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
数 志
09
总期12期
2020年10月
政策专篇
2021年出台的数字经济政策汇编
DIGITALIZATION
总 指 导
总 顾 问
总 策 划
丁荣余
钱志新
卜安洵
何 伟
总 编
编委会
孙力斌、汪建国、缪文彬、顾建党、厉达、姜杰、
黄一新、沈浩、李明目、方静燕、葛仁余、刘丽、
王三明、吕麟、何小军、颜杨林、吴健飞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编辑
编辑
张 炜
彭海洋、王杨露
主 办 方 :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大任智库
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
BE A LEADER I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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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01
什么是数字经济?国家统计局正式发文解读/03
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官方解读)/26
政策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
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8
八部委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32
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42
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公布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名单/46
各省市注意!北交所官方正文!“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出炉!/50
数据安全法,来了!/65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71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72
一图+九问,读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75
工信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附解读)/89
国资委印发《加快推进国企数字化转型的通知》91
图解《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95
“十四五”数字经济开局呈现新特征/97
“十四五”全国各省份数字化建设规划重点/100
重磅!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公布(全文)/112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磅发布,明确七大重点任务/120
上海出台促进数字化转型“27条”/144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146
全国首发!浙江发布《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省级地方标准/159
01
数 志
政策专篇
习近平: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8日下午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在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
一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
二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
三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02
数 志
政策专篇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习近平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战略前沿和制高点领域,立足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速产品和服务迭代。
习近平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习近平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要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就涉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习近平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形势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
什么是数字经济?
国家统计局正式发文解读
近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首次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针对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数字经济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研制过程、相关意义等进行专题解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化转型正在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对世界经济、政治和科技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下文简称《数字经济分类》)已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发布。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对《数字经济分类》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解读。
03
数 志
政策专篇
来源:信息化百人会
数字经济的界定
01
2016年,杭州G20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数字经济的概念从那时起应运而生。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指出要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快速扩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入融合,有力支撑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是一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而且随着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以数字化为主要标志的新阶段,数字经济的内涵不断扩展延伸。《数字经济分类》以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经济紧扣三个要素,即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统计标准在研制过程中都需要尽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数字经济分类》的研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
04
数 志
政策专篇
《数字经济分类》的主要内容
03
《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数字经济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是国际接轨,科学可比。《数字经济分类》充分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遵循两者在分类中的共性原则,建立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同时准确把握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涵盖了与数字技术存在关联的各种经济活动。
一是需求导向,全面涵盖。《数字经济分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G20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分别从经济社会全行业和数字产业化发展领域,确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基本范围。
四是注重实际,切实可行。《数字经济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聚焦数字经济相关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需求,充分考虑数字经济产业活动数据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数字经济分类》在最大程度上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全行业,以便能够基于现有数据资料或者通过适当补充调查后的所得资料进行统计测算。
三是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数字经济分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同质性原则,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活动。由于数字经济具有发展速度快、融合程度高、业务模式新等特点,《数字经济分类》也包含一部分近年来发展迅猛或者已经出现苗头、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没有单独列示的数字经济活动,以反映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02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05
数 志
政策专篇
《数字经济分类》的研制过程
04
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统计标准是关于统计指标、统计对象、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统一技术要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靠的重要保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统计标准的研制需要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实践,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专家意见,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是一个非常严谨、周密、复杂的过程。
《数字经济分类》研究起草过程历时两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着重理论研究。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启动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研制工作,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省统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从理论层面梳理OECD、G20等国际组织及美国、英国等国家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探析数字经济的内涵外延以及数据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辨析数字经济相关概念,明确数字经济统计范围。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起草了《数字经济分类》初稿。
第二阶段着重实践分析。2020年,国家统计局就《数字经济分类》初稿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和局专题会,对《分类》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1年初,为更好地掌握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统计局在北京、浙江等12省市2493家企业组织开展企业数字经济活动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又一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并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继续完善《数字经济分类》,再次征求网信办、发改委及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结合调研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覆盖全产业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经济分类》。
《数字经济分类》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核算提供了基础
05
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话题。2020年8月,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发布了《最新数字经济核算报告》,指出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8493亿美元,占GDP比重为9.0%;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由于这些数据是基于不同标准和口径测算的,给国际比较分析增加了难度,也给国内外社会公众了解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带来了困扰。
《数字经济分类》的出台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借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的研究经验,基于《数字经济分类》,探索开展我国数字经济全产业的核算工作。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自2018年起,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2020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4G网络,网民规模达到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新能源汽车产量145.6万辆,比上年增长17.3%;集成电路产量2614.7亿块,比上年增长29.6%;网上零售额达到11.76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我国网络建设迅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实体经济新动能稳步提升,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数字经济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必须首先研制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分类》及时出台,成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统计标准,为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奠定了标准基础。《数字经济分类》客观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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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一、分类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界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全面统计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制定本分类。
数字经济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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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全文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机构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最大程度反映与数字技术紧密相关的各种基本活动。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同质性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行业类别活动进行再分类。
(四)以满足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为目的。本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工作实际,聚焦数字经济统计核算需求,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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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三、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分类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本分类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数字经济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5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32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6位数字表示,共有156个小类。
五、有关说明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的01-04大类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0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二)本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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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六、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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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
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官方解读)
来源:数字化转型工作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区块链应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在产品溯源、数据流通、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形成场景化示范应用。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打造3~5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块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区块链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区块链有效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区块链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实现普遍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区块链成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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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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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
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信发〔2021〕62号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委:
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推动互联网从传递信息向传递价值变革,重构信息产业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区块链在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部署,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为目标,以深化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为路径,加强技术攻关,夯实产业基础,壮大产业主体,培育良好生态,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区块链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应用牵引。发挥市场优势,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区块链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以规模化的应用带动技术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生态的持续完善。
创新驱动。坚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协同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推动产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生态培育。充分发挥企业在区块链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构建先进产业链,打造多方共赢的产业体系。
多方协同。推动整合产学研用金各方力量,促进资源要素快捷有效配置。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协同互动,探索合作共赢新模式。
安全有序。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准确把握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统筹和标准引导,强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区块链产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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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区块链应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在产品溯源、数据流通、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形成场景化示范应用。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打造3~5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块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区块链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区块链有效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0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区块链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实现普遍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区块链成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赋能实体经济
1.深化融合应用。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支撑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供应链管理。推动企业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融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3.产品溯源。在食品医药、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等领域,用区块链建立覆盖原料商、生产商、检测机构、用户等各方的产品溯源体系,加快产品数据可视化、流转过程透明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提升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4.数据共享。利用区块链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分析过程的可追溯,推动数据共享和增值应用,促进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利用区块链建设涵盖多方的信用数据平台,创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提升公共服务
1.推动应用创新。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身份、数据存证、城市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支撑公共服务透明化、平等化、精准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2.政务服务。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维护和利用,在教育就业、医疗健康和公益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3.存证取证。利用区块链建立数字化可信证明,在司法存证、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等领域建立新型存证取证机制。发挥区块链在版权保护领域的优势,完善数字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管理。
4.智慧城市。利用区块链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人才、征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和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深化区块链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集约部署和共建共享,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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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三)夯实产业基础
1.坚持标准引领。推动区块链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快重点和急需标准制定,鼓励制定团体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推动标准落地实施。积极参加区块链全球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
2.构建底层平台。在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密码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支持利用传感器、可信网络、软硬件结合等技术加强链上链下数据协同。推动区块链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打造安全可控、跨链兼容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3.培育质量品牌。鼓励区块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和方法,提高代码质量和开发效率。发展第三方质量评测服务,构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企业主动贯标,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活动。
4.强化网络安全。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区块链技术对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评估分析。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区块链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体系。鼓励企业探索通过区块链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等模式,建立知识产权共同保护机制。
(四)打造现代产业链
1.研发区块链“名品”。整合产学研用专业力量,开展区块链产品研发,着力提升产品创新水平。面向防伪溯源、数据共享、供应链管理、存证取证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级联盟链,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带动效应强的区块链“名品”。
2.培育区块链“名企”。统筹政策、市场、资本等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块链“名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孵化区块链初创企业;鼓励在细分领域深耕,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打造一批独角兽企业。引导大企业开放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3.创建区块链“名园”。鼓励地方结合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按照“监管沙盒”理念打造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园区建设区块链产业“名园”,优化政策、人才、应用等产业要素配置,通过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支持区块链企业集聚发展。
4.建立开源生态。加快建设区块链开源社区,围绕底层平台、应用开发框架、测试工具等,培育一批高质量开源项目。完善区块链开源推进机制,广泛汇聚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大力推广成熟的开源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打造良性互动的开源社区新生态。
5.完善产业链条。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开展强链补链,构建现代化的产业链。针对薄弱环节,组织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夯实产业基础;建立先进的产业链管理体系,增强产业链韧性。
(五)促进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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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应用试点。
支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方,面向实体经济和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选择成熟的应用场景,遴选一批推广能力强的单位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应用效果好的区块链底层平台、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依托国家产业发展工程,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通过组织区块链大赛等方式,丰富行业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块链企业享受软件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利用首版次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区块链研发成果的规模化应用。
(三)引导地方加快探索。
鼓励地方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用地、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强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建立区块链产品库和企业库。支持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创建“中国软件名园”。
(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区块链培训、测试认证、投融资等服务,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对各类创新型区块链企业的孵化,支持中小企业成长。
(五)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依托“新工科”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支持高校设置区块链专业课程,开展区块链专业教育。通过建设人才实训基地等方式,加强区块链职业技术教育。培育产业领军型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区块链领域的“名人”。
(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建设区块链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技术标准、开源社区、人才培养等领域加强区块链国际合作。鼓励企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层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1.推进“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推动区块链与标识解析融合创新,构建基于标识解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提升“平台+区块链”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2.推进“区块链+大数据”。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认证可溯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
3.推进“区块链+云计算”。基于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为区块链应用提供灵活、易用、可扩展的支撑,降低区块链应用开发门槛。
4.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发展基于区块链的人工智能训练、算法共享等技术和方法,推动分布式人工智能模式发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节点间协作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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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联网智库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进入加速道,物联网作为“十四五”期间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任务。《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印发,为接下来三年国内产业发展物联网起到了指引的作用,有助于发挥物联网的新基建属性,推动数字经济的高效发展。
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再次明确了物联网的“新基建”属性,为业界大力发展物联网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进入加速道,物联网作为“十四五”期间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任务。《行动计划》的印发,为接下来三年国内产业发展物联网起到了指引的作用,有助于发挥物联网的新基建属性,推动数字经济的高效发展。
注:文末附《行动计划》全文。
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就新型基础设施给出说法,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被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当中,成为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能力源泉。
在《行动计划》中,再次明确: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现代化治理、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突破一批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联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催生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模式,导出一批赋能作用显著、综合效益优良的行业应用,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物联网标准和安全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行动计划》还对部分目标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比如在产业生态中提出要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能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应用规模方面,就物联网连接数提出要突破20亿的目标;在体系支撑方面,指出要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完成40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等。
其中,笔者个人对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保持乐观且自信的态度。根据中国信通院此前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2020》显示,截止2020年底,我国物联网连接数已在全球的占比高达 30%,2019年我国的物联网连接数为36.3亿,其中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占比较大,从2018年的6.71亿增长到2019年底的10.3亿。(统计口径不同,以官方发布为准)
八部委联合印发
《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再次确定物联网的新基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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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连接结构来看,我国运营商物联网连接中仍存在着大量的2G连接,其中2G占比约为42%、其承载的连接数将近5亿,在未来仍有巨大的连接迁移工作待进行。
物联网发展需要在技术和应用两个层面进行深度融合
当前,物联网技术已经深度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大家所熟知的个人消费品企业大都转型加速布局物联网赛道,比如华为公司致力于打造“1+8+N”的全场景联接,此外小米、OV等均有相关战略部署。不止于此,物联网在整个新型技术体系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中都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物联网与其他的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就极为重要。
在物联网与其他技术融合方面,《行动计划》提到:面向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行融合创新,打好技术“组合拳”的优势,不断推动物联网应用走向深海。众所周知,在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一定需要新的技术作为支撑,物联网是其中一项关键性技术,但也必须和其他技术相互配合,才能将应用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
物联网主要实现了信息的感知和数据的传输,是物理世界走向数字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而通过云计算的数据存储、大数据的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数据计算、区块链的数据安全保障,所有的新型技术的综合运用才能实现物理世界数字化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开采,最终让数字化经济腾飞。而在《行动计划》中,专门在重点任务的首节中就强调了技术“组合拳”,足见其重要,是加速物联网应用开展和落地的重要举措。
除了技术的融合创新,物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也被放到了重要位置。在《行动计划》中,“物联网融合应用发展行动”单独作为一节来讲述,足见主管机构对于物联网与千行百业融合的高度关注。
在本节中,物联网融合应用发展被分为社会治理领域、行业应用领域和民生消费领域三大类,共计12大重点方向,全面覆盖了从社会公共治理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社会治理领域包含了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等5大领域;行业应用领域包括了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等5个领域;民生消费领域包括了智慧家居和智慧健康2个领域。
在每一个领域中,《行动计划》都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发力方向。
比如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行动计划》提出在交通、能源、市政、乡村、卫生健康等方面发力,这也是切实关系到民生的重要领域。其中智慧城市是物联网主要的舞台之一,《行动计划》提出推动智慧管廊、智慧表计、智慧灯杆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规模化应用部署……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和虚拟化,构建城市公共治理新模式。而在过去5到6年的时间里,以NB-IoT和LoRa为代表的LPWAN市场已经出现了数个千万级连接规模的应用场景,包括燃气表、水表等,以及在消防、路灯、环境监测等10多个百万连接规模的应用场景。并且NB-IoT和LoRa连接数还实现了双双破亿,尤其NB-IoT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覆盖质量也不断提升。
在“行业应用领域”中,主要提出围绕农业、制造业、建筑业、生态环境、文旅等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这一领域无疑是物联网发挥新基建属性最重要的领域,是实现物联网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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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生消费领域”中,《行动计划》主要以推动感知终端和智能产品在家庭、楼宇、社区的应用部署为主要发力方向。比如在智慧健康领域,具备个人健康检测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在近几年蔚然成风,成长为除智能手机、平板、PC之外的新经济增长点。此前知名市场调研机构Gartner曾发布报告称,以智能手表、耳戴式设备为核心的可穿戴设备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2021年可穿戴设备消费支出预计将达815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18%。其中智能手表的增长尤为强劲,在智能手表众多功能中,超过70%的潜在消费者在选购智能手表时会考虑产品的健康检测功能的完整性,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智能手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而此次全球正在经历漫长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消费者对个人健康的需求更上一层楼。
《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了“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加速推进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涉及到物联网相关领域的表述时就谈到了“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
所谓固移融合,早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别发布了促进移动物联网发展的文件,并在全国推动移动物联网优秀案例征集,截至2020年底,三家运营商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11.36亿户;固定物联网则更多针对局域物联网的接入,通过固定宽带网络和网关设备实现相对固定的物联网设备的接入,这一领域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部分企业已脱颖而出,例如小米和涂鸦的平台均实现了超过2亿的局域物联网设备接入数量。
所谓宽窄结合,2020年工信部发布的促进移动物联网发展文件(25号文)有明确的指引,其中提到“建立NB-IoT、4G(含Cat.1)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正是推进物联网连接形成宽带到窄带、高成本到低成本的多层次接入体系。目前来看,NB-IoT已成为窄带、低速率和低成本物联网接入的核心方式,Cat.1仅用了一年的时间就成为中速率物联网接入的主要方式,而4G Cat.4+以及5G eMBB则组成了高速率、高带宽物联网接入的主要方式。
除此之外,本次《行动计划》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推动物联网发展提出全面的发展要求,包括在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新型短距离通信等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具体可详见《行动计划》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物联网发展全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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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兵团卫生健康委、能源局,各中央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
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已经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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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壮大产业生态,深化重点领域应用,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不断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现代化治理、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突破一批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联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催生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模式,导出一批赋能作用显著、综合效益优良的行业应用,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物联网标准和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能力有所突破。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新型短距离通信等关键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物联网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IPv6等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取得产业化突破;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
——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能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若干国家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带动物联网产业加速向规模化、集约化、高价值发展。
