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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四月月刊

恒超月刊

04

总第30期

2023年4月

恒/之/久/远/超/而/前/行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1

[企业概况]

08

[公司动态]

22

[行业资讯]

45

[招贤纳士]

主编
周恒超
责任编辑
林秀珍 
王海平
梁文彬
舒宝庭
执行编辑
刘    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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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Company Profile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原为温岭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浙江温岭,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衢州、金华、舟山、台州、福建、河南、江西、安徽等地设立了11家分公司、7个办事处。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通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造价咨询甲级、招标代理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乙级预评价专业资信等级。公司现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理事单位、台州市建设行业监理协会理事单位、温岭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温岭市项目投资中介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凭借多年的项目业绩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AAA”“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台州市建筑业优秀中介机构”“温岭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等荣誉。

发展规模

资质荣誉

公司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等业务上齐头并进,承接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一期)工程,温岭市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川能智能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综合楼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为客户提供规划咨询、投资控制、造价咨询、评估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全过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服务。公司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通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并运行“监理通”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及进度,已为千余个项目提供优质监理服务,多项工程被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近年来,公司还承接了温岭银泰城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108301地块),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未来工厂项目,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温岭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含成果转化中心)工程-TL040311-2地块,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件技改项目,温岭市莞渭陈、方家洋城中村改造项目一、二、三标段工程,温岭市XQ070120地块(玖珑和玺)建设项目等具有较大代表性及特殊性的项目。公司与绿城房地产、宝龙地产、中梁地产、碧桂园集团、京都地产、佳源房地产、正皇地产、中龙地产、豪成房地产、华远地产、银泰置地、祥生地产、新湖地产、新城地产、三盛地产、众安集团、上坤地产、卓越地产、力高地产、荣安地产、京岭房地产、岭昌房地产等一批具有知名度的企业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公司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公司注重招贤纳士和人才培养来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目前,公司拥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园林、道桥、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500多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40多人,初级技术职称100多人;注册监理工程师89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0人,一级注册建造师7人,二级注册造价师3人,咨询工程师6人,国家注册招标师1人,人防监理工程师27人,环境监理工程师4人,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师32人,浙江省监理工程师110人,经浙江省建设厅考核持证上岗的各类咨询人员100多人,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人员100多人。2019年8月,公司成立了“恒超学院”,并于同年9月与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合作共建教学实习基地,通过搭建员工学习成长平台,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

“恒之久远,超而前行”,展望未来,我们致力于不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公司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实干出业绩,用匠心赢口碑,为广大客户朋友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代表业绩

专业团队

企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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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畴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是一家综合型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

企业概况

企业概况

工程业绩

Engineering performance

二十多年来,公司所参与管理的工程项目成绩突出,获得多项荣誉,如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温岭市建设工程“曙光杯”奖等。

企业概况

公司资质及荣誉

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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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被认定为“温岭市2022年度重点服务业企业”

3月29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温岭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0〕56 号)要求,经筛选、核定和公示,恒超管理被认定为“温岭市2022年度重点服务业企业”。

恒超管理荣获“2022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
六位同志荣获“2022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2月27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2022年度台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评结果。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台建〔2023〕6号)文件要求,恒超管理被评定为“2022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周卫飞、徐小龙、潘昌敏、陈国荣、付高杰、林海圣共六位同志被评定为“2022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坚定/执着/前行‖

行业评优

企业概况

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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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被评定为2022年度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工作优秀单位

3月14日,温岭市财政局通报了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考核结果。根据《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工作考核办法》(温财建[2020] 1号) 有关规定,恒超管理被评定为“2022年度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工作优秀单位”。

恒超管理两个项目获评“2022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

2023年2月20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考评结果的通知 ”,恒超管理监理的瑞安市塘下镇上马村AM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获评“2022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建筑工地”,瑞安市东山西单元经济开发区起步区07-04地块商住项目获评“2022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工地”。

