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月刊
人企协同发展
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enterprises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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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
简介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长峰中心,成立于2020年;产业园以“引进专业精尖人才、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产业园规划一站式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企业入驻、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孵化、人力资源产业研究、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六大功能中心;产业园将打造引才、用才、留才的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成为人力资源产业聚集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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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1 欢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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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产业园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page 10 一张图读懂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
page 16 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有这些!
page 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政策导读】
page 25 辽宁官宣!新增一个假期!
page 27 最新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解
page 35 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三期)
page 43 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通知
【干货分享】
page 44 要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丢了需要先补领吗?
page 4 欢迎鞍山市立山区领导莅临产业园
page 7 职通云端 就业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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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鞍山市立山区领导莅临产业园
2021年11月18日,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洪霞、鞍山市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康广亮、鞍山市立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瑞、鞍山市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黄巍、鞍山市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滔、鞍山市立山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孟萃文一行领导到访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参观交流。产业园董事长魏锋、总经理张楠楠热情接待,双方就园区运营发展、产业孵化、等内容进行交流。
在交流过程中,产业园运营经理王哲宇介绍了园区的立项筹建到开园运营的历程和目前招商运营情况以及产业园的政策支持情况。产业园是大东区政府主导由辽宁外联企业管理(集团)成立运营公司,负责招商、运营工作,重点打造的人力资源平台。涵盖企业聚集区、公共配套区、政务服务区。领导们对产业园创新性地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以及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给予充分肯定。相信在政企联合招商的合作模式下,园区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本着“诚信、利他、专注、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多方共赢作为目标,为更多优质企业提供发展平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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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谈
会
本次直播邀请到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HR和主持人现场解读企业与需求岗位情况以及企业文化、职位发展规划、员工薪酬福利等。使求职者对企业概况、招聘岗位需求、发展方向有深切了解后,可在线投递简历、预约HR面试,实现无缝对接。活动主要面对群体是辽宁省各高校学生,其中包含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本月线上宣讲场次将达到10余场,不但讲解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体验机会,增加实践经验。
同时直播途中还穿插了抽奖环节,为高校毕业生带来惊喜小礼品,而且同学们积极踊跃对宣讲老师及企业进行提问,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接下来,为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将根据疫情变化,因地制宜举办更多线上线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场,助力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逐就业梦圆人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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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云端 就业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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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有这些!
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目标是什么?
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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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到2025年,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万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110万。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达到30家左右。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对外开放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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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
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
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强做优。
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
进一步推动协同发展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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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
进一步推动集聚发展
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依托中心城市,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继续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鼓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
着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共建“一带一路”
进一步推动集聚发展
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依托中心城市,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继续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鼓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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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进一步推动规范发展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开展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
规范发展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本次调整是在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进行的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外,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病诊断医师等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
优化后的目录与2017年相比,职业资格减少了68项,削减49%,对于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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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宣·新增一个假期!
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决定,对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相互衔接。在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作情况介绍。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呈下降态势,少儿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修正《条例》,增加支持生育的条款内容,对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分迫切和必要。
新设育儿假
延长配偶护理假
增加照料父母假
……
《修改决定》重点修改
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01
优化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02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二是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是市、县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于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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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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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解 读
补贴范围
(一)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最新高校毕业生和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解读来啦!
