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

其他分类其他2022-06-28
2326

依法严厉打击黑色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  ★  ★  ★  ★

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五、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九、全国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侵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地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13、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十一、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个结合)?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七、“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十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几家?

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海警局、武警部队等参加,共28个单位。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九、“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二十一、“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3、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3起或3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4、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二十二、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三、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即“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

二十四、中央督导重点是什么?

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 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二十六、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千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二十五、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指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 ,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1)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十七、什么是"软暴力”?

二十八、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政法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2、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二十九、常见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有?

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

电话:400-8008800
网址:flbook.com.cn
邮箱:123456@163.com
地址:上海市XX区XX大道XX号

往期作品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