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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第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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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月刊

2024年第1期‖总第39期

台州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效果图

恒之久远•超而前行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contents

新增荣誉

01

编委会

主编
周恒超
责任编辑
林秀珍
王海平
舒宝庭
梁文彬
执行编辑
刘 月

会议培训

07

工程监理

09

招标投标

15

造价咨询

19

目录

全咨项目

21

行业资讯

26

招贤纳士

35

01

新增荣誉

《新年期刊》2023年1月•第1期

★恒超管理杭州公司监理项目获评2023年度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的规定,恒超管理杭州公司监理的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骨灰存放室项目获评2023年度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公布的消息,恒超管理监理的三个项目荣获“2023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分别为:
(1)吉利广场G1-G7号楼及地下室/吉利广场Z1-Z6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2)温岭市城东街道CD040503地块项目
(3)温岭市泽国镇ZG160201-1地块(光明老旧工业点改造)项目

★恒超管理三个项目荣获“2023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02

根据温中介联席办1月5日印发的文件,恒超管理成功入选温岭市国企投资项目房建、市政类监理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事项中介机构优选库。

★恒超管理成功入选温岭市国企投资项目监理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事项中介机构优选库

03

★恒超管理三大中介服务事项被评定为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2023年度信用等级A级

根据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文件,恒超管理工程造价咨询(预算审查和结算审核)、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三大中介服务事项被评定为“2023年度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机构事项评价信用等级A级”,恒超管理荣获“2023年度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综合评价信用等级A级”,这也是公司连续第三年获此荣誉。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04

★恒超管理绍兴公司监理的两个项目获评“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赛比活动优秀工程项目”

根据绍兴市住建局办公室公布的2023年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赛比活动考评结果,恒超管理绍兴公司监理的浙江中鹰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应用项目、浙江彩虹庄印染有限公司厂房有机更新项目获评“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赛比活动优秀工程项目”。

05

★恒超管理获评“2023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六位同志获评“2023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2月21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2023年度台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评结果,恒超管理获评“2023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周卫飞、潘昌敏、徐小龙、付高杰、陈腾飞、冯领裕六位同志获评“2023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06

会议培训

恒超管理召开2023年终工作会议

2月4日上午,恒超管理召开2023年终工作会议,恒超管理总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07

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围绕2023年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以及2024年重点任务安排逐一进行了报告。
董事长周恒超对2023年度各部门工作成果表示积极肯定,对春节假期安排、复工后年会举办、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出安

排部署。周恒超在会上强调,随着行业发展模式的变化,对监理、造价等领域要求更加严格,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趋势,拓宽发展思路,审视工作细节,规范工作流程,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下一年度要强化招投标工作,重视企业评优、资质升级申报工作,以及人才梯队培养,明确各部门考核目标,汇聚合力加强统筹,推动公司2024年度新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

恒超学院召开第二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

2023年12月20日下午,恒超学院第二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常务副总经理王海平、副总经理舒宝庭、专业监理工程师共计13人参会,副总经理舒宝庭围绕“危大工程检查要点”做主题讲解,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了关键知识要点。
本次培训穿插了课程互动环节,在了解学员学习状态的同时,强调了多渠道提升专业的重要性。与会者提出问题和观点,促进了专监领域的深入讨论和交流。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08

工程监理

受温岭市水务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新河至东部北片污水输送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在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下,该项目1月10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本工程主要服务范围为新河镇、滨海镇,对新河2#泵站出水管进行改造,管线沿新河2#泵站东侧道路往南敷设至市民大道,随后沿市民大道往西敷设至振新路,之后沿振新路往南穿越石松一线公路,再沿一级公路南侧绿化带往东敷设至新伍线,穿越石松一级公路及两高联络线后沿新伍线南侧往东敷设至新河塘下泵站,之后继续沿新伍线南侧往东敷设至二塘横河东侧,往北穿越新伍线,之后沿新伍线北侧往东敷设至滨海北片泵站,之后往南穿越新伍线并沿G228往南敷设至29号街,再沿29号街至现状道路,在现状道路上往南敷设至Y015,往东敷设至26号街,最终接入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

