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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月刊2022年第1期

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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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产业园月刊

人企协同发展

产业园
简介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长峰中心,成立于2020年;产业园以“引进专业精尖人才、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产业园规划一站式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企业入驻、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孵化、人力资源产业研究、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六大功能中心;产业园将打造引才、用才、留才的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成为人力资源产业聚集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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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产业园: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page 7 【大东产业园】践行企业责任 点滴真情暖人心
page 9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2022年就业援助月启动
page 11 2021年回顾

走进产业园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page 16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本质为何?细分领域与格局发展趋势又在何方?
page 19  202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用政策做业务”?还是“做业务用政策”?
page 23 2021年人社领域行风建设十件大事
page 29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延续11项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导读】
page 33 沈阳人社局重要通知: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有变!
page 37 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弄清!
page 41【根治欠薪】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由谁负责?来看→
page 43 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五期)

联系我们

page 55 欢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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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用全会精神紧跟上时代步伐,把握住时代趋势,顺应好时代要求,以长线思维做好产业园发展工作。2022年1月13日,伴随着2022年虎年钟声的临近,大东区人社局组织局骨干人员、园区企业在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开展了“学党史”专题党课培训,大东区人社局局长李坚和副局长高淑君参与培训。

产业 园
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本次党课邀请到市委党史研究室田宝君老师。党课上,田老师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争当学习宣传六中全会精神的排头兵。

    一、思想认识再深化。
    中心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引领全室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要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二、安排部署再细化。
    要抓紧制定完善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精细化组织、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学一些,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三、联系实际再强化。
    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和修订工作,统筹做好党史研究、资料征编、宣传教育、理论阐释、史实审核工作,切实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到史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全市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最后,高局长代表人社局对田宝君老师的精彩授课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堂培训党课立意深远、内容丰富、生动精彩、发人深思,不仅是一次监督执纪的专业培训、技能提升,更是一次党性锤炼、思想洗礼。通过今天的学习产业园全体党员代表携园区企业会细思深悟、学以致用,把今天所学所得用于实践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多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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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岁寒情深。1月7日下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由振军、一级主任科员夏蔓、四级调研员潘勇、杨杨以及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总经理张楠楠一行来到皇姑区客运新村小区,走访慰问低保户家庭。

【大东产业园】践行企业责任 点滴真情暖人心

    回馈社会、关爱社会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职责。
    在产业园发展的这十几年中,始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并多次倡导和鼓励集团员工参与到公益行动中来。关爱孤寡老人,投建养老院,积极筹划成立公益慈善基金,关注脱贫攻坚、关心贫困家庭。这次走访慰问,也是了解到客运新村小区这户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便来到他们家中进行慰问。

    在走访慰问过程中,各位领导都认真问、细心听,详细了解低保户的生活、生产和家庭情况,耐心细致地聆听低保户家庭的困难和诉求,鼓励他们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为他们送去了鸡蛋、牛奶等物资和慰问金。

    寒冬,挡不住温暖的脚步。通过此次走访慰问,不仅拉近了企业、社区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温暖了困难居民的心灵,更使困难群众更加坚定信心对未来的日子充满希望。面对满满的爱心,低保户家庭对我们的到来连连道谢,非常感谢企业和政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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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2022年就业援助月启动

       日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活动以“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为主题,将在2022年1月持续开展,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脱贫人口、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帮扶,帮助了解就业援助政策措施、掌握申请方法、得到就业服务、享受援助政策,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活动期间,各地将建立就业帮扶对象清单,广泛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下沉基层开展走访慰问,组织系列特色招聘活动,集中送温暖、送服务、送岗位、送政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困难群众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帮助增强信心;对有培训需求的推荐培训项目,帮助提高技能;对有就业条件的提供适合的岗位,促进尽快就业;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同时,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零工市场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在全市倡导舒心就业的环境下,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利用“产业园+行业协会”双平台的资源优势,汇聚行业优势,注入企业动能。找准发力点,开启公益性实践活动。2022年后续将通过线上线下“舒心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直播带岗云游大东”、“就业职通车”等专项援助活动,解决群众在就业创业择业等方面实际需求,处理群众面临的堵心事、闹心事、烦心事、操心事。以最暖的温度、最快的速度和最努力的态度,为大东区就业困难人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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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回顾

