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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月刊(11月)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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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Corporate  Dynamics

下午,项目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副总经理舒宝庭、各项目负责人参加。
会议通报了温岭区块起重机械 、安全网专项检查结

2020年10月31日上午,恒超管理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副总经理舒宝庭、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各部门依次汇报10月份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并交流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听取汇报后,周董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一是积极迎检,近期将迎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造价部、办公室、财务部需相互配合提前整理迎检所需资料;二是加强与业主单位的联系,每周制定“走访计划”,主动了解业主诉求;三是提高恒超学院

会议指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在即,造价部需积极配合办公室、财务部提前整理迎检所需资料。会上,周董希望造价部门的员工多参加相关职称评定以及注册咨询工程师的考试,获得相应证书,提升个人技能。

学习效果,讲课内容上要丰富实用,组织方式上要有创新,学员对授课内容要有探讨、有领悟;四是及时归档监理资料、项目业绩资料,由各项目负责人整理交监理部审查,符合要求后装订归档;五是继续加强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严控源头,守好底线,落实安全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上午还召开了造价咨询部月度工作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造价咨询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参加。

果,要求各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回复“起重机械整改情况”,并跟踪是否落实到位。会议强调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及时反馈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方整改,后续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出具停工令,严格把关好所监理项目的安全质量关。11月1日起正式实行《项目负责人行为考核表》,各项目负责人需引起重视,最终得分将作为该年度考核依据,对工作实绩好、成绩突出的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懈怠、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鞭策,以此来激励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文 | 应文雯  )

恒超管理召开公司月度工作会议及部门月度工作会议

图为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现场

图为造价咨询部月度工作会议现场

图为项目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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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恒超管理5人获评
“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日前,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下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的通知》,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浙咨监协[2020]01号文)要求,省协会组织专家和评委会进行评审,全省48家企业评为省优秀监理企业、302人评为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21人评为省优秀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周恒超、曹赞、卢君华、罗金水、蔡林君共5位同志被评为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自1999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家集工程项目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控制、招标代理为一体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在公司发展历程中,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与国内诸多知名地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的监理人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监理工程的综合效益得以实现。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会一如既往地遵循“恒之久远,超而前行”的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高效满意的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文 | 应文雯 )

公司董事长周恒超参加“2020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交流会”

2020年10月29日至30日,公司董事长周恒超参加由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20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交流会”。
本次交流会在杭州举办,来自全国建设监理行业的近700位领导、专家和企业管理者齐聚一堂,围绕“固本强基、创新致远”的主题,探讨行业改革、企业创新转型、全过程工程咨询等行业热点,为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会上,共有20位专家、领导作了演讲。他们的交流发言,直面当前监理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紧密结合监理行业尤其是全过程工程监理的实践,有理论、有案例、有分析、有见解,代表着行业的前沿学术水平,具有“教科书”式的学习价值,既回答了监理企业的困惑,也讲出了监理人的心里话,与会人员倍感受益。

恒超学院院长胡玲江参加台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优秀案例观摩会

11月10日下午,公司恒超学院院长胡玲江参加台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优秀案例观摩会暨房地产业“重质量、守信用、创精品”承诺大会。
本次观摩会在椒江举办,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特一级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负责人等380余人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观看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秀案例视频。相关协会负责人宣读“重质量、守信用、创精品”倡议书,万科、碧桂园、宝龙、方远、大经、万鑫5家企业率先作出庄严承诺,椒江区、临海市和台州湾新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加潮就下阶段多维度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创新和品质提升提出要求:一是聚焦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二是担当有为,全面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三是弹好钢琴,优化监督方式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四是齐心协力,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五是乘势而上,推进消防验收工作提升消防工程质量;六是瞄准靶心,加强环保督查整改项目的整改力度。

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参加“城市空间绿色布局”主题培训会

2020年10月23日,我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参加了在温岭市委党校举办的“城市空间绿色布局”主题培训会。
培训会特别邀请了浙江大学徐延安教授前来授课,徐教授对城市空间绿色布局相关内容进行了生动的论述和讲解,同时引用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与学员们分享了如何建设现代城市,并结合温岭实际,讲解了“两山理论与三园战略的温岭实践”。两山理论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三园战略则注重对园区进行功能修补,形成宜居宜业宜休宜兴的空间;对园林进行生态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家园进行文化修补,植入主体文化,保留村庄原始风貌。
徐教授认为,城市建设不能忘了初心,要借鉴优秀的城市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域优势建设富有特色的魅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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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参与防诈骗宣传活动

