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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SSC月刊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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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月刊

2024年11月

来自员工服务的咨讯

职能中心-员工服务中心:400-072-0026

哈 啰

SSC月刊

202411

contents

目录

01/ 哺乳假申请流程

02/ 年会费用通知

03/ 2025年法定节假日

04/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05/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06/ 员工虚假体检造成负面影响,         用人单位解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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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申请流程

哺乳假假期:自产假结束至小孩满一周岁期间享受,每天 1 小时哺乳假,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假。

申请路径:

HR系统-请假-新哺乳假
休假时间可以是上班后或者下班前,按月申请或者一次性申请均由部门自行安排。提交后流程由直接主管审批-SSC审批-结束。
11月之前的数据不支持补交。员工未按照规定休息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予补休。员工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年会费预算人数按2024年12月1日在职的全职员工计算,
使用期限为2025年2月28日。

年会费用通知
-2024

查询路径一:

钉钉-钉盘-HR相关制度、流程、规范(HRBP)-员工关系-团建费余额查询表

查询路径二:

钉钉-工作台-机器人-政委机器人-团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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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定节假日
从11天涨到13天

根据最新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3天: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上海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若所购住房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及嘉定等6区,则最低首付款比例进一步降至20%。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8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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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无固定期限概念及法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的义务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者不存在过错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认真完成了工作任务,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或者符合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N赔偿金=工作年限(以年为单位)×月工资标准×2。其中,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当地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对此问题的明确指导。例如,在张某与某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某公交公司单方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某公交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令某公交公司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案例充分说明了,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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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贾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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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假体检造成负面影响,用人单位解雇合法?

贾某于2021年1月14日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中心部门高级薪酬绩效专家,双方订立了2021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的劳动合同。该教育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个人行为不当,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被公众平台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未按公司标准流程或未履行应尽义务,引起客户或合作方投诉到工商、行政机关、媒体等渠道的;员工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或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行为。”
2021年10月中旬,贾某让其岳父代替其参加某教育公司组织的年度体检,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后,拒绝为贾某岳父继续体检并将其岳父已做体检项目作废,贾某及其妻子多次投诉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被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以“某教育公司员工体检替检”为题,在“某书”网络平台上曝光,引发多人围观及负面评论。2021年12月10日,某教育公司向贾某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贾某认可其岳父持其本人身份证前往体检中心体检及此后其拨打体检中心电话投诉等事宜,但主张无论谁去体检均为体检中心客户,体检中心的不当做法不应由其承担责任,故认为某教育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贾某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教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00元。

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某教育公司与贾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教育公司安排在职员工接受年度体检,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条件,该行为仅针对本单位员工,此系一般性常识。贾某让其岳父代替参加体检存在不当,在该行为被发现之后,体检中心停止为其岳父体检系正常处置,贾某与妻子又通过多次拨打体检中心员工电话投诉等行为进一步扩大该不当事件的影响,致使体检中心员工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相关文章,对某教育公司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此外,贾某在本次事件中的相关行为,亦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某教育公司与贾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及制度依据,解除行为并无不妥,故贾某的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案例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即使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但作为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该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有违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基于该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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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政委们:
我们为您提供了政委机器人来解答大家在工作中遇见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流程制度、系统操作、团建费查询、查阅往期月刊等,欢迎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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