新岁已至
疾驰的年轮划过又是新的一年
产业园及园内企业在忙碌与充实中与2021年挥手道别
一年的结束也意味着新的开始
新的一年,孕育新的目标和希望
抱着对来年的憧憬
我们用一场温馨的年终总结
来拥抱全新的2022

       金牛奋蹄踏冬去,玉虎昂首报春来。春节将至,年味愈浓,产业园一幅幅喜庆的新春窗花,“飞入”一间间办公室,承载着园区浓烈的新春氛围,也承载着产业园未来快速发展的光明愿景。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为园区企业表达感谢且营造喜庆祥和的气氛,产业园开展“新春送祝福·开启新征程”活动。1月27日,在产业园运营经理王哲宇的带领下为园内企业送上新春的第一份“温暖”,挂灯笼、贴对联,产业园的节日气氛逐渐热闹温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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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内企业表示:“有了产业园运营团队的保驾护航,我们企业的经营更安心了,可以全神贯注地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企业以视频的方式送来了祝福。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吧!

       王经理先后前往园内企业进行走访,感谢企业在过去一年为大东区济建设作出的贡献。此次走访不仅表达了产业园对入驻企业的新春祝福,也为园区营造了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更拉近了企业与产业园之间的距离。产业园运营团队始终坚持以入驻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企业的满意度为标准,有效提升产业园的服务品质,为入驻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2022年,大东产业园必将不负众望,聚力而行,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更大的空间。以企业为中心、发展为导向、服务为抓手,全力以赴的做好、做细各项工作,与园区企业携手并进,向着高质量发展勇毅笃行,续写未来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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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本质为何?
细分领域与格局发展趋势又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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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什么?

     说到人力资源行业,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个概念,甚至容易和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弄混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别于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前者以盈利为目的,后者则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本质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为企业及各类组织提供以“人”为核心的管理解决方案,覆盖从人才选拔到组织人才建设各环节。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细分领域众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涵盖招聘、人事管理、社保及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外包事务代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各领域服务,细分领域众多。
    部分细分赛道中,如发展历程较长的在线招聘及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头部企业已现。

    在巩固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一些头部企业积极向其他人力资源模块进行业务布局,实现价值链的延伸。
    但整体而言,行业护城河并不深,竞争格局较为分散,综合类巨头暂未诞生,仍有不少新入玩家以垂直领域、垂直客群切入,以期在万亿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中分一块蛋糕。

新形势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面对产业转型升级、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等新形势,用工形式渐趋灵活与弹性化,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注入发展新动力。
      灵活用工的高速发展,虽然带来很大的正面作用,但也滋生出不少问题,中小微企业压榨员工的案例屡见不鲜。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正在积极出台相关法规及监管政策,推动整个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规范化,进而加速行业洗牌,实现优胜劣汰、大浪淘沙。

     同时,因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太快,之前人力资源行业对高端人才的帮助比较少。
     而现在,在各类科技的赋能作用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逐渐实现从劳工派遣到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培训及组织能力建设等服务业态的拓展和升级,以满足企业、劳动力、社会三方不断发展变化的用工及就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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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用政策做业务”?
还是“做业务用政策”?

       最近,与一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老总交流,讨论最多的就是,人力资源服务业还有什么业务可以做?什么是2022年的头等大事?什么是当前最大的挑战?
         ——有人说是生存:有人说,这两年的主要目标就是活下来,也有人的小目标是要活好!还有人的目标是活出精彩,活下来是第一步,那如何活好和怎样活出更精彩,就是第二步、第三步要解决的问题,对吧!

