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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月刊2022年第2期

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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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产业园月刊

人企协同发展

产业园
简介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长峰中心,成立于2020年;产业园以“引进专业精尖人才、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产业园规划一站式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企业入驻、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孵化、人力资源产业研究、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六大功能中心;产业园将打造引才、用才、留才的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成为人力资源产业聚集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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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2022年度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政策解读会在产业园开讲啦!
page 7 【舒心就业】走访大东区街道社区
page 11  大东产业园助力“2022”高考学子——高报经验复盘大会

走进产业园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page 16  2022年1月人社大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page 27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演化:生成逻辑与模式选择
page 51  划重点!今年就业工作这么干
page 5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服务发展趋势研究
【政策导读】
page 69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这些政策支持!
page 74  沈阳60条新政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page 78  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服务都离不开它!
page 84  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六期)

联系我们

page 91  欢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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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政策解读会在产业园开讲啦!

       为推动沈阳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优质企业培育工作。2022年2月11日,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在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召开了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政策解读会,会议采取线下的形式进行。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到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张华君老师进行讲解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罗静局长,闫宁副局长及4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

       2022年,沈阳市将继续围绕重点发展的制造业进行深入建设,聚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企业并纳入培育库,同时将实现支持政策、培育机制、服务体系全覆盖,推动更多专精特新“好苗子”实现“强素质”“增能力”“提水平”,早日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推动沈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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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的企业,将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下一步沈阳市大东区工信局将走进企业内部,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提前做好认定、培育和申报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服务支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此次政策解读会,使大家对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情况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今后,产业园将继续秉承提供价值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宗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助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

 会议中,首先由工信局翟科长主持本次会议,接着张老师梳理并解读了“专精特新”的企业特征、“专精特新”的内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等。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解析和详细解读,并与线下企业做了深入交流。在会后答疑环节,张老师针对企业的提问进行一对一解答,企业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自“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锚定“打造高质量现代化先锋产业园区”,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争当产业赋能先锋”为目标,突破行业壁垒加快招才引智,实施靶向引才育才。

       由人社局杨小萌主任、李兵副主任牵头,利用网格化的人才服务体系,结合产业园企业的发展平台,联通大东区街道社区统筹协作服务人才,于2月共计走访7家街道8个社区,例如:津桥街道河畔社区、东站街道蓝山社区等,均是市区级“两邻"师范社区,与社区书记及就业干事了解调研各社区舒心就业需求,收集辖区内企业招聘信息以及遇到的就业堵心事、闹心事、烦心事,“求职人员劳动权益维护问题——欠薪问题”;“40、50人群就业难问题”;“个体工商户电商培训问题”,将根据各街道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舒心就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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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园计划于3月初组织开展“舒心就业培训师”启动仪式,聘请区内的知名企业高管、高校就业老师、专业的职业规划师及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专家,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开展就业疏导工作,建立联络驿站,解决群众所碰到的堵心、闹心、烦心、操心问题。

       同时围绕汽车、智能制造、重工等龙头产业、新兴产业实施重点服务保障,专项输送技能人才。我们将在2月至5月持续通过各项人才政策红利、“直播带岗”、“就业惠军民 退役建新功”等线上线下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共同打造舒心就业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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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产业园助力“2022”高考学子——高报经验复盘大会

     高考七分在考,三分在报!报得好,可以让高考分数”增值“;报得不好,却会让高考成绩”缩水“!一次选择,决定未来三十年发展方向。仓促上阵,只能饮恨终生!为避免高分落榜,高分低报,或”雪上加霜“,科学填报志愿是就考生尤其是家长现在面临的头等大事。

今天(2月28日),是2022年高考倒计时99天。园区企业预到信息技术(辽宁省)有限公司特结合家长的反馈和建议,2月26日在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举办“高报经验复盘大会”,指导家长应该如何填报志愿。共计邀请36位高报学生家长,针对高报问题进行现场分析。

会上,王涛老师针对“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报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详细讲解,深入告诉学生家长应该如何去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科目。以及“高考政策下主要被退档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单科成绩不达标、高考体检忽视细节导致报考专业受限、总分低录取额满等各方面仔细剖析。王涛老师的讲解通俗易懂,为家长们实际解决“报考难”的问题,给予了临近高考的学生家长们一个明确的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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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交流会时间有限,但学生家长们聚精会神,认真听讲,并且及时做好记录。针对高三学子甚至未就业、待就业等高校毕业生,均提供多种相关话题的知识讲座、心理辅导、培训沙龙等,是大东产业园对大东区就业服务的重要支持。

高考是学生人生中的一个重要的节点。正确填报志愿是高考成功的要素之一。本次交流会旨在为考生志愿填报释疑解惑。衷心祝愿每位毕业生都能被心仪的大学、满意的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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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人社大事,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在刚刚过去的一月,都有哪些好消息?
一月一读,你想知道的人社大事,
打包送给你!

