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
金融月刊
集合金融机构活力·应对企业融资难题
2023年1月 总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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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风险预警
(一)风险舆情汇总
1.风险舆情行业分析
2.风险舆情区域分析
3.风险舆情热度指数
(二)热点解读
二、金融统计数据
(一)2023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量统计数据
(二)2023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三、金融事件解读
(一)《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 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二)证监会 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四、政策分享
(一)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
制度规则发布意见征求稿
(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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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内,国际方面,与美联储有直接业务往来的 23 家大型金融机构中, 超三分之二的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经济将在 2023 年陷入衰退;韩国 2022 年全年贸易逆差创历史新高,为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年度逆差;《2023 年全球风险报告》强调,通胀危机是全球最严重的短期风险;美联储最新数据显示,去年 12 月美国 M2 同比下降 1.3%,创下 1959 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国内方面,1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 要求做好债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接受新华社采访表示,14 家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专项整改已经基本完成,少数遗留问题也正在抓紧解决;央行官员称,尽量通过引战重组、在线修复等市场化方式化解金融机构风险;证监会发布通知,2023 年 2 月 1 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风险预警
一. 风险舆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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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银行业 2022 全年罚单 2223 张,金额总计 15.85 亿元;宁波通商银行涉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 5 项违规;益阳市国资委就 4 笔不实化债隐性债务问责结果进行公开,涉及光大银行、国开行、长沙银行;中国 银行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收罚单。
证券方面,中信、中信建投四名保代收警示函;立昂技术遭券商误操作卖出股份;天风研究所执行所长徐彪“奔私”;东方日升高管与中信建投分析师“朋 友圈调研”引发合规性争议;联储证券因承销业务内控不完善,遭上交所暂停受理公司债申请;太平洋证券因违规新增产品规模被暂停资管产品备案 3 个月。
保险方面,银保监会划定人身险产品 90 道红线;黑龙江宏信保险代理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遭吊销业务许可证;浙商财险、人保寿险等因偿付能力问题遭通报;国任财险因虚挂中介业务被罚;现代财险青岛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遭罚。
基金方面,“赌王”之子何猷龙旗下壹桃私募基金注销;江苏睿谷私募因违 规展业遭责令改正;中融、新华等基金公司旗下产品惨遭清盘;国辰产投等 32 家私募开年“组团”注销。
信托方面,兴业信托项目经理“怒怼”投资者;28 家信托公司 2022 年财报披露,超半数净利润同比下降。
房产方面,财政部再提城投监管,强调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空壳类”一律撤销;昆明轨交刚性债务持续扩张,集中偿债压力大,拟提请城投结息周期由季付调整为年付;花样年境外债重组方最新进展披露。
金融科技方面,加密货币市值一年蒸发超 1.4 万亿美元,头部机构接连暴雷;第五批支付牌照续展大考出炉,成功续展比例已出现明显下降;金运通支付开年 收百万罚单。
监管方面,券商网络信息安全三年计划启动;银保监会就“三个办 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上期所 2022 年 12 月查处多起违规交易;上交所 2022 年共发出纪律处分决定 186 份,同比增 21%;券商经纪业务再迎监管,明确从业人员展业"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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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方面,北交所陷低流动性匮乏争议;众兴菌业亿元私募理财踩雷;群兴玩具遭法院 1300 万元公开悬赏;千亿药妆巨头贝泰妮遭多位股东大规模减持;中材国际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却低于历史业绩;光伏产业链格局大洗牌,隆基绿能等巨头还有“硬仗”要打;;东航物流遭联想控股连续抛售;格林美负债、存货高企;2022 年逾 200 家企业 IPO“撤单”。
1.风险舆情行业
根据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开发的舆情风险评估系统,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2 月 2 日内共检测到金融风险舆情信息 53 条,其中银行的相关信息有 12 条,占比较高,占比为 23%。
2.风险舆情区域
在监测期内全球、全国性的舆情各占 6%和 22%,大部分为地方性舆情。其中广东地区的舆情有 8 条,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基金和监管等方面,其中海保人寿、华农财险、同方全球人寿股权遭转让;1449 家私募基金同日注销,深圳广证盈乾成等券商系私募被“出清”等值得关注;北京地区的舆情有 5 条,集中于银行、房产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其中工行北京中关村分行因违规 查询账户信息被罚事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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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舆情热度指数
本期重点风险预警事件聚焦金融机构反洗钱。1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福 州中心支行披露了多则罚单,涉及 4 家金融机构,反洗钱再次成为处罚的“重灾区”。其中,厦门银行因涉及 23 项违法违规事由,被罚没钱款合计达 1532 万元,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金融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其中金融领域的涉及反洗钱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是监管重点,反洗钱的行政处罚延续强严监管趋势,2022 年处罚总金额约 5.16 亿。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未来金融行业依然会延续严监管态势,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反洗钱等合 规工作的重视,把合规和自身的业务 KPI 结合起来。
“反洗钱监管加码”事件关键词云图
银行方面
九江银行发布“不赎回”公告又变卦
二级资本债到期不赎现象引热议
证券方面
常富途、老虎证券遭监管定调
跨境展业“无证驾驶”为非法经营
本期关注的热点风险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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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
国幸保险经纪因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
保险中介机构被罚数量“抢眼”
基金方面
基岩资本等 5 家私募连收罚单
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屡禁不止
金融科技方面
银联商务“九宗罪”
辞旧迎新之际收2022年支付领域最大罚单
监管方面
北交所陷低流动性匮乏争议
症在何处需客观看待
风险舆情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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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点风险解读
九江银行发布“不赎回”公告又变卦
二级资本债到期不赎现象引热议
1 月 5 日,九江银行公告,对于 2018 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债券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未赎回部分债券利率为 5%。此公告发布后引发了市场热议。一天后,该银行就推翻之前公告,宣布行使赎回选择权。
富途、老虎证券遭监管定调
跨境展业“无证驾驶”为非法经营
12 月 30 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中国证监会推进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非法跨境展业整治工作》的监管表态,直指富途、老虎“无证驾驶”的行为。 证监会称,近年来,富途控股、老虎证券未经核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018-2022 年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不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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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幸保险经纪因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
保险中介机构被罚数量“抢眼”
1 月 28 日,据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清波因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据悉,2023 年首月,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共开出罚单 110 张,处罚金额为 1976.2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含 25 家保险中介机构,占罚单总量约四分之一,所涉罚金为 152.2 万元。
证监会推进富途、老虎非法跨境展业整治四点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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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联商务“九宗罪”
辞旧迎新之际收2022年支付领域最大罚单
近日,央行公布的一张千万级罚单剑指银联商务,因存在九项违 法行为,该机构被给予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15.72 万元,罚款金额达 6516 万元。同时,该机构四位相关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罚。
基岩资本等 5 家私募连收罚单
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屡禁不止
2023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连开五张罚单,其中三家被撤销管理人登记,两家被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包括基岩资本、琅琨投资、上海荣石、西藏谷雨、顺势创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仍有私募公司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引监管注意。
2022 年全年及 2023 年 1 月注销私募管理人数量对比
北交所陷低流动性匮乏争议
症在何处需客观看待
近日,北交所个股“广咨国际”1 月 12 日开盘后无人问津,直到尾盘的 14 点 56 分被 2 笔 100 股的买卖单打破僵局。如此寡淡的流动性在 A 股市场中也不多见,由此,有报道映射北交所市场流动性不佳。而在与 A 股其余板块的对比之下,北交所的流动性不足也更为凸显,各项流动性指标更是显著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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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商务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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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数据
