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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月刊2021年第6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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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月刊

人企协同发展

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enterprises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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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
简介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长峰中心,成立于2020年;产业园以“引进专业精尖人才、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产业园规划一站式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企业入驻、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孵化、人力资源产业研究、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六大功能中心;产业园将打造引才、用才、留才的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成为人力资源产业聚集新高地。

page 4 党建专栏︱重温党史,砥砺前行/大东产业园到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参观学习
page 6通知︱大东区人社局驻产业园窗口新增科室
page 11上新啦,产业园
page 17市创业指导处领导莅临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参观指导
page 20开拓非公党建思路提升楼宇党建工作水平大东区委组织部到产业园观摩交流

【企业动态】
page 23 优嘉美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简介
【政策导读】
page 27 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page 41 最新!沈阳22条新政出台!
page 52 毕业生档案“十问答”
page 56 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详细解读 
【BOSS专访】
page 61 专访预告:智森人才咨询和你聊聊人才的那些事儿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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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产业园

行业动态

党建专栏︱重温党史,砥砺前行——大东产业园到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参观学习

百年前的七月一日,一个伟大的政党诞生了,她就是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炎黄子孙在镶着铁锤镰刀的党旗指引下,同心协力,冲破重重迷雾,砥砺奋进,奔向光明,奔向前方,成就了今天共和国的鼎盛与辉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百年恢弘史诗中,汲取精神给养,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在6月29日组织了公司部分党员、党积极分子以及部分群众同事到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参观学习,观看党史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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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动态

关于大东区人社局驻产业园窗口
新增科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尊敬的企业代表: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的大力支持与关注,产业园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
    自2021年5月31日起,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产业园窗口科室更新为:人才服务科、综合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3层(12A01)
电话:024-31669079(产业园)
          024-31669046(人才服务科)
          024-31669013(综合服务科/失业保险科)
          024-31669028(劳动关系科)
特此通知。

在鲜红色党旗雕塑面前,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铿锵有力的入党誓词诠释着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员工们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持信仰,不能对党的认识发生偏差,不能让信仰与时代脱节、不能让信仰与发展脱节,更不能让信仰与党的宗旨脱节。

最后产业园全体员工共同合唱歌曲《我和我的祖国》,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祝福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生日快乐!
通过这次党建参观学习活动,让大东产业园全体员工加深了解百年党史,牢记革命前辈艰苦奋斗的革命历史,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扬先锋模范作用,砥砺前行,为产业园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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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大东区人社局驻产业园窗口都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人才服务科

1、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
2、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服务
3、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报服务

综合服务科

1、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
2、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社保补贴申请服务
3、创业人员的场地和场租补贴申请服务
4、就业困难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服务
5、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政策咨询服务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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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企业参保业务
2、失业保险企业失业金业务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服务
2、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变更审批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许可服务

失业保险科

劳动关系科

新的起点
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与您共同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大东产业园的支持与关注!

产业园招商对象:
1、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
2、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信息网络、财税法咨询、教育培训、创新孵化等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
3、科技金融企业(机构)
4、创业孵化类企业(机构)
5、其他配套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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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啦!产业园

On the news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主导,并由辽宁外联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招商、运营、服务工作;产业园成立于2020年6月,位于龙之梦商圈长峰中心和龙之梦大厦两座5A级写字间内,地处大东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交通便利,商业配套完备。产业园首期启动5000平方米,可拓展招商面积达20000平方米,诚邀全国人力资源及相关企业(机构)垂询、考察和进驻。

都哪些企业可以进驻产业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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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配套服务:提供多种规格会议室、联合办公室、党建室、直播室、茶室、路演厅、书吧等。

产业园可以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呢?

地方贡献奖励补贴
按照入驻企业年度实际区域贡献给予一定的房租费用补贴;超额部分给予超额补贴,且补贴比例逐年递增。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以商招商奖励
鼓励入驻企业引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园,给予相应的招商奖励。
品牌建设奖励
对荣获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品牌建设奖励。
研究探索奖励
支持入驻企业举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

入驻产业园都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自2021年5月31日起,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产业园窗口科室更新为:人才服务科、综合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

针对个人服务:
就业机会、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心理辅导

商务配套服务:
金融、商业保险服务,创新创业大会、评选颁奖活动、高峰论坛、产品推荐会等营销策划活动

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
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基本用工保障:外包、派遣、招聘、人事代理、社保代缴满足企业基础用工需求

其他业态服务:
劳资关系、培训与咨询、数字化档案管理、薪税筹划、网络信息平台

增值服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代办资质许可、代理记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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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驻到大东产业园呢?

