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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月度重大事件报告—————
第06期
2021年6月
《赞·新视界——政策专刊》
讲他所想,解他所惑,助他所得
2024|第16期
Jul
司法案例:政府允诺的与纳税挂钩的“先征后返”优惠
政策不合法!
热点知识:劳务派遣的税务风险点有哪些?如何规避?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04
政策法规
解读分析
司法案例
热点知识
政策法规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04/2771a1bcac0a40
37bcfe2b66090668ee.html
摘要:
一、依托高层次平台,开展海内外精准招商
1.展会平台招商。
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浦江论坛等影响力大、产业契合度高的重要会展活动,制定“一展一策”“一会一策”专题招商方案,精准对接知名参展企业、来沪经贸团组嘉宾,分级分类开展招商洽谈,全面推介徐汇未来重点发展方向和投资机遇,力争引进一批带动效应强的大项目、好项目。
2.生态伙伴招商。
抓住龙头企业生态伙伴大会等有利时机,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投资合作推介等招商活动,邀请链主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走进园区、产业地标。
3.重点地区招商。
依托各类商协会资源,加强与徐汇产业导向契合的全国商协会交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年徐汇区“五大战区”招商引资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联系,锚定头部企业和核心企业家,开展精准对接,对外展示徐汇发展活力、城区魅力和投资机遇,捕捉跨地区项目合作机会,加强重点项目研发、管理、销售、总部等板块落地
4.全球海外招商。
与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国际商协会等开展广泛合作,做好高质量海外招商。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产业链招商
5.四大战略产业招商。
聚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开展补链、延链、扩链、强链、优链招商,加大对节点型、链主型、功能型项目的挖掘与招引,加快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
6.先进制造业招商。
推进“工业上楼”,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开工。鼓励制造业转型发展,加快布局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高端智能设备等轻型高附加值生产环节,靶向招引重点项目落地,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更加完备的先进制造业生态,大力引进示范性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7.新赛道和未来产业招商。
抢抓元宇宙、绿色低碳、智能终端、合成生物、具身智能、区块链等新赛道、新动能项目落地,更好发挥大模型产业集聚区示范带动效
政策法规
应,抓紧布局未来智能、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等未来产业,加快塑造产业新优势,引进一批以底层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带动的上下游、代表新质生产力的项目。
8.商贸服务业招商。
加大品牌焕新引育力度,聚焦“全球新品首发”和“本土消费品牌”,积极探索国际大牌出新、本土民族品牌创新、老字号品牌焕新的“徐汇方案”,构建从首发、首店到总部的首发经济生态链,加大贸易型公司总部、大宗商品贸易商、全球采购商、跨境电商龙头等企业招引力度,进一步促进贸易主体集聚。
9.专业服务业招商。
重视人才引留培育、专家智库建设,聚焦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招商工作,引进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企业。
10.人力资源产业招商。
依托人力资源产业联盟,开展各类专场宣传推介、人力资源服务洽谈对接活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做大人力资源服务生态伙伴圈,吸引海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
11.文旅和体育产业招商。
以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与创新。
政策法规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4/7/12/db0c24fddc5d444db84fe3
fda94905c2.shtml
摘要: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聚人才、促创新、强产业”的重要作用,助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现就以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助推四川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前沿科技攻坚突破协同引才。
依托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面向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高能级平台提供“嵌入式”、“耦合式”服务保障,收集发布“百万高薪”岗位全球引才,寻访推荐海内外顶尖人才。
二、强化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支撑。
围绕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赋能产业专项行动,加强应用场景建设,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全方位做好产业工人、产业人才的开发利用和流动配置,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见习等补贴补助,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以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助推四川
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三、全链条推进人才服务提质增效。
突出创新驱动和数字化赋能,构建集人才寻访招引、培育研修、测评咨询、代理服务等于一体的产业全链条,延展升级人才项目投资、人才成果转化等新业态、新产品。
四、扩大对外人才高水平开放交流。
做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适时推动成都市金牛区和绵阳市、宜宾市等符合条件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纳入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培育库。
五、培育壮大人才服务市场主体。
组织泸州、宜宾、绵阳、凉山等市(州)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收入规模“百亿攻坚三年行动”。
解读分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决定》中值得关注的是:
《决定》内容
《决定》共15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是总论,主要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第二板块是分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部署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
第三板块主要讲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内容
解读。
解读分析
一、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一)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要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决定》要求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优化各类存量结构调整。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响应23年两会提出优化综合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提议,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加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税收公平和效率。着力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解读分析
3、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
(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即中央拨款较多,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2)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消费税以前是100%的中央税,现在要交还给地方。
(3)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具体的地方分成比例也会增加。
(4)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成为地方附加税后,法律地位会提高。
(5)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6)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中央放权非税收入管理,地方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解读分析