11月10日,我公司派代表参加由温岭市城东派出所举办的防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城东派出所的民警结合近期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被骗案例,归纳了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和手段,并详细讲解了冒充熟人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兼职刷单诈骗、投资返利诈骗、贷款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等诈骗手法,再三提醒大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能因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等,一旦被骗立即报警。

恒超管理中标“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工程监理”

11月9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工程监理”。我公司于10月9日受台州海恒建设有限公司邀请参加投标,凭借良好的声誉及项目业绩脱颖而出,最终成功中标该项目。
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内环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地块,暂定总建筑面积为267479.00平方米。监理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绿化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等,为业主方提供满意高效的监理服务。
据悉,台州海恒建设有限公司由中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中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11.HK)在中国内地开展投资业务的总部企业。凭借央企外资的背景、多元的海内外融资渠道、成熟的工程管理经验等综合优势,中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已进驻全国22个省、直辖市,71个地级市,投资总额超过3,600亿人民币。(文 |  黄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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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杭州分公司中标“梅南街西    延及太莫线拓宽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近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成功中标“梅南街西延及太莫线拓宽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受湖州南太湖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工程量范围内的所有清单内容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悉,本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位于太湖旅游度假区梅东分区,其中梅南街西延,全线为东西走向,西起太莫线拓宽段,东至震泽路;太莫线拓宽段,全线为南北走向,相交道路为姚家坝街、梅南街西延及梅东花园内部道路。监理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工程、道路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和相关服务。(文 |  杭州分公司  应晶晶 )

恒超管理中标“祥生云境花园监理项目”

10月23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祥生云境花园(临海西林村安置房东侧地块)监理项目”。我公司于9月28日受临海祥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邀请参加投标,凭借良好的声誉及项目业绩脱颖而出,最终赢得业主方“祥生地产”的青睐,成功中标该项目。
祥生云境花园(临海西林村安置房东侧地块)项目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西林河东侧、赵庄路北侧、西林路南侧,总建筑面积约125132.8㎡,监理范围为全面负责完成项目标段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及临时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总体工程、配套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程等。
据悉,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4日,总部位于浙江,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是一家致力于打造可持续的生态居住生活体验的地产企业,位列“202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7位。公司与祥生地产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除此次中标项目外,祥生未来公馆、祥生金麟府等均由我公司负责监理。 ( 文 | 连蒙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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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现状河道,西至地限线,北至规划香雪路,总用地面积2353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3356.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07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2616.7平方米。监理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精装修、市政景观及室外附属工程等综合验收前的一切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等。
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等,为业主方提供满意高效的监理服务。
据悉,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暂定)、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均所属“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5年,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是宁波第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和华东地区首家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17.SZ)。经过25年的稳健发展,荣安地产已成长为一家极具品牌竞争力的区域龙头房地产企业,致力于打造安居、乐居、宜居的住宅精品,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文 | 绍兴分公司 严丽萍  )

恒超管理绍兴分公司中标“荣安地产大越路3号和5号地块监理项目”

10月30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成功中标“荣安地产3号和5号地块监理项目”。我公司于10月9日分别受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暂定)、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参加投标,凭借良好的声誉及项目业绩脱颖而出,最终赢得业主方“荣安地产”的青睐,成功中标该项目。
此前,荣安地产考察组一行莅临绍兴分公司考察交流,分公司负责人李阳、相关部门人员等热情接待了考察人员。双方就互相关心的领域如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业绩及对工程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本次中标的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住宅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规划香雪路,西至大越路,北至钱陶路,总用地面积6303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669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72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49480 平方米。监理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精装修、市政景观及室外附属工程等综合验收前的一切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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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Cost Consulting &Tender agent

公司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造价咨询部门人员配备齐全,设土建造价咨询负责人、安装造价咨询负责人及市政、公路、水利造价咨询负责人,业务范围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公司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承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业务。

