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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产业月刊 2024-8

安全产业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
新书发布┃《塔式起重机现场安全管控要点及典型案例》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邀您参加2024中国(顺德)应急装备与技术服务博览会

月刊

2024年08月

SECURITY INDUSTRY MONTHLY

主办: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
          安全管理与机械租赁服务分会

封面
徐工机械再登2024《财富》中国500强

8月刊

新书推荐

《塔式起重机现场安全管控要点及典型案例》

由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广东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编辑的《塔式起重机现场安全管控要点及典型案例》,已由中国工业出版社于2024年6月正式出版。
本书的编辑出版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20多家行业主流单位、40多位行业专家和一线工程师参与编制,成稿后经过4轮专家集中讨论修改并多次与中国工业出版社编辑讨论修订。
本书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其中彩色图片412张,案例47个。从塔机的安装、顶升、拆卸生产过程中每个步骤的技术要点、常见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进行全面讲解、分析,是指导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技术指导书,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鲜活教材,是对事故案例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的警示书,是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操作、管控的指导书。
读者通过研习本书,熟悉掌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要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并从本书中的隐患和事故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加安全风险意识,切实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
订购方式
刘萍 18665088525(微信同号)
滕敏 15818853941(微信同号)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
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议
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塔机租赁行业景气指数TPI 6月数据发布
庞源指数-20240726更新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邀您参加2024中国(顺德)应急装备与技术服务博览会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提示
广东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协会2024年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专项行动
甘肃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协会开展建党103周年主题教育活动
东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召开年度第一次理事会议
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关于成立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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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豐设备 责任与担当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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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摘要: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围绕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提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摘要: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我们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及早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增量政策举措。要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继续发挥好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
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要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
会议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促进利用外资企稳回升。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要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要统筹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抓好农业生产,努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
会议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要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要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抓好安全生产,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
会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中央书记处要持之以恒抓住不放,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省以下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
会议强调,要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严格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精简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应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面临的新问题,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编:100835)。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4年7月25日  

摘要: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五)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
(六)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七)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且未采取安全措施;
(九)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对于按照规定应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第五条 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高切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或分层厚度浇筑混凝土。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脚手架工程整层或整面未设置连墙件;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四)悬挑脚手架型钢、吊耳等主要悬挑构件及固定措施与施工方案不符。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五)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
(六)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七)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且未采取安全措施;
(九)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四)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五)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装置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特殊作业环境(通风不畅、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相对湿度大于95%等不利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二)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二)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三)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未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核;
(二)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第十三条 隧道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未按规范或施工方案要求选择开挖、支护方法,或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控制值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四)盾构机始发、接收端头未按设计进行加固,或加固效果未达到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即开始施工;
(五)盾构机盾尾密封失效、铰链部位发生渗漏仍继续掘进作业,或盾构机带压开仓检查换刀未按有关规定实施;
(六)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七)未经批准,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空、挖掘、爆破等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临时堆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或无支护的基坑、沟、槽周边与开挖深度同等水平距离范围内存在堆载;
(二)楼板、屋面和地下室顶板等结构构件或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危险作业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使用混凝土泵车、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地基承载力且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不平坦坚实;
(二)在雷雨、大雪、浓雾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
(三)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等非载人设备吊运人员。
第十六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李强主持召开
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杨志勇、钟正生、赵忠秀、缪延亮、邵天兰、赵鹏、郑学选、张世顺等先后发言。大家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新动能加快成长壮大,成绩来之不易。虽然当前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但政策效应在持续显现,市场积极因素在集聚增多。大家还就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专家企业家发言后,李强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不断升级。同时要清醒看到,当前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较以往更为复杂,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要实事求是分析形势,既看到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做好科学决策。要围绕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进一步实施好宏观政策,持续用力、形成合力,提高政策实施效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强强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新的增长空间。要顺应当前技术迭代更快、颠覆性创新更多、跨领域融合更深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要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更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我国规模宏大的各类创新资源组织好、运用好,持续释放巨大创新力量。
李强希望各位企业家坚定信心、专注创新发展,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同时多反映真实情况,多提出务实建议。希望专家学者发挥专长,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前瞻性思考和规律性研究,为国家发展贡献更多智慧。
吴政隆参加座谈会。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摘要:落实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细化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统筹开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审查,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进入壁垒。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完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法律规则的同时,健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推动措施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张国清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刻认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均作出相应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加强,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顺畅,商品服务市场统一迈向更高水平,一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市场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市场规模效应日益显现。同时,仍面临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与市场的规模和统一性密切相关。只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准入畅通、规则一致、设施联通和监管协同,才能扩大市场规模容量,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基础。
(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循环流转。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强大国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能保持和增强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制度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让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脱颖而出;有利于发挥市场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提升经济运行整体效率;有利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服务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等突出矛盾,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拓展内需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态势。
二、准确把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既需要在完善制度规则、健全市场体系、创新监管治理等方面攻坚克难,也涉及央地之间、地方之间、政企之间关系的深刻调整,同时还面临区域差异、城乡差异、行业差异等客观实际。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统一大市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确保统一大市场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实现党中央战略意图。
(二)必须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力。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三)必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中央层面要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范无序竞争,同时推动解决财税体制、统计核算、政绩考核等深层次矛盾,健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各地区要找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定位作用和比较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防止各自为政、画地为牢,避免搞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四)必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着力打通阻碍国内大循环畅通的梗阻、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也要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扎实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把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立起来”,把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在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按照《决定》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决定》强调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细化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统筹开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审查,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进入壁垒。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完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法律规则的同时,健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加强竞争执法司法。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要规范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及时废止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针对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尺度不一致、监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决定》强调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增强监管穿透力。标准是经济活动的技术支撑,《决定》强调要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产品,要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
(三)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要素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重点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要健全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完善流通体制。流通是经济循环的“血脉”,《决定》对此从技术支撑、规则标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要加快发展物联网,顺应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促进万物互联趋势,推动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货物仓储、周转、配载效率,提升流通体系敏捷化、智能化水平。要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推进“一单制”等适应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物流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跨区域流通障碍。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运输结构,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多式联运、国际物流等堵点卡点,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下降。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实行网运分开;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促进油气高效灵活调运。
(五)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充分激发出来。《决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有利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要完善促进投资体制机制,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性资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放大效应;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除民间投资各类准入壁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和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从增加收入、促进就业、扩大优质供给和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对住房、汽车等部分领域存在的限制性措施,要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缺乏合理性的及时清理取消;围绕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推动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当前以发布新品、开设首店等为代表的首发经济成为激活消费新动能的重要形态,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安委〔2024〕7号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
召开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议