(7)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所以整体来看中央对地方的约束会减小。
二、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与2024年6月13日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容相呼应,国家进一步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进一步体现了国家践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决心,也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是促进企业合规化、整顿市场的决心。
对我司产品的影响
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此次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又进一步落实,会议中提出规范地
解读分析
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体现了国家促进企业合规化、整顿市场的决心。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国家出台这些动作是为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然而各地受政绩影响,整体招商还是会持续进行,所以整体对我司业务有影响但不是很大。但中央放权地方自主性增强后的动作未知,后续可持续关注中央和地方具体的动作,进一步评估对我司业务的影响。
司法案例
来源: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
4/index.html?docId=ZrYSEN3V1Xy0hLdfWeJ/FY6r2+LinJfPJK+C
07uFV+YudBtzk3ib52I3IS1ZgB82FExAnqxhoULIuGohxMg/BSrAM
1Y4dIIbHhT5uNP3d9hvEJOBCnFpwcWlt2S2i+4b
(一)案件概要:
襄阳市政府允诺奖励的内容为在当地减持限售股并缴纳税款,个人投资者的奖励标准为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9.5%给予奖励。任冬梅在当地减持限售股,襄阳市政府与任东梅就财政奖励的金额、支付期限事宜达成了协议,任东梅申报的奖励资金已经政府全额批准,并已支付了4932037.10元(尚欠12210651.66元),襄阳市政府不愿支付欠款,任东梅不服,故提起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申请再审。
(二)庭审主张:
一审主张:
任东梅要求襄阳市政府支付剩余款项。
二审主张:
一审法院驳回任东梅的诉讼请求。故任冬梅上诉要求二审,二审仍败诉,法院驳回。
再审主张:
2.判令襄阳市政府向任东梅支付尚欠的财政奖励金人民币12210651.66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以12210651.66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其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政府允诺的与纳税挂钩的“先征后返”优
惠政策不合法!
司法案例
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2.判令襄阳市政府向任东梅支付尚欠的财政奖励金人民币12210651.66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以12210651.66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其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襄阳市政府承担。
(三)判决内容:
驳回任东梅的再审申请。
(四)分析解读:
本案焦点是任东梅请求襄阳市政府支付剩余奖励金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任东梅基于襄阳市政府的允诺在当地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实际获得部分兑付奖励,与襄阳市政府之间形成行政允诺法律关系,对此二审法院已予以认定。从襄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内容看,襄阳市政府允诺奖励的内容为在当地减持限售股并缴纳税款,个人投资者的奖励标准为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9.5%给予奖励。二审法院据此认为襄阳市政府允诺的奖励属于与缴纳税收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事实上是对应纳税款的“先征后返”,并无不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还明确表明,就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系出于“进一步完善股
司法案例
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案中,襄阳市政府允诺的奖励事实上变相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违背了上述通知规定的税率及征税目的。襄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允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超出了自身法定权限范围,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不合法,并无不当。任东梅请求襄阳市政府依据案涉行政允诺继续履行支付奖励金的义务,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总结:
最近不少地方政府收回之前给予企业的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这些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在园区的企业,从最高法的态度来看,这类案件不仅走民事诉讼程序不会受理,即便是行政诉讼也不会得到支持,本文引用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证。未来企业面对类似的政府允诺应慎之又慎,在政策层面得不到支持,随时都有可能收回。
热点知识
1、签劳务合同必须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按照哪个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双方建立的关系,如果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则按月发的报酬、补贴、津贴等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如果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则按照每次或每期的劳务报酬代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为所使用人员扣缴个税的税目至少需与合同保持一致。
更为关键的,所签合同的性质与实际建立的用工关系是否匹配,不一致可能引发更深层次或更为广泛的用工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一方面,虽然双方签了劳务合同,但若满足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员工即可主张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等,且很大概率能够得到支持。若该问题在公司内部还存在普遍性的,可能会引发集体性诉讼。另一方面,若是因企业的主观恶意,例如有的企业为降低职工总人数、降低工资总额、降低社保成本等目的,将员工工资进行拆分,或直接将员工身份转换为劳务人员,再将从第三方取得的劳务费票据作为成本费列支扣除,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或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还需承担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实践中,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过程是否独立、劳动者是否发生额外成本、用工单位是否承担给付最低工资等形式标准出发,判断双方关系,并据以判断所得税目的根本标准。
税法小知识
热点知识
2、劳务派遣的税务风险点有哪些?如何规避?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最主要的税务风险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增值税是否选择差额纳税及开票问题。根据财税(201647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或者全额纳税。选择全额纳税,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照6% 税率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劳务派遣公司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地抵扣销项。因此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减轻公司税负。但需注意开发票、报税的问题。以开票为例,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普票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开票内容分别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2)企业所得税方面,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
热点知识
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可能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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