样及医药领域知名厂家注册商标、涉外商标的药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局执法队、各区市县局)
(二)加强食品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消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检查行动。充分发挥农村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分析,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着重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的酒类、食品经营户排查,严厉查处侵犯名酒商标、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凭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侵权假冒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持续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局执法队、各区市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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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知识产权动态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2.05.11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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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制定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请在2022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孔祥龙 39989850 (传真)39989815
邮 箱:dlskjjcgc@126.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
邮 编:116001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中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统筹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等。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审核,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根据市科技局的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
(二)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五)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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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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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工作举措》
知识产权动态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05.1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5月10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工作举措》(辽知发〔2022〕6号)(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包括4方面10条政策举措。一是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及时助企纾困解难。二是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转化成果惠企强企。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企业发展。四是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更大程度便民利企。
省知识产权局将全力做好知识产权支持工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05.18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落实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营商环境,省知识产权局于4月15日出台《2022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制定了六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治理。三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创新主体引导和社会监督。五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六是切实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自律。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将有效维护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为辽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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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05.18
省知识产权局出台《2022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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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4月13日省知识产权局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架构。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充分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三是开展诚信培育与自愿承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和服务机构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四是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对相关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评定。
2021年11月省知识产权局获批为2022年开展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单位。《方案》的出台将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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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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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喜获17项第二届辽宁省专利奖
知识产权动态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05.18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授予第二届辽宁省专利奖的决定》(辽政发〔2022〕12号),大连市17项专利荣获第二届辽宁省专利奖,其中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专利“高速内燃动车组用车下布置动力集成系统”、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一种使用常规刀柄的自动换刀超声波电主轴”荣获一等奖。
辽宁省专利奖是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2021年,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了60个项目参与第二届辽宁省专利奖角逐,有27个项目进入前100名评审环节,最终获一等奖项目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获奖数量超过全省1/3。
为培育更多国家、省专利奖项目,大连市建立了市、省、国家专利奖阶梯培育模式,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并对获奖专利给予专利保险费用100%补贴。三年来,累计培育市专利奖项目231项,省专利奖项目35项(一等奖4项),国家专利奖项目20项(金奖2项)。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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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是“红梅”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东古”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是“太太乐”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是“王守义十三香”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杨某通过被告人李某介绍联系,购买假冒“东古一品鲜”“东古老抽”“红梅味精”的商标及包装箱(袋),非法灌装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东古一品鲜”“东古老抽”“红梅味精”进行销售。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杨某还非法灌装生产假冒“红梅味精”、“太太乐鸡精”进行销售。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杨某从被告人李某等人处购进假冒“王守义十三香”向他人销售。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经营数额总计221126.3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计70740元;被告人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经营数额总计173790.2元。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从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杨某处购进假冒“东古一品鲜”“红梅味精”后进行销售,上述商品销售价格共计78400元。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年内禁止上述被告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标识、打码机、连续式油墨印码封口机、手提电动封包机等。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涉民生领域的犯罪案件。被告人以低价调料食品冒充高价调料销售获利,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侵犯了普通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在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场所灌装食品,甚至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严厉打击。本案中,相关行为人曾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为同类犯罪提供帮助。相关行为人对前次犯罪并无悔改之意,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本案依法对相关行为人从重处罚,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和较强现实意义。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例
【案情简介】