新河至东部北片污水输送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09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10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未来工厂项目顺利通过
竣工验收

受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未来工厂项目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本项目于1月23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本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南片,总建筑面积530589.45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141.69平方米;2#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2892.25平方米;3#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405平方米;4#楼地上14层,建筑面积19727.65平方米;5#楼地上14层,建筑面积32941.68平方米;6#楼地下1层,建筑面积352.36平方米,地上13层,建筑面积29758.64平方米;7#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214252.32平方米;8#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201396.43平方米;9#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13504.64平方米;10#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11#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107.5平方米;12#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13#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68.82平方米;14#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39.2平方米;15#楼地上1层,建筑面积79.0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4465.57平方米;属框架结构、钢结构;工程造价62290万元。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本项目于1月26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为城市主干路,

项目设计长度0.957km,施工长度为0.923km,道路宽度为45.0米。全线设置中桥53米1座,桥梁荷载采用城-A,设置平面交叉2处,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宽度45.0米,3.5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11.50米机动车道+3.0米中央分隔带+11.50米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主要内容有道路、排水、桥梁1座、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

11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12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中华路—体育场路改造工程总承包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本项目于2022年8月14日开工,2024年2月4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中华路—体育场路改造工程总承包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中华路一体育场路改造工程总承包南起南环路,北至中心大道,全长6.793km,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加固、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及交通标志标线等。

13

温岭市GY030204地块新建项目举行奠基仪式

受温岭市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温岭市GY030204地块新建项目开展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月2日,该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项目现场举行,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胡庆寿,各参建单位代表等出席了奠基仪式,恒超管理常务副总经理王海平在奠基仪式上作为监理方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王海平阐述了监理团队在项目建设中的关键角色及职责,特别强调了公司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严格把控,以及与参建单位密切协作的重要性,表现出了对项目顺利完成的坚定信心和热切期望。
温岭市GY030204地块新建项目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五洋路北侧、保平路西侧,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工程造价约37076.4万元,总用地面积48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7052.3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63644.73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为43407.61平方米。项目内设高层住宅建筑4幢,多层住宅建筑3幢,排屋住宅建筑27幢,配套附属用房若干,住宅地上部分分别为27幢3层、3幢8层、4幢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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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受温岭市无偿献血服务中心委托,恒超管理对献血屋搭建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2023年12月7日顺利开标,中标单位为升旭建工有限公司。
献血屋搭建工程主要内容为钢结构简易房11000*3200*2900mm,钢结构方管制作;墙面、屋面为双层岩棉夹芯彩钢板;门按医用防护密闭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推拉窗;地面钢龙骨上铺防腐地板,上安防静电地板地面考虑,内墙面8mm竹木纤维板饰面;顶面装配式成品铝扣板天棚。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监控等工程。

☆献血屋搭建工程顺利开标

招标代理

受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进行招标,本工程2023年12月22日顺利开标,中标单位为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工程起于在建市政牧长路与机新线平交口,桩号K25+398,终于大石松一级公路与机新线平交口,桩号K26+221,路线全长约0.823公里,其中新河互通收费站道路平交位于K25+908。项目设桥梁31m/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3处。

受温岭市慈善总会委托,恒超管理对温岭市慈善总会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1月3日定标,中标单位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总资金4100万元,存放方式为定期存款,存期为三年,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标存款金额21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存款金额2000万元。

☆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顺
利开标

☆温岭市慈善总会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顺利开标利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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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州市唐颂美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温岭市TP080201地块、TP080203地块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进行招标。1月18日,该项目顺利开标,中标单位为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岭市TP080201地块、TP080203地块建设项目由高层、裙楼底商、回购商业楼、回购商业街、回购公寓、社区配套用房、幼儿园和地下车库等组成。TP08020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6753㎡,TP080203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7146㎡,东门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面积7720㎡。项目总建筑面积247521.82平方米,其中地上165012.82平方米,地下82509.00平方米。