胡春华强调 更加积极有为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0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积极有为做好各项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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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会上,对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张纪南出席会议并讲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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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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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回顾工作,展示交流特色党建、特色业务,表彰在机关党建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在年度考核中记三等功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等。部党组书记、部长张纪南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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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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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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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开展2022年“三支一扶”人员新春慰问暨调研活动,走访慰问“三支一扶”人员,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传递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江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同志前往江西省余干县看望慰问“三支一扶”人员。

人社部门开展2022年“三支一扶”人员新春慰问暨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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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于1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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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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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2021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国总决赛,对全年练兵比武情况进行检验,产生了获奖团队和个人。奖项花落谁家?一起来看!

2021年度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获奖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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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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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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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390个单位“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表彰名单来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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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春风行动。此次行动以“春风送温暖 就业送真情”为主题,于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持续开展,集中为返乡返岗农民工、因疫情滞留的务工人员和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以及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实现“留岗有关怀、就业有帮扶、用工有支持”。

2021年人社领域行风建设都发生了哪些大事?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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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社领域行风建设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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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春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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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演化:生成逻辑与模式选择
                                                             ——董良坤

摘要:产业集聚是培育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形态,也是特定产业形成过程中普遍发生的经济地理现象。本文基于空间组织理论的分析视角,探讨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构成要素与主要特征,试图描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中-集群-集聚”的形成机制与演化规律。

主要研究结论:首先,揭示了产业集聚与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内生关联,又受制于城市功能空间、资源禀赋、区位特征、产业体系等外源因素影响。其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演化趋势,以其功能扩散效应可以为其他产业集聚带来新的赋能与动能。最后,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提出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的模式选择与政策方向。
关键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模式;空间组织;政策方向。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确定的鼓励类发展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门类,越来越显现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和集聚化的态势。2010年11月,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正式挂牌,标志着国内首个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特色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创立,这也是国际范围内特有的人力资源要素集聚的空间组织模式,既是衡量区域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被众多实践证实为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以上海、重庆、中原、苏州、杭州等为代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梯度布局,构成东部、中部、西部等主要经济区域特有的城市空间集聚及产业组织形态,并与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规律类似,成为赋能城市更新和助力产业升级的重要功能平台。同时,作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特有的“中国化”模式,从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区域发端起步,梯次向京津冀、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以及中原经济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中西部乃至东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快速扩散,对培育人力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力量和改善整体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结构具有产业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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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命题的提出

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特殊组织形式和产业空间结构的主要形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的概念,完全是“中国化”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进程中的特有语汇,最早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复函》,在国内首次出现和使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概念,现在越来越成为政府、学界和产业界关注的热点领域,并带来相关研究的实证化和应用化趋势,但是,由于这一特定产业集聚现象本身在国内的发端过程只有十年时间,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形成的内在规律、发展模式的认知程度还不充分,尤其对产业要素集聚的空间分布特征、功能定位和作用机制等探讨不足,亟待实践上的总结和理论上的研究深化。

基于上述判断和认识,本文从空间组织理论的视角出发,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作为分析对象,界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形成逻辑、一般规律与模式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空间集聚模式优化的趋势路径,旨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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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作为全球范围内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的的重要经济现象,既包含着产业转移和优势资源集中的因素,又蕴含着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溢出与功能升级的趋势。其实,对于产业集聚现象和规模经济的研究,早在19世纪末,就引起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关注,并首次提出“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这一重要的概念,对后来的产业集聚理论发展做出过奠基性的贡献。如果说最初出现的产业集聚内涵,主要考虑区位条件、交易费用等成本因素,

还局限于工业经济时代生产部门的企业集中或者企业集群,那么,随着产业集聚从一般生产部门扩展到服务经济领域,由此带来科技服务、人力资源、金融贸易、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要素的普遍集聚,更多的则是考虑竞争优势、知识外溢、技术扩散和创新效应等内涵性资源要素的获取。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发生与形成过程,作为智力化、专业化、知识化和资本化的高端服务业典型业态及演进形态,从产业集中到产业集群,既是人力资源服务要素集聚的基础前提,也是旨在获得产业竞争优势的逻辑结果。

02 产业集聚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一)相关概念的内涵界定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中
一般意义上的产业集中,是指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企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表现为全社会的企业构成中数量很少或比例很小的产业链企业,却占据或支配着较大份额的优势性生产要素与行业资源,体现特定市场的竞争水平和垄断程度,属于产业集聚空间形成的初级形态。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的工业区位理论认为,成本最小的区位是最优区位,区位决定生产的场所选择,进而引起产业发展过程的集中化,这是产业要素集聚的初级阶段。

