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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05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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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5月9日

金融证券

第105期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一、法律资讯

1.两方面入手壮大耐心资本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长期稳定金融活水(05/06)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运用先进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耐心资本也是长期资本,是陪伴“硬科技”长跑的重要搭档。在市场人士看来,耐心资本为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设未来产业提供稳定的金融活水,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助推器”。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壮大耐心资本”的部署,是对以往“快进快出”式短期资本现象的及时矫正,对于风险投资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2.上市浙企“绿报”披露提速 五大行业最集中(05/06)

5月1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施行,面对ESG信披这道“必答题”,相关上市公司向“绿”而生,逐“绿”前行,提速“交卷”。
截至4月30日,进行ESG信披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基础化工、医药生物、轻工制造五大行业。
随着《指引》施行,国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逐渐走向统一,今后将为绿色资本市场提供更多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满足监管合规,推动企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4.年内133家企业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IPO上市条件出现四大变化(05/07)

今年以来,A股上市申请审核终止数量不断攀升。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5月6日,今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已公布终止审查(撤材料+否决/终止注册)企业135家。其中,133家均为主动撤单,1家IPO上会被否,1家因未及时消除中止审核情形或补充提交有效文件而被终止审核。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企业上市门槛提高,IPO生态将重塑。长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后,IPO市场新生态逐步形成,不仅有助于优化一二级市场的互动关系,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也将为投资者创造更为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长远来看,还将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与稳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强化退市监管 A股激浊扬清(05/06)

专家表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退市监管,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激浊扬清的良性市场生态有望形成。在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等制度预期下,A股市场出清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促进形成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5.罕见独董督促函惊现(05/09)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督促函,内容包括要求公司纠正违规担保行为、要求公司厘清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等。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8家上市公司收到独董督促函。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形此前极其罕见。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独董的主动履职能力持续加强,独董的履职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上市公司独董的履职呈现出难得的良好新生态。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1.深交所开出注册制下首例“资格罚”,三年内暂不受理IPO申请!(05/06)

针对在晶宇环境IPO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处公开谴责,这是深市注册制下首单对发行人给予暂不受理IPO申请的处罚,监管从严从紧的趋势愈发明显。此次罚单对“关键少数”的指向十分明显,处罚直击核心人物——晶宇环境实际控制人肖龙博、陆魁,董事王丙锋,监事夏俊方。此外,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和相关保代王志伟、尹涛也被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监管动态

2.今晚,4家A股公司预退市!(05/06)

A股退市节奏正在加快!
5月6日晚间,包括*ST左江、*ST三盛、*ST太安、*ST越博等四家公司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这些公司离彻底告别A股已经不远。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4.证监会开出2.3亿元巨额罚单(05/08)

5月6日,广东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出具警示函,认为该公司作为奥普特的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不足一个月,已有4家券商因股权融资项目持续督导业务出问题而被处罚,显示出监管层对保荐机构能否在持续督导期间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的密切关注。

3.不足一个月,4家券商被罚,全因持续督导业务(05/07)

5月7日晚间,ST阳光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号)。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罚款。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6.强制退市!A股最低(05/09)

5月8日晚,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普利制药、威创股份、ST华铁、*ST越博、*ST三盛等7家公司同时公告称,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而根据相关规定,若在上述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交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7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05/09)

5月9日晚间,*ST美尚发布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事先告知书》称,4月8日至5月8日期间,*ST美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1.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迎“行动指南” 机构表态持续提高风控合规水平(05/06)

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迎“行动指南”。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自8月1日起施行。
《运作指引》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行业发布的一项重要的自律配套规则,促进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监管制度供给更加完善,对于促进行业长远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规速递

2.证监会明确企业在境外转板上市前应履行备案程序(05/08)

证监会5月7日消息,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3日-2024年5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9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把“五篇大文章”落地落细。
《指导意见》设定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政策协同性不断增强。

3.刚刚,金融监管总局重磅部署!(05/09)

CONTENTS

REGULATION

01

法律资讯

02

监管动态

LEGISLATION

8

25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35

ABOUT US

04

关于我们

42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运用先进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壮大耐心资本”的部署,是对以往“快进快出”式短期资本现象的及时矫正,对于风险投资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稳定资本支持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科技创新。但是,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需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陪伴。
耐心资本即指能稳定投入、可承受较高风险和穿越经济周期的