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次全面修订,是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仍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应急管理事业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有必要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更好满足人民需要,为新时代高质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迫切要求。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就应急管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事关应急管理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迫切需要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把坚持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思想精髓充分体现到法律制度和措施规定上,为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打下坚实法治根基。
(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决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推动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把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强调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力量资源优化管理,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三)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系统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经验做法的重要成果。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不断调整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灾害能力不断提高,成功应对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安全风险,创造了许多抢险救灾、应急管理的奇迹。这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总结应对实践经验、汲取事件教训,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等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做到法律制度根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
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过程和总体思路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2月,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按照立法程序,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赴河南、广东、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上海、江苏等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草案内容不断修改完善,并出于保持法律名称简明及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考虑,吸收了关于法律名称不作修改的意见,继续使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这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充分体现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行法施行以来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系统总结多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本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本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定位不变,处理好与本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有效配合、并行不悖。本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四是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这些原则贯穿本法全篇,体现在具体条文和制度设计之中。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定位
本次修订过程中,根据各方面意见,在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根据宪法”作为制定依据,进一步体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的性质和定位。
一是有利于明确本法对于实施宪法相关制度的重要意义,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制度体系中,本法规范和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明确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发挥了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作用,保证宪法确立的相关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二是本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性质特征和制度优势。本法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规定,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关于国家机构规定的基本框架内,合理配置相关国家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权职责,着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体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三是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和紧急状态的关系,做好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法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紧急状态规定的制度内涵作出重要发展完善的同时,在附则中与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制度作出衔接,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规范进行了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战胜一切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定海神针”,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成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这次修法增加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把坚持党的领导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人民至上。这次修法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在总则中增加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体现比例原则的规定,要求“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做到科学、精准、有效”。三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四是充分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增加规定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明确为受突发事件影响无人照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及时有效帮助。五是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三)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这次修法增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系统规定。一是规定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三是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四是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五是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武装力量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一步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的整体水平。
(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为确保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这次修法推动进一步畅通报送渠道、完善发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二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三是明确规定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四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五是规定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强化应急保障。为了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能源保障,推动有关产业发展和场所建设,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这次修法作出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根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二是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三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为了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这次修法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增加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政府应当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二是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修订;人民政府、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分别面向社会公众、居民、村民、职工、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三是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加强现代技术手段的依法应用,加强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这次修法牢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着力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及时汇总、分析、评估、报告。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明确发布警报应当明确的内容,以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特别要求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明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完善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原法规定停止执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同时,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尽快恢复秩序、开展恢复重建的各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八)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合力,这次修法作出规定:一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及部门等的不履职行为。二是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五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九)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一是增加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责任。二是增加对于违反突发事件应对中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是考虑到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往往情势紧迫,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增加规定要“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做到过罚相当,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时勇于担当作为。四是考虑到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往往会有公民为了避免人身、财产损害而采取避险行为的情况,在本法中增加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衔接性规定,为公民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开展自救互救、减少损失提供法律依据。
五、做好修订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法律通过后到法律生效实施还有一定时间,要依照本法规定,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扎实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关重大、牵涉广泛。这次修改是一次全面修订,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理念原则,建立健全了一批新的制度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知悉、准确掌握、有效执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让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更加深入人心,强化全社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治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抓紧做好制度配套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下一步,要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有些需要通过制定配套规定来保证相关条款的实施。例如,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一般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抓紧梳理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
三要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现行做法中与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例如,本法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作出的专门规定。对于此前收集的个人信息,其使用、销毁等处理,也应当一以贯之,按照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标准升级和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研制有力有序。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提升的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强化标准效力,把握正确方向,更好以标准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宣贯实施,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标准研制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国务院有关部门,5个行业协会,10个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INDUSTRY RELEASE

