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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成都本一理赔周报

电子杂志美食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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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周報

時間:2021.1.7-1.13

li pei zhou bao

華夏人物

李清容

华夏保险成都本一

理赔周报

投稿邮箱:

wuzhimin@hualife.cc

2022年第15期

主办

华夏保险成都本一

目录

CONTENTS

01    华夏人物
02    本周理赔情况
03    理赔案例
04    核保小常识
05    保险法商

       华夏保险成立于2006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53亿元,总部设在北京,目前设有24家直属分公司, 分支机构合计673家(含筹),客户规模1.84亿,人力规模36万。连续两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截至11月底,公司累计总保费2375亿元,市场排名第三。

華夏人物

本周客户 44 位
赔付金额 22.2 万元

客户:C
出险原因:左桡骨骨折
赔付金额:8771.8元 
赔付险种: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本周理赔情况

赔案节选

客户:D
出险原因:摔伤
赔付金额:1897.9元 
赔付险种:守护神

客户:B
出险原因:左后纵膈肿物
赔付金额:41422.8元 
赔付险种: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客户:A
出险原因:骶骨骨折
赔付金额:11903.3元 
赔付险种: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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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先生,51岁,2018年1月投保我司《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21年11月因身体不适去当地医院就诊,检查出右侧颞顶叶转移瘤。治疗之后,客户来我司申请理赔,经审核确认事实无误,属于保险责任,我司向H先生支付了重大疾病赔偿金和补充医疗费共计127316.96元。《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继续有效,为H先生后续治疗费用提供保障。

理赔案例

气胸

什么是气胸?

气胸是指气体进入胸膜腔,造成积气状态,称为气胸。

如何提供核保资料

投保时需如实告知气胸的发作时间,发作频率,治疗方式,恢复情况,并提供完整的就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1.自发性气胸(原发性)指的是在没有已知潜在肺部疾病或者胸部急性创伤的情况下出现的气胸。
2.继发性气胸是由于潜在的肺部疾病引起(常常是慢性阻塞性肺病、肺脓肿、肺癌、哮喘、肺炎或肉芽肿等)。
3.创伤性气胸多由于肺被肋骨骨折断端刺破,亦可由于暴力作用引起的支气管或肺组织挫裂伤,或因气道内压力急剧升高而引起的支气管或肺破裂。

气胸分类

核保小常识

投保健康险可能的核保结论

自发性气胸          

 1次发作,复查无异常,重疾险、医疗险标准体承保;
2次发作,治疗成功一年以上,重疾险加费承保,医疗险除外责任;在过去的5年内曾发作3次以上,重疾险医疗险均延期;

创伤性气胸

出院后复查正常,重疾险、医疗险标准体承保;

继发性气胸

需根据客户肺部相关疾病病因评点。

案例情况

我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 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法商

不久前,孙先生就想搞清楚一件事:自己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回答这个问题,只需要知道这张保单有没有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

第一种情况:如果保单明确指定孙先生为身故受益人,那么其所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孙先生的母亲自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在身故受益人那一栏明确地填写了孙先生的名字及个人相关信息。

母亲去世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孙先生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与他的老婆没有关系。

图文解析

第二种情况:如果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那么此时身故保险金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孙先生母亲的保单身故受益人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并且孙先生是母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他会获得全部的身故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孙先生获得的身故保险金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其母亲的保单没有填写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算作遗产由孙先生继承,那么此时身故保险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孙先生的母亲没有在受益人这一栏填写任何信息,也没有选择法定继承人。母亲去世后,这笔身故保险金将作为母亲的遗产处理,由孙先生继承。可孙先生在继承这笔遗产时是已婚人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笔身故保险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
 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华夏保险

温暖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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