——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家居等重点领域,加快部署感知终端、网络和平台,形成一批基于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具有大规模推广价值的行业解决方案,有力支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在物联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
——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完成40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面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试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强化赋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以产业转型需求为导向,推进物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以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智能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丰富数字生活体验。
自主创新,安全可靠。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加强物联网技术、网络、终端、应用等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升安全可靠运行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聚焦重点,精准突破。聚焦感知、传输、处理、存储、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技术的有效供给;聚焦发展基础好、转型意愿强的重点行业和地区,加快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部署,提高物联网应用水平。
统筹协同,汇聚合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布局中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中的创新主体作用,形成技术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产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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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贯通“云、网、端”,围绕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体系化部署创新链。实施“揭榜挂帅”制度,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突破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等关键共性技术,补齐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等产业短板,进一步提升高性能、通用化的物联网感知终端供给能力。
2.推动技术融合创新。面向“5G+物联网”,充分利用5G网络的高可靠、低时延、大连接特点,丰富通信技术供给,拓展物联网应用场景;面向“大数据+物联网”,实现数据高效协同处理,深度挖掘物理世界数据价值;面向“人工智能+物联网”,建立“感知终端+平台+场景”的智能化服务;面向“区块链+物联网”,建立感知终端的信用体系,保障数据确权和价值流通。
3.构建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地方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一批物联网技术孵化创新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技成果中成熟化和工程化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探索“专利+标准+开源社区”发展模式,激发创新活力。依托基金会、开源社区,聚集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共同打造成熟的开源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协同创新生态。
专栏1:创新能力提升指引
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多源、海量数据接入的智能感知技术攻关,推动低功耗、高安全、高速率的新型短距离通信技术发展,加强高可靠、广覆盖的北斗定位和高精度室内定位技术研发,突破MEMS传感器和物联网芯片的设计与制造,研发轻量级/分布式物联网操作系统。加快边缘计算、数字孪生、IPv6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技术融合创新。持续优化低时延、低功耗、大连接等方面技术,增强5G对物联网的通信支撑。开展感知数据清洗、物理世界数据的标准建模及特征分析、多源异构数据集成与共享等大数据技术研究,进一步释放物联网数据价值。开展语音识别、视频识别、机器学习、物体运行机理模型、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丰富感知终端交互手段,增强物联网服务中的知识模型沉淀和专业化水平升级。深入开展轻量级、低能耗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等区块链技术在物联网实际应用部署中的适用性研究。
(二)产业生态培育行动
4.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深化产学研联合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高效配置,推动感知终端、平台、网络设施的规模化部署。培育一批物联网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向特定场景和细分领域,成为先进技术产品和适用性解决方案供应方。培育一批物联网运营服务商,开展方案设计、集成实施、网络运维、经营管理、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等服务。
5.加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应用示范效果突出的地区建设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持续发挥现有示范基地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做好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先行先试,优化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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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治理领域。推动交通、能源、市政、卫生健康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将感知终端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搭建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充分挖掘多源异构数据价值,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提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融合应用发展行动
专栏2:产业生态培育指引
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感知终端和平台开发通用化、系列化软硬件产品,从单点发力转向生态体系构建,推动物联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物联网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市场需求旺盛、应用模式清晰的重点领域,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成熟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依托物联网运营服务商,推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运营模式,为城市、企业、消费者等提供差异化服务模式,催生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全面振兴、西部大开发、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推动地方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培育若干国家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专栏3:社会治理建设指引
智慧城市。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管廊、智能表计、智慧灯杆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规模化应用部署,围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加快建设多维多特征异构数据处理、跨协议接入及设施状态评估的城市级感知数据平台,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和虚拟化,构建城市公共治理新模式。
数字乡村。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水利、公路、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物联网感知设备和技术在乡村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中的作用,提升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的数字化水平,支撑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智能交通。加快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电子站牌、交通信息控制设备等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部署,加强北斗定位技术在电动自行车方面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智能化网络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和运维系统建设,推广城市道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道路危险识别,提高城市交通运行管理效能,保障交通安全。打造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协同服务综合监测平台,加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工具、环境网联化和协同化发展。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提升船舶自动感知与识别、信息交互、控制调度等能力,构建智能船舶船岸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展低空智联网演示验证,推动构建空天地一体的无人机应用及安全监测平台。
智慧能源。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部署区域能源管理、智能计量体系、综合能源服务等典型应用系统。结合5G等通信设施的部署,搭建能源数据互通平台,提高电网、燃气网、热力网柔性互联和联合调控能力,推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公共卫生。结合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智慧病房、远程会诊等需求,积极推进远程医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推广智能个人定位、生命体征感知等设备,推动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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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业应用领域。以农业、制造业、建筑业、生态环境、文旅等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驱动力,加快数据采集终端、表计、控制器等感知终端应用部署,支持运用新型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和行业专网,建设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追溯、状态预警、标识解析等服务的平台,打造一批与行业适配度高的解决方案和应用标杆。
专栏4:行业应用建设指引
智慧农业。推动信息感知、数据采集等感知终端在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生物本体识别、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以及畜禽水产养殖、渔船动态监控、质量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应用部署,建设农业农村监测网络,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渔政执法远程监控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平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
智能制造。加快射频识别、智能传感器、视觉识别等感知装置应用部署,推动工业现场“哑设备”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改造,实现对生产状态、生产环境、物料的实时监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时间敏感网络、5G等新型网络技术,开展企业内网和外网的升级改造。围绕设备健康管理、经营管控一体化和现场辅助装配等典型应用,鼓励物联网企业联合工业企业开展物联网平台的建设。
智能建造。加快智能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近场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物联网技术在建材部品生产采购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智慧运维、智慧建筑等方面的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对建造质量、人员安全、绿色施工的智能管理与监管水平。
智慧环保。围绕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碳排放等方面,推动低功耗、小型化、智能化生态环境感知终端的应用部署。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打造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等典型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
智慧文旅。推动智能闸机、景区智慧屏、电子客票、移动导游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尤其加快文物保护中的环境监测、微环境调控、视频客流计数器等感知终端的应用部署,推动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开展智慧导览应用系统评价,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旅游服务。
8.民生消费领域。推动感知终端和智能产品在家庭、楼宇、社区的应用部署。打造异构产品互联、集中控制的智慧家庭,建设低碳环保、安全舒适的智慧楼宇和新型社区。鼓励物联网企业与运动器械制造商、康复辅具生产商、养老机构、运动场馆等跨界合作,加快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医疗健康产品、智能体育装备等应用普及。
专栏5:民生消费建设指引
智慧家居。加快多模态生物识别、互联互通、空中下载(OTA)等技术与家电、照明、门锁、家庭网关等产品的融合应用,开发和推广基于统一应用程序接口(API)的APP,提升用户体验。推广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能耗管理、消防预警等感知终端的部署,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安全监管,推进楼宇和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智慧健康。研发具有个人健康监测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推动具备医疗性能、诊断级性能的感知终端临床应用。推广智能体育装备在游泳、冰雪等训练、比赛中的应用。借助室内精准定位、数字栾生等技术,打造具有无人值守、节能环保、数字运营等特征的智慧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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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IPv6规模应用。完善物联网终端入网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明确IPv6网络接入要求。推进面向公众网络的物联网平台、终端、网关设备等进行IPv6升级改造和使用,推动新产品默认支持并开启IPv6功能。引导和鼓励企业面向行业应用采用基于IPv6的应用解决方案,推广支持IPv6的物联网终端和模组的应用。
10.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建立物联网全产业链标准图谱,加快新技术产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应用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团体标准先行先试。持续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贡献度。加强重点标准的实施和评估。
1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创新工作思维理念,提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投融资等服务能力。搭建技术与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技术验证、测试认证、产品质量分级和系统评价等服务。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共同建立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开放科研仪器、检测设备、研发能力等资源。
12.强化安全支撑保障。加快围绕感知、接入、传输、数据、应用等安全技术的研究。加快物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处置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感知终端、网络、数据及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推动形成售前风险评估、售时分类登记、售后使用监测的物联网卡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物联网领域商用密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建设面向物联网领域的密码应用检测平台,提升物联网领域商用密码安全性和应用水平。强化物联网应用场景与频谱资源使用的适配性,保障物联网频率使用安全。依托联盟协会,开展物联网基础安全“百企千款”产品培育计划,建设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安全能力评估,打造“物联网安心产品”。
(四)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一)优化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挥物联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对接、资源共享。
(二)健全统计和评估机制。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体系,为评估考核行动计划成效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加强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揭榜挂帅”等重点行动的过程管理和第三方评估。
专栏6: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指引
公众物联网IPv6改造。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全国范围内移动物联网IPv6改造,具备为移动物联网用户分配IPv6地址的能力。
行业物联网应用IPv6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支持基于IPv6的物联网项目应用试点工作,征集支持基于IPv6的物联网技术平台以及创新应用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在智慧家居领域推动3个以上大型智慧家居平台、50款以上家庭物联网终端完成IPv6改造,支持基于IPv6的接入管理。推进家庭水、电、气领域智能物联网终端的IPv6改造,新部署的家庭水、电、气智能物联网终端应支持IPv6,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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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大物联网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补齐人才缺口。鼓励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物联网人才供给。推动健全完善物联网人才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体系。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推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物联网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推动解决物联网融资问题。
(五)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合作机制,促进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内物联网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提升国际化发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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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互联网信息
服务算法综合治理
国信办发文〔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9月17日
导 读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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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以算法安全可信、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完善算法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算法自主创新,促进算法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创新技术监管模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算法安全治理机制;坚持风险防控,推进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有效识别高风险类算法,实施精准治理;坚持权益保障,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我国算法创新研究工作,保护算法知识产权,强化自研算法的部署和推广,提升我国算法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治理机制健全。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算法安全治理的主体权责明确,治理结构高效运行,形成有法可依、多元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
——监管体系完善。创新性地构建形成算法安全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管理和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多维一体的监管体系。
——算法生态规范。算法导向正确、正能量充沛,算法应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算法发展安全可控、自主创新,有效防范算法滥用带来的风险隐患。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以下简称“算法”)在加速互联网信息传播、繁荣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算法不合理应用也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全面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现就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二、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
(一)加强算法治理规范。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加快制定算法管理规定,明确算法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完善算法安全治理措施,制定标准、指南等配套文件。
(二)优化算法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网民在算法安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治理组织结构,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打造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算法安全多元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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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统筹协同治理。网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开展算法安全治理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算法安全责任制度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健全算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对算法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对算法应用产生的结果负主体责任。
(五)强化行业组织自律。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算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逐步组建算法安全治理力量,吸引专业人才队伍,汇聚多方资源投入,承担算法安全治理社会责任,为算法安全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六)倡导网民监督参与。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算法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网民间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沟通。政府积极受理网民举报投诉,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做好结果反馈。
三、构建算法安全监管体系
(七)有效监测算法安全风险。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影响效果等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感知算法应用带来的网络传播趋势、市场规则变化、网民行为等信息,预警算法应用可能产生的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等隐患,发现算法应用安全问题。
(八)积极开展算法安全评估。组织建立专业技术评估队伍,深入分析算法机制机理,评估算法设计、部署和使用等应用环节的缺陷和漏洞,研判算法应用产生的意识形态、社会公平、道德伦理等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
(九)有序推进算法备案工作。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梳理算法备案基本情况,健全算法分级分类体系,明确算法备案范围,有序开展备案工作。积极做好备案指导帮助,主动公布备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持续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持续研判算法领域技术发展新形势,推进监管模式与算法技术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升级、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治理举措,防范监管模式落后导致的算法安全风险。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安全问题,对算法监测、评估、备案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网民举报并查实的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
四、促进算法生态规范发展
(十二)树立算法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算法应用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正能量传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信息分发行为和秩序,推动企业借助算法加强正能量传播,引导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十三)推动算法公开透明。规范企业算法应用行为,保护网民合理权益,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促进算法公开透明。督促企业及时、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做好算法结果解释,畅通投诉通道,消除社会疑虑,推动算法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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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鼓励算法创新发展。提升算法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算法研发工作,支持算法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结合。提高算法自主可控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研算法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增强算法核心竞争力。
(十五)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防止利用算法干扰社会舆论、打压竞争对手、侵害网民权益等行为,防范算法滥用带来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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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工作,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的10家综合基地和82家特色基地。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学术之路
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公布
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名单
通知指出,要深刻理解定位。申报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的定位、目的和核心要义,采用社会实验等规范性方法开展智能社会治理的理念和工具研究。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中提出的计划,建立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金保障和任务分工。鼓励各地创新基地组织管理模式和建设运营方式。建立实验基地专家咨询机制,广泛邀请专家积极参与有关工作。要重视智能社会治理实验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协助推荐有关专家。
通知还就编制实施方案和加强督促落实提出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的通知》明确的建设任务,基于实验基地定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给予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基地的支持和指导,及时掌握实验基地的工作情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实验基地交流平台,制定实验基地有关管理办法,对实验基地定期考核,动态调整。
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名单如下(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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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 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及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交所将重点立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可以说,设立北交所的核心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本文将汇编全国主要省市认定“专精特新”标准,以供参考。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地申报认定“专精特新”政策进行汇总。
表1:“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及申报条件
来源:先进制造业
各省市注意!北交所官方正文!
“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出炉!
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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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表2:各地“专精特新”申报财务指标要求
具体来说,国家及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如下文所示:
一、国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表3: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政策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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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包括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四方面。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
(1)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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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专精特新”内涵的中小企业。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增长较快;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3.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居行业前列,近两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较高。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
4.经营管理。企业运营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成效,拥有自主品牌;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其他条件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主导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导产品(服务)应属于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及其技术路线图中的有关产品;或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北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2.主导产品(服务)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并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全球或全国前列,对企业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贡献度较高。
3.主导产品(服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具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一定数量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产权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主导产品须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可自荐,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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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激励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三、上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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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四、广东
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包括基本条件和四类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二)评价指标
1.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五、广州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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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二)评价指标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评价指标与广州省要求相同。
六、深圳
深圳市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全部满足)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二)评价指标(至少满足一类)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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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七、四川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包括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
1.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2)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基本标准
(1)专业化。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4)新颖化。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
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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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都
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4.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5.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二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九、浙江
浙江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4%以上的优先推荐。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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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
十、天津
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属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指标
1. 经济效益。上一年度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前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上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 创新能力。前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年以来(含)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产品具有执行标准,通过取得国家或市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两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以上内容符合其中四项即可申报。
4. 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
十一、重庆
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 营业利润率达到5%以上。
2.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 满足下列条件一项以上: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A.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50%以上;
B. 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含);
C. 企业拥有与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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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开展精细化生产,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需达到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五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需达到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两名)。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企业以新取胜,培育新的增长点。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5%以上。
十二、江苏
江苏“专精特新”申报企业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申报类别和需满足条件如下:
1.专精特新产品。
上一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十三、福建
福建省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十四、湖北
申报重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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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其他方面。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此次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十五、湖南
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30位或省内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2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
十六、河北
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诚信经营,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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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坚持长期发展战略,注重加强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发展前景好,制定有未来两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计划。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注重质量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C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等特点;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2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新型业态;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十七、河南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新颖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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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徽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技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十九、山东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与深圳精细化要求相同)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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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山西
山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的条件指标如下:
(一)基本条件
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或是申报“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
二十一、吉林
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指标:
1.经营范围:(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2)突出《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3)以《吉林省重点产业强链指南》中所提出的13个行业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4)属于其他领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4.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5.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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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消息,6月10日,《数据安全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来源:谈数据
数据安全法,来了!