         ——有人说是科技:用技术提升服务效率?还是用技术改变产品性能?科技应该是高质量发展重要因素之一!
        ——有人说是产品:现在没有什么产品好做?好做的产品大家争着做,服务费向零元大踏步前进;当前,政府、企业的最大痛点就是“招人”,又感觉难做不想做。我的建议是,今天不做,明天你还得做,不如今天早点做。

        从日本、欧美成功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没有一家不是靠招聘来支撑的。国内这几年有很多的通过成功实现飞速发展的公司,陪我们一起出国考察的企业就有:湖北纳杰、深圳中南、上海关键人才、四川祥能等,希望以后有更多他们的案例呈现给大家,人力公司不做帮人”招兵买马“的工作、不好人才劳动力的”红娘“,价值就要打折。未来,“招人”仍然是社会和企业的痛点,在招人这个问题上,是否可以这样来展现未来——“现在很难,未来更难”。这个痛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我们的机遇点、增长点,对吗?因此,我们要不断丰富产品,更要培养和增强招聘能力,才能在市场形成更大的竞争力!

        ——有人说是人才:核心和关键人才如何吸引?如何评价、考核和激励?怎么培育?怎样留去?
        ——有人说是创新:理念更新、变革和激活组织、管理提升、...
       ——有人说是模式:重构商业模式!这里不展开说,有机会再单独写。
        ——有人说是政策:社保代理被一些城市打得“抬不起头来”,业务没有或少了;税收洼地大多都关了,还有不少人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严管。对人力资源服务直接的利好政策感觉少了,对一些来说,就感觉少了或没有生存的空间。因为一些人靠“用政策做业务”,政策一变,业务影响自然是大的。我经常说,我也研究政策,但我更多的是“做业务用政策”,同样的六个字,所传达出来的底层逻辑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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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是员工:员工每天想什么?95后如何管理?他们的婚恋观怎样?责任感多少?员工的是否快乐开心?
      ——有人说大甲方成立人力资源公司,我们这些小公司还有活路吗?元旦前两天,我与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前院长去拜访了依托大甲方起家的君润,全称是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看到了依托大甲方起家的人力资源公司的发展后劲,对当前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认为不会的破坏性的,最多是新挑战,当然,我们也要对他们表示一些敬意,因为他们至少三方面超越我们大多数机构,一是更懂甲方的需求;二更是懂人力资源管理;三是更懂客户的内部流程。

     ——有人说国有人才集团强势进场,民营人力公司还有空间吗?这个是个大课题,也是个大热点。在深圳举办的人力资源科技大赛上,与深圳人才集团董事长有交流,他告诉我们,去年一年,他们接待了100多批参观人群,说明,人才集团的模式要在全国开花,这样民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真要好好找到自己的区隔市场。当年我创业的公司,在深圳找了一个市场的空白点,主打产品是全国性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险服务,从2006年放弃制造业工人派遣,主攻全国性服务网络,取得较好的成效,到2015年7月离开时,我们的服务网点达到近320个城市,成为国内有竞争性的服务渠道,业务能力和规模快速提升,在深圳脱颖而出。

       当年,我们就分析,国有人力公司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走出去,现在和未来应该还是,这个全国化的服务,未来是否还是国有人才集团的限制?时代不同了,大家再去研究和探讨。
        ——可能还有很多问题,年前至今的20天左右时间,是今年接触同行最密集的时段,还有的是用微信、电话沟通,有的电话一打就是1个多小时,这些接触,收集了不少信息,今天分享这些,加上个人的一些想法,仅供参考,祝你的2022更加精彩,在谋“人”、谋“事”、谋“利”中拓展更大的业务空间,同时,一定要让全体员工享受到事业的成果,得到更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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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社领域行风建设十件大事

召开全国人社系统
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总结推进会

       2021年12月16日,人社部召开全国人社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总结推进会。会议充分肯定行风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出6个必须坚持的成功经验;明确以“12333”为重点的新阶段行风建设目标任务,即把握“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一条主线,从政策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两头发力,完善厅局长走流程、青年干部调研暗访、“我为群众办实事”三项机制,用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便民服务圈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三个抓手,强化干部职工能力作风、信息化建设和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三大支撑,推动行风建设由阶段性专项行动转向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