两方面入手壮大耐心资本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长期稳定金融活水

长期资本。壮大耐心资本才能充分发挥资本作用,鼓励企业家精神,锻造资本市场的“工匠精神”。从而引导资本坚持“长期主义”,做大长期资本规模,投入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一脉相承。
2023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详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要通过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
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个生态体系,创业者和企业家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体;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资本支持,帮助企业家成长;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企业家、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耐心资本“三位一体”的良性循环。
两方面入手壮大耐心资本
对于如何壮大耐心资本,市场人士认为关键有两点,一方面要

从源头出发,引导更多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参与创投基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创投行业生态,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
壮大耐心资本,需要创新顶层制度机制,一方面要壮大中国资产配置型LP,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更多参与到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中来。另一方面,要根据中国特色,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特别是国家级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基金投早、投小,弥补市场失灵。
壮大耐心资本,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规范化发展;落实全面注册制,统一各市场板块,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高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债券市场统一等,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创造更加广阔的退出通道;引导养老金、保险、企业年金等更多长期资金参与到创投基金以及创新企业的债券、股权交易中,营造长期主义投资理念,激发创新活力。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02

5月1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引施行,面对ESG信披这道“必答题”,相关上市公司向“绿”而生,逐“绿”前行,提速“交卷”。
截至4月30日,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中,有41家浙江省上市公司,其中33家单独披露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主要集中在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基础化工、医药生物、轻工制造五大行业。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指引》施行,国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逐渐走向统一,将为绿色资本市场提供更多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满足监管合规,推动企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上市浙企“绿报”披露提速 
五大行业最集中

披露数量快速增加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披露2019年至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浙江省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到99家、124家、178家、208家及244家,数量快速增加。
单看2023年度,在244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来自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基础化工、医药生物、轻工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分别达到25家、25家、20家、20家、17家。
国企积极响应
2023年不少浙江省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披露ESG报告。这些公司纷纷表示,将常态化披露ESG报告,并将ESG要求与公司多方面运营需求相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建设一流企业行动方案,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宁波市国资委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试点工作,力争2024年实现零的突破,2025年达到2家及以上,2026年实现全覆盖。
作为浙江省省属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宁波港在2023年度将原有的CSR信息披露体系全面升级为ESG信息披露体系,发布首份《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该公司还在首份ESG报告中公布了ESG未来发展规划。

披露标准走向统一
方正证券研报认为,在《指引》出台之前,国内存在较多信息披露标准,导致各公司不知道应该选择哪一个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也不知道应该使用哪一个标准衡量企业。《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国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走向统一。
对于进行跨国投资活动的投资者而言,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将带来一致的数据,而一致的数据有助于投资者在不同国家的企业间进行有效比较,从而有助于他们开展投资活动。方正证券表示,《指引》接轨国际,从框架、指标、口径等各方面与国际对齐,有助于上市公司吸引外资机构。
“《指引》正式实施将为绿色金融市场提供更多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满足监管合规,推动企业向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方向迈进。”银河证券研报如是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3

强化退市监管 A股激浊扬清

专家表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退市监管,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激浊扬清的良性市场生态有望形成。
成多元化退市标准并重格局
今年以来,退市新规持续显效,截至4月30日,A股已有24家公司“锁定”退市,其中,已有9家公司完成退市,15家公司拉响退市警报,形成交易类、财务类、重大违法类等多元化退市标准并重格局。
随着2023年年报披露收官,一批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纷纷现身。例如,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园城、*ST同达4月30日分别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1元退市”彰显市场化“出清”力量,成为A股上市公司常态化退出主渠道。截至4月30日,今年以来已有10余家公司“锁定”“1元退市”。其中,*ST华仪、*ST柏龙、*ST泛海、*ST爱迪、ST鸿达、ST星源、ST贵人等公司已被终止上市并摘牌。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案例不断增多。继*ST新海成为2024年首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后,*ST博天也因重大违法问题而强制退市,于4月25日被终止上市暨摘牌。
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强化退市监管信号越发清晰,不少绩差股正在被投资者“用脚投票”,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多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绩差股在发布2023年年报后股价明显下跌。截至4月30日,Wind数据统计的ST板块指数从年初至今已累计下跌32.43%。
个别公司试图保壳、规避退市,也受到相关部门的质疑和关注。“眼下,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正加速出清,以往‘养壳’‘炒壳’等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投机者将逐渐失去可乘之机,投资者也需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说。
此外,从一级市场的情况看,与IPO审核相比,借壳上市审核更为严格,拟上市公司通过借壳实现上市的动力不足,壳资

