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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月刊(2022年4月)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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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Corporate  Dynamics

恒超管理被评为“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
优秀监理企业”、7位同志被评为“2021年度
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日前,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考核结果揭晓,我公司被评为“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周恒巧、舒宝庭、胡玲江、林海圣、潘昌敏、陈国荣、舒素平共7位同志被评为“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本次评选工作是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最终确定了10家企业为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35人为2021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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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自1999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家集工程监理、规划咨询、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为一体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企业。公司在发展历程中,得到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一直以来,我公司秉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及进度,已为千余个项目提供优质监理服务。与此同时,我们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以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日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时高效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控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委托业务,得到了业主单位的肯定。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这份荣誉既是对我公司综合实力的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将继续秉承“恒之久远、超而前行”的企业精神,不断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为台州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恒超管理在监项目“悦溪小区建设工程”防疫工作获通报表扬

 3月28日,天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下发《关于2022年疫情防控专项巡查的通报》,我公司监理项目“悦溪小区建设工程”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得到点名表扬。
近期全国新冠疫情态势严峻,我公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施工单位守好小门,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防疫要求,检查是否具备防疫方案、防疫台账等资料,强化现场管理,做好进入工地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积极动员员工进行加强针新冠疫苗免疫接种。
在落实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恒超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2020年疫情期间,募捐了4万元转入温岭市慈善总会账户,用于温岭保障医疗机构和基层防疫物资供应。今年,衢州分公司向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捐赠1万元善款,定向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费用,以此向英勇逆行、奋不顾身战斗在防疫最前线的医护人员表达尊敬和感激之情。

恒超管理员工获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2022年第一季度优秀通讯员”

3月30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22年第一季度优秀通讯员的通报》,根据来稿的数量及质量,决定授予10名同志“2022年第一季度优秀通讯员”称号,我公司员工应文雯被评为该季度优秀通讯员。
近年来,我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的基础上新增了恒超管理电子月刊、抖音企业号等宣传方式,及时将公司工作重点亮点、业绩成效、开展的系列活动、工作经验等传递给一直关注我公司动态的广大朋友,为进一步推广企业品牌影响力增添了力量。

领导视察

温岭市委常委金加树视察我公司监理项目“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件技改项目”建设情况

 3月24日,温岭市委常委金加树一行来到我公司监理项目“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件技改项目”的施工现场,视察工程建设情况,认真听取了项目相关情况汇报,了解工程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严抓质量、保障安全、加快进度、文明施工,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

受浙江合兴船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件技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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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 ,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要求监理人员严格监督,保持工程现有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被监理工程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浙江合兴船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件技改项目位于温岭市松门镇松北村,占地面积为41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 ,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为34875平方米,钢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为砖混机构。

项目概况

Project  Overview

观摩会现场,荣安观江园项目各项规章制度、施工流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做成的展板有序摆放,吸引了众多观摩人员驻足观看。大家对该项目在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智慧工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观摩,认真听取该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方面的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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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监理项目“荣安观江园”举办现场观摩会

  3月19日,恒超管理绍兴分公司监理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3号地块住宅项目(荣安观江园)举办现场观摩会,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以及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下属各项目部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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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住宅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规划香雪路,西至大越路,北至钱陶路,总用地面积6303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669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72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49480 平方米。( 文 | 绍兴分公司  严丽萍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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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荣安地产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镜湖新区大越路3号地块住宅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要求监理员严格监督,保持工程现有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防疫要求,检查是否具备防疫方案、防疫台账等资料,强化现场管理,做好进入工地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

积极动员员工进行加强针新冠疫苗免疫接种。我们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被监理工程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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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向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捐赠善款用于抗疫

日前,恒超管理衢州分公司向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捐赠1万元善款,定向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费用。
“企业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在疫情面前,我们应当有所担当,不论力量大小,我们一起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衢州分公司负责人徐兴华如是说。

