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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SSC月刊-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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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 月刊

哈 啰

2023   09

来自员工服务的资讯
每月5日发刊

职能中心-员工服务中心 400-072-0026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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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卡全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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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后假期应该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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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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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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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能力不达标的员工,HR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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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卡全新升级

外观介绍

加载交通功能社会保障卡,增加了“上海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字样、“交通联合”标识。

功能介绍

可以使用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保卡在本市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并支持在开通交通联合一卡通功能的全国其他城市实现互联互通。

办理方式

线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前往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线上:随申办APP搜索“新版社保卡申领”,可通过邮政快递发放到申请人填写的本市              指定地址。

费用说明

免费申领,同时免收银行管理费、年费及开卡费等。
充值最高储蓄金额200元;
充值方式:
人工网点:陆家浜服务中心(陆家浜路1298号)、九江路服务中心(九江路609号)、地铁车站内21个交通卡服务站、良友便利、来伊份、邮政网点、浦发银行。
自助充值:地铁车站内1200余台交通卡自助服务设备。
线上充值:NFC手机下载“上海交通卡”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以贴卡充值。

常见问题

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交通功能支持上海公共交通的换乘优惠吗?1、公交:使用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乘坐市域内公交车(机场专线和旅游专线除外)或            地铁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公交间换乘或公交与地铁间换乘均可优惠1元。
2、地铁:使用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乘坐市内地铁线路,当月消费满70元后,可享受9折        优惠。
3、异地发行的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的交通应用不享受上海公交的优惠政策。
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交通账户卡号如何查询?
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卡面不印制交通账户卡号,卡号及余额查询需通过上海交通卡APP贴卡查询、上海地铁站内交通卡自助设备或交通卡各充值网点查询。
社区、指定银行受理网点是否可以办理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交通账户充值?
不能办理,只能通过指定方式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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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未加载交通功能社保卡的市民,如需此项交通应用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换卡,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社保缴纳地在上海员工在职期间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5天;
社保缴纳地在杭州员工在职期间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10天;
育儿假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儿假需要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不可累计至下个周期年使用。
当地有特别规定的,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请假手续: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
育儿假薪资:员工育儿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离职员工育儿假可休天数,根据最后工作日的周期年首个工作日起至离职当天的日期日历天数折算确定,育儿假最小单位为1天,折算后超过1天的部分按1天计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育儿假。如果离职前已使用完周期年内的育儿假,多休的育儿假以事假处理。

职工怀孕后假期应该怎么休?

1、产检假

公司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视为产检假。
假期期限:

怀孕月份 产检假天数
怀孕1-7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 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

请假手续:每次请产检假,需提交医院开具的产检相关证明。
产检假薪资:员工产检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2、产假

产假可在预产期前15天申请,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产假分为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其中产假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期不顺延,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根据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若遇到难产情况增加15天产假。若遇到多胞胎情况,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若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当地有特别规定的,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3、哺乳假

自产假结束至小孩满一周岁期间享受,每天 1 小时哺乳假,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员工未按照规定休息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予补休。
哺乳假薪资:员工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哺乳假申请流程:员工发邮件(附上小孩的出生证明)给直接主管和政委,审批同意后,抄送给孙鹏飞(04171)

请假手续:需提交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如小孩出生证明,女员工生产证明等。
产假薪资:产假期间员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以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为准。
凡发现并证实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规定之行为的,将不得享受产假的待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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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个税专项
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2、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
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3、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4、是否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
答:7号公告明确是,除了大病医疗外(汇算清缴时自行扣除),其他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那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
发工资、薪金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
发劳务报酬的,不能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自己去做汇算清缴;
5、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么办?
答: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注意一下,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择其一处,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呢?当然是可以不同处了。
举个例子,老张在A、B两间公司干活领工资,老张老婆在C公司上班,那么TA们可以选择住房租金在A公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在B公司扣除一半,在C公司扣除另一半,完全没问题。

常见问题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怎么扣除?
答: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以两个子女的父母为例,父母之间合共扣四千,那么除了一人扣2000,或者1人不扣另一人扣4000之外,还有一个选项是一人扣1000另一人扣3000。所以就是以1000元为最小单元,两个人之间自由分配。以上注意事项已提醒: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继续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需要填写教育终止时间吗?
答:已确定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5、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可以。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需等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才填报。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1、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则每个子女应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扣除。
2、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6、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解答同上个问题。
8、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9、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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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薄弱且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无法提供绩效考核或提出的制度欠缺合理性
      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义务
用人单位表现为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训的内容不是针对员工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而是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上岗培训,或者是培训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员工工作方式等。
      未设定工作目标或设定不合理
在某案例中,对于工作人员,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的目标员工根本无法完成,该结果不可归责于员工,故不能作为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依据。
      设定的考核指标不合理
这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同时也包括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
      调岗未履行协商程序
《劳动合同法》虽然赋予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的单方调岗权,但并不意味用人单位仅需履行单方通知义务,从合理的角度,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充分协商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
      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
公司在员工转岗后,未及时对其转岗后的表现进行考核,后期仍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缺乏合理性。
      这6种“特殊员工”,企业不可随意开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辞退能力不达标的员工,HR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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