坚定/执着/前行‖

行业评优

3月8,恒超管理工会委员会牵头组织了三八妇女节游园聚餐活动,办公室主任苏亚男安排了活动细则,公司各部门女同事共20人参与此次活动。 
微风习习,湖水碧绿。下午4点,以招标代理部负责人周卫飞领头的游园小队在九龙湖湿地公园进行观光和节日留念。傍晚6点,集体聚餐在拉完海鲜大排档展开,林秀珍总经理带头在聚餐活动上为所有女同事送去美好的节日祝福,聚餐现场大家畅言畅饮,晚间还共同分享了节日蛋糕,欢度了一个美满的三八妇女节。
女性员是工作团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代表着一种昂扬向上的奋斗精神,恒超管理将“她”力量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让女同胞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在获得幸福感的同事,也和企业同步实现良性发展。

公司活动

三八妇女节
游园聚餐活动

企业概况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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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金华公司组织参加“重走长征路,奋进新征程”毅行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及艰苦奋斗”的理念,推动精神文明建设3月18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公司组织员工参加了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主办的“重走长征路,奋进新征程”毅行活动,熊进华、戴晶亮、王俊圣、高琦四位员工积极报名参与。

毅行结束。毅行团队沿着景区红军长征纪念线路行进,全程10公里,沿线设有饮料、饮水站、补给站点,同时备有医疗救护团队,后勤和安全保障工作完备。本次活动还设置了名次与奖励,鼓舞活动参与人员。

此次毅行活动地点为东阳市横店红军长征博览城,毅行规模为350人,上午9:00点正式出发,11:30

恒超管理鼓励员工积极践行社会活动,磨砺员工意志,将奋斗的理念融合进工作中,不忘初心,奋发前行,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2月25日至26日,杭州工商管理硕士班(MBA)新春第一课在浙江大学国家科技园会议中心开课,高级经济师刘子军老师以《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与企业发展机遇》为主题进行了行业分享,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解析了二十大报告后中国的宏观经济与企业发展机遇。
恒超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财经学院杭州MBA21班班长周恒超对新同学表达了热烈的欢迎,感谢学院为大家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的优质平台,希望能和众多社会精英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香港财经学院

聚焦经济形势变化 谋求企业稳步发展——恒超管理董事长周恒超参加杭州MBA新春第一课

在当前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代背景下,恒超管理有限公司将全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同时也将充分发挥自身在工程管理咨询领域的优势,审慎分析市场的变化和风险,让企业实现稳步发展,为客户带去更优质的服务。

会议培训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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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恒超学院培训大讲堂”开讲
如何整理监理资料

3月11日,恒超管理第二十二期“恒超学院培训大讲堂”在公司会议室开讲,项目部资料员集中参与学习了监理资料的规范整理课程。本次培训主讲人徐小龙,国家二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温岭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要求,从九个方面进行了内容拆分讲解。
恒超管理一直以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集中学、专项学、共同学。“恒超学院”的成立,旨在搭建员工学习成长平台,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积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优化人才的人才机制,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保障。

工程监理

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八、十三区块桩基分项工程验收

2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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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湖9号小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初验

2023/3/11

2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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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060615地块(屏下后应)公寓式住宅工程装配式图纸评审

2023/3/29

5

椒江区景元东路、太和路西侧地块(汉通东麟府) EPC工程6号楼顶板钢筋验收

2023/3/18

4

天台县悦溪小区项目竣工验收

2023/3/31

6

大溪镇DX010114地块(幸福三号)工程2#楼、地下室AQ至BB轴(1区块)桩基验收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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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体育场路改造工程标化验收

2023/3/31

7

自多个项目开工以来,我公司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等单位共同协作,保障各个项目顺利进行。

造价咨询

概算/预算编制

受温岭市规划设计院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经济开发区DB060507地块停车场工程进行了概算编制,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本工程为温岭市经济开发区DB060507地块停车场工程。本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864㎡,主要工程内容包含机动车停车位共计122个、沥青道路车行通道、绿化、排雨污水、厕所及相应的安装(包含充电桩、道闸、监控等)工程。