受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铁路新区泵业创业创新中心、泵业小镇文体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的结算审核,自项目资料接收以来,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顺利开展工作。
该工程总装修建筑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其中创业创新中心共五层,一层层高为5.2米,二层层高为4.2米,其余层高均为3.6米;文体中心共五层,一层层高为5.8米,其余层高均为3.6米;羽毛球场共一层层高为9米。施工范围为施工图指定的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 文 | 李嘉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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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铁路新区泵业创业创新中心、泵业小镇文体中心室内装饰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受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东部新区营商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并结合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本工程坐落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装修改造工程部分面积约339平方米,包括拆除原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重新吊顶;拆除原前立面铝合金玻璃门改为不锈钢玻璃门及部分玻璃固定窗不锈钢门套,墙面均为6MM厚的索洁板装饰墙面、保留原柜台并新做柜台面等装修装饰工程及配套电气、弱电、空调等。
                                                                                   ( 文 |  缪家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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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东部新区营商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已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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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中标“温岭市第二养老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

11月10日,恒超管理成功中标“温岭市第二养老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
受温岭市民政局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严格遵循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地对温岭市第二养老中心项目开展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据悉,温岭市第二养老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001平方米,拟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7463.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3.7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设备购置、综合管线、室外附属等。拟设总床位205张,其中护理床位21张,普通床位184张。(具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文 | 缪家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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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誉华庭(温岭市大溪镇DX020812-1、DX020813地块)前期物业管理项目顺利开标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州珑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龙誉华庭(温岭市大溪镇DX020812-1、DX020813地块)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11月9日在温岭市建联大厦14楼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顺利开标。本次中标单位为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誉华庭(温岭市大溪镇DX020812-1、DX020813地块)项目由台州珑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温岭市方山大道以西、环城北路以北,总建筑面积184381.26平方米,由高层住宅楼、商业用房及配套地下室及附属用房等组成。( 文 |  陈晓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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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长屿硐天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长屿硐天盘龙潭区块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已圆满完成

受温岭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长屿硐天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长屿硐天盘龙潭区块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业主提供的该工程图纸,结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等有关造价规定进行计算,现已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长屿硐天景区,包含景观提升工程及各区块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包含阳光草坪区块、半山茶室区块及盘龙潭沿岸区块的铺装及各类小品工程,各区块铺装主要采用本地石荔枝面及旧石板拼面,阳光草坪区块小品包含景墙、坐凳、小舞台、汀步、紫藤廊架、树池、售卖木屋等,半山茶室区块小品包含挡土墙、安全护栏、观景平台等,盘龙潭沿岸区块包含安全护栏及景石安砌,绿化工程主要包含阳光草坪区块、半山茶室区块及盘龙潭沿岸区块现场移植苗木及外购苗木种植。(文 |  陈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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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铁路新区牧潘路三期工程迎接“创建温岭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第一阶段验收

受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铁路新区牧潘路三期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该工程自2020年8月中旬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
2020年11月3日,温岭市标化验收专家组一行来到施工现场,对温岭市铁路新区牧潘路三期工程开展创建温岭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第一阶段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温岭市铁路 新区牧潘路三期工程  ,道路东西走向  ,西 起 康 明路,东至新城大道,设计起点桩号K0+035.507,终点桩号为K0+311.173,道路全长约276米,路幅宽度为50米,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标志标线及照明工程。
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部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权限、内容以及《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分工落实每个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各监理员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

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文 | 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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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建立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基坑、支模架、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泥浆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强化施工管控要点;对工程所用原材料 、构配件 、设备严格把关,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署监理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工;会同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人整改安全隐患,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督促施工单位而尽快整改到位。
                 (文 | 金仁鹏  )

为22.95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开工伊始,该项目便以确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为安全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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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
迎接温岭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检查

受温岭市公安局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该工程自2020年4月初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
2020年10月23日,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云高科长一行来到施工现场,对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项目基础阶段开展温岭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扬尘控制状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本工程建筑面积1316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56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 ,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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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岭市锦绣京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TP110408地块(盛世学府)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自2017年6月23日工程开工以来,作为该项目的监理方,我公司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工程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竣工初验收,并于10月15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本工程位于温岭横湖中路南侧,总建筑面积23726.7m²,地上17148.58m²,地下6578.12 m²,由1栋17层的住宅楼和1栋7层的住宅楼组成。其中17层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7层住宅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一级。
经核查,该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资料完善,配套设施施工基本完成且资料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类施工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测报告等,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范体系,本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 文 | 凡春月 )

