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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08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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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08期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一、法律资讯

1.政治局会议释“严”信号 推金融监管“长牙带刺”(05/28)

2.史上最严,证监会重磅新规落地!(05/24)

中央高层再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5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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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二、监管动态

1.严监管态势持续 年内近百家公司“披星戴帽”(05/27)

2.年内256份年报问询函 多维度“拷问”上市公司(05/25)

年报披露结束后,又一批上市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新增93家公司“披星戴帽”(剔除重复“披星戴帽”公司),其中55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ST),38家被其他风险警示(即ST)。截至5月26日,A股风险警示股共180家,95家被实施*ST,85家被实施ST。

截至5月24日,沪深北交易所年内已发布256份年报问询函,其中,5月份以来的问询函数量超过212份,主要关注财务数据,比如,业绩“变脸”、高额资产减值、部分财务指标异常、内部控制瑕疵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多方面。除了上述常规问询外,还重点关注分红情况。同时,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问询中要求审计机构重点核查审计意见是否合理。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3.海银财富700亿“资金池”调查:傀儡空壳、交叉嵌套、底层空虚(05/28)

4.5月份以来35家企业撤回上市申请 (05/28)

2023年12月中旬,在几乎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驰骋市场超过18年,仅次于中植、诺亚的海银财富,一夜之间轰然崩盘——停止兑付所有理财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的善后处置未见有效进展,已有大量投资人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举报、申诉。

5月26日,蕊源科技、大洋物流2家公司撤回上市申请。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数据显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公布的终止上市企业达到169家,其中167家为主动撤单。从时间上来看,有35家是发行上市新规实施后主动撤单的,其中就包括一批不符合新上市标准的企业。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二、监管动态

5.年内逾800家私募注销 “壳私募”“乱私募”加速出清(05/27)

6.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古鳌科技实控人被逮捕(05/2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5月27日,5月以来已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103家注销类型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占比超六成。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机构达813家,其中不乏曾经的百亿级私募。

古鳌科技(300551.SZ)28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实控人陈崇军家属提供的《逮捕通知书》,获悉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青岛市公安局于5月24日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陈崇军执行逮捕。古鳌科技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陈崇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披露的逮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1.证监会发布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制度规则(05/24)

三、新规速递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发布了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并介绍了证监会2023年执法总体情况。
“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近日举行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一以贯之抓好相关落实工作,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contents

                目录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2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3

                     关于我们

                              ABOUT US

04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1.政治局会议释“严”信号 推金融监管“长牙带刺”

中央高层再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
防范金融风险关乎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这意味着面对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也不能因发生风险而拖累高质量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高质量发展要求高质量的金融发展。首先要确保金融稳定、确保资本有序稳定,同时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晏维龙认为,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关乎民众切身利益。

压实金融领域各方责任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推动金融监管“长牙带刺”
新规如何落实?会议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对于这一番频繁提及“严”的表述,庞溟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党中央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决心在不断增强,金融领域的问责力度在不断加大,更彰显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的高压态势,让各级官员和相关责任方清醒地意识到,金融监管工作容不得“盲区”,也没有“真空地带”。
田利辉表示,拥有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

强国应当具备的关键核心要素之一,而党中央对金融监管鲜明的政治要求就是要做到强监管严监管,严格执法、敢于亮剑,“长牙带刺”则是监管尽责的重要标尺,会议提出“严”的要求也将内化在金融领域监管层和从业者的工作之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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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上最严,证监会重磅新规落地!