企业入驻流程
1. 到我司洽谈意向,了解产业园情况及政策
2. 达成入驻意向,提交入驻材料
3. 评估入园条件,审议通过,提交线上核名登记
4. 支付押金、签订入驻协议、租赁协议
5. 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相关印鉴
6. 企业入驻成功,开始装修
7. 次年1月31日提报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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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指导处领导
莅临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参观指导

6月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创业指导处副处长常亮、陈曦光到大东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调研指导工作,区人社局副主任李兵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产业园总经理张楠楠全程热情接待。

期间,两位领导听取了基地运行的基本建设情况,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创业实体,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常处长指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推动“双创”的核心载体,更是培育创业者、吸纳就业者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东产业园要进一步丰富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服务功能,努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服务支持,同时完善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创业者及企业自身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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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指导处领导莅临大东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调研指导工作,给予产业园极大的肯定和鼓励。接下来,产业园将积蓄新一轮“更上一层楼”的发展势能,努力推进综合办公生态发展,为青年创业添砖加瓦!

此次

开拓非公党建思路,提升楼宇党建工作水平,大东区委组织部到产业园观摩交流

为进一步开拓非公党建工作思路,提升楼宇党建工作水平,近日,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张欣部长、大东区万泉街道党工委戴凤芝书记和万泉街道党务工作者来访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观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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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实地参观了运营中心党建室、孵化基地、多功能厅等阵地建设情况。
交流过程中张部长、戴书记表示,大东区高度重视抓好商圈楼宇党建,利用商圈楼宇的空间集聚效应,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非公企业中,为企业注入红色“动力”。为了更好的深化非公企业楼宇党建工作,紧跟党的步伐,大东产业园将通过开展特色党建活动,实现党建工作优势互补、信息资源互通互享,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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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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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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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分析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判断项目可行性,提出初步方案及报
二、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确定合作条款,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三、组建攻坚team: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综合客户所在行业及地域,组建专业顾问团队
四、制定寻访策略:深入探索岗位需求,项目组共同制定寻访方案
五、人才精准推荐:通过各种渠道筛选优秀人才,并面试甄别,将匹配人才的资料整理出报告,提供给客户
六、流程全面跟进:协调人才和客户的面试时间,全面跟进人才面试流程,为客户和人才提供沟通的桥梁
七、背景调查服务:提供人才背景核实服务,站在公正的立场,保障客户用人放心、舒心
八、录用前后维护:协助人才与原公司解聘,进行岗前辅导及入职后跟踪维护
九、人才费用结算: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FGT Recruitment优嘉美贤(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专业+合伙人+技术“驱动的人才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致力于为跨国集团、国内外上市公司、创新创业企业、国企、政府以及非盈利组织等客户提供中高端人才寻访、招聘流程外包、培训、人才地图、背景调查等人力资源服务。FGT Recruitment创立于中国,团队来自于多个细分行业及领域,近百名专业顾问团队,服务客户超千家。成功推荐中高端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才超千名。FGT Recruitment为了达到最佳的人才匹配。我们为每个垂直行业配备了经验丰富的团队。他们深谙行业动态,了解企业需求,同时借由强大的自主研发的人力资源智能化服务系统FICS(FGT Intelligence Cloud System)的赋能,为企业高效搜寻并筛选出最合适的人才。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保持专注深耕各细分领域,FGT Recruitment将布局全国,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在沈阳设有近百人的交付中心,公司将逐步在全国设立分公司。

使命:链接梦想 成就不凡
价值观:客户第一 开放共赢 始终奋斗 务实敢为 敬业有爱

合作流程--
服务九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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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服务的行业

高科技

互联网

物联网

游戏

医药医疗

智能制造

轨道交通

教育

环保

工业品

汽车

化工

家电

电子信息

新消费

新零售

新基建

新材料

新金融

优势(advantages):
垂直专注:
深耕于各个行业与细分职能领域,资深顾问带队双向维护并开拓企业和候选人资源。
速度&质量:
平均1-3个工作日推荐候选人,平均每1小时链接到一位合适的候选人。
人才库资源:
触达数百万级垂直细分领域的中高端人才,每一位人才都是顾问长期追踪甄选维护的。
顾问团队:
顾问团队均来自各细分领域,我们坚持以“专业+技术+合伙人”模式驱动为源动力,我们长期以为客户和候选人创造价值最大化而感到骄傲自豪。
智能招聘AI赋能:
自主研发的人力资源智能化服务系统FICS可以实现招聘全流程高效管理与赋能,可以更快更好的提升团队交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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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506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271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3.6%;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8.7%;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7.7%。
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下降0.4%;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下降2.7%。