人才新政3.0颁布以来
好多小伙伴在后台咨询
关于首次购房补贴的问题
这期就位全方位为大家讲解下
(二)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
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2万元。
【备注】
1.本补贴与沈阳市高级技师首次购房补贴不兼得。
2.首次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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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一
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创业人员到本人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1】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二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持下列所需要件到工作所在企业申请购房补贴。
【1】填写《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本人身份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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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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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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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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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
【1】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
房屋用途以自然资源局核查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的不予补贴。
【2】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3】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①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毕业五年内签订网签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购房补贴的一些常见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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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认定
申请人与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沈阳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不予补贴。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注册公司在沈阳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有法人资质,在沈阳分公司缴纳社保或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作地在沈阳的,需沈阳分公司出具其与外地注册公司关系的证明及申请人在沈阳分公司就业的证明,应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5】关于劳务派遣情况的认定
申请人与沈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在沈缴纳社保的,到与申请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6】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认定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须在沈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创业的须创办企业经营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足五年的应到所申请区、县(市)主动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沈就业创业累计不足五年的应限期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还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沈抚新区企业人员申请购房补贴认定
沈抚新区属于省直接管理且存在跨地区范围,不能认定属于沈阳地区企业,不予补贴。
【8】关于毕业5年认定
2012年、2013年毕业生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于2018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在毕业证书发放日期满5年截止申报。
【9】毕业证丢失怎么申领
毕业证丢失可到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或在学信网打印证明。
【10】被招募到基层岗位服务的毕业生怎么申请
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社区干事、公益性岗位、公共基层服务工作的,应到所在服务的区、县(市)申报补贴(选调生、村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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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政策400问(第三期)
答: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流动党员要属地化管理,党关系转入至常驻地,工作地所辖社区。
Q62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创业带头人创办实体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自缴纳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自社保缴纳之日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Q61流动党员党关系怎样管理?
Q63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档案业务咨询?
Q65沈阳市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进行补办。
Q64怎么查询档案是否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保管?
Q66对创业带头人有哪些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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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档案存放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的档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业务咨询:
①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一楼档案部窗口现场咨询;
②拨打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咨询电话024-22531302、档案部电话024-31401220电话咨询;
③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址:http://www.syhrsa.org.cn/ 或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 网上咨询;
答:①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一楼档案部窗口现场查询;
②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址:http://www.syhrsa.org.cn/;
答: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就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的法人代表。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以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Q67创业带头人申请补贴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Q68档案保管如何收费?
Q69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少?
Q71如何移交毕业生档案?
Q70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可接收哪些毕业生档案?
答: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创业带头人必须是经市人社局认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含5年),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档案免费保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确定55周岁掌握。
答:报到证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均为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档案保管范围。
答: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
Q72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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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7影响退休金的因素是什么?
Q7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是多少?
Q7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年龄是多少?
Q7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男50周岁,女45周岁。
答:男55周岁,女45周岁。
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可办理提前退休。
答: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答:影响退休金的因素有: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多少,以及退休时省规定的计发标准。
Q76退休金由什么组成的?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答:没有。从2011年开始我市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不再设定最低保证数。
答:现行省制定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实施,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Q78退休金如何计算?
Q79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有“最低保证数”吗?
Q80养老金每年按什么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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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5遗属待遇标准?
Q84丧葬费的标准?
Q83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时是享受丧葬费?
Q82参保的退休人员死亡当月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Q81退休当月就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享受待遇。
答:能。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均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答:按死亡时本市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遗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的死亡时本市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为户口所在地低保待遇,并随低保待遇调整。
答:职工在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前已形成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
Q86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Q87中、高级职称及劳动模范在养老金上有增发吗?
答:1999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此时间前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有保持荣誉的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劳模50元;省、市劳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25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5元。
Q88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答:职工在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前已形成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
Q89服刑期间达到享受退休条件的,是否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答:不能。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Q9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服
刑期间是否享受养老金?
答:不享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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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灵活就业
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通知
现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
平均工资为68508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
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为5709元
共分为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60%、70% 、80%、90%、100%、200%、300%
八个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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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货
分 享
要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丢了需要先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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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优化赋能|共生共享
会刊介绍:《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其内容聚集人力资源前沿资讯和发展动态,以介绍、谈论和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围绕产业园运营模式与发展进度,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为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
办刊宗旨:“人企的协同发展”,研究人力资源理论、助推企业人资改革、传播人资知识、服务产业园入园企业工作。
刊物定位:以研讨人力资源理论与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读者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普及与提高并重,学术性与实用性兼顾。既是实务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良师益友,也是专业理论工作者探讨学术问题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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