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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昭律师微杂志——第七十五期

电子杂志行业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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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杂志第七十五期

2022年2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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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昭律师微杂志

202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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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为一体的精品化律师事务所。“德昭”二字出自《诗经·小雅》:“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
我们的优势是采用团队化办案方式,集中团队成员优势所长,打破传统律师个人办案能力有限的壁垒。“大家”办案,人人出力,将每个人的价值和效率发挥到最大。
我们的使命是将德昭所打造成山西省乃至全国一家有影响力的精品化律师事务所,做一群德才兼备的律师。我辈中人躬身入局,一起做一些事情,力争为法治化进程做绵薄贡献。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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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动态

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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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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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赵洁琦、窦渊律师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汾阳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2022年2月14日,郭晓宁、秦亚杰、李薇律师就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2月14日,王娟、赵根英律师就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向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手续并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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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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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窦渊、梁安琪律师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2022年2月16日,朱帅、郭晓宁律师就某组织卖淫案,在定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远程会见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2月14日,靳秀秀、梁艺缤律师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平定县检察院递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2月14日,郭晓宁、秦亚杰律师就某诈骗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手续并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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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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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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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靳秀秀、王娟律师就某诈骗罪一案,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

2022年2月17日,本期《德昭思想汇》主题:剪映——轻而易剪,主讲人: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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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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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王娟、赵根英律师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手续并阅卷。

2022年2月17日,窦渊、梁安琪律师就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2022年2月18日,李薇律师就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小店分局进行远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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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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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2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若干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相关派出机构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为了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在调查收集证据时要加强协调配合,以有利于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与人民法院查明民事案件事实为原则。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调查收集证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协助配合。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当庭出示并由各方当事人质证。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对涉诉虚假陈述的立案调查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应当继续审理。
  四、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就诉争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情况、对证券交易价格的影响、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征求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自律管理组织、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五、取消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专家咨询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探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专家、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推荐等配合工作,完善证券案件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六、在协调沟通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对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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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的审理和行政案件的调查施加不正当影响。
  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拓宽培训形式,尽快准确掌握《若干规定》的内容与精神,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和监管执法水平。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按隶属关系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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