5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 年内重要股东减持规模降逾七成
修改完善后,资本市场减持规则有两大鲜明特点:首先,《减持管理办法》以规章的形式亮相,法律位阶提升,权威性、约束力增强,市场预期更加明确。其次,减持规则体系更加清晰有层次。在证监会层面,规章作为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本次同步修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本次未修改的创投基金减持反向挂钩规定,作为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制度架构。
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规模432.43亿元,同比下降77.88%。

封堵各类“绕道”减持通道 确保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减持管理办法》从股东身份、交易方式、各类工具等角度对可能存在的“绕道”做了系统梳理,做了全面规范。
针对股东身份,《减持管理办法》从五方面作出安排:一是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东遵守相关要求,防止规避减持限制。二是将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等同大股东对待,以防股东“打散持股”、规避减持限制。三是要求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大股东借助一致行动关系规避限制。四是要求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假离婚”等绕道。五是将大股东通过各种账户持股合并计算,包括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转融通出借的股份、约定购回式交易卖出的股份等,以防大股东借用身份变化、加速减持。
针对交易方式,《减持管理办法》在前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一是对协议转让,要求协议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大股东如通过协议转让后丧失大股东身份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二是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回归本质,类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适用规则,将约定购回式交易类比质押违约处置执行。三是对赠与、可交债换股、认购或申购ETF等特殊的减持方式,提出应当遵守减持规则的原则性要求。
针对各类工具,《减持管理办法》针对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资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确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变相实现减持;三是明确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股东不得进行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防止规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东获得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结已有融券合约,避免通过提前布局绕开限制。
违规减持打击力度加大 及时矫正和事后处罚并重
行政执法层面,一方面,《减持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大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运用力度,可以责令当事人一定期限内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或者行政处罚的案例不断增多。年内,来伊份、万业企业等1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公告,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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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根据《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中,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具体准则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3.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将从自愿向强制扩展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财政部明确,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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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一季报中,10余家企业开展了数据资源入表工作的首次尝试。
从15亿元到1亿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一季报披露周期内,共有25家A股上市公司在一季报中披露了数据资源入表的结果,涉及总金额15.34亿元。但随后不久,其中7家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删除或调整“数据资源”项下数据,更正原因多为子科目信息填列有误,涉及金额14.31亿元。
最终,一季报中展示的数据资源涉及金额为1.03亿元,涉及18家企业,所属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各2家),其他还涉及新闻和出版业、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不同行业领域。
仍有诸多难点待厘清
无论是从企业数量还是披露金额规模看,当前A股市场呈现数据资源入表结果的企业占比都甚微。从记者多方采访得到的反馈看,企业对于数据资源入表工作仍存在较多困惑,其中,数

4.多家上市公司“尝鲜”数据资源入表 确权定价依据亟待细化

据资源确权、定价、预期收益分析论证等是主要挑战。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鹏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准则,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导。同时,他还建议加强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评估数据资源的价值。“数据资源入表是一项新型会计处理制度。传统的会计入账、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均难以满足新制度下的要求,对企业和服务机构是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审计重点
数据资源入表已经拉开帷幕,面对这一新变化,受访的会计师们直言有压力。《暂行规定》在其适用范围内明晰: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能够确认为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适用无形资产准则或存货准则,对客户提供服务或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适用收入准则。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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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2

1.严监管态势持续 年内近百家公司“披星戴帽”

年报披露结束后,又一批上市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新增93家公司“披星戴帽”(剔除重复“披星戴帽”公司),其中55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ST),38家被其他风险警示(即ST)。截至5月26日,A股风险警示股共180家,95家被实施*ST,85家被实施ST。
年内新增55家*ST公司
今年被实施*ST的55家公司中,部分公司先后被实施ST和*ST,还有部分公司是重复被实施*ST。从最终被*ST的原因来看,54家是因为2023年年报初步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4月份以来被“披星戴帽”,即出现期末净资产为负、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ST金科则是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8家公司被实施ST,原因集中在公司内控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ST的公司,如果在2024年年报第二次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

