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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半月刊(第7期)

2024年03月11日     第07期

安委会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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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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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简介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小试牛刀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重点解读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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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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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同时《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废止。

《规定》全文共计24条,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重点解读

一、《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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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定义了六种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谁是主要负责人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2、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规定》将以下六种情况明确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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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 《规定》第二十条
其他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罚款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20%-50%。

● 修改后的《规定》与《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一致,并将罚款金额按事故类别分不同阶次予以规定
(见下图)

4、按《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增加了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规定
注:此内容在《规定》(试行版)上是没有的

5、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内容,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金额进行了细化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金额如下:
发生一般事故,罚款金额为30-100万
发生较大事故,罚款金额为100-200万
发生重大事故,罚款金额为200-1000万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罚款金额为1000-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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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将《新安全生产法》中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罚款金额根据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合理划分了三个阶次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 《规定》将一般事故罚款金额划分三个阶次

▲ 《规定》将较大事故罚款金额划分三个阶次

▲ 《规定》将重大事故罚款金额划分三个阶次

▲ 《规定》将特别重大事故罚款金额划分三个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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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予以细化量化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逃匿瞒报谎报迟报的,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60%-100%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规定将《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以上违法情形(①-⑩)的罚款金额按是否贻误抢救或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事故调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后果情形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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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试牛刀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不是主要负责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解析】B,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都是主要负责人,详见本篇“首次明确谁是主要负责人”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属于漏报情形的是(  )
A、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B、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C、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D、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
【答案解析】B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是依照哪些法律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A、《新安全生产法》
B、《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答案解析】AB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
【答案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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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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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化促进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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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安委会办公室
编        辑:姜红
审        核:吴启帆
审        批:丁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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