源价值降低。
退市力度进一步加大
“A股市场常态化退出、市场生态持续优化得益于改革持续深化。”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自退市改革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数量大幅增加。证监会4月12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将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大退市力度,促进形成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退市标准将更严。退市新规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炒“壳”将更难。退市新规明确,大力削减“壳”资源价值,具体举措包括从严打击“炒壳”背后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等。
在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以看来,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加大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打击“假重组实炒壳”行为等“组合拳”,将多措并举降低壳价值。

投资者保护也将更加完善。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工作的难点,也是退市常态化机制能否巩固的关键。退市新规强调,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将在“退得下”的同时“退得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4

今年以来,A股上市申请审核终止数量不断攀升。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5月6日,今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已公布终止审查(撤材料+否决/终止注册)企业135家。其中,133家均为主动撤单,1家IPO上会被否,1家因未及时消除中止审核情形或补充提交有效文件而被终止审核。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企业上市门槛提高,IPO生态将重塑。长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后,IPO市场新生态逐步形成,不仅有助于优化一二级市场的互动关系,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也将为投资者创造更为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长远来看,还将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与稳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年内133家企业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IPO上市条件出现四大变化

IPO终止家数持续增加
今年以来,IPO终止家数持续增加,特别是4月份以来,终止家数大幅攀升。上述上市申请终止的135家公司中,上交所45家(其中主板26家、科创板19家),深交所56家(其中主板17家、创业板39家),北交所34家。
从终止原因来看,部分IPO终止公司在板块定位、信息披露、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发现合规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或隐患,无法满足上市要求,因此选择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此外,有的企业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融资需求改变等因素而决定终止IPO。
严监管下IPO终止数量增加,有利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董忠云表示,首先,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调节IPO节奏,促使拟上市公司审慎考虑融资时机和规模,避免市场流动性过剩或过缺,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其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拟IPO企业严格审核,有助于筛选出更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最后,稳定二级市场,减少IPO数量可以避免市场因短期内大量新股上市而引发的波动,维护市场稳定。

上市门槛提高
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配套规则来看,新的上市条件主要出现了四大变化:一是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中的财务指标有所提升;二是科创板、创业板的定位把握标准也有所提升、优化;三是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力度。
IPO门槛的提高有助于筛选出更具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进入市场。汪毅表示,IPO门槛提高,不仅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还有助于形成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高质量的IPO项目能够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参与,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同时,此次新规强化了对“硬科技”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以及对创新型企业上市标准的差异化设计,促进资本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相关领域流动,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审核流程更加高效透明
在IPO终止数量增加的同时,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并未受理新的IPO项目,北交所仅受理2单申报项目,排队上市企业数量大幅下降。截至5月6日,沪深北交易所在审上市项目合计552单,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随着IPO上市门槛提升,部分观望企业有转向并购市场的计划。展望后市,董忠云认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IPO审核流程会更加高效和透明,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持续提升,进而提高资本市场活力。未来监管机构会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调整IPO的节奏和规模。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 观点解读▶

在发行上市方面,新“国九条”提出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4月30日,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沪深交易所发文提高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财务标准和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正在排队待审的IPO企业,如果不满足新规就要撤回,高标准“劝退”了多数低质量企业,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持续提升,资本注入才能提供高质量回报。

05

罕见独董督促函惊现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督促函,内容包括要求公司纠正违规担保行为、要求公司厘清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等。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8家上市公司收到独董督促函。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形此前极其罕见。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独董的主动履职能力持续加强,独董的履职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上市公司独董的履职呈现出难得的良好新生态。
自2001年我国正式确立独董制度以来,上市公司独董机制已运行了20多年,独董队伍也日益壮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独董“不独不懂”的问题也一直受到市场诟病,很多独董被称为“花瓶董事”。