初步统计,2023年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50.93万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18.1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78万亿元,同比下降21.6%;委托贷款余额为11.31万亿元,同比增长3.5%;信托贷款余额为3.74万亿元,同比下降12.6%;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96万亿元,同比下降14.9%;企业债券余额为3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9%;政府债券余额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2.9%;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10.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从结构看,1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2.2%,同比高1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5%,同比低0.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3.2%,同比低0.2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1.1%,同比低0.2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0.8%,同比低0.3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8.8%,同比低0.7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17.3%,同比高0.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1%,同比高0.1个百分点。
2022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
2022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23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5.9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959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4.93万亿元,同比多增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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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131亿元,同比多减1162亿元;委托贷款增加584亿元,同比多增156亿元;信托贷款减少62亿元,同比少减618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2963亿元,同比少增1770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486亿元,同比少4352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4140亿元,同比少1886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964亿元,同比少475亿元。
一、广义货币增长12.6%
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7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8个和2.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5.52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3个和8.6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11.46万亿元,同比增长7.9%。当月净投放现金9971亿元。
二、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
1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24.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19.7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
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同比多增9227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257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4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231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4.68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51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5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412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585亿元。
1月末,外币贷款余额7473亿美元,同比下降19.7%。1月份外币贷款增加58亿美元,同比少增12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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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6.87万亿元
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71.3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65.39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1个和3.2个百分点。
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6.87万亿元,同比多增3.05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6.2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7155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682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01万亿元。
1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878亿美元,同比下降13.3%。1月份外币存款增加339亿美元,同比多增67亿美元。
四、1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4%,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6%
1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23.28万亿元,日均成交6.85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8.6%。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增长7.3%,现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0.8%,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2.9%。
1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44%,比上月高0.1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57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56%,比上月高0.1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48个百分点。
五、1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142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269亿元
1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1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6249亿元、1893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269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1510亿元、37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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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件解读
上海市政府印发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10项行动共32条举措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0项行动具体包括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扩岗、恢复和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外贸保稳提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产业创新提升、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强要素服务保障、重点区域领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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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海金融业在“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发挥作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助企纾困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支持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
款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应纳尽纳”。
同时,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2023年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按照0.5%收取担保费,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减半收取。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
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大力发展信息消费、金融保险、个性化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健康等高品质服务消费。
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提速“两旧一村”改造。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土地平稳供应并优化结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要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着力优化创新生态,大力吸引高精尖缺的科学家、企业家和创投家,加快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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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各类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形成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的创新创业环境。
同时,着力提升专业服务业能级,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财富管理等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研发经济、基础研究、成果应用、工程技术等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航运保险、融资租赁、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依托城市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该《行动方案》“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在“获取金融服务”提出:推动完善担保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政策法规和绿色融资领域相关监管政策。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等政策。鼓励本市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
上海市政府印发
《 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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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