行业发布

塔机租赁行业景气指数TPI 6月数据发布

2024 年 6 月份参加 TPI 塔机租赁行业统计的租赁企业,塔机保有台数 16852 台,使用台数 9798 台,台天利用率和最大起重力矩利用率较5月基本持平,且略高于去年同期的2023年 6 月。6 月份租赁价格指数继续走低,为 619.9 点,低于去年同期 181.3 点左右。
1) 塔机利用率
6月份塔机台天利用率58.1%,比去年同期高 0.6个百分点;最大起重力矩利用率59.5%,比去年同期高 0.1 个百分点。
2) 租赁价格指数
6月租赁价格指数为 619.9,比去年同期低 181.3 点。
3) 新单价格指数
新单价格指数今年第26周 446 点,去年同期 580 点。

庞源指数-20240726更新

INDUSTRY RELEASE

行业发布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邀您参加
2024中国(顺德)应急装备与技术服务博览会

展会主题:创新安全、智慧应急
展会名称:2024中国(顺德)应急装备与技术服务博览会
英文名称:The China (Shunde) Emergency Equipment and Technical Service Expo
展会日期:2024年9月11—13日
展会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展出面积:50000平方米

 展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的重要指示精神,展示和交流我国应急管理科技建设成果,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支持下,由中国商品学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共同主办《中国(顺德)应急装备与技术服务博览会》。
 展会定位
本届博览会以“创新安全、智慧应急”为主题,聚集国内大型央企,世界五百强应急救援领域行业的龙头企业参展,展示场馆50000㎡,预计1000余家企业参展,集中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援、防灾减灾、应急信息化等方面的产品与技术和服务。本届博览会将打破传统产品展示模式,以具体展示水上救援与空中救援实体演练为亮点,着力打造应急产业装备与技术领域服务高端、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展会。期间,还将举办应急安全产业创新发展主题交流活动和项目推介活动,旨在构建推广应急行业新品技术发布、成果展示、品牌推广、贸易合作、学术交流等一系列的综合服务平台。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安全产业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品学会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商品学会应急产业专业委员会
京德安全应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联合国全球市场采购培训服务中心北京代表处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广东省家居商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会
广东省低碳发展研究会
广东省企业并购重组协会
 展区规划
(一)专业救援产品展区
展品主要包括:
1.消防器材类:消防救援机器人、各类灭火器、消火栓系统、破拆工具、消防水带、应急照明、消防警示标志等产品。
2.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类:液压、内燃破拆装备;电动、手动破拆装备;复合式切割设备;液压、气动顶撑设备;生命探测仪等产品。
3.危险化学品救援类:侦检装备、输转装备、堵漏装备、洗消装备、排烟装备、救生装备等产品。
4.矿山救援类:搜寻设备、井下通讯装备、气体检测装备、防火密闭装备等产品。
(二)医疗救护装备展区
展示现场急救医疗装备、检测检验检疫设备、医疗支撑保障设备等,展品主要包括医用防护设备及产品、消毒设备及产品、临时病床、移动手术台、制氧供氧设备、隔离舱、折叠式帐篷、移动医院家具及设备、各式急救箱和急救包、担架、骨折固定装置、呼吸机、简易呼吸器、测温计(仪)等产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展区
展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展品主要包括: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类:头部护具、眼(面)护具、防护鞋、防坠落护具、呼吸护具等产品;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类: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耳塞、水靴、雨衣等产品。
(四)应急通信展区
展出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和应急通信服务,展品主要包括: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移动通信指挥车、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移动视频技术、无线通信、应急工程抢险设备、单兵图像传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可视对讲机,卫星通信站、卫星电话、卫星导航与安全系统、电台(移动、便携、车载)等产品。
(五)智慧救援展区
展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智慧与应急相融合的应急救援高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展品主要包括:智慧安全型城市、工业园区、工业防爆的安全管理平台系统与先进技术装备;灾害事故监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排爆处理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城市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物联网、智慧消防云平台、智慧消防监管平台等产品。
(六)大型救援装备展区(室外)
展示现代化大型抢险救援装备,展品主要包括:
水上救援装备: 救援艇、冲锋舟、橡皮艇、水上机器人、海事救援设备等产品。
航空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直升机、大型灭火无人直升机等产品。
陆地救援装备: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化学事故救援车、应急后勤物资保障车、消防车、道路救援及维修检测车辆、清障车、应急维修车、特种救援车、遥感设备、大型应急照明设备、高空起吊救援设备等产品。
(七)户外家居展区
展出帐篷家具、太空舱、户外桌椅板凳、户外照明灯、棉被、睡袋等产品。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提示