请求人天津某科技公司就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与被请求人大连某管业公司产生侵权纠纷,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生产了与请求人专利产品完全相同的管材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有与被控侵权专利相似的产品。被请求人对现场存在与案涉专利相似的某型号管材的事实予以承认,表示生产设备采购于2020年11月,并对生产、销售该型号管材以及将其用于有关工业园项目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被请求人在答辩意见中提出:请求人所主张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了福建某管材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中提到过该结构壁管材,并提到骨架管直径可达到82mm,在案涉专利所描述的直径范围内;同时表示其设备提供方青岛某机械公司在2012年5月,即案涉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对购货方发送了案涉产品生产设备报价单。被请求人认为其生产设备来源合法,且不知道案涉专利的存在,不属于恶意侵权;同时,青岛某机械公司在案涉专利申请前,骨架管直径在81mm-150mm范围的管材生产设备早已经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因此被请求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结合现场调查结果认为:福建某管材公司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出现过相关管材的名称等内容,但被请求人并未提供相关实物证据,其现有技术抗辩证据不足。被请求人提供的报价单收件方不是被请求人,而是海南某管业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以此证明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实际存在案涉产品生产设备。且被请求人购买相关生产设备的准确时间为2020年4月,即在案涉专利权授权之后,因此不能证明案涉专利属于公知产品。另外,被请求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在案涉专利申请日之前,该专利产品已在市面上流通。经比对,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相关型号管材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请求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作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的处理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实际纠纷应对过程中,被请求人在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注意其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证据资格主要体现为“三性”,即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本案中被请求人的目的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但提供的证据无法与被控侵权产品之间建立明确的关联关系。同时,主张以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的,既要注意证据的公开性,即相关材料处于公众能够得知设计的实质性技术内容或设计的状态,又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日之前公开。具体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公开生产使用的产品或者广播、电视等途径收集。
CASES INTERPRETATION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案例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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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甲公司与乙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作为乙某在视频平台范围内的直播演艺经纪公司,有权处理乙某演艺经纪事宜,独家享有乙某的全部互联网演艺事业经纪权;乙某通过甲公司直播平台录制产生或直播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在协议有效期间及届满后,乙某应确保视频可以供甲公司平台其他用户随时、永久地访问,不得删除;合作期两年,期内每月次月进行结算;同时对乙某直播时长、直播行为规范、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
协议签订后,乙某在甲公司开设“A”账号进行网络直播,并上传了其作为表演者的短视频多条。2020年4月至6月,乙某因事请假,甲公司准许,该段时间乙某未达到直播时长及天数,甲公司欠付乙某2020年3月、4月部分收益,乙某多次索要未果,于6月中旬停播。其后乙某向甲公司邮寄函件,告知甲公司收函后7日内结清欠付收益,否则履行期届满后次日协议解除,邮件妥投,甲公司一直未支付。
2020年末,甲公司的“A”账号陆续收到作品被投诉侵权做禁止播放处理的系统通知,其后,该账号用户资料因涉嫌侵权被重置、功能被限制。最后,系统提示账号在新设备上登录,全部作品被删除。甲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认为乙某未按协议约定时长进行直播构成违约,且视频删除系乙某所为,乙某应向其支付协议合作期内在其他平台获得部分收益、律师费及其他损失费用。
【处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乙某虽未按协议约定直播,但争议发生前甲公司也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协商扣减事宜或对此作出说明,乙某请假且已获得甲公司许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对约定的直播时间进行了变更,乙某未按约定时长直播并未违约,故甲公司应支付给乙某欠付的工资。但甲公司“A”账号内视频作品均系乙某录制上传,保护账号内视频作品的完整,是乙某的合同义务。视频平台已对被投诉侵权的甲公司视频账号用户资料、视频做出重置和禁止播放处理,如构成侵权亦应由乙某承担责任,乙某因未保护账户内作品的完整性而构成违约。根据行业特点,甲公司为确保乙某能更好地进行直播,确有大量成本支出。双方合作期间,乙某为甲公司的核心业务资源,账号内视频被删除,不仅造成甲公司前期投入、后续收益的损失,而且对其整体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故应根据行业惯例对每条短视频制作花费的成本进行计算,由乙某向甲公司补偿被删除视频的损失。因双方都发生违约行为,故根据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对方相应律师费用。
【案件评析】
约定仲裁条款或补充签订仲裁协议是仲裁处理案件的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不断涌现,仲裁的“专业性”优势会使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得到解决,“一裁终局”的特点也可让当事人免于长时间的争讼负累,是一种非常好的争议解决方式。
演出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来源:大连仲裁委员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司法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2001年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案涉A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第42类,核定商品服务项目包括摄影、录像带录制、夜礼服出租、衣服出租、服装租赁等,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21年7月13日。2011年2月7日,原告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案涉B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第41类,核定服务项目包括摄影、录像带制作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
被告成立于2013年8月2日,经营范围为婚纱摄影、礼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被告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与案涉A、B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经营范围均是从事摄影服务,尤其是主营业务均为婚纱摄影,二者在提供服务的性质、用途、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应属于相同服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服务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案涉商标相近似的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企业名称和招牌是经营者在进行市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标识。经营者在申请注册企业名称时,应当主动对知名商标、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享有一定声誉的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避让。并非经过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一定不存在侵权的风险。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往往容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后果可能会被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者在店面招牌上使用企业名称时,应当注意合理、规范的使用,避免突出使用其中个别字词或图案,避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来源:西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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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丨供需对接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效整合高新区科技成果、技术需求资源,搭建科技成果需求及供给平台,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受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现面向园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单位、个人征集知识产权转化对接供需信息。
针对园区企业定向的技术需求,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将联合大工科技创新服务团深入园区企业帮助摸排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需求,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筛选真正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需求,深度助力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征集目的:
(一)进一步了解园区企业面临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掌握企业技术需求现状,增强科技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联系我市及国内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科技专家,寻求技术难题及技术需求的解决办法。
(三)对收集来的难题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发布,并组织引导企业与专家对接,使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人员近距离交流、洽谈,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咨询服务。
征集内容:
(一)企业技术需求
重点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技术需求目标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近年来的关键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新产品研发、设备及研发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产品及技术等配套合作等,便于实施,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科技创新成果
近年来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的或引进(承接)的具有产业化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等。
知识产权服务战略合作伙伴
企业技术需求征集表
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成果征集表
13478440468(王女士)
13109826167(岳女士)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大连创业工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2014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11月受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授权委托运营管理“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简称知产平台)。知产平台本着“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聚合作用,整合各类财税法及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孵化器、行业协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的服务资源,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携手共赋高新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期待您的加入,感谢支持!
座机:0411-39735899
手机/微信:15909848160 徐女士
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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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