项目竣工验收

温岭市盛世学府工程顺利
通过竣工验收

图为验收现场

图为盛世学府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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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14-2~DK-23/E-R ~E-C轴与S-14~DK-23/E-C ~DK-Y轴、D-1~D-17/D1-b~D1-K轴及D-17~D-39/D1-b~D1-L 轴桩基顺利通过验收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温岭市DX011008、DX011014地块项目(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监理。自工程开工以来,作为该项目的监理方,我公司全程协助工程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开展日常施工监督工作。在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各方积极配合,本工程二期DK-14-2~DK-23/E-R ~E-C轴与S-14~DK-23/E-C ~DK-Y轴、D-1~D-17/D1-b~D1-K轴及D-17~D-39/D1-b~D1-L轴的桩基工程于2020年10月23日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验收通过的DK-14-2~DK-23/E-R ~E-C轴与S-14~DK-23/E-C ~DK-Y轴、D-1~D-17/D1-b~D1-K轴及D-17~D-39/D1-b~D1-L轴的桩基工程,最新监测成果10月20日监测报告显示:本工程基坑桩顶水平位移最大值为:34㎜(W33,报警值30mm);本工程深层水平位移最大值为:33.79㎜(CX16,报警值45mm);最大沉降值为:14㎜(W35,报警值35mm);支撑轴力为:2903KN(ZL9,报警值3000KN)。上述数据表明,本工程基坑目前处于安全状态。(文 | 金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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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

图为验收现场

图为验收会议现场

受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东部新区二十八街市政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自2019年4月初工程开工以来,作为该项目的监理方,我公司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工程于2020年9月3日完成竣工初验收,并于11月10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该工程起止桩号为K0+000-K1+675.592,(包括与金塘北路、晨光路交叉口,不包括与千禧路交叉口),长度1580.592m,红线宽度36m,本次实施内容包括二十八街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标志标线工程,不包括非机动道与人行道之间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经核查 ,各分部

质量均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性检查完整,观感质量一般,认为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 | 向德修 )

温岭市东部新区二十八街市政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经四路二期(中华北路北延)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自工程开工以来,作为该项目的监理方,我公司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工程3号桥梁(左幅)于11月11日顺利通过中间验收。
3号桥梁(左幅)位于温岭横峰街道,全长84.04m,宽55m,桥中心桩号K1+914.542,桥梁为正交90度。经核查,该桥梁的桩基、桥梁上下部构造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相关要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及功能检测资料齐全,观感良好,工程质量合格。
                                                                               ( 文 |   贺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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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经四路二期工程

 3号桥梁顺利通过中间验收

行业资讯

Industry  consult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 ,依 照 其 规 定 。没 有 法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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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396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建城〔2020〕85号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有 效 期: 2021年01月01日生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1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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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分类审查和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数据赋能。迭代升级施工图联审系统,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图纸数据信息与相关平台系统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转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应用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按照国家标准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管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全面、准确、一次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均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工程的,方可作为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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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制定和应用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上传图纸系统的施工图应当符合标准要求。除涉密工程外,施工图审查不接受纸质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在图纸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变更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予以确认;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部分重新进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对设计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的图纸作为数字化竣工图。
(三)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图纸系统大数据分析,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综合考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信用信息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对一般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和对低风险工程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四)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在设计、施工、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图纸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图纸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数字化竣工图直接作为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交纸质竣工图。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图纸系统数据共享。探索向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在数字化图纸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化设计、审查体系建设,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人防、气象、消防、大数据等多个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加强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根据审查业务情况,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确保满足审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完善优胜劣汰机制,避免出现“逆淘汰”问题。
(三)重视宣传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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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印发
《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