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在会议上通过。图自《央视新闻》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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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6月4日的记者会上介绍,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项修改,包括: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称,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
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新京报记者 王姝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二审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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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第六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汇总、加工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和产业体系。
第十六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十九条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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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并确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六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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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数据接收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约谈。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导致非法来源数据交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境外的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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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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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认定程序,依照行业认定规则,国家汇总并动态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确保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新华社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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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据工信部网站7月13日消息,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通知,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同时,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规定》明确,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综合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公安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实现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实时共享,对重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风险开展联合评估和处置。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五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七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义务,确保其产品安全漏洞得到及时修补和合理发布,并指导支持产品用户采取防范措施: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央广网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
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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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一)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属于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
(二)应当在2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报送内容应当包括存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产品名称、型号、版本以及漏洞的技术特点、危害和影响范围等。
(三)应当及时组织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进行修补,对于需要产品用户(含下游厂商)采取软件、固件升级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风险及修补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产品用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通报相关漏洞信息。
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修补。
第九条 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媒体、会议、竞赛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应当遵循必要、真实、客观以及有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认为有必要提前发布的,应当与相关网络产品提供者共同评估协商,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报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组织评估后进行发布。
(二)不得发布网络运营者在用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的细节情况。
(三)不得刻意夸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危害和风险,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实施恶意炒作或者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发布或者提供专门用于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和工具。
(五)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时,应当同步发布修补或者防范措施。
(六)在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未经公安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
(七)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向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相关漏洞收集平台,并对通过备案的漏洞收集平台予以公布。
鼓励发现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漏洞平台、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漏洞平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漏洞库报送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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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第十一条 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泄露和违规发布。
第十二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补救或者报告措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或者防范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收集、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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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下称《行动计划》),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5G发展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5G融合应用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期。5G商用两年来,在产业界各方共同努力下,5G商用发展成效显著,技术产业能力不断提升,网络和用户规模全球领先,应用探索日益活跃,涌现了大批优秀案例,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但也要看到,5G应用的规模化发展仍存在困难,亟需统筹各方力量,明确目标、优化环境、形成合力,持续推动5G实现从1到N的跨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九部委共同出台了《行动计划》,这对于凝聚各方共识,加快推进5G应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5G应用“扬帆远航”,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活跃,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有力支撑了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
第一,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融合赋能。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层出不穷,加快规模化推广成为新技术成功商用的关键。5G的新特性、新能力为各项技术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规模应用进一步提供了可能,不断催生出诸多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例如,5G+AI机器视觉监测能够更广泛地用于高温、井下、移动等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人工智能的应用空间。
第二,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支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是重要发展趋势。5G将为传统产业赋能、赋值、赋智,有力驱动管理理念、生产方式的变革。例如,5G在采矿业应用,可以显著减少了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提高了生产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极大降低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第三,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4G改变生活,5G改变社会。5G网络的广泛覆盖,可将社会治理的感知触角广泛延伸、深度下沉,让数据“出谋划策”,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治理能力。5G可推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数字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例如,疫情期间,各地、各企业积极利用5G技术推出远程诊疗、智能医护机器人、远程办公、远程教育等应用,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图+九问,读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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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结合当前5G应用现状和未来趋势,确立了未来三年我国5G发展目标。到2023年,我国5G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打造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深度融合新生态,实现重点领域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双突破,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支柱,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5G应用“扬帆远航”的局面逐步形成。
《行动计划》量化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5G的发展水平,统筹2B和2C两个应用领域,兼顾深度和广度两个衡量维度,从用户发展、行业赋能、网络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7大量化指标,以引导5G发展方向。
一是在衡量5G用户发展方面。提出了5G个人用户普及率、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2项量化指标,推动5G应用逐步在消费市场普及,进一步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在衡量5G行业赋能方面。提出了5G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年增长率、重点行业5G示范应用标杆数、5G在大型工业企业渗透率3项量化指标,着力推动5G应用在垂直行业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
三是在衡量5G网络能力方面。提出了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5G行业虚拟专网数2项量化指标,着力提升面向公众覆盖和行业企业覆盖的5G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五、如何推动各方下场“参赛”,打好5G应用“扬帆远航”发展的“团体赛”?
5G融合应用不同于消费互联网应用,5G应用的主战场在赋能实体经济、在赋能千行百业。这就决定了5G应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既涉及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的深度融合,又与各行业企业数字化基础、经验知识等紧密结合,不仅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多方主体间广泛参与,开展“团体”合作,也亟需政府部门间通力协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形成5G应用的大融合、大生态。
第一,打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团体赛”。5G在实体经济等领域发挥乘数效应,需要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发挥好技术间的协同互补优势,做好技术“组合拳”,不断支撑5G应用新蓝海。
三、《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行动计划》按照需求牵引、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在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市场发展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搭平台、出政策、树典型、优环境等多种措施,助推5G应用规模化发展。
《行动计划》分别从标准体系构建、产业基础强化、信息消费升级、行业应用深化、社会民生服务、网络能力强基、应用生态融通、安全保障提升等方面提出了8大专项行动。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在专项行动中设置了4大重点工程,包括实施5G应用标准体系构建及推广工程、面向行业需求的5G产品攻坚工程、5G应用创新生态培育示范工程和5G应用安全能力锻造工程,重点明确了主要突破方向,以及需要产业各方合力推动的重大事项。
四、未来三年,5G应用将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在哪些方面提出了目标和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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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打好5G行业企业间深度合作的“团体赛”。5G融合应用赋能千行百业,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基础电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垂直行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产业各方积极下场“参赛”,同时培育一批专注应用落地的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效打通产业链各环节,共筑良好产业生态。
第三,打好5G各级政府间协同联动的“团体赛”。5G融合应用属于全新领域,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应用中的各类问题,亟需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和部省联动,做好标准、产业、建设、应用、政策等方面有机衔接,促进5G融合应用加快落地。
六、5G应用涉及千行百业,如何大力推进5G应用发展?
5G赋能千行百业的过程,就是推动全社会数字化、壮大数字经济的过程。我国行业众多,各行业、各企业数字化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差异性大,个性化更为突出。因此,5G应用发展必须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充分把握5G应用发展的阶段性、创新性和复杂性特点,按照“分业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分重点、分批次,循序渐进,在部分应用需求强烈、基础较好、带动性强的重点行业,形成突破性进展,待成熟后,逐步复制推广到千行百业。
《行动计划》面向信息消费、实体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推进15个行业的5G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从促进信息消费看,重点培育5G+新型信息消费和融合媒体,拉动新型产品和新型内容消费,加快5G在媒体领域的落地应用;从推动实体经济域看,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采矿、智慧电力、智慧油气、智慧农业和智慧水利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从提升民生服务领域看,重点加大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和智慧城市的5G应用创新,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除了上述15个行业之外,其他行业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内经验成果,推动5G融合应用尽快落地。同时,《行动计划》也支持各地方政府、行业联盟协会等部门单位,及时总结5G行业应用发展成效,通过资金、政策、赛事等多种方式,推动5G应用从“样板房”向“商品房”加速转变,加快应用向千行百业的复制推广,全面赋能数字中国的建设。
七、如何推动5G应用标准的构建和推广?
5G应用标准体系的构建对于5G应用的规模化复制和推广具有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行动计划》从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标准体系、落地关键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第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化组织合作机制,也可以充分发挥5G应用产业方阵等行业组织优势,促进融合应用标准的实施落地。
第二,构建标准体系。系统推进重点行业5G融合应用标准研究,加快制定基础共性标准、融合设备标准、重点行业解决方案等5G应用标准体系研制。
第三,落地关键标准。选择医疗、工业、媒体等重点领域,发挥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率先推动5G应用标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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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5G安全保障提升方面有哪些工作部署?
安全是5G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坚实保障。《行动计划》从加强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开展5G应用安全示范推广、提升5G应用安全评测认证能力、强化5G应用安全供给支撑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划部署,提升5G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构建5G应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做好5G应用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5G应用安全示范推广。鼓励各地方和企业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开展5G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是提升5G应用安全评测认证能力。支持与国际接轨的5G安全评测机构建设,开展5G应用与基础设施安全评测和能力认证。
四是强化5G应用安全供给支撑服务。加强5G安全服务模式创新,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制定融合应用场景安全服务方案。
九、《行动计划》保障措施重点有哪些?
《行动计划》的落地见效,离不开健康有序、包容审慎的应用发展环境。《行动计划》提出了5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和省部联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出台并落实政策举措,促进5G融合应用加快落地。支持上下游企业形成高效有机的合作模式。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5G应用样板项目、示范标杆的宣传力度。完善5G应用创新企业服务体系,开展5G应用场景创新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5G投入。加强重点领域5G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监管新模式。
三是打造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组织5G相关职业培训和认证,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
四是推动国际合作。支持建设5G应用海外推广渠道和服务平台,推动成熟5G应用走出去。充分发挥国际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参与5G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
五是做好监测评估。建立5G发展监测体系,构建全景化5G网络地图,常态化监测5G应用和产业进展。
一图读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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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总体布局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省内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梯次布局。技术能力明显提升,产业链不断完善,国际竞争力稳步增强。算力算效水平显著提升,网络质量明显优化,数网、数云、云边协同发展。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电能利用效率(PUE)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逐步提高。
工信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附解读)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江苏大数据
关于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4日
新型数据中心是以支撑经济社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为导向,以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应用需求为牵引,汇聚多元数据资源、运用绿色低碳技术、具备安全可靠能力、提供高效算力服务、赋能千行百业应用的新型基础设施,具有高技术、高算力、高能效、高安全特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数据资源存储、计算和应用需求大幅提升,传统数据中心正加速与网络、云计算融合发展,加快向新型数据中心演进。为统筹推进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构建以新型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发挥对数字经济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为目标,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优化、网络质量提升、算力赋能加速、产业链稳固增强、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提高,打造新型智能算力生态体系,有效支撑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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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均衡有序。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数据中心规划协调,避免低质量、粗放型建设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整体利用率,实现全国数据中心科学布局、有序发展。
需求牵引,深化协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建用并举。推动新型数据中心与网络协同建设,推进新型数据中心集群与边缘数据中心协同联动,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利用,加强国际国内数据中心协同发展。
分类引导,互促互补。坚持多元主体共建原则,鼓励不同主体在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中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强化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第三方数据中心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创新行业应用。
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坚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强新型数据中心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育龙头、筑基础、强集群,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绿色低碳,安全可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提高新型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总体布局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以下简称国家枢纽节点)、省内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梯次布局。技术能力明显提升,产业链不断完善,国际竞争力稳步增强。算力算效水平显著提升,网络质量明显优化,数网、数云、云边协同发展。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电能利用效率(PUE)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逐步提高。
到2021年底,全国数据中心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到55%以上,总算力超过120 EFLOPS,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PUE降低到1.35以下。
到2023年底,全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到60%以上,总算力超过200 EFLOPS,高性能算力占比达到10%。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占比超过70%。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PUE降低到1.3以下,严寒和寒冷地区力争降低到1.25以下。国家枢纽节点内数据中心端到端网络单向时延原则上小于20毫秒。
二、重点任务
(一)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1.加快建设国家枢纽节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国家枢纽节点适当加快新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进度,实现大规模算力部署,满足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国家枢纽节点重点提升算力服务品质和利用效率,打造面向全国的非实时性算力保障基地。
2.按需建设各省新型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着力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资源,加快提高存量数据中心利用率。面向本地区业务需求,结合能源供给、网络条件等实际,按需适度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服务本地、规模适度的算力服务。
3.灵活部署边缘数据中心。积极构建城市内的边缘算力供给体系,支撑边缘数据的计算、存储和转发,满足极低时延的新型业务应用需求。引导城市边缘数据中心与变电站、基站、通信机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协同部署,保障其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
4.加速改造升级“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老旧”数据中心加快应用高密度、高效率的IT设备和基础设施系统,“小散”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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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步布局海外新型数据中心。支持我国数据中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走出去”,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海外新型数据中心,加强与我国海陆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有效协同,逐步提升全球服务能力。
专栏1 云边协同工程
加快国家枢纽节点新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推动国家枢纽节点按照高可靠、高可用、高安全、绿色节能标准建设,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评选工作,加快打造新型数据中心集群示范,更好提供满足各类业务需求的规模化算力和存储服务。支持打造边缘数据中心应用场景。开展基于5G和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应用场景的边缘数据中心应用标杆评选活动,打造50个以上标杆工程,形成引领示范效应。发布云边协同建设应用指南。结合新型数据中心集群示范、边缘数据中心典型应用,开展云边协同发展质量评估,发布《云边协同建设应用指南》。
(二)网络质量升级行动
1.提升新型数据中心网络支撑能力。以新型数据中心高速互联应用需求为牵引,推进骨干网建设升级,持续优化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布局,提升网间互联质量。积极推进东西部地区数据中心网络架构和流量疏导路径优化,支撑“东数西算”工程,降低国家枢纽节点间网络时延,不断提升网络质量。
2.优化区域新型数据中心互联能力。优先支持国家枢纽节点内的新型数据中心集群间网络直连,稳妥有序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促进跨网、跨地区、跨企业数据交互,支撑高频实时交互业务需求。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合理的国家枢纽节点内网络结算机制,逐步降低长途传输等主要通信成本。
3.推动边缘数据中心互联组网。推动边缘数据中心间,边缘数据中心与新型数据中心集群间的组网互联,促进数据中心、云计算和网络协同发展。基于业务场景,匹配边缘数据中心计算和存储能力,优化网络配置,降低网络时延,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支撑具有极低时延需求的业务应用。
专栏2 数网协同工程
建立新型数据中心网络协同机制。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数据中心企业共同建立数网协同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网络现状和扩容规则,推动数据中心用网需求和网络供给有效对接。完善新型数据中心网络监测体系。通过制定数据中心网络监测标准、完善数据中心网络监测平台、部署网络监测设备等措施,推动数网协同质量监测,持续提升数据中心网络能力。发布新型数据中心网络质量监测报告。以网络质量监测数据为基础,综合全国数据中心运行等情况,发布《全国数据中心网络质量报告》。
(三)算力提升赋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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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提升算力算效水平。引导新型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智能化建设,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加快高性能、智能计算中心部署,推动CPU、GPU等异构算力提升,逐步提高自主研发算力的部署比例,推进新型数据中心算力供应多元化,支撑各类智能应用。
2.强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云平台。强化需求牵引和供需对接,推动企业深度上云用云。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和IT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支撑工业等重点领域加速数字化转型。
3.推动公共算力泛在应用。推进新型数据中心满足政务服务和民生需求,完善公共算力资源供给,优化算力服务体系,提升算力服务调度能力。鼓励企业以云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算力资源,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提升应用赋能作用。
专栏3 数云协同工程
开展算力算效评价。建立新型数据中心算力算效评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发布评估指南,引导各地区、各企业依此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工作。完善算力资源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全国算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现状,构建算力服务评价体系,滚动发布《全国数据中心应用发展指引》。更新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依托数字化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汇聚云算力资源,开展企业上云效果评价,定期发布企业上云指数报告。组织开展算力资源赋能应用示范。开展新型数据中心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应用评选,形成30个优秀应用案例,为企业提供参考。
(四)产业链稳固增强行动
1.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新型数据中心预制化、液冷等设施层,专用服务器、存储阵列等IT层,总线级超融合网络等网络层的技术研发。加快新型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等软件层,以及云原生和云网边融合等平台层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软硬件协同能力。
2.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建立健全新型数据中心标准体系,推动云边服务器、软件定义存储、智能无损以太等IT和网络标准研制。加快推进边缘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标准建设,支撑新技术新应用落地。
3.构建完善产业链体系。聚焦新型数据中心供配电、制冷、IT和网络设备、智能化系统等关键环节,锻强补弱。加强新型数据中心设施、IT、网络、平台、应用等多层架构融合联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推动新型数据中心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协同发展,构建完善新型智能算力生态体系。
专栏4 产业链增强工程
绘制产业链图谱。在新型数据中心供配电、制冷、网络、服务器、软件等领域培育一批自主研发的具有应用特色的解决方案。绘制新型数据中心全产业链图谱,推动补齐关键环节。开展新型数据中心能力评测。持续开展数据中心可用性、服务能力、智能化水平等技术测评,引导数据中心产业能力不断增强。打造一批产业链聚集区。依托国内现有产业优势区域,打造新型数据中心产业链聚集区,形成规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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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1.加快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应用。大力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引导新型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高压直流等高效供配电系统、能效环境集成检测等高效辅助系统技术产品,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2.持续提升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能等配套系统,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向新能源发电侧建设,就地消纳新能源,推动新型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用能结构,助力信息通信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3.优化绿色管理能力。深化新型数据中心绿色设计、施工、采购与运营管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对高耗低效的数据中心加快整合与改造。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
专栏5 绿色低碳提升工程
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覆盖PUE、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指标在内的数据中心综合能源评价标准。鼓励企业发布数据中心碳减排路线图,引导数据中心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与管理,加快探索实现碳中和目标。持续开展绿色等级评估。建立绿色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完善能效监测体系,实时监测PUE、水资源利用效率(WUE)等指标,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组织开展绿色应用示范。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形成优秀案例集,发布具有创新性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录。
(六)安全可靠保障行动
1.推动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态势监测、流量防护、威胁处置等安全技术手段能力,面向数据中心底层设施和关键设备加强安全检测,防范化解多层次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大型数据中心安全协同,构建边缘流量和云侧联动的安全威胁分析能力。
2.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加强数据中心承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建设,落实行业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安全共享、算法规制、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模型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多方安全计算等数据安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与推广应用。积极组织做好各类网络数据安全协同处置,及时消减数据安全重大隐患。
3.提升新型数据中心可靠性。对承载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秩序的数据中心,结合业务系统的部署模式,增强防火、防雷、防洪、抗震等保护能力,强化供电、制冷等基础设施系统的可用性,提高新型数据中心及业务系统整体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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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大数据、电力等部门的组织协同。深化政策引导,积极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布局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保障新建数据中心土地、能耗、电力等资源配套。
(二)加快人才培养
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数据中心设计、运维、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培训服务机构等开展运维与管理人才培训,保障数据中心人才供给。
(三)深化交流协作
充分发挥标准化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技术引领与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我国企业、机构、高校在数据中心技术与标准等方面,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我国经验模式,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促进多元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数据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等对新型数据中心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项目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五)强化平台支撑
组织完善中国数据中心大平台,提高平台的信息汇聚、网络监测、算力对接等能力,做好产业引导和优秀示范宣传推广,营造健康有序、良性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强化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附件:名词解释
专栏6 安全可靠保障工程
完善新型数据中心安全监测体系。建立政企联动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围绕数据中心网络汇聚、传输、存储等重要环节,建设数据安全监测技术平台,切实提升数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开展网络安全技术能力评估。数据中心上线前,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防护能力认证。针对数据中心云化趋势,定期开展镜像安全、进程行为、容器逃逸等安全检测评估。强化新型数据中心可靠性。加强数据中心多活架构的研究与部署,实现跨数据中心的故障转移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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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1、什么是新型数据中心?