侯增艳(2014)认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产业集中的初始形态,有其内在的结构要素,包括政策、区位、集聚、技术和网络等,政府部门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提供初始的制度安排和发展环境,通过园区内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企业向园区内集中。吴帅、田永坡(2015)认为,从产业集中度看,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需要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无论是核心企业缺失还是核心企业表现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都会影响产业集群的发展,因此集群内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数量需要合理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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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中的内涵可以理解为,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占据或主导着较大份额的人力资源生产要素,体现不同规模、不同业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间的分布状况与产业竞争程度,通常这也是衡量人力资源服务要素集中度、垄断性和竞争性的常见指标。此外,影响人力资源服务要素集中程度的变量,还包括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市场化程度和政策环境等外源性因素及互相作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亦称“产业簇群”,既是产业集聚演化过程的重要方式,也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产业空间组织形式。根据迈克尔·波特 (Michael E.Porter)的观点,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通常以某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产业链相关组织在空间上实现的集聚现象。王林雪、熊静(2016)从空间组织理论的角度,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的生成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三种空间组织模式,即: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圈层式集聚模式、围绕高人力资本的综合集聚模式和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源产业园集聚模式。

经验研究表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具有空间集约、资源集合、服务高效和网络连通等特点,更加强调不同产业要素集聚的分工协同与相互作用,通过产业要素空间的合理布局与功能开发,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转化为产业发展的创新要素与创新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不同领域的相关企业组织,依托特定的城市地理空间网络聚集而形成更高级的新的空间组织模式,既包括提供相同服务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空间聚集,又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上下游、延伸产业的相关企业,以及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等组成的产业群体,由此带来不同产业集群的纵深化发展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这也是衡量人力资源服务业区域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
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是指同一类产业内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的要素集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各类生产要素逐步趋向高度密集化的经济现象,具有降低交易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和集聚经济效益的多元功能。从集聚的动力机制看,一般包括内源动力、外部因素与集聚机制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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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内源动力主要是源于市场需求、专业分工、产业合作和资源整合等驱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内在因素,即为满足用人主体寻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品或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专业服务需求,可以认为是促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空间分布与产业要素集聚的内在力量。而外部因素则表现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参与主体和外部环境介质的交互作用,既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组织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互依存,又包括政策系统、公共平台、技术渗透和区位条件等构成产业集聚的外部动力。

夏天(2014)在研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时发现,通过专业分工、有效协作和资源互补的动态集聚,建立上下游的产业合作机制,设计创造服务价值的动态模式,是加强行业内部粘聚效应,获取人力资源服务业“内生性成长”动力的有效路径。王林雪、熊静(2016)提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依赖于专业人才、服务要素集聚与高素质人才集中带来的“劳动力蓄水池”效应,可以有效避免和防范高素质人力资本短缺的风险。

从这个角度可以理解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作为产业要素集聚空间进化的特定组织形态,具有指向性集聚的特征,即可以定义为大量联系密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组织及其价值链相关企业,依托城市中心区或重要功能区的区位优势,基于特定的经济地理区域而形成的市场主体高度集中、产业要素汇聚和功能效应强化的过程,进而形成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功能的集聚区域的组织形态,并以其自身的空间集聚为其他产业集聚带来新的推力与支撑,这也是扩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功能的基础性逻辑。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的构成要素
由于不同城市区域所处的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不同,以专业化人力资源生产要素为内核的产业集聚逻辑,最初源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在特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内,通过相互间的依存竞争与产业合作方式,降低有形或无形交易成本,获得规模化的集聚经济效应,这是产业集聚得以形成的初始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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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导致产业集聚的关键,在于空间距离的最小化,促使同一产业体系内的不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之间,可以快速实现信息、资源、项目、平台等优势性产业要素的合作共享,从而获得更好的服务资源、客户渠道和商业利益,这也是体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经济价值和创新动力,其构成要素主要表现为功能集聚、机构集聚、业态集聚和政策集聚等维度。

1.功能集聚
从产业集聚的指向看,基于空间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其基本功能是发挥产业协同与规模溢出效应,最大化实现产业资源配置的空间聚集,促进市场培育、产业转型、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以国内首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筹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复函要求,要体现和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这一基本功能,这也是国内主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普遍采用的功能定位的表述。

同时,以市场化产业要素集聚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职能整合,通过叠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础产品供给,则构成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功能与政府公共服务功能集聚的“双轮驱动”。此外,通过规划引导、产政策工具和产业环境等要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还具有对接供应链管理、创新网络、技术平台等功能,可以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