交易所实施强制退市。而被实施ST的公司,虽然风险没有*ST公司高,但依旧面临股价大幅下跌而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
“摘星摘帽”并非不可能
透过去年被“披星戴帽”公司的现状,我们可以鉴往知来。去年同期有85家公司被“披星戴帽”,原因与今年的基本一致。其中,58家公司被实施*ST,27家被实施ST。
目前,去年被*ST的58家公司中,有17家已经退市,13家锁定退市(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2家已经成功“摘星摘帽”,4家从被实施*ST变为实施ST,其他公司也正在根据公司情况,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成功“摘星摘帽”的2家公司中,新华联是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炼石航空是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张政变为四川省国资委,实现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另外27家被实施ST的公司中,ST粤泰、ST美置、ST阳光城、ST泰禾和ST贵人5家公司触及面值退市指标已经退市,还有1家公司锁定退市。综合来看,去年“披星戴帽”的公司中,有36家已经退市或锁定退市,占比42.35%。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4月30日,新一轮退市改革落地,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财务类退市、

交易类退市、规范类退市等四类退市指标优化完善。退市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应该积极响应,通过提高自身的投资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来应对市场的变化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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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解读】
监管机构依法、及时对财务状况或经营能力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警示严格遵循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警示制度与退市规则,既可以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投资者的非必要损失,且有利于敦促公司正视有关问题,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以恢复市场信心。
ST或*ST的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摆脱风险警示,公司可以选择进行资产重整和业务重组,也可以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资本运作方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同时优化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益在财务、管理、战略等多方面进行显著调整,以符合交易所的风险警示撤销标准。投资者宜充分利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的透明性,加强风险意识,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截至5月24日,沪深北交易所年内已发布256份年报问询函,其中,5月份以来的问询函数量超过212份。
财务数据成为问询重点
从问询函的内容来看,监管层主要关注财务数据,比如,业绩“变脸”、高额资产减值、部分财务指标异常、内部控制瑕疵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多方面。与往年相比,今年不仅交易所问询企业的数量大幅提升,问询内容也愈发细致,除了上述常规问询外,还重点关注分红情况。同时,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问询中要求审计机构重点核查审计意见是否合理。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北交所官网显示,由于利尔达、昆工科技、凯大催化等上市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的违规行为,公司业绩修正幅度较大,个别公司还存在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错报的违规行为,北交所给予上述3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年内256份年报问询函 多维度“拷问”上市公司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是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与依据,其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既是法定要求,同时也反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水平。业内人士表示,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年报违规情形的监管处罚,是落实“两强两严”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陈波表示,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多,除控股股东以外,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低。中小股东通过年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动力和能力都比较弱,监督的方式不多,监督的效果较弱。反之,交易所具备充分的权力、能力和人力。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工作,对于督促上市公司提高年报质量,会起到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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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旬,在几乎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驰骋市场超过18年,仅次于中植、诺亚的海银财富,一夜之间轰然崩盘——停止兑付所有理财产品。
据悉,海银财富所售的产品起投金额为30万元或100万元,期限6到48个月不等,年化收益率7%—10%,每半年付息一次;从产品名称来看几乎都是债权项目。
其中,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是上海海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懿实业有限公司、壹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规模分别为104.7亿元(55只产品)、70.4亿元(33只产品)、68.2亿元(84只产品)。其他多数发行人的募资规模也都在10亿元以上。这22家发行人还有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们普遍都有高额注册资本,绝大部分在1亿元以上,有2家甚至达到10亿元;但实缴资本仅有一家是1万元,其余全数为0。
记者注意到,这22家发行人所发行的465只理财产品全数违规,它们都是在被监管部门定性为非法金融的“伪金交所”进行登记备案。根据记者的汇总统计,海银财富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涉及的“伪金交所”共计15家,经查证,其中绝大部分都已经被清理整顿。