单位:%

图1 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有511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1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全年全国共帮助4.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选派3.9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疫情期间,通过组织专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全国累计运送606.8万农民工返岗复工,其中贫困劳动力152万人,有力助推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2020年第四季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1.52,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供求总体保持平衡。

一、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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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人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

单位:万人,%

年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58万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84.33万人。全年共为4983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帮助2.90亿人次劳动者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

二、社会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0666亿元,比上年减少8463亿元,减少14.3%;基金支出合计57580亿元,比上年增加3087亿元,增长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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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人

图5 近五年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亿元

图6 近五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98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11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229亿元,基金支出54656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56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3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85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276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81万人和452万人。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399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03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4376亿元,基金支出51301亿元。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8317亿元。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0%,基金调剂规模为7400亿元。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78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068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53亿元,基金支出3355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59亿元。
年末全国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71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积累基金22497亿元。
启动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年末投资规模1.29万亿元,全年累计收益额1010.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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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16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万人。全年共为515 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54万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06元,比上年增长8.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共向762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
全年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97亿元,比上年减少1.0%。全年发放稳岗返还惠及职工15596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惠及职工172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52亿元,基金支出2103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354亿元。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67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5万人。截至2020年末,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8%。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2.0万人,评定伤残等级60.4万人。全年有188万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86亿元,基金支出820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449亿元(含储备金174亿元)。

三、人才人事

年末全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18.7万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500多人。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全年遴选实施104个专家服务脱贫攻坚示范项目,新设立11家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组织2300多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培训指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7.6万人。
全年全国共有1625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54万人取得资格证书。年末全国累计共有3588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顺利实施。全年举办21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3万多人次;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111万人次;新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总数已达200家。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全年选拔培养400名新疆特培学员和120名西藏特培学员,组织4期赴新疆、西藏特培专家服务团活动。
年末全国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85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18个,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26.1万人。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23所,在校学生395.5万人。全国技工院校共招生160.1万人,毕业生101.4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85.8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2622所,民办培训机构25851所。全年共组织补贴性职业培训2700.5万人次和以工代训2209.6万人,其中,培训农民工1046.6万人次,培训贫困劳动力270.4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0.5万人次,培训高校应届毕业生109.8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205个,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4105个,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26.0万人。全年共有1195.8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62.6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25.8万人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20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共设86个比赛项目(包括63个世赛选拔项目和23个国赛精选项目),2557名选手参赛。
2020年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涵盖35个职业(工种);开展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3项,覆盖162个职业(工种)。
组织开展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经报中央批准,表彰1499名先进个人、500个先进集体;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授予1689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80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持续推进省部级表彰奖励工作,会同11家中央单位表彰1801名先进个人、920个先进集体。从严从紧清理审核、审批备案创建示范活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2378项创建示范活动取消70%以上,向社会公布两批252项保留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审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207个省部级表彰项目和52个省部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项目。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长效机制,核查处理33项违规设奖颁奖活动。切实加强对先进模范的管理服务,广泛宣传和弘扬先进模范的精神风范。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超过9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2020年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4万人,其中中央事业单位6.4万人,地方事业单位76万人。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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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关系

年末全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45万份,覆盖职工1.4亿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9.4万户,涉及职工1500万人。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在国家层面首次发布薪酬价位信息。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1.8万件,涉及劳动者246.5万人,涉案金额530.7亿元。全年办结争议案件212.3万件,调解成功率为70.6%,仲裁结案率为96.2%,仲裁终结率为70.5%。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2.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4383.6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33.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4662.7万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6万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64.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65.2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与58.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督促4206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1.3万户用人单位为9.4万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1亿元。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290户。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增收入、技能扶贫强素质、社保扶贫保生活、人才人事扶贫促发展、定点扶贫有特色的职能优势,如期高质量完成人社扶贫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贫困劳动力务工规模为3243万人,93.8%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过就业帮扶政策,三分之二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实现了脱贫。
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约270万人次,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约8万人。2020年8月,在山西省大同市举办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共设8个比赛项目,来自全国30个省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341名选手参赛。
全年共为24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21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43亿元,为3014万贫困老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6870万贫困人员从中受益。全国6098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全国选派“三支一扶”扶贫类服务人员1.25万人,2万余人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高级职称,组织各类脱贫攻坚示范性服务团103个。向定点帮扶的山西省天镇县、安徽省金寨县投入帮扶资金1548.8万元,为两县引进帮扶资金1165万元。

