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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DIGITALIZATION 

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

2021第10期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主办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硕导
国家科技进步奖 获得者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

数  志

王三明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会长
安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 办 方: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大任智库
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  

卷首语

VOLUME HEADER LANGUAGE

BE A LEADER I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

目录 DIRECTORY

01

政策志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附全文及解读)
《江苏省“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附解读)文案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

29

观点志

卜安洵:三个面向,宣告透明商业是新价值主张
何伟:透明绩效之一:作为经济体的效益账本和计量系统

47

人物志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会长——王三明

49

产品志

双良混沌: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
南钢JIT+C2M智能工厂

61

企业志

孩子王敲钟!汪建国寄语:登高望远 脚踏实地
双良集团旗下CRO平台“佰翱得”获2亿元B轮融资,赋能新药研发源头创新
安元成功入选“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名单 
智慧警务守护平安江苏 “犀镜”“云盔”亮相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

76

活动志

数字赋能 聚力共进|第二届长三角(苏州)数字经济峰会在苏州相城举行
“数创风火轮智慧交通主题沙龙”研讨会在南京中德数字孪生研究院召开
“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走进合肥—— 看数字化如何改变经济和生活

89

商会志

关于我们
关于开展2022数字化服务需求在线调查的通知
关于征集《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的通知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邀请函

总 指 导
总 顾 问
总 策 划
总 编
编委会

丁荣余
钱志新
卜安洵
何 伟
孙力斌
黄一新
王三明

汪建国
沈浩
吕麟

缪文彬
李明目
颜杨林

顾建党
方静燕
吴健飞

厉达
葛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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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
刘丽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编辑

张 炜

:
:

编辑

彭海洋、王杨露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标题: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专家解读:《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制定提供模板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中方提出,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愿同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DEPA有哪些内容?对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谈判有怎样的借鉴意义?总台央广记者就此对话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所长杜国臣。
记者: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共同签署。这样一个新的协定,却吸引着中国、韩国等众多国家申请加入。它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的吸引力?
杜国臣:DEPA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它的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
记者: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等。这些内容涵盖了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支持工商界的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还有个人信息的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杜国臣: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记者:我们再来看DEPA的推动者——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并不是传统的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分列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分属于主导当下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三种力量:一是美国倡导的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二是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三是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在多个领域存在难以调和的差异。

03

而在全球层面,WTO近年来也在推动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制定。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谈判。不过许多分析认为,WTO达成诸边协定“遥遥无期”。相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明显滞后。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竞争中,“联盟化”趋势取代了“全球化”,对此您怎么看?
杜国臣:我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比如由新加坡等国推动的DEPA就代表着这样的发展方向;第二个发展方向是RCEP、美墨加协定、CPTPP等(区域安排)中,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章节,而且章节分量、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关注焦点。
至于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将来是分化还是趋同,是割裂还是融合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不管怎样的趋势,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其中,模块2——商业和贸易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的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从而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意促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并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创业人才的合作。
模块4——数据问题(Data Issues)涉及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他们符合必要的法规;成员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定承诺,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
模块8——新兴趋势和技术(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术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竞争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采用道德规范的“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能应该透明、公正和可解释,并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在国际上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技术。

04

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附全文)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8月20日

07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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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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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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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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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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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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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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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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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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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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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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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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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20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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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亮点一: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遵循,是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的制度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我国实际,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质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
“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杨合庆说。

亮点二:

规范处理活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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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

权威解读十大亮点

8章74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杨合庆说。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社会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在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此外,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个人信息处理的场景日益多样,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角度,还对取得个人同意以外可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定情形作了规定。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分别对共同处理、委托处理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情形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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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化决策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有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社会反映突出的“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杨合庆说。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亮点四:

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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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这主要是考虑到此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因此,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活动应当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杨合庆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同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相衔接,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亮点五:

规范国家机关处理活动

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惩治犯罪、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等职责,国家机关需要处理大量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近年来,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也反映出有些国家机关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处理流程不规范、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作出专门规定,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且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亮点六:

赋予个人充分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事项、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等总结提升为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
同时,为了适应互联网应用和服务多样化的实际,满足日益增长的跨平台转移个人信息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提供转移其个人信息的途径。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在尊重死者生前安排的前提下,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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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据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章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负责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其个人信息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进行自动化决策、对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处理活动进行事前影响评估,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和补救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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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七:

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亮点九:

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亮点八:

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义务

互联网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征。互联网平台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等服务。
“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基础技术服务、设定基本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杨合庆指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平台内的交易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
据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这些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上述规定是为了提高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业务的透明度,完善平台治理,强化外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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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但由于遥远的地理距离以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保护水平之间的差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一套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以满足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安全的客观要求,适应国际经贸往来的现实需要。”杨合庆介绍说,一是明确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要求符合上述情形的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二是明确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认证、订立标准合同、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等;三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保护标准;四是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作出更严格的要求,切实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五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向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个人信息、限制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措施、对外国歧视性措施的反制等作了规定。

亮点十:

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广,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有赖于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职责作出规定,包括开展个人信息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接受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对应用程序等进行测评、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等。
此外,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的协同配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并对其统筹协调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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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
《规划》对“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进行了总结归纳,“十三五”期间,江苏省信息通信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国内领先;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主要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概括了江苏省信息通业“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信息通信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独具特色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的发展目标,并具体提出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算力和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融合基础设施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数字化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走在全国前列;行业管理和用户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的六个具体目标。
为切实完成六个“走在全国前列”发展目标,细化提出了5大类21个量化指标,并提出了15项重点工程,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应用赋能、区域城乡信息通信一体化发展、网络安全保障以及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分解落实。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江苏建设的关键阶段。江苏省信息通信业作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在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等方面肩负重要历史使命。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切实推进《规划》落地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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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来源: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解读《江苏省“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

来源: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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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包括4大部分、20条发展重点,从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化应用服务、推进区域城乡信息通信一体化发展、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构建新型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描绘了江苏省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蓝图,是未来五年推进江苏信息通信行业再上新台阶、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为推动《规划》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基建、5G等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紧扣信息通信业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趋势,围绕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规划》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了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内涵范畴。其中,基础设施从传统电信网络设施,拓展为融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为一体的,包括“双千兆”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在内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网络和信息服务从面向政企和公众用户开展的各类传统信息通信服务向工业云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交通、城市治理等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治理服务新业态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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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内涵与范围与过去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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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系统总结了我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取得的六方面瞩目成绩,同时也梳理了现阶段存在的不足。“十三五”期间,江苏省信息通信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国内领先;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主要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面向新阶段江苏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数字生活新需要,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5G等新技术新业务应用和产业生态、区域城乡信息通信统筹协调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防控、行业监管模式和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将在“十四五”时期重点协调解决。

我省信息通信业的发展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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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从宏观环境看,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更加重视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更加重视催生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江苏实体经济发达、科技水平高、人才资源富集,“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多重战略机遇叠加交融,具有开放和创新先发先行优势,但高质量发展中仍需要更多创新驱动。从行业自身看,全社会数字化转型浪潮持续推进,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社会全面深度融合,要求信息通信行业加快自身转型和发展步伐,赋能千行百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全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信息通信行业将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在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跨领域协同监管等方面也将面临一些新要求、新挑战。

未来行业发展面临哪些新形势、新问题?

3

《规划》确立了我省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新思路和6项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部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提出“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主抓五个着力点:增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增强应用能力、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体系,为谱写“强富美高” 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规划》提出的6项“基本原则”,强调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统筹协调、绿色集约、惠民共享和安全可控,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同时,突出创新、融合、坚守安全防线,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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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确定的信息通信业发展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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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系化梳理了江苏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定量指标,提出21个量化指标中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为主。《规划》在“发展目标”部分,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信息通信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的总体目标,并树立了5大类共21个量化指标。其中“基础设施”和“应用普及”类指标分别为13个和8个,突出了《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侧重。

未来五年,信息通信业将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有哪些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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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瞄准发展目标、聚焦问题短板,分别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应用赋能、区域城乡信息通信一体化发展、网络安全保障以及行业管理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十四五”期间江苏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重点方向。
第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加快构建并形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新一代通信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和算力设施为核心、以融合基础设施为突破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第二,推动数字应用赋能千行百业方面,聚焦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发展需求,加大5G、工业互联网、移动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区域城乡信息通信一体化发展方面,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省内一体化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与国家、省内重大战略相呼应,提出了跨地域统筹协调的具体内容,强调基础设施跨区域互联互通以及基础设施能力和应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第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围绕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和防范化解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的工作主线,提出提升网络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提升网络完全应急处置水平4项重点任务,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支撑江苏省网络安全新格局的形成。
第五,行业管理体系构建方面,提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行业管理体系的5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增强行业监管能力、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不断强化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和积极服务支撑社会治理,标志着未来江苏信息通信行业监管将迈上新台阶,步入新阶段。

未来五年,信息通信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和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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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好《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规划》明确提出了15项重点工程:包括5G网络覆盖、千兆光纤网络部署、优化新型数据中心布局、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5G安全保障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物联网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等。

政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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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具体落地的项目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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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从政策引导、人才保障、统筹协调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引导方面,主要突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依法依规开展;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针对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紧缺问题,《规划》提出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并强调用人激励;加强统筹协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对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等几方面举措,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规划》对江苏省信息通信业未来五年的蓝图描绘振奋人心,在《规划》指引下,产业各方和社会各界将紧抓数字化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凝聚力量,直面困难和挑战,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实现江苏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

《规划》保障措施重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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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互联网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为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到2022年3月底,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简称“524”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环节,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到2022年3月底,信息通信行业综合服务明显改善,用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网站

01

总体要求

(一)服务举措“五优化”。
1.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掌厅、网厅、资费专区、代理渠道提供面向公众市场在售的资费套餐,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资费套餐查询入口。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称,避免引发理解歧义。及时提醒用户套餐内流量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套餐外流量单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优化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落实5G服务“四个提醒机制”和“四条营销红线”要求。应在宽带服务合同中明确接入上行、下行理论速率,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确保用户接入速率达标,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用户告知硬件设备、环境因素等对宽带网速的影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调用该权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02

重点任务

4.优化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按钮大小、位置、颜色应易于操作辨认,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APP开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或易造成用户误点击,给用户带来不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优化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相关企业应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清晰明示存储空间、传输速率、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在同一网络条件下,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
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首批设立“双清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
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三)服务能力“四提升”。
1.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新增“亲情网”和“固移融合”服务跨区域通办。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网内,归属地不同的手机号码组成亲情网,实现跨省办理。实现省内跨本地网固定宽带和手机号码融合,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动实现跨省办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在履行前期对外承诺开放渠道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新开放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10000家,并将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业厅应合理布局,让用户少跑路。实现携入服务的网上办理和携出用户异地营业厅话费余额退还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异地营业厅办理携入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客服热线电话,并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客服热线电话号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客服热线力争达到月均响应时限最长为30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超过85%。(2022年3月底前完成)
4.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须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7

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03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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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志

数志第10期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跟踪、约谈、排名、社会公示机制,及时交流、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属地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跟踪监测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推动协同共治。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用户参与的协同共治,形成服务提质与感知提升良性互动。各相关企业要以此次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模式及方法,为用户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各项工作成效,努力满足用户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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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志

数志第10期

透明商业的关键是“透明”。本篇为大家分析什么是透明?以及如何做到“透明”,我将正式提出透明商业的四大透明法则。
什么是透明?是透+明,是互联的“透”,加上互认的“明”。
首先,什么是透?透,即万物互联。
事实上,万物本就互联,只是我们人类所知能力所限,只能看到有限的、表面的联系。这种认知能力,数千年来,受限于“模拟语言”。

