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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成都本一理赔周报

其他分类其他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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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PEI ZHOU BAO

理赔周报

王元江

华夏人物

时间:
2021.10.29-11.4

华夏保险成都本一

理赔周报

投稿邮箱:

wuzhimin@hualife.cc

2021年第6期

主办

华夏保险成都本一

目录

CONTENTS

01            华夏人物
02            本周理赔情况
03            理赔案例
04            核保小常识
05            保险法商

       华夏保险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153 亿元,总部设在北京, 目前设有 24 家直属分公司, 分支机构合计 673 家(含筹),客户规模 1.83 亿, 人力规模 36 万。连续两年上榜《财富》世界 500 强。截至 9 月底,公司累计总 保费 2022 亿元,市场排名第五。

华夏人物

2017年9月加盟华夏
获得信用评级5A证书
2017-2021年连续入围总公司高峰会
 2019-2021连续三年入围MDRT会员
凤凰社18星会员 

王元江

人生格言:纵有疾风起,人生不言弃!

理赔客户 18  位
赔付金额  73 万元

本周理赔情况

赔案节选

客户  A
出现原因:肺癌
赔付金额:13万
赔付险种: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客户  B
出现原因:前壁心肌梗死
赔付金额:11万
赔付险种: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  C
出现原因:骨折
赔付金额:0.3万
赔付险种: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客户  D
出现原因:支气管肺炎
赔付金额:0.3万
赔付险种: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理赔案例

       A女士,34岁,A女士于2016年为自己投保一份《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2021年9月因身体不适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检查,检查出子宫内膜癌。之后,A女士向我司申请理赔,经受理审核确认事实无误后,我司向A女士支付《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450000元。

乳腺结节

什么是乳腺疾病

第一期:乳腺增生,乳房就像一个大弹簧,每月来月经都会增大,月经停了变小,但是久而久之肯定回不到原点,所以局部增生就行成了。第二期:乳腺结节,增生如果不疏通开就会打结,时间久了就变成乳腺结节。第三期:乳腺纤维瘤,如果结节长期不疏通在纤维上打结就是纤维瘤,在血管上打结就是血管瘤。第四期:乳腺癌,纤维瘤或血管瘤长到一定程度,组织就会坏死硬化。

乳腺结节

乳腺组织的形态学改变,是一种临床表现。乳腺结节性增生、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腺瘤或乳头状瘤、乳腺恶性肿瘤等乳腺疾病,在乳腺B超检查下,均可显示低回声结节,可概括为乳腺结节。

核保小常识

根据形态、边界、回声、血流等结合BI-RADS 分级评估。

一般分级情况

乳腺结节的核保审核

乳腺增生:重疾、医疗险:
BI-RADS1级和2级标体通过。
BI-RADS3级除外责任。
BI-RADS4级延期。
乳腺结节:重疾险、医疗险一般除外责任(会根据评级及超声描述下发核保结论);
乳腺癌:重疾险、医疗险任何情况直接拒保。

我老婆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儿子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前不久,客户吴先生因为离婚保单分割的问题,产生了疑惑。 原来,他们夫妻结婚多年,目前正在闹离婚。前两年,吴先生的太太做投保人,给儿子买了。一份大额保险。 吴先生就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这张保单会被分割吗?

案例情况

保险法商

实际上,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接下来,就为大家仔细分析。
 第一,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夫妻离婚时,保单通常不会被分割。 如我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规定,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夫妻离婚时不予分割。吴先生家的情况就属于上述这种情况,保单应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即使吴先生和吴太太离婚,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为对儿子的赠与,即使吴先生和吴太太离婚,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图文解析

第二,如果离婚后,投保人退保,对方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相应的现金价值。 假设吴先生与吴太太离婚时,该保单没有被分割。离婚后,吴太太退保,退保后取得的现金价值属于他们二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吴先生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相应的现金价值。
 第三,夫妻一方投保,子女作为年金受益人取得的年金,一般认为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所获得的年金。 假设吴太太为儿子投保的是年金保险,那么儿子每年都会领到一部分保险年金。在法律上,这部分年金属于儿子个人所有,所以即使吴先生和吴太太离婚,儿子所获得的年金也不会被分割。

知识扩展

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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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保险法》 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电话:95300
网址:www.hxlife.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泰丰国际34楼

温暖相伴

华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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