本着“成功源于奉献、美德造就品牌”的社会理念,恒超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活动。2020年疫情期间,我公司除配合疫情防控外,募捐了4万元转入温岭市慈善总会账户,用于温岭保障医疗机构和基层防疫物资供应,以此向英勇逆行、奋不顾身战斗在防疫最前线的医护人员表达尊敬和感激之情。(文 | 衢州分公司  徐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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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公司成功中标“杭州市临平区星都大道(星河南路至区界)给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受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要求对该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等。
杭州市临平区星都大道(星河南路至区界)给水工程全长约3.4千米,西起星河南路,东至东湖快速路,管径DN300-DN1200,工程投资约4060万元。

恒超管理中标“杭州市临平区星都大道(星河南路至区界)给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项目中标

恒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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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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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召开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及项目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

2022年4月2日上午,恒超管理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副总经理舒宝庭、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各部门依次汇报3月份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并交流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听取汇报后,周董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各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职,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用心关注客户需求,专人对接落实各项工作;二是面对目前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要主动思考、积极谋划、开拓新路,争取圆满完成2022

恒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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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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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经营目标;三是继续重视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不容丝毫松懈,各项目负责人要重视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在监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有检查、有反馈、有处理、有落实;四是要贯彻落实好《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确保所监理项目顺利通过此次检查。
        当天下午,项目负责人月度工作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副总经理舒宝庭、各项目负责人参加。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好《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于4月9日前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自在监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四化建设实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手册使用情况、隐患闭环整改情况、“除险保安”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等,确保所监理项目顺利通过此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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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安全质量是我们的第一要务,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履职到位、拿出力度、采取措施,对出现一票否决的必须出具停工通知单。要做好事前防范,忌走马观花式的检查,要对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监理评分表”里的要求严格自查,加强现场的管控力度,确保现场的各项安全及质量检查记录完整;要做好事中跟踪,跟踪好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对结果有所掌握;要做好事后纠正,除了及时落实整改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必须避免原则性、重复性、重大性错误。项目负责人要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到位,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要进行抽查,对工作成效要有评估。
就目前全国新冠疫情的严峻态势,会议要求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防疫要求,检查是否具备防疫方案、防疫台账等资料,强化现场管理,做好进入工地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积极动员员工进行加强针新冠疫苗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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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对台州办事处在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保障办事处在监项目的安全、质量,在公司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下,由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带队,项目检查专家组于2022年3月28日对台州办事处在监项目“飞龙湖九号”、“椒江宝龙城”“沙北未来社区”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
此行分别对项目的土方、基础、主体的质量安全情况、监理资料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包括危大工程管理、起重机械管理、建设程序、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与执行情况、临时用电、支模架与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梁柱节点、监理资料、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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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副总经理舒宝庭带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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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项目检查专家组就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并要求监理人员勤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加强监督施工单位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针对问题整改情况,监理部后续跟踪落实进度,通过电话、视频、照片等形式了解进展,协助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椒江宝龙城(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位于椒江区葭沚街道,总建筑面积约33319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77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5429.8平方米。本项目由一栋多层商业综合体建筑及西侧商业街及13栋住宅组合而成,建成后将是一个集历史传承、文化体验、商业购物、旅游休闲和特色居住为一体的台州最大的商业综合体之一。

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内环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地块,总建筑面积 26320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8777m²,地下室建筑面积64427m²,将建 7 栋 17 层高层住宅、12 栋 18 层高层住宅、3 栋 11 层高层住宅、1 栋幼儿园及 7 栋相关配套商业用房,并设一层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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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顺利通过竣工初验收过竣工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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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doesn't just happen to you; you receive everything in your life based on what you've given.