四大法则,揭示透明商业的基本信条

卜安洵,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会长、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会长、大任智库董事长、“数字江苏”整体规划课题主笔、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撰稿人、着名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和规划专家、中国管理咨询行业十大领军人物、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多家知名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顾问。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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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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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能“看见”光波380nm-780nm以内的“现象”,我们只能听到声波20hz-20000hz以内的声音,我们只能嗅出十几种至数百种气味,甚至只能尝出的6种基本味道。所以我们长久以来被局限在一个简易的绝大部分处于黑箱之中的“现实世界”中。我们希望获知更多的事物之间的关联,更深的现象之内的规律,但在模拟时代,我们无能为力。
我们无法看“透”,因此更难看“明”。
比如问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一个人终其一生能“认识”多少个其他人?这里有两种答案:150人和250。

显然,当人际互动的介质从模拟技术升级为数字技术,我们的“朋友圈”就一直子放大了。你的交际面变成了交互体。你认识的人,从亲友、同事、同学,增加了参加同一活动的人,使用相同产品的人,订阅同一内容的人,甚至从漂流瓶到摇一摇认识的人。

英国人类学家罗宾·邓巴认为,脑的进化,也就是变大,是由于要应付更大的交往圈子。如果你的圈子只有5个人,你需应付10个单独的关系;而当圈子的群体为20个时,你则要应付190个双边关系。圈子的人数稍微增大一点,就意味着社交和智力的负担明显增加。所有灵长类动物中人的圈子最大,所以人脑发育中大脑皮质相对于大脑的比值也最大。研究人员计算表明,智人(现代人)的新大脑皮质比率数值为147.8,约等于150,“150这个数字似乎代表了我们可以与之保持社交关系的人数的最大值。”邓巴对人类学文献进行了梳理,考察了21个不同的原始狩猎族社会,从澳大利亚的瓦尔比利族到新几内亚岛地图阿德族,发现他们村落的平均人口为148.4。
乔·吉拉德 成为汽车销售员后不久,向一位开办殡仪馆,主要为新教徒服务的顾客销售了一部汽车。完成交易后,他向这位顾客询问一场葬礼平均有多少位参加者。“大约250名,”对方答道。 此时,一个念头闪现在吉拉德的大脑里:这儿存在一条有效的规律,他可以运用这条规律为自己的事业服务。这条规律便是:大多数人的一生中都有250名重要的、有资格被邀请参加其葬礼的相关人员。这一判断被吉拉德换成了影响全世界销售人员的重要理念:每一位顾客身后,大体有250名亲朋好友。如果赢得了一位顾客的好感,就意味着赢得了250个人的好感;反之,如果得罪了一名顾客,也就意味着得罪了250名顾客。

2020年1月9日,张小龙在微信年会上表示:“之前我们的限定了一个人最多5000个好友,现在已经将近一百多万人的微信好友已经接近5000好友了,虽然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友,但也促使我们要扩大好友数目了。微信想要扩大5000好友限制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对于它带来的影响,说实话诚惶诚恐,我们会反复思考。”紧接着,微信7.0.10版本更新后,解除了对于每个微信号为5000人的上限,可以添加新的朋友。不过这些超额新加的好友只能“仅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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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透,意味着相互关联的对象,不仅是同一层面的极大扩展,更是不同层面、维度之间的相互穿透,贯通,形成过去不可能发生的跨界、跨层、跨代的相互连接。
从企业内部的全流程和全要素看,研发上,“问题-方法-知识-素材”相互之间穿透;制造上,“计划-设备-物料-工艺”相互之间打通;营销上,“需方-供方-服务方-监管方”之间的交互协同;管理上,“谁-做什么-如何做-做怎样”之间的无缝衔接。
那么,什么是明?明是节点互认。
网络上连结的节点,相互之间能否互信?只有达成互信,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的价值。而互信,以互认为基础,以互构为目标。
互认,是相互间通信、转译和解读。知道“是谁”、“怎么样”。因此,除了通信标准化,还需要地址解析和数据API服务。
互信,是在互认基础上,对“为什么”和“能如何”等问题的共识。需要身份、状态和价值的确认。
互认和互信解决能力和价值观不对称。为大规模、跨平台协作和非连续创新带来了可能。
一个典型的事例是,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防疫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大事项,其中健康码成为标注个人行程和受染与否的关键措施,但刚开始各省市推出的健康码不能互认。为此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了“健康码”跨省份互认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码”互通互认。

为推动各地“健康码”互通互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跨省份互认共享的三种实现方式:第一种是在不改变地方现有“健康码”的情况下,通过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数据共享,在本地“健康码”中增加跨地区互认功能。第二种是各地“健康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为中介进行转换,从而实现跨地区“健康码”互认。第三种是未建设本地“健康码”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同时结合本地防疫健康相关信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

如果以社会经济场景看。网络系统中不同人、不同物、不同中之间,互联之后的互认和互信更为重要。
协作上,哪些人可以匹配?社交上,哪些人值得交往?消费上,哪些商品我喜欢?研发上,哪些工具可共享?
下面,我们来分析更重要的问题:如何做到商业透明化?在此,我提出透明商业的四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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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需知,必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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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我们并不主张所有数据面向所有人。事实上公众所面临的挑战,并非总量数据的匮乏,反倒是庞杂数据的冗余,但真正有用有效的数据却严重不足。
所以,透明商业的第一条法则,就是:凡需知,必尽知。
如果我要买一台消毒柜(或者任意产品),我希望了解它的功能、性能、质量和价格,希望了解它的材质、工艺和生产者、检验者,希望了解它与同类产品相比的特色、性价和与自己的适合性,希望了解售后的服务和未来的处置等。
我希望自己消费的产品是“透明”的,除了功能、性能、材质、工艺的透明,还有产地、价格、服务的透明。
为了我的合理的权益,我希望知道与之相关的全部的数据。
最典型的消费“不透明”还不是日常的生活,而是医患之间。在传统的就医模式中,医生掌握患者的数据秘而不宣,连处方信息都只存在医院的系统中。

在国内,深圳特区敢为人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广泛热议。
借此,我们思考一下,特定患者的数据开放给了本人,那能否开放给他的家人?能否开放给同医院的医生?能否开放给医学研究和同行?能否开放给药物研究机构?
所以,凡需知,必尽知。有个重要前提:厘清相关的主体(如供、需双方或多方),明确知情的权责。在此基础上,规划和建设相应大数据系统和数据治理策略。

201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基廷托着一颗脑瘤模型的照片走红网络。他综合10小时的手术录像、历次检查数据、基因序列以及近300页的病历文档,利用3D技术打印出了自己的脑瘤模型。基廷的奇思妙想,展示了医疗数据开放带来的益处。
OpneNotes是另一个允许病人在线访问医生对自己的诊断笔记的项目,对医疗机构来说,它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而对患者来说,正确地使用医生记录,会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病情,比如按时吃药、规律作息等。这一项目已获得梅奥诊所、格伊辛格卫生系统、退伍军人事务部等机构的支持。

02

凡关联,必互联

如果我想订一趟旅游,通常会找一家OTA查找一下相关的产品。比较容易找到的信息,是行程景点、食宿安排和费用构成。可是,影响一趟旅行质量和体验的重要因素还有很多,如导游是怎样的人?当地的天气?景点游览有哪些互动方式?甚至,在同行的游客中,有没有与我合得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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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关联,必互联。这是透明商业的第二个基本法则。
要求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面向用户提供全部利益相关或体验相关的要素数据。这样做的前提是:协作或消费场景界定,相关系统或要素全维链接。
目前市场的发展,只能在某一个大的主题领域内,尽可能多的链接相关方,形成互联互通的小生态。如海尔的卡奥斯平台,以向上兼容的路线构建起全国规模最大的互联制造平台,而阿里的超级工厂则向下兼容,对接线下海量的加工产能单元,形成增长迅猛的新型工业互联平台。

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平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大规模定制解决方案平台之一,服务企业70万余家,连接开发者10余万,孕育出化工、模具、农业等15个行业生态。比如卡奥斯与青岛啤酒成功打造啤酒饮料行业首座“灯塔工厂”,与山东省化专办共建山东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
2021年1月27日,淘宝特价版对外公布,自去年9月与阿里巴巴内贸平台1688打通以来,平台新增“批零兼售”工厂商家超7万家,平均每天有超过500家产业带工厂借助阿里C2M转型零售工厂直供。超级工厂成为了全网爆品的源头工厂。而阿里去年才定下的超级工厂计划,未来三年,要帮助1000个产业带工厂升级为产值过亿的“超级工厂”。这个目标正在加速完成。

当然,目前这些工业互联网平台,还只是在产业链层面进行了产能和资源的关联和互联。随着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广泛和深入,工业互联网与能源互联网,以及消费互联网等将全部打造,那时也会实现真正的“凡关联,必互联”。

03

凡呈现,必可信

面向用户呈现的数据必须可信。这是透明商业的第三个基本法则。
数据要易得易读易懂,数据更要可信。
电商网站上,我们为了选购一款产品,除了去看商家的各种介绍,更多的是看各类用户评价,用户评价中除了看好评,更要看差评。原因是我们已经习惯于不相信商家的自卖自夸。
招聘网站上求职者的简历,在HR面前,很难判断出哪些是水分,哪些是干货。
刻意包装的数据造假,甚至能做足相关方的相互“印证”。让常规的审检难以发现“破绽”。瑞幸造假,成为2020年爆出的中概股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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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瑞幸事件重演?美国的做法是为中概股在美上市设置更多的规范和审核门槛(甚至最近直接暂停了),但这并非长远的解决之道。
现在,有没有办法让呈现的数据是可信的?回答已经十分肯定。那就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虽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程度上,我们仍习惯了通过“权威”(如CA中心)提供某类对象的可信证明,但越来越多的场景是:选择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的可信化。
区块链以特殊的算法机制,让各交易节点的数据变化得以确认,不可撤销,不可篡改。但由于每次计算都要让链网内所有节点同步,因而要求强大的算力,并产生一定的时延。
但区块链的广泛应用仍是最让人期待的美好未来之一。是透明商业的实践者必须依赖的核心技术之一。让自己的数据可信,这是数据发布方自带的责任。如果说传统的中心验证是必要的过程,那么,区块链,一定是未来。

2019年4月至12月,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采用“个人及企业刷单造假”、“API企业客户交易造假”,虚增收入,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同时,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与多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外卖配送业务,虚增劳务外包业务、虚构广告业务等方式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通过资金不断循环,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
2018年9月4日,央行贸金平台项目一期首次对外发布并在深圳正式上线试运行。央行贸金平台是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以共建、共管、共治模式打造的一个集开放贸易金融生态、可穿透式监管的、有公信力的金融基础设施。围绕“信息可穿透”“信任可传递”“信用可共享”三大目标,央行贸金平台实现了“包容性对接”“可控性共享”“对等性互联”三大能力,具有贸易数据交叉验证、数据不可篡改、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点。

04

凡关联,必互联

透明商业要求数据的充分和可信。但它不应该同时增加了用户的识别和判断难度。这样就有了透明商业的第四条法则:凡交互,必智能。
交易中,我如何容易发现自己最需要的那一款?怎样知道价格是否合理?服务中我如何了解权益、过程和有没有风险?消费时,我要怎样使用和保养?监管时,我如果发现偏差并给出评价?
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需要提供个性化智能助手。
手机上的应用程序及智能助手常见应用程序,如Siri、美图秀秀、今日头条、滴滴优步司机、手机淘宝,相信多数人都使用过。这些软件都有对应至少一项的人工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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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只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组织才会使用AI系统。相反,多亏了语言助手,普通人也能够使用AI系统。即使不是技术忍者也知道Siri,苹果的语音助手。Siri几乎能做到人类能用手机做到的任何事,用户只需要下命令就行。谷歌的语音助手Cortana和Alexa,以及其他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个人语音助手也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每天都使用语音助手也不让人惊讶了。