近期高温持续,在 7 月 4 日《关于做好本市建筑工地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健康管理的工作提示》(←点击链接查阅该工作提示)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极端高温天气的应对,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建筑工人的身体和心理状态易受影响,易发生疲劳、中暑等健康问题,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应高度重视,针对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中暑等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组织落实。针对市安质监总站7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建筑工地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健康管理的工作提示》,各工程参建各方即日起组织全面自查,确保工地高温应对措施到位,工作时间安排得当,食品安全符合要求,确保生活区空调正常运作,洗浴设施、消防设施正常使用,防暑降温物品供应到位,并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组织对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做好对工人的关心关爱和高温慰问。
三、自我预防。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工友们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补充水分及电解质,及时关注气温变化,了解高温天气注意事项及作业时间要求。合理饮食,补充营养,规律起居,保证充足休息。避免大量出汗后直吹空调,睡眠时不要躺着空调的出风口和电风扇下。
四、加强监管。各区监督机构立即开展一次高温检查,对于施工现场没有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应要求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于高温预警时拒不按照要求停止室外施工作业的,应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五、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近期工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不限于亡人事故),要第一时间向总站或委质安处及时报告。

INDUSTRY RELEASE

行业发布

甘肃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协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建党103周年主题教育活动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兰州江汉建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和平基地,由协会党建负责人、常务副会长李国义,向大家宣讲了“庆祝建党103周年党史专题党课”,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二、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精神
参加活动人员随后前往兰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张一悟纪念馆”和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精神”活动,让大家了解、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实际行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在党旗引领下,全体人员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全体人员整齐列队,高唱国歌后举起右拳,在党建负责人李国义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铿锵的誓言使大家初心受到洗礼,思想得到升华,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体人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三鞠躬,“虽然我们没有经历过战争的残酷,但我们生活在英雄们曾经抛洒热血的土地上,就不能抛弃历史、遗忘英雄”。
在张一悟纪念馆,大家参观了张一悟等革命者用过的书籍、物品及音像制品等资料。一件件历史文物、一页页历史资料、一张张历史照片,无声地讲述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屈不挠、浴血奋战,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历史故事,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了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
在随后的交流活动中,大家纷纷表示:参加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经受了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协会和企业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要继续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发扬革命战争年代那种敢于战斗、不怕困难的奋斗精神!团结一致,勇于战胜各种艰难险阻、风险挑战!

广东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协会
2024年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专项行动
机械设备专业安全实训营

本次参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现场到会人员有:中建科技华南公司安全总监朱迅、中建科技华南公司大型设备技术总监王远文、协会会长唐洪亮、秘书长刘萍、协会会员单位中联重科黄志辉、曾云义、亮剑相关领导以及中建科技华南公司各项目安全员、机管员共计50余人。本次会议由中建科技华南公司建造管理部副总经理陈伟主持。
会上,唐洪亮会长发表讲话,他对中建科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选择在亮剑开展实训营培训表示欢迎,他表示今年是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 我们要深入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要压紧压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中建科技华南公司安全总监朱迅发表讲话,他提出华南公司作为中建科技大型机械设备最多、管理难度最大的区域公司,任何一项责任不落实、关键岗位不作为、隐患排查不仔细、维护保养不到位,都会成为击破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屏障的致命要素。我们要围绕机械设备管理流程和关键环节,加强基础管理,提升队伍素质,狠抓责任落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事事落实到位、人人担当尽责,用“严细实”的责任担当,夯实设备管理“基础桩”,筑牢安全发展“承重墙”,确保机械设备处处安全、时时安全。
会上,协会秘书长向大家分享了由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协会共同组织编写的《塔式起重机现场安全管控要点及典型案例》一书,她表示本书从塔式起重机事故的高发原因出发,采用图文并茂的叙述方式从管理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是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操作、管控的指导书。培训现场大家也都对此书深表欢喜,觉得特别实用。
中联重科技术经理黄志辉跟大家分享了《建筑起重机械技术安全管理》;中联重科曾云义为大家讲解了《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与检查》。
下午由亮剑现场经验丰富的唐宝权跟大家分享了《塔式起重机现场安全管理培训》,随后大家带好安全帽、穿上马甲前往现场,由李勇为大家讲解塔式起重机现场实操。
相信通过本次培训,在塔机施工安全事前建立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等补短板、强弱项,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输入文案

