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
金融月刊
集合金融机构活力·应对企业融资难题
2023年7月 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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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沪商金融家
徐 力:人民金融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是聚焦人民关切
二、风险预警
(一)风险舆情汇总
1.风险舆情行业分析
2.风险舆情区域分析
3.风险舆情热度指数
(二)热点解读
三、金融统计数据
(一)7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二)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四、金融事件解读
(一)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
(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
五、政策分享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壮大的意见》发布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
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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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商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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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力:人民金融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是聚焦人民关切
徐 力 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名誉副会长、现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8月19日,上海农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完成了历史性跨越。
回望过往十年,这无疑是这家上海本土银行发展历程中的代表性时刻。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中国金融的快速发展,上海农商银行不断展现出蓬勃向上的动能与活力。
“对人民金融来说,聚焦人民关切是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任务,检验人民金融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人民关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徐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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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多年来,上海农商银行一直践行人民金融重要理念。对于人民金融的时代内涵,您是如何理解的?
徐 力:人民金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全面体现和生动实践,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
人民金融强调人民立场,人民立场要求坚持金融向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将金融服务的职能与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结合起来,推动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乡间阡陌,用金融服务解决社会痛点和百姓难点,通过金融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近年来,上海农商银行坚持“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的使命和“金融向善”的品牌价值主张,提出普惠金融赋能社会治理的“六度共治”模式,即“广度”布局、“强度”攻坚、“温度”关怀、“密度”联结、“跨度”融合、“深度”服务,致力于社会资源的金融化整合、社会问题的金融化解决和社会需求的综合化服务。
对人民金融来说,聚焦人民关切是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任务,检验人民金融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人民关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问:具体来看,上海农商银行是如何发挥所长探索中国特色的人民金融发展道路,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的?
徐 力:近年来,上海农商银行坚持致力于社会资源的金融化整合、社会问题的金融化解决和社会需求的综合化服务。主动参与全市加装电梯改造工程,至2022年底,已累计服务超260个小区、近千台电梯,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超5700万元,为近3亿元加梯资金提供管理服务,切实服务百姓民生;创新“心家园”社区综合服务方案,通过八大板块等一揽子便民服务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行动计划,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快速推出金融战“疫”方案,帮助中小企业纾困,推出20条普惠金融措施,设立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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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专项贷款额度,在上海市首发“战疫融资直通车”,与近2500户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总授信额近140亿元。
在科创、小微、“三农”等重点领域,做到金融服务“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聚焦客户培育成长,针对科创企业从“小”到“强”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打造“鑫动能”科创服务品牌,主打“一鑫四翼”服务模式,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企业初创阶段,实现金融服务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截至2022年9月末,全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近700亿元,“鑫动能”库内企业达655家,综合授信规模近550亿元,库内上市企业64家,拟上市企业65家。
在“三农”领域,作为上海地区城乡金融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上海农商银行倡导金融服务“向农、向实、向小”,以农业数字化转型为抓手,构建以核心龙头企业为支点的“金融+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链金融生态场景,金融服务已从陕西洛川延伸至云南、安徽、河南、江苏等地区,支持粮食作物、水果、蛋奶、畜禽等农业场景,累计放款超7亿元,促进农民增收2.5亿元,持续发挥金融“输血、造血”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链整体价值提升,勾勒共同富裕的美丽图景。
上海农商银行还积极助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58个诚信村、3个诚信镇建设工作,为840户村民主动授信近1.75亿元,助力农业更兴、农民更富、农村更美。截至2022年9月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突破620亿元。
在绿色转型方面,上海农商银行在2021年确定了“打造长三角最具绿色发展底色的银行”的战略目标,制定了《上海农商银行2021-2025年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从自身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到为绿色产业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再到助力培养市民的绿色理念和习惯,上海农商银行以“三位一体”的行动方式全面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绘就绿色金融服务版图。通过授信投向政策引导、绿色审批通道设置和专项考核激励措施匹配,协同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产品服务”的“三全”绿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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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9月末,全行绿色贷款余额超37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88.7%。2022年10月,上海农商银行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成为上海首家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签署银行。此外,上海农商银行还积极推动自身低碳运营,2021年,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作为上海地区首家科技专营支行成为国内首家碳中和科技支行。
问:上海农商银行如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公司治理、经营能力?