「玩秘」是一个基于语义理解的智能娱乐生活推荐平台,它帮助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结合个人需求推荐安排行程。目前「玩秘」主要接入端口为智能音箱、智能车载以及APP&智能手机。「玩秘」成立于2016年,隶属于北京轮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2月,「玩秘」提供的本地生活娱乐推荐服务已覆盖国内340个城市,占全国地级市比例高达95%,拥有吃喝玩乐推荐商家的海量资源,并且在电影、外卖、酒店和周边游、演出和话剧这些领域实现了支付闭环。

未来不需要每个厂商都开发自己的智能助手,但每家厂商都需要为自己的用户提供这项服务。这意味着向那些市场覆盖度高的智能助手租借其服务能力。即提供某种厂商的口令,借由siri或小冰或小爱同学,进入自己品牌的智能消费服务。
由于我们可以预见,以智能助手为代表的人生虚拟伴侣,将是下一代商业的最大竞争高地。而我们面临的危局是:以Watson、Siri、Cortana、Alexa为代表的美国“助手”已经横行全球,中国市场上的小爱、小度、小微和天猫精灵们已经落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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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关联,必互联

数字时代的急速到来,不仅带来技术层面的颠覆,更是带来企业管理上的强大挑战。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已经无法透过简单的目标管理和制度规范来统一员工的思想,共同创造绩效。除了数字化人才本身的急速短缺之外,管理者们首先头疼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更加科学的绩效手段来上下同欲,共创未来。
那么,企业内的绩效管理为什么这么难呢?这是一个复杂命题,由多重因素造成,归纳起来是因为绩效管理面临的四重挑战:

透明绩效之一:作为经济体的效益账本和计量系统

何伟,数字化人力资源(DHR)专家,“透明人才”领创人,大任智库总经理,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秘书长,企业数字化转型教练营导师,《数志》主编,江苏省数字化人才联盟执行长,江苏省CDO俱乐部负责人。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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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解决组织绩效与个体绩效的关系,中间还包含了团队绩效;
二要解决实际业绩与能力态度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相互影响;
三是要解决绩效评价与分配的关系,分配不好绩效评价形同虚设;
四是要解决长期价值与短期绩效的关系,只顾眼前和饼画得太远都会影响士气;
不仅有四重挑战,让人头疼的是有三大现实摆在我们的企业管理层面前:
一是模糊标准,KPI中部分可以计量,但是大多数考核项只能定性,硬性计量也缺乏科学性,难以服众;
二是表面形式,看似一丝不苟,严格审慎,实则是情面工程,优秀者轮流坐庄;
三是盲目过程,任务计划与目标脱离,绩效应用与人才发展脱离。
本篇就是试图在一堆复杂的碎片化信息和倾盆而来的痛苦中寻找一条光明之路。
从整体来看,企业其实是一个具有三维属性的,即经济属性、组织属性和关系属性的市场化主体。
透明绩效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新方法论和新实践模式,传统的绩效管理是相对单一维度的,重点强调经济属性,特别是承包机制,稍微兼顾的则是强调组织属性即工作考核评价这类。所以,“关系属性”基本被忽略,偶尔也会用企业文化的视角局部的体现关系维度,但是苦于难以评价,所以很难界定。
因此,三体方法论的优点更加明朗化:
一是更加完整,从企业的整体视角来评价,促进绩效的增长;
二是三体互为长短期效应,经济体代表的是当下,关系体代表的是中期,组织体是长期;三是对于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状态,形成了系统的影响力和推动力。经济体是结果,组织体是机制,关系体则为动力。
三个属性彼此联系,不能割裂,内在不可分离,相辅相成。如果用斜坡球体来比喻,拉力对应的是组织体中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推力对应的是经济体中的经济动力,支撑力对应的是关系体中的底层文化。
数字化时代之后,企业的第一追求不是利益最大化,而是社会责任?有三个核心理由:
第一,企业消耗社会资源,大量的资源消耗其实未必能直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我们会反过来关注这个企业在社会系统中的综合影响,包括给环境资源、对社区生活、商业文明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第二,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企业雇佣员工,不仅是通过工作取得报酬这样一个简单过程,被企业雇佣的员工,除了经济行为外,其实他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等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企业不仅是定义了工作,也影响了生活;不仅改造了劳动力,也改变了人生;
第三,市场在数字化时代是一体化的。
以前是某个行业生产产品的企业,在局部、区域内形成小型一体化。那现在来看,整体的环节链供给、交易、需求,供给本身其实是一体化。比如需求是电视,因为电视是居家电器之一,要能够接入5G网络并与其他物品一体化,所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统一兼顾相互之间的适配。而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所以企业现在逐步变成市场中的一份子,不像原来那么独立,而是作为市场一体化的组成。有点像人体一样,如果人体的细胞在基因里无法匹配,就会被人体排异。国家近年来也正式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关于生态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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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发展的趋势,未来会更多的延展企业的边界。比如卡奥斯平台,海尔搭建的互联制造的超级平台,首先它是一个软件系统,通过IAAS\PAAS\SAAS的搭建,使得从设计、采购、制造、物流、交易的一体化,这里面涉及的员工不仅是海尔雇佣的员工,还有很多兼职或者自由职业者,从团队的角度也会从组织内部的团队变成小组制等等。尽管如此,相对独立的企业依然有着清晰的雇佣关系和管理边界,因此还是绩效管理的应用主场景。
那么,数字化时代,我们又如何重新审视,进行管理创新,带来全新的解决方案呢?
大任智库提出了“透明绩效”之三体,即经济体、组织体、关系体。但愿能给我们绩效管理带来全新的思路。
首先,我们来揭开第一体——“经济体”,即以企业为经济体视角的绩效管理。绩效作为一个经济体,它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效益的透明。所以,在这个经济体里,我们要强调四个层次,即经济账本、计量系统、发布查询和即时分配。

同理,三体强调的三个维度,互相独立但又不可分割,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只是为了便于研判,把绩效分为三个属性。但是对于具体到某个公司来说,一定时间或者发展阶段中会以某个属性为主。

作为经济体的首要就要有一套衡量效益的账本。实现以个体、团队和组织为单位的记账,随时可查。
现有的公司概念里会包含两个账本,即财务账本和资产账本。财务账本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有标准的科目设计,以公司为主体反映它的财务收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账本是用来核算企业的各项资产的入账,增减变动,报废结存等情况。资产类科目按流动性大小划分为流动性资产科目和非流动性资产科目。企业以往都是通过内部的这种,一些项目来反映成本结构与收入构成,内部一些财务的准则和通则下的约定项目。
我们提出的经济账本的不同在于:
1、全面反映。既包含原来财务账本和资产账本,还包括基于岗位的成本、作业成本等隐含收支项。
2、速度更快。财务主要是对过去的记录,而且有一定的记账周期。经济账本主要反映即时的账目。
3、泛主体化:原来的对象是领导,现在是应对不同的界面,是以用户为导向的财务呈现。内部的除了对上,更多的是应对业务单元,从员工、团队主管、客户、监管方都有对应。
4、内容的扩展:账本覆盖内部的扩展,反映收支的广度和深度。分步骤进行扩展:第一步,资财一体化。将财务账目和资产账目打通,统一盘点和管理;第二步,业资财一体化。将业务的进展,包括合同签订,应收账款等直接在账目里体现触发应收和兑现等,大大降低业务人员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频次;第三步,管业资财一体化:将最难衡量的管理活动并入财务的账本。这样沟通一套经济账本,就能洞察出企业整体活动。不仅可以确保数据口径的统一,还能一个标尺系统地分析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更好的提升企业的效率。这也是数字化的基础,数据的治理。

01

经济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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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以海尔的三层账本为例,来演示一下企业的经济账本如何体现。
(一)账本的三层主体
账本分为三层主体,即公司、团队、个体。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以“海尔的OEC管理”为例,来逐层解释三重账本。
OEC管理模式是海尔集团于1989年创造的企业管理方法,其中“O”代表Overall(全方位),“E”代表Everyone(每人)、 Everything(每件事)、Everyday(每天),“C”代表Control(控制)、Clear(清理)。OEC管理的本质就是把企业核心目标量化到个人,把每一个细小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一个海尔员工的身上。而实现这一目标第一重点,就是海尔的三个云账本。

1、第一本账:公司管理工作总账。这里的主体就是公司,落实到实际的责任人就是总经理。总账其实就是公司层面的战略目标计划。

2、第二本账:团队管理总账。在海尔也就是分厂、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的分类账号,分类账是对总账的分解,也就是说是目标的分解。

3、第三本账:个人的管理工作明细账。个人明细账本里,就添加了工作标准,完成指标和审核人。

这三张表是由上到下层层分解,由下到上层层支撑的情况,从分厂、从职能部门等等,分解到员工个人的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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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项的三种类型
1、直接面向外部客户的账项
这种就是常规意义的,销售订单导向。有明确的销售合同,定义清晰,往来清楚,账期明确。比如订购了多少台套的设备,如何应收款多少,直接在用户那边通过交易就能识别出来。唯一特别的就是TO C端的销售,不一定会有合同,但是也会有相应的订单管理,账目数据完备,一目了然。
2、面向内部客户的账项
面向内部客户的账项,需要内部重新定义。阿米巴的核算系统里,重点就是如何对内部客户进行计价。内部客户计价方式定义清楚之后,就要有相应的账目、账本来进行往来的结算。
3、公司的公共需求
公司的公共需求往往是由集团公司向内部发起一项订单任务,然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承接。可能的情况是单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共同去承担任务,所以这里就需要内部分工及计价核算,建立相应的账本。
以上三种类型,不论是哪种,关键在于利益项的拆解方法。主要是思维的转换,以往我们把企业这个整体会划分为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和职能部门。而现在需要把他们都变成列润中心,只是内部需要对计算的价格有规则的定义。

计量系统其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个模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综合因素很多,大致要考虑到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记到什么程度?要把员工、团队、组织三个主体名下全部的成本和收益。这个很难,因为要定义各种科目,要明确计算和计价标准。以前的信息化,是基于原有财务端的数据,或者是从ERP系统里面抓取的数据。其实作为管理者,都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基于财务管理端的数据不仅延时,而且统计口径往往与我们想要了解效益情况并不统一,不能如实、及时、准确的反映当下的经济效益。
对整个企业而言,企业作为经济体首先要效益透明,所以现在解决之道就是重新开发,可以效仿阿米巴的经营核算模式,有一套内部的会计系统,即每个主体名下都有内部的计量。当然,其中会有一些细节的约定,比如公摊的办公费用,是按照人头计量还是按照实际的办公频次计量或者按照岗位的差别呢?同样地,收益的分割也是需要具体到细节。最难的是公共摊销。也就是如果是共同完成的效益,内部如何做一定划分呢?
那么,计量系统的二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步是解决如何定价的问题,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内部市场如何切分,管理活动如何定价?第二步就是数据的采集和校准。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工作流大量的在线化,这样就可以有据可依,作为分配的基础。但是这些数据不能直接使用,还要去校准数据,去重去偏。
(一)如何定价
1、外部定价