五、人社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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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满意度逐年提升。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动“企业招用员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等10个“一件事”打包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10个以上高频事项提速办,“失业登记”等16个事项跨省通办。在部本级24个事项所涉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大练兵,60.5万人注册,基本实现窗口人员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国统一在线比试活动,培育了一批练兵比武优秀团体和全国人社“知识通”。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准确了解企业群众对人社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推动部本级和100个以上地市人社服务窗口接入部监测指挥平台。及时核处行风建设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加大对抗疫一线人社服务标兵先进事迹的宣讲。编制《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发布23期“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配合司法部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草案)》修改审查工作。2020年12月18日,公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服务,为推进网络招聘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组织开展以“普及人社法规,稳定百姓就业”为主题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与答题超过792万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

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13.35亿人,覆盖所有地市和95.4%的人口。电子社保卡在所有地市共425个渠道开通申领服务,累计签发36664.2万张,形成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2020年2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累计开通47项全国性服务和306项地方特色服务,总访问量超过6.4亿人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9类28项全国“一网通办”的社保服务,总访问量超过15.1亿人次。全国12333电话服务全年来电总量约1.55亿次,其中接听总量约1.27亿次,综合接通率为81.7%,人工服务实现了地市级全覆盖。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全国农民工数量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6-2019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构成数据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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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沈阳22条新政出台!

6月3日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举行
市商务局局长赵戈作新闻发布
推出
《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推进沈阳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沈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全面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共推出八个方面22条惠及企业的政策。

政策全文如下

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和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要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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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电商直播业态模式

1.支持电商直播企业发展。我市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年区域经济贡献超过50万的电商直播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房租(不含仓库)、装修、直播设施设备投入的30%且不超过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培育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对以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国有闲置物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闲置房屋等为载体,建设我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的30%给予基地运营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省等更高级别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申报省级以上示范基地可采用联合申报,按照联合体中的单个实体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称号的,在上述条款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年网络专线使用费用,按照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直播人才培训和电商直播活动。对注册在我市的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不少于20名主播(10万粉丝以上),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主播或机构代主播签订)一年及以上直播带货业务合同,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依法在沈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机构或企业,举办单场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电商直播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直播流量推广等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2场。
4.支持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我市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电商直播营销业务的,对其产生的年度平台使用费用、交易佣金、直播技术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店铺(同一企业在一个平台开设多个店铺视为一个店铺)不超过3万元;对多平台经营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我市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华、辽宁、沈阳老字号企业,对其产生的年度平台使用费用、交易佣金、直播技术服务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店铺(同一企业在一个平台开设多个店铺视为一个店铺)不超过5万元;对多平台经营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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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5.培育电商骨干龙头企业。对我市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网络化生活服务等行业内产生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综合考量年区域经济贡献,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扶持不可兼得;以前年度获得过该类项目扶持的,不重复扶持)。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新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快商业街区改造提升

7.支持打造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对被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被省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被确定为市级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获省、市级改造提升示范称号,并获得奖励的商业街,再被上级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称号的,奖励金额按上级奖励金额一次性补足。
8.鼓励夜间经济示范(特色)街区建设。依据《沈阳市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认定标准》(沈商务发〔2020〕19号),对经区、县(市)申报,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被认定为“市级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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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9.支持线下经营实体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传统百货店、商品市场(二环内)及闲置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项目,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设备购置等方面,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综合考量区域经济贡献,按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新建现代化商品市场。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商品市场,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物流配送、电子结算、质量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公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且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综合考量区域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三环以外新建自动化、机械化分拣中心或运用自动化、机械化技术对老旧分拣中心升级改造。对分拣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综合考量区域经济贡献,按照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推动批零住餐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首次新入库“四上”企业奖励方案的通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批零住餐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促进商业品牌引进创新

13.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国际(不含港澳台)和本土(含港澳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东北、辽宁、沈阳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
14.支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支持我市优秀“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近5年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无失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优秀“老字号”企业,对企业新建老字号历史文化品牌展示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促进老字号文化体验和对外交流,给予企业总部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在我市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企业总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我市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企业总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总部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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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发展便民商业业态

15.支持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满足居民便利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对在我市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度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个以上的,按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惠民零售末端建设。支持直营5个及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建生鲜超市或对主城区既有2000平方米及以上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含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改善交易环境,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营造舒适、安全、快捷的便民购物环境。在电子商务、商品追溯、卖场WIFI全覆盖、电子统一结算、市场信息查询以及设备购置等公用设施进行功能提升改造的,且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