徐 力:近年来,上海农商银行着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发展共融互促,在制度建设上,构建了“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夯实政治基础、打造党建特色品牌、激发基层党建活力;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营造文化共识氛围、明确文化目标导向、树立文化共建意识;在选才用人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金融机构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认识和把握金融风险,加快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大数字技术在风控领域的应用,提升对各类风险的研判、预警、防控、处置能力。近年来,上海农商银行秉持“提升风险经营能力,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以提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独立性、前瞻性和专业化为导向,以数字化风险管理为抓手,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金融消费权益,提升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不良率连续3年多来保持在1%以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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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内,国际方面,韩国制造业 PMI 活动萎缩速度加快,且已创纪录的连续第 12 个月处于荣枯分水岭 50 之下;欧元区 5 月 PPI 环比下降 1.9%,同比下降 1.5%,降幅均超过了市场预期。美元指数周三在失守 101 关口后一路跌势不止,已刷新去年 4 月以 来的最低位;高盛首席经济学家将美国出现经济衰退的概率调降至 20%;随着美联储加息导致债务融资成本上升以及银行信贷收紧,一波违约破产潮正在席卷美国。
国内方面,发改委 15 天内召开三次民企座谈会,听取民企意见;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经济面临的调整属于疫后经济复苏的正常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58550 亿元同比下降 7.9%;证监会召开 2023 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下半年六项重点工作,统筹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证监会债券 部主任周小舟表示,亟需加快推进 REITs 专项立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风险预警
一. 风险舆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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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邮储银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被罚;平安银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收罚单;招行五方面回击高盛“唱空”研报;上半年约 1200 家银行网点“关门大吉”;湖北银行 IPO 再添“涟漪”;年内超 20 家银行、理财子因理财业务违规遭罚。
证券方面,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 IPO 被否首单出炉,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华西证券股权遭抢;中原证券 70 亿元定增三度被问询;中信建投退居富烯科技联席主承销商;渤海、国盛证券收研报罚单,一个半月研报罚单密集开出 39 张。
保险方面,中汇人寿登场,“国家队”接盘问题险企;年内中国人保等 46 家险企高管变阵;保险业上半年被罚没上亿元,罚金同比增长 18.18%;3.5%人 身险产品“突击式”下架;平安养老遭交易商协会警告。
基金方面,5、6 月份私募产品备案数量出现断崖式下跌;西藏谷雨被上海证监局公告催缴罚金;新能源、医药和消费等赛道的基金上半年损失惨重;东方基金旗下产品清盘也得靠“帮忙资金”引质疑。
信托方面,今年上半年集合信托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明显“缩水”;建元信托贵州新农村项目再遇麻烦,执行事务合伙人单方面宣称解散;年内至少 21 位信托公司高管履新;中信信托深陷世茂深港中心百亿信托贷款。
房产方面,百强房企 6 月销售业绩同比增速由正转负,同比下降近三成。
金融科技方面,开店宝支付一分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盛银消费金融一股东退场;富友支付旗下小程序再遭“点名”;银通支付等三家公司支付牌照被注销;捷信消费金融去年营收同比下降近七成;高校支付费率风波引热议,微信支付道歉。
交所研究起草《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北交所业务专项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征求券商意见;北交所准上市公司调低底价引热议;上半 年,交易商协会依规对 34 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作出自律处分 68 家(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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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方面,ST 美置挥别 A 股;昔日牛股明德生物上半年业绩预降超九成;中炬高新控制权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嘉凯城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惠威科技、七彩化学等近 40 家上市公司因年度业绩预告“不靠谱”收“黄牌警告”;世纪华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拓维信息因违规担保被警示,大股东高位减持。
1.风险舆情行业
根据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开发的舆情风险评估系统,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7 月 27 日内共检测到金融风险舆情信息 41 条,其中银行的相关信息有 10 条,占比较高,占比为 24%。
2.风险舆情区域
在监测期内全球、全国性的舆情各占 7%和 42%,大部分为地方性舆情。其中上海地区的舆情有 4 条,主要集中在证券和基金等方面,其中多次无故对个人账户扣款,通联支付旗下一基金销售公司遭密集投诉,有投资人称 “从未签约授权”;股东相继转让股权、权益业绩不佳上银基金10 岁“生日“不好过等值得关注;浙江地区的舆情有 6 条,集中于银行、保险和基金等方面, 其中一天 3 家!杭州银行、温州银行、温州瓯海农商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领罚单银行内控制度短板需加快补齐事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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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舆情热度指数
本期重点风险预警事件聚焦公募基金“降费潮”。今年以来,已经有超过 125 只公募基金下调了管理费,尤其在进入六月之后,多家基金甚至出现费率对 折的情况,引发行业热议。从海外基金行业发展经验来看,基金费率的下行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基金费用的下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募基金的吸引力,促进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对“迷你基”而言,密集降费保壳意图明显,一 些业绩持续不佳的产品不排除规模持续流失的可能。
“基金管理费打‘骨折’”事件关键词云图
银行方面
工行等多家主要银行纷纷下调美元存款利率
或与美元“降息”大背景有关
证券方面
信达证券下调保证金活期利率0.5个基点
多家券商跟紧“降息”步伐
本期关注的热点风险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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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
中汇人寿接盘天安人寿
多家问题险企风险处置结果出炉
基金方面
泰信基金“骨折”式降费
降费同时也须提高长期回报
房产方面
“千亿”房企仅存7家,楼市承压
百强房企6月销售同比降28%
金融科技方面
今支付备付金创新高
新规实行后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
风险舆情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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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点风险解读
招工行等多家主要银行纷纷下调美元存款利率
或与美元“降息”大背景有关
近日,以国有大行为代表的多家主要银行纷纷下调美元存款利率,引发市场关注。如 7 月 1 日起,工商银行 5 万美元(含)以上年利率 4.3%档已经取消,当前 5000 美元(含)以上 1 年、2 年定期利率皆为 2.8%。跟随国有大行的脚步,部分商业银行也做出了调整,中信银行已取消之前 5 万美元以上年利 率 4.0%的利率,调整为 2.5%,5000 美元起存。
广信达证券下调保证金活期利率0.5个基点
多家券商跟紧“降息”步伐
6近日,信达证券发布了《关于调整经纪业务客户存款利率的公告》。 公告称,2023 年 6 月 8 日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民生、华夏、中信、光大、广发、邮储、平安等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开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在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内自
2023 年 5 月-7 月人民币兑美元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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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接盘天安人寿
多家问题险企风险处置结果出炉
6 月 28 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批复同意中汇 人寿开业,由中央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分别持股 80%、20%。值得一提的是,正式成立之后,中汇人寿将依法承接天安人寿保单负债、有效资产及全部机构网点。 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天安人寿风险处置宣告阶段性成果。
主确定存款利 率水平的有关规定下调其存款利率。现其活期存款年利率调整为 0.20%。2023 年 6 月 21 日起,公司将按照上述第三方存管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 0.20%为投资者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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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旗下产品触及清盘红线,“帮忙资金”帮清盘报?
“万基”时代,主动清盘的迷你基金越来越多。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存在,迷你基金要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前引入“帮忙资金”来满足“50% 以上份额参与投票、投赞成票比例要超过 2/3”这一要求。然而,不同于基金公 司和机构投资者的“共谋”,大多中小投资者却不知道持有人制度的存在。
今支付备付金创新高
新规实行后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
7 月 25 日,人民银行公布最新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3 年 6 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达 2.35 万亿元,较 5 月上升 538 亿元,实现了自今年 2 月以来的 5 个月新高。
“千亿”房企仅存7家,楼市承压,百强房企6月销售同比降28%
数据显示百强房企销售总额为 35682.3 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增 0.1%,增幅相比上月收窄 8.3 个百分点。当前楼市持续复苏力度走弱,随着积压 的购房需求释放完毕,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连续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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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数据
初步统计,2023年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65.77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28.9万亿元,同比增长11%;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83万亿元,同比下降17.8%;委托贷款余额为11.32万亿元,同比增长4%;信托贷款余额为3.79万亿元,同比下降3.6%;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55万亿元,同比持平;企业债券余额为31.37万亿元,同比下降0.4%;政府债券余额为6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1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
从结构看,7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2.6%,同比高1.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5%,同比低0.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3.1%,同比低0.1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1%,同比低0.2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0.7%,同比低0.1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8.6%,同比低0.8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17.5%,同比高0.2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1%,同比高0.1个百分点。
2023年7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