新型数据中心是指以支撑经济社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为导向,以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应用需求为牵引,汇聚多元数据资源、运用绿色低碳技术、具备安全可靠能力、提供高效算力服务、赋能千行百业应用,与网络、云计算融合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数据中心相比,新型数据中心具有高技术、高算力、高能效、高安全等特征,在数字化日益普及的今日,新型数据中心能更好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创新,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2、《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随着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中心作为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的物理载体,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设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中心产业发展。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明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从现代化、数字化、绿色化方面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方针指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又对信息通信业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当前我国数据中心还面临布局建设不优、算力算效不足、能源利用不充分、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引导传统数据中心向具备高技术、高算力、高能效、高安全特征的新型数据中心演进。在上述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行动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统筹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推动解决现阶段短板问题,打造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构建以新型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
3、《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行动计划》结合数据中心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了“统筹协调,均衡有序;需求牵引,深化协同;分类引导,互促互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分阶段制定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网络质量升级行动、算力提升赋能行动、产业链稳固增强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安全可靠保障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包括20个具体任务和6个工程,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4、未来3年,新型数据中心将发展到什么水平,有哪些具体目标?
《行动计划》以2021年和2023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分阶段发展量化指标,引导传统数据中心向新型数据中心演进。为科学衡量数据中心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把体量优势变为质量优势,《行动计划》强化了新型数据中心利用率、算力规模、能效水平、网络时延等反映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弱化了反映体量的数据中心规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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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来3年,如何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行动计划》着重引导新型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一是加快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鼓励应用高效IT设备、制冷系统、供配电系统、辅助系统技术产品,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二是持续提升高效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向新能源发电侧建设,就地消纳新能源,推动新型数据中心持续优化用能结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数据中心标准体系,持续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等级评估。三是优化绿色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深化新型数据中心绿色设计、施工、采购与运营管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对高耗低效的数据中心加快整合与改造。
9、如何保障《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行动计划》的落地见效,除了需要基础电信企业、第三方数据中心企业、互联网企业在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中发挥各自优势,互促互补、形成合力,也离不开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行动计划》提出了5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协同,积极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布局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二是加快人才培养。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数据中心设计、运维、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等开展人才培训。三是深化交流协作。积极推动我国企业、机构、高校在数据中心技术与标准等方面,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国际环境。四是促进多元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优秀项目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五是强化平台支撑。组织完善中国数据中心大平台,营造健康有序、良性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强化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工业等重点领域加速数字化转型。三是面向政务民生需求,主要完善公共算力资源供给,推动公共算力泛在应用,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四是推动数云协同发展,通过建立新型数据中心算力算效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上云效果评价和新型数据中心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应用评选等举措,持续提升数据中心算力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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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等决策部署,促进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不断深化对数字化转型艰巨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认识。发挥国有企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数据驱动、集成创新、合作共赢等数字化转型理念,系统组织数字化转型理论、方法和实践的集中学习,积极开展创新大赛、成果推广、树标立范、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基层活力,营造勇于、乐于、善于数字化转型的氛围。
二、加强对标,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一)建设基础数字技术平台。
国资委印发《加快推进国企
数字化转型的通知》
文章来源:E网资讯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系统明确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方向、重点和举措,开启了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篇章,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通知》指出,要运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北斗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适应企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等新型IT架构模式,建设敏捷高效可复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集团级数字技术赋能平台,提升核心架构自主研发水平,为业务数字化创新提供高效数据及一体化服务支撑。加快企业内网建设,稳妥推动内网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企业上云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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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北斗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适应企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等新型IT架构模式,建设敏捷高效可复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集团级数字技术赋能平台,提升核心架构自主研发水平,为业务数字化创新提供高效数据及一体化服务支撑。加快企业内网建设,稳妥推动内网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企业上云步伐。
(二)建立系统化管理体系。
应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GB/T 23000系列),加快建立数字化转型闭环管理机制,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形成并完善数字化转型战略架构。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管理工作与质量管理、信息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等体系的融合应用。建立数字化转型诊断对标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诊断对标,持续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业务融合发展水平。
(三)构建数据治理体系。
加快集团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明确数据治理归口管理部门,加强数据标准化、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工作,定期评估数据治理能力成熟度。加强生产现场、服务过程等数据动态采集,建立覆盖全业务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数据融合分析与共享交换机制。强化业务场景数据建模,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升数据洞察能力。
(四)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建设态势感知平台,加强平台、系统、数据等安全管理。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工具软件、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升本质安全。建设漏洞库、病毒库、威胁信息库等网络安全基础资源库,加强安全资源储备。搭建测试验证环境,强化安全检测评估,开展攻防演练,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三、把握方向,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创新
(一)推进产品创新数字化。
推动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提升产品与服务策划、实施和优化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打造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开发具备感知、交互、自学习、辅助决策等功能的智能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满足和引导用户需求。
(二)推进生产运营智能化。
推进智慧办公、智慧园区等建设,加快建设推广共享服务中心,推动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集成互联与智能运营。按照场景驱动、快速示范的原则,加强智能现场建设,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规模化集成应用,实现作业现场全要素、全过程自动感知、实时分析和自适应优化决策,提高生产质量、效率和资产运营水平,赋能企业提质增效。
(三)推进用户服务敏捷化。
加快建设数字营销网络,实现用户需求的实时感知、分析和预测。整合服务渠道,建设敏捷响应的用户服务体系,实现从订单到交付全流程的按需、精准服务,提升用户全生命周期响应能力。动态采集产品使用和服务过程数据,提供在线监控、远程诊断、预测性维护等延伸服务,丰富完善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探索平台化、集成化、场景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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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产业体系生态化。
依托产业优势,加快建设能源、电信、制造、医疗、旅游等领域产业链数字化生态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协调水平。加强跨界合作创新,与内外部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探索形成融合、共生、互补、互利的合作模式和商业模式,培育供应链金融、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打造互利共赢的价值网络,加快构建跨界融合的数字化产业生态。
四、技术赋能,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新基建主力军优势,积极开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各行业开展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投资,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应用效能,加快形成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通过联合攻关、产业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核心工业软件等关键短板,围绕企业实际应用场景,加速突破先进传感、新型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共性技术及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打造形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数字化转型技术体系。
(三)加快发展数字产业。
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布局数字产业,聚焦能源互联网、车联网等新领域,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数据资产运营、共享服务、平台服务、新零售等数字业务发展,打造规模化数字创新体,培育新业务增长点。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创新体制机制,培育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服务龙头企业,研发和输出数字化转型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
五、突出重点,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
(一)打造制造类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推广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炼厂、智能钢厂等智能现场,推动装备、生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着力提高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和联网率,提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增强基于数字孪生的设计制造水平,加快形成动态感知、预测预警、自主决策和精准执行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知识能力的模块化、软件化和平台化,加快产业链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打造能源类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
加快建设推广智慧电网、智慧管网、智能电站、智能油田、智能矿山等智能现场,着力提高集成调度、远程操作、智能运维水平,强化能源资产资源规划、建设和运营全周期运营管控能力,实现能源企业全业务链的协同创新、高效运营和价值提升。
(三)打造建筑类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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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建筑信息模型、三维数字化协同设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提升施工项目数字化集成管理水平,推动数字化与建造全业务链的深度融合,助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提高BIM技术覆盖率,创新管理模式和手段,强化现场环境监测、智慧调度、物资监管、数字交付等能力,有效提高人均劳动效能。
(四)打造服务类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
着力推进智慧营销、智慧物流、智慧金融、智慧旅游、智慧供应链等建设,推动实体服务网点向虚拟智慧网点转变,打造智慧服务中心,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服务,打造在线的数字服务产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客户黏性,拓展数字服务能力,扩展数字业务规模。
六、统筹部署,多措并举确保转型工作顺利实施
(一)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和路线图。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明确转型方向、目标和重点,勾画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产业生态蓝图愿景。以构建企业数字时代核心竞争能力为主线,制定数字化转型方案,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要求,加强动态跟踪和闭环管控。加快企业数字化治理模式、手段、方法升级,以企业架构为核心构建现代化IT治理体系,促进IT投资与业务变革发展持续适配。运用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http://gq.dlttx.com),开展诊断对标。
(二)协同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
建立跨部门联合实施团队,探索建设数字化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智能调度中心、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化、敏捷化的新型数字化组织,推动面向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组织与管理变革,统筹构建数字化新型能力,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推动数字化转型工作,一张蓝图干到底。对接考核体系,以价值效益为导向,跟踪、评价、考核、对标和改进数字化转型工作。
(三)做好数字化转型资源保障。
要实行数字化转型一把手负责制,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亲自研究、统筹部署,领导班子中明确专人分管,统筹规划、科技、信息化、流程等管控条线,优化体制机制、管控模式和组织方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与企业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员工数量、行业特点、数字化水平等相匹配的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数字化人才队伍,健全薪酬等激励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指导,组织数字化转型线上诊断,开展“一把手谈数字化转型”工作,遴选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推进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数字化转型相关交流研讨,切实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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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
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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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数字经济开局呈现新特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纷纷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落地举措,抢抓数字经济新机遇、布局数字经济先手棋。站在新起点,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引领”“改革”“创新”新特征,愈益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引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的主要动力。
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的3个新特征
(一)数字经济发展呈现更强的“引领”特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进一步增强
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投资、消费、出口复苏的关键因素,已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动力。从引领投资看,截至2021年上半年,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3.5%,其中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分别同比增长47.5%、32.9%,远超全国平均增速12.6%。从引领消费看,2021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61133亿元,同比增长23.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263亿元,增长18.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7%,信息消费引领国内消费市场稳步复苏。从引领出口看,2021年1-5月,软件业实现出口191亿美元,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累计实现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21.3%,其中出口笔记本电脑、手机、集成电路分别为8739万台、3.8亿台、1263亿个,同比增长53.6%、24%、39.6%,出口规模大幅上涨。
(二)数字经济发展呈现更强的“改革”特征,数字化制度红利的空间进一步拓展
数字化改革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各地积极推动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和环境动力。浙江省、河北省(雄安新区)、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6个地区结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深入的改革探索,围绕加速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研究构建更加适应数字生产力进步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探索数据高效安全流通和应用的政策制度。特别是浙江省,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全省范围内的深化改革和革故鼎新,全面引领数字经济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就业、新消费、新生活方式。数字化改革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全国有13个省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北京、上海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全国领先,重庆、福建数字经济增速全国领先;根据工信部数据,2021年1-5月,直播、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网络销售持续活跃,生产、生活类服务平台快速恢复,在线教育服务、网络游戏等领域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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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经济发展呈现更强的“创新”特征,数字科技自立自强的号角全面吹响
科技自立自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底气,不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数字经济发展的腰杆就硬不起来。近期,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和材料加快发展,基础软件取得一定突破,相关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统信操作系统(UOS)、“鸿蒙OS”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等相继推出,智能语音识别、云计算及部分数据库领域具备全球竞争力,中国企业的5G专利族声明量占比达32.97%,位居全球首位,与发达国家的技术竞争总体上从跟跑向并跑甚至在局部领跑转变。数字技术的进步有效推动了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在疫情影响下逆势增长,2021年上半年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分别增长69.8%、48.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1.0%、20.3%。
二、下一步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更加注重发挥数字经济的融通效应
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深入,数字经济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强大国内市场与海量数据优势,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场景新应用、新基建新要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新生态不断涌现。“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全面融入全球大市场,推动“数字丝绸之路”“丝路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内容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
(二)更加注重打通数字经济的发展堵点
近年来数字经济呈现迅猛发展态势,跃居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但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堵点仍然较为突出,其中作为数字经济最基础性的数据产权制度仍然在探索之中,数据归谁所有、由谁采集、谁来开发、谁来受益等仍然没有明晰,如何对数据评估定价交易、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仍然没有真正破题。“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另外,在首创性制度创新上“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打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梗阻,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更加注重提高数字经济的自主水平
正如动力装备之于工业经济的重要性,芯片、软件、系统等是数字经济最基础的组件,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卡脖子”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仍然依赖国外集成电路、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我国90%的芯片、80%的高档数控机床和80%以上的核心工业软件依赖进口,2020年芯片进口总额超过3500亿美元,是石油进口金额的2倍,而2021年开始的全球“芯片荒”更使得我国汽车等多个支柱产业面临不同程度的断供减产困境。“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科技自立自强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再造工程,加快卡脖子技术产品自主可控;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等前沿领域,积极培育“非对称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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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加注重增强数字经济的安全能力
数据安全是事关全局的国之大事,“十四五”时期,为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应进一步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严格管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国家核心数据,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加强数据安全评估,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作者:胡拥军 单志广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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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国各省份数字化建设规划重点
文章来源:大数据研究课题组
编者按:2020年,各省(区、市)纷纷公布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各地区“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均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新基建,推动数字化建设。现将各地区“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数字化建设内容进行整理归纳,供参考。
广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推动数字化优化升级,建设“数字湾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数字数据立法,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参与数字领域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数字化发展的支撑保障,提升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开展数字货币试点,打造金融科技高地。
深圳:促进数字化转型,引领数字新生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深圳
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潜力。制定数字化发展战略规划,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壮大数字经济生产力。实施“5G+8K+AI+云”新引擎战略,加快推进未来城市场景应用和融合,打造鲲鹏生态体系,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数字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平台经济等数字化新业态,拓展数字创意、数字影音等数字文化内容。实施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工业机器人、传感器等发展,建设更多灯塔工厂、无人工厂、智慧车间,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加快金融、物流、零售、旅游等服务业数字化进程。
建设全球领先的数字基建。系统谋划数字化、智能化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布局支撑数字化发展的基础网络体系,构建覆盖“5G+千兆光网+智慧专网+卫星网+物联网”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布局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广覆盖、大连接、低功耗窄带物联网,推动跨境通信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多元协同、数智融合的算力体系。深入推进“5G+千行百业”应用。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支持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电网、地下管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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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同城双活数据中心和异地备份中心,统一全市内外网络和政务云体系,推动政务数据高效采集、有效互联和规范使用。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刷脸办事,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平台支撑,全面提升“i深圳”系列服务品牌。
建设“云上城市”,加快发展数字教育、远程医疗等,建设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智慧化民生服务体系。依托“城市大脑”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实施“数字+”行动,使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生活。
加快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数字版权、数字货币方面的制度法规,完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引导社会机构和企业依法开放自有数据,与公共数据深度对接。推动数据资源资产化管理,鼓励数据资源合规交易、高效利用,促进数据要素在产业链上下游充分流通和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出更多“深圳方案”。率先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北京:实施应用场景建设“十百千工程”
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加快数字货币试验区建设,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应用。
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加紧布局5G、大数据平台、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赋能改造。实施应用场景建设“十百千工程”,率先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冬奥园区、大兴国际机场等区域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场景。鼓励线上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发展。加快企业数字化赋能,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数字领域法规与政策体系,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政务数据分级分类、安全有序开放,保障数据安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全面推进数字化。扩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卓越产业链投资,布局5G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特高压、智能电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努力成为全球信息网络重要枢纽节点。制定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优势制造行业的工业核心软件,建设全国顶尖的工业软件企业集聚高地,谋划建设国家布局的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进企业“上云”、标杆工厂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5G+工业
江苏:努力建成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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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努力建成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支持国家级江苏(无锡)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建设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数字货币试验区。全面建设数字社会,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提升城乡公共服务、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全面推进政务系统数字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清单,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和协调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和开发开放,着力消除“信息孤岛”。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数字强省、云上浙江。加快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推进新技术、算力和融合型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升级,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类脑芯片、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数字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互联网和制造大省深度融合,培育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广新智造模式。加快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社会,拓展新基建应用场景,推进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高质量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加强数字立法,探索数字化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产权保护机制,深化数据开放共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加快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电子世界贸易平台全球布局,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市场平台、开源开放数据平台、国际结算平台。
浙江: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
上海: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