2.企业集聚
企业组织或机构主体在特定空间区域的集聚,构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主体要素。产业集聚的最直接指向,就是依托不同区域的优势资源、区位条件和政策支持,吸引同一产业内具有行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或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入驻,进而形成产业要素聚集的“雁阵效应”。以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例,据2020年统计,共吸引320余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规模性企业形成在地集聚,其中,核心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14家,占集聚企业总数的36%。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则集聚有世界500强企业1家,中国企业500强1家,A股主板上市企业1家,港交所上市企业1家,3家企业入选全球行业50强,13家企业入选大中华区行业百强,3家企业入选第三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公示名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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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态集聚
源于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发展和市场细分趋势,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及产品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尤其以高端人才寻访、管理咨询、服务外包、互联网+人力资源产品等为代表的服务业态,正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迭代向中高端产业价值链延伸。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交互、管理输出和知识外溢等方式,人力资源服务集聚新业态与其他产业要素的深度融合,尤其是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平台用工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崛起,

不仅可以带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科技中介、人力资源金融和第三方认证等衍生业态集聚,而且客观上为不同客户主体的市场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互补性的服务产品供给。以上海、重庆、海峡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代表,其产品业态已形成覆盖招聘、派遣、培训、测评、管理咨询和服务外包等满足不同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完备产品链,这也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的基础内涵。(参表3)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一般模式
依据政府职能在产业集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作用程度以及与市场作用的互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模式可以分为如下类型,即:
1.政府主导型的产业集聚模式
从产业集聚的动因看,通过政府主导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产业集聚区,依托行政力量在政策系统、产业布局、资源投入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影响力,然后形成一定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强势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要素的在地集聚,以重庆、中原、西安等区域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比较具有代表性。

该模式的主要特征:(1)产业集聚的发生属于自上而下,主要通过行政职能进行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协调,并履行集聚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2)属于单一主体模式,财政投入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出资、管理等主体单一化,尤其是集聚区建设初期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特点明显。(3)产业集聚区的组织形态及运营管理机制,既有通过设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行政化方式,也有通过政府出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产业集聚区的运营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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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判断,行政力量主导的产业集聚模式,政府职能往往以其干预经济的能力来发挥作用,具有协调能力强、行政手段强、建设推进速度快等行政化优势。只是源于区域间人力资源市场成熟度不同,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政府行为在产业集聚区形成的不同阶段,其决策机制、推动方式和影响程度有所区别。因此,该模式对政府职能的决策能力、宏观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要求较高,如果决策失误或者规划难以落地,容易导致产业集聚区的空心化、同质化或重复建设。

2.市场主导的产业集聚模式
源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的特殊属性,与其他服务业形态的专业集聚区生成机制比较,通过市场力量搭建特定区域的产业集聚载体,从规划建设、投入机制到管理或运营模式,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的在地集聚。以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例,虽然在其初始规划里提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融合”等原则,但是,涉及政府职能的推动程度和企业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依然需要根据产业集聚的进程、集聚水平等因素去调整和完善。

03 产业集聚的一般模式与主要特征

该模式的主要特征:(1)产业集聚的资源获取和外延发展主要依赖市场竞争,政府职能的调节作用和激励措施主要发生在产业集聚的事后环节,一般不再直接干预产业集聚区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2)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可以获得专业化资源、人力资本和持续创新等优势,这是企业主体、市场化集聚模式的显著优势。(3)市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运营管理机制,以政企合作形式委托专业团队可以有多样化的选择,既可以通过引入产业集聚战略投资者,又可以更好的引入企业化的专业运营商,实现产业集聚区管理运营主体的多元化。

总体判断,市场主导的产业集聚模式具有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等比较优势,但是,源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特殊属性,没有成熟的发展模式可资参照,也没有国际上的普遍经验可以借鉴,决定了这一模式的适应范围和主导程度,还需要因地而宜、因城而异。同时,由于市场行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平衡因素,在集聚区规划导向、功能定位和招商政策等方面,特别是在集聚区建设初期,容易受限于政府资源调配和整体协调难度,可能会与所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定位发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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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混合型集聚模式
纵观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的形成逻辑,其共同特征都是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并行,行政推动和企业主体共生,行政职能和经济功能兼具,这也是既有体制下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空间形成的主导模式,以武汉、长沙、合肥等区域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比较具有代表性。该模式的主要特点:(1)政府职能构成产业布局、公共平台、市场监管等环节的主体界面,通过建立产业集聚的决策、管理和服务机制,引导和营造良好的产业集聚环境。

(2)通过引入政企合作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从政策扶持转向环境营造,由行政化的层级管理向市场主体的扁平化治理转变。(3)按照市场规律和产业特点,围绕客户导向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既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技术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包括从中低端服务发展到咨询、测评、外包等高端服务产业链,又可以享受到由知识外溢等带来的创新效应,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的市场竞争力。