INDUSTRY RELEASE

行业发布

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关于成立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响应主管部门及设备使用过程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成立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具体组织方式与分工如下
一、协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队、技术支援组、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队分若干应急救援组,即每个具二级以上安装资质单位成立一个4人以上救援组,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什么事小组长,企业负责任后勤保障人员(至少在救援期,每个企业保障自己小组人员食、住、行无忧),由会长、副会带领3~4个小组组成救援队在就近片区发挥作用。,全省应建不少于5个救援小队(三亚、陵水万宁、琼海文昌、海口(美兰、琼山、龙华)、海口(秀英、澄迈)。
2、技术支援组: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及各生产厂家组成,提供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专业设备销售单位组成,提供必要的吊车、挖掘机、铲运机等。
二、各单位在下周二以前申报可抽调人员和设备。周五前完成组队配备,并确定相应的负责人。
三、下周起进行相应培训。
注:这也是信用评价中公益事业项,最高可达5分之多。

东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召开年度第一次理事会议

     7月23日下午,协会顺利召开年度第一次理事会议。会长张建霞、执行会长万光华、党支部书记兼监事罗 弈、秘书长谭 伟及常务副会长等理事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谭 伟主持!
      会议开始,张会长先发表讲话,她总结了行业当前形势并提出本次会议重点讨论的内容:一方面是当前业界内提出的迫切诉求及解决企业在业务上遇到的难题;另一个商议的内容是协会的换届工作。
      会议上,我们先讨论第一个议题,对于同行提出的行业诉求:有社保的安拆工,企业之间能否互相借调,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探讨此提案实施的可行性。与会人员纷纷表达自己的见解,他们从用工安全、风险责任以及周边城市的管理办法等多维度去考虑分析。最后大家达成共识,将安全与责任放在第一位,再结合我市当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新规,由协会领导层代表与市安监站面谈商议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对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接着,我们讨论第二个议题:当前回款难问题严重,当设备遭甲方强拆机,企业该如可应对?我会特别邀请到协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所的宦 均律师为大家解答疑难。
     受房地产市场持续遇冷的影响,塔机租赁行业已进入生死存亡的困境,由此也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近段时间业界企业频频发生的危机问题,宦律师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供企业参考。他将上述问题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承租单位正常的尚未躺平;二是承租单位不正常已经躺平的。
     一、正常的承租单位仍然存在拖欠租金多次催讨未果,这种情况下可以以付款为条件而不拆卸塔机,但这种情况需要把握一个度,把握住火候。可以僵持一段时间,尽量以对方付款达到目的。但是该种方式不宜持续时间太长,因为,尽管合同当中签署了不付款不拆卸塔机拖延期间租金照计,但该种方式是人为的扩大损失,不管是过去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对于人为扩大造成该期间租金损失的都是不会支持。应该各算各的账,对方欠你租金,那么他就应该承担违约金或者逾期付款利息,但是你如果不拆卸塔机就会窝工耽搁整个工地的施工进度造成巨大损失,此种情况会造成承租方的巨额索赔,如果合同当中规定了拖欠租金导致耽误工地施工的由承租方自担后果的,一般也不会承担窝工赔偿,但是这个风险仍然存在,更何况许多合同都是工地的霸王条款,不会写“由承租方自担后果”的内容,那么这种索赔的风险特别巨大。所以,需要把握火候,把握度,否则会造成:1、延误拆卸塔机招致索赔的风险;2、塔机白白放在现场损失租金的风险,即便拆卸回来便宜点租出去仍然可以获取一些收益;3、更可能招致被强拆造成设备损坏而难以索赔的情况,因为双方交接时一般都没有详细的设备配件清单;4、被强拆更严重的后果是感情上难以接受。所以此种情况下,以拆卸为宜,至于拖欠费用可以另寻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二、对于一些暴雷躺平的承租单位,则需以非常手段对待,以付款为条件才拆卸塔机。但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做好承受以上各种风险的思想准备,不但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要让对方从技术上就很难强拆。此种情况应与对方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沟通,斗智斗勇,斗争只是手段,收回钱才是目的,找好平衡点,见好就收。对于保交楼的项目,都是在政府的组织调解下达成和解进行施工的,对于拖欠的租金应理直气壮地要求项目方支付租金,而且保交楼项目是有专用账户用于开支的。如果仍然被强拆,则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投诉方式要求收回租金。同时,为了出一口恶气,要求安监部门调查和处罚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违拆行为,否则,可以起诉安监部门不作为、或者不当处罚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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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个!斜爬式齿条塔筒升降机,它来了

印度尼西亚客户到访庞源租赁座谈交流

 7月17日,印度尼西亚PT BERKAT PUTERA PRATAMA公司执行董事Mr Gedion Hartono,总经理Mr Kelvin Hartono以及PT FASTEC公司执行董事Mr JOKO在马来西亚庞源总经理张东范等人的陪同下到庞源租赁进行座谈交流。陕建机股份副总经理、庞源租赁执行董事耿洪彬,庞源租赁党委书记、总经理冯超,庞源租赁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李旭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Mr Gedion Hartono一行了解了庞源租赁发展理念、经营模式、产品定位及布局等情况。参观了苏州再制造中心生产车间流水线,详细了解了苏州再制造中心生产运营管理、工艺流程、再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等情况,对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给予充分肯定。
   耿洪彬对Mr Gedion Hartono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他表示庞源租赁与PT BERKAT PUTERA PRATAMA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了资源共享,为双方友好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庞源租赁将一如既往,紧密结合实际,优化合作机制,加强相互理解支持,做好各项服务。在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
 此次印度尼西亚PT BERKAT PUTERA PRATAMA公司的到访,希望与庞源租赁在项目等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基础,依托庞源租赁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在塔机配件上提供大力支持,发扬资源共享、精诚团结的合作精神,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共同促进双方多方面的合作。