积极争取数字货币运用试点,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规模倍增,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全面实施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聚焦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特色电商、网络视听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打造新生代互联网企业集群。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完善全方位政务服务体系,成为政务服务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的“网购型”服务城市。加强“云、数、网、端、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系统整合和数据汇集治理,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使“一网统管”成为上海城市治理的关键支撑和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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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加快集成电路、光电子、高端软件等关键基础领域创新突破,打造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信创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济南建设中国算谷。推动产业数字化,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各产业融合,推动“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突出数字服务、智慧农业等领域,加快创新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打造全行业全链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区,提升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国际影响力,推动骨干网、城市网、园区网、企业网全面升级,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加快建设青岛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泛在连接、智能融合的“网、云、端”数字设施,加速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布局和商用步伐。优化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进黄河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推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打造国家量子保密通信产业基地。
大力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把数字福建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持续放大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台效应,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充电桩、换电站等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提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应用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未来产业,推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网络通信、核心元器件及关键材料等基础产业迈向中高端,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产业数字化,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拓展数字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强数字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把“数据池塘”汇聚成“数据海洋”。探索数字化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数据资源基础平台。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缩小城乡区域数字鸿沟,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
山东:加快建设青岛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
福建: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引领,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培育壮大“芯屏端软智网”全产业链,发展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打造深度应用场景。布局建设云计算中心,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建成并运营成都超级计算中心。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超宽带网络、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实施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构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制度规范,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四川:培育壮大“芯屏端软智网”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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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集中力量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四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国家存储器、国家航天产业、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四大基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建设数字湖北。实施数字经济跃升工程,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现科学化决策、精准化治理和高效化服务。着力建设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发挥三峡区域清洁电能、安全区位等优势,支持宜昌建设区域数据中心集群和智能计算中心,构建高速智能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发展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应急等便捷智慧的融合基础设施。
推进新基建,推进5G规模覆盖全省,加快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部署,打造全国一流人工智能算力设施。推进集群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块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以天河计算机、量子计算、同步辐射光源、P3实验室等大设施和视频文创、新兴产业创新设施为支撑的科学基础设施集群。
推动数字化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做强做优软件服务业,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推进线上线下联动、跨界业务融合。强化数字经济信息安全,构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湖北:打造“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万亿产业集群
河北: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
深化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生态体系。抓好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抓好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推进5G网络向县(市、区)延伸。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建设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推进雄安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石家庄数字经济产业园和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发展。
湖南:打造全国一流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科学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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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容升级科技创新“攻尖”计划,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结构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持建设量子信息创新成果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集聚区,加快形成量子信息产业创新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量子中心”。
实施“新基建+”行动,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城市大脑、充电桩等建设,支持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双千兆宽带示范城市,推进互联网国际专用通道建设。
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数字科技创新先行区和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建设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中国软件名园、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创新应用试验场、场景实验室。做大做强“中国声谷”。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安徽(淮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和经济数据、社会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开放共享,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安康码更多场景应用,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推进大数据和网络安全、数据数字交易等地方立法。
重庆:优化完善“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
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大力发展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有序推进数字设施化、设施数字化。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优化完善“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高水平打造“智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内容、超算等大数据产业,积极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积极培育智能化新产品、新模式、新职业。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培育智能化应用场景,挖掘数据资源的商用、民用、政用价值,拓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和智慧社区等智能化应用。深化数字领域开放合作。健全数字技术、信息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数字安全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
全面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高速智能信息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部署窄带物联网、千兆光纤、数据中心及运算中心等建设,加快实现重点城镇、园区平台等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集聚壮大先发优势数字产业。用好世界VR产业大会平台,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和示范应用,努力建设世界级VR中心。深入推进国家“03专项”试点,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物联网产业,加快建设“智联江西”。积极培育大数
江西:努力建设世界级VR中心
安徽:做大做强“中国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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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据和云计算产业,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应用。加速布局前沿新兴数字产业。培育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应用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安防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实施“区块链+”工程,建设一批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研发中心,积极推进区块链与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北斗终端制造、位置服务软件开发、重点场景应用等生态,打造北斗产业基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制造模式升级。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等线上服务新业态,推广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建设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积极培育“微经济”。
加快数字陕西建设。加强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积极发展面向汽车、装备制造、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网络视听等行业应用场景的大数据产品及服务,培育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应用等新增长点。实施数字赋能计划,加快数字农业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建设西安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西咸新区国家级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基地、全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智慧社会建设,率先推进教育、医疗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规范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陕西: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水平全光网络,建设全域感知智能终端,推进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等重大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加快5G、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加快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体系,加快推广智能轨道交通。
加快数字广西建设。以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为引领,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产业,积极培育鲲鹏、飞腾等新计算产业集群,推进5G产业创新发展,抢占区块链发展新高地,发展壮大地理信息、遥感、北斗产业,打造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和数字产业集群。实施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推动一二三次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边境管控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数字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和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
广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融合
天津: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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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贵州:打造云计算服务产业集群,做大“流量经济”
做强、做实世界智能大会品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推动建设国家基础软件创新中心,大力培育国产自主可控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全力构筑全国领先的信创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建成一批标杆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城市和典范城市。支持5G关键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引导企业开发应用解决方案,建设5G产业集聚高地,打造全国一流5G城市。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做强“城市大脑”,发展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推动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整体优化、协同融合。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存储、交易流通、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构建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
加快5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建,完善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主节点。深入实施数据中心绿色化节能技术改造。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推进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大力发展以云计算服务为核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打造南方最大、服务全国的云计算服务产业集群。加速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在国产数据库等软件开发设计领域形成新突破。大力发展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布局智能终端、锂离子电池、新型电子元件、新型显示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和计算机等领域。大力发展通信业,做大“流量经济”。大力推动数据要素汇聚和流通,建设全国一流的数据要素集聚开发基地及数据流通市场。大力支持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广,打造更多行业示范、重点企业和关键产品。
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推进工业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全流程和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深化农业产销智慧对接,建好用好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服务业向平台型、智慧型、共享型融合升级,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等数字化新业态。大力发展数据融合新业态,推动特色优势产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发展。
大力推动数字化治理。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建设行动。加强数字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数字化治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在民生领域普及应用,扩大数字民生服务。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试点省”建设,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开发。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驱动的数字化治理创新体系。完善大数据安全体系,推进大数据国家安全靶场升级,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辽宁:加快辽宁制造向辽宁智造转变
着力建设数字辽宁。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布局第五代移动通讯、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构建泛在感知、高速连接、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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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云南:推广应用数字化的新技术、新业态
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沈阳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等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平台,打造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推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规模,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设省域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基础公共数据资源,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促进全社会数据资源流通,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政用、商用、民用发展。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金融等,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加快辽宁“数字蝶变”。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大力建设“数字云南”。全面加速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进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同重点产业发展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融合应用。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智慧城市,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智慧教育、远程医疗、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执法司法、边境管控、应急救援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大数据中心。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政府数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共享。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实施新一轮“云上云”行动计划,推进4G网络补短板工程,加快5G、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接入能力建设。推进数字工厂、智慧景区、智慧媒体建设,构建“城市大脑”。实施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行动,推进交通、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
山西:先行布局发展未来产业,跨界融通培育新业态
加强5G基站、大数据中心、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环首都数据存储中心、国家重要数据资源灾备中心、中西部算力中心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杆省份。聚焦半导体材料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砷化镓、碳化硅等第二/三代半导体材料,前瞻谋划第四代半导体材料研发布局,积极建设国家半导体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聚焦高端碳材料,加快碳纤维、石墨烯产业化培育和市场化应用,发展高端碳基合成材料,打造晋东南、晋中、晋北碳基新材料集聚区。探索开发量子通信卫星、数字货币、6G天线等未来新产品。提升改造先进新产品,开发基于深紫外技术的系列产品。加快布局北斗卫星导航等优势领域系列产品。
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着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建设“数字山西”。培育智能制造新业态,加快制造向智造升级。加快形成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圈”。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开展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试点,提升物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智慧城市新业态,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场景拓展,依托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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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黑龙江: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中国云谷”
市、晋城市等全国“智慧城市”试点,打造一批先行区、示范区。大力发展“互联网+”新模式,培育扶持平台经济,积极探索“旅游+”“文化+”“农业+”等新业态。健全数字规则,依法规范发展平台企业。
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拓展数字技术在现代农业、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流通体系等领域开发应用场景,加快数字应用和开发数字产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未来经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
以“数字龙江”为引领,加快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5G移动通信网络规模部署,实现重要区域全覆盖。大力拓展IPv6应用,建设国家骨干网、接入网,全面建成“全光网省”。充分发挥独特冷资源等优势,加快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把哈尔滨打造成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推进超级计算、分布式计算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打造“中国云谷”,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布局建设全网赋能的工业互联网集群,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甘肃:开展“东数西算”工程试点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型信息通信网络,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建设。突出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融合数据中心建设应用,加快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发展和示范应用。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推动网络安全产学研用。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积极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政务,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中子研究大科学装置以及其他重点实验室、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提高数字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深化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东数西算”工程试点,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建设国家超算中心和区域智能计算中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内蒙古:建设国家北方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高性能计算基地、灾备中心
推进数字内蒙古建设,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服务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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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海南:打造“智慧赋能自由港”“数字孪生第一省”
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府信息共建共用,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新基建为牵引增创基础设施新优势,加快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应用,建设国家北方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高性能计算基地、灾备中心。
加快建设智慧海南。加快全省5G网络广域低频覆盖。推进移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建成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构建数字孪生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域物流、资金流、人流等全要素数字化、虚拟化、实时可视可控,打造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探索发展国际化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创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筑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初步将海南打造成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智慧标杆。
吉林: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吉林
加快“数字吉林”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应用,以长春、吉林、延边为重点建设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园区,打造数字产业集中区和数字经济示范新高地。着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促进汽车、石化、农业等传统产业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能力升级,打响“吉事办”应用品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集成。全面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城市运行、政务服务、社会治理、金融服务、生态保护、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建设数字化治理体系。落实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强化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积极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保障公用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宁夏:推动数据存储向数据应用转变
构建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光纤宽带提速升级、5G网络规模组网、工业互联网建设,建设西部云基地(宁夏)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进光纤入园入企全覆盖,建成千兆城市、宽带农村。
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把数据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宁夏。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深度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融合新业态,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赋能。推进数字产业化,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推动数据存储向数据应用转变,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园和灾备基地。加强数字化治理,构建对接国家、辐射全区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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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青海:推进“感知青海”建设
全面推进5G建设应用,推动实现城市、县城、重点乡镇和重点景区5G全覆盖。推广卫星互联网应用示范。高水平推进国家大数据云计算和容灾备份基地建设,打造海南青藏高原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推进“感知青海”建设,推动物联网在生态环保、智慧农牧业、城市管理、仓储物流、应急救灾等领域深度应用,建设“城市大脑”。
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进程,推进产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深度变革。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支持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促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区块链在各领域深度应用。发展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文旅、商贸等领域广泛应用。培育分享经济、新个体经济、智能零售等新业态。鼓励发展直播电商产业,申报建设数字商务产业园。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数字农牧业示范工程,发展循环、创意、会展、定制等农牧业新业态,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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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近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迎来好消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
重磅!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
“十四五”实施方案公布(全文)
来源:南京都市观察
看到“方案”的全名,大家应该能够发现,与地方的“某某省或某某市十四五规划”这种格式不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就是2019年12月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十四五”期间的实施方案,而不是针对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重新规划。
闲话少叙,我们来看看“方案”中涉及南京都市圈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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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NO.1 | 壹
1、推动省际协作发展,推动上海和南京等都市圈规划编制实施
在省际协同和苏皖合作的加持下,南京都市圈的未来自然是发展的重点。当然,苏皖合作也是离不开徐州都市圈的。
2、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
在创科创与产业融合发展这一块,“方案”中提到了沿沪宁产业创新带,而不是沪宁合产业创新带。可能是考虑到了合肥的心态问题吧?稳扎稳打不着急。
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在江苏和南京的“十四五”规划中也都有提及,算是一种呼应吧。
整个“方案”的整体部分比较宽泛,宏观性比较强,所以后面各省甚至几个主要城市还会出台对应的落实举措。
下面,我们来看看“方案”中列举的具体项目中哪些与南京都市圈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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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研究制定淮河、洪泽湖生态廊道建设方案:自古以来就有“淮河安则天下安”的说法,在当前来看,淮河治理在防汛抗洪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制定“中共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红船——淮安周恩来故居——皖西大别山”红色旅游专线建设方案:周恩来故居作为淮安的重要红色旅游资源,能够和入选红色旅游专线是一次很好的机会,要好好把握。
NO.2 | 贰
3、重点项目或工作清单
重大政策
制定省际跨界区域协同发展指导意见:这个也是我们强调过很多次的点,跨界合作重在协调。当然,我们也曾开玩笑地说过,在南京都市圈跨省比跨市难协调。
编制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和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从规划的表述来看,长三角地区的四大核心城市已定(沪宁杭合)。
重大事项
出台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方案:这个概念提出有些时间了,”十四五“期间会提速。
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评估:这里跟大家普及一下,南京都市圈的安徽部分(芜湖、马鞍山、滁州和宣城)都属于皖江城市带。
制定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方案:从上海到苏锡常再到南京都市圈这一带,产业创新有科技、人才和技术基础。
制定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方案:这也是淮安区域优势的体现,地理中心有利于货物疏散。
制定芜湖(京东)全球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方案:这也是芜宣机场与禄口机场差异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全球(国际)货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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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重大项目(内容过多,仅挑重点)
实现开工
天长——六合长三角协同发展区:这个概念之前很少提及,但既然宁淮特别合作区能搞,这么近距离的天长——六合融合发展自然不在话下。
滁宁第二通道:这个不是大家想象的宁滁城际南线,而是公路。据了解,全线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道路路基宽40.5米,双向八车道。
高速磁悬浮研发试验基地及合芜试验段工程:此前呼声最高的沪杭磁悬浮并没有提及,最大的可能性是沪宁之间不想要,合芜之间想要,这看似废话背后或许有不少博弈。
沿江高铁:不仅指上海经南京至合肥段,还指合肥至武汉段。目标是“十四五”期间实现开工,当然,现在就是“十四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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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亳州——蒙城——蚌埠城际:虽然这条线与南京都市圈没有直接联系,但却能看出宁滁蚌亳城有拉直的希望了。
南京——乌衣——滁州铁路: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宁滁城际南线。
南京至和县市域(郊)铁路、南京至含山市域(郊)铁路:其实这两条线路都是从南京地铁宁和城际S3引出来的,一条沿着长江来到芜湖和马鞍山交界不远,另一条就是合肥和南京之间的S3号线相连。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条线路同样也写进了马鞍山的“十四五”规划。
南京禄口机场三期:呼吁了多少年的三期终于要来了!