2023年7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23年前七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2.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069亿元。7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5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703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364亿元,同比少增38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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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339亿元,同比少减798亿元;委托贷款增加8亿元,同比少增81亿元;信托贷款增加230亿元,同比多增628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1962亿元,同比少减782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179亿元,同比多219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4109亿元,同比多111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786亿元,同比少651亿元。
一、广义货币增长10.7%
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85.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6个和1.3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7.72万亿元,同比增长2.3%,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8个和4.4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10.61万亿元,同比增长9.9%。当月净投放现金710亿元。
二、前七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6.08万亿元
7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35.9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人民币贷款余额230.92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月末低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1个百分点。
前七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6.08万亿元,同比多增1.67万亿元。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3459亿元,同比少增3498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减少2007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335亿元,中长期贷款减少672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237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378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712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59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2170亿元。
7月末,外币贷款余额7015亿美元,同比下降18.6%。前七个月外币贷款减少401亿美元,同比少减111亿美元。7月份外币贷款减少114亿美元,同比少减19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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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七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98万亿元
7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8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人民币存款余额277.5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5个和0.9个百分点。
前七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98万亿元,同比多增1290亿元。7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1.12万亿元,同比多减1.17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8093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1.53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907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4130亿元。
7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218亿美元,同比下降13.8%。前七个月外币存款减少321亿美元,同比少减112亿美元。7月份外币存款减少155亿美元,同比少减175亿美元。
四、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9%,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3%
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209.55万亿元,日均成交9.98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3.2%。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0.9%,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6.3%,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7.2%。
7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49%,比上月低0.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14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53%,比上月低0.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
五、7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2031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6264亿元
7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203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8384亿元、3647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6264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1838亿元、44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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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件解读
中基协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
7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出席座谈,证监会相关部门及部分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协会私募基金委员会委员单位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协会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方星海围绕“认真贯彻落实私募条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座”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说,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7月9日私募条例正式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实施。他代表证监会对大家为下一阶段条例的贯彻落实、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同时证监会系统各单位也要认真研究,做好吸收采纳。
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私募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从2013年启动,再到2023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私募条例的制定工作历经十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终结硕果,十分不易。私募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私募行业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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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私募条例将党中央的相关决策措施予以制度化、法律化,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条例的实施,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在直接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助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私募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夯实行业法治基础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私募基金行业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行业准入门槛低,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机构合规风控意识不强,专业化运作水平有待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风险个案,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私募条例将各类私募基金统一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私募条例的出台,是实现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大关,位居世界前列,部分头部机构脱颖而出,专业能力日益提升,各类“伪私募”“乱私募”得到有效清理,行业生态逐步净化并持续向好。当前行业正处于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迈进的重要转折期。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立法,私募条例夯实了行业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私募条例的保驾护航下,私募基金行业必将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要准确理解私募条例的制度内容。在全面总结行业监管的经验,系统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深化对私募基金运行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及时将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上升为法规条文的基础上,条例按照激发行业活力、聚集市场动能、加强内在约束、促进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市场准入、展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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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责任配置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2013年修订实施的基金法第一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和监管框架。十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行业十年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对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进一步确认。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对行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更为行业发展增添了充足的底气。