3.海银财富700亿“资金池”调查:傀儡空壳、交叉嵌套、底层空虚

早在2021年底,相关监管部门就已经展开了对“伪金交所”的清理整顿。根据相关清整指导意见,“伪金交所”所从事的所谓“挂牌、摘牌业务”“登记、备案业务”皆为非法金融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与取缔,相关公司被要求关闭注销,或者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据投资人反馈,海银财富的理财师在向客户销售产品时,声称是经过登记备案合法的金交所产品,对投资人构成重大误导。
从证券时报记者横跨南北8个省份的一线调查来看,海银财富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底层资产质量乃至真实性堪忧。在记者追踪的底层资产中,未能证实一件底层融资额与产品募资额是基本匹配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底层资产完全虚构捏造,无法向底层公司主张权利;第二种是与底层公司合同、资金已经两清,底层资产也已不存在;第三种是大规模的超募,底层融资方获得的资金远低于产品募资额,能向底层公司主张的权利非常有限。
投资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海银财富先后推出了三种“化债”方案,包括房产、白酒、健康管理套餐。据称,这三种方案的化债资产价格虚高,而且要配套现金投入。这样的化债方案被投资人形容是“二次收割”,因而绝大部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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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的善后处置未见有效进展,投资人的焦虑也不断增长。据了解,已有大量投资人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举报、申诉。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底层债务人在知悉海银财富全面爆雷之后,或也存在逃废债的意图。海银财富在应对投资人兑付压力的同时,还须防止底层债务人的逃废债倾向。
    (来源:证券时报)

4.5月份以来35家企业撤回上市申请 严监管重塑发行市场生态

5月26日,蕊源科技、大洋物流2家公司撤回上市申请。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数据显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公布的终止上市企业达到169家,其中167家为主动撤单。从时间上来看,有35家是发行上市新规实施后主动撤单的,其中就包括一批不符合新上市标准的企业。
月内35家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根据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数据,截至5月26日,2024年已公布终止审查(撤材料+否决/终止注册)企业169家,其中上交所57家(主板33家,科创板24家),深交所71家(主板24家,创业板47家),北交所41家。
4月30日,发行上市新规正式实施,新规从财务指标、板块定位、科创属性要求以及现场检查等多方面提高上市标准。5月份以来,已有35家企业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市场人士认为,除了合规性、板块定位等传统因素外,这些企业主动撤回可能涉及财务指标未达标、存在“清仓式”分红等问题。
其中,5月份以来,沪深交易所共有28家企业IPO终止。深圳大象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周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以往不同,这批沪深交易所IPO终止企业呈现出两大新特征:一是部分企业披露的财务数据未达上市新规标准;

二是部分企业存在“清仓式”分红问题。
5月22日主动撤单的香江电器,是今年首批现场检查的2家企业之一。在现场检查前,2023年深交所对公司下发过两次问询函,涉及行业地位、研发、营业收入、毛利率等11个问题。另外,从公司业绩来看,香江电器2022年净利润为9079.0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8265.98万元,未达到深交所主板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的新要求。
5月11日终止科创板IPO的恒达智控,公司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5亿元、3亿元和7.5亿元,三年合计分红14亿元,占同期三年净利润总额的83.55%,触及IPO企业“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监管红线。
拟上市企业质量逐步提升
5月份以来,沪深交易所发布2单IPO项目上会公告。其中,5月16日,马可波罗深交所主板IPO上会,成为新规实施后首单IPO上会项目,备受市场关注。但是,因公司业绩、应收账款等存在问题,被深交所上市委作出暂缓审议的决定。另外,联芸科技科创板IPO将于5月31日上会。
马可波罗IPO被暂缓审议,传递出监管部门的审慎态度。周力认为,这可以看作是深交所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调整和完善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及板块定位要求的直接体

现。这是监管层在新政策环境下对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把关的体现,对后续上会或申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和财务稳健性要求。
某券商投行人士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预计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合规性、板块定位等会继续严格监管,后续陆续会有企业撤回上市申请。在此背景下,IPO市场有望逐渐恢复常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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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5月27日,5月以来已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103家注销类型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占比超六成。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机构达813家,其中不乏曾经的百亿级私募。
102家因12个月无在管注销
5月26日,太仓娄沣恒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12个月无在管注销。中基协网站自5月11日披露了首批96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已有103家私募机构因此注销。从被注销机构成立时间看,2015年至2019年期间成立的有56家,占半数以上。
根据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5.年内逾800家私募注销 “壳私募”“乱私募”加速出清