受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疏港公路坞根段出口拓宽变化以及安置小区护岸提升工程预算价进行了招标控制价编制,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1) 本工程为温岭市疏港公路坞根段出口拓宽变化以及安置小区护岸提升工程,该项目位于坞根镇,对下呈十字路口、小坞根连接线、蒋山安置小区护岸实施改造。工程包含公路工程及机电工程。
(2) 下呈十字路口改造包括疏港公路K26+400右侧驶入平交车道2个,车道宽3m,驶出车道1个,车道宽3m;左侧驶入车道1个,宽3m,驶出车道1个,宽3m;行车道两侧增设1.5m硬路肩;配套建设标志标线、红绿灯、破损路面修复等附属工程。
(3) 小坞根连接线改造包括车道线重划;破损路面挖除重浇;路基拓宽排水;配套建设亮化、红绿灯等附属工程。
(4) 蒋山安置小区护岸提升416m,包含河道换砌筑、岸坡绿化、护栏设置等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DB060507地块停车场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温岭市疏港公路坞根段出口拓宽变化以及安置小区护岸提升工程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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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二)温岭市松门镇欧尊苑小区外墙维修工程
开标时间:3月16日
招标人:温岭市松门镇欧典花园欧尊苑业主委员会
中标人:浙江港泷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工程地点为温岭市松门镇欧尊苑小区。工程内容为小区16幢房屋外墙、屋顶维修,地下室梁除锈修复。主要内容为墙面面砖松动、掉落修复、涂料剥落铲除修复、外墙防水涂料、屋面清理、屋面防水等。

(三)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3月17日
招标人: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温岭市宏城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编号ZJHC2023-WL02,预算金额750295元。

(一)温岭市湖漫水库养殖管理权承包项目
开标时间:3月30日
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事务所
中标人:温岭市新概念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温岭市湖漫水库养殖管理权承包,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2200亩以上(根据实际水位变化)。招标人将根据水质及捕捞情况,按海洋与渔业局、农水局、环保局等部门确定规格、数量、品种,适时适量补养鱼种;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湖漫水库鱼类养殖管理及捕捞,捕捞所得归出承包人所有,承包期限6年;承包起始价15万元/年。

(四)台州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
开标时间:3月1日
招标人: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00318 万元,工程概算 50031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44118万元。建设总用地面积79316平方米,拟建房屋建筑面积约28.30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574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316万平方米。拟建建筑高度小于80米26层高层住宅12幢,建筑高度约90.35米(含屋顶构架),24层双创办公楼2幢,3层幼儿园1幢,其他相关裙房、配套用房等,建设地点: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北侧、华茂路(一号路)东侧。

(五)温岭市崇国寺天王殿及僧舍修缮工程
开标时间:3月9日
招标人: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崇国寺天王殿及僧舍修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拆除剔除水泥地面,按原做法恢复石板地面;拆除部分木板门木板窗、更换木板门窗、花格门窗,恢复木板壁、石板 槛墙;屋面为小青瓦拆除,更换部分木椽,小青瓦重新铺设,更换部分柱、桁条,木柱墩接,做木构件三防处理 (防蚁、防腐、防火); 剔除水泥修补,修复压脊砖,修补破损的脊饰,彩绘重描;按原有样式恢复西梢间,照明等。

(六)海普佳苑周边人行道修复工程
开标时间:3月3日
招标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人:温岭市园林工程公司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海普佳苑周边人行道修复工程,该项目位于温岭市海普佳苑,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拆除原破损花岗岩,重新铺设花岗岩。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开标信息

开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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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衢州公司中标“2023-2024年度柯城区辖区内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3月29日,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信息,恒超管理衢州公司成功中标“2023-2024年度柯城区辖区内监理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受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恒超管理衢州公司将按要求对受监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柯城区住建局反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协助建管处做好整改方案的督促落实工作。
恒超管理一直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开展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保修阶段,包括所有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工作,致力于为业主提供高效满意的监理服务。