总体判断,这一模式定位于政府主导与公司治理的混合型模式,既要依赖政府在产业要素集聚、政策供给中的职能作用,又要倚重市场机制在产业集聚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尤其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或人力资源要素市场成熟度相对滞后区域,可能是现有市场配置机制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的现实选择。
但是,不论是政府主导或市场主导的产业聚集空间布局,还是混合型管理运营的产业集聚模式,都具有集聚功能和集聚效应自我强化的特征,不同类型的产业集聚模式各有差异或比较优势。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的区位优势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其集聚优势和产业集聚动态弹性也会越来越明显,从物理形态集聚、机构集聚到功能集聚、产业集聚转变,既反映产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空间集聚格局的影响,又折射不同功能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水平对产业贡献度的影响差异。(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主要特征
1.城市空间与产业集聚区域的差异性
空间集聚性是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最明显的特征,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同产业集聚空间及地理分布也会表现出较大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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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差异性既有向城市重点功能区、标志性CBD商务区集中的趋势,也有依托新兴产业集聚区而向外围扩散趋势,既有依托传统服务业发达区域而强化原有的集聚态势,也有因应区域差距或产业基础不发达、但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产业集聚而实现产业转型的主动布局。因此,传统的“城市中心区--城市核心区 --近郊区域--远郊区域”的产业关系逐步被打破,原有的城市核心区、中心区域向外扩散的产业空间分布出现分化,而新的产业集聚空间及结构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功能空间和产业集聚区域选择呈现明显的互动关系,以城市空间为表征的资源禀赋正是导致不同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差异的主要原因。

2.产业依附与集聚空间格局的“去中心化”
市场需求以及为产业空间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与支撑,这是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逻辑前提。以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为例,由于2016年以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滩及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虹桥交通枢纽商务区和北外滩航运服务区等若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的若干功能区域,凸显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特点,由此带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空间的“非中心化”趋势。

因此,城市功能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及特征,对赋能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走向影响较大,进而形成多中心、多核式、多圈层的产业集聚扩散区域,以及若干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聚空间,既是人力资源服务业多元集聚模式的内涵需求,也是产业依附性导致人力资源服务集聚空间优化的主要因素。
3. 产业链分工与集聚业态的专业化
产业集聚作为一种特定经济空间的要素集聚现象,并非指毫无联系的企业单纯集聚在某一区域。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集聚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产业联合体,每个企业只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一部分,只有专业化才能使空间集聚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生紧密联系,而彼此间较强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既可以降低企业间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竞争力,又可以形成人力资服务业特有的集聚生态圈与行业文化,这是人力资源服务要素集聚与其他行业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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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业集聚的效应看,既可以获得产业发展的“溢出效应”,促进产业链高级化和现代化,提升集聚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效益与产出效率,又可以促进区域内上下游产业链、产品链和服务链的整合,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拓展和客户粘性增加便利,促进集聚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品、技术、信息、资源等要素更加合理有效配置。4.产业融合与集聚组织的创新性
产业融合是体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特定集聚组织间不同产业资源、技术、资金投入等集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组织之间提供同类服务产品的竞争关系存在,为提高企业自身的可持续竞争力,需要强化区域内不同市场竞争主体的信息、产品、资源和项目等要素合作,这一源于竞争走向合作的产业融合现象,也是保持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专业度、维持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创新周期缩短,行业组织间的产业渗透及融合趋势加快,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间通过资源互通、专业共享和优势互补,可以加速知识化产业链的溢出效应,进而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集聚的专业化程度、技术水平与产业创新能力。

本文的研究发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空间分布及经济特征,源于不同市场主体在城市特定地理区域选择上的理性预期,其本质是不同行为主体在城市空间和特定区域的策略均衡,通过产业集聚效应进而引发企业集聚、要素集群和空间网络演化的动态过程,产业集聚对城市经济空间、产业布局和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同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的集聚空间优化,既是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要素配置效率的缘起动力,也是通过产业集聚模式来赋能区域经济发展、实体产业升级和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的内源需求,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具有模式选择价值。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启示:
第一,由于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区域特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布局需要符合城市功能更新及产业升级实际。纵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演化现状,无论是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或混合型的集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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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客观考虑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基础、产业结构和地方性的财税政策等基础条件,又要体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向产业提升与实体经济最需要的产业功能区域发展,扩大产业集聚区的辐射力与影响力。同时,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的不同推进阶段,要适时调整和优化产业集聚的功能定位与管理模式,改变以往产业集聚竞争力层次低的状况,在区域认同与植根本地产业实际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区位、禀赋、资源、市场等比较优势,最大限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空间集聚与现代产业体系有机结合。