记者根据中基协网站披露的信息整理发现,5月以来,共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除103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外,还有39家为主动注销、29家为协会注销。从年度数据看,今年以来,截至发稿,共有8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主动注销203家,依公告注销10家,协会注销497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103家。2023年,共有253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主动注销584家,依公告注销48家,协会注销1905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来注销的3350家机构中,协会注销的有2402家,占比超七成,与2022年多为主动注销明显不同。有业内专家表示,协会注销占比提升彰显中基协对违规私募机构的出清决心,明确向私募基金管理人释放了必须合规运作的信号。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
记者注意到,5月以来协会注销的29家私募机构中,11家因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被注销,13家因“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五家则因“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注销。
被注销的机构中,不乏曾经的百亿级私募。5月1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公告称,

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9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九家被注销的机构中,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跻身百亿级私募行列,该机构注销时已清算产品有136只,注销时未在系统提交清算的产品有32只。
一些违规行为更为严重的私募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不仅被中基协采取纪律处分,还受到地方证监局调查和处罚。4月30日,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等违规事实,被中基协撤销管理人登记。
近年来,“扶优限劣”成为私募行业的主旋律,今年4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从监管效果来看,该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小、乱、散、差“业态的整治力度,有助于净化行业环境,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举无疑将推动资管行业向着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迈进。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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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古鳌科技实控人被逮捕

古鳌科技(300551.SZ)28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实控人陈崇军家属提供的《逮捕通知书》,获悉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青岛市公安局于5月24日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陈崇军执行逮捕。古鳌科技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陈崇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披露的逮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古鳌科技总部位于上海,主营业务为提供智慧金融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以及金融软件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点验钞机、智能柜台、双屏收银设备、钱育做市软件等,客户覆盖各类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公司于2016年10月登陆创业板上市。
陈崇军是古鳌科技的实控人、控股股东,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持有古鳌科技7855.06万股,持股占比22.72%。4月25日,古鳌科技就曾公告,陈崇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对此,深交所火速向古鳌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截至回函日就陈崇军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并说明是否涉及公司或公司相关董监高责任。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古鳌科技充分评估并说明陈崇军被刑事拘留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日常生产经营、投融资、债务偿还、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月29日,古鳌科技回复称,前述案件仍在公安机关正常程序中,公司及董监高均不知悉陈崇军涉案的具体事项,亦不掌握相关信息。
对于陈崇军被刑事拘留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古鳌科技表示,陈崇军存在部分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个人债务,现因陈崇军被刑事拘留,无法及时偿还其个人债务,有可能造成其债权人通过司法拍卖、强制平仓等形式来实现债权,由此可能造成陈崇军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陈崇军此前曾多次受到监管处罚。2022年12月,陈崇军因信披违规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3年2月,陈崇军因违规减持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今年3月,陈崇军再次因减持违规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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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03

1.证监会发布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制度规则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发布了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并介绍了证监会2023年执法总体情况。
“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近日举行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一以贯之抓好相关落实工作,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相关制度规则密集出台
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新“国九条”(即《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强调,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集中发布的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包括《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及相关自律组织、投保机构业务规则等。

持股行权方面修订完善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规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在总结近年来投保机构持股行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投服中心在活动期间,修订并公开发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前者明确了持股行权的事项内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等;后者明确了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决策与实施程序等。
让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近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以下简称《综述》)显示,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长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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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年以来,证监会按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忠诚履职尽责,凝聚系统合力,“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

【观点解读】
本次集中发布的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是证监会在新“国九条”背景下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体现了监管对于证券期货中程序内容的关切,进一步规范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另一方面,监管执法日渐趋严的态势以及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相结合的执法措施将全方位、多层次地向上市公司施加执法震慑。近期证监会严打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相关举措,不仅贯彻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修复和改善证券期货市场的商业环境。

04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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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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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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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秦  韬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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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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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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