上市公司独董制度在2023年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2023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独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随后,2023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沪深北交易所随后发布新规,对证券市场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监管指引进行了修订(统称“独董新规”)。
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从独董的地位、作用、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制度性规范,切实解决制约独董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独董新规进一步清晰了独董的职责地位,并优化加强了其履职保障,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如今,独董制度改革推进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上市公司独董积极履职,主动发声,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独董履职正呈现出更加规范有效的新生态。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深交所开出注册制下首例“资格罚”,
三年内暂不受理IPO申请!

深交所开出罕见的“资格罚”,事涉晶宇环境IPO。发行人、公司实控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和相关保代涉事其中。
针对在晶宇环境IPO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处公开谴责,这是深市注册制下首单对发行人给予暂不受理IPO申请的处罚,监管从严从紧的趋势愈发明显。
今年4月,深交所在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中就曾强调,要压紧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等。不难发现,在此次对晶宇环境IPO的处罚中,上述特点呈现得十分到位。
三年内不接受发行人的上市申请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文件,因晶宇环境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刻意隐瞒与投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主要关联方相关信息,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未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处公开谴责。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相关保代王志伟、尹涛在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关联有关事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运营服务业务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对赌协议事项核查不充分,深交所决定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梳理上述罚单内容,发现此次处罚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压紧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此次罚单对“关键少数”的指向十分明显,处罚直击核心人物。深交所指出,晶宇环境实际控制人肖龙博、陆魁,董事王丙锋,监事夏俊方,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刻意隐瞒。同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隐瞒对赌协议、抽屉协议多个重要事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存在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除了对发行人、公司实控人予以处罚外,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和相关保代王志伟、尹涛也被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此次对晶宇环境上市文件

三年不予受理的处罚,是注册制下深交所公开限制IPO企业的首例。不少投资者一直认为只有证监会才能下发这类“资格罚”,但实质上,深交所在《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中表示,交易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发行人的上市申请,这也是IPO监管上深交所作出的新尝试。
低级错误频发,曾在现场督导后撤回
在经历了两轮问询后,2023年3月,晶宇环境主动申请撤回上市材料,终止IPO进程。根据晶宇环境披露的反馈问询回复,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首轮问询回复中多个问题未按照题干要求回答,且申报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与首轮问询回复后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除问询中涉及的修改项外,还存在数据统计、笔误等原因,导致首轮申请文件存在部分错误。据记者统计,涉及的相关错误修订近20项。
在低级错误频发的情况下,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是被打上了一个问号。据了解,监管层对晶宇环境IPO中介机构的保荐质量十分不满意,这也是在经过两轮问询后,深交所决定对晶宇环境提起问题导向型的现场督导的原因。
2023年2月,深交所对晶宇环境展开现场督导。在现场督导仅过了一月后,晶宇环境便主动申请撤回上市材料,“带病闯关”、“一督即撤”的表现尤为明显。在“申报即担责”的严要求下,“一撤了之”的心态已然不可取。深交所表示,要严把IPO“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突出“强本强基”、

“严监严管”等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下发了三年内不予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但在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下,晶宇环境也被严格限制在上交所和北交所上市。这意味着,晶宇环境的IPO之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能暂时搁置。
(来源:财联社)

A股退市节奏正在加快!
5月6日晚间,包括*ST左江、*ST三盛、*ST太安、*ST越博等四家公司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这些公司离彻底告别A股已经不远。
多因素导致退市
虽然是同样收到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但是几家公司退市的原因却大不相同。
深交所在发给*ST左江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中表示,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T左江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左江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02

今晚,4家A股公司预退市!