二是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条例在基金法的框架下,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备案,是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这也说明登记备案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特点的。条例立足于私募基金有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属性、但管理人现阶段暂未明确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私募基金对管理人水平要求高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负面清单和正面的持续运营要求,确保管理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既有利于夯实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制度依据和监管框架,又能保证其运作具备应有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条例抓住管理人及其股东、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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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私募基金姓“私”,条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约自由、市场自律、责任自负的特点,贯穿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精神,为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约束作用创造条件。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强化信息提供和信息报送要求,提升信息报送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五是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条例集中解决了一批阻碍行业发展的桎梏和顽疾,是优环境、促发展的“护身符”。为解决契约型基金对外投资的显名登记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落实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形成对外公示效果,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集中汇集电子合同、产品过程信息、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信息成为可能,有利于夯实行业运营基础设施,提升私募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六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条例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制定了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监管规则与促进政策相协调的专项规范。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系统设定法律责任,明确市场禁入制度,大幅提升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明确了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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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注销机制,对不具备经营展业条件和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管理人予以注销,为持续出清“伪劣乱”私募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构建“进出有序、优胜劣汰”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这些规定对于威慑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害群之马”、维护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将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
三要凝心聚力做好私募条例的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充分发挥私募条例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全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条例的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确保条例的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将行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授权条款,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私募条例为抓手,会同各方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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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是行业的立身之本,要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坚信,认真贯彻实施私募条例,一定会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必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贡献力量,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再立新功。
证监会市场二部负责人介绍了私募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相关重点工作。他表示,私募条例全面总结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自律经验、兼顾发展与规范,为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着力从全面宣传解读私募条例、完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动私募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参会私募行业和专家学者代表围绕贯彻落实私募条例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认为,私募条例完善了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总结行业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共识确认为法规制度安排,从基础制度层面明确了顶层设计、监管思路和基本制度,为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中基协将秉承“服务、自律、桥梁、创新”宗旨,做好私募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切实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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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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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政策分享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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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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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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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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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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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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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
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
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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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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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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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2023〕1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
(三)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我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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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织梳理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照上述细分行业目录,商请本地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地方有关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引导民间投资落地生根。
(四)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认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产业项目清单。要组织梳理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五)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在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中,纳入鼓励民间投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支持政策,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服务保障。要以上述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为基础,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对接、条件落实等工作,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有关方面在选择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或合作单位时,鼓励选择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好的民营企业。
(六)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我委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更便捷地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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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项目清单,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提供更好支撑。
(七)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八)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我委将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业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分别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并以此为基础向我委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
(九)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我委将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我委将与有关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强对接,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适时共享有关民间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信息,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向我委反馈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及其他民间投资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或股权投资等资金支持情况。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参照上述工作机制,主动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接,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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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解决融资困难。
(十)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我委将把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商请自然资源部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商请本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帮助解决本地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用林用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手续时,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帮助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积极发挥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提高民间投资融资能力。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努力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
(十二)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荐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再投资能力。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围绕前期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管理等方面,帮助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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