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德昭律师微杂志——第二十七期
发布作者: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2-26
阅读次数:2021
书刊简介: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出品
其他信息:《德昭律师微杂志——第二十七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于2020-12-26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为一体的精品化律师事务所。“德昭”二字出自《诗经·小雅》:“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
我们的优势是采用团队化办案方式,集中团队成员优势所长,打破传统律师个人办案能力有限的壁垒。“大家”办案,人人出力,将每个人的价值和效率发挥到最大。
我们的使命是将德昭所打造成山西省乃至全国一家有影响力的精品化律师事务所,做一群德才兼备的律师。我辈中人躬身入局,一起做一些事情,力争为法治化进程做绵薄贡献。
律所简介
德昭原创
法治前沿
德昭剧场
一周动态
一周动态
2020年12月22日,马传省律师就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阅卷。
2020年12月21日,靳秀秀、郭晓宁律师就某刑事案件,在洪洞县人民法院开庭。
2020年12月21日,马传省、李薇律师就吕某某涉嫌诈骗罪,在迎泽区法院开庭。
一周动态
一周动态
2020年12月22日,朱帅主任、窦渊律师、李薇律师参加山西省青年联合委员地铁测试体验行活动。
2020年12月24日,马传省律师就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办案机关进行远程会见。
2020年12月24日,朱帅、郭晓宁律师就某强迫交易案,到广灵县人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沟通案情。
2020年12月24日,靳志斌、靳秀秀律师就榆社县某公司、夏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榆社县人民法院参加一审开庭。
一周动态
一周动态
2020年12月24日,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在平安夜,参加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兴演讲活动,现场演讲、点评都是精彩绝伦,展现各自的风采的同时,增强了大家的思想交流。
德昭原创
德昭原创
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情形屡禁不止,尤其以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招用劳动者(农民工)承包工程(干活)最为常见,而现实生活中的多数包工头经济实力较弱,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导致农民工讨薪、工地受伤索赔事件多发。
文 / 张燕霞律师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前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召开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提出明年年底前,山西省各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全部完成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所有登记成果完成数据整合并汇交。
文 / 张晓斌律师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法治前沿
法治前沿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
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0年12月18日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法治前沿
法治前沿
(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直属海关等出具的报告。
七、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属类别,非法捕捞、狩猎的工具、方法,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可以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侦查机关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出具认定意见。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本意见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八、办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不易保管的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做好拍摄、提取检材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形态特征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取证工作后,可以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依法处置。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疫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立即通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九、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明显不适宜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四、二次以上实施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二次以上实施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数额累计计算。
五、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网络信息交互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的;
(三)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六、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可以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对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核算总额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核算方法不明确的,其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照该种动物整体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整体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是按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价值明显不当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当予以核算。核算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根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总署等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
德昭剧场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第一届主题演讲比赛
张燕霞——那些照片后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