加快建设
镇宣铁路:镇江至宣城,中间与南沿江和宁杭二通道相交,但暂时看不出来是否互通。
扬镇宁马城际和宁宣高铁:之所以把二者放到一起,是以为他们都是禄口枢纽工程的一部分。
宁杭二通道:未来五年内要开工,是宁杭之间另一条重要高速铁路通道。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整个“方案”都与南京都市圈有关,今天只是列举了其中“点名”的部分内容。
“方案”整体思路也很清晰,取长补短。也就是说,强化上海地位的同时关注安徽地区的发展。处于中间地带的江浙地区,相对来说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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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顶山——汊河、浦口——南谯和江宁——博望合作区:这三个合作区是规划纲要里的内容,自然要重点推进。最近的消息显示,滁州和马鞍山也相继成立了相关管委会来落实发展规划。
和县——浦口合作区、博望产城融合示范区和郎溪经开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这些虽然不是纲要里的内容,但本次“方案”却提到了,可能是马鞍山方面积极争取的结果。
南京紫金山实验室:南京科技创新的旗帜工程,关注度很高。
主体工程完工
中新苏滁高新区扩区、南浦公路和黑扎营大桥:这里要注意的是,黑扎营大桥不仅是公路项目,还是宁滁城际过(滁)河的通道。
宁淮特别合作区智能制造园:这不是一个跨省概念,但肯定是南京都市圈概念。
宁淮铁路和宣绩铁路:这两条线路共同组成了南京高铁枢纽的南北大走廊。
宁芜铁路复线:“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是完工,任务很紧。
宁马城际:2025年之前要实现完工,任务同样很难。
深化前期研究
沿淮铁路:沿淮河流域的东西向通道,是一条比较稀缺的线路。
马鞍山市域铁路工程:这里说的主要是除了前面说的线路,比如马鞍山——博望——明觉地铁站市域铁路。
滁州机场:未来五年也要进行前期研究了,南京都市圈的机场群队伍又要壮大了。
润扬过江第二通道:这些线路也“被启动”了很多次了,这次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要深化前期研究。
NO.3 |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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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近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印发。《发展规划》中提到,2020年,江苏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业务收入2.87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1.08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达9.54%、8.87%,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规模和增速领跑全国。但同时也存在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问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等问题。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磅发布,
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
为此,《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数据赋能,夯实数字设施,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全面实施数字经济强省战略,全力打造“四个高地”。到2025年,数字经济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数字经济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其中,《发展规划》系统提出推进江苏数字经济发展七大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数字科技创新引领。重点加快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统筹布局数字科技创新载体、促进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强化数字人才队伍壮大集聚,以数字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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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二是提升数字产业发展能级。着力提升数字产业竞争力、壮大数字产业企业主体和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为构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发展和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升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位势和能级。
四是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聚焦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加快数字社会布局优化,为数字经济发展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扩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助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着力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六是夯实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优先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升级,高标准构建新网络、新算力、新技术、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是深化区域数字化开放合作。重点从促进省内联动、助推数字长三角、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构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此外,《发展规划》还立足适用管用,专门设置了8个专栏,重点实施基础优势产业强化工程、新兴数字产业培育工程、智能制造模式创新工程、重点制造业领域数字化升级工程、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程、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程、农业数字化升级工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等八大工程,进一步增强支撑性、落地性和操作性。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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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数字经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产业化基础扎实。
数字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围绕5G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部署,深入实施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昆仑”超级计算机达到国际顶尖水平,未来网络试验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江苏,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纳入国家科技力量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数字产业规模不断提升,202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业务收入2.87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1.08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达9.54%、8.87%,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规模和增速领跑全国。数字产业能级保持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参与创建和试点的中国软件名城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无锡市物联网、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入选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苏州获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无锡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深入推进,16家企业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7家企业入围全国互联网成长型企业20强,2020年成长企业入围数位列全国第一。
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
“江苏制造”向“江苏智造”加速转变,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更多企业迈上“云端”,创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307家、智能工厂42家,24家企业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占全国21%;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建成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6家,徐工信息汉云、苏州紫光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级双跨平台。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2家,位居全国第一,创建10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构建跨境电商发展产业链和生态圈,2020年全省实现网上零售总额1.0678万亿元,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不断涌现;积极承接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苏州成为全国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不断普及,建成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2家,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全面启动。
数字化治理稳步推进。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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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数字经济市场竞争秩序逐步规范,出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20条”,制定“两反两保”行动方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专项执法,形成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具有江苏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化管理机制。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社会治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推广,“苏服码”等面向企业跨部门实体证照免带的创新政务应用启动试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有序开展,疫情期间“苏康码”快速上线,教育、就业、养老、社保、救助等服务场景数字化应用不断普及,数字服务和产品适老化改造扎实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形成经验做法,人民群众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数据资源价值不断释放。
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份建设,建立完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五大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对外提供服务,成功搭建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完成第一批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企业数据价值不断释放,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试点省份,4家企业入选国家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试点优秀案例,入选数位居全国第一。政府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格局初步形成,培育苏州吴江区、无锡梁溪区等5个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举办江苏大数据开发与应用大赛,推动部门和企业开放数据样本,发动社会力量挖掘数据创新应用场景,不断激活数据潜在价值。
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升级。
网络基础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建成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全覆盖,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试点应用成效显著,IPv6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算力基础设施支撑有力,全省在用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35万架,建成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昆山中心,南通国际数据中心产业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类),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态势初显。
同时,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问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升;数字经济领域高质量上规模产业集聚和引领性示范区相对偏少,缺乏产业影响力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平台企业,骨干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有待加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不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与江苏制造强省地位不相匹配,多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亟待进一步挖掘;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尚未形成,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体系尚不完备,数字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有待创新优化。
(二)面临形势。
进入“十四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在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同时,也面临更为严峻的新挑战。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人类加速步入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引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战略规划,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重塑全球竞争新优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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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构,数字经济竞合加剧。
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红利释放的新阶段,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激发创新活力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驱动数字化转型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由之路,成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全面部署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成为各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从省内看,江苏迫切需要勇当产业和科技创新开路先锋,把握以碳达峰碳中和倒逼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时代机遇,加快推进数字技术攻坚突破和应用探索,助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内涵型增长。江苏迫切需要把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发挥数据资源在服务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引领型、功能型、关键型要素作用,进一步畅通产业、市场和经济社会循环。江苏迫切需要持续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包容审慎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放大江苏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先行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数据赋能,夯实数字设施,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全面实施数字经济强省战略,全力打造“四个高地”,为践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定位。
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先进,把握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有效汇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推动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突破一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化领军企业,形成一批融合创新应用标杆,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创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示范应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综合应用示范区、数字化融合发展引领区,打造融合发展成效显著、政策保障体系健全、总体规模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高地。
具有未来引领力的数字社会建设高地。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对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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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作用,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深化数字化民生服务,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高水平建设新型智慧城市,高起点建设现代数字乡村,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江苏智慧。
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数字开放合作高地。紧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拓展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
(三)发展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驱动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协同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坚持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融合,构建数字化融合场景供给多元态势,以场景应用为抓手,完善融合发展生态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
坚持市场主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引导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探索特色化发展模式和路径,形成多方参与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
坚持安全有序。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防范化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风险,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安全可控、规范有序。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数字经济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数字技术创新支撑有力。在人工智能、区块链、高性能计算、未来网络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电子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自主研发一批核心产品,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数字科技创新载体。
——数字产业能级显著提升。数字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全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超过4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力争达到1.6万亿元,物联网等产业集群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头部企业。
——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江苏制造”进一步向“江苏智造”转变,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建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金融、物流、商贸、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取得明显成效,数字技术在一二三产业中实现深度融合应用,数字化转型推进绿色化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数字化治理现代高效。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升级,新型智慧城市和乡村数字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政府运行高效协同,社会治理同频共治,社会生活和谐美好。
——数据要素市场化步伐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的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各类主体数据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确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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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本化有序展开,数据清洗、标注、评估等数据交易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数据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
——数字基础设施更加坚实。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全国领先,双千兆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布局合理、云边协同、算网融合、绿色节能的算力基础设施基本形成,新技术基础设施部署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传统基础设施智能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字科技创新引领。
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着力提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
1、加快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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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瞄准通用微系统芯片制造、类脑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智能制造系统与装备、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高可信智能软件、多源信息感知等前沿基础领域,统筹发挥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型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以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加强集成电路、核心软件、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新型显示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攻关,超前部署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6G、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竞争与合作、自主与开放的关系,综合运用定向择优、联合招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形成需求导向明确、引领特征显著、攻坚力量完备的协同攻关体系。
2、统筹布局数字科技创新载体。
高起点建设实验室。重点推动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建设,布局一批辐射带动面大、全局影响力强的省级实验室,在集成电路、智能感知、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计算和量子通信等方向形成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支撑性重大科技成果,争创国家实验室。整合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积极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试点,围绕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打造重点实验室“升级版”。
高水平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化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已落地国家级重大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更多前沿科技成果。在通信网络与信息科学等重点方向,积极培育若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开源软件、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重大平台建设,培育信息高铁综合试验装置、空间信息综合应用等创新服务平台。
高标准布局产业创新平台。发挥国家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及封装测试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江苏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引领作用,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系统布局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深化与大院大所、中央企业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3、促进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应用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数字技术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风险控制、信用约束等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机制、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鼓励在政府主导类项目中开放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5G、物联网、IPv6、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验证、模式探索和应用推广。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探索建立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联动机制,推动数字技术和产品在应用中持续迭代升级。
强化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支撑。加快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决策智能与计算平台、数字产品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大数据领域的骨干企业搭建开源共享的创新平台。深化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通的技术市场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创新券”试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创新券等政策工具,积极开展研发装备、创新载体等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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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引培高端数字人才。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高端芯片等基础领域,以及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量子通信等前沿领域,依托重大创新平台载体,优化高水平数字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方式,加大国际一流人才和旗舰团队的引进力度。提升高校数字人才培养能力,鼓励在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招生规模等方面向数字人才倾斜,持续加强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基础学科建设。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机制,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高层次数字人才中选拔“领跑人才”培养对象,加强高端数字人才的自主培养。
壮大复合型“数字工匠”队伍。建立全省“数字工匠”培育库,推动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训,培育既精通本行业专业技能,又掌握数字技能的“数字工匠”和新型卓越工程师。支持企业对复合型数字化应用人才的内部培养,鼓励企业从战略定位和长远发展出发,建立复合型数字化员工内部选拔培养体系和人才开发投入体系,大力发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数字经济工程技术和应用技能型人才培育。
提升企业家“数商”。充分发挥江苏高等院校和智库单位作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企业领导层数字化发展培训,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意愿与动力。举办全球知名企业家峰会或论坛,拓展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批苏商数字化转型领军人物,形成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高水平现代化企业管理者、“创二代”队伍。
(二)提升数字产业发展能级。
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坚持锻长板、补短板,推动基础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壮大新兴数字产业规模和能级,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提升数字产业竞争力。
巩固基础优势产业。聚焦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物联网、信息通信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壮大链主企业,完善产业链配套,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数字经济基础优势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面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大力突破一批市场需求大、质量性能差距大、对外依存度高的集成电路核心基础元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提升工业芯片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加快制造技术软件化进程,开展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和核心嵌入式软件等产品协同攻关适配,培育工业软件创新中心,打造全国顶尖的工业软件企业集聚高地,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推进物联网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形成全球知名的物联网融合应用高地,支持无锡打造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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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新兴数字产业。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北斗卫星等新兴产业,加强企业分类培育引导,发展一批旗舰型数字企业。构建“硬件+软件+平台+服务”产业生态,培育重点垂直领域关联产业,增强企业联合攻关、场景创新、应用验证和普及推广能力,推动发展一批融合性创新成果和行业解决方案。支持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生态基地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省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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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积极承接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测试验证等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加快实现“点”上突破。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开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芯片制备、大规模生产技术的研发攻关与产业化,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创新高地。建立自主可控的未来网络产业生态,加强技术和示范应用的发展和推广。加快推进量子通信技术标准、安全测评等基础理论技术研究,加强量子通信设备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量子通信应用产品。持续开展类脑智能和人机混合增强智能研究,加快类脑计算机和机器人产业化。积极打造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参与核心技术国产化配套布局,加速产业化发展进程,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2、壮大数字产业企业主体。
积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强化科技、人才、融资、财税、服务等政策扶持,引导数字产业企业通过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升级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数字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积极推动优质数字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着力在车联网、大数据产业链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等领域培育更多“链主”上市公司。引导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再融资,鼓励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围绕主业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强化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成长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参与数字技术和产业创新活动。加快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面向创业创新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引导和支持本省大型企业投资小微企业。构建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做大做强南京江北新区、盐城高新区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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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发展南京未来网络小镇、无锡雪浪小镇等数字产业特色小镇,鼓励建设创新工场、车库咖啡、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以大学生创业创新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创业苗圃,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器,依托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加快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园,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型孵化体系。
3、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
提升平台型企业集聚能力。培育一批数字产业平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设生态型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引进平台型企业或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企业总部和生产基地,落地一批引领型、标志性重大项目。引导传统行业龙头企业云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支持骨干企业培育自主信息技术产品,加快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平台型、生态型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平台,共同打造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互利互赢的数字企业共同体。
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吸引总部企业、核心配套环节和先进要素集聚江苏,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检验测试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引导整装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在集成电路、物联网、核心信息技术等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等新兴领域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和资源要素集聚,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测认证、应用示范、人才培养、产融合作等区域数字产业集群生态。
推进数字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建设。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高效融合、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创新价值高效体现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瞄准数字产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型综合园区。依托创业创新资源集聚的各类专业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载体,建成一批具有综合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特色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探索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环境。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
以“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为牵引,以制造业为主战场,打造数据驱动的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筑实体经济发展新优势,不断提升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位势和能级。
1、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推动更多制造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发展,鼓励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围绕本地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技术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分类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围绕工业云平台综合运维管理、工业信息防护安全、数据采集、数据建模分析等研发工业互联网支撑类软件,构建工业互联网应用微服务资源池,加快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南京、苏州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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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发展“江苏智造”。深化“智能+”技改工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分类分阶段推进数字化制造普及、网络化制造推广和制造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推动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的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支持企业建立优化智能生产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系统与产线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深度集成,加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全数字驱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发展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制造新模式。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生产全过程数字化改造升级,实现“数控一代”产品普及,加快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优化升级。