恒超管理2023年底成功中标会展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监理,对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开展监理服务。
会展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项目投资67928万元左右,总建筑面积约1109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64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

★恒超管理成功中标会展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监理

☆温岭市TP080201地块、TP080203地块建设项目前期
物业管理顺利开标

中标信息

2023年12月21日,恒超管理成功中标西溪街道文三社区、文天社区、上马塍社区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对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西溪街道文三社区涉及文三新村23、24、25号、马塍路15、17、19号6幢房屋,文天社区涉及文三新村1、2、甲2、3、4、5、6、8、26幢9幢房屋,上马塍社区涉及天目山路20、22、24、28、28-1号6幢房屋,建设内容为立面整治、小区环境、绿化等工程。

★恒超管理成功中标西溪街道文三社区、文天社区、上马塍社区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恒超管理湖州公司1月成功中标道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监理项目,对项目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
道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吴兴区道场乡城南工业园,总建筑面积约174914.86平方米,共六个单体建筑,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34100 万元。

★恒超管理湖州公司成功中标道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监理项目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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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信息,恒超管理成功中标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一标段NY05-08地块监理,对项目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
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一标段NY05-08地块总用地面积21637.64㎡,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47.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8422.63㎡,地下建筑面积为51625㎡。

★恒超管理成功中标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一标段NY05-08地块监理

造价咨询

受浙江瑞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恒超管理对年产1000万套汽车变速器齿环技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结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年产1000万套汽车变速器齿环技改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圆满完成

(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相关造价文件要求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年产1000万套汽车变速器齿环技改项目主要内容有:1幢门式钢架钢结构厂房、1幢框架结构门卫房及一个约2000m³雨水收集池。建筑基底面积约为21859平方米,建筑高度12.55米。桩基:门卫房Φ500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长12米,共计132根;砼:基础垫层采用100mm厚沥青混凝土浇捣;满堂基础、桩承台、剪力墙地下室顶板采用C35/P6混凝土浇捣;地上部分框架柱、梁、板采用C30混凝土浇捣,圈梁、构造柱、现浇过梁、窗台采用C25混凝土浇捣;砌体:±0.00m以下采用MU15水泥砂浆标准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m以上外墙采用页岩多孔砖M7.5水泥砂浆砌筑。

受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恒超管理对置信原墅河边木栈道修复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等相关造价文件要求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置信原墅河边木栈道修复工程位于温岭市置信原墅东南45米,主要内容有:原木地板拆除,新做塑木地板等。

▍置信原墅河边木栈道修复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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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投资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可助力项目实现更快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等核心价值目标。
恒超管理以施工监理为基点、造价咨询作依托,推进信息化管理,布局“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产业链业务,正逐步向一家综合性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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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所有的测绘类、检测类、施工类、设施设备类、前期物业等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咨询服务。

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是浙江省第三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之一,也是温岭市首个新建类未来社区项目,温岭新城城西板块城市建设的标杆性项目。该项目由温岭市本级国有公司温岭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手绿城管理共同打造,旨在提供一个从传统制造业城市转型成未来人民城市的温岭样板,围绕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建设共享客厅、幸福学堂、青年之家、托育教室、居民养老服务用房和室外运动场地等公共配套设施,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建有宝龙广场、医疗中心、S1轻轨站点、加油站、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等,力求打造成集创业办公、城市展厅、会议交流等为一体的西子未来展示中心;集绿色生态、多维交通、宜居宜游等为一体的多维生态宜居社区;集文体娱乐、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服为一体的宜居活力社区。