17.支持新建改造县域农产品市场。对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县域地区,及其他区的涉农区域,支持新建改造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改善交易环境、提升市场功能,服务区域农产品销售。对实施厅棚、路面硬化、给排水、水冲公厕、垃圾站(区)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和实施冷藏冷冻设施、市场WIFI全覆盖、网上市场、商品追溯和市场信息查询等信息系统、电子统一结算、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功能提升类建设项目,且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对实际发展订单农业带动本市农户20户以上,签订农产品采购协议(2年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且年度农产品实际采购额3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9.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设备或城市配送车辆,对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设备按照20%、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按照1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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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引导促进商业消费升级

20.鼓励扩大汽车消费。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21.支持家电销售进农村。对综合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其他区的涉农区域,新开设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销售品类5个(含)以上、品牌15个(含)以上的家电销售门店或体验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个门店或体验店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营造消费氛围。以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强化“消费促进月”“惠民消费季”“消夏购物节”“电商直播节”“特色夜经济街区”等消费促进品牌活动培育和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全面推介城市形象、展现城市魅力,营造消费氛围。
对企业的支持资金由市与各区、县(市)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每年具体支持方向及申报方式,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流〔2014〕589号)不再执行。

毕业生档案“十问答”

1.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可接收哪些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均为我中心档案保管范围。

2.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档案接收联络信息是什么?

接收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接收人:档案部
邮编:110041
联系电话:024-225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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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移交毕业生档案?

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我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4.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移交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5.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不需要报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6.档案保管如何收费?

档案免费保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7.毕业生档案服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①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一层档案部窗口现场查询
②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址:http://www.syhrsa.org.cn/
③沈阳就业人才服务、沈阳人才市场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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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毕业生转正定级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5号)规定,“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9.怎样办理毕业生档案转出?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原件或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调档案函原件调取档案。改派到沈阳市域外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原件、改派后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档案。

10.档案业务可否他人代办?

档案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业务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详细解读

6月9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 周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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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沈阳退休人员请注意:
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将惠及150余万企事业退休人员
快来看详细解读!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6月1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沈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50余万企事业退休人员。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沈阳将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 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
√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 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相关数据——
截至今年5月末,沈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08.3万人。其中,在职273.4万人,离退休134.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32.5万人。其中,在职17.2万人,离退休15.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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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今年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同时、同标准调整?
A:
按省文件规定,今年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仍执行同时、同标准调整。

Q:
今年养老金调整部分的钱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A:
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Q:
我80周岁了,按照倾斜调整,我是在增加年满70周岁的45元基础上再增加年满80周岁的90元,还是只增加90元?
A:
按现在达到的年龄所对应标准增加,不累计增加,只增加90元。

Q:
我是75周岁的退休人员,工龄38年,去年养老金是5770元,能提高多少?
A:
按文件规定,测算提高额度为:定额54元,工龄61元,挂钩部分35元,年满70周岁45元,合计195元。

Q:
现在规定的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周岁?
A:
退休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55周岁掌握。

Q:
我今年48周岁,现在想参保,但到60周岁的话,缴费不足15年,还能参保吗?
A:
可以。按国家政策,现在允许自愿延长缴费至15年,如现年龄为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可自愿延长缴费至6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Q:
我是女性,个人参保后又在企业就业了,应该是50周岁退休,还是55周岁退休?
A:
按政策规定,2004年1月1日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55周岁掌握。

Q:
我在多地工作并参保缴费了,退休时在哪享受养老待遇?
A:
达到退休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该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他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Q:
我是外地户籍,已在沈阳就业并交满社保10年以上,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是否可以继续以灵活就业交费方式交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A: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本人申请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时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以缴费达到15年的时间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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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 专访
Face the leader

勇敢发问

have a special interview 

2021

辽宁智森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毅,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多年,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擅长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招聘、员工关系及劳动纠纷的处理,企业管理咨询、人事业务外包、劳务派遣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
2008年成立了大连智森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随着业务发展2009年公司业务扩展至沈阳,先后又投资成立了辽宁智森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抚顺分公司。
   任职期间智森公司以其出色的专业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务实的职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同时也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被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授子“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十佳单位”公司常任辽宁省人才服务协会的副会长单位,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协会授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作为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孙总会对自己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做出怎样的评价呢?
让我们期待下一期的BOSS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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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智森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毅

会刊介绍:《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其内容聚集人力资源前沿资讯和发展动态,以介绍、谈论和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围绕产业园运营模式与发展进度,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为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服务。
办刊宗旨:“人企的协同发展”,研究人力资源理论、助推企业人资改革、传播人资知识、服务产业园入园企业工作。
刊物定位:以研讨人力资源理论与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读者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普及与提高并重,学术性与实用性兼顾。既是实务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良师益友,也是专业理论工作者探讨学术问题的园地。

产业集聚|优化赋能|共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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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TEL:024-31669079
ADD: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长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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