02

计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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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单生产方式的定价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售价由市场决定,企业以这种市场价格为基准,竭尽智慧和努力,压缩成本,做出利润。所以不是“成本”+“利润”=售价,而是“售价-成本=利润”,因此,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追求销售的最大化,成本的最小化,而不是自己提高售价。
因此在这样的定价原则下,我们要转换一下思维方式,传统的思维方式是销售部门是利润中心,制造部门是成本中心,但是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实决定企业利润的是制造部门,销售部门作为制造部门和客户之间的中介平台,只是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销售部门的收入。所以,真正的结算公式如下:
1、卖给客户的销售金额= 制造部门的生产金额
2、制造部门的结算销售额=生产金额-制造成本-销售佣金
3、销售部门的结算收益=销售佣金-销售经费
我们来分析下,这种定价模式下的好处。比如该订单的总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制造成本为60万,销售佣金如果是10%就是10万。如果市场价格下跌为90万,销售佣金10%就是9万,那么如果制造成本不变的话,利润率就会降低。而这个时候,制造部门就会与销售部门一同想办法来降低制造成本,提升销售总量。传统方式下,视制造部门为标准成本的话,制造部门就不会想办法降低成本,而销售部门就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持业绩。用这种全新的核算理念,就能实现产销一体化。
(2)库存的销售方式的定价
由于产品本身的特点或者是基于品牌的影响力,所以企业有时候还是要保有库存,这个时候就需要另一种销售方式即库存销售方式,那么计量方式就会发生改变。最大的变化是商品的定价,不再是由市场直接获得,而是也要综合考虑销售部门和制造部门内部协商意见,最终决定定价。
基于这样的原则,公式如下:
销售部门收入(毛利)=销售金额-制造报价(生产金额)
制造报价=制造成本+结算销售额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定价机制与订单生产不同,但是制造部门也不是作为成本中心,而是与销售部门共同依据市场变化进行定价,一旦市场价格变低,制造部门所获得的生产金额也会随之变低,因此制造部门也会发动全员力量来节约开支提升效益。
这种定价机制最关键的核心点是库存的责任是放在销售部门的,销售部门根据市场的预测提供订单需求,一旦库存变大,则全部由销售部门担责,削价处理。所以销售部门会不断降低库存来确保健康的周转。
2、生产制造部门之间的定价
产品在完成、出货之前,相关物品在公司内部要流经很多道工序。在透明绩效的经济体的概念里,同公司外部的市场交易一样,各道工序之间也要进行公司内部交易。这种交易之间就需要公司内部定价。我们假设一个公司内部有ABC三道工序。
我们以京瓷的内部定价为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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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C是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所以最终销售价是100万,A是生产总值30万,工序B采购了A30万又加上了自己的40万产值,所以到了C,从B的内部采购价就是70万,加上自己生产总值30万,最终对外销售价是100万。可以看到每道工序彼此之间的定价,除此之外还有销售佣金,最终销售部门获取销售总额的10%的佣金。这就是一个完成的内部定价流程。
3、管理活动的定价
(1)职能服务类
1)基础工作项。基础工作项是指基于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工作。衡量的方式可以是,比如人力资源部的招聘岗一个季度对应58个工作项,那就可以测算出这个岗位的总工时及每次工作项的用时,再以这个岗位的标准工资除以工时,就可以得到他的工时工资。
2)弹性工作项。弹性工作项是指虽然也在职责范围内,但是并不是非做不可,并且在数量上也没有恒定。这类工作就是可以直接定价,多做多付。
3)创新工作项。创新工作项就是指没有列明在职责内,但是基于部门的定位后者企业的发展需要额外提出的工作。这类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也不便于衡量,包括时长、贡献值都不清晰,但是往往又能决定企业的未来。所以建议单独重点立项,计量报酬,但是需要单独的审核机制。
(2)业务协作类
1)多人跨岗跨部门的合作,从岗位到部门的拆分。例如,项目牵涉到多部门多岗位的合作。那就需要根据分工后的贡献值,来拆分出每个部门或者个人的计入值。对于个人的分工,首先要定义他的系数或者比例,根据贡献值、劳动量、劳动难度、风险大小来定义。
2)跨时间维度的。如果一个工作项分了好多阶段,这就需要每个阶段都有一定比例的收入。但是对于账目本身而言,需要按照月度提报,另外根据约定好的周期支付,同时还要兼顾坏账的预留和售后的成本。
3)定义交付类/公司采购类。这类比较容易定义,一般来说会分成三种类型:
A.基础级的研究或中长期研究。比如公司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新事业部的规划和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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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种公共设施。比如信息部帮忙集团内部开发系统、官网。
C.特定交付。比如公司需要做一个画册,宣传片;临时交办的企业家运动会,由内部团队接应等类似事件。
以上三种类型,都需要在正式实施前立项、确认内部计价方式。
(二)计量数据采集与校准
1、直接财务性数据
每个经营单元的数据采集,第一来源当然是直接的财务数据,这类数据包括常规的采集项目:外部营业收入、各种成本列支、内部直接的结算、公摊后分拆计入的成本费用。外部的营业收入及因为生产制造所需要的费用及销售所需要的经费较为简单,内部部门之间的结算按照前文所说给内部一个规则的定义,公摊费用的分拆给出一个内部的规则。
2、间接业绩性的数据
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难以用直接经营数据衡量的精英团队的成果。比如说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战略部等,这些部门其实也产生了实质的成果,但是难以用“销售额”、“出单数”“毛利”等这些直接财务性数据来衡量,所以就需要用一些间接性的指标。例如如果衡量人力资源部一个季度的业绩成果,可以这样来定义:

3、数据的校验
数据校验,也就是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没有经历这一步的数据分析,都将充满巨大风险。数据校验有很多种方法:
外部数据印证:外部数据印证,是指拿多个数据源的数据进行相互对比,如果发现对不上,就可能存在着问题。一定不要轻易放过这些偏差,觉得仅仅只是误差。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藏着一些程序错误,或者流程漏洞。
数据相互印证:数据相互印证,是指数据加工过程中的前后对比,比如数据处理前后,同一个指标的平均值出现了巨大差异,而又不符合逻辑时,就说明加工过程出了问题。又比如通过不同的数据,算出来的类似指标之间,存在明显区别,那么也说明了数据加工错误。
数据合理性判断:正常来说,数据有自己合理的范围,比如每次阅读文章大概在几分钟,用户每天登录的次数大概在十几次,广告点击率在百分之十以下,如果出现了一个特别异常的值,那么就值得特别注意。此外,除了这些参考值以外,还可以同比环比横向比,如果发现某个值不符合预期,那么也应该仔细分析。
数据校验在我们这篇不是重点,不做赘述。总的来说,计量系统这一步是重中之重,如果经营成果不能计量或者计量的数据不准确都会直接影响经济体的运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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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经济账本和计量系统后,紧接着是发布查询。比如我们需要查询员工李伟1-6月份的业绩,那就输入关键词“李伟”选择“1-6月”,就可以查到李伟的业绩情况。同样地,输入部门的名称和时间,也可以查看到。有了足够的权限,也可以查询到公司整体的业绩情况。作为员工个体可能并不能看到整个公司业绩的状况,但可以看到自己在团队中的排名,也可以看到本人的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差旅成本。作为团队的成本,比如一个小的生产车间的成本,既有人工,也有工序的成本等。这些就是账本的初步的功能,以个体、团队和组织为单位的记账,随时可查。
第一步账本要上云,提供SAAS版的查询服务,成为一个共同的云账本发布出来。海尔的OEC就经历了这个阶段,内部账本和计量体系走通了之后,把OEC上云发布。

华为绩效体系中的指标细化和量化
可能很多人会更多地关注华为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手段,可是,华为绩效考核之所以能获得成功,主要依靠的透明公开。
当向华为员工提出绩效考核相关问题时,几乎所有的员工说出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细节,答案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华为的绩效考核是公开透明的。
虽然华为的绩效考核并不是绝对公平的,但公开透明却带了相对公平,这对员工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公开透明是赏罚分明的重要基础,而赏罚分明是企业和员工彼此信任的基础。也就是说,公开透明增强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联系,无形中在华为上下达成了“多劳多得”的共识。
华为要求公司的绩效考核必须有大量的内部管理数据予以支持。任正非认为,数据是不会骗人的,也是最有力的说服方式,精准的数据可以清楚地表示出员工的工作成效。为了保证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华为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环节便开始强调公平性和透明性。
在绩效管理的工具与方法的选择方面,华为同样做出了严格的区分和取舍。在量化工具上,华为建立了明确的绩效评估等级标准。在先后引入了EVA和BSC平衡记分卡等绩效考核工具的同时,对考核标准进行了细致的量化,从而让每个华为员工都能明白自己为什么在考核中能表现的优秀或是不足。
以华为销售员为例,华为不会只说“你要卖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这种空话,并没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员工无法判断多少的销售额才算是合格的。华为会把标准量化到具体数字上,例如,10万元的订单可以加2分,20万元的订单可以加5分,100万元的订单为优秀等。这样,员工和企业双方都能拿数据说话,做出了多少成绩得多少绩效分数,一目了然。
来源:知乎 Selena“华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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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本发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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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用户与权限。也就是全公司的用户要做一个划分,不同的用户要有不同的权限,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比如对内透明,对外隔离等。
第三步是比对分析和建议。比如说自我比对,查询1-6年份同期去年甚至前三年的比对和变化。同时可以横向比对,同期与平行伙伴相比的水平,这里可以做一个匿名处理,知道自己的排名但是不知道比对的实名。看到同等级别的人绩效的平均值、最高值,自己出于什么水平,系统还可以给出变化的曲线,智能化的给出绩效改进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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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分配

一套完整的绩效系统,它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如何应用,也就是说如何与分配挂钩。这里要体现三个关联,即与绩效工资关联、与奖金提成关联、与中长期回报关联。那么,透明效益系统,除了查询的基本功能之外,要立即给出当下的绩效完成情况下所对应的绩效工资多少,累积多少或者到达什么程度预测下一步预估收入多少。也可以做一个长线的分析,即对应的绩效表现下期权会产生多少变化。这些一系列的数据,建立一个算法模型,直接由数字化系统获得,完全替代了以往的繁复的人工绩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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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的虚拟银行/每个人的权益预存。每个人名下就像内部的一个虚拟银行用于内部的存钱,个人有个权益银行,有以下三种形式:一种是公司的期权,或者叫做TUP,也是可以作为一个程序里体现,自己的权益银行里面,点开自己公司的期权,当前的股价或者评估。第二个是他的名下的可提分红,利润所得。这个所得里包括已领和可领的公司补贴数。第三类是名下的积分,积分可以由多种项目转化而来,比如企业文化奖励、课题开发奖励、外部学习奖励等等。可以用来自主提现、转购债券或者股份,更可以用于支付公司内部商城的购物等用途。
我们以某网约车为例:
每个网约车的司机APP端口都会显示当日的“我的订单”,每一笔订单中都会描述出里程数和时间,每日会有实时的统计在“我的流水”一栏中。会有三项基础统计:基础车费、奖励、其他。翻到个人项,可以看到合计数:累计完成单数、累计收入数、累计的奖励值。
这样一来,司机的业绩与分配的收益是透明可见的,而且可以实时查看,如果订单里程和收入有问题,随时可以进行申诉。通过点开的查询项目看到自己的收入来源,分为三类,基础车费、奖励和其他。那么司机们就会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挣自己的业绩。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的成果就是经济绩效,它是一个商业化组织特有的智能和贡献,而且是其存在的理由。绩效无疑是企业追求的重要成果,但在过去的管理岁月中,因为文化、制度、技术等各方面的制约,信息的不对称、目标的不统一、数据的不准确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绩效结果。绩效透明在此契机下提出,期待能给企业提供一个全新的解题思路。

德鲁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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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明,安元科技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南京工业大学教授、硕导,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持承担过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863”多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安元科技从2003年开始,在创始人王三明的带领下,由最开始的6人小团队发展到今天500多名高级人才团队,从最初的“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系统软件”和“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开发,到现在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等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安元科技经历很多,也收获很多。
王三明及其团队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数字化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优势,为国家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和智慧企业建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安元科技的发展史是王三明潜心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和工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产品的拓展实践史,也是他关于安全和应急产业的拓荒修行史。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会长——王三明

王三明 副会长

现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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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 专家
应急管理部高危行业安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 主任
应急管理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 副主任
南京工业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 副院长
中安安全工程研究院 副院长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理事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副会长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 副会长