服务模式

项目定位

项目动态

2023.01.21  41区块,4#楼及周边地下室桩基分项验收
2023.01.31  26,27区块(3-40BW-BG轴)基础、19#楼主体结构分部验收
2024.02.01 质监站现场安全检查 、省住建局工地检查
2024.02.02 市重点办莅临工地巡查  
2024.02.23 大区附属工程交底会
2024.02.26 新区领导莅临工地巡查
2024.02.27 城市新区安全生产管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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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北侧、华茂路(一号路)东侧,投资估算500318万元,工程概算5003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118万元。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79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889.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380.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509.45平方米。建设建筑高度小于80米26层高层住宅12幢,建筑高度约90.35米(含屋顶构架)24层双创办公楼2幢,3层幼儿园1幢,其他相关裙房、配套用房等。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2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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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现场服务和设计配合等),招标代理(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全过程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全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预付款及其价款支付等),工程监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一期)工程

服务模式

PROJECT

项目动态

PROJECT

2024.01.12  宿舍楼桩基验收
2024.01.25  宿舍楼基础承台、梁混凝土浇筑

获省政府批准,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落户温岭,成为目前浙江省建设的10家技术创新中心之一,实现了台州在省级科创“塔尖重器”零的突破,被列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项目定位

PROJECT

本项目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片机床产业园,项目投资估算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00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49151平方,由研发检测车间、精密

项目概况

PROJECT

《恒超月刊》2024年2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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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车间、宿舍楼组成,总建筑面积109900m,其中精密制造车间由地上单层、二层和四层组成,建筑面积为50300m;研发检测车间由九层小高层与四层裙楼组成,总建筑面积40900m,地上建筑面积为29900m,地下建筑面积为11000m;宿舍楼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18050 m,结构类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关于征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额常见成因分析及分类参考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本会组织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额常见成因分析及分类参考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3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钱老师 0571-86651887
        邮 箱:zjsjsgczjglxh02@163.com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额常见成因分析及分类参考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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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2月29日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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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规〔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现场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八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负面清单内容进行增补,增补后的负面清单应及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依法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三)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四)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

第三章  分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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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二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格式文本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农民工工资管理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内容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认真审查分包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四条  分包人应当自行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查同意后报监理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公路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第五章  行为管理

(四)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劳务合作企业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合作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的;
(七)施工分包发包单位不是承包人且不属于违法分包的;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全部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九)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人,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公路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
(二)承包人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三)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
(六)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分包违法:
(一)分包合同内容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的;
(二)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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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人(分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第十六条规定的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一)劳务合作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二)承包人(分包人)未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培训和有效管理,由劳务合作企业自行负责施工方案编制以及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控制测量、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质量安全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行为。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人应当建立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施工分包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本办法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承包

人,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与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分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及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由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并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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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

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一、桥梁工程
(一)高度≥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
(二)水深≥10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1. 高度≥20米落地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
2. 附着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
3. 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臂施工的现浇梁;
4. 跨度≥55米移动模架施工的现浇梁;
5. 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拼工法施工的装配式节段梁;
6. 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外购梁预制、运输除外);
7. 单体自重≥200吨的装配式梁;
8. 顶推系统支撑跨度≥55米施工的上部承重结构;
9. 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的上部承重结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
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交办公路〔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单孔跨径≥1000米悬索桥、单孔跨径≥600米斜拉桥、单孔跨径≥400米拱桥的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二、隧道工程
(一)沉管工法施工的水中隧道的预制安装(基槽开挖、回填、浮运除外)。
(二)盾构法、TBM工法施工的隧道(管片预制、运输除外)。
(三)高瓦斯隧道(瓦斯抽排、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四)长度超过3千米,且与下列情形之一并存的隧道:
1. 深埋富水;
2. 岩溶强发育地段;
3. V级及以上围岩且开挖断面≥150平方米(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五)非无轨运输出碴隧道斜井,直径≥5米且深度≥300米的隧道竖井(爆破除外)。
(六)下穿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江河湖海,且长度≥50米的隧道工程(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三、路基和路面工程
涉及大型滑坡、泥石流、冻土等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处治工程,大型支挡防护工程,特殊高填深挖路基,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路面工程,桥面(隧道)铺装工程等,是否增补纳入负面清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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