       人社部把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快办行动”扩面扩容、提标提质。
  部级联系点由162个扩面到272个,在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更多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办基础上拓展到“8个办”,增加服务下沉就近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全程一卡办、积极探索免申即办等服务方式。
  270个联系点实施“一件事”“打包办”;269个联系点实现2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65%的人社领域证明材料被取消;30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各地普遍实现人社领域本地实体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才服务、资格认证等方面,推动实现“政策找企”“政策找人”。

深入开展人社信息化
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人社部把信息化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引擎,深入开展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推动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
  部级已开通58项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服务,各地人社部门累计调用33亿次;部级开通60项全国“一网通办”应用,其中30项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累计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超过百亿人次;各地普遍开通人社领域95项社保卡应用,实现凭证用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的“一卡办”;拓展其他民生领域65项应用,如“一卡行”“一卡游”“一卡阅”,社保卡已成为承载幸福生活的民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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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厅局长走流程
和青年干部调研暗访行动

       人社部将厅局长走流程和青年干部调研暗访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形成发现问题、聚焦问题、捯根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工作机制。
  聚焦人社领域重点政策举措,聚焦高频服务事项,深入群众“问”意见,深入基层“摸”需求,深入一线“验”效果,对人社业务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反馈开展全流程检验,建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解决措施清单和特色亮点清单。
  通过厅局长走流程和青年干部调研暗访,促进从政策制度制定“最先一公里”到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全链条贯通,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人社部把推进告知承诺制作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主动发力,高位推进。
  在做好专技资格考试报名和社保经办方面18项证明事项试点的基础上,对部本级办理的24个事项的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让企业松绑、为群众解忧。
  部本级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了790余万考生的专技资格考试报名业务、5600余笔机关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发布人社政务服务网点电子地图

        为破解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分散,导致群众办事地点难找等问题,人社部组织开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信息采集工作,全面采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点的地理位置、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信息。
  目前,已采集的20万个人社政务服务网点信息,在高德地图、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上线,覆盖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实现办事网点有名称、有图片、有地址、可定位,群众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版精准定位、一键导航。

启动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人社部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
  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2020年)》,明确人社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的总体框架和目标任务;印发《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11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规范。
  在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启动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先试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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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社窗口单位
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国总决赛

        人社部把练兵比武活动作为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优行风树新风的源动力。2021年,全系统67万余人自主参加“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活动,基本实现窗口单位全员覆盖。9月24日,以统一在线比试方式,举办2021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国晋级赛,产生50名全国“人社知识通”和96名全国“岗位练兵明星”;12月16日,在安徽合肥举办2021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国总决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持续开展人社政策待遇
“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

       人社部立足群众视角,创新传播方式,倾力打造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和“人社日课”宣传品牌。以系列街访微视频、情景剧、动漫、图解等形式,持续推送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仅街访微视频的微博话题点击量逾1.2亿人次;以“日历+音频+政策问答”等形式推送“人社日课”53个系列279篇,网络阅读量超6200万人次,堪称人社政策“小百科”。

开展“永远跟党走 为民办实事”人社服务标兵万里行、人社服务标兵和练兵比武优秀选手“云宣讲”活动

       人社部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
  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2020年)》,明确人社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的总体框架和目标任务;印发《关于人社领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11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规范。
  在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启动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先试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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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延续11项税费优惠政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市场保供,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市场保供;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能源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目前煤电油气运保障总体平稳,粮油肉蛋奶果蔬等民生商品供应量足价稳。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抓实抓细能源和市场保供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一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压实能源保供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持煤炭正常生产,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煤运输。支持煤电企业应发尽发,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发电出力,用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加强余缺互济。推动油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努力保证油气供应,加强对北方资源偏紧地区冬季供暖用能保障。二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因地制宜扩大蔬菜种植,抓好肉蛋奶、水产品生产供应。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商贸企业、电商平台、零售网点春节正常营业,丰富市场供应,促进扩大消费。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加大帮扶或救助力度。三要继续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突发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预案,指导地方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保证骨干交通网络畅通,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做好疫情封闭地区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社区作用,确保“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米”物资配送畅通。四要加强市场供求监测,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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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一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二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四是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五是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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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局重要通知: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有变!