推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围绕“531”产业链,以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畅链、强链为重点,支持江苏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数字技术全面深度融合应用,分产业链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协作平台,打通品牌、物料供应、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多个环节,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供需数据对接和协同生产,建设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制造枢纽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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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业园区数字化升级。引导和支持园区建立完善数字化建设标准体系,统筹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园区搭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软硬件一体化部署。积极探索园区数据大脑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运行管理、产业服务、运营决策能力,赋能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动自动驾驶、无人物流快递等新数字技术应用落地。
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能力。构建和推广数字化转型服务联盟模式,以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为示范引领,以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提供商、政府部门为核心支撑,统筹创新智库机构、科技研发机构、创新孵化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网络建设服务商、行业协会等数字化转型配套协同方的联动合作,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服务机构梯队,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整体提升。推广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逐企问诊”行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产线、车间等开展“入驻式”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顾问+雇员”式服务。
2、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升级。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围绕全产业链整合优化,以数字化手段促进生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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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消费各环节服务循环畅通,积极推进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数字化转型,鼓励电子商务、转型服务等行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加快培育建设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优势地区打造设计力量集聚的工业设计基地,大力推进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中心等一批省、市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标杆城市。
加快发展数字化生活服务业。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活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广播影视、出行、教育、体育等行业智慧化服务供给。扩大消费级无人机、车载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产品消费,鼓励演艺、会展、艺术、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消费。拓展数字生活消费空间,联合通信运营商、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信息服务提供商建设新型数字消费综合体验中心,加快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推进各类特色小镇、园区的信息消费应用示范,支持南京、苏州、无锡深化建设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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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农业数字化发展。
提升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发挥南京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平台载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数字农业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升高端农机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自主可控水平,积极发展农业机器人、农业无人机等农业智能,加快农机智能化升级。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各类农业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和一体化推广应用,强化数据采集监测、数据挖掘分析和智能决策调控,推动农业环境调控、动植物本体感知、畜禽定量饲喂、水肥一体化喷滴灌、农业航空装备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在设施农业和大田种植中应用推广。
加快农业服务数字化进程。建设数字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各环节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基础设施补短板,探索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发展农业生产“云服务”,加强服务供需智能对接、服务质量远程监管,提高农田托管、种质资源、农资供给、物质装备、市场营销、重要农产品供需等方面的数字服务能力,形成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协作的服务格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嫁接特色产业,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认养农业、都市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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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融通发展平台经济。鼓励制造业、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通用性资产、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促进全流程、全产业链线上一体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发挥已建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支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平台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培育发展共享经济。培育智能制造厂房、设备、物资、劳动用工的共享平台,探索发展算力共享、产能共享、办公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促进创新要素在全产业链分享渗透,鼓励和规范共享出行、共享用工等新模式发展。
推广发展“无接触”经济。加大自主工业、仓储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支持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建设。推广远程办公模式,推动建设网上超市和线下无人超市、无人商铺,深化金融服务、文化娱乐、展览展示、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服务和活动的线上发展。加快“无接触”配送在制造、零售、餐饮、酒店、社区楼宇服务等领域应用,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整合与流通。
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创业、分时就业,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健康发展,强化短视频等多样化社交平台规范有序。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趋势,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监管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依托“信用江苏”建设,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促进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政府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手段,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的参与。
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充分发挥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参与反垄断治理。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审查机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定价规则等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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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强化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行政执法、信用建设、食药追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增强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基层治理,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培育“互联网+社区治理”示范创新点,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2、加快数字社会布局优化。
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全域感知、融合泛在的新一代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全面推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推动城市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运行态势全域感知,构建完整的“智慧城市运行一张图”,全面支撑城市日常运行、管理、决策和应急指挥。建立智能分析、信息共享、协同作业的城市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多维度、多领域智慧应用场景创新。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探索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支持建设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新型智慧社区(街区),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
加快农村数字化建设。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提升农村光纤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深度,加快农村数据资源平台共建共享,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力度,实现农村数字基建提档跨越。布局建设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站,构建涉农信息的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人居环境监测、就业创业指导、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民生应用普及,着力提升农民生活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加快政务服务应用向乡镇、村居下沉,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全面升级改造乡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型升级,繁荣乡村网络文化。巩固网络扶贫成果,开展网络扶志和扶智行动,提升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广自助服务、智能服务,形成“全天候”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异地能办、区域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打响“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二维码的融合统一,强化“苏服码”的推广应用。围绕政府运行“一项事”,建成全省一体化移动政务协同应用平台,全面提升政府运行效能。在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政务服务方式的同时,推动政府网站、APP、小程序等适老化改造,提升面向老年人的智能化技能服务。
推进数字化民生服务公平普惠。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技术应用场景、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在教育、医疗、养老、社区、出行、社保、就业、公共文化等民生服务领域开展数字化应用示范。推动传统民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加快民生服务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加快发展民生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出行等民生服务和相关数字产业,提升民生服务供给的普惠化、均等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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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五)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突出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数据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1、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和治理。构建权威高效的全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制度,确立政务数据采集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流程规范,持续推进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五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高效汇聚,按需汇聚水电气等行业数据,推进专题库建设。创新面向业务应用的公共数据汇聚机制和模式,完善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共享范围,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汇聚和开发利用。强化公共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完善公共数据治理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强数据治理考核、评估,建立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实现数据质量的全闭环管理,提高全省公共数据资源质量。
提升社会数据治理能力。以公共数据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主动积累数据,对行业和市场数据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采集、汇聚、整合、存储,集约建设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行业数据资源平台。聚焦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疫情防控等需求紧迫领域,推动数据协同治理先行先试,探索政府主导、多元联动、共建共治的新机制,提升社会数据治理能力。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工业、金融、电力等省内重点行业企业探索数据规范管理的机制和模式,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组织机制、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组织企业积极参与DCMM评估,遴选一批优秀企业数据治理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责权分工、开放机制、平台建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和目录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质量可靠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建立安全可靠、功能完善、全省统一、多层级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上线试运行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公共数据开放试点,稳步推进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有序扩大省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试点范围,推动形成政府和社会数据共享开放新格局。
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支持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发数据模型、算法、可视化工具等通用数据产品,并按统一标准对外输出,支撑并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鼓励在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和旅游、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选取数据创新试点应用场景,引导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进入安全可控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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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开放自身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开发利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与模型对接,引导企业与政府共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开发服务平台、安全沙箱,进一步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
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推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安全管控技术、数据产业链模式等创新研究,提升数据衍生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许可和运营机制,以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定向开放或者政企数据互换(融合)等方式,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数据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建设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流通为主要业务的数据交易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
3、强化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
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全面贯彻数据安全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安全制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考核,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建立,鼓励大数据企业和信息安全企业优势互补,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新技术在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加强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执法力度,对数据过度采集、数据资源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道德伦理等行为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推动行业数据安全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数据安全自律公约。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全面贯彻网络安全法,深入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级保护、安全审查、密码评估等制度,加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构建集态势感知、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强化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防范科技应用带来的道德伦理风险,加快研发和应用隐私保护、舆情监控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应用的标准、流程、方法,充分保障公民在技术应用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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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网络黑客攻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为网络犯罪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网络平台。
(六)夯实新型基础设施。
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头雁效应”,提档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高标准构建新网络、新算力、新技术、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优先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建设先进泛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成高速互联、深度覆盖的5G网络,率先在全省核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重点产业园区全面覆盖,打造一批面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工程机械等细分行业的“5G+”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加速光纤网络扩容,全面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实现全省家庭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全覆盖,积极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进一步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提升南京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创建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推进IPv6规模部署,推动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IPv6网络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实现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加快开展基于IPv6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应用改造试点示范。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建设量子保密通信干线网,与国家广域量子通信骨干网络无缝对接,探索开展南京等地量子保密通信城域网建设,加快量子保密通信试点应用。部署泛在感知的智能物联感知终端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物联网等功能性设施建设,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积极布局低轨道卫星通信网络,支持江苏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打造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进卫星互联网试商用。
构建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加强数据中心布局优化和算力提升,强化数据中心的分类引导和集约利用,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枢纽节点。持续推进存量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加快算力资源、数据资源向智力资源高效转化,支撑密集数据计算、高性能计算和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应用需求。推进存算一体的边缘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现有基础设施的边缘节点复用建设模式,面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典型场景,部署边缘计算节点设备和边缘数据中心。推进无锡、昆山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建设,深化超算云平台应用,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物理化学材料、大气海洋环境等前沿科学领域,开展科学数据处理和先进计算服务。
建设支撑有力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多层级人工智能平台,形成涵盖基础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性支撑平台和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的人工智能发展支撑体系,提供高水平可普及的技术开发、开源代码托管、安全防护处置等人工智能服务能力。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以区块链为底层协议的“新基建”网络空间构架,鼓励区块链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打造高效融通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支持金融、政务等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可信行业链,鼓励具备基础的地区构建城市级政务区块链网络,打造基于区块链的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和管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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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升级。
打造全方位交通感知网络。加快5G、物联感知网络在重点交通路段、重要交通节点的全覆盖,推动既有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 G312 镇江段、S126 南京段、沪宁高速、五峰山高速、苏锡常南部通道、常泰过江通道等一批智慧公路及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建设京杭运河智能航道示范工程以及南京港、太仓港等智慧港口、南京禄口智慧机场,推动智慧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强化智能交通装备、特大桥健康监测等研发制造,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水平,构建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化服务和监管体系。
加强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统筹特高压、超高压骨干网架和城乡配电网建设,推动智能充电桩、智能变电站、光伏微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部署电力物联网、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智能电网基础设施,推进新型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互补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盐城等地因地制宜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大数据平台、能源互联网协调控制系统平台建设,发展智能化能源分享和交易,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加快建设智慧水利。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智能感知体系,建立水文监测站网立体体系,全面开展河湖生态、水旱灾害、工程安全、工程建设、节水用水、灌区管理和水利监督等方面的感知体系建设。提升水利云服务能力,建立水利系统主要数据和服务资源的共享平台,打通各级水利部门和政府的信息通道。拓展智慧水利业务应用,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等监测预报智慧能力,整合水利工程建设、水工程安全与运行调度、水政执法及河湖采砂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完善建设涵盖水利核心业务的智慧应用。
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改造。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的智能应用创新,打造国内领先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推进智慧杆塔建设,有序推进各类存量杆塔的智慧杆分批改造,推进一杆多用,推动杆塔资源共享。针对主要公共场所和燃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加强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智能监管等项目建设,整体提升对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洪防涝、污水处理等城市运行领域的实时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深化区域数字化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战略叠加优势,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加快各类开放合作平台载体提档升级,以数字经济资源有效流动强化省内、长三角区域产业协同共进、服务一体联动,推动全球数字经济重要资源在江苏集聚,加速新产品、新服务的全球扩散,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1、促进省内联动。
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立足江苏产业发展基础和空间布局现状,统筹推动全省各地数字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不断强化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推动各设区市差异布局,实现多点突破。推动数字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数字经济特色发展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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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地。以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为引导,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小镇、数字经济小微园区建设,提升协同整合、集聚创新能力。
建设协同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建设G312产业创新走廊,积极推动苏锡常共建太湖湾科技创新圈,布局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珍珠链”,加速人才、技术、资金等关键要素流动,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发挥苏锡常、宁镇扬一体化先行示范作用,加快南北合作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跨江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对接,支持省级南北共建园区开展数字化转型创新试点,推动苏南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向苏北转移升级,推进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阴-靖江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内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政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等多领域跨地区的数据流通和应用协同,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便捷共享,扩大“同城待遇”范围,提升数字社会一体化水平。
2、助推数字长三角。
推进数字产业合作和平台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高质量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联合申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实现大科学装置的集群式发展。加强大数据、工业云、信息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协同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国家级软件园等高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探索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共管等模式。加快南通沪苏跨江融合试验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等省际合作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加快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互认,推动涉企登记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全覆盖。深化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3.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境数据流通管理,推动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展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南京、苏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区块链在跨境数字贸易投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参与金融机构、平台机构以安全可靠方式进行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的分享和交换。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和优化,探索构建数字贸易规则。
做大做强跨境数字贸易。实施数字贸易提升计划,加快南京、苏州、无锡、南通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升级建设,积极推进全球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促进境内外数字资源、内容、产品、服务和项目的展示、交流和对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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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支撑。推动数字服务出口试点示范,加快推进中国(南京)软件谷等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数字服务贸易基地建设,支持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及服务型制造,打造数字贸易重要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的集聚区。提升数字贸易服务支撑能力,提供数字贸易大数据管理、政策咨询、分析预警、信用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服务,促进数字贸易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以研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环节为引领的综合服务供应商。
打造高水平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平台。打造数字经济全球重要会展和高端对话平台,高水平举办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博览会等国际性重大活动,积极参与重大数字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和国际性数字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升江苏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影响力。促进数字科技创新跨国交流合作,加快建设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卓越研究中心(苏州)等重大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平台,鼓励有实力的数字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高度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科技组织、跨国公司来江苏设立多样化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完善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及重大决策。各设区市参照省级推进机制,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和责任部门,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落地实施。
(二)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动数字经济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围绕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法律规制。推动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着力规范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资产管理、运营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为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探索研究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定价、保护等规则体系和地方立法。加快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参与和开展集成电路、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深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和产品标准的验证和推广。
(三)加大政策支持。
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省级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积极推动国家各类创新试点在我省布局,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更多资源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5G基站、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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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品,对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股改、并购重组等资本方式对接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我省数字经济统计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估评价机制,探索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研究。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动态跟踪,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对产业发展的预警与引导。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鼓励采用政府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增强规划实施效果。
(五)营造发展氛围。
强化全民数字教育,面向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开展数字经济专题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课程,面向农村居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加强智能化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科普教育。强化主流媒体宣传,加强对数字经济优秀经验与典型案例的传播,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公众辨别网络虚假信息能力。强化就业服务创新,结合“双创”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提供面向技术技能升级、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的线上职业培训、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探索建立适应多点执业、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研究制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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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展改革委、数据观
上海出台促进数字化转型“27条”
9月1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并于当天正式生效。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推动上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着力形成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框架体系。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制度供给、精准服务、统筹推进,聚焦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高频急难问题,立足于全方位激发各类主体的转型活力和动力,提出包括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5方面共27项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标“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的更高转型要求,上海市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不会转”“不能转”“不想转”和“不敢转”等问题。比如中小企业“缺技术标准”和“缺公共平台”,难以依靠自身实现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平均税后利润低,“缺资金”数字化项目贷款难;国有企事业单位“缺激励机制”,数字化转型深度不够;互联网+医疗“缺政策”,首诊和差别化收费机制还有待突破等。
