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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升关务月报》2023年6月

其他分类其他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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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升关务月报

2023年6月

目录

——CONTENTS——

法规导读

知识积累

案例分享

01

02

03

1、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5128347/index.html
解读:2023年6月29日起
①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电子邮件、书信邮件方式反馈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
②相比2022年54号公告,有3大利好:
1、从“涉税违规行为”变成“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主动披露适用范围
2、从6个月后一年内到6个月后18个月内,进一步放宽主动披露时限要求
3、将“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条件放宽。放宽至“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28389/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7月1日起
①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②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术特性要求
③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28124/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7月1日起
①布局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需设立,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②规范运作:除存储大宗商品、液体货物两仓外,两仓货物进出库应当向海关发送到货确认信息;在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20日内提离仓库;两仓申请注销的,应办结出库手续和单证手续
③设置规范:如存在与《设置规范》不符情形,在202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的,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期
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124529/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7月1日起
①中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②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③中国AEO企业向哥方出口,需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哥方进口商
④中国企业自哥方AEO企业进口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哥方AEO企业编码。填写为:“国别代码(CR)+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例如“CR123456789012”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3号(关于发布《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124508/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6月20日起
①为支持杭州举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
②信息备案、暂时进境物资税款担保、进境前备案和审批、进境物资通关、进境物资监管、人员及个人物品、境外记者采访器材、其他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③须知适用于杭州亚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从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0200/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7月1日起
①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0902.30红茶的原产地规则修改
② (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新增: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080428/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6月1日起
①允许符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
②允许输内地的澳门肉制品是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③生产企业经澳门主管部门认可,经海关总署注册;拟输入的肉制品产品清单应当在海关总署备案
④需符合生产加工、证书、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8、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8288/index.html
解读:自2023年6月2日起
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
② 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3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协定中文简称为“东盟R”
③《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的41个编码
④ RCEP的15个签署成员国已全部生效

法规导读-海关总署

9、商务部关于英力士酚类新加坡有限公司继承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在丙酮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06/20230603416532.shtml
解读: 2023年6月16日起
①由英力士酚类新加坡有限公司(INEOS PHENOL SINGAPORE PTE. LTD.)生产的丙酮,在丙酮反倾销措施中适用6.7%的反倾销税税率
②以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 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丙酮,适用丙酮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新加坡公司”的51.6%反倾销税税率
③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41100
10、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06/20230603414832.shtml
解读: 2023年6月8日起
①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按照2018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②中文名称:间苯氧基苯甲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249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③本次调查自2023年6月8日开始,应于2024年6月8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法规导读-商务部

11、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6/20230603414825.shtml
解读: 2023年6月6日起,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①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禁止进口
②六氯丁二烯、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禁止出口
③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法规导读-商务部

主要作用
1、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2、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3、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按是否享惠分类

知识积累-原产地证

优惠协定名称代码
优惠原产地证签发时间规定

知识积累-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补发规定
联网优惠原产地证

知识积累-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申报注意事项
1、上传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应符合文件规定,为正本彩色扫描件,且证书内容清晰,注意请上传“ORIGINAL”件,不应上传“COPY”件或“TRIPLICATE”件
2、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关栏目和出口商栏目的签字和盖章要齐全、清晰
3、原产地证书出口商与发票、合同应一致
4、证书日期需注意:签发日期规定、有效期、补发规定
5、原产地证书未按照规定时间签发的,发证机关补发原产地证书的,在证书上应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6、原产地证书上的船名、航次应与报关单申报一致
7、HS编码位数:ECFA产地证HS编码前8位应与报关单申报一致;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HS编码前6位应与报关单申报一致
8、原产地证书上的数量应和报关单申报的数量、计量单位一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列明的数量为“Gross weight or net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发证机关出具产地证时如对数量未作特别声明的则默认为产地证列明数量为毛重,产地证数量应与报关单毛重一致,如果产地证数量小于毛重,那么超过产地证列明数量的部分不能享受协定税率。
9、未联网优惠产地证申报要素备案,需与原产地证内容一致
10、原产地证书上的原产地标准应符合优惠贸易协定规定
11、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应提供全程运输单证。涉及中转的,是否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应依据总署2015年57号和2016年52号公告要求的相关单证判定

知识积累-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版面不全被核查的案例
1、产地证第17栏显示全了,从打勾处判定:这是一份“补发”证书
2、起初的原产地证少了第17栏,不符合规定,原产地证无效!

案例分享-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未签字盖章被核查的案例
1、按规定,要有签字盖章
2、海关核查发现,事后改单补传

案例分享-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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