受温岭市京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工程于4月8日顺利通过竣工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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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北未来社区是浙江省首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之一,总建筑面积约38.3万方,拟建10幢24F住宅楼、3幢22F住宅楼、2幢20F住宅楼、2幢16F住宅楼及配套设施,下设一层地下室。该项目对标 “三化九场景”要求,建成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价值导向;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能源、物业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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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施工情况的跟踪监理及施工过程形成的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本工程各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性检查完整,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工程评定为合格。

本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083.17平方米,主要由1#、3#楼2幢26层的高层建筑、2#楼1幢4层的商铺若干配套裙房组成。整体下设1~2F地下室,地下总建筑面积10901m2;其中1#楼地下室(B区)为1层,3#楼地下室(A区)为1层,中间商铺地下室(C区)为2层。

 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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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预验收

根据我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施工情况的跟踪监理及施工过程形成的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本工程各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工程基础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电梯10个分部均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性检查完整,观感质量一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受浙江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DX011008、DX011014地块项目(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自项目开工以来,我公司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进行严格把关,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温岭市DX011008、DX011014地块项目一期工程于4月8日顺利通过竣工预验收。

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72739.87㎡,地上总建筑面积51007.32㎡,地下总建筑面积21732.55㎡。项目拟建1栋商业综合体、10栋高层住宅,将打造一个生态、和谐、充满生机的综合社区,提升大溪镇老城区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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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温岭市京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附属综合管线工程于3月24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

誉峰嘉园附属综合管线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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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根据我监理部对现场施工的跟踪监理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以及检测结果综合分析,本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及评定资料基本完善,工程实体内容施工完毕且质量基本满足相关验收规范规定,各类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测报告齐全,评定为合格。
        本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083.17平方米,主要由1#、3#楼2幢26层的高层建筑、2#楼1幢4层的商铺若干配套裙房组成。整体下设1~2F地下室,地下总建筑面积10901m2;其中1#楼地下室(B区)为1层,3#楼地下室(A区)为1层,中间商铺地下室(C区)为2层。

图为该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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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加强在监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公司注重推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要求对所监理项目开展月度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危大工程管理、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与执行情况、临时用电、支模架与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梁柱节点、监理资料等。
3月以来,巡查小组分别对温岭市XQ070120地块建设项目、年加工10万吨钢结构技改项目等10余个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就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报公司复查。并要求监理人员勤巡查,在检查过程中注重细节把控,加强监督施工单位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及时归档整理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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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综合
月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月度巡查

恒超管理组织开展月度项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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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Cost Consulting &Tender agent

公司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造价咨询部门人员配备齐全,设土建造价咨询负责人、安装造价咨询负责人及市政、公路、水利造价咨询负责人,业务范围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公司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承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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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坞根镇大塘美丽河道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满完成

受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坞根镇大塘美丽河道建设工程进行结算审核。依据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及指定的范围要求,结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温岭市坞根镇大塘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本工程整治护岸长度16815m,其中I型植物护岸16657m,Ⅲ型叠石护岸158m;新建游步道长度3336m,其中1.5m宽泥结石路1096m长,1.2m宽泥结石路200m长,机耕路硬化改造500m,路面宽4.5m,彩色透水砼路1540m,路面宽2.5m。新建栈桥共9座。新建六个景观节点,包含景观铺装、绿化、亮化、排水工程,其中节点绿化面积约9190㎡。砖砌田埂共2711m长及相应的灌溉用给水管、抽水机埠、警示牌及求生设施、垃圾桶、座椅等。( 文 | 王肖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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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牧长路共线段)高坦村自来水管改迁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完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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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镇中心卫生院DR机房改造工程完成评标

 近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对温岭市大溪镇中心卫生院DR机房改造工程的评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杭州卫康辐射防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中心卫生院,工程主要内容:DR机房240、120厚墙体砌筑、墙体抹灰、DR机房内四周墙体防护当量3.0㎜pb防护涂料,机房内地面防护当量3.0㎜pb防护涂料,顶面防辐射吊顶,(40mm*60mm方管支撑架,模板平铺,3.0㎜pb防护涂料);DR机房病人通道防辐射铅门,医护人员通道防护门,操作间与机房隔墙处设观察窗,机房所有防护门、窗配有专用防护装饰门窗套等及相应照明、机房动力线路配置等安装工程。( 文 | 张立   )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古城路(大溪北路口)广电线路迁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依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业主指定的范围要求,结合工信部规〔2016〕451号文件《关于发布〈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根据温岭市古城路项目建设需要,对温岭市古城路(大溪北路口)原有部分通信线路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现将该区域内的光缆线路进行技术升级,采用光缆线路迁移等方式进行改造。本工程需新建36芯光缆450m,72芯光缆300m,4芯光缆100m,并对现状杆线进行拆除。( 文 |  林剑波  )