各位打工人请注意!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变更
原八个缴费档次调整为七个缴费档次
取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第八)档次
赶紧来看看!

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变更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简化养老保险费缴费流程,给参保人员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缴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主体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具体签约扣款时间详见沈阳市税务局官方通告。原八个缴费档次调整为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第八)档次。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
特别提示,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需要重新选择档次。
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同步调整,并对2022年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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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变更

自然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前,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未提出缴费档次变动申请的,默认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
自然年度内,有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缴费时按照已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缴费。

参保缴费申报流程

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申报缴费

其他提示事项

(一)经办职责。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保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和停缴、补缴、退费等业务。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缴费等业务。
二)及时补缴2021年1-10月养老差额。未及时补缴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差额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补缴2021年差额部分欠费后,方可申报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办理增减变动业务。
(三)未及时缴纳的2021年养老保险费可在规定时间补缴。因2021年12月16日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上线切换造成的缴费未扣款情况,已将扣款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2022年1月15日前银行代扣卡内资金充足。
(四)推荐线上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可注册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或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工商银行APP等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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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弄清

工伤保险✦
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误区一
从事高风险行业的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危险性小,可参加可不参加。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误区二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误区三
每个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同。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目前行业差别费率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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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
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误区五
参保人发生了工伤只要向单位报销医疗费就可以了。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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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由谁负责?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由谁负责?
带你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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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五期)

Q12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工伤认定向哪个部门提出?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12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有哪些规定?

答: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在参保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答: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Q123在工伤认定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一)涉及因工外出期间的,对职工外出属于用人单位指派,且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因工作原因所致,按照工伤处理;(二)涉及派驻外地工作的,对有固定住所和明确作息时间的情形,按照驻在地正常工作情形处理;(三)涉及工作原因的,对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等活动,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与本单位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作原因处理;(四)涉及上下班途中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者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的,以有权机关或者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处理;(五)涉及故意犯罪的,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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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4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Q125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Q12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影响?

答:(一)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和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三)用工单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四)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且用人单位未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129工伤认定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Q128《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应标明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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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Q127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申请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企业资料查询卡片》(或《企业登记情况查询卡片》);(五)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六)证人证言等其他材料。

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情况。

Q130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

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Q131工伤认定结论多长时间能做出?

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Q132工伤认定结论如何发放?

答: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Q133哪些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

答: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机构、单位出具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的;案情特殊,需要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涉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给予解释或者确认的;有证据显示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嫌疑自己造成伤害,不能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的;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其他情形。

Q13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Q135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Q136停工留薪期时间怎么规定?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Q137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待遇还继续享受吗?

答: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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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8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Q139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怎么办?

答:由所在单位负责,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

Q1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Q141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Q142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伤残津贴可以重复领取吗?

答: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Q14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Q144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如何保障?

答: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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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5用人单位或职工对于工伤保险哪些相关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答:(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Q146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Q14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待遇如何保障?

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148职工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由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Q149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及享受退休金待遇人员发生工伤有哪些规定?

答: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已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该用人单位未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该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Q150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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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优化赋能|共生共享

会刊介绍:《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其内容聚集人力资源前沿资讯和发展动态,以介绍、谈论和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围绕产业园运营模式与发展进度,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为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
办刊宗旨:“人企的协同发展”,研究人力资源理论、助推企业人资改革、传播人资知识、服务产业园入园企业工作。
刊物定位:以研讨人力资源理论与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读者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普及与提高并重,学术性与实用性兼顾。既是实务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良师益友,也是专业理论工作者探讨学术问题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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