王三明团队一直坚持科研攻关。2005年,安元科技国内首次研发推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整体解决方案”系列产品。该产品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时获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审查认定,于2006年成为行业内唯一产品被国家安监总局和科技部获准在全国联合推广。王三明带领的科研团队也由此开始承担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作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统筹全局的领路人,王三明经常反省团队管理模式,调整团队前进的方向,把握团队发展的节奏,不急不燥,稳步迈向他心中预设的光明大道。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这是王三明对自我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团队的专业要求。他相信,创业的未来已可预知——通过不断战略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提供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企业整体解决方案,终将把安元科技打造成百亿级企业级互联网集团公司。
安元科技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安全生产软件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这辉煌成绩离不开一支作战力超群的科技团队。安元科技荟集了500多名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工程、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教授、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团队,其中研发人员占比高达50%,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比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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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和互联网+项目的股份公司,在立体化取能和互联网+业务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慧居科技以治理空气污染、服务民生为己任,在清洁能源的开发应用上勇立潮头,经过几年的自主创新和联合开发,已经掌握和正在研发的立体化取能技术达22种。利用国际先进的联合能源(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分布式能源(ICGG等),成功实施了余热回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深层地热能供热,以及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等项目,形成天上、地面、地下立体化取能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慧居科技一直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供热系统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司坚信通过建设智慧供热系统实现生产运营调度控制精细化是供热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基于对智慧供热的价值认同以及数字化发展的战略目标,慧居科技提出建设智慧供热平台,由双良混沌提供技术方案及系统开发支持,完成慧居智慧供热统一平台搭建。

双良混沌: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

■ 来源:双良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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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背景

转型实录

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的项目建设范围包含慧居科技公司旗下的太原市可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和兰州新区双良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主要针对慧居科技现有的5000万㎡供热面积,项目拓展升级可以满足未来5亿㎡规划供热面积。
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以调度控制精细化为目标,建设供热云平台,实现指挥调度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运行分析系统、能效管理系统、仿真分析系统、GIS地图、手机APP等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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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架构设计
双良混沌为慧居科技设计的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平台架构分为数据源层、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层)、平台即服务(PaaS层)和软件即服务(SaaS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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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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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云平台整体使用SpringCloud技术,构建一套分布式微服务技术架构。微服务解决了系统的复杂性问题,将复杂的系统拆解成各个微服务,各个微服务可以独立部署,统一注册到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对服务进行统一的服务治理。各个微服务通过注册中心的API地址相互调用。某一个微服务宕机,可以通过容错服务对服务降级处理,防止由于某一个微服务的宕机影响整个系统的使用。微服务架构是主流的支持高并发、高可用的互联网架构。
2.1数据层
(1)MQTT(消息队列):MQTT主要负责接收设备网关上传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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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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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afka(分布式消息订阅):数据中台对MQTT中的数据进行梳理,然后写入Kafka,等待数据处理来消费。
(3)Redis(缓存):存储常用数据实现快速查询。
(4)ClickHouse(开源列式数据库):ClickHouse是开源的列式数据库,主要用于数据分析(OLAP)领域。由于设备采集的测点数据数据量比较大,普通的关系型数据库像MySQL满足不了需求,所以采用ClickHouse来存储采集的测点数据,ClickHouse在1亿条数据下可以实现50ms左右的查询速度。
(5)MySQL(关系型数据库):存储业务平台数据。
2.2服务层
(1)Eureka(注册中心):服务治理组件,对各个微服务进行服务治理,微服务将接口API注册到Eureka注册中心。
(2)Hystrix(容错服务):容错管理组件,某一个微服务故障,实现熔断降级,保证整个系统的平稳运行。
(3)Feign(客户端负载均衡):客户端负载均衡调用组件,实现各个微服务之间的服务调用。
(4)Config(配置中心):配置管理组件,实现动态刷新配置。
(5)Sletuh(日志链路追踪):日志链路追踪组件,便于分析系统日志,定位问题。
2.3网关层
Zuul(网关服务):网关控制token权限的访问以及接口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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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分析

数据源层:主要是源、网、站、户的设备硬件层,数据采集的源头。
IaaS层:供热平台使用天翼云进行云部署,使用天翼云的基础设施安全服务保障云系统的安全运行。
PaaS层:主要负责设备管理、网关管理、设备测点管理等功能,提供设备数据的接入能力,以及组态服务、权限管理、告警管理等一些基础服务能力。
SaaS层:主要输出业务功能模块能力,包括生产监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热用户系统、仿真分析系统等业务系统模块。
2、技术架构设计
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以调度控制精细化为目标,建设供热云平台,实现指挥调度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运行分析系统、能效管理系统、仿真分析系统、GIS地图、手机APP等核心功能。

慧居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通过离线验证和在线验证两种方式进行对比,比较不同状态下负荷预测模型的验证数据。
离线验证:截取部分历史运行数据及气象数据等作为数据源输入负荷预测模型,隐藏数据源中的负荷信息,将模拟预测值与实际运行值进行对比,经验证得出负荷预测平均绝对百分误差为10.35%。
在线验证:将未来一段时间的变量指标输入负荷预测模型,得出不同时间对应的负荷预测值,随后与实际运行值进行对比,通过在线验证得到的负荷预测平均绝对百分误差为10.34%。
对比两组数据可以得出结论:离线验证和在线验证的负荷预测平均绝对百分误差相仿,且误差值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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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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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混沌为慧居科技研发升级的智慧供热生产运营系统很好地满足了慧居科技供热产业的发展需求。该项目通过专业高效的平台建设,形成“源、网、站、户”全过程协同调度方案,实现了系统的自动化、信息化与智能化。平台搭建了指挥调度系统、生产监控系统、运行分析系统、能效管理系统、仿真分析系统、GIS地图、手机APP等核心功能,成功完成资源整合、数据整合和业务统筹的运营调度目标。
智慧供热系统通过模型预测分析,提升了供热调控操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使系统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平台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系统运行中各核心系统的关键信息,从而对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以成本、安全等多重目标为导向,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满足了慧居科技对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降低运营成本的需求。

客户心声

除此之外,项目将负荷预测模型上线前后两个采暖季同时段的各项能耗指标做数据对比,选取相同或相近室外温度部分数据,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系统上线后,同一采暖季热单耗下降约3%,平台运行初见成效。
对比不同方案的验证结果,结合部分用户室温反馈及投诉情况,证实在兰州公司试点工程上使用的负荷预测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准确性:取代了人工数据统计式负荷预测,离线及在线平均绝对百分误差均在10%左右,且待室温测量数据完善后,可进一步提升预测精度。
(2)可靠性:该负荷预测方案已于2019-2020年采暖季在兰州公司两处试点工程运行近一个月,整体运行良好,无不良反馈。

南钢JIT+C2M智能工厂

■ 来源:南钢集团

南钢始建于1958年,于200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家特大型钢铁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年产10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以专用板材、优特钢长材为主导产品,产品广泛用于能源、船舶海工、工程机械、建筑结构、轨道交通、桥梁、汽车等行业。2020年,在全国钢铁企业可比的114项重点技经指标中,4项排名第一,24项排名前三。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南钢先后荣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江苏省智能工厂、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38项国家、省、市荣誉。
钢铁行业是典型性流程制造业,具有大规模、24小时连续生产、流程长、不可逆等特点,整个过程既包括物理变化又包括化学变化,因为工艺复杂,一直是各工序分散控制,每个系统是烟囱式孤立的,系统融合性差,实现全局优化难度极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使得钢厂拥有了“超强的思考和行动能力”,能够按需研发、按需生产、按需定制、按需服务的全流程型智能化,实现质量、成本、效率的全局最优。而供应链也由传统的线性单链协同向大规模网络协同转变,由“局部最优”向“整体最优及开放”转变。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钢铁下游用户普遍提出个性化需求。为了能加快企业个性化服务型制造的转型升级,南钢在行业内首先提出JIT+C2M个性化定制新模式,实现用户到制造端连接畅通,提升生产制造的柔性能力,为终端用户直接提供高效、便捷的个性化定制服务。JIT(Just in Time)准时制交付,即在整个制造过程中将各生产要素有机协调、两化融合水平再提高、质量管控更加快速准确及产能资源的优化配置等,让整个生产体系实现柔性化、敏捷化,满足客户个性化定质、定量、定规格交付的需求;C2M(Customer To Maker)强调从终端消费者到生产者畅通连接,是对全价值链的重构。
为了能够深化JIT+C2M个性化定制模式的拓展与延伸,打造精益化、柔性化、准时化的“在线定制+离线深加工”定制配送,南钢针对中国工程机械售后市场这个“蓝海”,把在海外已经取得成功的“技术、制造、仓储、配送”集成化的售后服务体系引入国内,建设了5G+工业互联网的钢铁JIT+C2M个性化定制智能工厂,全面解决用户在产品个性化定制、轻量化、绿色环保、供应链稳定等方面的痛点问题,并实现了从耐磨替代品种到超级耐磨钢、高韧性耐磨钢的全系列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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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发展战略,制定实施目标
为满足用户深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南钢提出加强企业产业链延伸管理,强化C端需求数据的分析和2link智慧连接,通过M端不断变革、进化,进而建成集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决策、智能互联于一体的数字工厂,纵向向产业链两端和最终端延伸,横向向国际细分专业市场拓展,并通过重塑价值链,发展跨行业的精准、敏捷、协同制造,智造客户最佳体验,打造开放、共享、智能的价值链最大化“JIT+C2M”全球生态圈。

南钢基于5G+工业互联网建设了JIT+C2M智能工厂,按照工业4.0示范线标准设计,深度融合南钢打造企业智慧生命体的战略,通过规模化、精益化、柔性化制造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实现像生产消费品一样生产钢铁工业产品。

二、设立组织机构,自主设计建设
为加快南钢“JIT+C2M”经营模式发展,南钢全面启动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由董事长黄一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裁祝瑞荣担任副组长,联席总裁姚永宽担任项目总指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世界上没有同类型钢板深加工智能工厂经验可借鉴情况下,自主创新设计集成,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2020年7月建成投产,是江苏冶金行业首个“5G+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世界首个专业加工高等级耐磨高强钢部件的智能工厂。

转型实录

三、坚持智能设计理念,集成数字化柔性生产线
智能工厂按照工业4.0示范线标准设计,形成一套架构完善、自动化和信息化有机融合的工厂智能制造体系。工厂布局坚持“物流路径最短,设备动作最少,工序配合最好”的高效率低成本原则,保证工厂整体布局紧凑、整齐、美观、合理,设备安全、环保、可靠,实现少人化、绿色化,提升生产效率,节约投资成本,充分展示了南钢技术实力和企业形象。智能工厂的系统架构主要分为基础设施、智能装备、智能控制、智能车间、智能运营五个层级。MES系统在智能工厂建设中起到枢纽作用,将每个层级进行贯通。通过制造设备、加工单元及生产管理系统间的协同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将单个智能单元集成为数字化柔性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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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数字化建模,进行全流程JIT生产
MES系统对每个工件进行数字建模,工件的工艺路径、生产时间和生产成本都被标准化。智能工厂的订单、生产计划与板材主产线通过MES和ERP系统,直接串联起来,实现全流程的JIT生产。智能工厂的营销服务系统直接触达终端用户,对于用户在偏远地区的特殊工件,技术人员可以在用户现场进行工件3D扫描,通过云端传回工厂进行图纸转化和工件建模,用户可以在手机客户端远程在线定制产品。
五、运用5G技术和智能装备产品,提升产线智能管控水平
智能工厂以“5G+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由南钢自主开发完成数控机床、六轴机器人、桁架机器人以及AGV小车等高端制造装备的端到端集成,通过工业机器人完成上下料分拣、视觉物料识别、热处理设备、抛丸、喷涂、自动打包、自动化立体库等工序智能协同作业,工厂物料流动过程高度自动化,工件加工过程中的物流搬运、管理与调度完全依赖机器人、传输带、无人小车、立体仓库等自动化设备。利用5G技术将人、设备等进行精准定位,设置安全电子围栏,对移动危险源和固定危险源进行电子标识。自主设计定制开发电子手环,进行员工健康和安全管理。员工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源,手环震动报警。智能手环与智能安全帽联动,可实现实时语音对讲、现场视频实时传输、GPS/北斗实时定位、气体检测、照明及一键报警等功能。
六、建立数字化阿米巴,实现精细化管控
智能工厂将11个成本中心对应成立阿米巴组织,信息系统进行全流程的数据采集,分析设备能耗、刀具使用、耗材、加工时间、产量等数据,每批订单入库,系统自动分析库存周期、交付准时率等数据,依据这些数据,每个成本中心和阿米巴每天进行PDCA循环,不断提升运营效率。数字阿米巴经营看板具备报表、图表、组态画面、手机画面等多种样式的展现方式,实现智能工厂产出实物量、产值、在制资金、工程成本、质量过程分析等管理数据的归集,满足企业对数据的多层次展现、分析要求。