10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台州、衢州两市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
每月列出重点监管项目和企业。主管部门收到形势报告后,要对报告提出的重点监管项目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奖评优的依据
监理巡查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巡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质量安全行为巡查。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企业。
服务费以全年或按次计费模式,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原文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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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引导监理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多元化发展,创新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健全工程全过程及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机制,转变政府对工程的监管模式,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有效缓解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示范模式,更好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依据
(一)《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五)《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

三、实施部门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确定台州市、衢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具体工作由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试点内容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以全年或按次计费模式,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三)能力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我省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服务内容
1.工程实体质量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项目施工记录和台帐资料,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混凝土结构等实体质量随机抽样实测实量;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通病防治相关措施落实情况,随机开展功能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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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架、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用电、消防设施配置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
3.质量安全行为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和监理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情况;主管部门包括监督整改单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成果应用。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奖评优的依据。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巡查情况,形成巡查对象每月的质量安全形势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列出重点监管项目和企业。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形势报告后,要对报告提出的重点监管项目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履约评估。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履约评估机制,加强履约监督,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1月)
试点地区对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了解试点实施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索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20年12月-2022 年9月)
试点地区要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试点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巡查方式、成果应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预防质量安全事故、提炼总结优秀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等工作机制、政策意见、考核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试点地区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监理巡查服务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有效提升政府的监管效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监理巡视服务,是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督检查深度、压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开展课题调研,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优秀做法和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报我厅。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推动试点工作。对在试点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及时报送信息。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收集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我厅。2020年11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作联络人员和试点方案;从2020年12月起,每季度上报有关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22年9月底前,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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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施工,后图审!浙江全省推广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1、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
3、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分类审查和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数据赋能。迭代升级施工图联审系统,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图纸数据信息与相关平台系统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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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转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应用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

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按照国家标准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管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全面、准确、一次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均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工程的,方可作为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
(二)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制定和应用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上传图纸系统的施工图应当符合标准要求。除涉密工程外,施工图审查不接受纸质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在图纸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变更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予以确认;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部分重新进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对设计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的图纸作为数字化竣工图。
三)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图纸系统大数据分析,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综合考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信用信息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对一般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和对低风险工程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四)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在设计、施工、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图纸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图纸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数字化竣工图直接作为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交纸质竣工图。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图纸系统数据共享。探索向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在数字化图纸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化设计、审查体系建设,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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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20〕14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展示房、售楼部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交付样板房设置要求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分期预售的项目,上期设置的交付样板房可以沿用。
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确需在预售住宅房源以外设置的,应当按照就近原则设置建造,其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应与待交付的预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关于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

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时间内,不得将交付样板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或者作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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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部门合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人防、气象、消防、大数据等多个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加强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根据审查业务情况,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确保满足审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完善优胜劣汰机制,避免出现“逆淘汰”问题。
(三)重视宣传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0月30日

保障措施

关于展示房、售楼部设置管理

非全装修商品房住宅项目在实体内设置展示房的,已预售的需经购房户书面认可。售楼部设置在临时建筑内的,临时建筑需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售楼部也可以临时设置在跟上部主体完全独立的小区配套用房内,在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按原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及验收。

关于交付样板房、展示房、售楼部安全管理

设置在实体和施工现场内的交付样板房、展示房、售楼部的出入口应同施工作业出入口完全独立,进入小区实体的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应完全封闭,严防物体打击事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会同施工总包单位加强设置在施工现场的交付样板房、展示房、售楼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指派专人引导参观客流,确保安全。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2019〕151号)废止。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3日

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确认户型结构、装修等差异,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做出约定。
        项目销售现场和交付样板房内应公示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以及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明细,清单明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一致。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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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付样板房质量管理

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承担。交付样板房应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工艺、材料及设施设备进行施工。交付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关于交付样板房预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交付样板房的套数、具体位置、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等内容。市住建局由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共同对交付样板房的上述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销售过程中,预售方案中载明的交付样板房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提交变更资料。

关于交付样板房现场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在展示、宣传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等现象,对与交付样板房有差异

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外的交付样板房,可以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建成新的交付样板房后拆除、移位或调换,但应确保新的交付样板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与原交付样板房一致。在原样板房拆除1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拆除和移位信息,书面报告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并在拆除原交付样板房前告知已购房源的全部购房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样板房移位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组织或者接受购房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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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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