全过程咨询

Whole process 
consultation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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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投资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可助力项目实现更快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等核心价值目标。
恒超管理以施工监理为基点、造价咨询作依托,推进信息化管理,布局“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产业链业务,致力于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

温岭市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

服务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所有的测绘类、检测类、施工类、设施设备类、前期物业等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咨询服务。

项目定位

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是浙江省第三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之一,也是温岭市首个新建类未来社区项目,温岭新城城西板块城市建设的标杆性项目。该项目由温岭市本级国有公司温岭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手绿城管理共同打造,旨在提供一个从传统制造业城市转型成未来人民城市的温岭样板,围绕温岭水域特色,互联互通、整合集成、以人为本,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西子未来生活共同体”。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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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西子未来社区将围绕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建设共享客厅、幸福学堂、青年之家、托育教室、居民养老服务用房和室外运动场地等公共配套设施,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建有宝龙广场、医疗中心、S1轻轨站点、加油站、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等,力求打造成集创业办公、城市展厅、会议交流等为一体的西子未来展示中心;集绿色生态、多维交通、宜居宜游等为一体的多维生态宜居社区;集文体娱乐、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服为一体的宜居活力社区。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北侧、华茂路(一号路)东侧,投资估算500318万元,工程概算5003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118万元。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79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889.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380.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509.45平方米。拟建建筑高度小于80米26层高层住宅12幢,建筑高度约90.35米(含屋顶构架)24层双创办公楼2幢,3层幼儿园1幢,其他相关裙房、配套用房等。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2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项目动态

2023/3/16

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试打桩会议

2023/3/24

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展厅工程桩基分项顺利通过验收

2023/3/30

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展厅工程基础混凝土浇筑
西子未来(一期)工程大区监理例会

自项目中标以来,恒超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势,携手五洲管理当好项目“责任人”,本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始终关注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进程,围绕项目进度、投资、安全、质量等目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岗位职责:在监管程序上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总结”做法,使项目质量得到全过程的有效保障;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原始数据准确性,把控材料进场,严格控制造价;常态化各项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形势稳定、受控,全力助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结果最优、价值最大。西子未来(一期)三季度开启预售,敬请期待!