温岭市古城路(大溪北路口)广电线路迁改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完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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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岭市人民法院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石陈人民法庭屋面维修工程进行预算编制。依据现场实际测量尺寸,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8版)、《台州造价》、《浙江造价信息》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石陈人民法庭屋面维修工程,原屋面拆除清理,维修屋面面积约445平方米,采用木基层琉璃瓦屋面,9根D200檩木,Φ70椽子@110,琉璃瓦尺寸415*315,颜色为桔红色,屋面做防水,部分外墙面粉刷。

石陈人民法庭屋面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完满完成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牧长路共线段)高坦村自来水管改迁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依据业主提供的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业主指定的范围要求,结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温岭联络线项目建设规划需要,原有部分给水线路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现将牧长路(高速公路共线段)高坦村的给水管道进行迁改,主要工作内容为1.25MpaPE实壁管铺设、镀锌钢管套管地埋敷设、阀门井6座砌筑及截止阀安装等。( 文 | 邵卫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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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部署了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九大主要任务;并明确了5项措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落实激励政策保障、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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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8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该标准将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共分为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全过程咨询组织机构、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及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管理、工程监理咨询及施工管理、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及管理、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及管理、工程专项专业咨询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咨询及管理、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及管理等。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
第1115号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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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测算,决定调整相关费用计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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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组成及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
1.“智慧工地”增加费包括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
2.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包括人员进出防护费、防护物资费、相关核酸检测费、宣传教育费、临时隔离设施费、防控人员费以及其他额外增加的内容,不包括疫情防控一、二级响应或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停工等费用。
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列支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包括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
三、调整概算定额综合费率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总价综合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以1.04系数。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在建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按本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

浙江省人社厅等11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民航和铁路各分支机构:
        现将《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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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原文如下:

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专用账户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化工、铁路、民航、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的比例;
(二)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或拨付金额。月人工费用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特点设定,但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日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人工费用占比和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人工费用占比根据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行业标准确定。
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使用简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在同一设区市内有2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已有专用账户名称变更为总包单位名称加设区市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一专用账户下分别管理的项目应分别记账核算,项目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或在已有专用账户下设立项目分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明确委托授权内容、人工费用拨付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并授权银行向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总包单位应将专用账户信息、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信息和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通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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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项贷款等创新模式解决专用账户短期资金流动性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变更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报送监管部门,并将相关变更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施工周期1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工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班组代表组成,负责协商调解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施工进度和班组人工费用等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拒不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的或拨付人工费用的,总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记入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并可依法使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偿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第十五条 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项目经理和班组责任制,依法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通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向监管部门及时上传专用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交易、余额等信息,并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专用账户业务服务。对发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银行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上传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第八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机制,监测专用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确保专用账户支付工资的农民工与本项目实名制考勤记录相符。
第九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应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和监管部门网站公示30日,并向监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依据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用工量短期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发放当月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优先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立即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核实后开具《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调拨核准单》,建设单位根据核准单将总包单位先行垫付的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总包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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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不同阶段的实际用工人数、人工费用比例和劳务作业进度等情况的审核及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对接,乡镇(街道)应及时通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补充完善辖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农民工手机端应用的推广和衔接,开通班组管理、实名登记、工资确认和欠薪投诉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报数据信息质量情况,强化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对数据不全不实等问题,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各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属地监督管理工作,定期通报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情况,召开专用账户管理专题会议,协商解决专用账户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属地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属地政府发出督办函,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细则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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