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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升关务月报》2023年5月

其他分类其他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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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升关务月报

2023年5月

目录

——CONTENTS——

法规导读

知识积累

案例分享

01

02

03

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
(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8288/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4月2日起
①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的目录废止
②商品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为V/W,是否按特殊物品监管,要看检验检疫名称是否在公告对应名录内
③检验检疫名称在公告对应名录内,需要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
④总署公告的对应目录已嵌在MCC系统,可以直接在MCC系统查询是否为特殊物品
2、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防止科摩罗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4491/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5月16日起
①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科摩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②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科摩罗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③来自科摩罗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④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科摩罗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1号
(关于进口法国熟制猪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4489/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5月20日起
①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熟制猪肉制品进口,是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经过中方确认有效的熟制加工处理而制成的直接可以食用的去骨猪肉制品
②熟制猪肉制品包括1.熟制火腿; 2.熟制香肠; 3.肉酱类产品;4.熟制猪肉块
③符合相关的要求有:1.生产企业要求;2.检验检疫要求;3.证书要求;4.包装要求;5.储存运输要求
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0号
(关于进口法国腌制猪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6890/index.html
解读: 2023年5月22日起
①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腌制猪肉制品进口,是以猪肉为唯一主要原料,经过中方确认有效的腌制加工处理而制成的直接可以食用的去骨猪肉制品
②允许进口的腌制猪肉制品包括:1.干火腿;2.干香肠;3.风干熟化的猪肉块;4.用盐或卤水腌制后蒸熟或烟熏的猪肉块
③符合相关的要求有:1.生产企业要求;2.检验检疫要求;3.证书要求;4.包装要求;5.储存运输要求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5、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3425/index.html
解读: 2023年7月1日起
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实施内地-澳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29245/index.html
解读: 2023年6月1日起
①内地与澳门海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 “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②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查验率;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问题;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③向澳门出口,将AEO编码(AEOCN+在内地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告知澳门进口商
④自澳门进口,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澳门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地区代码(MO)+9位数字”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8号
(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18781/index.html
解读: 2023年5月11日起
①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猪胴体的任何可食用部分,包括内脏
②符合相关的要求有:1.生产企业要求;2.检验检疫要求;3.证书要求;4.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8、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并废止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717/index.html
解读: 2023年5月5日
①发布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
②《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2007)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③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基本配置、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入境废纸卫生处理规程、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自2023年5月5日起废止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9、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6号
(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667/index.html
解读: 2023年5月4日起
①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指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
②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品要求:生产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进口商品要符合动物源性原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和生产产品要求
③包装和标签要求: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外包装需加施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
④进境检验检疫要求: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单核查(是否取得检疫许可证、是否来自注册巴西企业、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货物检查;不合格处理(退回或销毁、整理、消毒)
10、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实施中国-乌干达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88/index.html
解读: 2023年6月1日起
①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 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②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查验率;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问题;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③向乌干达出口,将AEO编码(AEOCN+在内地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告知乌干达进口商
④自乌干达进口,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干达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 “国别代码(UG)+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1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
(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65/index.html
解读: 2023年6月1日起
①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②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货物由中国关境内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即吉林省的内贸货物,经由绥芬河、珲春等口岸出境,运至俄罗斯等国境外海港装船,再转运到我国东南沿海港口。
③吉林没有出海口,长期从辽宁大连港中转海运货物,吉林到辽宁港口陆运普遍超过1000公里,借俄罗斯远东港口获得出海口后,陆路运距将大幅缩短。绥芬河、珲春到俄罗斯海参崴仅约200公里,陆路运输成本可大为降低
1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478/index.html
解读: 2023年6月1日起
①自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按原规定需要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
②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申请
③进口非中规车的,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④仅需原单一《证明书》或《随车单》的进口汽车、摩托车,按照原管理规定办理签发手续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1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澳大利亚原木进口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3〕12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5040704/index.html
解读: 2023年5月18日起
①海关总署自2020年10月31日起,暂停了澳大利亚原木进口
②基于对澳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各海关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受理澳大利亚原木报关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1、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05/20230503408691.shtml
解读: 2023年5月10日起
①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②征收反倾销税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4910和40024990
③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式: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法规导读-商务部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05/t20230530_3887764.htm
解读: 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①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
②公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所列商品(95个商品编码),继续不加征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法规导读-关税司

1、中国与厄瓜多尔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ecuador/chinaecuadornews/202305/53914_1.html
解读:2023年5月11日
①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厄瓜多尔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②根据减让安排,中厄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约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
③协定生效后,厄产的香蕉、白虾、鱼、鱼油、鲜花和干花、可可和咖啡等产品,关税将从目前的5%—20%逐步降至零。同时,厄方也将对中方主要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协定生效后,中国产的塑料制品、化学纤维、钢铁制品、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家具装饰、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多数产品,关税将在目前5%—40%的基础上逐步削减取消

法规导读-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1、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
文物博发〔2023〕13号
http://www.ncha.gov.cn/art/2023/5/26/art_2318_46118.html
解读:2023年5月26日
①修订了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研究制定了1911年后已故陶瓷、雕塑、扇子、织绣、玺印、烟壶、漆器等7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共8类名单
② 2001年颁布的《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一七九五年至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2013年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③列入8类名单的名家的作品,不准出境

法规导读-国家文物局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5/content_6875927.htm
解读:2023年7月1日起
①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实施进口许可
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列入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实施出口管制。
③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④商用密码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在境外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或者在境外与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按① ② ③规定办理
⑤海关在鉴别或者质疑期间,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不予放行