斜爬式齿条塔筒升降机具有哪些优势?
在建期即可使用:可在塔筒厂提前安装,填补了风电吊装期无设备可用的空白;
运行平稳:没有钢丝绳,以齿条为导轨,采用齿条啮合形式,运行更加平稳;
滑触线供电:无随行电缆,杜绝收缆不畅,更适合斜式塔筒;
两种载运模式:既能满足人员的登塔需求,也能满足部件的载运维护需求;
启停平稳:采用变频控制,降低启动/停止的冲击力。
在风电机组大型化、塔筒超高化、塔型多样化的行业趋势下,从助爬器、免爬器、大型升降机,到齿轮齿条式升降机的技术引领,再到斜爬式齿条塔筒升降机的创新研发,3S中际联合持续优化登塔方式,不断开拓风电登高设备的应用边界。未来,公司还将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满足客户安全稳定高效登塔需求,引领行业创新浪潮。

近日,随着第二个叶轮与轮毂精准对接,全球单体容量最大的漂浮式风电平台“OceanX 明阳天成号”在中船黄埔文冲船厂正式完成安装,为人类探索海洋能源再启全新篇章。
和普通海上风机不同,该漂浮式风电平台为全球首次采用双风轮、双主机设计的风机,两座塔筒以“V”字形排列,搭载两台8.3兆瓦风机,总容量达到16.6兆瓦,轮毂中心高度达到128米,空中最大宽度约为369米,塔筒采用量身定制的3S斜爬式齿条塔筒升降机,该设备载人载荷240公斤(可同时承载2人),载物载荷为1.6吨,运行速度为18米/分钟。
该漂浮式风机采用的是双45°倾斜式塔筒,内部垂直高度及空间都非常有限,载物重量要求十分高,传统垂直升降设备无法满足其登塔需求。
如何在斜塔筒内将人员及物资安全高效地运送到机舱平台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关键问题。3S研发和工程技术团队不惧挑战,通过多次与客户研发及项目团队就使用场景、载重要求、稳定性等需求进行多维度沟通,根据实际工况与项目信息,对设备的结构、材质、载荷等进行了突破性研发,依托公司在传统齿轮齿条式升降机上的成熟技术,创新性提出并确定了斜爬式齿条塔筒升降机的登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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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

達豐设备 责任与担当的践行

2024年6月,達豐中国各子公司积极响应安全生产月的号召,纷纷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各子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在厂区内悬挂安全标语、张贴宣传海报,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活动期间,各子公司组织了安全知识培训,邀请专业人员为员工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内容。
开展安全演练,包括火灾逃生、应急救援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了排查安全隐患,各子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此外,一些子公司还组织了员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活动等,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達豐中国各子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安全基础。
達豐中国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7月29日,柴昭一、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行莅临成诚公司指导交流,成诚公司董事长彭新元及公司管理团队热情接待来访嘉宾。
座谈会上,双方围绕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生产安全管理的严格要求以及物资管理的精细化策略等维度,展开了细致而深入的探讨,就湖南市场的业务营销经验进行了分享,并提出了各自独到的见解。此外,双方特别就塔机设备的高效使用、维护保养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交流。
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应当加强标准化管理,开源节流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各位同行应凝聚力量、互帮互助,减少无序竞争,共同助力企业在逆境中稳健前行,迎接市场的曙光。
此次交流不仅加深了上海庞源与长沙成诚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更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迎接更加辉煌的明天!

柴昭一 上海庞源一行赴成诚指导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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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举办
2024年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7月25日,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在光辉大楼一楼培训室举行。公司安全总监莫永雄出席。
莫永雄在赛前致辞中指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是宣贯公司安全生产精神的重要环节,旨在促进广大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他希望在本次竞赛中,各位选手能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在场观众能踊跃参与互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学习、运用安全生产知识的氛围。
本次竞赛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分别设置“个人必答题”“小组共答题”“趣味猜词”“风险题”四个环节。共有来自本部部门、各分公司、事业部的8支队伍参赛。
经过激烈角逐,科技中心代表队荣获一等奖,生产设备部、材料设备部代表队荣获二等奖,第三分公司代表队荣获三等奖。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参赛队员及观众共60余人参加。

