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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半月刊(第11期)

2024年07月03日     第11期

安委会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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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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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23

·······························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简介
二、常见安全罪名的具体规定及释义
三、小试牛刀

《刑法》
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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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刑法》安全生产相关条款解读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简介

1、 修正后的刑法共涉及安全生产领域16宗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完善的是“行贿犯罪”相关内容,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内容未进行修订,故本次仍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有十六宗罪,其中最常见的有八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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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增设“危险作业罪”,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关口由发生安全事故后,前移至事前的违规行为。
● 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

修正前后条文对比

2、 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新变化

二、常见安全罪名的具体规定及释义

(1)刑修(十一)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两种情形的认定给予明确,如下: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释义

1、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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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进行明确如下:

● 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危险作业罪

(1)刑修(十一)对危险作业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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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从以前的“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追责,将“惩恶于已然”和“防范于未然”相结合,充分展示了国家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心

导读

【安委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危险

作业罪犯罪主体进行明确,如下: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释义

2021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某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

(3)建设工程领域危险作业罪入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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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
    ①塔吊司机邵某某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
    ②项目安全员吴某某违反规定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③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违反规定,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单位,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塔吊司机邵某某、项目安全员吴某某、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 刑修(十一)的规定

对于“现实危险”,目前并没有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以上指导案例有助于加深理解。
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常常存在一个或者若干个隐患,如果事先能够消灭事故的隐患或者违章行为,那么事故就会大大减少。危险作业罪入刑,就是要把重点放在排除隐患或者治理违章行为方面,以改变现实中对消除隐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治理力度不够,实施中往往又多打折扣,导致实践中大量隐患或者违章行为得不到纠正的局面。

导读

【安委会办公室】

3、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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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强令、组织冒险作业犯罪主体进行明确。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犯罪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对“冒险组织作业”进行明确,如下: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

(2)释义

● 冒险组织作业的认定

(1)刑修(十一)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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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1)刑修(十一)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

(1)刑修(十一)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1)刑修(十一)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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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的认定给予明确,如下: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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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16宗罪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而设置的罪行是(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危险作业罪        D、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正确答案】C; 危险作业罪属于行为犯罪,其他罪名均是结果犯罪,只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定罪。
2)【多选题】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有(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C、危险作业罪        D、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E、消防责任事故罪    F、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三、小试牛刀

【正确答案】ABEF;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单选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下列有关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罪名,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B、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属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A;   B属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单选题】下列哪一罪行的犯罪,属于单位犯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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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C、危险作业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D; 其他选项均是个人犯罪
5)【单选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以( )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重大责任事故       B、危险作业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导致了建筑整体倒塌,十余名工人伤亡,该行为涉嫌触犯( )。
A、重大责任事故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D、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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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安委会办公室
编        辑:姜红
审        核:吴启帆
审        批:丁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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