法规导读-中央人民政府

旧物品
旧物品进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但旧物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有具体定义。百科中“旧”作为形容词和名词,有多种释义。“旧物品”中的旧,应该是个形容词,在百科中作为形容词释义也有多种,其中2个释义比较贴合: “经过长久使用而变色或变形的(与”新“相对)”和“过去的;过时的(与”新“相对)”。
那么在国境卫生检疫法中“旧物品”当中的“旧”, 是否就是这2种意思呢,是否和旧机电产品定义相同呢?(没用过的超出质保期的算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知识积累-旧物品

旧机电
首先看机电产品定义,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有具体范围)。
符合以下情况的机电产品,被定义为旧机电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范围

知识积累-旧机电

分类
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有关的的旧机电产品不允许进口;
限制进口: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自由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旧机电产品进口准入要求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 
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海关申报。
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口岸海关逐批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经检验,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收货人销毁或作退运处置。

知识积累-旧机电

案例1:修理物品进境报验状态“旧”未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荣关缉违字〔 2018〕0009号
2018年5月18日,当事人以修理物品方式向威海海关申报进口金属型材挤压机1台,报关单号为 42422018100001XXX,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为旧金属型材挤压机 1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影响了海 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0.2万元整。
启示:即使为修理物品,也需根据货物报验状态在品名中申报清楚
案例2:修理物品进境未申报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外港关检违字 〔 2022 〕 0048 号
当事人委托上海X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0日,以修理物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卷取轴,申报数量为2个,申报总价为CIF600000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为8466940090,出口报关单编号为22252022100011XXXX。2022年05月17日,我关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经查,申报货物实际应为旧卷取轴,需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当事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而擅自入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启示:修理物品特别是复运进口和复运出口,一般都是“旧”品,品名中需报清“旧”,并且需申报卫生检疫。

案例分享-旧物品

案例3:暂时进口货物旧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检违字〔2022〕0004号
当事人受上海XXX轮胎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09月22日以暂时进出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G1项申报品名为工字轮,申报数量为96个,申报总价为C&F38745.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326909000。进口报关单号为222520211000243XXX。经查,上述报关单号项下G1项货物实际为工字轮(旧),需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当事人未申报卫生检疫。当事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旧工字轮,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而擅自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启示:暂时进出口货物特别是复运进口或复运出口,一般都是旧品,品名需申报“旧”,并且需申报卫生检疫。

案例分享-旧物品

案例4: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境维修
2021 年 5 月 18 日,当事人委托报关公司 向张家港海关 申 报 进 口 液 化 天 然 气 气 瓶 ( 旧 ) 一 票 , 报 关 单 号 230520211051016XXX, 申报数量 2 台、总价 6200 美元,申 报商品编号为 7311009000 、监管方式为 修理物品。张家港海 关接单审核时发现,当事人进口的液化天然气气瓶 ( 旧 ) 为 国家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当事人涉嫌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
当事人进口的上述 2 台旧液化天然气气瓶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06 号 ) 列明的商品,当事人进口了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 造成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原因系当事人对禁止进口的 理解发生偏差,错误认为禁止进口系针对进口后销售、使用、加工等行为,想当然认为修理后复出境货物应当可以进口。
综上所述,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 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4000 元。
启示:虽然是自产销售的机电产品因售后服务需要进境维修,只要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即使进境修理后再复出,未经商务部同意也是禁止进口的

案例分享-旧机电

案例5:进境维修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的固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关缉违字〔2023〕00XX号
当事人于 2022年6月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报关单编号为23252022 1252052XXX。报关单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进口货物申报品名为胶辊,申报数量为 940 7千克(922个),申报总价为 106030美元。经海关查验、送检,由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编号为JDL-20220185的检测/鉴定报告,鉴定上述进口的胶辊属于固体废物。
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9.9万元整。
启示:修理物品、旧机电通过鉴定,经常被判定为禁止进口的固废。发货前,先判断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在申报环节,首先审核单证中如果出现“碎废”、“报废”、“废料”、“回收”等字样,需确认是否固废。其次单价是否过低,通过总价除以净重得出的单价远低于原料价格,则很有可能是固废,需确认。

案例分享-旧机电

案例6:进口重点旧机电漏办进口许可证
太关缉违字【2022】0010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太仓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编号为232720201270082XXX其中第3项申报商品名称为电子束自动焊接机(旧),申报税则号列为85158090.10,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商品总价为63930000日元。
该商品系旧机电产品,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在进口时需要提交进口许可证,当事人在申报时未提交。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5297519.64元,涉及税款人民币956713.64元经查,
上述错误系由于当事人不熟悉海关相关商品知识,未及时查看商品相关许可证件要求所致。当事人作为进口货物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进口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时未能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外罚法》第三十二条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整。
启示:进口旧机电需考虑:1、是否禁止进口 2、是否为固废 3、是否属于重点旧机电办理进口许可证 4、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属于重点旧机电,即使商品编码不带监管条件,也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案例分享-旧机电

总结
1、旧机电属《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及相关禁止进口产品,除非有商务部书面同意,否则禁止进口和进境维修
2、旧机电发货前,先判断是否为禁止固体废物
3、旧机电发货前,装运前确认是否需要做装运前预检验
4、不管何种监管方式,是否为“旧”,需申报清楚,并按旧品、旧机电相关规定申报
5、旧物品、旧机电,进、出口都需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6、对于旧机电产品,千万记得:有可能需要“进口许可证”
思考
1、非机电产品未使用过,但超过质保期是否属于“旧物品”,需要按《国境卫生检疫法》申报卫生检疫呢?
2、旧机电属《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及相关禁止进口产品,出境维修后是否禁止进境呢?

旧物品&旧机电

亚东朗升国际物流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长江南路666号利得国际9/16/21楼
电话:0512-573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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