强化质量 促进安全|山东中建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安拆队安装质量培训会暨安全知识竞赛成功举行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强化安装质量及安全知识,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履约管理中心与轻资产分公司联合组织的安装质量培训会暨安全知识竞赛在6月30日如期举行。
活动采取线上及线下模式展开,活动中全体安拆人员踊跃参加并积极参与,涌现出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展示了安拆队良好的团队文化和底蕴,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此向全体安拆人员表示感谢,向取得前三名成绩的同志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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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第一!徐工机械再登2024《财富》中国500强

财富中文网于北京时间7月25日发布了2024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该榜单采用与《财富》世界500强一脉相承的制榜方法,同时包括了上市和非上市企业。依据这个榜单及其数据,人们可以了解中国最大企业的最新发展趋势。FORTUNE.com也已全球同步发布了该榜单的英文版。

再登《财富》中国500强
徐工稳居工程机械行业NO.1

《财富》榜单为何如此有含金量?
《财富》(Fortune Magazine)创办于1930年,并于1954年推出全球500强排行榜,成为经济界关注的焦点,影响巨大。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进入新阶段,对上市和非上市企业开放申报。
2023年徐工机械作为上市企业,荣登《财富》中国500强,2024年徐工机械以榜单第217位,蝉联工程机械行业首位。
2023年
徐工机械业绩表现亮眼,营业总收入928.48亿元,收入和利润继续保持国内行业“双第一”。作为业内龙头企业,海外市场强劲增长,国际销售收入372.20亿元,同比增长33.70%,占营业收入比重超40%,创造了新的历史高点。
2024年一季度
公司营业收入240.41亿元,在行业调整期内,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健增长,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行业领先。

晋塔召开2024年下半年经营工作会

 近日,公司召开2024年下半年经营工作会,会议总结上半年经营工作推进情况,精准研判当前市场形势和机遇,研究部署下半年经营重点任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泽峰,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薛玉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工会主席王兴斌主持会议。
会上,市场业务中心汇报了上半年各项经营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下半年经营趋势进行系统分析;各分公司就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进行汇报;产品研发部就C6513P系列2代、JTP600-32 塔机性能优势特点进行介绍;海外业务部就海外市场开发具体举措及成效进行汇报;公司领导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并安排部署工作。
会议指出,上半年以来,公司把握发展形势,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合作模式,坚持深耕省内、布局全国、拓展海外,紧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努力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海外市场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一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全力攻坚。公司上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措施不松,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举措、全力攻坚,力争下半年各项指标任务取得新突破。二要发挥区域公司主体作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深入研判当前形势变化,在项目选择、战略合作上转变思路和方向,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三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深化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布局、成本管控、服务质效等方面的优势,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四要全力开展资金清收工作,加快盘活资产。明确清收目标,突出清收重点,细化清收措施,持续跟踪问效,强化责任,层层分解,紧盯目标,多措并举落实。五要坚持真抓实干,狠抓责任落实,实现超常规突破。围绕责任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务实奋斗,同心协力,真抓实干,为高质量完成既定指标任务踔厉奋发,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气势和干劲,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奋力谱写公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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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电器  创新理念保安全 经验交流促发展

坚守安全红线 筑牢安全防线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并全面提升生产园区的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7月15日,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邀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永胜作为培训讲师,组织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总经理安全课堂”培训。此次培训深入人心,为生产园区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安全引领 压实责任链条
冯永胜总经理带领参会人员回顾了国家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阐述了红线意识和安全责任逐渐成为主导思想,安全发展已经被提高为国家发展战略。他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同时,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培训活动结束后,与会干部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同时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并表示将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生产园区的安全管理贡献自身的力量。
守护安全之基 护航发展之路
展望未来,武汉港迪电气公司将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携手共进,坚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送清凉 嘱安全
武汉竹安工程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

骄阳似火,酷暑难耐,刚送走了“暴力梅”就迎来了入伏高温,烈日“烤”验着奋斗在一线的职工。致敬奋斗在一线的竹安人!你们辛苦了!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一线职工的身心健康,7月中旬以来,总经理贾春林带公司领导班子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夏日送清凉”防暑慰问活动,为坚守在施工现场的一线员工送去夏日的清凉,撑起夏日关爱“遮阳伞”。
一份慰问,一丝清凉,一片关心,公司领导向不畏酷暑、坚守岗位的员工送去了西瓜、凉茶和药品等防暑降温用品,表达了公司对大家的诚挚感谢与深切关怀。
领导在询问一线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叮嘱大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要合理调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和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防止中暑;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高温天气生产安全有序,在安全“烤”场上,答出满意成绩!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体现竹安公司对一线员工的关怀,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竹安公司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员工,努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能够以健康的状态、高昂的士气投入到一线工作当中,为公司的安全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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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树电子2024半年度年中会议:
聚焦专业应用、创新领航,共绘新篇章!