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发展。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创新,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出: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鼓励银行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市科技中小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依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该《行动方案》“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在“临港新片区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提出: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完成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结算。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和资产交易。
在“张江科学城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提出:发挥高能级科技服务机构集聚优势,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平衡服务与监管,积极探索产业政策改革创新。推动投资机构集聚,深化科技信贷服务,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
在“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力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提出:统一示范区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实现“一把标尺”规范执法。完善E企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功能,助企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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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据证监会 2 月 3 日消息,为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指 导沪深交易所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目前,债券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 2 月 6 日正式启动,首 批共有 12 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
债券做市业务已成为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机制。推出债券做市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流动性溢价和债券发行 成本,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形成能更 加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定价提供基准参考。
据上交所 2 月 3 日消息,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积极推进建立债券做市机制。目前,上交所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债券做市交易业务将于 2 月 6 日正式 上线。首批做市商包括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 投、中信证券、财通证券和国金证券 12 家证券公司。
自 2015 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债券规模迅速增长,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托 管量已达 15.94 万亿,年交易量达到 380.2 万亿,吸引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各类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为建立做市 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22 年 1 月上交所发布新债券交易规则,并在其中同时发布了债券做市业务指引,为债券做市 提供了制度基础。近期上交所对拟参加债券做市的证券公司进行了做市技术验收,并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债券做市业务专 项技术测试。首批做市标的包括利率债券和高等级信用债基准做市品种。此外,各家做市商还可以自选做市标的。围绕做 市标的,中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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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开发了“上证基准做市国债指数”和“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并已于 2 月 3 日正式发布,指 数标的券为上交所基准做市债券。
据深交所 2 月 3 日消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将于 2 月 6 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深市首批 12 家做 市商已完成业务准备,将正式进场提供债券做市服务。引入债券做市商制度是深交所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 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股债分离”改革落地以来,深市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市场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债券做市商制度是债券交易机 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做市商为做市债券提供持续报价支持,有助于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强化债券市场稳定 性,便利投资者交易达成、提升投资意愿,提高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效率,也有助于推动重点债券品种形成合理的债券收益 率曲线,提供有价值的定价参考,夯实债券市场发展基础,促进债券产品体系健康发展。
2022 年 1 月,深交所在总结借鉴基金、衍生品业务流动性支持机制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业务 指引第 3 号——债券做市》及配套指南,规范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其中,结合债券市场特点引入分层机制, 债券做市商可自主选择作为主做市商为基准做市债券品种提供持续做市服务,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做市商为自选债券品 种开展做市业务。为引导市场各方积极报价、提高做市效率,深交所发布了基准做市品种清单,以最新一期清单为例,包 含 186 只债券,涵盖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机构债和信用债等主流债券品种。债券做市商可综合运用匹配、 点击、询价等多种交易方式提供做市交易报价,还可以利用协商成交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两笔买卖交易轧差,降低做市成 本。前期深交所已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助于丰富做市商头寸管理措施,便利做市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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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享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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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
总的看,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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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
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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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驻点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形成严的氛围。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为了能把上海地区金融业对于草案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馈至相关部委,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特向广大会员单位集中进行征询。
各会员单位如对《注册管理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请于 2023年2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商会秘书处。经商会统一汇总后,报送相关部门。
点击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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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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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9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们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调研与测算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科学合理建议。《办法》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充分考虑不同条款影响和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更有利于商业银行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情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防控。
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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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独立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受其他因素左右而影响分类结果,确保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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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根据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六、风险分类如何考虑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逾期天数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纳入不良。《办法》明确
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从信用减值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七、《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
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
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三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
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八、《办法》的实施安排是什么?
《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相关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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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施行。对于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实现按时达标。同时,商业银行要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实提升风险分类管理水平。
点击阅读《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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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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