(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三盛的退市理由则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公告显示,该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ST三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最终被深交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ST越博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万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结果和*ST三盛一样,今年*ST越博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也被深交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ST太安同样因为年报问题触及退市标准,不过和*ST三盛略有不同。*ST太安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ST太安披露相关公告显示,2023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来源:券商中国)

◀ 观点解读▶

近年来,在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动下,特别是在新“国九条”的指引下,A股退市效率不断提升。新“国九条”明确“应退尽退”的政策导向,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强化退市监管。与此同时,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退市相关规定(以下统称“退市新规”)。退市新规力度显著增强,主要进行了四方面优化,包括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严政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证券市场生态。

2024年5月6日,又一券商因持续督导业务被罚。
没及时发现企业超募投计划发工资
根据5月6日广东证监局的公告,国信证券收到警示函,事关科创板企业奥普特。在广东证监局看来,国信证券作为奥普特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奥普特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奥普特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国信证

03

不足一个月,4家券商被罚
全因持续督导业务

券未能持续关注奥普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奥普特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金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奥普特及时整改。
据了解,奥普特在2020年上市。后来广东证监局对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存在违规问题,于今年1月出具罚单。罚单显示,奥普特此前在IPO招股书中披露,计划用募集资金中的5449.90万元投入“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其中有503.58万元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然而根据2023年3月奥普特披露的结项报告,这笔募投资金实际有2040.38万元用于发放工资,远超前述的503.58万元。而多发放的1536.8万元工资中有936.62万元实际发放给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
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奥普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为此,广东证监局要求奥普特责令改正,并对董事长卢盛林、总经理卢治临、财务总监叶建平、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出具警示函。
作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没有勤勉尽责,难辞其咎。广东证监局还要求国信证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上述罚单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交所。

持续督导业务被严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不足一个月,已有4家券商因股权融资项目持续督导出问题而被处罚。
据悉,华西证券近日被监管罚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事关金通灵2019年定增项目。华西证券在被江苏证监局指出的多个违规问题中,有两个涉及持续督导,即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就在4月10日,因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定增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2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而在4月29日,华英证券两名保代因一单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业务被出具警示函。据广东证监局表示,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存在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未对搜于特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未能有效识别出搜于特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
(来源:券商中国)

因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股票案,ST阳光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遭证监会重罚逾2亿元。这也是证监会再度针对内幕交易开出巨额罚单。
5月7日晚间,ST阳光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号)。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罚款。
公告称,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不涉及本公司,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04

证监会开出2.3亿元巨额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此前的实控人为陆克平,旗下阳光集团涉足毛纺、服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农林、房地产、金属制品等多个产业。一度掌控江苏阳光、海润光伏、四环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组成了“阳光系”。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利用海润光伏,陆克平及江苏阳光集团赚了约20亿元,但因业绩拉跨海润光伏已于2019年被迫退市。
在公司股票被ST后,公司股价已经连续2个一字板跌停,截至今日收盘,该股股价报收1.38元/股,仍有超126万手跌停封单。
(来源:财联社)

5月8日晚,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普利制药、威创股份、ST华铁、*ST越博、*ST三盛等7家公司同时公告称,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而根据相关规定,若在上述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交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内控缺陷难掩 未获审计通过
ST华铁、威创股份年报“难产”,均受困于年报未能获得审计通过,其背后则是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存疑。

05

7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以ST华铁为例,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约13亿元,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未达预期。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3年报告期内ST华铁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流出,目前公司对其性质和金额未能核实查清,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资料和合理解释。
再看威创股份,这已是公司第二次被立案调查。审计委员会给出的不能通过的理由包括:对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表述无法合理保证;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向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净转出13.269亿元,管理层对该款项性质无法判断,无法实施减值测试。因此,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等。同时,审计委员会指出,2023年度,威创股份还发生其他大额资金进出和交易事项;无法保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识别出全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ST华铁、威创股份均因前述事项于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多公司积重难返 年报编制受阻

普利制药、东旭光电、东旭蓝天、*ST越博年报“难产”则因为公司往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待更正、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年审机构辞任等,导致公司年报编制、审议工作受阻,最终致使公司2023年年报无法如期披露。
普利制药公告显示,鉴于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5月6日起停牌。且自查整改结束后,普利制药仍存在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
*ST越博的处境则更为“棘手”。公告显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年审机构已辞任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审计机构。与此同时,*ST越博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上述问题未如期解决,上述公司将涉及退市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美尚股票上市交易
5月9日晚间,*ST美尚发布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事先告知书》称,4月8日至5月8日期间,*ST美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已自5月9日开市起停牌。