第二,依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空间演进时序,政府职能的行政推力应体现其不同力度与作用差异。根据产业集聚空间演化的一般规律,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阶段,其集聚动力更多的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政府职能行为主要体现在宏观规划、资源投入、公共平台和政策工具等环节提供基础支持,重在引导产业集聚空间布局的发展导向。当集聚区发展到一定规模或成熟阶段后,大多数会采取“二元管理体制”或“多元管理模式”,即在产业集聚区发展的

04 主要结论与研究启示

运营管理阶段,改变以往单纯依赖优惠政策、区位与资源比较优势的非持续方式,更加注重人力资源产业要素集聚的内涵提升、空间优化、区域治理和营商环境改善,这也是影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模式选择的重要变量。
第三、源于人力资源市场化的基础条件和地域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要素集聚空间的模式选择要能够反映其自身特点及差异。以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例,其核心优势在于围绕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专业服务两大平台构建,更大

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推动“一园两区”的空间综合布局建设,既促进产业集聚区的不同商事主体更好服务和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又要体现产业集聚各方主体的目标一致和利益趋同。从这个意义上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模式本身应该具有不同区域的特色与差异性。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同质化集聚模式明显、内涵式创新能力不足、职业经理人群体短缺等因素制约,特别是在产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如何系统提升产业集聚内涵、平台能级与产业贡献度,依然是目前乃至未来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必须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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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体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一般规律,其产业治理模式应体现“政府+市场”的双效机制。不管是源于既有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经验,还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空间集聚的模式选择,既要体现“有为政府”是促进区域产业空间集聚不可或缺的体制推力,又要注重“有效市场”在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可以高效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要更加重视精干高效、职责分明的产业集聚区的管理运营与组织形态优化,通过引入各类专业化中介组织、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

与服务供给,形成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加体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服务政府、效率市场”的同频共振,这也是把握未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实践与模式创新的重要政策方向。

划重点!今年就业工作这么干

全国城镇新增就业  ▎1269万人

2021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保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实现了“十四五”就业工作的良好开局。

超额完成1100万人的目标任务

今年就业工作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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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聚焦稳定市场主体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调整优化“降返补”政策组合拳,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一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落实好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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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准就业帮扶

聚焦稳定重点群体

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就业支持举措,实施百万青年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简化优化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春节前因地制宜开展稳岗留工,春节后全力推进返岗复工,深入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的务工规模。
强化就业援助,切实兜牢困难人员的民生底线。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聚焦拓展就业空间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办好“中国创翼”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出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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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服务质量

聚焦促进供需匹配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瞄准市场需求,提升培训效果。
推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统筹开展好“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努力缓解招工难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服务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社保代理服务,因帮助客户企业实现了社保缴费的便捷与合规,而一直受到企业的欢迎,此项业务也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当前,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社保缴纳工作的管理,各地社保部门对社保缴纳相关工作加强了规制。其中,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属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的统一是最为核心的工作要求。未来,社保代理服务的业务模式将向更加合规性发展,新技术将在社保代理服务中深入应用,社保代理服务的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在社保代理服务利润空间收窄的情况下,社保代理服务也需要探讨如何转型。.
 关键词:社保代理政策走向发展趋势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林彤

一、社保代理服务简述

(一)社保代理服务的产生 社保代理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依照国家在社保缴纳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单位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企业选择社保代理服务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1、可以帮助企业从繁琐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既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社保缴纳工作是一项合规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企业自行办理社保、公积金业务,相对来讲,操作不专业,效率较低。若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来办理社保相关事宜又会增加人力成本。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社保代理服务,企业虽然需要付出一部分服务费,但可以不再另行招聘社保专职工作人员。此外,当企业员工遇到理赔或者需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办事渠道和专业服务,可以达到办事快捷、事半功倍的效果。 2、部分企业出于多种考虑,没有以本单位的名义自行为员工缴纳社保,而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纳社保,从而使员工仍然能够享受到企业社保、公积金待遇。

(二)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社保代理服务的种类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社保代理服务可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客户企业自身及分支机构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开办了自己的社保账户。客户企业将自己社保帐户及“U盾”等权限全权委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处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月在客户企业账户上托收社保款,企业按月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此类服务通常被称作小库模式或单立户。 二是客户企业在异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因多种原因并未单独办理注册手续,因此没有办法单独开办社保账户。由于需要使用当地人员,在上述情况下,用工企业选择将当地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账户来缴纳。这样,企业每月向代理机构支付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和服务费,此类服务通常被称作大库模式。 三是个人委托的社保代理服务,这部分人员多是在长期居住在当地(非户籍人员),有的已经在企业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因为歇业、网络工作、自由职业等原因,为了保障自己未来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为了解决“买车、买房、孩子上学”等事宜,不能断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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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社保代理业务的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规模开展社保代理业务始于2000年前后。多年以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代理服务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是很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根据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2]对所属会员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问卷调查,绝大部分会员单位都开展了社保代理业务。