在这个充满活力与挑战并存的夏日时节,丰树电子于7月19日圆满召开了以“聚焦专业应用,创新领航”为主题的2024半年度年中会议。此次会议不仅是对过去半年辛勤耕耘的总结与回顾,更是对未来征程的展望与启航,汇聚了全体丰树人的智慧与激情,共同绘制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发展蓝图。
01.星光熠熠,优秀分享照亮前行之路
会议在一片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在激动人心的优秀分享环节。来自不同部门的精英们轮番登台,他们以生动的案例、深刻的见解,分享了各自在专业领域内的探索与成就。每一个故事都是对“聚焦专业应用,创新领航”会议精神的最佳诠释,激励着在场的每一位丰树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02.荣耀时刻,表彰先进共铸辉煌
随后,会议迎来了万众瞩目的颁奖环节。随着主持人逐一揭晓获奖名单,最佳新人奖、卓越新人奖、最佳员工奖、新锐突破奖、技术能手奖、最佳管理奖、最佳团队奖等奖项逐一揭晓。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丰树电子团队精神的颂扬。每一份荣誉背后,都凝聚着汗水与智慧,它们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丰树电子前行的道路。
03领导致辞,展望未来擘画新篇
紧接着,丰树电子总经理王永强发表了会议总结致辞。他首先对过去半年中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高度赞扬了大家在专业领域的突出表现和创新精神。着重指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丰树电子必须持续聚焦专业应用,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以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引领行业发展。同时也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期望,鼓励大家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随后,丰树电子技术总监杨静也发表了讲话。她深入剖析了当前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挑战,强调了技术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她表示,作为技术人员,要敢于突破常规思维,勇于探索未知领域,用技术为产品赋能,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深中通道建成通车
中联重科装备助力跨海工程奇迹

大桥巍峨,长虹卧波。6月30日,国家重大工程,当前世界上综合建设难度最高的跨海集群工程——深中通道正式通车试运营,为环珠江口“A”字型交通主骨架画上最关键的一“横”。在深中通道的建设过程中,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机械等多种设备高效助力,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新跨越贡献力量。
深中通道又称“深中大桥”,全长24千米,设计时速100千米每小时,主要包括特长海底钢壳混凝土沉管隧道、伶仃洋大桥、中山大桥、非通航孔桥、东人工岛、西人工岛以及互通立交等关键构造物。
伶仃洋中的西人工岛,一头承着桥,一头接着隧。在这座世界上钢圆筒围壁形成的最大人工岛上,中联重科极光绿闪耀。该岛塔机装备全部使用中联重科塔机,并根据现场强台风、强腐蚀、高强度的工况,实施了最适合的布局、安装方案。
从2019年10月至今年4月施工期间,4年多时间,经过特殊涂装的塔机在岛上经历无数次台风,未出现任何故障,未出现腐蚀情况。中联重科塔机也凭借高效、安全、智能等优势,助力该岛建设刷新了“快速成岛”的施工纪录。
同时,中联重科近百台工程起重机以及数十台混凝土机械也在现场全力助建。其中,混凝土泵车、搅拌车、搅拌站、拖泵、布料机等在沉管、桥墩、承台的浇筑作业中大显身手,深受好评。
长风浩荡,珠江奔涌。随着深中通道正式通车,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的“含金量”必将更足。此外,黄茅海跨海通道、狮子洋通道等多条提升大湾区“含金量”的交通要道正在建设中,中联重科各类装备始终闪耀在现场,为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读书栏目 

王阳明传习录 

为方便诸君阅读,小编将解释放在前面,原文附后。
解释:
“认知是践行的开始,践行是认知的成果。圣人之学只有一个功夫,认知和践行不能分成两件事”
小编白话:
有人说道理我全明白就是做不到,那就是不明白、不知道,只是听过罢了,如果能够认知就能践行。
原文:
“知者行之使,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做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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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起草修订的两项行业标准
(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定

7月28日至7月29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的要求,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牵头修订的行业标准《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计划编号为2023-0835T-JB)和《钳盘式制动器》(计划编号为2023-0842T-JB)送审稿,在江西省九江市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华伍股份总经理曹明生出席并代表公司对参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
会议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工作部林夫奎部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部分标委会委员、主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专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共14个单位22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行业标准《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钳盘式制动器》牵头起草单位华伍股份主要起草人对标准修订过程、主要修订内容和依据的介绍后,对上述两项行业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细致、认真的审定,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一致通过了《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钳盘式制动器》两项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圆满完成了各项会议议程。
会议一致认为,上述两项行业标准的修订,首次提出了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和钳盘式制动器的智能状态监测技术要求及可靠性指标,补充了制动器的产品规格,提高了防腐性能等要求。标准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以及与特种设备法规、与起重机智能化技术发展需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问题,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上述两项行业标准的修订,为规范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和钳盘式制动器的制造,推动行业发展,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安全产业月刊

编辑部/ The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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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委 会: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安全管理与机械租赁服务分会
秘书处
Editor Chief
总 编:柴昭一
Executive editor
主  编:周致远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安全管理与机械租赁服务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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