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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合规月刊

合规月刊

2023.1

内部刊物 仅供参考
禁止对外转载

第1期  共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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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养老社区”迎监管新规!

监管动态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法务课堂

银保监会:2023年保险监管方向和重点

百年人寿荣获 “年度优秀保险公司品牌案例”奖项

保险法关于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行业资讯

​“保险+养老社区”迎监管新规!

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保险监管角度对从事“保险产品+养老社区服务”的险企进行政策规范。

《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二、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养老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当量力而行,开展与公司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养老社区服务,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应当隔离风险,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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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
(二)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
(三)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
(四)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
(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
(六)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业资讯

四、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金投资重大股权的监管规定执行。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五、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保险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测试,符合资质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业务;销售人员应合理评估客户的养老需求和交费能力,为客户推介适当的保险产品和养老社区服务,保险合同和养老社区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当分别签署。

       六、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
(二)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晰,对服务提供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
(三)销售过程中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
(四)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行业资讯

“保单 + 养老社区”模式的出现是与中国寿险行业变革方向高度一致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中的一个解决方案。
第一,借助养老社区场景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销售端的转型升级。关联养老社区的保险产品多为期缴型高价值率产品,有利于产品结构的优化,奠定长期价值增长的基础。
第二,通过“保单 + 养老社区”模式,提前锁定中高净值客户,提高客户黏性及深度开发度,模式升级降低了客户经营难度,同步也为建设高产能、高收入、高质量的销售队伍提供助力。
第三,完全靠养老社区运营,单一实现净盈利的难度较大且周期较长,但“保单 + 养老社区”整体可实现净盈利,因为相关销售的保单带来的利差收入相对可观

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2023年保险监管方向和重点

1月13日,银保监会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银行保险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全力支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做好对投资的融资保障,支持社会领域加快补短板。不断优化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努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三是加快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积极稳妥推进城商行、农信社风险化解,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鼓励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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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统筹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风险处置。坚决整治恶性竞争乱象,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
五是积极推动信托等非银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引导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持续拆解“类信贷”影子银行。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
六是有效应对信用风险集中反弹。督促银行机构做实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是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做好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穿透监管。研究构建符合中小机构特点的差异化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发挥金融人才库作用,推动选优配强中小银行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
八是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审慎监管。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九是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制度型开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监管动态

会议强调,2023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决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长效化中央巡视整改,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优配强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深化管党治党“四责协同”机制。

公司动态

百年人寿荣获
“年度优秀保险公司品牌案例”奖项

1月18日,由中国网主办的“2022 年度中国网第五届中国鼎保险业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榜单发布。经过行业专家评选、网络公开投票和客观数据等多个维度综合评判,百年人寿凭借强劲的发展势头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在众多参选公司中斩获殊荣,获得“年度优秀保险公司品牌案例”奖项

品牌是企业的灵魂,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软实力的综合体现。强化企业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是众多企业的追求。自公司成立以来,百年人寿一直将品牌建设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2022年,百年人寿遵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品牌建设,聚焦保险主业坚持专业经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客户价值创造为导向,在品牌建设方面持续做加法,为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注入蓬勃动力。今年,百年人寿先后斩获了“金桥奖——2022年度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杰出保险品牌奖”等多项大奖,凸显了百年人寿在品牌建设上的亮眼成绩。

公司动态

打铁还需自身硬,多年来,百年人寿坚持“保险姓保”的初心,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聚焦价值成长,坚持稳健发展,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目前,百年人寿已经在全国开设省级分公司20家,累计拥有各级分支机构390余家,其服务涵盖健康、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领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链条的保险服务。此外,百年人寿加快推进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科技,在业务流程、经营理念等维度主动求新求变,逐步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围绕客户需求重构服务体系,实现公司整体销售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未来,百年人寿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理念,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品牌价值,争取在产品、服务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新的消费时代下披荆斩棘,续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法务课堂

保险法关于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关于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来进行处理,对于财产险要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保险金来进行划分,对于人身保险也要根据其投保的类型和受益人情况而定。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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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

法务课堂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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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

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法务课堂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时有关保险的分配处理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类型来进行认定,其前提是需要对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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