七、构建产业链协同平台,提升客户体验
南钢围绕钢铁上下游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体系,集智慧采购、智慧营销、智慧物流和智慧服务于一体,快速将数字基因植入到钢铁产业链的数字连接,提升与产业链企业间数字化协同服务能力,共创钢铁产业互联新生态,进一步满足用户个性需求,提升数字价值创造。南钢通过SRM供应链管理平台使企业内部由单一管理的专业服务功能向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转变,实现上端供应链资源的整合;打造独具特色的工业品超市(MRO)平台,提供在线电子合同、物流运输、供应链金融等产业化协同服务。行业内首创E2E协同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和数据全面交互;C2M云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质保、电子物流,并为客户提供生产全流程的产品生产进程跟踪服务;打造GMS产业互联平台,与船舶、工程机械的龙头企业做产业互联,实现订单的风险预警、钢板紧急协调、精准扫尾功能等。

效果分析

一、应用成效
1、经济效益。“JIT+C2M”智能工厂是南钢坚持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创新成果,是南钢未来服务生态的一个实验性“梦工厂”,对内实现了加工的精益化、柔性化和智能化,并依托工业互联网,连接上下游,跨行业延伸产业链,形成效率最高、成本最优的产业协同模式,对外实现了交付的敏捷化、准时化和配送化,帮助用户进一步降本增效,使南钢与下游用户共同分享价值链增益。传统工厂的订货周期非常长,通常经过“钢厂订货→贸易商→加工厂→贸易商→主机厂→用户”的长流程供应链过程,订货周期45-60天,而智能工厂产品由制造端直接触达终端用户,去中间化,提升供应链效率,订货周期仅需15天。传统工厂人均生产效率10-15吨/月,智能工厂设计月产能3000吨,人均生产效率100吨/月,效率提升5-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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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效益。建设全球C2M智能生态服务平台,通过智能工厂,建立新的产品、技术、质量、管理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产品品牌,对社会加工产能,南钢可以输出各项标准,提高行业整体的产品质量,共同提高供给侧的制造能力,为生态圈上的需求端提供服务,增强内循环动力。项目为智能装备、新型网络技术、数据采集终端以及信息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等新产品、新技术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吸附一批外部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迭代升级,带动南京市重点领域的产业发展。
3、环保效益。智能工厂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采用先进的绿色环保工艺,对废气、废水、废液、固废等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城市环境保护要求。工厂采用环保型切削液,减少异味产生,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切削液经过循环处理装置过滤、杀菌后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无排放。喷涂工序采用先进的静电粉末涂装工艺,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冷却+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效率达99%,实现VOC超低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屑,在线完成集中收集和压块,废钢块可直接回炉炼钢。
二、推广价值
以打造工业4.0智能工厂为目标,进行高强耐磨钢产业创新,深挖国内市场需求潜力,除了工程机械行业外,矿山行业、转运行业、水泥行业等都对耐磨钢配件需求强烈,市场空间巨大。可通过深加工产品延伸服务,拓展下游生态圈,增强客户粘性,有效提高钢铁产品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可以为其他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升级树立样板。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工程机械加工行业,打造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服务、智能加工配送等,延伸钢铁产业链,建立服务全球用户的 C2M 智能生态平台和服务体系,构建全球化产业链协同生态圈。

2021年7月2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会长何文波调研南钢,在南钢JIT+C2M智能工厂,何文波对南钢引领客户需求展开模式创新给予了肯定。调研中,何文波深入了解了JIT+C2M智能工厂的智能化、数字化创新特点,生产过程中安全环保新举措,以及产品服务的行业用户等。何文波指出,“能像生产消费品一样生产钢铁产品,这个模式创新很独特。”围绕用户痛点展开创新,可以拉长产业链、增厚价值链,“让用户离不开你”将更有前景。
2021年10月19日,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现场考察团:真切感受全球首个专业加工高等级耐磨钢及高强钢配件智能工厂的数字化智能化,对南钢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产业,形成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新产业裂变三条成长曲线,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成长为南京头部企业等给予充分肯定。

专家点评

2021年3月5日,上海利灏:南钢JIT+C2M智能工厂供货品种挖掘机配件(刀板),规格:12-60mm(厚)*50-500mm(宽)*127-4500mm(长),工件表面质量良好,无麻坑、麻点、异物压入等缺陷,工件的耐磨性、冲击性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稳定性好。钢板加工成的配件,在装配及实际使用中已经很好地满足要求。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耐磨件装配,在我司的客户反馈中,南钢提供的零配件一直处于领先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
2021年9月23、24日,南钢召开JIT+C2M智能工厂现场推介交流会,数家客户(加盟商)单位代表到场就工程机械耐磨零部件产品、深加工产品研发、金润电商平台建设等进行深入探讨,并签署战略(加盟商)合作协议。参会客户(加盟商)代表就智能工厂正在开发的工程机械耐磨零部件的系列化产品,探索全新的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做了讨论、交流。大家作为产业链合作伙伴,将构建合作共赢的5G+智能制造生态圈,共同打造包括销售、物流等在内的高效、灵活、优质的产业链生态圈。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辐射示范效应,加快聚集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生产制造服务体系的智能化提升、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拓展,带动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更好地建立新的产品、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实现智能制造领域新突破,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服务。

客户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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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孵化的母婴童服务领军企业——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五星控股集团董事长、孩子王董事长汪建国在敲钟仪式上以《登高望远 脚踏实地》为题,做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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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孩子王敲钟!汪建国寄语:登高望远 脚踏实地

■ 来源:五星控股集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孩子王的小伙伴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一个好日子,九九重阳,登高望远。
在这吉祥美好的日子里,“孩子王”迎来了上市这一重要时刻。而这一时刻,可以通过接下来的“云敲钟”的方式来实现。所以,今天有这么多领导、这么多朋友,一起来共同见证,我非常的感动,也非常的激动。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孩子王公司,代表孩子王所有的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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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孩子王事业发展的各级政府和相关媒体,对投资者、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广大的合作伙伴、对4800万的会员用户,特别是我们年轻的妈妈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感谢为孩子王上市和发行付出辛勤劳动的华泰联合证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等所有中介机构,感谢省、市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今天是孩子王的上市仪式,孩子王的情况和信息都越来越透明,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介绍了。今天的机会难得,有这么多的领导、这么多的大佬在这里,还有很多行业的专家,我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孩子王创业背后的一些故事,报告一下孩子王背后的商业思想和商业逻辑,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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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星电器的创始人,2009 年,我把五星电器卖给了美国百思买以后,开始了我的第二次创业。二次创业,我当时做了许多思考,有三点印象特别深刻:

第一点思考

一个人能不能同时做几件事?

2009年,数字时代还没有兴起,但我感受到,中国伟大的商业变革正在来临,这次变革是革命性的、历史性的,一切商业都可以重构,一切商业都可以重来。
面对这样的历史性的机遇,我的判断是不能错过!错过的不是机会,而是一个时代;对我个人来说,错过的不是时代,而是一辈子。
同时,我也认识到:无论商业怎么变化,商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商业的本质就是创造顾客。我们围绕顾客去创造,不同商业的底层思想和底层逻辑是相通的,创业的方法和手段都是可以复用的。
因此,我在不同的商业领域,同时创办了孩子王、汇通达、好享家、阿格拉、橙易达等多个不同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品牌。培育了三个国家级独角兽企业,两个瞪羚企业,孩子王今天正式挂牌,汇通达也在冲刺港股IPO。

第二点思考

既然是同时做几件事
全靠自己做吗?

我们这一代企业家,也算是老一代的企业家,多数都是靠自己的亲力亲为来创业,但现在时代不同了,我们亲自动手创业的历史使命应该是完成了!
那我们接下来的使命是什么呢?我感觉,应该去帮助年轻人,帮助年轻人成长!帮助年轻人成功! 让更多的有志者成就事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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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最要改变的是传统的老板思维,我们最要变革的是中心化的管理方式,我们最要克服的是个人主义。
今天孩子王成功上市,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成就,而是团队的成就。我的联合创始人兼CEO徐伟宏,他年轻聪明、有思想、有胆识、有能力。我还有一支专业互补、能力互补的优秀经营团队,还有一群奋发向上的孩子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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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最大的灾难就是同质化竞争,最大的问题就是简单模仿。既然我是二次创业,就必须有创新,就必须有创造。孩子王、汇通达、好享家的商业模式全来自于原创。不仅原创,我们还通过不断迭代、不断创新,持续保持其独特性,持续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
孩子王在业内的评价是,行业有两种模式,一种叫孩子王模式,一种叫非孩子王模式。
除了商业价值以外,我们还要对社会有贡献。孩子王面对是一个特殊群体,我们必须用敬畏之心、用爱心和用良心来经营。让每个童年更美好是我们初心,也是我们的使命!所以我深刻体会到:生意,就是让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

第一

“以顾客为中心”的思想

第三点思考

你做的事对行业和社会
是否有所创造?

以上是我创业方面的一些经历、一些感受。下面我想简单分享一下孩子王的一些商业思想,也有三点:

“以顾客为中心”,是思想,但不是口号,我们用“五步法”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
一是了解顾客,我和团队经常召开妈妈座谈会,记录和梳理妈妈们的抱怨和建议,抱怨就是商机。
二是建立关系,孩子王的每个门店一年要举办上千场的活动。
三是产生信任,我们重新定义了员工,他们不再是营业员,而是经过专业培训的,持有牌照的育儿师。
四是产生信赖,我们不是简单提供商品,而是为顾客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五是产生情感,我们通过人客合一的工具,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科技力量加上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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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深化,孩子王已经逐渐从母婴童的行业渗透到亲子新家庭,成为亲子新家庭的服务商,为孩子王的未来发展又创造了一片更加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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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简单卖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未来的零售就是服务,只有服务才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只有服务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
为此,孩子王依靠在全国的门店网络布局,按照属地化、本地化的原则,通过社区化、网格化的经营,把商品和服务做了一个有机的融合,提供了1400多个服务项目。
我们切身感受到,服务是一个伟大的市场,是孩子王的又一条新的增长曲线,又一个新的增长点,又一个新的盈利来源,而这仅仅是我们刚刚敲开的冰山一角。

孩子王理解的全渠道是把数字化的思想、数字化的技术与商品和服务的场景进行融合,不是简单的物理嫁接,而是有机的化学反应,既能做到线上随时随地、千人千面,又能做到线下极致体验、周到服务;既能做到商品到家,又能做到服务到店。
在新零售走向新消费,全渠道走向全链路,数字化走向智能化的过程中,孩子王的数字化能力不断提升,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们又迎来了国家“三孩政策”的红利,这给孩子王又打开了更大的成长空间!