图1 2020年外服协会开展社保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数量

图2 近5年来外服协会会员单位社保服务人数的平均增长率

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传统业务,近年来,社保代理服务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也呈现出增速减缓的趋势。这一现象主要成因如下:

(一)受到政策的影响 当前,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社保缴纳工作的管理,各地社保部门对社保缴纳相关工作加强了规制,社保代理服务进一步向规范化发展将成为趋势。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是,2020年6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出了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以及发薪报税主体三者应实现统一。如前文所述,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服务大库模式下,客户企业并没有单独设立社保账户,而是将员工的社会保险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账户来缴纳,这就出现了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贯彻该通知的要求,北京地区的一些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大库进行了“瘦身”,与客户企业进行了积极沟通,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或准备在北京单独开设社保账户。此外,也有数万名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库服务模式下的员工业务转为劳务派遣或外包,从形式上实现了合规操作。社保大库的“瘦身”分流走了一部分社保代理服务的人数。因此,社保代理服务的人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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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性冲击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社保代理服务自然也受到波及。纵观全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代理业务走出了先抑后扬的态势。2020年,外服协会会员单位社保服务人数的平均增长率为2.16%。在一季度,相当一批会员单位在短期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出现了包括客户数量下降、服务员工人数下降、客户服务费拖欠、客户社保公积金拖欠等。自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各上游行业开始回暖,出现景气恢复迹象,特别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给企业减轻了人力成本负担。89.7%的企业HR对减免缓政策有明确感知,企业获得感极强,效果十分显著[3]。面对上述有利形势,会员单位社保代理的服务人数逐步回升。但是考虑到2020年度疫情给客户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会员单位普遍维持或小幅降低了社保代理服务收费水平,因此,会员单位社保代理服务收入仅实现平均增长率0.35%。

尽管增长趋势放缓,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社保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代理业务仍保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数据表明:2020年,从险种覆盖面来看,社会参保覆盖面保持高位,各项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保持在92%以上,2020年升至93.9%;从基数合规性来看,2020年社保基数合规的企业比例达到了31%,相较2019年有进一步的提升。从参保及时性来看,入职当月或次月缴纳社保的企业比例达到了79.3%,较2019年相比也有明显的回升[4]。这些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代理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三、社保代理业务的政策规制

(一)社保代理服务涉及的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是劳动关系项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与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一致。因此,劳动关系所属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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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用工管理中,劳动关系所属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造成这一情况的发生有多种原因,比如,劳动者希望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等并不在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再比如,用人单位希望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选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较低的地区即俗称的“社保洼地”去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也存在用人单位并未配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关系所属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当员工在办理工伤理赔、争取社保权益时,由于各地的司法实践存在不同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员工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难题,例如:由于员工与社代缴机构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有些地区的社保管理部门不会受理社保代缴机构的工伤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因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各地社保代理服务相关政策的实践
随着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全面展开,当前,各地社保部门对社保代理服务的规制逐步收紧,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主体的统一是重要监管方向。前文所述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则体现了社保缴纳必须规范,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应统一,也就是用工企业要单独建立社保账户的政策走向。在一些地区,社保代缴更将面临被禁止的情况。例如,2020年,广东、烟台等地的相关部门出台措施,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行为。如果在劳动关系所属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中,劳动者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出具了不实的证明材料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依法需承担被责令退回社会保险金、罚款等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社保代理服务去中介化将成为重要的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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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保代理服务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社保代理服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社保代理服务的效率以及社保缴纳便捷性和体验感将进一步提升。随着各项社保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保缴纳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企业对社保合规性的工作必将更加重视,我国的社保代理服务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传统的社保代理服务方式也将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因此,准确判断社保代理业务的发展趋势,及时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针对性业务布局,将决定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未来市场中的定位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四、社保代理服务的发展趋势

(一)小库业务将成为主要模式
如前文所述,各地人社部门对社保缴纳的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因此,更多的企业选择单独开设社保账户,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办理相关业务,小库业务模式将成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服务的主流业务,大库业务模式将逐步减少并消失。
(二)新技术将在社保代理服务领域得到深入应用
从社保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来看,这项服务可定义为一种数据服务。此类服务重复度高、精确度要求高,要求算法简洁、操作容易等特点,这样的服务更适合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
目前,我国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尽相同,社保业务的办理费时、费力,容易出错,由具备人工智能的机器人来办理这些复杂的业务,将为社保代理服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近年来,一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科技公司便适时开发了这样的机器人。例如:由全力公司开发的社保代缴服务机器人——“社保士兵”可以使线上社保代缴业务办理提速30倍,服务的效率提升18.5倍,人力成本降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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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代理服务的集约化趋势 高新技术在社保代理服务中的应用提升了工作效率,也因此提高了社保代理的服务能力,即覆盖的员工数量,也进一步放大了大型社保代理服务机构所具有的规模优势和边际优势。开发社保代理服务涉及的新技术需要较高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这对于资金和技术条件有限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讲是瓶颈,经过调查发现,社保代理服务有向中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能将逐步退出这个市场。