06

强制退市!A股最低

据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拟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迎“行动指南”。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自8月1日起施行。
完善私募行业制度供给
近年来,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增强资本市场韧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目前,管理规模前4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近80%,管理规模后20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

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迎“行动指南” 
机构表态持续提高风控合规水平

仅约0.15%,行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部分机构背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属性,投资运作缺乏必要约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稳定运行。鉴于此,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幻方量化表示:“《运作指引》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行业发布的一项重要的自律配套规则,促进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监管制度供给更加完善,对于促进行业长远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主要内容来看,《运作指引》在去年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规则,并科学设置了差异化的规范要求。
在募集环节,《运作指引》从适当性匹配、产品宣传等角度聚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运作指引》广泛吸纳市场意见,将私募证券基金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最低存续规模确保了只有资本实力和运作能力较强的私募证券基金能够参与市场活动,从而减少了市场中的无序竞争和风险积聚。这样的门槛设置有助于筛选出具有一定实力的基金管理人,提升行业的整体健康度和专业性。

在投资运作环节,《运作指引》从组合投资、杠杆比例等角度出发,鼓励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采取更长远的投资视角,降低风险的积累,减少投机行为。这有助于基金管理人更专注于投资价值的长期增长,而非短期的市场波动,从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的方向发展。
黑翼资产相关负责人认为:“《运作指引》禁止多层嵌套,明确杠杆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开展通道业务,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资管产品等规避监管要求。这旨在降杠杆、去通道化,缩小监管套利空间,整体有助于肃清‘小乱散差’等行业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私募证券基金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运作指引》取消了私募证券基金预警线和止损线设置。黑翼资产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部分私募证券基金由于设置了预警线或止损线,导致部分产品在市场短期调整期间被动减仓或清盘,从而错过净值反弹的机会,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相悖,而私募证券基金集中减仓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所以,不设预警线、止损线反而有助于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通过对基金业绩的严格要求和对业绩报酬的规范,《运作指引》确保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幻方量化认为:“这种机制不仅鼓励基金管理人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也促使行业内竞争更加注重投资策略和实质业绩,而非单纯的资本规模竞争。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推动私募证券基金市场向更加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机构需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运作指引》为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受访私募机构纷纷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断提高风控合规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为投资者持续创造长期价值。
幻方量化建议私募证券机构从两个方面完善自身能力。
其一,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私募证券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确保各项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合规操作达到行业最佳实践标准。特别是在市场投资和企业经营方面,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和应对机制,提高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和应变能力。基金管理人应坚持受人之托、勤勉尽职的原则,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其二,清晰认识自身在资本市场中的角色与作用,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私募证券机构应清晰认识到自己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以更高标准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以此为市场的稳定和长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强化自律机制和提升透明度,行业可以更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增强投资者保护,从而支持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与成熟。
(来源:证券日报)

02

证监会明确企业在境外转板上市前
履行备案程序

证监会5月7日消息,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表示,近期,某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的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了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境外转板上市”)的申请,在未履行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试行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境外发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表示,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9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把“五篇大文章”落地落细。
《指导意见》设定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政策协同性不断增强。
科技金融: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开展“贷款+外部直投”
主要目标:未来5年,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和保险

03

刚刚,金融监管总局重磅部署!

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持续优化,努力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如何优化产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先行先试,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满足制造业中长期融资需求。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
绿色金融: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主要目标:未来5年,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加强,绿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持续提升。
如何优化产品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发展。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

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
普惠金融: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主要目标:未来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助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信贷体系巩固完善。普惠保险体系逐步健全。
如何优化产品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对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融资支持。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改善投保理赔服务,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根据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探索丰富增信方式,优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提升特定群体金融服务质效。
养老金融: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

主要目标:未来5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对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更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
如何优化产品服务: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发展。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丰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供给,让相关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探索包含长期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持续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数字金融:鼓励科技领先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技术服务
主要目标: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字化服务广泛普及,对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助力。数字化监管架构流程基本建成,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如何优化产品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业务管理、改进服务质量、降

低服务成本。以数字金融创新巩固拓展数字经济优势。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外包等风险管理,防范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提高运营韧性。鼓励科技领先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拓展线上渠道,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协同。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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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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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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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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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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