第二

“零售即服务”的思想

第三

“全渠道和全链路”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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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上市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今天,我还想和大家分享另外一件喜事——孩子王的第500家门店今天在重庆隆重开业了,这对于孩子王人来说是双喜临门。
借此机会,我想对孩子王的经营团队和孩子王的全体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感谢你们十二年的辛勤付出!感谢你们!感谢在背后默默支持你们的家人们!
随着上市钟声的敲响,孩子王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这带给我们的不是成功,而是成长;这带给我们的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孩子王将以今天为起点,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合法合规经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要对得起广大的用户,让我们的用户更加信任和满意;我们要对得起广大的投资者,持续创造更多的价值;我们要对得起广大的合作伙伴,共创共赢,构建产业智慧新生态。
登高望远,还要脚踏实地。孩子王人会更加努力,用更加稳健、更加坚实的脚步迈向新的征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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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良集团旗下药物发现CRO企业“佰翱得”完成2亿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康君资本”和“君联资本”联合领投,“夏尔巴投资”跟投。融资款项用于继续加码冷冻电镜平台和加速“千靶万苗”计划,赋能“新靶标、新机制、新分子实体”的新药研发“源头创新”。此前,公司曾获得“康君资本”领投的逾亿元A轮融资,这是时隔一年后公司完成的第二轮股权融资。

“佰翱得”由双良集团与多名拥有国际药企工作经历的海归科学家联合创立,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创新药物研发机构提供CRO服务。与其它CRO企业不同,“佰翱得”专注于新药研发的源头——药物发现阶段,以结构生物学为特色,提供从药靶基因到蛋白到冷冻电镜结构的药物发现一体化特色CRO服务。

双良集团旗下CRO平台“佰翱得”获2亿元B轮融资,赋能新药研发源头创新

■ 来源:双良集团

公司拥有超过百人的复杂药靶蛋白制备团队和超过百人的结构生物学团队,同时具备X-ray晶体结构解析、冷冻电镜SPA单颗粒分析和MircroED微晶电子衍射三大技术,百分之九十的客户来自海外,以吴家权博士为首的海归科研团队累计与客户合作发布SCI论文20余篇。

佰翱得专注“源头创新”新药发现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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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有结构解析业务的自然延伸,“佰翱得”于2017年筹建冷冻电镜(Cryo-EM)平台,2018年完成团队搭建,2019年装备国内工业界首台冷冻电镜,全球首家推出基因到冷冻电镜结构CRO服务,2020年装备包含Titan Krios在内的多套高端冷冻电镜。“佰翱得”冷冻电镜平台累计已为客户完成近百个蛋白复合物冷冻电镜结构解析,最高精度达到2.1Å,完成了以卡马西平为代表的多个参考化合物结构、晶型和手性的MicroED结构解析。

与客户合作发表20余篇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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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佰翱得”已为近200家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超过3000个新药研发项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Lead generation”经验。针对新药研发“源头创新”的痛点,“佰翱得”于2020年正式启动“千靶万苗”计划,将在三年内建立新药研发必需的包括药靶蛋白库、药靶蛋白结构库、苗头化合物库和复合物结构库等多个工具库,为客户源源不断提供新靶点,大幅加速“源头创新”新药研发进程。

顶级配置:Titan Krios在内的多套冷冻电镜

新冠病毒RdRp蛋白结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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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海外客户的同时,“佰翱得”正在加快拓展国内市场,目前已与多家知名新药研发企业达成战略合作,积极探索不同合作模式,全方位赋能国内新药研发产业。随着中国创新药物研发日趋升级和加速,结构生物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佰翱得”将持续深耕结构生物学服务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出优质高效的服务。

投资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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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尔巴投资创立于2018年,创始人曾共事于中国知名风险投资公司,2011年创建并领导其医疗投资团队,负责医疗投资和管理医疗基金。在生命科技、医药、器械诊断、医疗服务等重点赛道上投出多个行业龙头企业,十年磨一剑,从2011年到2020年,历经了4个基金年份及100余个医疗项目的锤炼,有幸与众多优秀创业者携手同行,一起成长。

康君资本成立于2019年,依托康龙化成的产业背景,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股权投资。康龙化成(股票代码:300759.SZ/3759.HK)是国际领先的生命科学研发服务企业,在中国、美国、英国均有运营实体,拥有12,000多名员工,与北美、欧洲、日本和中国的各医药公司/机构保持着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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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联资本成立于2001年4月,是联想控股旗下专注于早期风险投资及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君联资本从2007年开始布局医疗健康投资至今,在CRO/CDMO领域有着系统性的布局,在此领域已投资了药明康德、药明生物、康龙化成、Bellen(六合宁远)集团、诺思格、赛赋医药、缔脉生物、熙华检测、都创医药、智享生物、昆翎医药等新药研发CRO/CDMO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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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制造业是国家命脉。智能制造是国际公认的实现工业体系转型升级的新一代工业技术,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复杂产品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公布了“2021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名单”,安元科技凭借“工业互联网全要素能力体系”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以及多个智能制造方面的成功案例荣誉入围该名单。

本次评选活动是为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需要,特别是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需要,省工信厅按照立足江苏、基础良好、自主可控、业绩突出原则,专门遴选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能够有效支撑服务江苏智能制造发展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并实施菜单式跟踪培育,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本次获选是对安元科技在智能制造领域服务能力的认可与肯定,同时提升了集团在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市场地位。

安元成功入选“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名单 

■ 来源:安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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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元科技作为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供商、服务商 ,一直致力于为政府、园区、企业 提供易部署、易维护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底座平台及基于平台的制造企业“智改数转”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近日,为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安元科技 创新布局“1+5+N业务体系”(如下图),基于自研的安元工业互联网底座平台聚焦服务于“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 “工业互联网+化工(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行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应急管理”五大重点业务场景,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探寻智能制造发展新路径,助力行业企业高效实现智改数转。

与时偕行,智造未来。安元科技将持续扩大业务服务范围,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不断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加快构筑产业生态,助力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

全新业务布局,打造多领域服务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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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创新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率先全省域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全国前列。近期展出的“百年征程 初心永恒——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中也设置了相关展区,多维度呈现了江苏省在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去年,江苏省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形成了“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模式,全省建立群防群治组织3.6万个,发展平安志愿者约390万人,在化解矛盾纠纷、发现风险隐患、防控新冠疫情、助力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区内,一幅巨大的网格员待办工单流转示意图,生动详细地介绍了该治理机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智慧警务守护平安江苏 “犀镜”“云盔”亮相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

■ 来源:金盾公共安全研究院、江苏新闻广播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赵国华介绍,“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是去年江苏省总结提炼的社会治理特色亮点,其中“大数据”是手段和支撑,“网格化”是方式和载体,“铁脚板”是力量和作风,三者的有机结合为维护江苏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这一做法将进一步拓展应用到经济管理、社会治安与环境治理等各领域,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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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在展厅内设有一条“人民公安为人民——江苏公安时光隧道”,徜徉其中可以浏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警务装备、警务运行机制、“放管服”改革等发展历程,形象生动地反映江苏公安为民服务的奋斗实践和平安江苏建设的创新成果。

    南京公安研究院创新研发的“犀镜”和“云盔”代表江苏公安参展,展现科技强警战略下,高科技装备如何让“汗水警务”升级为“智慧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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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志

数志第10期

“犀镜”警用智能眼镜,可以采集现场画面,进行音视频记录取证,智能识别执法场景,进行信息推送;

警用智能“云盔”,能够科学规划路径,云端管理,远程调度,还可以语音指令交互,云端实时翻译,实时捕捉周边视频图像,实时比对人脸、车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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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志

数志第10期

“无论是过去还是到现在,人民警察一直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我们在展区里还看到这些高新科技装备,也让我们感受到这几年平安江苏的打造,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观众康女士看完展览后感慨地说道。
展区大屏里循环播放着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开发的“儿童防走失系统”。夫子庙派出所教导员朱明浩介绍,夫子庙景区日均人流达到20万,孩子走失时有发生,警方利用现代警务信息手段和传统群众路线,今年以来,已累计帮助找回238名走失儿童。

“传统我们是用人力走街串户,带着大喇叭在景区里寻找。现在我们利用监控、无人机、人像识别在空中进行寻找,同时利用群防群治的力量,把小孩照片发到平安夫子庙的商家微信群里面,这些商家都是我们的平安志愿者,各个点位可以就近帮我们寻找。”朱明浩告诉记者。
在省国家安全厅展台内,展示了有关部门铁腕打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推介了江苏省组织创作的国安文化影视作品,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自觉践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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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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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作为我国最具经济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如何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聚力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10月30日,第二届长三角(苏州)数字经济峰会在苏州市相城区举行,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商协会代表300余人共济一堂,围绕“数字赋能,聚力共进”主题,共同构建共享互通的数字经济发展朋友圈,谋划推进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汉民,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顾万峰,上海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汪剑明,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京,浙江省工商联一级巡视员赵小敏,安徽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李俊波,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民建苏州市委主委、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周晓敏,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李赞,苏州市相城区委书记季晶,苏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益冰,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江苏商会会长、月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佐宏,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数字经济商会会长、江苏联创集团董事长孙力斌,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秘书长兼副会长、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会长、大任智库创始人卜安洵,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全球浙商总会互联网委员会主席、盘石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田宁,浙江省江苏商会会长、浙江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斌,科大讯飞工业互联网业务线总经理金晖出席活动。

数字赋能 聚力共进|第二届长三角(苏州)数字经济峰会在苏州相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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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

数志第10期

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顾万峰主持会议。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有效支撑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前沿阵地,去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纷纷明确了数字经济发展目标。江苏提出要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浙江要建设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安徽要成为全球数字科创高地,上海则将目光锁定“国际数字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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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

数志第10期

今年年初,苏州以“新年第一会”的形式对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率先建成全国“数字化引领转型升级”的标杆城市。苏州市副市长顾海东表示,苏州将加快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苏州制造业迈向“又大又强”,真正让数字化成为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最鲜明的标识、最强劲的动力,为全省乃至长三角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造更多“苏州经验”。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汉民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创新指数和营商环境指数在国际上稳步提升,为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但对标世界最好水平仍有不小差距。他建议,要依托中国海量的应用数据、丰富的应用场景,争取在人工智能领域率先突破,实现领跑;要重视基础科学领域研究,注重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厚积薄发;要对标世界数字经济领域顶尖企业,着力打造开源开放的数字经济平台;要加强国际合作,让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形成突破。
据了解,长三角地区产业门类齐全、应用场景丰富,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试验场”。以峰会举办地相城区为例,近年来,该区战略机遇交汇叠加,赢得了发展数字经济的突出优势;研发引领前瞻布局,催生了发展数字经济的强劲动力;城市品质加快提升,营造了发展数字经济的最佳环境。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中国计算机学会业务总部及学术交流中心等一批科创平台和项目纷纷落户。截至目前,相城区今年已新增数字经济企业1141家,总数达到2625家,到“十四五”末将集聚1万家数字经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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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江苏商会会长、月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佐宏表示,数字经济发展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应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数字一体化是必由之路。今后,上海市江苏商会将继续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活动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助力长三角的“数字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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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在主论坛演讲环节,多位嘉宾分别围绕《建立数字化和数字经济新常识》《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数据驱动业务,智能引领未来》作主题分享。

当天,来自长三角地区33家数字经济领域的商协会组织、研究院和企业正式发起成立长三角数字经济联盟。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会长、江苏联创集团董事长孙力斌表示,建设数字长三角是新时代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联盟成立之后,将围绕数据共建共享、数字技术协同研发、数字产业互联互通、数字城市融合创新等方面互通有无,加强合作,共同谱写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新篇章。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会长、大任智库创始人卜安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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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全球浙商总会互联网委员会主席、盘石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田宁

科大讯飞工业互联网业务线总经理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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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志第10期

在主论坛演讲环节,多位嘉宾分别围绕《建立数字化和数字经济新常识》《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数据驱动业务,智能引领未来》作主题分享。

当天,来自长三角地区33家数字经济领域的商协会组织、研究院和企业正式发起成立长三角数字经济联盟。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会长、江苏联创集团董事长孙力斌表示,建设数字长三角是新时代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联盟成立之后,将围绕数据共建共享、数字技术协同研发、数字产业互联互通、数字城市融合创新等方面互通有无,加强合作,共同谱写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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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数创风火轮智慧交通主题沙龙”研讨会在南京中德数字孪生研究院成功举办。本次“数创风火轮智慧交通主题沙龙”研讨会由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主办,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江北新区创新研究院和南京中德数字孪生研究院共同承办。此次专题研讨会旨在推动通过高新技术汇集交通信息,提供实时交通数据下的交通信息服务。