(四)社保代理服务向保险经纪服务的转型 如前文所述,随着新技术在社保代理服务中的应用和小库服务模式的深入推动,社保代理服务的人均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而收费水平则呈下降趋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传统的社保代理服务的利润空间将变得十分有限,社保代理服务面临着转型。 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核心是为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各类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等提供的服务,因此,社保代理服务的转型离不开劳动者的各类保障。近年来,一些较大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产品、健康体检产品等,由于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员工还能享受补充医疗的二次报销,还能享受优质低价的健康体检服务,这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和体检产品因此受到客户企业员工的欢迎。长期以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社保代理服务积累了大量的员工数据,形成了开展团险服务和大宗采购健康体检服务的议价空间,未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保代理服务向保险经纪服务的过渡将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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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这些政策支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提出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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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看过来
自主创业有这些政策支持
不要错过呦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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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制定。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沈阳60条新政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
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据介绍,2021年,全市科技型企业超过1.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567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402家。全市市场主体突破102.5万户。企业等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巨大贡献。

2月10日,在今年首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暨开工活动的现场,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配套企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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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沈阳市新出台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重点在四个方面予以15条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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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型企业

给予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补助

此外,还将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与产业园区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工程化试验平台。持续优化企业创新人才服务,对新引进培养的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

2022年全市新增减免税额预计达30亿元

为确保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新出台了《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重点在七个方面予以20条政策支持。   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继续实施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免税减税,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预计2022年全市新增减免税额将达到30亿元。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资金,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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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配套企业发展

给予补助奖励 促本地产业配套率提升

今年将重点围绕首批启动的10个重点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重点在优化土地供给、加大投资鼓励、助推配套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本地配套能力提高等五个方面予以25条政策支持。   其中包括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给予40%的一年期投资补助,对配套产业园区积极开展配套企业招商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园区建设给予奖励等政策支持。给予落地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支持,鼓励全国性、区域性的配套企业和供应商来沈投资。

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服务
                                   都离不开它!

使用社保卡可享哪些人社服务?
带你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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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六期)

Q15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能

Q152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构成?

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Q15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等机构登记注册的,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二)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原则上在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三)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职工的,根据国家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答: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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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4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吗?

Q15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Q156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157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上下班途中?

答:(一)工作时间是指本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至下班时间之间,包括职工在岗时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时间,职工提前到岗后做必要的工作准备和下班时做收尾工作的时间,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二)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所在的车间、班组、办公楼等具体空间以内,包括职工在岗时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本单位卫生间、食堂和内部工作联系地点及其途中路线;(三)工作岗位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具体处所,包括办公室、柜台、操作台、施工段等,也包括受本单位委派所到的特定工作场合等本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岗位;(四)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其中,对途中到停车场停车起车、接送子女等属于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畴的活动经历,视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对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畴和与上下班目的明显相悖的活动经历,不应当视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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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9《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视同工伤有哪些特别规定?

Q158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答:(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二)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四)在工作时间,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健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者存在禁止警示标识不明等管理不善情况,发生人身事故伤害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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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160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Q163用人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单位发生工伤时,如何处理?

Q16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Q161无合法用工资质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

答: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Q166非法用工单位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按什么标准支付?

Q164非法用工单位雇佣人员发生因工伤亡如何规定?

答: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Q16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包含哪些赔偿?

答: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答: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二级伤残的为14倍,三级伤残的为12倍,四级伤残的为10倍,五级伤残的为8倍,六级伤残的为6倍,七级伤残的为4倍,八级伤残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2倍,十级伤残的为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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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0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能重复享受吗?

Q169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家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怎么办?

Q168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如何维权?

答: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答: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Q167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赔偿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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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优化赋能|共生共享

会刊介绍:《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其内容聚集人力资源前沿资讯和发展动态,以介绍、谈论和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围绕产业园运营模式与发展进度,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为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
办刊宗旨:“人企的协同发展”,研究人力资源理论、助推企业人资改革、传播人资知识、服务产业园入园企业工作。
刊物定位:以研讨人力资源理论与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读者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普及与提高并重,学术性与实用性兼顾。既是实务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良师益友,也是专业理论工作者探讨学术问题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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