为此,《若干政策措施》立足更加注重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更加注重吸引数字经济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来推动全方位、深层次数字化转型,营造更好的转型政策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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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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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再创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数字化改革等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期,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2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30218亿元、占GDP比重46.8%,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数字产业强劲增长引领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2020年达7020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达34.9%;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规模分别位列全国第三、第四;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影响力持续增强,培育千亿元企业1家、百亿元企业25家。
———数字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产业数字化指数位居全国第一。累计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63家(个)、未来工厂12家;初步构建“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个、上云企业近44万家;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0万元/人,5年内提高29.4%。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领全国。2020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移动支付活跃用户普及率达75%;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基本实现全省覆盖;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等落地建设运营;“互联网+健康”“非接触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发展。
———创新生态体系日益完善。之江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城市大脑”、视频感知平台等入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达6.5万件。世界互联网大会、云栖大会等影响力不断扩大,11个设区市人才净流入率均为正值,我省已成为数字经济创业创新首选地。
———数字化治理走在前列。“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超过80%。杭州“城市大脑”建设经验广泛推广。“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成为治理数字化的重要成果。
———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建成5G基站6.3万个,全省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启用;建成数据中心193个,联合国大数据全球平台中国区域中心落户杭州。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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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差异较大,协同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数字技术供给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有待补齐,数字人才存在缺口;产业数字化融合程度不够深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水平有待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协同发展,着力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和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的“三区三中心”发展格局,努力建成全球数字变革高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定位与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左右,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成“三区三中心”,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形成数字安防、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
建成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建成多元数据融合应用的“产业大脑”,实现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产业数字化水平领跑全国。
建成全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多元协同、高效善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数据开放、政企数据融合共享、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水平全国领先,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经济系统,形成一批数字化改革创新成果。
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聚焦“互联网+”科创高地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数字科技创新体系,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智能感知等领域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达到8万件。
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兴金融中心。打造以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为龙头的数智金融先行省、以钱塘江金融港湾为核心的国内一流的财富管理高地、以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为基础的四大金融发展特色带。
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推进传统贸易数字化和数字经济国际化,加快在线交易、数字支付和智慧供应链等平台集聚,推动贸易规则、标准、纠纷调处等制度创新,优化数字贸易生态,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万亿元。
到2035年,全面进入繁荣成熟的数字经济时代,综合发展水平稳居世界前列。数字产业竞争力全球领先,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全面变革,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全面形成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高水平建成网络强省和数字浙江,成为全球数字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理念创新重要策源地,为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和高水平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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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三、加快数字产业化,培育建设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一)提升数字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1.加快建设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快之江、湖畔等实验室建设。支持浙江大学等开展数字科技“双一流”学科和学科群建设。谋划建设人工智能、量子传感、工业互联网等重大科学装置及验证平台。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到2025年,在数字经济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家,建成大科学装置2个,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20家,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家。
2.加强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计划,聚焦智能计算、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新一代智能芯片、量子科技等重大科学问题和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深入实施基础研究专项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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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3.打造创业创新最优生态。实施“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推动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数字化服务全覆盖,集聚400家以上创新服务机构开展资源与服务共享,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依托网上技术市场3.0,开展科技创新成果交易;做大做强国家级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提升数字产业规模能级。
1.做强基础产业。深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与产业链提升,提升数字安防、高端软件、网络通信、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等产业竞争力,做大集成电路、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智能光伏等产业,加快培育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打造数字安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等5个千亿级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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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2.做优新兴产业。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推进开源开放平台建设,加强云原生架构、关键算法资源、低代码工具等供给,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源生态。推进“5G+工业互联网”“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区块链+物联网”等融合创新产业化,构建“硬件+软件+平台+服务”产业生态。到2025年,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新星”产业群30个。
3.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发展量子通信,谋划发展量子精密传感测量、量子计算、量子芯片等产业。攻关类脑计算,加快类脑计算芯片、计算机和机器人产业化。发展柔性传感器、柔性射频电子标签、柔性显示器件、柔性电池等产业。加快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和标准研制。
(三)提升发展融合型新产业。
1.培育智能融合产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无人机、船)、智能医疗装备、智能装备等。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优势产品(装备)深度集成,培育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发展智能化“产品+服务”,建设智能融合产品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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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2.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数字视听、动漫游戏、电竞产业、网络文学、数字演艺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杭州国际动漫之都建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IP和品牌。推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演艺娱乐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云看展、云演出、云阅读、云旅游等新业态。建设推广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诗路文化体验馆等,提升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能力。
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推进新智造。
1.推进“产业大脑”建设。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以数据资源为核心,综合集成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融合企业侧和政府侧,贯通生产端与消费端,为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建设、经济治理提供集成开放赋能平台。围绕优势产业开展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试点,建成30个以上行业“产业大脑”,形成“一行业一大脑”发展格局。
2.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建设,打造“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产业生态,支持基础性平台输出共性技术服务,推进开源社区发展。突出行业共性支持,建设行业级平台;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区域级平台;突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建设企业级平台。到2025年,建设30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3.培育未来工厂引领的新智造企业群体。完善建设机制,研究建立新智造标准体系,按行业分层次建立新智造企业库,打造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00家(个);健全新智造服务体系,壮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丰富云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供给,推进“上云用数赋智”集成应用,培育云上企业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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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4.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开放资源和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推进园区数字化改造,实现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化,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全面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1.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数字服务贸易、数字商品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数据及衍生品贸易,建设数字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高能级平台,丰富繁荣数字贸易生态。推动重点商贸企业和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强化与集群供应链数字化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升级。
2.加快建设新兴金融中心。推进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和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加快“移动支付之省”建设,推动移动支付技术与支付结算服务创新,争取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发挥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作用,完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推进杭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
3.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行业、平台和企业,打造一批样板城镇和标杆区域,逐步形成以“一图两码三平台”为骨干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生态体系,建成数字生活服务强省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消费中心。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推动公共服务流程再造、直达乡村,形成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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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4.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能设计、云设计等数字化设计新业态;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运维等服务型制造。加快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广智能物流装备应用,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发展共享云仓、城市末端共同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数字化转型,推广智慧检测、共享实验室等新模式。发展在线智能社保薪税等人力资源服务,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着力发展智慧农业。
1.推进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鼓励使用环境气候、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灾情虫情、水肥药精准施用、农机智能调度等技术与系统,推动生产智能化、加工自动化、管理标准化,推进数字植物工厂、数字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强镇建设。推进养殖数字化转型,推广环境控制、精准上料、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等技术与设备,打造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积极发展数字渔业。
2.完善网络化流通体系。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运营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打通农产品从基地到城市社区与市场的信息流、物流通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系统,构建肥药数字化管理体系。支持山区26县开展电子商务助农,加快“网上农博”县域全覆盖。
3.推动农文旅数字融合发展。培育数字新农人、农创客,发展体验农业、众筹农业、定制(订单)农业、共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美丽休闲乡村(渔村)、农家乐、乡村康养和文创基地等开展在线宣传与经营,加强乡村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突出数字化改革引领,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
(一)提升高效善治的数字化治理能力。
1.推进整体智治提升服务效能。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全方位、系统性推进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重塑,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行政执法“一网通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力。
2.建设数字经济系统提升政企协同能力。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强化“产业大脑”建设运营、政企数据交换共享等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研究,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高效协同。
3.开发多跨应用场景激发创新活力。聚焦“小切口、大场景”,突出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等多跨应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应用系统建设和场景运营,全面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建设推广一批典型应用和最佳实践,拓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空间。
(二)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治理体系。
1.创新数字经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数据资源利用与保护、平台经济发展与监管等立法研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数字化的协同创新监管机制,深化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应用,探索监管沙盒措施。探索建立面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清单式容错免责、减责机制,推动创新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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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2.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制定实施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强化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自律,支持平台企业守正创新,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圈。探索政企信息交互共治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市场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治理机制。
3.强化数字治理中数字技术的应用。利用全国网络交易监测、“浙江公平在线”等平台,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模型,实施对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智能监测,加强网络违法防范和处置。深化互联网司法、公证、仲裁建设,构建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体系。
(三)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发展格局。
1.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打造长三角数字科技合作攻关网络;加快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打造长三角国家级区域数据中心集群、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跨区域数据流动,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应用场景一体化创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跨区域对接,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输出数字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共享发展红利。
2.扩大“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国际合作平台。深入实施全球精准合作,鼓励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全球化协作。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伦理准则研究。
3.强化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围绕环杭州湾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数字湾区;支持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宁波创建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城市;鼓励各地加快数字经济特色布局,形成“一湾引领、双城联动、全域协同”发展格局。深化山海协作,谋划建设一批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和消薄飞地,推动资源要素跨区域流通,助力山区、海岛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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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六、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据价值化
(一)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1.加强公共数据一体化平台支撑。加快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数据采集规范与标准,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范围。加强省市县三级数字资源要素关联、过程监测、闭环管理。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体系,推动公共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统一纳入。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问题反馈机制,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2.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公共数据平台对多业务协同的支撑,建立省市县“一地创新、全省受益”数据共享应用模式。加快与国家级业务系统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公共数据共享,完善数据闭环流转机制,促进数据回流赋能基层治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和一源多用。
3.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制度、标准规范建设,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公共数据资源可开发利用范围和目录清单,明确开发利用边界条件和监管措施,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可控数据开放机制,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立数据开放实验室,组织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安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
(二)推进数据要素服务化应用。
1.探索推进数据要素配置流通。探索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探索研究数据产品与服务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交易。应用区块链、数据安全沙盒、隐私计算等技术推动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规范培育市场化数据应用服务主体、公益性数据服务组织和研究机构,发展数据清洗、建模、可视化、信用评价等数据服务,培育数据开发利用产品、产业体系,完善数据创新应用服务生态。
2.推动经济社会数据创新应用。建立完善“产业大脑”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体制机制,开展生产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数据服务。鼓励数字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消费大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精准营销,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探索推进医疗、教育、旅游、养老等领域数据服务创新,全面释放数据价值潜力。
(三)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
1.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推进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等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安全防护能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安全风险评估、快速应急响应及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2.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探索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工作。加强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监测评估,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强化利用公民隐私从事商业活动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治理。
七、构建数字生态,激发主体创新活力
(一)引进培育多层次数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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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1.加强高水平数字人才建设。制定“高精尖缺”人才目录,依托“鲲鹏行动”引才工程、“启明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在浙创业创新。布局国际人才促进中心、海外人才工作站等海外人才飞地,加快集聚数字经济全球顶尖创新人才。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造就一批具备战略视野的“数字浙商”。
2.完善数字人才培育机制。强化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建设,鼓励高校设置未来技术学院,探索“数字科技+X”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育一批青年数字双创英才。深化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推动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培养数字化转型工程技术和应用技能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数字技能培训,探索数字人才资源共享,培育一批复合型“数字工匠”。
3.优化数字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推进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评审互认试点工作。优化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和出入境便利举措,完善配套服务,办好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等活动,营造数字人才发展最优环境。
(二)打造雁阵型数字企业梯队。
1.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平台化战略,加强科技发展,开展并购重组,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招引国内外领军企业全球总部、研发总部、区域总部,开展实体化经营,打造数字经济总部高地。到2025年,培育数字经济领域超百亿元企业40家。
2.推进企业梯次融通培育。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放水养鱼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雄鹰行动”等,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层次提升,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壮大数字经济企业群体。到2025年,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雄鹰企业50家。
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搭建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实施滴灌式精准减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培育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
1.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围绕生产生活各领域,积极引培平台型企业,打造具备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的平台生态。探索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为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创新互联网业态模式,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平台体系,推动产业供需调配和对接。
2.有序发展共享经济。推进生产类共享经济业态创新,发展生产设备共享、产能共享、办公资源共享、创新资源共享等新模式,建设工业知识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智能制造中心、中试基地等,推动生产、服务要素高质量供给和高效配置。
3.鼓励发展互联网微经济。搭建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等在线服务平台,支持发展线上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多点执业等新型就业模式。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发展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服务。完善个体经济领域信用评估和信贷服务,提升微经济发展活力。
(四)提升高能级平台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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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1.加快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空间布局,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宁波甬江、G60(浙江段)、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走廊和高新区,布局建设特色化、专业化数字科技创业创新基地,构筑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
2.推进重大产业平台建设。聚焦集成电路、5G、北斗卫星导航、新型显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快标志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未来产业集群集聚,培育一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高水平打造数字经济领域2.0版特色小镇40个左右,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
3.建设国家级重大平台。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快杭州国际级软件名城、宁波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等建设,提升软件产业能级。推进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和省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做强集成电路产业链。支持杭州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之都,宁波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
(一)全面升级网络基础设施。
1.高水平建设5G网络。推进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大基站选址、用电等支持力度,推动基站共建共享。推进5G独立组网(SA)核心网建设,有序推进行政村以上地区5G网络布局建设,实现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
2.高标准提升互联网能级。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改造升级。高标准建设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实现一点接入、多点连通。强化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建设,开展域名基础及增值服务。
3.布局泛在物联网络。推进高、中、低速物联网协同部署。建设北斗时空智能服务平台,推动北斗技术与三维实景重建、高分遥感等的集成应用。加强感知神经元在数字城市、社区、乡村基础设施部署,建成全域感知的智能化终端设施,实现智能服务终端城乡覆盖。
(二)部署领先的算力及新技术基础设施。
1.构建云边协同的算力设施。以杭州为核心、甬温金义为协同布局一批大型以上数据中心,重点建设绿色低碳及云化数据中心。在重点应用场景按需部署集网络、存储、计算于一体的边缘数据中心节点。加快乌镇之光(桐乡)超算中心建设,争取成为国家级超算中心。
2.建设自主可控的云计算服务平台。按照自主可控原则,建设国内领先的高性能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一朵云”建设,推进党政机关云计算平台和应用服务原生化、可信化。深化行业特色云平台建设,建成10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云应用平台。
3.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服务平台。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搭建新一代高性能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公共计算、数据开放等平台,强化软硬一体人工智能算力支持,提升通用组件和工具、开发环境等技术供给能力,拓展行业应用。迭代完善区块链技术架构,支持底层平台建设部署,构建区块链开放生态。
(三)建设融合型智能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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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篇
1.构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底座。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通过时空数据、遥感遥测、城市多维地理、物联感知等多源信息,构建集多元数据要素于一体的城市“一张图”,增强标识感知、协同计算、模拟仿真、深度学习等能力,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2.打造智能网联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开展道路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测试场建设,建立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运行的高可靠、低时延专用网络,加快长三角智慧高速公路测试中心建设,争创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区。
3.推动能源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智慧电网、智慧管网、智能充电桩、光伏微电站等建设,加快部署泛在电力物联网、电网数字化平台、能源大数据中心等,构建多能协同的能源数字管理平台、多元融合高弹性能源互联网。
4.加快生态环境海洋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智能化环保、水利、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优化环境治理与灾害应急设施支撑。综合应用海底光缆、5G、高通量卫星、北斗卫星导航、水声通信、船舶无线通信等技术,统筹部署近海岸智慧海洋基础设施。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优化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指导督促。加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督查,压实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责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构建数字经济智库体系,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数字素养培养,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优化工业与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发挥好省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对接国家集成电路、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基金,用足用好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高新技术及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政策,强化人才、能耗、土地等要素保障,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三)加强改革创新。争取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部署,集聚创新资源。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作用,分领域分行业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未来产业先导区、数字贸易等试点建设,探索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总结推广最佳案例、最佳实践,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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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志
政策专篇
全国首发!浙江发布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省级地方标准
来源:浙江省信息化发展中心
随着数字浙江建设不断深化和新理念、新技术的引入,浙江围绕数字化改革出现了大量术语和定义。
为了统一各界对关键术语和定义的认识和理解,规范术语和定义的使用,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DB33/T2350-2021)浙江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生效实施。
该标准界定了数字化改革中所涵盖的管理类和技术类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中所定义的数字化改革,是指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对数字化改革语境下的通用基础、路径方法、成果展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中的整体智治、V字模型、多跨协同、链、码、在线、城市大脑、一件事、数字社会、城市大脑、未来社区、管理驾驶舱等59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统一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法治五大领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及相关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同时,将以该标准等为首批试点,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在线平台中结构化展示,并接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探索宣贯实施标准的数字化方式,为各地各部门在数字化改革中方便、快捷查阅和使用标准提供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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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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