“数创风火轮智慧交通主题沙龙”研讨会在南京中德数字孪生研究院召开

东揽(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李松明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一些业务相关内容,深层次地探讨了AI雷视一体机、智能摄像机、毫米波雷达、边缘计算单元、中心智能服务器、智慧云服务以及相关应用软件、装备、系统的研发。目前,东揽深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云计算等领域,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发展,集中力量研发新一代智慧交通感知装备。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视频信息量丰富与雷达全环境多场景应用的优势,实现全天候、大范围、高精度的交通流数据感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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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相关领导对上述专家分享的内容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互相交流彼此的观点和看法。双方深入探讨了智慧交通方面的数据处理技术、数据模型、智慧交通的系统性等相关问题。

南京浦和数据有限公司CEO张磊介绍了浦和数据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内容,并结合当天沙龙主题,对浦和数据自主研发的路侧感知设备BotEye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目前该设备已应用在江西收费站、南京长江隧道、上海徐汇路口、山西综改区、襄阳智慧城市等。浦和数据主导了南京首条车路协同示范路的建设,参与单位包括南京经开区、南京智谷产业推进办公室、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中智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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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

数志第10期

东大江北院外联部部长兼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宏星总结发言,对本次数创风火轮研讨会的主题意义表示了肯定,同时也对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本次会议受到与会嘉宾一致好评,大家表示期待新一期数创风火轮的主题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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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至20日,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走进合肥,来自上海、江苏、安徽三地的50多家知名企业老总参加了此次活动。该活动由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上海市工商联科技商会、安徽省计算机商会共同主办。

“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走进合肥—— 看数字化如何改变经济和生活

■ 来源:江苏经济网

    数字赋能:机器比人更“聪明”

11月20日上午,参加“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的企业家们,先后参观了蔚来汽车、科大讯飞和中国科技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在蔚来汽车总装车间,记者看到一台台汽车车身在输送带上缓缓前行,底盘、电池、内外饰等,一个个零部件被精确地安装在不同配置的车型上,每个零部件都有独一无二的可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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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蔚来汽车推出手机App选配置订车服务,用户既可以通过App订车,还可以在App上进行交流。以蔚来ES6为例,提供两种功能及价位的NIO Pilot驾驶辅助系统、HUD套头显示系统、个性签名设计套装以及12个扬声器音响等近十种功能可以选择,每一项配置都有相应的介绍和说明。外观和内饰的颜色搭配都有合成图供消费者参考。个性化定制需求林林总总,但整个总装车间却忙而不乱,这归功于对每个汽车零部件的“数字化处理”。
通过机器的摄像头给试卷拍照,即可自动批改、给出分数,这是科大讯飞智慧教育的一个应用场景。
“机器批改试卷,比人更客观和准确。”科大讯飞总裁办副主任、大区副总经理冯涛介绍,一项中考和高考的阅卷分析显示,人工评分和机器评分比对专家评分的一致率分别为85.8%和92.6%、95.6%和97.4%。显然,机器比人工更客观和准确。“机器人老师”还能分析试卷,快速找到每个学生对应的知识点弱项,并智能推荐课程学习。
开会时,嘉宾在台上讲话,大屏幕上会同步出现中文、英文、韩文等语种文字;科大讯飞研发的机器人智医助理是全球第一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测试的机器人,考试成绩超过96.3%的人类考生,通过认知智能相关技术,利用“多语义深度学习”算法,拥有比医疗专家更庞大的医学知识库,能查看病人病史,查询相似病例、临床指南和对症使用的药品,目前能“看”400多种病,可以极大提升基层医院的诊疗水平;通过楼道里的电子猫眼、小区的安防设备、该户人家的水电气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和感知独居老人的安全,比如发现某老人24小时未出门了,系统可以给老人打电话,也可以通知老人子女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平台还有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可以进行高效处置……
据介绍,致力打造能感知、会思考、可成长、有温度的未来城市,科大讯飞城市超脑已经规划了200多个应用场景,涵盖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等不同领域,场景涉及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支撑等多个方面。
在疫情防控方面,科大讯飞承建了安徽省的安康码平台,提供相关疫苗的接种预约、全员核酸的检测采样和查询等服务。安康码同政务服务、医疗、教育、交通等20多个场景打通,实现了一码办事、就医购药、双码政治、刷码乘车、疫苗接种等便捷应用。针对群众办事难,科大讯飞在全国首创推出了7×24小时政务服务不打烊。
在安全性测试方面通过了光子数分离攻击、致盲攻击、时移攻击、波长依赖攻击和潜在的特洛伊木马攻击等,可以抵御目前所有已知的量子黑客攻击方案,网络的密钥分发量可以支持1.2万以上用户同时使用。在中国科技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相关专家介绍了由该院和中科院共同启动的“京沪干线”量子通信工程,这是世界首条量子保密通信干线。“京沪干线”与“墨子号”量子卫星成功对接,标志着我国在全球构建出首个天地一体化广域量子通信网络雏形。
据介绍,基于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测量坍缩和不可克隆三大原理,量子通信将给人类提供无法被窃听和计算破解的绝对安全性保证。

创新驱动:高科技让生活更“智慧”

11月19日晚,参加“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的企业家们进行了座谈交流。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副秘书长、江苏金帕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程绪传主持座谈会。他介绍,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最近有两大喜事:轮值会长单位、五星控股旗下的孩子王上个月通过IPO;会员单位江苏云创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上周成为北交所第一批上市公司之一。“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已进行了三年,先后走进上海、南京、苏州、丹阳等地,以及南钢、阿里巴巴等企业,给长三角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也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对接平台。
数字化为企业赋能,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上海市工商联科技商会会长、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军介绍,他们引进国际团队和人才,对汽车变速制动控制系统产品进行升级。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量产以后,企业将成为智能驾驶领域一个举足轻重的参与者。瑞尔公司的另一项研究是人工智能触觉技术,在现阶段这个细分领域是世界上最成熟的技术。其发明的电子皮肤可以媲美人类皮肤,在90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上海美焊智能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露介绍,他们生产的自动化焊接设备,一台可以取代两个人工,能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关键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中微半导体副总裁张宜东表示,核心技术“卡脖子”、芯片材料短缺等问题,曾一度让国内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如今长鑫存储等企业打破技术壁垒,为国内半导体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他坚信通过努力,我国在半导体、芯片等领域会越来越强。
一批批高新技术的智能制造产品和应用竞相涌现,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智慧和便捷。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淑萍介绍,民航不能准点,50%以上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她领衔的团队研发出“雷电实时定位监测预警系统”,可为飞机自动规划出安全路线,填补了目前国家气象雷暴预测在行业应用领域中的空白。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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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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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滋健团队打造的“‘发、储、配、用’一体化的智能直流微电网”,可实现小规模工厂电能的小循环,自发自用、自给自足。2小时建成一个木屋,全预制生产,建房子如同搭积木,随心所欲搭配。上海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EO钟斐介绍,“超级木材”比天然木材更坚固,广泛应用于航空等领域。代替人办公的汉康东优软件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品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正在变得更加“智慧”。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作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发展的参与者和赋能者,安徽华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大礼、江苏双创人才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彬等多位企业家,交流了自身企业如何让数字化创新成为乡村振兴、智慧城市的新引擎。
科技在不断进步,更多传统制造业走上数字化转型之路。“数字赋能工业”“加快进入数字化赛道”“拥抱互联网技术”“学习数字时代下的商业模式”等,成为企业家们当天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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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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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关于我们

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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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是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总商会指导下,由联创集团、五星控股、双良集团、南钢集团、菲尼克斯等省内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共同发起,以江苏省内数字经济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为主体,吸纳海内外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各界人士的开放性、联合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商会的目标是团结产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搭建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平台、展示平台、推广平台,通过产学研与资本的融合,实现数字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化,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制高点,提升江苏数字经济竞争力,助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
商会于2019年6月29日在南京成立。商会现有涉及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正在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企业会员近300家。举办了多场重大活动,打造的“数字革命大讲堂”系列论坛,传播了数字经济理念,促进了业内企业学习提升;举办的长三角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行系列活动,加强了企业交流,促成了一批项目合作;着力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发布了《江苏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和评价体系,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绘制了路线图;形成了数字化转型教练营培训体系,为企业培养了大批数字人才。商会还深度开展调查研究,承担“数字江苏”等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了高质量的提案,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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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主要活动

搭建产融平台

发挥资本集聚效应,高效整合闲置资金,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手段为企业的发展增添动力,为企业间的优势结合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本方案。

开办专家讲堂

开办“数字革命大讲堂”,开展企业家访谈;为会员企业提供学习和展示机会,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组建专家智库

由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的专家与顾问组成的智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指导,以专业的力量为企业发展指点迷津。

助力品牌推广

定期组织数字经济企业路演活动,通过商会、期刊和网站以及各类媒体宣传会员企业,树立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至少传播到工商联系统万家优秀企业。

拓展市场空间

组织国际上市公司董事长交流会、国内异地商会交流会、加快推进省内外企业、产品上下游的衔接与融合,推动会员企业“走出去”,打入域外市场。

推动环境优化

深入开展调研,收集会员诉求,关注行业热点,反映企业呼声。举办政企专题座谈会,促进政企沟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维护会员权益

协调企业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在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当权益,协助企业共享政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联动商会资源

帮助会员通过江苏省总商会平台,加强与异地商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在行业与地域方面为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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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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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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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加入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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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任智库

大任智库是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营智库机构,荣获“全国管理咨询行业领军机构”,是业内知名的面向政府、事业和企业单位政策研究、制度创新、管理变革和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咨询和培训机构。大任智库由资深专家、高校教授和知名企业家共同创建,成立11年以来,与时俱进推出多项原创方法论。包括战略规划的“三能+531”体系,组织创新的“三台+三阶段”体系,绩效管理的“三元+DIS”体系,薪酬管理的“矩阵宽带”制,文化建设的“85度模式”,品牌建设的“双螺旋”结构,团队管理的“细胞体班组”,以及组织中高层成长的“MAT培训模式”等。
大任智库主导承担了“数字江苏”总体规划、“数字经济对江苏产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等省、市重大课题研究,发起创办江苏省级数字经济商会和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发起成立了“江苏省数字化人才发展联盟”、“江苏省数字园区产业联盟”,策划并辅导建设了智能制造平台“我做网”和智能零售平台“神器六国”。大任智库帮助城市轨道行业、银行业、制造业等龙头集团型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优化绩效薪酬、品牌文化、基层等全方位的运营管理创新。大任智库在轨道交通行业研发的基层管理“细胞体班组”模式,分别荣获市、省和全国管理创新一等奖。
大任智库在人才教育培训上有成熟的业务体系、品牌化的培训产品、广泛的合作渠道,仅2020年,就已组织招生和实施了四期“企业数字化转型教练营”,二期“数字化领导力”内训课,六期“数字革命大讲堂”,四期“洵问数商”和“向卜老师提问”,每期教育培训活动都以专业的策划、规范的运营和优质的成效,赢得广泛赞誉。
大任智库子公司大任无忧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研发、应用、服务能力,能够基于成熟的PAAS技术平台,将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与信息化、网络化软件平台的开发应用结合起来,为企业数智化转型发挥独特的作用。
大任智库以践行“行家身边的专家”为宗旨,以“正道成功、学人之长,全力以赴”为核心文化,以独特的一体化外智服务模式,为数字时代推动组织变革、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而持续努力。

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

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成立于2015年,是全国首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的学术性社会团体。由南京市多家数字化领军企业、智库机构及多位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是具有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促进和发展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社会力量。以“促进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和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宗旨,努力成为南京市以至长三角地区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服务的最具影响力平台。

做数字化转型领跑者

江苏省数字经济商会

DIG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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