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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哈啰SSC月刊
来自员工服务的咨讯
CONTENTS
目录
01
哈啰2024年健康福利来了
02
医保个人账户
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什么?
03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04
解开员工
“再次入职”的三大困惑
05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2024年8月起,全面执行
SSC月刊
01
02
202408
哈啰2024年健康福利来了
健康升级:今年在年度体检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保险体验升级:根据个人需求,可自选体检套餐或保险套餐账户充值:公司为每位员工健康保账户充值680元充值消费:保险可为家人购买,体检需自费为家人购买
健康保
健康保使用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过期无法使用)
使用人员范围
202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入职的全日制员工
使用方式
网页版:企业钉钉-工作台-”人力资源“-健康保手机版:企业钉钉-哈啰-更多-”人力资源“-健康保注意事项:因需实名认证,保险仅支持手机版操作
客服热线
400-618-2999(周一至周日 07点30-18:00)
健康保对接人:员工服务中心-张曼(07638) 随时为您解答疑问,助您畅享健康生活
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什么?
1、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
当年账户资金,是在每年7月1日一个医保年度起始时,预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历年结余资金,是在次年6月30日年度末按规定清算计息后,留存在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2、如何查询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的余额?
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医保金”,手机界面会显示“当年账户余额”和“历年账户余额”。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也可查询。
3、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当年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院前急救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费用;
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更广,除了可以支付门诊、急诊等费用外,还能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居民医保,也能购买指定商业保险(如沪惠保)。开通医保家庭共济后,还可以将自己的历年余额转给家人使用。
VS
当年账户资金
历年结余资金
SSC月刊
03
04
202408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说,休了产假仍然是可以休年假的。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日,陈某与某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8年9月28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陈某未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故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陈某提出,其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足20年,其2018年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因工作原因其未能休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公司认为,陈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2018年年休假,且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后长时间休病假,故不同意支付该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陈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裁决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随后休病假2个月,依照相关规定,其仍然有权享受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故裁决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SSC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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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解开员工“再次入职”的三大困惑
近日,“离职的下属又给公司投简历“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好马也吃回头草”。对于身边的同事离职后再次入职,大家早就习以为常了。但当这些员工与公司“第二次握手”之后,在劳动权益方面也会遇到一些“特别的困惑”。比如说,员工再次入职后,公司与其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原来签的那份合同?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员工再次离职,双方未新签竞业限制协议,再次入职前签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管用?
首先要明确一点:员工再次入职原公司,并非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合同,而是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双方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员工再次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不存在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进行磋商,员工拒绝订立的情形,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存在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虽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达成合意仍按照第一份合同内容继续履行情况,双方不再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也有可能不被支持。但如公司不能证明双方就继续履行原合同等达成合意的,应当承当不利后果。
如某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自2018年11月1日再次入职M公司后,M公司应与程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庭审中,M公司未能提供程某系停薪留职,双方口头约定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证据,其以程某的工作岗位、收入等未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认为原劳动合同适用于程某重新回岗后的劳动关系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M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案号:[2020]京01民终6143号)
为避免发生争议,员工再次入职后,双方重新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工龄年限不做连续或合并,重新计算。
困惑一:再次入职必须重签劳动合同吗?
困惑二:新合同中可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实务中存有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否存在劳动者离职后再入职等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某案中,法院认为,李某再次入职W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发生变化,即便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同,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案号:[2020]苏12民终162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仅指“同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对试用期进行重新约定。如某案中,法院认为:T公司虽然前后两次均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但第一份劳动合同系王某本人原因离职,且个人离职时间与后一次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之间间隔较长。故基于本案实际情况,约定两次试用期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案号:[2019]京03民终5472号)
对于再次入职的员工,我们不建议再次约定试用期。但如果员工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未履行完毕就离职了,那么当他再次入职后,双方约定继续履行第一份合同中剩余的试用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困惑三:再次入职,原竞业限制协议还管用吗?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但未有规定离职员工再次入职后,原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实践中,裁审机关会依据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原则,结合个案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如在某案中,2015年7月20日,李某入职K公司,任销售总监,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李某离职之日起二年。2017年7月31日,李某离职,并于2019年3月再次入职,双方未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2020年9月24日,K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万元等,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原劳动台同已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在此后未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下,李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仍应从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据此,李某竞业限制期限已经届满,K公司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号:[2021]京02民终15832号)
从以上判例来看,当离职员工再次入职时,如双方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未有约定的,裁审机关倾向于原竞业限制协议中止履行,待员工再次离职后恢复履行,竞业限制期限仍从第一次离职时起算。
我们建议员工再次入职时,双方重新依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对原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约定。
SSC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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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08
点击此处!查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文件链接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2024年8月起,全面执行
也就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保,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加快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还为跨区域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保障。
如何在非户籍地缴纳社保?
1、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1)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从24%调整为20%。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原为11%,但根据阶段性调整政策,自2024年3月起调整为10%,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如果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点击“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民办税——社保费缴纳,进入“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在搜索框中输入“灵活就业”,在结果列表里找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服务,点击进入办理界面,即可在线办理(登录“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也可完成相关缴费流程)。
可以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吗?
既然放开了非户籍地缴纳社保的限制,那可以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吗?
一、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需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二、想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即可。
三、如何判断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
主要看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
1、如在户籍省份,无论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2、如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退休地。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省领养老金。
补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将来养老金怎么算?计发办法和企业退休的职工一样吗?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根据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个人的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多、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则养老待遇越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政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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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家有任何疑问、意见可钉钉联系-SSC孙鹏飞(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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