恒之
久远

超而
前行

恒超管理四月月刊

行业资讯

“信通杯”第五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正在报名

为响应建设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行业转型升级的新方式和新路径,加强行业内研究成果的交流和传播,《建设监理》编辑部特举办“信通杯”第五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
本次大赛面向全社会征稿,旨在探讨监理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监理企业的升级转型,探讨和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三方巡查等新型业务的发展方向,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激发行业创新,共同推动监理咨询行业高速发展。
大赛将组织业内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经专家审阅后符合要求的入选论文将在《建设监理》期刊中以专栏形式公开发表,部分入选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论坛作主题发言。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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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1日
评选日期
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
投稿邮箱
jsjlcn@163.com
征文内容
(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论和实践;
(2)监理行业的改革发展与方向;
(3)监理企业信息化建设;
(4)监理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技术创新,BIM应用、AI应用、智慧工地;
(5)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外资项目监理、招投标与造价;
(6)监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征文要求
(1)来稿注明“建设监理论文大赛”字样,每篇文章署名作者不能超过4位,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不能超过3篇;
(2)稿件未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无抄袭,文责自负;
(3)稿件在征文评选结束之前不得另投他刊;
(4)稿件字数宜在4000~6000字范围(包括插图、表格等);
(5)稿件要求论点鲜明,条理性强,内容新颖实用;文字简洁通顺,图文清晰;
(6)稿件首页包括:题目、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8条关键词;若稿件属于基金项目,请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7)文章末尾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详细工作单位;作者的简介、电话、E-mail、通信地址及邮编等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品价值5000元;
一等奖:2名,奖品价值3000元;
二等奖:5名,奖品价值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品价值500元;
专项奖:监理企业信息化奖2名,奖品价值1500元;
纪念奖若干,奖品为2024年《建设监理》杂志一套。
本次论文大赛设组织奖5名,欢迎全国各省市监理企业、院校、监理协会组织投稿。
获奖文章将分期刊登于《建设监理》期刊“‘信通杯’第五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专栏中。
联系方式
《建设监理》编辑部
邮编:200032
电话:021-64271048
传真:021-64694510
电子邮箱:jsjlcn@163.com
网址:www.jsj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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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条件
未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
2、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后工作2年及以上的(即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 
3、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毕业后工作3年及以上(即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
4、2020年9月30日以前参加省内任一地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及考试方式
培训方式为网络培训。学员报名缴费后在规定的网站进行学习。
本次考试形式采用闭卷、上机考形式。科目为《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两科。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建设监理概论、合同管理、造价、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实务》科目考试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2020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各地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的人员只需要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一科考试。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设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满分均为120分,72分合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全部科目合格的,发放全省各地统一式样《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三、培训报名
第一阶段:企业用户注册
首次报名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网络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223.4.74.66:8080/jl-eps-regOnline/)。使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用户名注册,并设登录密码,其中所在地区选择**市,审核点名称选择**市,我会负责对各企业注册的用户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登录报名。注意:不接受省内非本市企业的报名,请正确选择企业所在地和审核点;省外企业所在地区和审核点的选择以分公司所在地为准,且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所在地区和审核点,选定后不能修改,请谨慎选择。
非首次报名的企业使用原身份锁及原密码在 “报名系统”的“驱动锁登录”窗口进行登录。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8日。各企业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操作,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1寸白底证件照,像素295*413,50KB以内)和身份证扫描件(200KB以内)。
企业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及时上报(信息一经上报不能再作修改),我会负责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提示下载打印汇总表和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照片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进行修改后可再次上报,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汇总表和报名表。审核不通过,且企业不修改或上报的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
第三阶段 :现场审核和缴费确认。
3月30日至3月31日企业汇总后到我会进行现场审核和缴费确认。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报名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以学历条件报名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及从“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格式电子文档;
5、以培训合格证条件报名的,提供培训合格证电子扫描件(本协会发放的不需提供)。
现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收费标准:学员所在企业为我会会员单位的,考双科的每人480元,考单科的每人380元;非我会会员单位的,考双科每人580元,考单科的每人480元。
四、培训学习
现场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确认的学员,自4月10日起可登录“专业监理工程师网络培训(浙江省)平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登录学习,学习时间到考试前。学习网址:
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zjprosupervisor.shtml。
五、上机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计划六月(考试期间如遇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则考试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本人准考证载明的为准。考试时长每科均为100分钟。
(二)准考证获取
各企业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可登录“报名系统”,将该系统生成的本企业考生的准考证截图或拍照,发送给相应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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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考试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公布后企业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报名坚持企业和个人自愿原则,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我会的培训。
(二)学员请勿通过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地区重复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三)培训教材使用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编制的教材《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知识之一(概论篇、合同篇、安全篇)》、《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知识之二(质量控制篇、投资控制篇、进度控制篇)》、《法规汇编》、《参考资料》,每套176元,需要邮寄的每套186元,由报名企业统一到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购买(不支持个人购买)。联系电话:0571-81956263,联系人:陈金苏
(四)台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11楼1106室;
    联系人:王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520051,88520020;
台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2023年3月13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第八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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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第九条 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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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

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八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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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四)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
  (五)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
  (七)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
  (八)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九)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六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
  (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
  (五)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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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温岭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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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第一轮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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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投递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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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温岭办公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楼
公司杭州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盛奥铭座6幢12楼
联系电话:0576-86511167 15715778511
公司网址:http://www.zjhc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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